以斯拉記第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順服的喜樂(二68~三13)(鮑會園) 以斯拉記第二章釋義(林獻羔) 以斯拉記第二章靈訓(Edward Dannett) 群然賦歸(二1~70)(賈玉銘) 以斯拉記箋記(二章)(于中旻) 以斯拉記文字釋經證道(二章)(張策) 順服的喜樂(二68~三13)(鮑會園) 經文:以斯拉記二章六十八節至三章十三節 以斯拉記第二章是篇很難讀的經文,全是人名數字,但細心閱讀時便看出一個重要的真理。百姓之所以能回到耶路撒冷,重新建造,再次為神作見證;這不是單屬於所羅巴伯、或耶書亞、省長設巴薩某一個人的功勞,乃是全體百姓合作起來的工作。所有屬神的人一齊被神感動,蒙神呼召,順服為神工作;也許他們中間有許多是不知名的人物,但因著同一的事奉便把工作做完了。 「以色列人彼此唱和讚美稱謝耶和華。」當百姓歸回時,他們也想不到迅速間能在神前發出讚美的聲音,何時只要人肯遵神旨意而行,他的生命便不能不發出讚美。 (一)讚美的因由 (1)如同一人的事奉 在第三章裏有三處經文原文裏,用不同的文字表達同一個意思。「如同一人」(一節),「他們都一同起來為神工作。」(九節),「眾民都大聲呼喊」(十節),因著他們同心合意,便發出讚美,他們同心合意走向耶路撒冷。在敬拜的事上,有同一心志,目的,敬拜與事奉的過程中沒有凢心鬥角。如此的敬拜使人心裏充滿快樂,便同心向神發出讚美。 (2)同心建造聖殿的根基 聖殿的根基代表與神的交通,重建聖殿便是恢復與神的交通。這交通是建立在同一的根基上,這就是主耶穌基督(林前三),這名以外再沒有根基,我們也不能靠任何人得救。聖殿的根基建好了,代表人心中有耶穌的地立,因為有這根基,人才能在其上建造敬拜神的生活。為著整個根基,主耶穌已建好了而讚美神的名。 (3)祭壇建好 他們建造以色列的祭壇,在壇上獻燔祭,這燔祭被焚燒,香氣達到神前,神的心得到滿足。因為神悅納百姓的敬拜事奉,為此百姓向神獻上讚美。我們向神的讚美不該是追求自己的生活滿足,乃要追求滿足神的心,這就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若以別的事為目標,只要稍遇困難攔阻便失去快樂。耶穌曾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約十四)又將「喜樂賜給你們。」(約十五),當耶穌說這些話時,是在最後晚餐後。按人來說那時他要面對死亡,還有甚麼喜樂平安可以賜給我們呢?但因著他所行的是神的旨意,所以任何環境卻不能叫他失去喜樂,他整個喜樂平安,是建造在追求神旨意之上。百姓獻上燔祭,雖然殿未建成,仍有許多困難在他們面前;但他們仍高聲讚美神,因為他們的喜樂是建在神所悅納的事上。 (二)讚美的性質 「……他們讚美耶和華的時候,眾民大聲呼喊,因耶和華殿的根基已經立定;然而有許多祭司利未人、族長、就是見過舊殿的老年人;現在親眼看見立這殿的根基,便大聲哭號,也有許多人大聲歡呼。」(拉三11-12) 這喜樂不是完全的,乃是混雜的,因為那些沒有見過舊聖殿的人,他們在外邦地過了七十年的生活,曾聽聞敬拜神殿的榮耀,他們便產生渴慕之心;如今眼看殿的根基已立好了,可以敬拜神,因此便大聲呼喊。但年老的一輩,曾親眼見過所羅門時代所建的聖殿,在相比之下,覺得這殿太微小,太窮乏了!他們便大聲哭叫,換言之,他們有一個思想,就是因聖殿外表不夠美觀而心中憂傷。 有一件事是百姓未能領會的,神曾藉著先知哈該預言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過不多時我必再一次震動天地、滄海、與旱地,我必震動萬國,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意即萬國所羨慕的必來到),我就使這殿充滿了榮耀……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神曾親自應許過,要賜福與後來的殿,殿的外型雖小,但主耶穌自己要進到裏面,屬靈的真實進到殿中,使其中充滿榮耀。 部份的百姓只看外面的微小,只追求外表的表現,因外表不夠美觀,便大聲哭號,心裏難過!他們忽略了靈裏的真實,而追求人看得見的表現;只求殿外表的偉大而忽略了神居住在裏面的寶貴,這是多麼可憐的現象。只要偉大的外殼,而失去最重要的實質。另一部份的人,不是回憶過去聖殿外表的偉大,他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現在可以敬拜耶和華,因為已經有一個敬拜神的根基,在裏面可以親近神,便心滿意足了,毫不介意外表之美觀與否?所以他們雖然只有一所微小的聖殿仍能大聲讚美,他們已得到了屬靈的真實。 (三)讚美的重要性 (1)這是信心的見證 這時雖然聖殿仍未建妥,但因著親眼看見殿的根基,認為這根基已是足夠的保證,知道神的應許必然成就;所以當根基建好後,馬上便發出讚美,此乃信心的讚美。 「信心」是什麼?不信的人如此嘲笑著說:「信心是半夜裏在暗室中,找一隻黑貓。」意思是表明信心是一個不實際的東西,但聖經告訴我們信心是需要有證據的。