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九章短篇信息
目錄
重新得力(九1~十17)(鮑會園)
以斯拉記第九章釋義(林獻羔)
以斯拉記第九章靈訓(Edward Dannett)
民族復興大會(九1~十44)(賈玉銘)
以斯拉記箋記(九章)(于中旻)
以斯拉記文字釋經證道(九章)(張策)
重新得力(九1~十17)(鮑會園)
經文:以斯拉記九章一節至十章十七節
以色列人歸回重建聖殿,已大功告成了,他們可以重新恢復與神的交通和敬拜。雖然當中曾受過不少的攻擊和反對,但靠著神的恩典至終也能得勝。就在這時,在極大喜樂中,有一陰影蓋在他們身上;以斯拉發現百姓中間,有很多人犯大罪,更有領袖帶領百姓去犯罪。本來他為著這些肯離開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一同敬拜及追求的百姓,感到滿心歡喜快樂;但料想不到這些人靈裏的境況,恐怕還要比留在巴比倫的以色列人更壞!心中因百姓陷在罪惡中,而感到萬分失望。很多時候,我們在神前有一個心志,肯追求又肯付代價;一方面因著所付的代價,達到目標了。可是另一方面,又為撒但留下一個極大的破口;一方面追求,而另一方面又疏忽了。若祗恢復與神的交通,而沒有儆醒,也不能保證生活蒙神的悅納。不要忘記撒但是一個可怕的仇敵,牠知道我們那一方面最軟弱,最容易受攻擊;不要讓一方面的成功,遮蓋了我們的眼目。只要我們稍不留心和謹慎,便為撒但所乘。
{\Section:TopicID=158}(一)罪惡的性質
他們知道以色列百姓,神的選民不該與外邦女子通婚,也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外邦人為妻,可是他們卻明知而故犯。這罪是很特別的,雖然在聖經裏沒有詳細記載,但猶大歷史家約瑟弗曾記載著說:「當百姓回到耶路撒冷時,他們知道應該向四週的人作見證;但他們以為外邦人太多,自己的人太少,因此便採用結親之法與外邦人在一起,向這些不認識神的人作見證。當時有多少人這樣做,我們不大清楚;但從這件事上給我們看出一個極重要屬靈的原則。雖然以色列人懷著一個為耶和華做見證的目的和動機,但實行時卻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完成。這個目的是好的,可惜用了神不歡喜的方法去完成,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在屬靈的事上萬不可如此,屬靈的事情目的要緊。但達到目標的手段也是要緊,不能用人的詭詐的方法,完成神的工作。
在某處基督教機構裏,有一個同工作非常不誠實,常把東西私自拿去,他還解釋說:「偷一本聖經是為了拯救一個靈魂。」拯救人的靈魂目的是對的,可是這方法永遠不會蒙神的悅納。我們所做的工作是神賜福的,因此我們所用的方法,也該是神賜福的。
另一方面,「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九2),這是罪的真正的性質,屬神的百姓和不屬神的人混雜了;以致屬神的人的性質失掉了,為神作見證的力量也沒有了!藉著混雜將屬神的人,與不屬神的人連在一起,失去應有的特徵。以色列人在混合的事上失去見證,今天的教會也需要有分別的見證;顯出我們與世人在個人生活上有分別,教會的事奉上,應有分別的見證來保守自己。
{\Section:TopicID=159}(二)勝罪的原因
1. 敏銳的感覺
以色列人在這罪惡中,順利得到勝利,是因為在靈裏有非常敏銳的感覺。過去他們犯罪,要神刑罰他們,才在罪惡中甦醒過來。但這次犯大罪,並沒有經過神的刑罰,當自己發現到罪惡軟弱時,便在神前悔改;這是復興以後的生活。一個與神有交通的人仍然有可能落在罪中,但當落在罪中而知道悔改;這就是靈裏甦醒的見證,我們也需要在罪惡上有敏銳的感覺。
