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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十六章拾穗

 

【結十六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本章把以色列描述為不忠的妻子(比較何一三;耶二;賽一21;五○1)。第334節描述她的罪,第3552節描述她的受罰,第5363節描述她的復興。──《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1~14以色列本如被遺棄的孤兒,無人照料她。但是,在神無私的關懷之下,以色列日趨健康,茁壯成長,成為俊美的民族。歲月如梭,以色列已成為妙齡的少女,神便與之立約,叫她作了自己的妻子即神的子民。此比喻同樣適用於今天的聖徒。我們原是被離棄的可惡之子(2:3),神卻以無法抗拒的主權揀選了我們,教導我們屬靈的事,祝福我們使我們成為他的兒女(4:28)。因此,對這白白領受的恩典,聖徒在生活中應常存感恩的心(帖後1:3)。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63不貞的妻子:本章頗具何西阿書的風格。

 作者套用自古以來常述的愛情故事來描劃耶和華與子民的關係:一個路過的旅客收養女棄嬰,最後女嬰成為一貌美妙齡少女,以身相許,下嫁旅客。但這裡作者給予故事一個冷酷的結局;這位妙齡少女竟棄夫而去,縱欲行淫!耶路撒冷原來好比齷齪邋遢的棄嬰,耶和華憐她,將她撫養長大,用華冠美服裝扮她,並與她締結婚約;那知她轉去向外人搔首弄姿,縱欲行淫,因此耶和華必嚴懲 不貞的妻子。

 整章可分為三大部分:

 1 不貞之妻(3-43);

 2 耶京有如所多瑪及撒瑪利亞(44-58);

 3 蒙神復興的原意(59-63)。

 耶和華描劃以色列民的歷史,主要原因是要子民醒覺自己的妄作胡為,深感羞愧而轉歸耶和華。──《串珠聖經註釋》

         本章把神和以色列的關係比喻為丈夫和妻子的關係<50:19,神人關係的比喻>。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夫妻之間對彼此的信實和不變的愛。過去,神精心照顧如孤兒般被遺棄的以色列民族,使之成長為優雅的女子(1-8)。之後,就與這女子立約,使她作自己的妻子,並用自己全部的愛和看顧,使之成為極其俊美的妻子(9-14)。妻(以色列)在丈夫()的惜心關懷下逐漸成熟而十分美貌,就離棄自己的丈夫與其他男子犯姦淫,拜亞述和巴比倫的偶像(15-34)。污穢得與娼妓相仿;神就宣告要按照她的可憎行為來報應她,把她的榮美丟進糞坑(35-39)。但是,雖然以色列已骯髒到了極點,神卻應許他們將與之立定永約而重新恢復兩者之間的關係(60-63)。由此可知:①神的愛是永不止息的,是無條件的(7:6-11;31:3;5:8;8:35);②物質上的豐裕和肉身的安逸,會使人容易忘記神的愛而墮落(15;王上11:24);③神雖然恨惡罪而懲戒我們,但之後必重新恢復關係,更加施恩給我們(15:22,23)。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她那些可憎的事,」

         有控訴之意。──《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3「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根本,你出世,是在迦南地,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母親是赫人。」

這裏提到迦南,是反面的涵義,因為迦南地是被咒詛的(創九25),但是迦南地為神所賜的應許美地。看歷史的根源,是在種族問題。

「你父親是亞摩利人」因為「亞摩利」在亞甲文為「西部的地土」,指敘利亞的中部。亞摩利人是最早移居在巴勒士坦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耶路撒冷的“道德家譜”包括“亞摩利人”(迦南人)和“赫人”(一個非閃族的異教民族)。──《雷氏研讀本》

         「迦南地」:或作「迦南人之地」,耶京乃位於此,但這裡主要是嘲諷它異邦化的惡行。

          「亞摩利人」:是迦南原來的種族之一(見申7:1)。

          「赫人」:也是非閃族的異教種族。耶路撒冷在這裡代表整個猶大的國土;在以色列人定居之前,這地原本是迦南族、亞摩利族、赫族的土地。──《串珠聖經註釋》

         耶路撒冷未被大衛王征服之前,原為一個外邦城(耶布斯人的地方)。這裡數說耶路撒冷源自外邦人,說明以色列人的犯罪劣根性頑強難除。“赫人”是小亞細亞——外邦民族,分佈於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

這裡說以色列民的祖先是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指的是他們在道德上的敗壞。──《啟導本註釋》

 

【結十六3 出世是在迦南地】聖經對耶路撒冷描述說它本是耶布斯人的城市(書十八28)。大衛攻取此地,把它變成以色列的首都(撒下五610)。來自主前十九世紀和十八世紀之埃及的碎陶咒詛禱文,和十四世紀的亞馬拿文獻都曾經提及耶路撒冷。以西結如此形容耶路撒冷,是試圖在神開始向猶大提出控訴之時,首先消除百姓對本城引以為傲之處。──《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3 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這句話可分為兩個層面。首先,它正確地描述耶路撒冷──至少耶布斯人的城市──的政治本源是亞摩利人和北敘利亞赫人。亞馬拿文獻對這城的描述證實了這一點。然而在象徵的層面上,神形容耶路撒冷血統混雜(出三8所列之迦南七大種族,在此提到與其中三族的聯繫),就是說這地方及其百姓是完全的敗壞。這地被征服之後,淨化其中的祭偶傳統是以色列人的責任(申七15)。他們不但沒有履行這責任,反而變成了要取代迦南諸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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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3  耶路撒冷的前身是──】迦南是這地方的古名,被以色列的子孫沿用了。聖經常常使用這個名字來指該地區敗壞的異教國家。亞摩利人和赫人是迦南地區以邪惡聞名的兩大民族。但神在這裡所暗指的是,神的百姓並不比迦南人好多少。──《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十六4「論到你出世的景況,在你初生的日子沒有為你斷臍帶,也沒有用水洗你,使你潔淨,絲毫沒有撒鹽在你身上,也沒有用布裹你。」

當嬰孩出生之後,用水清洗之後,要撒上油與鹽。鹽可能也為潔淨之用。然後要用布緊緊地包裹起來。這樣大概要有一週的時間,以後再撒油與鹽。這裏敘述的,主要的為保持清潔。但是這個嬰孩生出來,似沒有得著適當的照顧,幾乎成為棄嬰。尤其是女嬰,在當時是不被重視的,這樣就容易夭折。以色列也是如此,如果沒有耶和華存心的看顧,恐怕早就不能存活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用鹽擦身的目的是使嬰孩結實和清潔。──《雷氏研讀本》

         今日的亞拉伯接生婦也有此儀式:給嬰孩剪斷了臍帶之後,接生婦用鹽、水及油塗抹嬰孩全身,用布裹好;七日之後將汙布挪開,然後重新包裹,每七天更換一次,至四十天右右,主要目的可能是以此潔淨嬰孩身體(鹽可能有消毒功效),但這做法也有禮儀作用。──《串珠聖經註釋》

         “撒鹽”在身上有潔淨的作用。人在嬰兒出生,洗濯身體之後,會用鹽和油為他擦身,然後用布包裹。數天之後,又再為他洗濯身體,用油擦身。──《啟導本註釋》

 