使在(約二十36,31)表明,耶穌一生行了許多神蹟,但沒有完全記在福音書內;只把某些記載下來,為要使看見的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因信他的名,而得生命。以神蹟本身而言,耶穌並沒有利用它,直接地說我就是神的兒子。但當這些神蹟合在一起時,我們就曉得耶穌不能不是神的兒子了。這些證據與耶穌是神的兒子,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若憑著信心接受,信耶穌是基督,因這些證據而發出信心來,憑信心接受見證的價值。 照樣百姓看見聖殿的根基建好了,雖然這事表面上與神沒有什麼關係;但因著殿的根基被建,按照神的應許得以應驗。他們更知道神是信實慈愛的一位,因著這見證更認識神自己,這就是信心。憑著自己經驗過的事,更能信得過神,憑著自己所明白的真理,更相信神的話的可靠。以色列人就是因著這一個聖殿根基,被建的證據而信神,又讚美神。 (2)這是順服的見證 祭壇被建立,百姓便讚美耶和華。祭壇是順服的見證,過去百姓七十年在巴比倫過活,沒有祭壇的設立,也沒有機會獻祭。在巴比倫外邦地只能用口敬拜耶和華,因為沒有敬拜耶和華的壇,所以生活上便沒有特別的表現。「建立祭壇」這是敬拜耶和華的記號,這是生活上、動作上的記號;表示敬拜神的人,按神的方式生活。我們追求敬拜神,不單憑口來過復興敬拜的生活,乃是要在生活上敬拜記號;顯出我們是真基督徒,生活與別人不一樣。──
鮑會園《以斯拉記信息》 以斯拉記第二章釋義(林獻羔) 第二章 被擄歸回的名單 歸回的人先後有3次,每次分幾批,約5萬人。這裡是第一次。 這份名單可追溯到基督的出身。 引言(1-2節) 考古證明,許多城邑已遭廢棄,只有部分城邑的人歸回,其它在別的地方建家園。 第2節有11人,還有拿哈瑪尼(尼7:7),共12人,即12支派都有歸回的。 耶書亞(拉2:2):是約書亞的亞蘭文(該1:1),父親是被擄的撒答。耶書亞是大祭司。以斯拉記2:2所說的尼希米與末底改,尼希米不是尼希米記的尼希米;末底改不是以斯帖記的末底改。 歸回的分5類。 一、以色列人民的數目(3-19節) 1.是家族不是個人 有些人與所羅巴伯同回,有些人後來與以斯拉同回。 2.十七個家族(子孫) 20節應歸下一段,因為沒有提子孫。 (1)巴錄的子孫(3節): 這些是被擄歸回常見的族名。 (2)示法提雅(4節)。 (3)亞拉(5節): 是公牛的意思,他是亞設的後代。 (4)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這族最多)和約押(是分支)。 (5)以攔(7節): 不是波斯的,而是住在耶路撒冷的便雅憫人……。 二、各城居民名單(20-35節) 1.猶大城的(21-22節) (1)伯利恒: 伯利恒是在耶路撒冷南面。伯利恒本城南面就沒有人歸回。這應驗了耶利米書13:19。 (2)尼陀法:在耶路撒冷南面。 2.在便雅憫支派的(拉2:23-35) (1)亞拿突(23節): 是利未的城邑,是耶利米的故鄉。 (2)西拿人(35節): 就是哈西拿(尼3:3),數目最大。 3.四個族名(拉2:29-32) 不是城名。但這些城及時投降巴比倫,以免被殺。 三、祭司和利未人(拉2:36-42) 1.祭司(36-39節) (1)四組: 歷代志上24:1-19分24班。 歸回的4組:耶大雅(代上24:7)、音麥(14節)、巴施戶珥(是瑪基雅的曾孫, 9:12)、哈琳(24:8)。 (2)人數最多: 共4289人,占總數1/10,因為在巴比倫受壓最大。 2.利未人(拉2:40-42) (1)人數不多: 可能被擄期間部分轉業,不願在聖殿作輔助祭司做粗重的工作。 (2)“歌唱的”(41節): 指在聖殿裡供職的,只限於男性。 “亞薩的子孫”:亞薩是3個利未人中的一個。他是音樂家。詩篇50篇,73-83篇是他的作品。他的子孫是聖殿音樂家(拉2:41)。 (3)“守門的”(拉2:42): 由利未人擔任。 四、殿役與所羅門僕人的後裔 (43-58節) 1.殿役(43-54節) 尼提寧(就是殿役,43節小字):他們是基遍的後裔、在聖殿作工的奴僕。在被擄前,戰敗的迦南人聚居在尼提寧的房屋俄斐勒:“尼提寧卻住在俄斐勒”(尼11:21)。 這些名字大部分是外邦人。 2.“所羅門僕人的後裔”(拉2:55-57) 他們是迦南人的後裔,是戰俘或受制的外邦人;他們是在聖殿裡作奴僕的。 以上兩等人“共三百九十二名”(58節),比利未人多些(40-42節)。 五、族譜不明等(59-70節) 1.族譜不明的(59-63節) 他們在巴比倫城。那裡人煙稀少,巴比倫人使他們開墾。 2.三家不潔的祭司(61-63節)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62-63節)。 “烏陵和土明”是大祭司胸牌內的兩顆寶石,用以尋求神旨。後來失傳了。 3.僕婢等(64-67節) 猶太人對僕人很仁慈。他們有許多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65節),可見歸回的人生活水準比較高。 “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65節下):他們是娛樂的歌唱者,又是婚喪的歌唱者。 “他們有馬……騾……駱駝……驢……”(66-67節):“馬”,是古列給貴族的禮物;騾,是皇室及富人坐的;驢,是載運貨物及婦儒的。 4.獻禮物(68-69節) “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69節)“達利克”,每枚重8.424公斤,合計500公斤;“彌拿”,一彌拿等於一個工人5年的工資,合共3公噸。祭司禮服,是由精繡細絲布製成的。 5.“各住在自己的城裡”(70節) 歸回的人多,耶路撒冷容不下。可能祭司利未人和首領等住在耶路撒冷。其它各歸各城。 ──