教會在初期時代,有夫婦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哄聖靈,把奉獻的錢,私自留下幾份,彼得就叫他們立刻死亡!犯罪的人,決不能在教會中存在。因為當時的教會是聖潔的,對於罪惡有敏銳的感覺。今天的教會也需要對罪惡有敏銳的感覺,犯了罪不須要等神的警告,就應該立刻悔改。靈裏敏銳的感覺,能使我們在軟弱上,立刻悔改過來,不容許罪惡在我們生命中存在。
2. 神前的痛悔
以斯拉發現百姓犯罪以後,便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表示自己為百姓的罪惡,心裏十分難過。他沒有向人發脾氣,只在神面前為著百姓和領袖們的罪痛哭流淚。因著他一人的悔改,所有的百姓都聚集在那裏一同悔改。以斯拉並沒有用責備,來改變人的行為;只是為他們的罪心裏悲哀痛苦,他便成了一位肯為罪悔改的領袖。藉著他的榜樣,把犯罪的百姓帶到神面前來。今天的教會也需要這樣的人,幫助那些犯罪的弟兄姊妹,帶領他們悔改。
3. 真正的信心
本書第八章與第十章記載的事,顯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第八章記以斯拉有完全順服依靠神的心,在耶路撒冷危險的路上,有敵人來攻擊他;他本可以求波斯王派兵保護,但因著他曾表示相信依靠耶和華的可勝過一切困難。若求助於波斯王便失去見證,所以他藉禁食禱告仰望神,神就保護他在路上有平安。第十章載,當百姓知罪在神前悔改時,他們相信神能幫助他們勝過罪惡,他們就果真勝過了罪惡。神的作為往往與我們信靠神的心成正比,我們信神大,神就在我們當中顯大。倘若我們對神的觀念太少,信心太少;神就不能在我們中間行大事。主說:在人看是不可能,但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拉撒路死了四天了,耶穌來到他姊姊馬大、馬利亞的家;她們兩人在耶穌面前哭。他們知道耶穌愛拉撒路。也知道祂有權能;但拉撒路已經死了四天了還有甚麼辦法叫他復活呢?感謝主!祂使拉撒路從死裏復活,好叫他們曉得在主凡事都能,信心便能生長。
當時的百姓信得過神的偉大,因此神在他們中間行了大奇事。聖經說:「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詩八一10)所以我們該把信心放大,神就要在我們中間顯為大。不要用自己的信心,把神的作為限制了。
4. 堅持的毅力(拉十13)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百姓的得勝,是因為他們有堅持的毅力。知道這件事的意義是十分重要,也相當難以處理。但卻願意在神前立約繼續不斷的去完成。這不是一時的熱心,他們為著對付一件事,肯用幾個月的時間去持守,保持始終如一的心。
許多人接受神話語的感動,心中火熱立志,但過不多時,這熱心便冷淡不致能持久。結果有始無終,漸漸失去在神面前的領受。我們應持守在神前的領受,直至神的應許在我們身上成就;讓我們始終如一,使領受成為力量,走完神要我們走的路程。──
鮑會園《以斯拉記信息》
以斯拉記第九章釋義(林獻羔)
第九章 以斯拉處理雜婚罪
以色列人歸回建殿,但他們與異族通婚。以斯拉宣佈要處理他們。以斯拉為百姓認罪。
9-10章是以斯拉的革新。
一、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的罪
(1-4節)
可能在歸回的人裡男多女少。
1.“這事作完了”(1節)
以斯拉5月到了耶路撒冷(7:9)。他們“正月十二日”起行(8:31),行程共4個月時間。他們交代獻金、器皿並教導律法等事情。
隨後以斯拉接到報告,說第一批歸回的猶太人和住巴勒斯坦地附近的異族女子通婚。
2.眾首領的提醒(9:1)
這些不是犯同樣罪的領袖。他們提醒犯罪的人(2節)。
3.以斯拉與瑪拉基同時
瑪拉基書2:10-16也說“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是“一件可憎的事”(瑪2:11)。
4.摩西時神已禁止與外人結親(申7:3-4)。
5.提及以色列人入迦南前的8族(拉9:1,出3:8)
只有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在猶大被擄後仍在那地。