【結十六4 新生嬰兒所得的對待】本節所述的都是收生婆的責任。她負責切斷結紮臍帶,用水洗濯新生嬰兒和胎盤,用鹽水潔淨嬰兒的皮膚,最後用毯子包裹嬰兒。嬰兒接著被送到父母面前,讓他們命名。在此所述的是這嬰兒不被接納為家庭的一份子,反棄諸田野,讓神來決定其命運。古代世界經常將收生婆預備產房,照顧新生嬰兒,描繪為神明的角色,于比喻之中尤然。巴比倫《阿特拉哈西斯史詩》的一個段落,將豐饒女神瑪米形容為神明將人類引進世界的收生婆。在埃及的《亞頓讚美詩》中,太陽神亞頓每早以收生婆的身分統管埃及。收生婆的儀式包括供應嬰兒身體的需要,以及象徵式地把他從母腹世界交接到活人世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4~5本文用比喻說明了以色列曾在埃及的歌珊被奴役、遭受壓迫。埃及人待他們如待牲畜,使他們從事極其繁重的苦役(1:16)。他們的男嬰被扔在河裡(1:16),也無人保護他們脫離死亡的威脅(2:11)。他們如同被遺棄的孩子,淒慘地被丟棄在黑暗中。聖徒在與主相遇之前,作為罪的奴隸而被魔鬼所驅使,本文也可以說是比喻了這樣的舊人(2:2,12;西3:5-7)。沒有撒鹽:古代近東在用水洗新生的嬰兒之後,將鹽撒在嬰兒身上。這是為了:①使孩子的皮膚更加健康;②保護孩子不受細菌的侵擾。本文指出沒有人為他們作這些事,這表明初期以色列民族遭受了其它民族和周圍人士的蔑視和虐待,本質上是不潔淨的。聖徒在與主相遇之前,歷盡了世界的冷漠和孤獨,這與當年以色列的光景相似。──《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5「誰的眼也不可憐你,為你作一件這樣的事憐恤你,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是因你被厭惡。」

以色列在耶路撒冷的情況,正如棄嬰一樣,既是女嬰,就沒有人重視,她被扔在田野,遭人厭惡。在這樣無望的情形下,耶和華憐憫她,兩次提起這字(`b-r),沒有人可憐,耶和華可憐。沒有人為她作這樣的事憐恤她,但是神憐恤。──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這種作法並非罕見(參創21:8-16);在當時重男輕女的社會中,婦女以生下女嬰為恥辱,所以有棄女嬰的現象。──《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5 遺棄嬰兒】希臘羅馬古典時代和古代近東的文獻,都提及過殺嬰習俗。最近在亞實基倫的挖掘,發現了羅馬─拜占庭(Roman-Byzantine)時代的生動例證,一百具嬰兒的骸骨被棄置在陰溝之中。被殺的通常是女嬰或畸形的嬰兒。原因可能是控制人口或經濟上的需要,因為很多村落都是僅能餵養照料健康的兒童和成人而已。嬰兒的父母把他「扔在田野」也有法律上的意義。他們是放棄一切關乎這嬰兒的權利,讓神及/或其他人「收養」,救他一命。這作法的例子包括摩西被棄於尼羅河(但他不是完全被棄,因為他姊姊奉命察看事態如何發展;出二110),以及亞喀得的撒珥根(不是亞述王撒珥根二世)的誕生傳說。──《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5~7耶路撒冷是一個自生自滅的棄兒,被耶和華拯救了。──《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6「“我從你旁邊經過,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

七十士譯本「血」是單數,但希伯來文中是多數,常指流血,可能因未清洗,結果因骯髒而有破損流血,發炎潰爛,是相當嚴重的病狀,若不急求救,很快就會死了。

「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原文應作:對在血中的你說:你必存活。在血中存活,照希伯來文的涵義,是有真實的健康。在耶和華的恩惠中,生命力必旺盛。──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有古卷沒有重複的字句。原文作「在你血中,活!」:耶和華看到女嬰在血中掙扎的慘狀而生出憐憫,宣告賜與她一條活命。──《串珠聖經註釋》

         “血”:指產血。──《啟導本註釋》

         以色列如同剛剛出生的嬰兒,無人照看的血肉團兒。神看到他“滾在血中”,就以無條件的愛,在埃及的苦役中保護他們(3:7,8)。神揀選以色列作選民,完全出於恩典(7:8),並非因以色列民族優秀。同樣,神呼召聖徒作自己的子民,並不是因著我們行的善和外貌,乃是因著神的恩典和慈愛(3:16;5:8;2:8)。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7「我使你生長好像田間所長的,你就漸漸長大,以致極其俊美,兩乳成形,頭髮長成,你卻仍然赤身露體。」

耶和華使她成長,如田間的蔬菜果樹一般,漸長而茁壯。這是神的自然界的命令(參閱創一2228,九17)。這也是族長史事所描述的(十七20),蒙神賜福,必昌盛極其繁多。

「優美」原意為高大,高眺十分動人。少女發育得十分健美,「頭髮」原意為「毛髮」,毛髮長齊,表明完全成熟,可以生育,有神的祝福,生兒養女,使家族繁榮。──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以至極其俊美」:原文作「成為最美麗的飾物」;有學者譯作「成為成熟的女子」。──《串珠聖經註釋》

         好像田間所長的: 以色列因著神的祝福,人口增多,成為一個大民族。因饑荒下埃及時的雅各家族共有70(46:27),但是在埃及停留的430(12:40)之後,他們就成為超過200萬人口的大民族(1:46,47)。這句話也預示新約時代將會出現不可勝數的基督徒。  漸漸長大……仍然赤身露體: 表面上以色列民族已成長為可以獨立的一個國家,但是作為擔當救贖史核心作用的民族,他們還沒有從埃及得釋放,與神他們正式立約。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8「“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是耶和華第二次在她旁邊走過,她已長成,使神喜愛她,將衣襟搭在她身上。這是一種保護的動作,是締結婚姻的決意(參閱得三9)。

遮蓋赤體,遮去她的羞恥,使她有尊榮的感受,這是丈夫對妻子恩慈的動作。起誓與結盟是建立婚姻的關係。──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用衣襟搭在你身上」:是結婚的象徵動作(參得3:9):按耶和華在西乃山時已與以色列締結盟約。──《串珠聖經註釋》