林獻羔《以斯拉記釋義》 以斯拉記第二章靈訓(Edward Dannett) 第二章 本章是記載返回耶路撒冷之人的姓名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地,各歸本城。」(二1) 在所羅巴伯、以斯拉和尼希米領導之下歸回耶路撒冷的人,大概各支派的人都有。但按廣義來說:分散的十支派(以法蓮──以色列)仍在分散之中,現在無從確定是屬於何支派。本章有幾點應當注意的: 第一,神的恩典臨到那些被擄的人,他們就願意返回建造聖殿。神看這事是何等的寶貴!雖他們的能力不及,然無論如何,要去建造神的殿。神見祂的工作有一些效果,祂就喜樂,所以神將那些被擄返回的人作一名單。記錄祂百姓的姓名,是要鼓勵他們行在神的道路上,證明他們參加神的工作,表示他們在這邪惡敗壞的時代中,忠心服事神(參路十二8;啟三5)。第二節經文是記載領袖的姓名,以下是接著他們的家譜分族。 詳細閱讀本章的姓名表,那是分為四層:第三節至四十三節,記載返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猶大人、便雅憫人、和利未人(末後是歌唱的和守門的)。第四十三節至五十八節,有兩族人,就是尼提寧族和所羅門的僕人。第一這裡要發生一個問題說:尼提寧族是否為猶太人的後嗣?按「尼提寧」三個字的意義,即「那些是被送給別人的;」從那名字的意義,就可斷論他們是別族人,但起初神將他們賜給利未人,作服事他們的工作。利未人──神命他們站立在以色列人長子的地位上──亞倫承受會幕中服事耶和華的職分(參民數記第八章)。 有兩節經文可幫助我們更明白尼提寧族的地位,民數記第三十一章四十七節記著說:「無論是人口、是牲畜,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們從米甸人所得來的;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利未人。 約書亞記第九章二十三節是約書亞基遍人說:「現在你們是被咒詛的;你們中間的人,必斷不了作奴僕,為我神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本節與斯八20比較之) 從前面的經文,我們可以推測尼寧族的來歷──他們已免去神公義的審判,他們雖在奴僕的地位,還是得蒙神的慈愛,使他們為神的殿服役,他們所受的咒詛,卻成為他們的福澤了;萬軍之耶和華的刀要殺滅他們,他們反倒蒙了拯救;現在他們已經過了幾百年,與耶和華的子民為同伴,也和他們同心為神的殿發熱心。因此,這時他們和被擄的子民由巴比倫同返耶路撒冷;他們返回耶路撒冷,同享神恩,然決不是預表他們將來也要蒙恩的憑證。 第二,論到所羅門的僕人,聖經上沒有十分清楚記載他們的來歷,列王紀上第九章第十九至二十一節記著說:「至於國中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嗣,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或者所羅門的僕人,是那些族的後嗣;如果是的,那又得了重要的教訓;他們在奴僕的地位上,必與耶和華的子民來往,且在神的事工上有分,這便是他們的福──雖未必是屬於靈裡的福(必不是的),不過是今世的福;然因他們的罪和不信,今世的福也是有限;他們在世的日子,享受今世的安慰。所羅門的僕人和尼提寧族,得了更大的福,他們藉主恩返回耶路撒冷,願意相助建造神的殿。這兩族的人數,計三百九十二人。 自第五十九節至六十二節,記載特異的兩族人。這些人都處在困苦憂傷的地位上,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不是以色列人。除他們以外,還有祭司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他們在被擄之地,不禮拜神,但他們的地位和權利,是不更改的。「巴比倫」三個字,是表示「敗壞」之意。神的子民因罪被囚於巴比倫,神不看顧他們;他們在他們的神手下受苦,這是他們的被擄時代,仍是混亂無秩序的時期,他們沒有聖殿、沒有耶和華的寶座、沒有獻祭的事,如今神的慈愛臨到他們,使他們返回耶路撒冷──只有一部分的人民返回,但他們卻是同心合意如同一人,這是聖靈的工作。如今耶和華的殿又成為他們敬拜神中心的地方,他們要特別清查凡從巴比倫返回之人的地位。 