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五章拾穗 【結五1】「“人子啊,你要拿一把快刀,當作剃頭刀,用這刀剃你的頭髮和你的鬍鬚,用天平將鬚髮平分。」 以賽亞書七章二十節,描述剃頭刀剃去毛髮,現在這裏的人民也同樣遭淩辱,成為戰俘。耶利米書(四十一5,四十八37)以及以賽亞書(十五2)也有類似的描述。先知備剃頭刀,如一般人腰懷的利刃(士三16),或可作割禮之用的小刀(書五\cs162起),有些是備作切石之刀(出二十25)。以西結備有這樣的刀,甚易用來剃鬚。 以分割下來之鬚髮,加以數算與稱量,都可說是審判的動作,可參閱但以理書五章廿六節起。神的審判是十分準確的,不會偏差。這是先知所體會,且傳出來的信息,傳給以色列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頭髮: 並非只是指身體的一部分,而是象徵眾百姓。因為耶路撒冷的人口很多,猶大百姓驕傲地以為自己不會滅亡。但是悲哀與傷痛必會臨到他們,就如以西結的頭髮被剃掉一樣(賽15:2;22:12;耶47:5)。平分: 意指:①百姓所要受到的審判將取決於各自的行為(詩98:9;賽11:4,5);②每個人的命運均不同。焚燒: 榮耀之城將會被包圍,饑饉、缺乏和疾病將會摧毀聖城(12節)。用刀砍碎: 指西底家王和臣僕逃往耶利哥平原的途中,被迦勒底士兵所擄去,並遭到殺害(王下25:1-7)。 任風吹散……拔刀追趕: 指大屠殺過後,許多人將會分別逃到其他國家(耶43:2-7)。但是神警告他們說即使逃到他國,他們也不會安全。因為神所降的災禍必追趕他們到底(民32:23),而且神必成就他欲除掉罪惡的旨意(詩10:15;哈1:13)。暫時的逃避並不能解決災殃,只有徹底悔改認罪而歸向神,才是終極的解決方法(詩18:2)。取幾根包在衣襟裡: 在巴比倫入侵猶大時,許多百姓滅亡,但極少數的猶大人卻會安全。審判自己的子民時,神並沒有徹底殲滅他們,總是留下少數人來繼承救贖史的脈絡。這就是聖經中的“餘剩者”思想<拉9:8,餘剩者思想>。 取些……焚燒: 意指有一些餘剩者將被消滅,遭到排斥。這些人可能是指存活到基大利的統治時代,後來卻圖謀造反而逃到埃及的人(耶43:2-7)。根據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錄,佔領耶路撒冷的第5年,巴比倫王攻打了埃及,將生活在埃及的猶大人抓到了巴比倫。 ──《聖經精讀本》 【結五1 用刀剃頭】軍刀用來剃須剃髮當然十分不便。然而軍用的「刀」雖是本節所用之希伯來語字眼最常見的翻譯,這字也可以是指其他鋒利的器具,如:斧頭、匕首、鏨鑿等(參二十六9;書五2)。烏加列文獻一處地方,提到用這字所形容的工具切割烤肉。譯作「刀」(和合本)等意義比較廣泛的字眼,大概是較為理想的作法。選用這字的原因,可能正是有必要同時描述巴比倫人用刀使耶路撒冷蒙羞被征服。──《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五1~4】以西結剃下來的頭髮代表百姓當中的四類人。一類要在城中被毀滅;一類在戰爭中被殺;一類被擄到外邦去;而一群忠心的餘民(“幾根”,3節),只會面對將來的試煉。──《雷氏研讀本》 剃髮平分:提示了先知剃髮的步驟。先知以刀剃頭,代表耶和華已舉刀對付耶京,而耶京將如發落一樣失去她的尊榮與喜樂。──《串珠聖經註釋》 以西結的“頭髮”表明四種猶大人的命運。一種在城陷時死亡,一種在戰場上犧牲,一種被擄到巴比倫去,一種(“幾根”〔五3〕成為日後回歸故土的“餘民”。──《啟導本註釋》 本文是以西結的第四個行為預言,象徵猶大民族將因神的審判而完全滅亡。此處的“火”、“刀”、“風”,表明神的審判極其嚴峻(2節)。把鬚髮分為三分,表明刑罰的公平性和必然性(7:4;賽55:11;耶21:14)。
