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十章短篇信息
目錄
重新得力(九1~十17)(鮑會園)
以斯拉記第十章釋義(林獻羔)
以斯拉記第十章靈訓(Edward Dannett)
民族復興大會(九1~十44)(賈玉銘)
以斯拉記箋記(十章)(于中旻)
以斯拉記文字釋經證道(十章)(張策)
重新得力(九1~十17)(鮑會園)
經文:以斯拉記九章一節至十章十七節
以色列人歸回重建聖殿,已大功告成了,他們可以重新恢復與神的交通和敬拜。雖然當中曾受過不少的攻擊和反對,但靠著神的恩典至終也能得勝。就在這時,在極大喜樂中,有一陰影蓋在他們身上;以斯拉發現百姓中間,有很多人犯大罪,更有領袖帶領百姓去犯罪。本來他為著這些肯離開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一同敬拜及追求的百姓,感到滿心歡喜快樂;但料想不到這些人靈裏的境況,恐怕還要比留在巴比倫的以色列人更壞!心中因百姓陷在罪惡中,而感到萬分失望。很多時候,我們在神前有一個心志,肯追求又肯付代價;一方面因著所付的代價,達到目標了。可是另一方面,又為撒但留下一個極大的破口;一方面追求,而另一方面又疏忽了。若祗恢復與神的交通,而沒有儆醒,也不能保證生活蒙神的悅納。不要忘記撒但是一個可怕的仇敵,牠知道我們那一方面最軟弱,最容易受攻擊;不要讓一方面的成功,遮蓋了我們的眼目。只要我們稍不留心和謹慎,便為撒但所乘。
{\Section:TopicID=158}(一)罪惡的性質
他們知道以色列百姓,神的選民不該與外邦女子通婚,也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外邦人為妻,可是他們卻明知而故犯。這罪是很特別的,雖然在聖經裏沒有詳細記載,但猶大歷史家約瑟弗曾記載著說:「當百姓回到耶路撒冷時,他們知道應該向四週的人作見證;但他們以為外邦人太多,自己的人太少,因此便採用結親之法與外邦人在一起,向這些不認識神的人作見證。當時有多少人這樣做,我們不大清楚;但從這件事上給我們看出一個極重要屬靈的原則。雖然以色列人懷著一個為耶和華做見證的目的和動機,但實行時卻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完成。這個目的是好的,可惜用了神不歡喜的方法去完成,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在屬靈的事上萬不可如此,屬靈的事情目的要緊。但達到目標的手段也是要緊,不能用人的詭詐的方法,完成神的工作。
在某處基督教機構裏,有一個同工作非常不誠實,常把東西私自拿去,他還解釋說:「偷一本聖經是為了拯救一個靈魂。」拯救人的靈魂目的是對的,可是這方法永遠不會蒙神的悅納。我們所做的工作是神賜福的,因此我們所用的方法,也該是神賜福的。
另一方面,「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九2),這是罪的真正的性質,屬神的百姓和不屬神的人混雜了;以致屬神的人的性質失掉了,為神作見證的力量也沒有了!藉著混雜將屬神的人,與不屬神的人連在一起,失去應有的特徵。以色列人在混合的事上失去見證,今天的教會也需要有分別的見證;顯出我們與世人在個人生活上有分別,教會的事奉上,應有分別的見證來保守自己。
{\Section:TopicID=159}(二)勝罪的原因
1. 敏銳的感覺
以色列人在這罪惡中,順利得到勝利,是因為在靈裏有非常敏銳的感覺。過去他們犯罪,要神刑罰他們,才在罪惡中甦醒過來。但這次犯大罪,並沒有經過神的刑罰,當自己發現到罪惡軟弱時,便在神前悔改;這是復興以後的生活。一個與神有交通的人仍然有可能落在罪中,但當落在罪中而知道悔改;這就是靈裏甦醒的見證,我們也需要在罪惡上有敏銳的感覺。