律法沒有明文禁止與埃及人通婚(申23:7)。以色列人與埃及人結婚所生的兒子,如果他們“褻瀆了聖名……必被治死。”(利24:10-17)
以斯拉開始整理律法,集成一套有系統的法典。
他們的領袖也同樣犯罪(拉9:2),情況更嚴重。
6.以斯拉拔頭髮和鬍鬚(拉9:3)
聖經只有這裡說“拔了頭髮和鬍鬚”,其它地方說剃髮剃須。以斯拉不像其他人只剃髮以示悲哀(利19:27,21:5,申14:1),而是“拔了頭髮和鬍鬚”。連尼希米也沒有拔自己的頭髮,只拔他們的頭髮(尼13:25)。
7.“直到獻晚祭的時候”(拉9:4)
以斯拉為他們“驚懼憂悶而坐”,從早到晚坐著憂悶,時間很長。
以色列人獻晚祭,有牛羊。
8.以色列人與異族通婚之禍
神不許他們與外邦人通婚(出34:11-16)。基督徒也不可與不信的人結婚(林後6:14-15,參雅4:4)。
二、以斯拉為百姓認罪禱告(5-15節)
以斯拉在獻晚祭的時候,獻上禱告和感謝。
1.禱告與認罪(5-7節)
(1)主要是陳明以色列人過去和現在的罪。
(2)禁食:
“心中愁苦”(5節),希伯來文是禁食。
(3)以斯拉把自己也列入犯罪的人中:“我們”(6-7節)。
2.感謝(8-9節)
以斯拉獻上感謝,沒有求赦免。
(1)“留些逃脫的人”(8節):是餘民。
(2)“使我們安穩如釘子”(8節):
“釘子”yathed,指釘帳棚的橛子。
(3)“稍微復興”(8節):
“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9節)
波斯王包括古列、亞哈隨魯、大利烏及亞達薛西王。
(4)“使我們……有牆垣”(9節):
在尼希米大規模建牆垣之前,以色列可能有部分城牆是作防衛之用的。
以斯拉的禱告可與但以理的禱告媲美:他們認罪,把自己包括在內;滿有感謝之聲。
── 林獻羔《以斯拉記釋義》
以斯拉記第九章靈訓(Edward
Dannett)
第九章
凡為神子民尋求福分的人,他必有憂傷悲痛的經歷,因他存著神的愛。這僕人在他們中間,為神的榮耀勞力,他就能設身處地體恤他們。主耶穌的生活中有這樣的光景,可為完全的例證,祂曾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也無異于神的僕人保羅藉聖靈的能力說:「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
本章的開端,記載以斯拉也有這種經歷;他滿有神的熱心,來到耶路撒冷,他要將「律例和典章教訓以色列人。」當初他見這蒙選子民的生活,已墮落如迦南人,就是神在他們面前曾把迦南人從那地所趕出去的,他說:「這事作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九1-2)
他們不是人麼?不,他們是神的子民,應當遵行祂的道,現在不是照他們自己的心意去行麼?聖徒跌倒犯罪,他的罪行,較不信主的人所犯的罪行,尤惡尤烈;他們顯然放縱肉體,行犯可憎之事,他們使撒但得了機會,嘲笑他們,又得勝了他們。我們看來,這被擄的子民,不單有迦南人可憎惡的行為(那地從前的居民),且也是有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和亞摩利人的行為,他們一舉一動都是罪行。
他們於這簡短的時期中──聖殿完成後,只有幾年,他們竟犯了這些罪。神特別的恩典臨到他們,使他們從巴比倫被擄之地返回耶路撒冷,要他們事奉祂,現在他們由神的恩典中墮落,去行犯淫亂之罪。
神又使他們返回他們列祖之地,而不因他們的罪行,立刻刑罰他們,這是神何等的寬容和忍耐呢?神的子民,雖犯罪違背祂,但祂的慈愛和恩典,是永不改變的,由此可知神的恩賜和選召,是不後悔的;惟獨根據那點真理,神的子民可平安無慮。