凡不能指明他們家譜的人,就在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上沒有分,祭司的地位,更是嚴重,這些人──不能指明他們的家譜──就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分,並不是說他們不是祭司,乃是不能清楚證明他們的地位,或將來可以證明,由是「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到那時,全智全能的神,將祂的智慧和祂的識別力(烏陵和土明)賜給那祭司,他可以判明他們確是祭司。這時他們卻沒有那權利,凡在律法時代所失去的權利,在恩典時代都可以恢復,他們既有這個希望,就必要忍耐等候。 前世紀時,發覺同樣要緊的事;猶大人被擄至巴比倫,即神的全家完全被這世界的權力管轄,是在奴僕的地位,各地有幾個忠心事奉神的人,查讀聖經,教導神的子民,使他們行在神的道路上。自返回耶路撒冷的命令發出,神在各地感動祂的子民,人心奮興了,返回耶路撒冷的運動開始,全國各地神的子民,都起來響應這運動。 他們從被擄之地能得歸回,乃是借著神的話。他們日夜查考神的真道,又得了生命和光,定了自己的罪和所行的錯道,知道他們被擄的原因,又得了神的指示,知道將來的事。他們誠誠實實地排列於耶和華的桌子前,領受教訓;他們知道神靈要住在祂的殿中,且知道主曾應許祂必快來,接祂的子民與祂同在,於是立刻在他們中間發生一個問題──吃至聖之物的資格和地位。往日凡是好國民都可以到主前,並且勉勵眾人來到主前,凡欲信主為信徒的總不拒絕,但許多人的行為和他們所承認的道,毫不相稱,教會竟不顧問,在主愛中勸戒他們,這樣的慣例,怎麼可以讓它繼續下去呢? 誰能吃至聖的物呢?照經文記載的回答說:就是凡能指明他們的宗族或譜系的,就可以站立在耶和華的桌子前,吃那至聖的物。換一句話說:除了我們有兒子的心,呼叫阿爸父,我們既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已與神和好,這樣,聖靈證明我們是神家中的人,是神的後嗣,可以站立在神前,享受神給我們的地位。 人單以言語表明信主,那不足為憑,應有通道的經歷,因為我們聚集在主前,如同猶太人由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聚集在神前一樣;那日,這生命的活道,要作我們所承認神道的憑證,如使徒保羅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6-17) 但有人以為享受神給我們的地位,不必有通道的經歷,他說:你是否以你自己的經歷測度別人呢?決不是這樣的,本章記載省長對祭司說了有權力的話語,不准他們供祭司的職分,他說:「或你們果真是祭司,但你們不能查明你們的譜系,直到有烏陵和土明的祭司興起來──他能照神的智慧判明。」 如是,現在那要來站立在耶和華桌子前吃聖物的人,負了重擔,因不能達到他的希望──和神的子民一同享受神賜給他們的地位和權利;他不能享受那地位和權利,並不是他左右的人拒絕他,乃是因他不能指明他的譜系。原來一個信徒,如果他真是基督的身體上的一個肢體,他所得的那地位是本乎恩,將來有一日,主基督自己要完全承認他的地位,這主要的真理,必須明白而有實際的經歷。 現在要再述說關於祭司的問題,我們已知道不准這些祭司們供他們的職分,即事奉神和訓誨百姓之職(利十9-11;申十8;瑪二5-7)。他們不能指明他們的家譜,也被禁止吃聖物(與利二十二1-16比較之)。歷代的基督教,都承認這是何等一件嚴厲的事!許多真實的信徒,不明白真理或輕看真理,他們卻是擔當了祭司的職分(彼前二章);他們籌謀方法作祭司──聽從人的任命,擔任聖職,這樣,他們各人僭占了那獨享與神接近和解釋聖經的權利。基督教否認這些慣例,還算是一件小事──他們有更重的罪,就是不信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否認祂的權能和聖靈的能力。神獨自封立祭司之職,凡在基督十字架下被祂的寶血洗淨的,他已被水洗身(指「重生」)又以膏油膏他(指受聖靈),把他分別為聖,擔當這聖工(出二十九章,來十章)。 凡要擔當這聖職的,只要他能指明他的家譜,「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十19-20)藉神的恩典,得以在至聖所吃至聖的物──是表示基督各方的美德──在神前與祂相交。 經上告訴我們說: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他們還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二百四十五匹,駱駝四百三十五匹,驢六千七百二十匹(二65-67)。 這大群的聖民,由巴比倫步行返回耶路撒冷,遵從神的呼召,去進行神的聖工。也把這聚集的群眾,詳細查點一遍,他們確是腐敗凋落時代的先鋒隊。這些旅客們返回本地,有甚麼事可以去作呢?例如他們中間歌唱的男女,有甚麼歌可唱呢?因他們的地已荒涼,他們的聖所已被焚盡,成了一方荒涼的地土,他們是力量薄弱的餘民,剛才從壓制中得自由;處在這種境遇之下,怎能發出歡樂和歌唱的聲音呢?(詩一三七篇) 唉!聖靈的工作要復興祂聖民的心,但人充滿了自己的心思和意志,以致攔阻祂所要成就的工作。