教會在初期時代,有夫婦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哄聖靈,把奉獻的錢,私自留下幾份,彼得就叫他們立刻死亡!犯罪的人,決不能在教會中存在。因為當時的教會是聖潔的,對於罪惡有敏銳的感覺。今天的教會也需要對罪惡有敏銳的感覺,犯了罪不須要等神的警告,就應該立刻悔改。靈裏敏銳的感覺,能使我們在軟弱上,立刻悔改過來,不容許罪惡在我們生命中存在。
2. 神前的痛悔
以斯拉發現百姓犯罪以後,便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表示自己為百姓的罪惡,心裏十分難過。他沒有向人發脾氣,只在神面前為著百姓和領袖們的罪痛哭流淚。因著他一人的悔改,所有的百姓都聚集在那裏一同悔改。以斯拉並沒有用責備,來改變人的行為;只是為他們的罪心裏悲哀痛苦,他便成了一位肯為罪悔改的領袖。藉著他的榜樣,把犯罪的百姓帶到神面前來。今天的教會也需要這樣的人,幫助那些犯罪的弟兄姊妹,帶領他們悔改。
3. 真正的信心
本書第八章與第十章記載的事,顯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第八章記以斯拉有完全順服依靠神的心,在耶路撒冷危險的路上,有敵人來攻擊他;他本可以求波斯王派兵保護,但因著他曾表示相信依靠耶和華的可勝過一切困難。若求助於波斯王便失去見證,所以他藉禁食禱告仰望神,神就保護他在路上有平安。第十章載,當百姓知罪在神前悔改時,他們相信神能幫助他們勝過罪惡,他們就果真勝過了罪惡。神的作為往往與我們信靠神的心成正比,我們信神大,神就在我們當中顯大。倘若我們對神的觀念太少,信心太少;神就不能在我們中間行大事。主說:在人看是不可能,但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拉撒路死了四天了,耶穌來到他姊姊馬大、馬利亞的家;她們兩人在耶穌面前哭。他們知道耶穌愛拉撒路。也知道祂有權能;但拉撒路已經死了四天了還有甚麼辦法叫他復活呢?感謝主!祂使拉撒路從死裏復活,好叫他們曉得在主凡事都能,信心便能生長。
當時的百姓信得過神的偉大,因此神在他們中間行了大奇事。聖經說:「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詩八一10)所以我們該把信心放大,神就要在我們中間顯為大。不要用自己的信心,把神的作為限制了。
4. 堅持的毅力(拉十13)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百姓的得勝,是因為他們有堅持的毅力。知道這件事的意義是十分重要,也相當難以處理。但卻願意在神前立約繼續不斷的去完成。這不是一時的熱心,他們為著對付一件事,肯用幾個月的時間去持守,保持始終如一的心。
許多人接受神話語的感動,心中火熱立志,但過不多時,這熱心便冷淡不致能持久。結果有始無終,漸漸失去在神面前的領受。我們應持守在神前的領受,直至神的應許在我們身上成就;讓我們始終如一,使領受成為力量,走完神要我們走的路程。──
鮑會園《以斯拉記信息》
以斯拉記第十章釋義(林獻羔)
第十章 摒除外邦人的妻室
第9章是以斯拉為百姓認罪;第10章是集會處理。
第10章以斯拉開始不用第一人稱“我”,而是用“以斯拉”。
一、會眾的回應(1-4節)
1.以斯拉認罪哭泣等(1節)
“哭泣”,這裡不是飲泣,而是放聲大哭。
2.“成了大會”(1節下)
“眾民無不痛哭”,這與以斯拉的痛哭是不同的(1節上)。
3.示迦尼的建議(2-4節)
示迦尼說“‘我們’……干犯了‘我們的’神……”(2節),不一定表示他也犯了罪。
示迦尼建議立約(3節):休妻,又“離絕她們所生的。”以色列人休妻,兒女歸母親(創21:14)。但外邦人離婚,兒女是歸父親的。
示迦尼建議“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拉10:4)大衛也勸所羅門“你當起來辦事”(代上22:15)。
4.休妻對兒女是否殘忍(拉10:3)
這種離棄是關乎聖潔的事(參林前7:14)。
二、百姓集會辦休妻的事(5-17節)
1.以斯拉使三種人起誓(5節)
“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
