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結十八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話又傳與我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呂振中譯〕「『論到以色列地你們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3】「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呂振中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我指着永活的我來起誓:這俗語必不可再在以色列中給你們使用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呂振中譯〕「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人怎樣屬我,為子的也怎樣屬我:只有犯罪的人、纔必須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5】「“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呂振中譯〕「『人若是公義,行公平正義的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呂振中譯〕「不在山上喫祭偶像之物〔稍點竄作:喫帶血之物〕,不舉目瞻仰以色列家的偶像,不玷污鄰舍的妻,不親近經期污穢中的婦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7】「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呂振中譯〕「不虧負人,總把債務的當頭交還;他不搶奪人的物件,卻將自己的食物給了饑餓的人,將衣服給赤身祼體的人遮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呂振中譯〕「他不為了利息而把錢借給人,也不索取物資利;不公道的事他總縮手不作,在人與人之間他總實行真正的公平;」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的律例他總遵行,我的典章他總謹守,而實行它──這樣的人是公義的,他必定活着: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0~11】「“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呂振中譯〕「『他若生個兒子、是兇暴人、流人血的,唉,以上任何一件惡事他都行了,而那些善事他卻不行,因為他也在山上喫了祭偶像之物,他鄰舍的妻他也玷污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呂振中譯〕「困苦貧窮的人他給虧負了,人的物件他搶奪了,當頭他沒還給人,偶像他舉目瞻仰了,可厭惡的事他行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呂振中譯〕「為了利息他把錢借給人,以索取物資利──這樣的人哪能活着呢?他必不能活着;他行了這一切可厭惡之事,他必須死;流他血的罪必歸到他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4】「“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樣去作:」 〔呂振中譯〕「『但是他若生個兒子,這兒子見他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呂振中譯〕「他不在山上喫祭偶像之物,不舉目瞻仰以色列家的偶像,不玷污鄰舍的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6】「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呂振中譯〕「不虧負人,不索取當頭,不搶奪人的物件,卻將自己的食物給了饑餓的人,將衣服給赤身祼體的人遮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7】「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呂振中譯〕「不公道的事〔傳統:貧窮的人〕他縮手不作,利息或物資利他不索取,我的典章他照作,我的律例他遵行──這樣的人必不因他父親的罪孽而死亡;他一定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8】「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呂振中譯〕「至於他父親呢,因為他一味地欺壓人,搶奪人的物件,凡屬不好的事他都在本國人民間行了,他必須因他自己的罪孽而死亡。」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19】「“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呂振中譯〕「『你們還說:“兒子為甚麼不擔當父親的罪罰呢?”兒子行公平正義的事,謹守我的一切律例而實行它,他一定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呂振中譯〕「惟獨犯罪的人、他自己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罰,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罰;義人的義果必歸他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他自己。」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1】「“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呂振中譯〕「『但是惡人若回轉離開他所犯的一切罪,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公平正義的事,他必定活着,不至於早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2】「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紀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呂振中譯〕「他所犯的一切罪過必不給他記住;他必因所行的義而得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3】「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呂振中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惡人死亡哪裏是我喜悅的呢?我不是喜歡他回轉離開他所行的以得活着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紀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呂振中譯〕「義人若轉離他的義行,而行不公道的事,照惡人所行一切可厭惡之事而行,他哪能活着呢?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住;他必因他所陰謀的不忠實和所犯的罪而死於其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5】「“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呂振中譯〕「『你們還說:“主所行的不公正。”以色列家阿,你們要聽!我所行的哪裏是不公正呢?豈不是你們所行的不公正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呂振中譯〕「義人若轉離他的義行,而行不公道的事,他必因此而死亡;他是因着所行之不公道而死亡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7】「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呂振中譯〕「再者,惡人若回轉離開他所行的惡,而行公平正義的事,他就會將性命救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8】「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呂振中譯〕「因為他瞻前顧後,回轉離開他所犯的罪過,他必定活着,不至於早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29】「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呂振中譯〕「以色列家還說:“主所行的不公正。”以色列家阿,我所行的哪裏是不公正呢?豈不是你們所行的不公正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30】「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呂振中譯〕「所以主永恆主發神諭說:以色列家阿,我要判罰你們,各照各人所行的。回轉吧!轉離你們一切的罪過吧!免得罪過成了你們陷於罪罰中的因由。」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31】「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呂振中譯〕「你們將所犯得罪了我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吧!為自己作成個新的心新的靈吧!何必死亡呢,以色列家阿?」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結十八32】「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呂振中譯〕「因為連垂死之人之死亡我也不喜歡呢: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所以你們要回轉以得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西結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西結書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