本章所提及的特別罪,是說:「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那是雜婚,神早已禁止(參出三十四12-16)。本段不單是禁止他們與外邦人通婚,也禁止他們拜外邦諸神。民數記第二十五章他們果然與外邦人聯姻,去事奉那些可憎的偶像。他們任意違背神,與世界聯合,立了羞恥的盟約;這些聯姻的罪,預表甚麼?──貪愛世界,是歷代神子民最易犯的罪,所以使徒雅各說:「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注意「想要」二字),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使徒保羅喊著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林後六14-15)因耶和華已眷顧他們說:祂已娶以色列人為妻(賽五十四章;耶二章)。現在可說信徒是嫁給基督了(羅七章;林後十一章)。不論基督徒,或猶太人,若他本人與世界聯合,就是不貞於基督,也就是犯罪,他忘了神召他為信徒,使他站在分別為聖的地位上。
不拘那等人,都能犯這罪:「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並分明提及祭司、利未人和百姓也犯這罪;他們中間似乎首領和官長,先犯這罪,其餘的人,效法他們行犯這罪。「一個罪人,能敗壞許多善事」。尤其是一個有地位的人,因他對於別人的影響更大。當軍隊出征之日,掌旗官喪膽,兵丁就失了勇氣,必易敗退。所以撒但設計陷害神教會中的領袖,牠就常得了機會易於陷害其餘的群眾,為這緣故,在律法時代,一個官長或祭司犯罪,他獻祭的祭品,必須較平民所獻的更貴重,所以這是一件嚴重的事──對於他自己和對於貽累群眾──一個首領或官長,他為神子民的領袖,而貪愛世界、敬拜偶像、放縱肉體、行犯罪惡。
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未幾,就聽見這兇惡的信息。下面經文所記載的光景,是由他虔誠敬神的心,所生出來的動作,他說:「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他為百姓的罪,極其憂愁,甚至無言可以形容,他在神前那樣謙卑的舉動,表示他已憂愁到極點,因在他靈裡的深處,覺得他們那樣犯罪,是褻瀆耶和華的聖名。
從比較方面看來:世人的眼睛,容易看見神子民褻瀆神名的罪行,惟有那些被聖靈充滿,與神相交,心中存著神愛,而首先為神的榮耀大發熱心的人們,才能預料神子民犯罪,是影響神救贖他們的聖名;他們心中非常憂愁,如同他們自己的罪一樣,以致舉止無定;或跪下或起立,將罪一一訴認於神前。摩西、尼希米、但以理和以斯拉為百姓的罪,都有那種動態,或還有其他的人可提說,但他們不過是主一部份的預表,主本身站在祂子民的地位上,承認他們的罪,祂說:「神阿!我的愚昧?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隱瞞。」(詩六十九5)
以斯拉的憂愁和謙卑的舉動,感化了其他的人也為百姓的罪悲哀,他告訴他們說:「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九4)主說:「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凡聽見神話而恐懼戰兢的人,顯然表明他有慈愛的心腸,行事敬畏神,願意尋求神的道路;他們為了同胞得罪他們的神而懼怕,為了他們罪惡的結果而危懼,就發生戰兢,這被擄的子民,仍是蒙福。
以斯拉還未抵達耶路撒冷時,他們處在甚麼地位上呢?如何證明他們是神的子民呢?當這危急之時,他們的心真是表顯他們是神的子民,和以斯拉一同承認他們的地位。同時我們可得一個教訓:我們要公然分明承認我們是站在神兒女的地位上,就能抵抗他們被引誘所犯的罪惡,否則我們沒有能力幫助我們的同道;幫助別人最重要的資格是忠於神。