2.以斯拉禁食(6節)
以斯拉進入“約哈難的屋裡”:約哈難的父親以利亞實是尼希米歸回時的大祭司(尼3:1,12:10,13:28)。約哈難是當時的大祭司,他住的地方是聖殿內祭司所住的地方,就是他的辦公室。
以斯拉禁食,“也不喝水”(拉10:6),極少有這樣禁食的(參出34:28,申9:18)。
3.首領和長老招聚集會(拉10:7-9)
(1)以斯拉權力大,但他常以身作則來影響首領和長老。
(2)集會,為討論雜婚的事。
(3)“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8節):
猶大的疆界大大縮小:離耶路撒冷最遠的也只有80公里。
“抄家”:直譯“將他的家產充公,歸入聖殿使用。”(參民18:14,結44:29)這是由世俗用途轉而歸給神。又“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拉10:8下)
(4)三日聚會(9節):
“九月二十日”,即陽曆11-12月。
“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這是外院,或水門的寬闊處(尼8:1)。
“又因下大雨”(拉10:9):10月開始下小雨,延長到翌年4月。“大雨”,複數,是暴雨(13節)。
既下暴雨,又有微寒,他們知道神不喜悅(撒上12:17-18)。
4.以斯拉命令認罪離罪(拉10:10-11)
被擄時已有許多罪,歸回又犯罪。這不是個人的事,而是影響整個社會的事。
第11節是他們處理的方法。
5.會眾的回應(12-17節)
沒有與異族通婚的人也有責任(林前5:1-2,6)
(1)“派首領辦理”(拉10:12-14)。
(2)有4人反對(15節):
可能他們為了要保護他們的親屬,或認為以斯拉這樣處理是太嚴厲。
“米書蘭”,是與以斯拉一同歸回的首領(29節)。
(3)查辦這事用了3個月(16-17節)。
三、犯罪者的名單(18-44節)
1.共113名
(1)先是祭司(18-22節):17名。
(2)其次是利未人(23-24節):10名,其中一位是“歌唱的人”和3位 “守門的人”(24節)。
但24節沒有尼提寧(殿役)或所羅門僕人的後裔(2:55-58)。
2.突然中斷
10:44沒有結尾,可能經文殘缺。
按次經記載:這次運動很成功(19節),但30年後又發生同樣的事(尼1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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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獻羔《以斯拉記釋義》
以斯拉記第十章靈訓(Edward Dannett)
第十章
神使用祂僕人憂愁的舉動,感動了那些犯罪的人。以斯拉的憂愁,不普通的憂愁,他的舉動,都是顯出他已憂傷到了極點,他「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在那些動作間,他已訴說為了以色列人的罪而憂傷,他「俯伏在神殿前」;那裡是眾人所見之處,那些犯罪的人已知道了,就來到他那裡,「有以色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十1)
民眾痛哭流淚不止,或為他們生發悔悟之心,或因懼怕罪惡的結局。以斯拉已得權力辦理這事(七25-26),他為神所發的熱心已顯明了。他們知道他謙卑俯伏神前,要查辦這事,使他們從罪惡中分別出來,能使他們中間許多人痛哭流淚;他們違背神命,隨己意而行,他們的心確愛他們所娶的妻子和所生的兒女,現在要使他們彼此分開,不免要割斷他們愛情的繩索,他們預料這事,就使他們痛哭;這樣解說他們痛哭的原因,似乎是清楚些,因在事實方面,他們的妻子和兒女已來參加大會,聚集於以斯拉前。唉!一個人由犯罪不忠信於神的地步,要回轉他的腳步,是何等的難哪!在我們的生活中,豈不是也有如這種光景而抱撼終身麼?