──《聖經精讀本》 【結五2】「圍困城的日子滿了,你要將三分之一在城中用火焚燒,將三分之一在城的四圍用刀砍碎,將三分之一任風吹散,我也要拔刀追趕。」 當神施行刑罰的時候,常有三方面的災禍:火、刀劍及分散。此處也指耶路撒冷居民要遭災,在圍城中等候戰火的焚燒,刀劍的殺戳,以及烈火的吹散。 這裏提到三分之一,未必都是平均的,只是說明有三方面的災禍,是神的審判與刑罰,是耶路撒冷的居民必須承受的。火的焚燒,除實際的火災之外,也可指饑荒與瘟疫。在防守城巿的戰爭中,多人倒於刀下。風的吹散,指被擄到外邦。──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火」:根據下文12節的解釋,是指瘟疫和饑荒(參12注)。──《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2 以發為祭】剪髮和剃髮最常是與哀悼儀式有關(見:賽十五2的注釋)。但拿細耳之願期滿時,律法規定許願期間奉獻的頭髮必須剃下來焚燒為祭(民六18)。按照初民的想法,頭髮(以及血)是人生命精華的主要表徵之一。故此,感應法術經常以它為原料。例如被稱為先知的人向馬里君王傳達信息時,習慣附上一束頭髮。使他們可以用頭髮占卜,斷定這先知的信息可否可信。──《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五3】「你要從其中取幾根包在衣襟裡,」 餘民逃過浩劫,表示神在審判中仍施恩典(參賽1:9; 結6:8-10)。──《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3-4】從分散的人群中,應有少數遺留下來,他們是劫後餘生的人,是餘數或餘民,蒙保守,包在衣襟裏,他們是被隱藏起來的。這些蒙受保護的餘民,是被擄至巴比倫的。他們就這樣得了神的保守,但是並非全部都這樣得蒙保護,日後在歸回時,已不復存在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五4】「再從這幾根中取些扔在火中焚燒,從裡面必有火出來燒入以色列全家。”」 即使在餘民中,仍有一部分(也許是敗壞之人)要被消滅。──《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5】「主耶和華如此說:“這就是耶路撒冷。我曾將她安置在列邦之中,列國都在她的四圍。」 「這就是耶路撒冷」神的審判與救贖,決定耶路撒冷的興衰。神將她安置在列邦之中,耶路撒冷是在中心,是世界之中心。 列國在她的四圍,不僅說明以色列在中心,也描繪她位置的重要,她應向列邦宣道,因為她有這樣的責任,成為宣道的國家,向鄰邦宣揚主道,向南埃及與埃提阿伯(即衣索比亞),向北赫人之地敘利亞及亞述,向西非利亞與腓尼基,向東南以東亞捫及摩押。──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列邦之中」:應「列邦的中心」,指以色列被神安置在崇尚異教鄙俗的列邦中,益顯出以色列是神所特別揀選的民族;正因她地位特殊,所以她的惡行愈發有目共睹,無可推諉。(參摩三2)──《串珠聖經注釋》 「列邦之中」:應「列邦的中心」,指以色列被神安置在崇尚異教鄙俗的列邦中,益顯出以色列是神所特別揀選的民族;正因她地位特殊,所以她的惡行愈發有目共睹,無可推諉。(參摩3:2)──《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5~17】宣告耶京的覆滅:這段宣告粗略地解釋象徵性動作的真正內涵;整段明顯地根據利26:14-39的咒語,指出耶和華違約之民的懲罰。──《串珠聖經註釋》 作為蒙神祝福的國家,也作為救贖史的中心國家,猶大理當遵守神的律例。但是,他們卻忘了自己的使命,反而犯了比外邦人更加邪惡的罪。這就惹動了神的震怒,如今已無法挽回。神的百姓理應去愛神,傳講神的律例,當他們墮落的時候神所降的懲戒和審判遠遠超過神對不信之人的審判。以西結在本文所要力言的也正是這一點。因此,今天的聖徒當竭盡全力地使自己的生活與作為神兒女的身份相稱(雅1:27),且要努力傳講福音。若不如此,神必對我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太7:23)。
──《聖經精讀本》 【結五6】「她行惡,違背我的典章,過於列國;干犯我的律例,過於四圍的列邦。因為她棄掉我的典章。至於我的律例,她並沒有遵行。」 以色列人行惡,甚至過於列國,因為他們有律法可以遵循,當他們故意干犯,罪就更大了。神並未將律法賜給列邦(詩一四七20)。他們棄掉神的律法,幾乎與利未記廿六章四十三節所提說的,他們必受咒詛,被擄至外邦。──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猶大違背了神的律例,沉溺於不敬虔的生活(8:17;14:3)。他們墮落並非因他們無知而不認識神的心意,乃是因他們雖然認識神的旨意,卻心存驕傲而隨從了自己的私欲(代下36:15-17;賽29:13)。神厭惡和降卑驕傲之人(撒下22:28;箴6:16),聖徒當銘記在神面前驕傲導致人走向滅亡(箴6:18;18:21)。 ──《聖經精讀本》 【結五7】「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紛爭過於四圍的列國,也不遵行我的律例,不謹守我的典章,並以遵從四圍列國的惡規尚不滿意。」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在本書有二十四次出現。「所以」好似說:根據先前的實況,必有現在的後果。 「紛爭」一詞似嫌糢糊,可能為詩篇四十六篇六節的「喧嚷」(hama 與此處 h#mon 相似),是否「分爭」指以色列過分囂張狂妄?在七十士譯本作為「榮華」,拉丁通俗文作「卓越」,猶太解經家(Kimhi)譯作「繁榮」,都是極為合理的解釋。 以色列顯然模仿外邦的惡規,必指他們崇尚偶像與異教的習俗。他們完全失去神選民的地位,完全忘卻見證的責任。──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外邦事奉的神是假神,虛妄而沒有崇拜的價值(賽45:20;耶10:5;徒17:29),而以色列雖然服侍真神耶和華,卻做不敬虔的事,他們不但沒有履行領受律法之人的義務,也沒有改變列邦,反而比他們更墮落(16:49-51)。這不禁令我們想起耶穌“你們是世上的鹽”(太5:13)的教訓。我們當銘記,失味的鹽只會被人踐踏,遭受污辱和蔑視。故此,我們應當作有鹹味的鹽,成為社會各個領域都不可或缺的存在(太5:13-16;可9:50)。 ──《聖經精讀本》 【結五8】「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與你反對,必在列國的眼前,在你中間,施行審判。」 「看哪,我與你反對」(類似的用語出現在十三8、20,廿一8,廿六3,廿八22,廿九3、10,三十22,卅四10,卅五3,卅六9,卅八3,卅九1)。在耶利米書也出現數次(如廿一13「與你為敵」,廿三30-32,五十31,五十一25等)。──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我: 此常見於神宣告審判的時候,表明:①審判者是神(8,11,13節);②神要堅定而明確地報應罪。巴比倫是神審判猶大的工具(耶27:5-8)。神藉著外邦而審判選民,並非因他們公義(哈1:13),乃是為了恢復自己被玷污的名字和被損傷的榮耀(代下7:19-22;賽48:11;耶14:7)。 ──《聖經精讀本》 【結五9】「並且因你一切可憎的事,我要在你中間行我所未曾行的,以後我也不再照著行。」 「可憎的事」是申命記中專指拜偶像的事(七25起,十三15,十七4)。最清楚的說明在申命記卅二章十六節,敬拜別神就是行可憎惡的事。在以西結書五章十一節再經提說。 神要在以色列中,行祂所未曾行的,神的審判是空前的。以後也不再照著行,這也是絕後的。可見被擄的事是神對祂的選民最重的刑罰。──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五9~10】本文說明了神藉著巴比倫的侵略所施行審判的程度:①父親要吃兒子:昔日,當撒瑪利亞被亞蘭王所圍攻的時候,亦發生過這種悲劇(王下6:28,29)。②餘民將分散在各處:倖存的猶大百姓都像風前的糠秕一樣,毫無指望地被分散在各處(利26:33;申4:25-27)。這表明,神是公義的神,即便是自己的選民,一旦犯了罪就斷不會容忍(利26:14-20;申28:15,53,56,57,64,65)。
──《聖經精讀本》 【結五10】「在你中間父親要吃兒子,兒子要吃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風”)。”」 在饑荒中竟然喫眾人的肉,是利未記廿六章廿九節所列出的咒詛。這些都是破壞聖約者必有的刑罰。(可參閱申廿八53-57,及耶十九9)。在列王紀下六章廿九節有實例。 你剩下的分散四方,那是五章二節已經提及的。這些餘民仍將再遭受分散,如風將他們吹散,被擄至外邦,在列國中間拋來拋去,漂泊中沒有定居。這是在以色列民族中可見證的事,也是成為教會的鑑戒,因為歷史的功課實在太嚴峻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這種人吃人的情況也在耶利米哀歌四章10節中提及。──《雷氏研讀本》 參利26:29。──《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10 人吃人】食物短缺是有牆城市被長期圍攻的可怕結果之一。