         “用衣襟搭在…身上”:是締結婚約的表示。“衣襟”原意為翅翼,覆在上面,以為保護。

神的百姓雖然不信實,神仍是信實的(提後二13)。神要百姓確信這話,成為力量的泉源。如果這話不真,我們便沒有得救的盼望。──《啟導本註釋》

         從你旁邊經過,見你: 用擬人手法表現神保護和引導以色列(3:14)。雖然神沒有立刻採取某種具體行為,但是他看顧百姓的安全。因此,即便神沒有立刻相助,聖徒也不應失望,乃要堅信神必不丟棄自己的百姓而忍耐到底(6:9)。 便用衣襟……赤體: 在聖經中,“用衣襟搭在身上”是指婚姻(或立約)(3:9)。因此,本節意指神與以色列立了約,此約指西乃之約,神要作以色列的神(19,20)。──《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8 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這是丈夫表示願供應妻子需要的法律性兼象徵性的行動。起誓(beri^t)是進一步確定。另一個例子是波阿斯,他在禾場上慷慨地遮蓋路得,同意在村中長老面前作為她的代表(得三9)。──《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8~14已經成長的孩子成為了耶和華的新婦。“用衣襟搭在你身上”。象徵婚姻的行動(得三9)。──《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9「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她再須經過洗淨的步驟。她在初生時,身上有血,應該清除,也需要用油抹身,保護皮膚。以幼兒處置的方法,現在是新娘準備的工作。身上的血是經期所致的,若有經血,應該清除,行潔淨的禮(利十五19起)。抹油也是新婦應有的潔淨與裝飾。──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9 用油抹你】「沐浴日」是結婚儀式的一部分,抹油象徵照顧這少女的責任由父母轉移給丈夫。舊巴比倫文獻為這典禮提供佐證。中亞述的法律中,男子在將要成為他家庭一份子的女子頭上倒油的作法,可能也是以這典禮為根據。此舉與以西結書十六4中的嬰孩不得照料,形成強烈的對比。──《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9~14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百姓,沾染了一些不好的習氣,卻因著神的恩典而得到了潔淨(9;24:5-8)。在征服迦南地之後,過上了極其美好而豐盛的生活(王上4:20-28;8:62-66;10:26-29),贏得了周邊國家的讚譽和羡慕(王上10:4-10)。由此可知:①從罪中得到救贖的聖徒,已蒙了神憐憫的恩典和永恆之愛(3:23;2:4-6;5:2);②得到了世人所沒有的新生命,成為一個新的被造物(林後5:7;約壹5:11,12)。因此,聖徒當為所領受的恩典感恩(西3:15;帖前5:18),作為神的百姓,為神在世界作光作鹽(5:14)。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0「我也使你身穿繡花衣服,腳穿海狗皮鞋,並用細麻布給你束腰,用絲綢為衣披在你身上。」

繡花衣服是專為皇后製的(詩四十五15),也是為王室婦女所要的(士五30)。海狗皮是最上乘的皮貨,原為供會幕所用(出廿六14)。高貴的女子有細麻佈的衣服(箴卅一22)。所以這些都是高貴的衣服,將這新娘打扮起來,像是貴族的婦女。──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海狗皮: 神用它的皮給以色列民作鞋,從而體現出了神的慈愛和保守。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0 繡花衣服】用來製造禮服的繡花布料,是新娘的禮物之一。只有最貴重的布料才會繡花,繡花衣服被視作戰利品(士五30),以及可與其他國家貿易的貨品(結二十七16)。在實用的層面上,漢摩拉比和利皮特—伊施他爾的法典,都將油、五穀、衣著列為丈夫必須供應給妻子的物品。──《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0 海狗皮鞋】一般的鞋子是纖維編織品製造,用皮帶(賽五27)綁緊的涼鞋。全用皮制的涼鞋是奢侈品,也是財富和權力的象徵。撒縵以色三世黑色棱桂(主前九世紀)的圖版之一,以及亞述王撒珥根二世年間(主前721705年在位)的壁畫都有精巧皮制涼鞋的例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0~12這些不是佳期時的裝束,而是婚後丈夫表示寵妻子的饋贈。──《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11「又用妝飾打扮你,將鐲子戴在你手上,將金鏈戴在你項上。」

 

【結十六1112 妝飾】很多慣常用來裝飾女性身體和頭部的飾物,都包括在丈夫在此供應的全套首飾之內(參較:賽三1823較為詳盡的清單)。利百加的結婚禮物(創二十四22)也包括了手鐲,大概兩端都有獸頭裝飾。金煉可能是串珠的項鍊,也有可能是甯魯德象牙雕刻中亞述王室女子所佩戴的那種金屬鏈環。鼻環亦與利百加的飾物相同(創二十四22),耳環大概是橢圓形的圈子,戴在耳環孔上。最為奪目的是金冠或頭巾,與上述幾樣合起來構成統治者妻子的全套首飾,在埃及和亞述藝術中都有對應的例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2「我也將環子戴在你鼻子上,將耳環戴在你耳朵上,將華冠戴在你頭上。」

鼻環是巴勒士坦遊牧者女子的裝飾,可參考創世記廿四章廿二節。7耳環是圓形的裝飾物(民卅一50)。

華冠是在結婚的典禮中須佩戴的,在雅歌三章十一節,雖然那裏是指新郎,其實新婦也戴的,正如中國舊時婚俗中的鳳冠,表示尊貴的身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耳環和鼻環都是古代中東女子穿戴的飾物。──《啟導本註釋》

 

【結十六13「這樣,你就有金銀的妝飾,穿的是細麻衣和絲綢,並繡花衣;吃的是細、蜂蜜並油。你也極其美貌,發達到王后的尊榮。」

細麵是祭司喜提說的,可在創世記十八章六節,為招待貴賓之用(參閱王上四22)。可見新婦可有這樣的享受,是有王后的身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發達到王后的尊榮」:宛如王后一般。──《串珠聖經註釋》

         、蜂蜜、並油: 代表昂貴而可口的食物(32:13,14),當時推羅市場充斥著各樣山珍海味,但是他們也視這些為珍品(27:17)。希臘人獻各種祭時使用面和蜂蜜作的餅(參耶44:19),而猶太人則禁止用蜂蜜和酵作獻祭時的餅。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3 美食】耶和華怎樣在以色列的整個歷史中供應他們食物,如今在這個結婚的象喻中,亦同樣以新郎和丈夫的身分,向新婦耶路撒冷供應最上等的細面、蜂蜜,和油。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典將這些主要食品列為妻子每日當得的贍養物品。本節特地指出她把這些用來做餅的最上乘的材料獻給其他神祇時,就被指控有罪(結十六19)。──《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4「你美貌的名聲傳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榮。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十六15「“只是你仗著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你縱情淫亂,使過路的任意而行。」

以色列的失敗,是將神的恩惠來取代賜恩的神。她應該倚靠神,現在卻倚靠美貌與名聲。(參結卅三13──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以色列敬拜列國的偶像,犯了靈性上姦淫的罪。──《啟導本註釋》

 

【結十六15 古代世界的娼妓】古美索不達米亞的商業性娼妓和「神聖性服務」(這是賴爾納〔G. Lerner〕的用語)有明確的分界。在楔形文字的文獻中,兩者都用「哈林圖」(h\arimtu)一字來描述(例如在《吉加墨斯史詩》中,「教化」恩基杜的是一位哈林圖)。但無論在社會地位還是在存在的用意上,兩者都有分別。廟宇所提供的神聖性服務與神聖婚姻的儀式有關,目的是保證土地豐饒。女祭司也有好幾個階層。大女祭司是女神伊施他爾/因南娜的代表,瑪爾杜克神據說每晚都會「探訪」她們。此外,還有與外界隔絕的女性品級和與外界較多接觸的納迪圖naditu)。後者有資格擁有財產,做生意,甚至結婚。商業性娼妓在廟宇一帶出沒,其原因與她們在酒館和城門口出沒相同──交通頻繁表示顧客眾多。廟宇的聖僕和一般娼妓都收取費用,但前者須把它奉獻給神明。新婦耶路撒冷有悖常理之處,在於她還要付錢給情夫與他親近。這句話很明顯是指拜祭偶像和離棄與耶和華所立的約。進一步討論可參看:申命記二十三1718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5~22真正優秀的人必極為謙卑。以色列靠著神的恩典,贏得了周邊國家的羡慕和尊敬,他們便開始沾沾自喜(15;13:6),全然忘卻了神所賜下的恩典(22;2:32)。結果,他們把錢財、食物和子女都獻給了偶像(王下21:3-9)。神之所以把美物賞賜給以色列,是為了讓以色列過一個事奉和感恩的生活。然而他們邪惡地用以賺取聲望、滿足情欲(2:8)。今天的聖徒也常常恣意妄為地犯下同樣的錯誤。他們並不為教會的益處而使用神所賜下的恩典和恩賜,反而用以滿足自己的欲望、達到世俗的目的。但是,每一個聖徒都當為主的國度使用神所賜的財富。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5~34一旦沉迷於肉身的安逸和物質上的豐富,其靈性很容易就枯竭。以色列歷史如實地上演了這一幕。當他們還是弱小民族的時候,他們就蒙召作了神的百姓(37:40)。但是,當他們靠著神的恩典日益富足的時候,就背叛了神(3:20),像動了淫心的婦人一樣,與周邊國家的眾神犯了姦淫罪(32;3:1)。為了滿足淫欲,以色列賣掉了神所給的結婚飾物,把兒女丟進火中以獻給偶像(王下21:6)。以色列廢棄了神的慈愛,而偏行已路。本文告誡我們一個真理,當人忘記自己的神時,就會進而丟棄對神的委身,熱心和真正的禮拜(1:11,12;29:13)<13:13,14,靈魂與肉體的關係及對比>。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6「你用衣服為自己在高處結彩,在其上行邪淫。這樣的事將來必沒有,也必不再行了。」