然而有幾個人知道必須立刻辦理這事,不論付任何代價,他們必要查辦,因知道他們怎樣長久在罪中生活下去,耶和華不能祝福他們,也不能使他們在那地昌盛,經上記著說:「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十2-4)
注意示迦尼的言論,其中有幾點是有益於我們的:
第一,堪使我們注意的,本章是末後的一章,神怎樣藉一位忠心熱誠的人,喚醒其餘的人,而感覺他們的光景。以斯拉未到耶路撒冷時,眾人的良心,似乎失了知覺力,就是耶書亞和所羅巴伯,也沒有因這罪普遍於民間而憂愁;以斯拉個人為他們憂愁,他獨自站在神的方面,反對這些犯罪的百姓。查辦這事,必須有勇敢和赤誠的心;以斯拉藉主恩有這兩種德性,現在我們看這事的效果,神是和他一同擔負這事。示迦尼為民眾的利益,前來承認他們的罪,並允諾必須順從神的話,除他以外,還有那些為神話戰兢的人(九4所記載的)都來站立於以斯拉旁。當犯罪的時候,得福惟一的道路──照神的意念而行──要忠信於神。
第二要注意的,休離這一切的妻,和他們所生的。妻子不是以色列人,算為不潔淨,兒女非純粹以色列人,也算為不潔淨,這是律法時代的規條,現在是恩典時代,卻是相反;這不是說一個基督徒,可自由與不信主的通婚,如使徒保羅的教訓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你們是聖潔的。」(林前七14)這是說不論丈夫或妻子于結婚後,歸向基督,見他的配偶沒有信主,那上面的訓言,是適應於他們的。
照本章經文的記載,律法時代,要休離外邦籍妻子,和她的兒女,但恩典時代,不信的妻子,因她的丈夫成了聖潔,兒女也聖潔了。成為聖潔,容易認為是指外面的品德。律法時代,外邦籍妻子和她的兒女,算為不潔淨,不能進入以色列的會中,都要休離。恩典時代,不信的妻子,因她的丈夫成了聖潔,說到兒女們(妻子或丈夫,彼此因而成了聖潔,和兒女的聖潔有分別的;前者是互相有關係的,後者是獨立自存的)。他們是聖潔的;那是他們藉基督的死,和基督的復活,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因此,在這世界算是屬於神子民的團體,若這聖潔純然是指外面的品德,就沒有拯救的能力。因得救恩,是藉個人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信心,因信承受無上的權利,得了蒙福的地位,聖靈住在他裡面,使他成為聖潔。
恩典不能受律法的束縛,我們的主也曾這樣教訓的,祂說:「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路五37)當知道神樂意祂的子民,自然地和萬人聯合,那是何等的寶貴阿!
示迦尼承認神道的權力,他說:「按律法而行」。假使律法不能感動百姓的天良,惟有藉權力來定他們的是非,這是以斯拉使命的目的(七10)。神預備示迦尼做他的幫手,要按律法辦理,在神的子民中間,實在沒有別的方法可改革他們。
今日教會採用那些要廢去的習慣,人的規條和遺傳的禮儀,卻藐視神的道(太十五章,提前四章);這些光景,是神教會腐敗的原因。當教會離棄真道時,惟一補救的方法,是嚴厲的照神道而行;因這道是活潑的,有能力的,比兩刃的劍更快,凡拒絕神道的,都被定罪,因此,民眾都被引至神前,勇敢聽神的話,「聖靈對眾教會所說的話。」
他們各人的天良發現而明亮了,聖靈在他們心中動工,他們為神言語戰兢(九4),但都存著一個希望──願神再統治他們,願神的名可再得榮耀。示迦尼的主意是出於神,他確實領會以色列人犯罪的原因;神犯罪的子民羞辱了神的名,應當向祂怎樣行,他就從他們中間出來。
他催逼以斯拉查辦這事,他說:「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以斯拉愁悶的心,聽見這話,真是要感謝神恩了!他信神是在他們中間,俯允了他的禱告。當他要在以色列人中查辦這罪以前,他向耶和華求智慧和能力,神行在他前面,為他開路,使百姓都承認他們的罪,將罪除淨。
以斯拉辦理這事以前,求神賜他智慧和能力,我們可得極大的教訓;我們靠自己的力量,不能為神成就甚麼工作,惟有藉神賜給我們的智慧、能力、識別力和合宜的時機,各事能以完成。
耶和華使他得機會查辦這事,他「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十5)如是他以嚴重的誓,拘束他們,使他們照立約的話去行。一個人不能制服眾人的心,惟有他藉聖靈的能力,激動人心,使他們順服;他得這能力的秘訣,是因他與神相交,且他處於不忠信的民眾中間,而保守了他向神的忠信,於是神與祂的僕人同在同工;照人的眼睛看來,只見以斯拉獨自辦理,實在是神和以斯拉同工。因此,民眾謙卑於他前,神在他們中間,他們的光景,真是大不相同!許多神的僕人們,見艱難和困苦,列在他們目前,他們就喪膽挫折,頃刻之間,他們舉目仰望耶和華,就觀察凡事的成就,是在乎神;他們為艱難所生的憂慮,立刻成為他們的信心,也是使他們所倚靠的神,得機會顯明祂的能力,所以我們惟一要關心的──效法約拿單,我們是與神同工。