那第一次受神感化而被祂大能召集返回耶路撒冷的人,以後因他們的失敗,豈不是敗壞了神的工作麼?正如士師記內所記載的情況,歷代教會都有這樣的光景! 這大群聖民,已抵達他們的目的地。我們讀經上的話說: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二68-69)。 使人樂意注意的,那經文:「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表示神看那塊荒涼的殿基,如同聖殿仍然存在一樣。如是,自所羅門王至主再臨時,其間建造聖殿有三次,殿的材料和工程各不相同,在神的意念中,卻無分別,為這緣故先知哈該說:「這殿后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該二9)從那節經文還有一個可注意的理由,神藉那荒涼的聖所,感動那些族長們的心;他們來到耶和華殿的地方──看見了那種情形──心中受感,樂意把財物獻給神,這是神的靈感化了他們,神悅納了他們的捐輸,「他們量力捐入。」他們捐輸的情況,確是作了各時代事奉耶和華人的模型,量力捐助神事工的用費,和補助貧窮聖徒的缺乏。 本章的結語說:「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一些人,歌唱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這節經文使屬靈的讀者,要發生疑問──尤其是在哈該書第一章所述他們的境地──是不是他們初次復興中腐敗的徵兆?或者是顯示他們在建造耶和華的殿以前而顧念他們自己的事,各人要為自己建造房屋。 所羅門王為自己建造宮室,十三年方才造成,建殿的工夫只有七年。這樣,可以知道人總是先顧自己的事,餘民返回先顧念他們自己的事,這有甚麼希奇呢?但若餘民果是這樣,然在下一章可以看見神的道在他們心中仍是生髮能力:他們就彼此唱和讚美耶和華,因祂拯救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神把祂自己的意念存在他們心中,他們就為耶路撒冷神的殿大發熱心。 群然賦歸(二1~70)(賈玉銘)
以斯拉記箋記(二章)(于中旻) 謹慎的決定
尋查察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拉二:62) 有些事可以不必太認真計較,有些事卻必須要認真。對於今世的事,只是短暫的,不必過分注意;對於屬神的事,是關於生命敬虔的事,不能不認真,因為是永恆的事。對於能以價格估算的事,可以不必太看重;對於只能以價值衡量的,則不能不看重。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拉二:62-63) 這些人,長途跋涉,從巴比倫回來,卻受到這樣的冷遇!如果看他們的勞苦犧牲,奉獻的精神,真不該拒絕給他們服事的機會。這豈不給有心奉獻的人失望? 以斯拉記文字釋經證道(二章)(張策) 第03講 回歸名錄 讀經:拉2章 內容: 一、領袖人物 2:1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2:2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本章記下回歸耶城的猶太人的名單,同樣的內容見《尼希米記》7:6-73。這份名單包括不同支派的人,而且回國先後有三次(每次可能又分成若干批):1、主前538年,由所羅巴伯、耶書亞率領(1-6章,《哈該書》,《撒迦利亞書》);2、主前458年,由以斯拉率領(7-10章);3、主前445年,由尼希米率領(尼1-6章)。 2節提到的名單可能是族長或者領袖人物。與《尼希米記》7:7相比,相同的有: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末底改、必珊、比革瓦伊、巴拿;相近的有:米斯拔——米斯毗列,利巨集——尼巨集;剩餘的就是不同的,這裡有西萊雅、利來雅,那裡有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需要指出的是,這裡的“尼希米、末底改”都是當時很普通的名字,不是《尼希米記》和《以斯帖記》中那兩位猶太人領袖。 二、百姓名錄 2:3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2:4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2:5 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2:6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2:7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2:8 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2:9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2:10 