「在高處」似在六章三、六節所說的相同。那原是為紀念逝世的人,或一石堆或一石碑,可與巴力宗教的邱壇相似。以色列就在高處以彩衣吸引,好似在高處結彩一樣,可見這裏邪淫,仍指宗教的敗壞,拜偶像的勾當,是離棄耶和華的舉動,惹耶和華發怒與傷心。──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在高處結彩」:或作「製造色彩繽紛的神座」,神座通常都在高地。

          「將來必 ...... 行了」:或作「不應發生,將來也不應再行。」──《串珠聖經註釋》

         “高處”:指山邱。中文聖經譯作“邱壇”。比喻以色列人在山邱之上設立祭壇,拜祭假神,行靈性上的淫亂。──《啟導本註釋》

 

【結十六16 用衣服在高處結彩】聖經再一次用高處(bamo^t)作雙關語,同時形容崇拜偶像的邱壇(在原文是同一個字),和妓女設置在高臺之上色彩繽紛的床。以賽亞書五十七7亦同樣描述過在高山上安設床榻,又在當地獻祭給偶像。箴言七1617警告說,淫婦用鮮豔昂貴的毯子鋪床(參較:結二十三17)──這些上等的染色細麻布,正像以西結書十六10中,神送給新婦耶路撒冷的禮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6~34妻子變得不忠,她參與偶像膜拜(1522節),又與外邦國家結盟(2334節)。──《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17「你又將我所給你那華美的金銀、寶器為自己製造人像,與它行邪淫。」

金銀與物質的財寶是耶和華所賜的,以色列人就取這些寶物製作偶像。在他們歷史中不乏事實可以佐證。──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7:20。──《串珠聖經註釋》

         “人像”:指男人形狀的偶像。──《啟導本註釋》

         人像: 指家中所供奉的神明,與拉班家中的神像相似(31:19)。百姓將這些供奉在家中,用各種東西裝飾、敬拜它。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17 男性偶像】美索不達米亞的神聖文獻記載製造這種神像的準確描述。另外又有必須執行的儀式,如「開口」典禮等,給予偶像生命,使之能夠成為神祇能力和臨在的器皿。由於以西結清楚說明這是「男性的偶像」(和合本:「人像」),他的意思可能是個神祇的準確複製品(通常戴著冠冕或高舉長槍)。但也可能這是公牛(參較:出三十二24的金牛犢)或陽具狀的偶像。士師記十七45也在米迦的故事中,提到用貴重金屬製造偶像的例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18「又用你的繡花衣服給它披上,並將我的膏油和香料擺在它跟前。」

以華美衣服披上,是給偶像錦上添花,因為拜偶像都在於外觀美麗,弄成華貴的樣子。膏油與香料原為婦女裝飾之用,現在當作供物來獻給假神。香料可能當作香來點燃,在偶像面前燒香,是一般敬拜的方式。這些都是指著他們拜偶像的虛妄,是神不喜悅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古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宗教禮儀與這裡所描寫的相似。──《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19「又將我賜給你的食物,就是我賜給你吃的細面、油和蜂蜜都擺在它跟前為馨香的供物。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細麵、油和蜂蜜是在十三節已經提說的,這裏再以「食物」作為一個總稱,也都擺在偶像面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細麵」:或作「麵粉」,為制麵包用。──《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20「並且你將給我所生的兒女焚獻給它。」

獻嬰孩的事,在本書廿三章卅七節再提及。但早在北國已經很盛行了(參閱王下十六3,十七17)。在南國瑪拿西王自己他這樣做(王下廿一6)。在欣嫩子穀的陀斐特,人在那裏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王下廿三10)。──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祭祀摩洛神,須焚燒兒子為祭,為律法嚴禁。──《啟導本註釋》

         將……兒女獻給: 這是獻祭物給摩絡神所行的儀式,盛行于迦南人中間地(18:21;12:30,31),當時猶太百姓也願意這麼做(王下21:6;7:30,31)。神對百姓說,那些兒女是自己的,而非他們的。即他們的子女也要承受神的應許。聖徒不可隨意對待兒女,好像兒女是自己的所有物。當教導子女當遵守神的話語,使之成長為滿有神形象的兒女(6:6-9)。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0 以人為祭】有關上文對以兒童為祭獻給摩洛的討論,可參看:利未記十八21;申命記十八10的注釋。作為耶和華立約禮物一部分的兒女,竟然在此被「喂」給成為耶路撒冷「情夫」的神祇(和合本「獻給他」,原文直譯「獻給他吃」)。此舉完全符合創造偶像,接著為它穿衣抹油,再給它供應食物的想法。美索不達米亞廟宇禮拜的文獻,記載了與這一切對應的儀式;例如他們每日向神明的偶像供應兩次飲食。然而將兒童當作祭物獻給神明,卻是腓尼基和迦南的習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20~21孩童被獻給摩洛為祭(比較耶七3032;一九4,5;三二35)。──《雷氏研讀本》

 

十六20-21  以色列人也用兒童獻祭,實在是邪惡之極……】在以色列人佔領迦南之前,迦南人就一直用兒童獻祭,但這是神嚴厲禁止的(參利20:1-3)。在以西結的時代,人們公開以自己的孩子獻祭(參王下16:321:6)。耶利米也證實這是一個普遍的習俗(參耶7:3132:35)。連神的百姓和祭司中都有這邪惡的行為,聖殿顯然已不適合神居住了。當神離開聖殿的時候,神就不再是猶大的指導和保護了。──《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十六21「你行淫亂豈是小事,竟將我的兒女殺了,使他們經火歸與它嗎?」

神惋惜那些幼兒,他們是無辜的,父母怎可這樣殘忍。耶利米書中提及這事(在二34,三24,七31,十九5,卅二35)。以色列人隨從這樣異教的惡習,早有律法禁止。他們實在是明知故犯。幼兒的生命在神看多麼寶貴,他們怎可那麼殘忍殺害呢?可知異教使人的理智與情緒都墮落,成為瘋狂反常的人。──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使他們經火歸與他嗎?」:把孩子當供物焚燒,獻給偶像。以色列人屢犯此罪(王下16:3; 21:6),但約西亞王改革時曾一度禁止此惡習(王下23:10)。──《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22「你行這一切可憎和淫亂的事,並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體滾在血中的日子。”」