事工還未開始,罪孽仍然存在,以斯拉仍是憂傷,他覺得這事使神的名受了羞辱,於是他「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十6)以斯拉依著神的旨意,為祂百姓的罪憂愁,因此,神用他把祂的子民從罪惡中分別出來。當主耶穌下山時,由害癲?的孩子身上趕出一個惡鬼,祂的門徒問祂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他出去呢?」主耶穌回答說:「是因你們不信」;於是說明信心有移山的功效,祂又說:「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我們可說這時不潔淨的靈,已進入以色列人中間,神要藉以斯拉趕出那不潔淨的靈,因他在神前已禁食禱告,這不是得聖靈能力的秘訣麼?不是個人獨自與神相交麼?我們遭遇危難時,僅有少許如以斯拉的熱心,所以缺乏能力。
「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凡被擄歸回的人民,三日內聚集在耶路撒冷,若不順從,便沒收他們一切的財產,且使他們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十7-8)。九月二十日,眾人來了:「猶大和便雅憫眾人」;那日的光景,令人受感不忘,在這裡說:「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下雨使他們的身體不舒適。且又加了裡面的憂愁。
以斯拉便起來向他們發言,他先定他們的罪(十10),然後勸他們認罪,「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十11)他先想到他們向神應當怎樣行,若他們向神認罪,就必要順服祂的旨意。
常見人認罪,還是自欺──人認罪而不離罪。以斯拉在神道上深受了教訓,且很明白神對待罪的方法,知道如此查辦,是神所允准的;由是他們必要照他們所承認的,自己宣告為罪,從罪惡中分別出來。離罪的次序,於我們很有教訓的:「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他們和外邦女子結婚便是罪,但要先行查究他們因何而娶外邦人為妻呢?不是因他們和這地的國民來往麼?那是遭禍的根源,所以以斯拉先令他們離絕這些國民。人在一切的事上遠離神,要查究其根源,否則,在他的靈裡就不能復興。
主耶穌對待彼得,是一個完全的例證,直至祂第三次查問他說:「你愛我麼?」(第一次問「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以他自己的愛給基督──他確認這愛是勝過其餘的一切──是他跌倒的原因),方使他的靈得恢復。以斯拉也這樣行,他要求他們先離絕那地的國民。
神的能力仍然顯明在祂僕人的身上,會眾承認他的要求;他們感覺因他們的罪,「神的烈怒」已臨到他們身上,他們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他們只抗議在神殿前的寬闊處,不能辦理這事,於是他們說:「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十13-14)
他們接受百姓的請求和辦法,下節經文,記載那些説明辦理人的姓名(第十五節所記載的那些人;其中說有人攔阻,或並不是反對民眾的提議,因辦理權是在以斯拉和族長手中)。又告訴我們說:「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那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分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外邦女子的人數。」(十16-17)兩個月調查完畢,其後記載犯罪人的姓名表,其中有兩三點可注意的。
第一記載犯罪祭司的姓名,他們分為兩等:第十八節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自第二十節至二十二節,是其餘的祭司(二37-40)。前者提及的祭司,似乎罪更重,因為耶書亞是與所羅巴伯同蒙神恩的,在建殿的事工上,曾為百姓的領袖,這是表顯他們眾人,因他們罪惡的行為,已失了天良。「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祭司犯罪作惡,使民眾陷於罪,但現在「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十19)注意:僅說耶書亞的子孫。其餘的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以色列人的姓名,都各個記載的。