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2:11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2:12 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2:13 亞多尼幹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2:14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2:15 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2:16 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2:17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2:18 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2:19 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2:20 吉罷珥人九十五名; 2:21 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2:22 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2:23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24 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2:25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2:26 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2:27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2:28 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2:29 尼波人五十二名; 2:30 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2:31 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2:32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2:33 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2:34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2:35 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這裡記下了回國的平民的名單,3-19節記的是家族名單,不是指個人;20-35節則是各城居民的名單。這些城大都在耶路撒冷15公里以內。伯利恒以南的城市一個也沒有,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預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耶13:19)。主前598年,尼布甲尼撒曾破壞南方各城。 這裡與《尼希米記》7章所記人數一致的有:巴錄(3節)、示法提雅(4節)、以攔(7節)、薩改(9節)、巴尼(10節,尼7:15記為“賓內”)、亞特的後裔(16節)、約拉(18節,尼7:24記為“哈拉”)、吉罷珥人(20節,尼7:25記為“基遍人”)、亞拿突人(23節)、亞斯瑪弗人(24節,尼7:28記為“伯亞斯瑪弗人”)、基列耶琳等三城人(25節)、拉瑪等二城人(26節)、默瑪人(27節)、尼波人(29節,尼7:33記為“別的尼波人”)、別的以攔子孫(31節)、哈琳(32節)和耶利哥人(34節);不一致的有:亞拉(5節)、巴哈摩押(6節)、薩土(8節)、比拜(11節)、押甲(12節)、亞多尼幹(13節)、比革瓦伊(14節)、亞丁(15節)、比賽(17節)、哈順(19節)、伯利恒人(21節)、尼陀法人(22節)、伯特利等二城人(28節)、羅德等三城人(33節)和西拿人(35節)。這裡的30節提到的“末必人”,《尼希米記》7章那裡沒有提到。 3節提到的“巴錄”是被擄回國後常見的族名(8:3;10:25;尼3:25;10:14),意思是“蚤”。以民喜歡用動物和昆蟲為名。 5節提到的“亞拉”,《歷代志上》7:39記有此名,是亞設的後代。 6節提到的“巴哈摩押”,意思是“摩押的省長”。摩押在大衛時代由猶大管治,此族回國的人數極多,其祖先或是當日的一名官長。