以斯拉蒙灰留坐原處──心非常憂悶,──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一面,他為百姓的罪,心中憂傷如同破碎。另一面,他藉信心與神相接,判別他們的罪;那信心是與神接近惟一的根基,他堅信獻祭的功效,他藉獻祭站立於神前,承認以色列子民的罪孽(比較撒上七9;王上十八36)。所獻的晚祭,是燔祭,祭牲在壇上都要燒盡,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這一次,以斯拉藉這祭的價值站在神前,──這價值是預表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神,能得祂代求的功效。──因此主耶穌自己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十四13)以斯拉領會這祭的價值,於是他於獻晚祭的時候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舉手禱告,承認他們百姓的罪,他的禱文我們只簡略地研究一下。
第一要注意的,他在神前完全站立在百姓的地位上,他說:「我的神阿!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九6)以斯拉不看他自己和那些犯罪的百姓有分別;他和他們──誠然是平民──在神前團結為一體,神的眼光看來,也是這樣。當亞干犯了罪,神對約書亞說:「以色列人犯了罪。」以斯拉領會這意義,所以他配在神前為百姓的代求者。若我們瞭解我們與神的眾子民,結合為一個團體,我們就能以他們的罪孽,為我們的罪孽,以他們的憂愁,為我們的憂愁,不然,當他們于患難時,我們在神前,不能為他們負懇禱之心。
如是以斯拉站立在他們的地位上,在神前承認從他們列祖直到今日的罪惡,又承認神把他們交在外邦人手中,是神公正的對待,他說:「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九7)他證明從前神向祂子民一切的對待,都是公義的,然後他承認他們的神耶和華向他們施恩,使餘民返回耶路撒冷,「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九8)他又說:「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九8-9)
以斯拉認罪禱文的次序,很有教訓的:他承認他同胞的罪孽,說明神對待祂子民的方法,以後他稱頌神的恩典,且他們於卑微的地位,已蒙了這恩典,使他們──餘民──返回耶路撒冷,允准他們重建神的聖殿。為何他吟誦耶和華的恩典和慈愛呢?乃是要顯明神子民犯罪的真相,他繼續說:「我們的神阿,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的命令!」(九10)由是他承認他們已經犯罪,違背了光和恩典,他不隱藏他們的罪,也不減輕他們的罪,一一陳說於神前,他承認他們已接受神的慈愛(九13),若他們再違背神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神要向他們發怒,使他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九14)在末了,他再說明神的公義,並以神的眼光,看他本人和百姓都是悖逆犯罪的子民,他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阿!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面前站立得住。」(九15)
這認罪禱文很易使耶和華神的子民注意而受感,那主要的特點已述說了,但我們要再多說幾句關乎實際方面:以斯拉始終是證明神的公義,承認他百姓的罪孽;這樣的光景,不單是表明那是聖靈的工作,他也承受所應許的福。一個人承認自己的罪孽,就是恢復在他靈裡的地位,又得了靈裡的力量;若人不承認自己的罪孽,他常是有惡劣的光景,讓我們各人稍為查察自己,今日奉主耶穌基督之名聚集者生活的光景,和餘民生活的光景是多麼一致的!這兩面所犯的罪,是否是一樣的?我們許多人與不信主的人結親,這不是事實麼?我們是否順從他們的習慣、規條和風俗呢?世欲之念是否能敗壞我們的德行呢?集會場所的信眾,是否處處表顯有愛世界的痕跡呢?是否我們以財寶和社會上的地位,多多為念?而卻不注意屬靈的效果?