其次我們注意,姓名各別的記載──神的眼睛注視萬事,神考慮記錄我們的行動,有一天都顯出來,或稱揚祂的恩典,或受公義的審判(包括不信者),使徒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第三由尼希米書(八1)知道以斯拉繼續作工于他的百姓中間,他不再如超眾的著名人物──做領袖;他知道本章記載他的特別事工已完畢了;神的僕人須要這極大的恩典。當神在祂的僕人中間,興起一位於公共的事工上,做了非常偉大的功績,他以為必要繼續佔據首位,這是撒但的試誘;若他被這試誘得勝,他本人就要發生悲憂,而使會眾陷罪。神今天使用這個人,明天又要使用那個人。神的僕人能如以斯拉承認他的特別事工已完畢,就蒙福了;如同施洗約翰對於任何事工或有或無皆可的態度,便是高舉他的主。
登納(Edward Dannett)
民族復興大會(九1~十44)(賈玉銘)
“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9:1至10:44)。
以斯拉於以色列民族最大關係,即重整民心,重組聖會。假若以色列民族,無以斯拉此次之大改革,必久已與各民族混合,神的選民,即與世界同化了。所以文士以斯拉對於以色列民族的關係最大。重組聖會之手續,即先由重整人心開始;其重整人心之經過,即先自奮興入手:
一、先有個人認識痛禱——求主奮興教會先奮興我(9:1~5)。從來教會奮興之烈焰,常是先自少數領袖,或會眾心中焚起,以後此奮興之熱力,再傳到全體。此次以斯拉在以色列民族中所成就的,並非僅在表面上除掉外邦婦女等事,實在是心靈中的大奮興。此奮興之經過即先從個人在神前痛哭認罪開始:
(一)為罪痛哭 以人的罪當作自己的罪,即擔當他人的罪,“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l、所犯的是什麼罪——與外邦混合此時會眾所犯大罪,即娶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亦有多人生了子女。“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1)不聽神命——如此娶外那女子為妻,就是違背神命,因為神曾吩咐:“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2)自取羞辱——神的聖民娶外邦女子為妻,正是羞辱自己,玷污自己的冠冕,因為他們是神的聖民,如何可以與不聖潔的人混合呢?(3)減少信心——會眾等與外邦各族連婚,系以神為不可靠,不如和四圍各族的人連合,彼此有好感情,免得遇見意外困難。神真是不可靠嗎?與世界妥協,果真就沒有難處了嗎?恐不久也要效法他們的風俗,敬拜他們的邪神,連自己的信仰也要完全改變了。
2、犯罪的是什麼人 可憐哪!此時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不僅是平常百姓,並且有職員官長領袖。(1)祭司(9:1,10:18)。(2)利未人(9:1,10:23)。(3)官長(9:2)。(4)殿中職員(10:24)。“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9:2)。
(二)所顯態度
1、裂衣——“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飽”(9:3)。
2.拔須——“拔了頭髮和鬍鬚。”
3、戰兢——“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9:4)。
4、跪地——“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9:5)。
5、舉手——“問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6、抱愧——“我抱槐蒙羞”(9:6)。人被罪玷污,真是極羞辱的事。不過這是為了別人的罪抱愧,是一種虔誠的羞辱。耶穌也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你我的罪,受了極大羞辱。
7、俯伏——“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9:6)。
(三)神前傾心(9:6~15)
l、常常犯罪——“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9:7)
2、受刑不改——“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但仍不悔改。
3、神嚴中有慈——“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有牆垣。……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9:8~9,13)。
4、理應受重刑——“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我們是躺在你的腳前,你可隨意待我們罷!