此族也有一批人隨以斯拉返國(8:4)。族人中有娶外族女子為妻的(10:30)。耶書亞和約押當是其分支。 7節提到的“以攔”不是波斯王古列發跡的那個以攔,而是《歷代志上》8:24所記住在耶路撒冷的便雅憫族人。此族的示迦尼支持以斯拉所宣佈與異族通婚無效的決定(10:2)。 12節提到的“押甲”,意思是“時運之神”(賽65:11)。此族在被擄前已經存在,屬約旦河東迦得支派的子孫。 20-35節所記是各城的人,但29-32節的四個名字應屬族名,而非城名。這幾節提到的城市,除了伯利恒和尼陀法在猶大境內,其餘都在便雅憫。可能這些城市在巴比倫人於主前589年來攻之時,及時投降,因而未遭屠城之禍;而猶大的城市在被擄期間已經被以東侵佔。這些返回的伯利恒人中可能有耶穌的先祖在內。 23節提到的“亞拿突”是一個利未城(書21:13,18,先知耶利米的故鄉(耶1:1),位於耶城東北3公里。 35節提到的“西拿人”數目最多,但聖經中很少提到此族。有人認為他們很可能是耶路撒冷的貧民階層,不屬於任何一族。《尼希米記》3:3記有“哈西拿的子孫”建造魚門。哈西拿就是西拿,有“被藐視”的意思。 三、聖殿侍奉人員名錄 1、祭司 2:36 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2:37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2:38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2:39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這裡記下了回國的聖殿侍奉人員名單。先記下的是祭司名單,與《尼希米記》7:39-42相同。總數達4,289人,占回國人數一成。鑒於回國的主要目的是重建聖殿,恢復敬拜,因而祭司人數多不足為奇。 2、利未人 2:40 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這裡記下的是利未人名單,與《尼希米記》7:43相同。他們沒有特定的工作,不同于詩班和守門的。回國的只有74人,人數極少(大衛時代統計30歲以上的利未人有38,000人,見代上23:3)。從以斯拉的回憶錄(8:15)中可以知道,利未人有興趣回國的人不多。也許是因為他們在聖殿中做的都是體力活,而在被擄期間因無事可做,多改成了俗業。剩下懂得聖殿工作的利未人已經不多,形成人手短缺的現象。 3、詩班 2:41 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這裡記下的是詩班名單,與《尼希米記》7:44數字上有出入。亞薩是大衛指派擔任聖殿歌唱侍奉的三個利未人中的一個(代上25:1),他們的工作見《歷代志上》15:16-24。 4、守門 2:42 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穀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這裡記下的是守門名單,與《尼希米記》7:45數字上有出入。守門通常由利未人擔任(代上9:26-32),負責看守殿門及其他的勞役。《歷代志》和本書多次提到。 5、殿役 2:43 尼提寧(注: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2:44 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2:45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穀的子孫、 2:46 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2:47 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2:48 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2:49 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2:50 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2:51 巴蔔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2:52 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2:53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2:54 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這裡記下的是殿役名單,與《尼希米記》7:46-56比,多出三個家族:亞谷(45節)、哈甲(46節)和押拿(50節)。尼提寧是基遍人後裔(書9:21,27),在大衛時代已經被安排在聖殿擔任殿役(8:20)。 