情況有時嚴重到居民採取吃人手段的地步(見:王下六29的注釋)。例如亞述年表記載了巴比倫城於主前六五○至六四八年被亞述巴尼帕圍攻的情形,又描述瀕臨饑饉的人被逼以人為食的狀況。美索不達米亞好幾個條約,都有咒詛叛盟者吃自己家人或百姓的條款(如:亞述尼拉裡五世與阿爾帕德王瑪蒂伊魯〔Mati'ilu〕所立的條約)。聖經中這一類的咒詛可見於利未記二十六29;申命記二十八53~57。──《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五11】「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因你用一切可憎的物、可厭的事玷污了我的聖所,故此,我定要使你人數減少,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原意為「我活著」,只憑我的存活。這是起誓的形式,可比較卅四章八節。這裏有耶和華宣告的話。「說」字原意為「低語」(N#um),在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用得最多。在以西結書用了十四次,每次都有「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可見這是十分重要的言詞。 「我眼必不顧惜」(可參閱申十三9)。神對以色列仍有極深厚的感情,祂實在捨不得讓以色列受苦。祂對待他們,不是憑律法的公義,而是憑祂無限的愛。──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使你人數減少」:或作「離開你」。──《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11~12】耶路撒冷的存留與滅亡取決於百姓與神是否恢復了正確的關係。但是他們淫亂、事奉可憎的偶像<王上14:23,偶像論>,褻瀆了本當單單獻給神的敬拜,玷污了聖所(23:39;但11:31;摩2:7)。因此,疾病、饑荒和戰爭將會徹底摧毀耶路撒冷。聖徒當深深地認識到用心靈和誠實所獻的禮拜是何等重要,從而竭盡全力地營造神所喜悅的生活(約4:24)。 ──《聖經精讀本》 【結五12】「你的民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在你中間必因饑荒消滅;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圍倒在刀下;我必將三分之一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風”),並要拔刀追趕他們。」 在第二節指三分之一用火焚燒,不是他們被火活活燒死,本節說明是象徵瘟疫與饑荒,是受戰火所害。這是利未記廿六章廿五節起所提出的咒詛。 另兩種三分之一的人所遭的災就十分明顯了,因為那些不倒在刀下的,必被擄至外邦,如被風吹散的碎欵一般,分散在四方。這是一幅十分悽慘的敗亡之圖畫。──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瘟疫」、「饑荒」:都是戰爭所致,前者來自遍地的死屍;後者是因為被敵圍困。──《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13】「我要這樣成就怒中所定的,我向他們發的忿怒止息了,自己就得著安慰;我在他們身上成就怒中所定的,那時,他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所說的是出於熱心。」 本節三次提起神的怒氣,表明神的忿怒已到極點。神的怒氣(qin~a)是祂的激情,從婚姻關係中而有的忌恨,如懷疑妻子不貞(民五14起),發現她不忠於丈夫(箴六34)。在十誡中,神是忌邪的神,如民數記廿五章十一節,非尼哈使神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神的忌邪為心。本節最後說神是出於熱心。這熱心仍是忿恨或忿怒的涵義。另外兩個字在本節表明忿怒(~aph,h]ema),也是同義。──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就得著安慰」:指神因著懲罰以色列,報復他們的不忠(參賽一24),心裡的忿怒得到平息,便感到好像滿足了一般。