二、繼有會眾虔切悔悟(10:1~8) 先有個人奮興,以後就看見教會奮興。以斯拉個人既先經過流淚穀;會眾也就一同聚集在波金——波金即哀哭之意。
(一)聚會情形
1、男女聚集——“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不但男女同聚集,連男女孩童也同來聚集。奮興會時也常是見教中青年,最易奮興。
2、成了大會——哦!成了大會,先有個人,再有孩童,終究成為大會,成了全體大會。
3、民眾痛哭——不但成了大會,也是成了一個痛哭大會,“民眾無不痛哭”,大家都經過流淚穀了。
詩曰:
願我會內眾信徒 都在主面前順服
謙卑跪在十架下 將己罪完全傾吐
個個經過流淚谷 穀中必有泉湧出
並且蓋滿秋雨之福
(二)聚會效感 聚會的只是跪著哭不夠,還有人當盡的本分:
1、提議(10:2~4)——此時有以斯拉的同伴,即一同自巴比倫回來的示迦尼(10:3),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此提議何等重要,“這是你當辦的事,”領袖有不能辭脫的責任。
2、起誓(1: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只有提案不夠,必須得會眾同意,且都甘心在神前起誓。既都被誓言管束,提案即盼望能生效力了。
3、罰規(10:7~8)——即通告一切被擄歸回的人,都聚集在耶路撒冷,凡不遵命而來的,即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三、終有聖會深得潔淨(10:9~42) 先有悔改認罪,而後有治罪赦罪,這是當然的經過。以色列會眾既已認罪悔罪,即共同聚會在耶路撒冷神的面前,一同把罪惡除掉。
(一)神大顯恩威(10:9~10) “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正當眾人在殿院中,沛降大雨,眾人難免因此震驚,覺得神的義怒,誠然是可怕的。但在會眾認罪悔改時降此大雨,亦未嘗不是靈恩沛降的表明;人幾時誠心悔罪離罪,神幾時也就有靈恩隨著。
(二)會眾全得潔淨 此大會的結果即潔淨教會,復興教會。
l、倒空——“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10:10~13)。
2、查清——“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人數。……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10:16~17,44)。
此民族復興大會的經過,正是歷來各教會奮興必有的情形。教會要奮興,當先自領袖開始,以後奮興的火焰越著越普遍,不久就可使全體奮然而興了。
以斯拉記箋記(十章)(于中旻)
認罪與復興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眾民無不痛哭(拉一○:1)
認罪不止是口頭承認有罪,更是要認識罪的可惡可怕。
耶路撒冷本來該有大會,歡迎以斯拉等自遠方來的人,卻成了一場好哭,全民舉哀。又值雨季,天空陰暗,氣氛益加凄絕,好像耶和華含怒,就要降罰一樣。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裏,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拉一○:1-2)
違背神犯雜婚罪的人,共有113人,並不算是很普遍;但其中有祭司17人,利未人10人,平民86人,而且是首領們領首犯罪(拉九:2),所以有擴大的可能。幸而人民對這罪的感覺很為敏銳,看見他們的領袖以斯拉傷痛的情形,都大受了感動,覺得扎心,也來一同痛哭,是知罪的表現。
有人在認罪的時候,哭泣一場,過後依然故我,不是真正的復興。在會眾以攔子孫中,有耶歇的兒子示迦尼,雖不是他父親,卻有族親娶了外邦女子(拉一○:2,26),他起來提議:“以色列人還有指望”,但在認罪之外,必須對付罪。“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領袖應當堅持立場,不與罪妥協,領頭承認全民的罪。但個別的認罪,對付罪,必須有聖靈感動,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不是強迫承認的事。
在另一方面,神的子民犯罪,不僅是個人的事,影響到整個社區的結構,是關乎信仰和文化,必需要清楚查明辦理。因此,他們按著宗族,指派領袖查辦:不僅是要確定是誰犯罪,不能憑道聽途說,就輕率從事,定人的罪,也不是背後批評一番就算事;還要面對他,輔導他,讓他自己知罪,認罪,還要商定如何處理(太一八:15-18)。不過,外邦女子也是人,況且有的生了兒女,總不能因不是神的旨意,輕易丟在欣嫩子谷中,應該為他們安排生活。而悔改的祭司,利未人,該如何恢復事奉,都要在公義和愛心的原則下,作適當的處理。因此,前後用了一百天的時間,修復這社區的破口,可見罪蔓延的廣泛,處理該謹慎。(拉一○:9,16-17)對付罪雖然麻煩,只是不對付麻煩更多。但“還有指望”,悔改行神旨意可以蒙福。
── 于中旻《聖經研究》
以斯拉記文字釋經證道(十章)(張策)
第11講
異族通婚問題續
讀經:拉10章
內容:
一、影響擴大
10:1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 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以斯拉在神面前的禱告、認罪與哭泣,引起了被擄回歸的猶太人的共鳴,他們紛紛來到聖殿裡面,人數越聚越多,都在傷心流淚。
二、作出回應
10:2 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 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10:3 現在當與我們的 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10:4 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應當是聖靈的工作,那些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人當中出來一個代表,向以斯拉承認他們犯罪得罪了神;但是還有指望,還沒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為他們願意認罪悔改,休掉這些妻子,離絕她們所生的孩子;願意與神立約,從此完全順服神。他叫以斯拉起來,幫助他們辦理休妻手續(申24:1),並且勉勵以斯拉盡職盡力。
三、從速處理
1、立下誓言
10:5 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顯然,雜婚的人這樣的態度是可取的,以斯拉很高興,就停止了禱告。但是,他很慎重,為了避免是一時衝動、心血來潮,他叫所有在場的猶太人起誓,說話算話,即刻處理雜婚的問題。他們就當場起了誓。
2、發出通告
10:6 以斯拉從 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
10:7 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10:8 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以斯拉雷厲風行、說幹就幹。他顧不上吃飯和喝水,立刻向全國發出通告,叫所有歸回的猶太人到耶城聚集,時限是三天;違令不來的要受到抄家(直譯是“將他的家產充公”,歸入聖殿,見民18:14;結44:29)和開除出會的處分。