赤身露體,不僅一無所有,也是羞恥的狀態,在本章卅九節及廿三章廿九節再提及。如果當她輥在血中未蒙解救,必早夭折,怎有今日。但今日這樣淪落,實在不堪設想。──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23「“你行這一切惡事之後,(主耶和華說:你有禍了!有禍了!)」

在本節的語句,有這樣的方式:「這事以後」(如在創十五1,廿二1)。這些惡事已經行了,也指神降下的災害。

「有禍了,有禍了」通常是在結語的方式。這也可能是譴責的話。這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24「又為自己建造圓頂花樓,在各街上作了高臺。」

         「圓頂花樓」:是公開賣淫的場所。

          「高臺」:公開拜偶像的地方。──《串珠聖經註釋》

         圓頂花樓……高臺: 拜偶像的場所,為了賣淫而建在繁華地帶的丘壇。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4 建造圓頂花樓】耶路撒冷為了證明自己是熱心扮演妓女的角色,更在顯眼之處建築圓頂花樓(希伯來原文「格布」geb)。這可能是娼妓之床(見:箴七1617)規格化的表示,其功用是作為妓女的「招牌」,通告她的存在和職業。──《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24~25拜偶像和賣淫的行為到處可見。──《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24~25 在各街上作了高臺】這裡所用的並不是慣常譯作「神廟」(NIV 的譯文)的字眼。這字在別的經文譯作高臺或山岡(撒上二十二6;原文 rama^,和合本音譯為「拉瑪」),和「格布」(geb)一樣,可能不過是公佈當地有妓女的標記而已。它建築在城中廣場(NIV;和合本:「各街上」)只是因為生意經之故。這女子希望在最多人來往之處,以求保證生意成功。若是回到耶路撒冷偶像崇拜的象喻,這話又令人聯想到所羅門王為他異族妃嬪之神建築的無數祭壇和神廟(王上十一48)。有關各處的拐角建築神廟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下二十八24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24-25高臺大概與高處(即邱壇)是同義字。圓頂花樓只在本章有,意義就不十分清楚。或者是指小山阜上建敬拜的地方,他們是要在那裏拜偶像。

在街上在巿口,可能指寬廣之場所,是廣場或寬敞的地方,表明他們敬拜偶像是公開的,而且十分招搖,根本沒有顧忌。

她的美貌只是吸引與誘惑的淫態。她對過路的人甘願獻出身體,而且是多次重複的行動。這不是偶然被過犯所勝,而是恆常沉溺在罪孽之中,不知回頭,不肯覺悟,陷入無法自拔。──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25「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高臺,使你的美貌變為可憎的,又與一切過路的多行淫亂。」

         一切過路的: 以色列百姓像貪淫的妓女一樣,敬拜服事了所有可憎的偶像。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6「你也和你鄰邦放縱情欲的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亂,惹我發怒。」

埃及是巴勒士坦南邊的強國,成為牽制亞述與巴比倫的力量。(參王十七4,十八21)。埃及當然有興趣接受以色列人來效忠,埃及是放縱情慾的,貪得無厭,多多益善。這就使以色列因投靠他們,更離棄耶和華,只一眛隨從埃及的假神,不忠的事增多,是屬靈的淫亂,惹神發怒。──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與埃及聯盟。埃及常常是以色列面臨外患時求助的對象。(參王下17:4; 18:21; 20:5; 30:1-5; 5:13等)──《串珠聖經註釋》

         放縱情欲的埃及人: 意指埃及人格外熱衷於偶像崇拜<王上 緒論,古代近東地區的外邦神>。以色列無視要單單依賴神的律例,因著與埃及進行政治宗教的外交,日漸墮落(王上11:1,2)。結果,惹動了神的烈怒(王上11:11,13)。這一事實教訓我們,離棄神的話語而隨已意與世俗為友的人,必定會惹動神的震怒(4:4,5)。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6~29猶大引進外邦的偶像,並與埃及、亞述和巴比倫等外邦結盟。──《雷氏研讀本》

         追述以色列國與外邦(包括同盟國與敵國)的關係,特別以「行

淫」的字眼描寫此種交往。──《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26~29 埃及、亞述、巴比倫】以西結在此闡述的主題是與外邦結盟的禍患,他按照時間次序列數曾經引誘猶大離棄耶和華的國家。這些聯盟至終都為猶大帶來了毀滅。在以賽亞書三十六6,拉伯沙基是因埃及干涉之故責備希西家。近期一點,西底家表面上與法老森美忒庫二世結盟,導致尼布甲尼撒的軍隊圍攻耶路撒冷(見:耶三十七58的注釋)。亞述強逼猶大作為藩屬,但亞哈斯王自甘順服,在政治上和社會上為亞述提供了更大的利益(見:王下十六3\cs169)。最後在以西結的時代,猶大王繼續維持與迦勒底人的長期邦交。這邦交是希西家與米羅達巴拉但(和合本:「比羅達巴拉但」)的使節所開始的(王下二十1219)。「貿易之地」一語可能表示以西結精明地看出,猶大再次成為古代近東超級強國的經濟和政治遊戲的卒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27「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減少你應用的糧食,又將你交給恨你的非利士眾女(“眾女”是“城邑”的意思。本章下同),使她們任意待你。她們見你的淫行,為你羞恥。」

這是審判的宣告,似應在廿九節之後。廿八節以色列與亞述的淫行,廿九節以色列與巴比倫的淫行。因此廿七節宣判,使以色列在非利士的手中。

本節的背景可能是在主前七○一年,亞述的西拿基立認為猶大不可靠,去投靠埃及,與埃及聯盟,就索性將他們的土地給了非利士,非利士就妄行逼害的事,並且盡羞辱的能事。神也使他們在物質方面也有缺少,因為神伸手擊打他們。──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應用的糧食」:應作「應得的領土」。

          「交給恨你的非利士」:是指主前七○一年西拿基立攻打猶大之役(參王下18:13);據西拿基立自己的戰役紀錄,他曾將一些猶大城邑交給非利士的亞實突、以革倫、迦特等城邑管理。──《串珠聖經註釋》

         神藉著非利士審判了離棄自己而任意事奉其他偶像的以色列(13:1;撒上4:10,11;代下28:18,19)。非利士單單事奉了自己的神大滾(撒上5:1-7),然而神的選民以色列卻不如外邦人非利士,事奉各樣神明(8:24-27;18:30,31;王上11:1-8;12:25-33;王下21:1-18)。因此,以色列遭到了非利士人的譏笑。當聖徒不單單仰望神而隨從世上風俗的時候,連不信神的人都會嘲笑和譏諷(4:4)他們。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7 減少你應用的糧食】新國際本作「削減你的領土」。盟國或藩屬若不履行條約規定的責任,霸主有權採取討伐行動。例如:猶大王希西家拒絕繳納歲貢之時,亞述王西拿基立在年表中記載希西家的領土被削減,交由其他藩屬治理。本段譯作「領土」的字眼(h]oq)包含了雙關的意義。這字一般是指日常配給的糧食(箴三十8;和合本:「減少你應用的糧食」),但在本節立約的背景中,這字則是指以為國家屬於自己,但其實是神賞賜的分。──《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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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27  猶大拜偶像已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你看──】猶大的行為那麼淫蕩,以至於那些敬拜別神的人,包括以色列最大的敵人非利士人都為這種行為感到羞恥,猶大人在行惡方面遠超過了他們。──《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十六28「你因貪色無厭,又與亞述人行淫,與他們行淫之後,仍不滿意。」