我們于集會時,是否常認我們的罪?(不是人的罪,乃是指神子民們的罪)。「沒有這樣行,是否我們方面,不願意讓我們的罪,陳說於神前麼?若是這樣,就是證明我們已背離神道,將基督的權能擱置於旁,不忠信於神和祂的真理,與世界聯合。若我們這些罪,承認于集會中,而祈求於神前,那就不會常見如先知瑪拉基所論百姓對神的態度,說:「我們在何事上得罪?呢?」我們不能立刻學習這功課,但神要成就;若我們不見自己的罪孽,神知道我們的光景,祂要以祂的愛對待我們,修改糾正我們,使我們悔改認罪,如本章以斯拉所行的。
我們也要注意以斯拉未有一次求神赦免他們的罪;他瞭解神的心意,所以不這樣行。當罪惡明顯於我們心中,或會眾之間,我們不是求神赦免,乃是先要鑒察。當從前以色列人,被艾城人擊敗後,約書亞俯伏於耶和華面前,耶和華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以色列人已犯罪‥‥‥。」
當罪惡顯露時,撒但常要欺騙神的子民,使他們中間,由這人或那人提說一下,「讓我們為這事禱告」,就作罷論。我們必須要承認我們的罪,也是當時得恩典和力量對待罪惡惟一的方法,使我們從罪惡中分別出來。本章記載以斯拉承認他百姓的罪于神前,我們讀下一章,就看出他很有能力對待他所承認的罪,直至罪惡除淨才甘休。
民族復興大會(九1~十44)(賈玉銘)
“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9:1至10:44)。
以斯拉於以色列民族最大關係,即重整民心,重組聖會。假若以色列民族,無以斯拉此次之大改革,必久已與各民族混合,神的選民,即與世界同化了。所以文士以斯拉對於以色列民族的關係最大。重組聖會之手續,即先由重整人心開始;其重整人心之經過,即先自奮興入手:
一、先有個人認識痛禱——求主奮興教會先奮興我(9:1~5)。從來教會奮興之烈焰,常是先自少數領袖,或會眾心中焚起,以後此奮興之熱力,再傳到全體。此次以斯拉在以色列民族中所成就的,並非僅在表面上除掉外邦婦女等事,實在是心靈中的大奮興。此奮興之經過即先從個人在神前痛哭認罪開始:
(一)為罪痛哭 以人的罪當作自己的罪,即擔當他人的罪,“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l、所犯的是什麼罪——與外邦混合此時會眾所犯大罪,即娶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亦有多人生了子女。“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1)不聽神命——如此娶外那女子為妻,就是違背神命,因為神曾吩咐:“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2)自取羞辱——神的聖民娶外邦女子為妻,正是羞辱自己,玷污自己的冠冕,因為他們是神的聖民,如何可以與不聖潔的人混合呢?(3)減少信心——會眾等與外邦各族連婚,系以神為不可靠,不如和四圍各族的人連合,彼此有好感情,免得遇見意外困難。神真是不可靠嗎?與世界妥協,果真就沒有難處了嗎?恐不久也要效法他們的風俗,敬拜他們的邪神,連自己的信仰也要完全改變了。
2、犯罪的是什麼人 可憐哪!此時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不僅是平常百姓,並且有職員官長領袖。(1)祭司(9:1,10:18)。(2)利未人(9:1,10:23)。(3)官長(9:2)。(4)殿中職員(10:24)。“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9:2)。
(二)所顯態度
1、裂衣——“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飽”(9:3)。
2.拔須——“拔了頭髮和鬍鬚。”
3、戰兢——“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9:4)。
4、跪地——“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9:5)。
5、舉手——“問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6、抱愧——“我抱槐蒙羞”(9:6)。人被罪玷污,真是極羞辱的事。不過這是為了別人的罪抱愧,是一種虔誠的羞辱。耶穌也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你我的罪,受了極大羞辱。
7、俯伏——“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9:6)。
(三)神前傾心(9:6~15)
l、常常犯罪——“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9:7)
2、受刑不改——“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但仍不悔改。
3、神嚴中有慈——“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有牆垣。……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9:8~9,13)。
4、理應受重刑——“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我們是躺在你的腳前,你可隨意待我們罷!