6節提到的“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可能是當時的祭司(尼3:1;12:10)。約哈難的房屋是聖殿內祭司住的地方。
3、指責與建議
10:9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 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10:10 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0:11 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通告發出之後,三天之內,所有回歸的猶太人都齊聚耶城。到了第四日,宗教曆九月二十日,陽曆在十一、十二月間,天降大雨(這個時候的巴勒斯坦進入了雨季,在耶城是下雨、雪的季節)。因著所犯的罪,再加上天降雨,似乎是神的憤怒,因此眾人都戰戰兢兢。
以斯拉就站起來,對雜婚的罪提出嚴厲的批評,號召相關的人向神認罪,遵行神的旨意,與外邦的妻子及所生的子女斷絕關係。
4、積極回應
10: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10:13 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10:14 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 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以斯拉的號召得到了積極的回應,會眾表示完全照辦。但是因為人數太多,又是大雨,大家不能老是站在雨裡;況且這不是一兩天就能辦完的事情,因此建議委派眾首領處理。凡是娶了外族女子為妻的,按照所定的時間,與本城的長老、士師同來,辦理休妻手續。
5、異樣聲音
10:15 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注:或作“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不過也出現了異樣的聲音,有人提出異議。從反對的聲音得到米書蘭這個與以斯拉一同回國的領袖(8:16)和利未人沙比太的支持看,應當不是反對與異邦女子斷絕關係,而是嫌處分的不夠嚴厲。
6、摸清情況
10:16 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10: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10:18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0:19 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10:20 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10:21 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10:22 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10:23 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10: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10:25 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10:26 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10:27 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10:28 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10:29 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10:30 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10:31 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10:32 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
10:33 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10:34 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
10: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10: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10:37 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10:38 巴尼、賓內、示每、
10:39 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10:40 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10:41 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10:42 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10:43 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10:44 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以斯拉就採納了會眾的建議,安排專人進行摸底排查(16節)。耗時三個月,終於摸清了所有雜婚的人。18-44節這段經文中,記有113個名字,其中祭司17位(18-22節),利未人10位(23-24節),普通百姓86位(25-44節)。
這次休棄異族妻子的潔淨運動很成功(19節),但三十年後,雜婚問題又再發生(尼13:23)。這個無情的事實說明,僅僅是與外邦人斷絕關係,只能是治標,並不能保證不再犯罪;只有時刻敬畏神,順服神,保持警醒的心,與罪的言語、行為和思想、意念斷絕關係,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犯罪,也才是治本的措施。因此,新約對類似舊約雜婚的問題(一方是信徒,另一方是非信徒)提出了這樣的建議(《哥林多前書》):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注:“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四、反省反思
1、以斯拉是怎樣處理雜婚的問題的?
2、為什麼說以斯拉處理雜婚問題的辦法是治標不治本?應當如何治本?新約對類似問題又是怎樣教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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