淫行是羞恥的事,又是可憎的事,也是惡事。這是十分醜惡的事,但是以色列人沒有覺悟,更不悔改。拜偶像的事與貪色的一般,似乎在迷信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以色列曾多次甘心成為亞述的附庸國。(參王下15:19; 16:7-9;5:13; 8:9)──《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28~29猶大因與埃及人行淫而受到神的審判,卻依然沒有回轉離開罪惡(代下28:1-3,18-25)。反而投靠亞述國,向他們請求軍事援助(王下16:7,8;代下28:16),並且還仰仗商業發達的迦勒底(巴比倫),與他們建立外交關係(王下20:12;代下32:31)。猶大在軍事上依靠外邦軍隊,在宗教上接受外邦頹廢低級的儀式而墮落。儘管如此,猶大“仍不滿意”,犯下了更加駭人聽聞的罪惡。由此可知,若不加以節制,人的欲望就永遠無止境(5:14;2:5),不曾悔改的罪又會滋生出另外一些罪惡(撒上24:13;5:22;10:13)。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29「並且多行淫亂直到那貿易之地,就是迦勒底,你仍不滿意。”」

「貿易之地」是指迦南,因為迦南是做買賣的人。但是這裏說是迦勒底(參閱十七4)。迦勒底與巴比倫(廿三14-1823節),他們也是耶路撒冷周旋之對象,一直至耶路撒冷被毀,以色列人才知道自食其果,無法歸咎於他人。──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以色列與巴比倫的聯盟大概始於猶大王希西家與巴比倫王的結交(見王下20:12-15)。──《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30「主耶和華說:“你行這一切事,都是不知羞恥妓女所行的,可見你的心是何等懦弱!」

凡行這樣的醜惡的事,只是妓女才是慣行的。「不知羞恥」可有不同的解釋。有的解釋為口舌隨意的婦女。有人譯作跋扈的婦人。有的就與中譯詞相同,不知羞恥,沒有道德的意念,肆無忌憚,放縱行為的淫婦。

「懦弱」又可能是「因愛成病」,可見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健全的。一切都在極不正常的狀態之中。──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何等懦弱」:作「何等意意亂情迷」。──《串珠聖經註釋》

         你的心是何等懦弱: 責備了以色列,他們不僅沒有悔改,反而積極地陷入日益深重的罪孽中。人性的弱點就是,一旦犯下了罪,對罪的免疫力就逐漸削弱,更加迅速地奔向罪惡。與撒但所進行的屬靈戰亦然。一旦陷入撒但的誘惑,便成為撒但的俘虜而更加積極地犯罪。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31「因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圓頂花樓,在各街上作了高臺,你卻藐視賞賜,不像妓女。」

       圓頂花樓。見第24節注釋。

         藐視賞賜。妓女通常要收取嫖資。以色列反而送禮給情人,這是違背慣例的(第31-34節)。以色列位於埃及和亞述兩個敵對國家之間的戰略要衝。與她交好是要付出代價的。可是她卻付重金謀求這些國家的援助。她就是這樣自取敗亡(見王下16:8,9;參何12:1)。──《SDA聖經注釋

 

【結十六31~34以色列比不貞的妻子、賣淫的妓女更無恥:不貞的妻子可能以滿足性欲為藉口,賣淫的妓女可能以經濟的需要為藉口,但以色列卻要拉攏淫客,還須給他們報酬。──《串珠聖經註釋》

         為了拜偶像: 猶大百姓浪費了許多資財。他們購買了各種祭壇,為舉行儀式付聘金從國外邀請祭司,從國庫中支付了巨額資金。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32「哎!你這行淫的妻啊,寧肯接外人不接丈夫。」

 

【結十六33「凡妓女是得人贈送,你反倒贈送你所愛的人,賄賂他們從四圍來與你行淫。」

 

【結十六33-34她是勾引別人與她行淫,她只是願意付出,獲得只是一種滿足。以色列人去隨從外邦人也是如此。她必須向外邦進貢,而且付出極重大的代價也在所不計。在約雅敬投奔埃及,反叛巴比倫。西底家也犯了同樣的錯誤,都是得不償失。她(以色列)與別國不同,差異的就是她的愚妄,她故意違背,做出十分不值得的事。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一直在愚妄中錯而又錯。──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34「你行淫與別的婦女相反,因為不是人從你行淫,你既贈送人,人並不贈送你,所以你與別的婦女相反。”」

         你既贈送人……相反: 通常,娼妓是為了維持生活而不得不賣淫,而以色列卻相反,他們放縱情欲聽命于他們且向他們進貢(王下16:18;30:6;12:1)。當聖徒厭棄神而依靠世界的時候,在屬靈上將失去神的話語和聖靈的能力(16:20),在生活中將痛失錢財和名譽(15:17),最終淪為撒但的奴隸。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35「“你這妓女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結十六35~36露出下體與傾洩汙穢二者都是指凓淫亂的行為。這也是不知羞恥,放縱情慾的淫態。羞恥導致殘忍,缺少理性,為拜偶像,甚至殺害幼兒,流他們的血來當作祭牲,獻給假神。這是屬靈的淫亂,也是道德的淫亂,性與暴力還是連在一起,不可或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35~59本文的內容有:①猶大所要遭受的懲戒:公開羞辱(37,41)、殺戮(40)、沒收財產(39,41)等。離開神的人必面臨物質上的,精神上的破產;②比較猶大和撒瑪利亞,所多瑪的罪惡:本文指出猶大比撒瑪利亞(以色列)和所多瑪更加邪惡。因為猶大親眼目睹了撒瑪利亞因拜偶像而招致滅亡,卻依然不思悔改。所多瑪是墮落於世俗罪惡中的典型例子,猶大卻肆意妄為地犯下了更加深重的罪孽。由此可知:①忘記使命的人必然會面對使之抱愧蒙羞的結局(16:21;1:15);②神要求于選民的是世人所無法比擬的宗教、倫理上的絕對聖潔(11:45)。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35~62這裏描述以色列的受罰(3543節),並且證明這做法是合理的,因為她的罪比她的姐妹“所多瑪”和“撒瑪利亞”更嚴重(4452節)。──《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36「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的污穢傾泄了,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流兒女的血獻給他。」

         「污穢」:原文意思不詳,可作「淫欲」或「財物」。──《串珠聖經註釋》

         “流兒女的血”:指獻兒女為祭而說。──《啟導本註釋》

         你的污穢: 字面之意是“你的黃銅”(brass),一般用於諷喻財物,在此處則暗示進貢。露出下體: 意指無視神的命令,與外邦國家結盟。流兒女的血: 特指21節所記錄獻給 摩絡的祭,但更貼切的解釋是指偶像崇拜和生活上的放蕩。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36 兒女的血】本節重複第20節的指控:耶路撒冷在別神的壇上獻上自己的子女為祭。如詩篇一○六3839所述,此舉非但是可憎之事,更算是犯了聖經中最嚴重的罪行之一:「流無辜人的血」(見:王下二十一16;耶二十六15)。──《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37「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

這是宣判的話,將所有犯姦淫的,都聚在一起受審。淫婦應受刑罰。丈夫娶那婦人,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完美的家庭,使家庭在社會中,成為一個完美的單位,堅定社會的生活,以造福人群。現在因妻子的不貞,足以破壞家庭,使社會解體,可見淫亂的罪多麼嚴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你一切相歡 ...... 所恨的」:指26-29節所提到的列邦。