二、繼有會眾虔切悔悟(10:1~8) 先有個人奮興,以後就看見教會奮興。以斯拉個人既先經過流淚穀;會眾也就一同聚集在波金——波金即哀哭之意。
(一)聚會情形
1、男女聚集——“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不但男女同聚集,連男女孩童也同來聚集。奮興會時也常是見教中青年,最易奮興。
2、成了大會——哦!成了大會,先有個人,再有孩童,終究成為大會,成了全體大會。
3、民眾痛哭——不但成了大會,也是成了一個痛哭大會,“民眾無不痛哭”,大家都經過流淚穀了。
詩曰:
願我會內眾信徒 都在主面前順服
謙卑跪在十架下 將己罪完全傾吐
個個經過流淚谷 穀中必有泉湧出
並且蓋滿秋雨之福
(二)聚會效感 聚會的只是跪著哭不夠,還有人當盡的本分:
1、提議(10:2~4)——此時有以斯拉的同伴,即一同自巴比倫回來的示迦尼(10:3),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此提議何等重要,“這是你當辦的事,”領袖有不能辭脫的責任。
2、起誓(1: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只有提案不夠,必須得會眾同意,且都甘心在神前起誓。既都被誓言管束,提案即盼望能生效力了。
3、罰規(10:7~8)——即通告一切被擄歸回的人,都聚集在耶路撒冷,凡不遵命而來的,即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三、終有聖會深得潔淨(10:9~42) 先有悔改認罪,而後有治罪赦罪,這是當然的經過。以色列會眾既已認罪悔罪,即共同聚會在耶路撒冷神的面前,一同把罪惡除掉。
(一)神大顯恩威(10:9~10) “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正當眾人在殿院中,沛降大雨,眾人難免因此震驚,覺得神的義怒,誠然是可怕的。但在會眾認罪悔改時降此大雨,亦未嘗不是靈恩沛降的表明;人幾時誠心悔罪離罪,神幾時也就有靈恩隨著。
(二)會眾全得潔淨 此大會的結果即潔淨教會,復興教會。
l、倒空——“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10:10~13)。
2、查清——“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人數。……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10:16~17,44)。
此民族復興大會的經過,正是歷來各教會奮興必有的情形。教會要奮興,當先自領袖開始,以後奮興的火焰越著越普遍,不久就可使全體奮然而興了。
以斯拉記箋記(九章)(于中旻)
感恩與聖別
叫我們復興…使我們…有牆垣(拉九:9)
神知道人的悖逆,卻仍然愛我們。
生在巴比倫的以斯拉,從小就聽到人述說耶路撒冷的事,受了祭司的教育,他的心一直深深的嚮往那古老的聖城,代表著神的賜福。現在,他的腳終於踏在了它的門內。
蒙神的恩典,受外邦君王的善待,以斯拉率領以色列的餘民,從被擄之地歸回。那時,聖殿已經修造好了,頗具規模。以斯拉把帶來的金銀和聖殿的器皿,送入了殿庫,也獻上了祭物。他看到耶路撒冷人民的生活,和巴比倫一樣的平靜,戰爭的創痕早已消失了。也許,是因為他帶來王的詔書,當地的官員,周圍的各族人,都不再對他們表現甚麼敵意。宗教生活,又照常進行。不過,幾天之後,首領們就來報告:在這一切照常的外衣下面,罪惡腐蝕著人民的心靈:是首領們帶頭,從上到下壞起,他們和兒子們,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攙雜”(拉八:1-2)。
多少的年月,嚴謹考究律法,多少個晨昏,在神面前的禱告,長久的等候,才看見重建的聖殿;而悖逆的百姓,竟然又回到過去的覆轍!以斯拉的心悲傷泣血;他越明白神的話,越為了他們所作的憂愁懼怕。他向神認罪,撕裂衣服,拔了頭髮和鬍鬚,撕裂心腸一般的禱告:
“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拉九:6-15)
聖殿是敬拜神,與神相交的地方;人如果違背神的話,只剩下空的宗教外殼,有獻祭禮儀而犯罪,怎能與神相交?心殿破壞了,才是最大的問題。牆垣是使內外分開的;如果把外邦女子娶進家裏來,思想,文化,宗教,都混合了,心靈如同毀壞的城邑,空存牆垣又有甚麼作用?神所要的是真正的復興,是要謙卑憂傷痛悔,順服神,遵行祂的旨意,潔淨自己,分別為聖,才可以與所蒙的恩相稱。
今天教會的問題,也是出在不分別為聖,把世俗接進了心裏,跟外邦觀念結了婚,被同化:“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讓我們跟以斯拉一同憂傷禱告。
以斯拉記文字釋經證道(九章)(張策)
第10講
異族通婚問題
讀經:拉9章
內容:
一、問題
9:1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9:2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時間過得真快,以斯拉來到耶路撒冷一晃四個月過去了(比較7:8-9;10:9)。在這段時間,他把波斯人的禮物交付聖殿,獻祭(8:33-35),並且教導律法。這些事做完了,眾首領來報告一個業已存在的問題,就是第一批回國的猶太人與異族女子通婚,這是明顯違背摩西律法的(12節;申7:1-4;比較創15:19;出3:8,17;33:2;34:11);並且,領袖們在這件事上更是變本加厲。