6、所羅門僕人的後裔 2:55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2:56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2:57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2:58 尼提甯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這裡記下的是所羅門僕人名單,與《尼希米記》7:57-60相同。他們原是迦南人,所羅門派服苦役(王上9:20;代下8:7),像尼提寧一樣,在殿中做粗重工作。 四、譜系不明之人 2:59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2:60 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2:61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2:62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2:63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2:64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這裡記下了譜系不明的名單,與《尼希米記》7:61-66相同。這些人都是祭司,但因為譜系不明,因此不准供祭司的職任(62節),也不准吃至聖的物(63節;獻於祭壇上只分給祭司的那一份祭肉,見利7:6,8-10,32-33)。 59節提到的“特米拉”等都是(59節)猶太人在巴比倫居住的城邑,原無人煙,巴比倫人將擄來的人遷居於此從事開墾。 61節提到的娶巴西萊的女兒為妻,便算為把巴西萊的子孫。這是個例外,因為猶太人社會中都是女子嫁到男家,成為夫家的人。 63節提到的“烏陵和土明”是置於大祭司胸牌內的兩塊寶石,用來詢問神的旨意(出28:30),但後來失傳。“省長”指設巴薩或者所羅巴伯(1:8),這是波斯的官職,主要的職責是徵收賦稅,所以省長有錢捐出來建造聖殿(尼7:70)。尼希米後來也被任命為省長(尼8:9;10:1)。 64節列出了這次返回的總人數42,360,遠遠大於個別所記人數的總和(只有29,818人,依《尼希米記》7章也只有31,089人)。 五、僕婢及牲畜 2:65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2:66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2:67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這裡記下了僕婢、歌唱的及牲口的數量,與《尼希米記》7:67-69基本相同(歌唱的人數有出入)。所記的僕婢人數之多(7,337人,65節),反映回國的猶太人生活水準較高;這也可以從“歌唱的男女”有200人看出,這些人不是聖殿的詩班,而是民間的樂師。至於牛、騾子等牲畜,可以供載人及行李之用。 六、建殿奉獻 2:68 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 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2:69 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全程約1,350公里,返回耶城要四個月的時間(比較7:9)。這裡記下了在順利到達耶城之後,有些族長為建殿甘心獻上禮物。《尼希米記》7:70-72提到奉獻的人還有省長、百姓,而且數目與這裡有出入。他們雖然滿腔熱誠,但日後所建起的與所羅門聖殿的富麗堂皇相比,仍遜色很多。當年大衛用來興建所羅門聖殿的費用,比此時的要多出一千倍(參代上22:13)。難怪有人追憶被毀的聖殿,想起昔日的輝煌時,禁不住號啕大哭(參3:12)。 69節提到的“達利克”是金幣名,每枚重8.424克;“六萬一千達利克”約重500千克。“彌拿”是重量單位,一彌拿約重570克,“五千彌拿”約等於3噸。“祭司的禮服”是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出28:5;39:27)。 七、各住各城 2:70 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本章最後記下的是回歸的人居住情況,與《尼希米記》7:73相同。耶路撒冷是一片廢墟(尼7:4),容不下這麼多回國的人。可能祭司、利未人和行政領袖,因獻祭的事情和政務急待處理,就住在耶城;其餘的則回到猶大各城。 八、反省反思 1、回歸耶城的有哪些人? 2、為什麼回歸的祭司很多,利未人卻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