          「將你的下體露出」:剝去衣服是當時對淫婦的刑罰。(見39;2:10)──《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38「我也要審判你,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

耶和華要自任審判官,照律法規定,淫婦應處死刑,神也必自行判處及執行死刑(參閱申廿二22;利二十10)。

淫亂與凶殺有同樣的罪,所以淫婦與流人血的婦女必被判一樣的刑罰。她們是否因對方愛情不專而忿怒忌恨最後以流血為目的?凶殺的原因無論是甚麼,必須算是凶殺的罪。──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流人血」:指殺嬰的罪行。──《串珠聖經註釋》

         按照古代的習慣,斷案之後,必須處死姦淫的人(20:10-16),除了失手殺人的案件之外,必須處死殺人犯(24:17;35:31)。以色列既然是犯下屬靈姦淫罪、殺人罪,就當受到神的懲罰(20:1-5;19:12)。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39「我又要將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拆毀你的圓頂花樓,毀壞你的高臺,剝去你的衣服,奪取你的華美寶器,留下你赤身露體。」

他們是指以色列相好的,其實是仇敵,不是情人。他們所做的,完全是拆毀的工作(十三14,廿六412,三十4,卅六3536,卅八20)。他們也作毀壞的工作(廿六912)。

衣服與首飾都除去,就失去了尊貴與華美,留下的只是赤身露體,不僅羞恥,也在窮乏之中。耶和華給予以色列的,全都消失了,他們就不再有尊榮與美麗,因為神的刑罰在他們身上。──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表示外邦必毀滅以色列。──《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40「他們也必帶多人來攻擊你,用石頭打死你,用刀劍刺透你,」

此處提說刀劍刺透,不知是否指古時那種酷刑?但他們帶多人,猶如軍隊的集合(本書十七17,廿六7,卅二322起,卅八471315)。這裏可能指真正的軍隊,是侵略者前來集合,為攻擊耶路撒冷,是他們被殺,被剝奪淨盡。

「多人」原意為「會眾」,原是指社會民眾集合敬拜,或執行律法,行司法的事,以維謢社會的安寧。──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用石頭打死”:是摩西律法中對犯姦淫的人施行的刑罰(申二十二2324)。──《啟導本註釋》

 

【結十六40~43意指在神的審判下人將悔改歸向神。巴比倫被擄生活使猶大百姓無法再拜偶像,徹底根除了拜偶像的習慣。本文所論及“火”的刑罰是種警告,告訴他們拜偶像的罪會惹動神,施行極其慘烈的審判。那審判將會徹底摧毀他們,使他們不再有餘力拜偶像。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41「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贈送與人。」

這裏必指耶路撒冷城為火焚燬,也是耶利米屢次提說的(卅二29,卅四22,卅七8,卅八18)。古時列強奪取一城,必以火焚燒(可參閱王下廿五8起),是有計畫性的破壞與毀滅。

在許多婦女面前,因為婦人是指國家,所以耶路撒冷的毀滅,是在列國面前,眾目昭彰的事。在廿七節非利士眾女,就是指城邑,也是以婦人為表像。耶路撒冷原為淫婦,好似娼妓一樣賣淫。現在既要被毀滅,就「不再贈送與人」,指她無法再賣淫,蹧踐自己了。這是要回溯她原有的恥行(參閱31-34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許多婦人眼前」:指許多國家眼前。──《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42「這樣,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我要安靜,不再惱怒。」

這裏不是安慰的話,以為神不再刑罰,神要收回祂的審判。相反地,這裏是說,神不會止息忿怒,一直到祂的刑罰完全施行,毫不留情。到做完這審判的事。「安靜」原意為「休息」,神若不做完審判的事,是不會休息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耶和華的忿怒要等到 的懲罰施盡才止息。──《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43「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你就不再 ...... 可憎的事」:或作「你豈沒有在一切可憎的事上再加上淫蕩的行為麽?」──《串珠聖經註釋》

         神之所以要審判他們,是為了使他們悔改、不再犯罪(29:10,11)。面對神的懲戒,聖徒也要像約伯一樣不以口犯罪(2:10),以喜樂之心勝過試煉(5:3)。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44「“凡說俗語的必用俗語攻擊你,說:‘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

 

【結十六44~45以色列的母親是赫人(3)。赫人是迦南的後裔(10:15),是迦南地七族之一(7:1),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巴力是腓尼基和迦南人的男性神袛,人們一同事奉他和女神亞舍拉(亞斯她錄)。拜巴力的儀式是淫亂(25:1-5)而瘋狂的踴跳(王上18:26),且以人為祭物(19:5)。以色列進入赫人所生活的迦南地之後,忘記了曾引領他們脫離為奴之地埃及的神,沾染了原住民拜偶像的惡習(2:11-15;3:5-7;8:33)。神藉著本文,揭露以色列的腐敗。這一事實教導我們,聖徒生活常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故要時刻警醒。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45「你正是你母親的女兒,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正是你姐妹的姐妹,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母親是赫人,你父親是亞摩利人。」

從家庭的關係來看,耶路撒冷有母親與姐妹,都是以迦南為根源的。母親是赫人,父親是亞摩利人,已經在第三節提說。現在要包括所多瑪與撒瑪利亞為姐妹,也都有迦南的背景。所多瑪與撒瑪利亞及耶路撒冷二者不盡相同,原應溯源至埃及(參閱23章)。撒瑪利亞原為暗利所建(參閱王上十六23-24),在主前第九世紀的史事。事實上,古代以色列是西部的閃族,嚴格說來,沒有純淨的希伯來人(參閱士一27-36,三1-6)。

她們三個婦人都厭棄丈夫和兒女,沒有特別說到她們淫亂。雖然在廿三章撒瑪利亞與耶路撒冷都是以耶和華為她們的丈夫,卻不將所多瑪與她們並列。這裏提到丈夫,主要是為著重兒女。在古時,城巿是居母親的地位,而居民為兒女。在本章二十、廿二節,以西結特別提到兒女作為獻給假神的供物,比一切的淫行更罪惡。所以這裏的重點是指母親不好好照顧兒女,連父親也有責任,再加上婦女不善待她們的丈夫。這些都是描述城巿的罪惡。──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赫人」、「亞摩利人」:見3注。──《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45 母親是赫人,父親是亞摩利人】請參看:以西結書十六3的注釋。以西結不單是指這些迦南民族,更是指多年以來,以色列人無疑已經與他們通婚之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46「你的姐姐是撒瑪利亞,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

這裏只提到姊妹,並不強調前後:姐姐或妹妹。事實上所多瑪應該是最早的,在族長時代就存在了(創十四19)。撒瑪利亞在建立的時候,所多瑪已不復存在了。但撒瑪利亞在與耶路撒冷同時存在,比耶路撒冷重要,所以她與其他撒瑪利亞鄰近的城巿,好似眾女一般,成為極大的力量。至於所多瑪,原來並不是很大的地方,但若代表迦南,就成為迦南人在以色列一點餘剩的力量,正如以斯拉記九章一節所提說的。所以所多瑪成為妹妹,只表明殘餘的迦南人。

左邊與右邊,實際是北方與南方。撒瑪利亞在耶路撒冷之北,而餘剩的迦南人以所多瑪代表,則在耶路撒冷之南。耶路撒冷的左右與南北,都是敬奉假神偶像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姐姐、妹妹:指國土的大或小。