「熱心」:或作「忌邪」(參出二十5),指聖潔的神不能容忍人任意行惡干犯。──《串珠聖經注釋》 「就得著安慰」:指神因著懲罰以色列,報復他們的不忠(參賽1:24),心裡的忿怒得到平息,便感到好像滿足了一般。 「熱心」:或作「忌邪」(參出20:5),指聖潔的神不能容忍人任意行惡干犯 。──《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14】「並且我必使你在四圍的列國中,在經過的眾人眼前,成了荒涼和羞辱。」 過路的人看見耶路撒冷的荒涼必驚訝不已,也在耶利米書中描述(十八16,十九8;參閱王上九8)。以色列人公然受羞辱,是十分難堪的事。這聖城原是神安置在列邦中間(5節),有尊榮。現在卻受極大的羞辱。──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參利26-31-33。──《串珠聖經註釋》 比起昔日的華麗(王上10:4-6),因審判而遭到破壞變成荒場的耶路撒冷過於淒涼,以致於受到外邦人的嘲弄和譏笑(代下28:9)。猶大本應遵守神的律法並向列邦傳講神的律法,卻忘記了自己的使命而專門事奉可憎的偶像,這就是悲慘的災難臨到他們的根本原因。
──《聖經精讀本》 【結五15】「這樣,我必以怒氣和忿怒,並烈怒的責備,向你施行審判。那時,你就在四圍的列國中成為羞辱、譏刺、警戒、驚駭。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在四圍的列國中,以色列的尊榮變成羞辱。羞辱與譏刺成對,警戒與驚駭成對,四個用詞,成為兩對,是耶利米書中的形式。 「責備」一詞有管教的涵義。這是烈怒的管教,這管教也是愛的動機。(參箴三12)──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五16】「那時,我要將滅人、使人饑荒的惡箭,就是射去滅人的,射在你們身上,並要加增你們的饑荒,斷絕你們所倚靠的糧食,」 饑荒在申命記(卅二23起),也稱為神的箭。在利未記(廿六21)所降的災。可見饑荒是律法所發的咒詛,臨到以色列人。 神的箭除申命記卅二章外,尚在哈巴谷書三章十一節;詩篇十八篇十四節,卅八篇二節,一百四十四篇六節。這些未必都指饑荒,面對一切的災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惡箭」:指傷人或帶來毀滅的箭。──《串珠聖經註釋》 【結五16~17】神的審判,將使城邑缺乏食糧,戰爭又奪去年輕人的生命,因此出現很多孤兒和寡婦。現今的許多聖徒也常常因著拒絕牧人“你要回轉”的聲音而固執己見,最終被神所擊打(賽1:5,6;9:13;耶5:3)。因此,我們每天都要以“不順服是毀滅,順服是勝利”的信仰面對生活(撒上15:22;羅15:31)。 ──《聖經精讀本》 【結五17】「又要使饑荒和惡獸到你那裡,叫你喪子,瘟疫和流血的事也必盛行在你那裡,我也要使刀劍臨到你,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這裏仍應引述申命記(卅二24起)及利未記(廿六22、25)。饑荒與惡獸並提,是否都是指凓人在恐懼無助的狀況之下?流血或因惡獸的加害,或因戰爭的兇殺。瘟疫殺人性命似乎也與刀劍一樣迅速與殘忍。喪子就完全喪失以色列民族後續的生命,這樣就元氣大傷,無法再振作起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五17 饑荒和惡獸】這兩種懲罰的惟一關聯,只是兩者都是神明可降的典型懲罰之一(本節後來提到的瘟疫和流血是另外兩樣)。早至美索不達米亞的《吉加墨斯史詩》,神祇伊亞已經責備恩裡勒神,因為他不派獅子蹂躪人間,反而使用洪水這麼戲劇性的辦法。除了野獸以外,神明更使用疾病、旱災、饑荒來削減人類的數目。獅、狼在遍地遊行,是亞述時代凶兆所帶來的常見威脅。同樣,被野獸所殘害也是違犯條約的咒詛之一(又見:申三十二24)。──《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5章)】 1 試將以西結書5章與利未記26章(特別是14節以後)作一比較。從中你能否更多瞭解神的性情及 對子民的要求? 2 試將5:5-8與摩3:1-2; 路12:48及彼前4:17等經文作一比較。從這些經文中你是否可以找到一些相同的原則?這些原則對今日的基督徒有什麽提示?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