1節所記的一連串異族的名字,到了以斯拉時,除了亞捫人、摩押人和埃及人,其他都已經不存在。應當說,這些名字代表的是外邦人,而且也說明禁止雜婚的律例古已有之。摩西律法中雖然沒有將所有異邦的名字都列出來,但一樣適用。
2節說以色列人是“聖潔的種類”,這應當指他們是神的選民,是認識神、親近神的,而神是聖潔的(出19:6;利11:45;19:2;申7:6)。應當說並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是聖潔的,只有那些真正敬畏、順服神的猶太人,因著他們的信心蒙了神的赦免(神赦免的原因是耶穌基督的代死。正如我們曾經分享的,耶穌基督的救恩具有永恆性。雖然舊約敬畏神的人並不知道他,但他的救恩一樣因信歸在他們身上),才成為聖潔的(羅8:28-29)。而神之所以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根本的原因是避免他們沾染外邦拜偶像的污穢。應當說,舊約時代的猶太人並不能真正認識神的聖潔,也不能明白律法中諸多潔淨條例的真正用意,更多的是注重外在儀文的潔淨,忽略了內在靈性的潔淨。
二、驚懼
9: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9:4 凡為以色列 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以斯拉一得知情況,就極其震驚和悲哀,不但撕裂衣服和外袍,而且拔了頭髮和鬍鬚。他清楚,他的民族正是由於剛硬悖逆離棄神,才被神棄絕而淪落外邦、飽受欺淩。好不容易蒙了神的憐憫返回故國,才六十多年又故態復萌,與異邦混雜,明顯是得罪神的;如果不趁早懸崖勒馬,必然會重蹈覆轍,再次落到被神棄絕的地步(比較14節)。那些知道神的嚴厲的猶太人,也因著同胞所犯的罪感到震驚和悲傷,都主動的聚集到以斯拉的身邊,和他一樣憂悶而坐。
三、代禱
9:5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 神舉手,
9:6 說:“我的 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 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9:7 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9:8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 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 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9 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 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 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9:10 我們的 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9:11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9:12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9:13 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9:14 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9:15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到了獻晚祭的時候(5節;下午三點),以斯拉就為犯罪的同胞向神獻上代禱:
1、覺得羞於見神,不敢向神禱告,因為從列祖到如今,猶太人一直剛硬悖逆、罪惡滔天。也因此被交在外邦列王手中飽受欺淩,而他以及同胞已經親身經歷(6-7節)。
2、現在神暫且施恩與他們,像用橛子(“釘子”)釘穩帳棚那樣,引領他們這些餘民回歸耶城,得到安穩;並且雖然還受波斯人管轄,但仍然稍微復興他們,使他們能夠重建聖殿和城牆(8-9節)。
3、既然蒙了神的恩典,就應當感恩,並且從此敬畏神、順服神。但是,他們竟然吃了果子忘了樹、好了瘡疤忘了痛,又公然違背神的律法,與外邦通婚。這使他更加無顏見神,也無話可說(10-12節)。
4、他們的被擄正是因著他們的悖逆犯罪,而神卻憐恤他們,從輕處罰他們,並且使他們還有餘民。他們不應當再得罪神,與外邦可憎的民族通婚。這樣悖逆的結果,必然導致完全滅絕(13-14節)。
5、因著神的公義,他們這些回歸的人才得以逃脫欺淩。但是他們現在犯了罪,就無法再得到神的保護。因此,必須趕緊解決罪的問題(15節)。
四、反省反思
1、以斯拉遇到什麼棘手的問題?他為什麼感到震驚和悲哀?又是怎樣為同胞代禱的?
2、為什麼說舊約的猶太人還不能真正認識神的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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