          「左邊」是指北部、「右邊」指南部。撒瑪利亞在此代表先前北國以色列。──《串珠聖經註釋》

         撒瑪利亞是北國以色列的首都。以色列國因犯罪早被亞述毀滅。所多瑪是亞伯拉罕時代一古城,因罪惡深重而被神降火將它毀滅。這裡說撒瑪利亞為耶路撒冷的“姐姐”,說所多瑪是她的“妹妹”,以表明她們的惡行如出一轍,而且耶路撒冷所犯的罪比這兩個城更大(十六47)。──《啟導本註釋》

         姐姐是……妹妹是: 並非指撒瑪利亞更加瘋狂地拜偶像或拜偶像的歷史比所多瑪久遠。之所以如此稱呼他們,是因為撒瑪利亞城要比耶路撒冷大,而耶路撒冷又比所多瑪大。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46 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本節的警告十分清楚。北國以色列的首都撒瑪利亞和所多瑪都被神宣判為敗壞,皆已被毀(見:創十九1225;王下十七518)。將撒瑪利亞形容為較年長或「大」姊,可能與這城作為十支派首都的重要性有關。這城於主前九世紀由暗利王所興建(王上十六24),因此遠比大衛的耶路撒冷「年輕」。神選擇在此論及所多瑪的緣故,可能不過因為它被毀的傳統(摩四11)。就城市而言,其創建可能早於耶路撒冷,但鑒於它在創世記十四811被人輕易攻取,它的規模據信沒有耶路撒冷這麼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47「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作,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

「你沒有……」可作為一個問話的方式。你不是效法他們的行為?不是也照他們可憎的事去作嗎?

「小事」的譯法因該字不甚清楚而有困難。一般學者都認為應譯為一點點時間、不久、很快,你一切所行的,比他們壞得多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或作「你不只效法他們的行為及行可憎的事,你一切所行的還比他們更敗壞。──《串珠聖經註釋》

         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更壞: 相對而言,猶大百姓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更加墮落。撒瑪利亞持續性地拜偶像(王上12:28-30;16:23-26),而猶大則沿襲了這種惡習。所多瑪是狂傲之國(23:14),他們剝削窮人,不義充斥著整個社會,性生活極其墮落(19:4-8)。猶大完全隨從他們的惡習,在偶像的祭壇上行淫亂的獻祭儀式,幾個惡王還橫徵暴斂(代下33:2-9;36:13,14)。以色列本應向周邊國家傳播神的律法,卻行了這惡,這無疑積攢了神的烈怒。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48「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

耶和華指著祂的永生起誓,再一次強調祂嚴正的宣告。所多瑪的罪惡是眾人都公認的。所多瑪的繁榮也是大家從傳說中甚為熟悉。所多瑪罪惡的原因在於太富有正如申命記說八章十二節與卅二章十五節的說法,豐富使人心高氣傲。所多瑪雖然犯罪,但還不及耶路撒冷那麼的罪惡。──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49「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他們的罪孽不僅是淫亂,也不負社會的責任,不去扶助困苦和窮乏的人,在創世記十八章二十節: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這是甚麼聲音呢?可能是指被欺壓者的呼聲。社會的不法事增多,人只啝於安樂,許多人都只以財利為主,要不義之財,將自己的逸樂建築在窮人的痛苦上。──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50「她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她們除掉。」

「除掉」原意為挪移,在此處必指除滅。這也指日後當以色列人進迦南時,將迦南人除掉。所多瑪是迦南人的代表。──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51「撒瑪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姐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

撒瑪利亞與耶路撒冷比較,似乎犯罪還少。姐妹不僅是撒瑪利亞,也有所多瑪,在四十五節也再提及。主題反映在耶利米書三章六至十一節,特別指以色列淫亂的罪。尤其在十一節:背道的以色列,比奸詐的猶大還顯為義。可見耶路撒冷敬奉偶像的罪實在可怕。──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你行可憎的事……,倒顯為義: 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所犯的罪在神看來固然是惡的,但猶大的罪孽更加深重,相比之下就使得撒瑪利亞和所多瑪顯為義。倘若聖徒墮落了,其嚴重程度也有可能越過不信的人(林後2:15)。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52「你既斷定你姐妹為義(“為義”或作“當受羞辱”),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姐妹顯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斷定」一詞,與原意甚有出入。照字義應為「參予」或「代求」,參予的實意為「說項」,就是為耶路撒冷的姐妹說好話,使神仍饒恕她們。

耶路撒冷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從字義研究,「可憎」可譯為「可怕」,「令人震驚」。在動詞的用法(Hiphil-Causative idea),表明耶路撒冷自行形成那種可怕的狀態,可見她的罪更是明知故犯,罪不可宥。

「顯為義」是法律的名詞,通常的用意,是指不被定罪,宣判無罪,在比較之下,那兩個大城幾乎可算為無罪。但神既稱她們有罪,並加以毀滅,耶路撒冷怎可倖免?這裏完全以辯論的方式。──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當北以色列被亞述所擊敗而被擄時,猶大曾經非難和嘲笑他們(王下17:6)。但是,他們自己卻沒有轉離罪,反而變本加厲地奔向不義。我們看到:①偽君子沒有看到自己眼中有梁木,卻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就譏諷嘲笑兄弟 (7:3-5);②假冒為善的人謾駡和責難他人之過,自己卻恣行各樣不義 (2:1-3)。因此,在判斷別人之前,聖徒當冷靜地省察自己(7:3)。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神一直等候以色列悔改,沒有施行審判。但是,以色列卻誤以為審判必不會臨到他們(12:22)。因此,神就藉著以西結強調他們必將受到審判。神的審判決不會耽延,神只是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聖徒不可因主必再來的應許尚未成就,就在信仰生活上懈怠,乃要以渴慕主的國度速速降臨的心度過每一天的生活(彼後3:9)。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53「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撒瑪利亞和她的眾女,並你們中間被擄的,都要歸回,」

復興的應許在此處的重點,在於「被擄的歸回」,「歸回」原意為「恢復」,被擄也指他們困苦的境況,正如約伯記四十二章十節「從苦境轉回」。英譯詞為 Restore their fortunes。現代中文譯本作:「重新繁榮」。

「你們中間」,是指撒瑪利亞與所多瑪的地理環境,在耶路撒冷之南與北,正如四十六節提到的右邊與左邊。──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被擄的歸回」:原文或作「從苦境轉回」。這裡提到的復興,其實是要加增他們的羞辱。──《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53~54暗示神的百姓以色列因罪而離棄神時所要受到的懲罰和羞恥將極其嚴重,遠遠超過外邦人所承受的。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53~59“所多瑪”、“撒瑪利亞”和以色列最終的復興要等到基督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的時候。──《雷氏研讀本》

 

【結十六54「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們得安慰,你就抱愧。」

「安慰」表明寬容自己,也在神審判臺前求情,究竟罪還未到最壞的地步。有人認為「安慰」一詞也是法律用語,在受審時的辯護,求法官減刑。但是耶路撒冷無法得著寬恕,不得減刑,必須承當應受的刑罰,抱愧不已。──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使她們得安慰」:耶路撒冷從前曾嘲笑所多瑪和撒瑪利亞,如今她自己卻遭遇同一收場,成為四圍鄰國辱駡的對象。所多瑪、撒瑪利亞看見耶路撒冷也同樣遭禍,感到自己不是單獨遭殃、因而略得寬慰。──《串珠聖經注釋》

 

【結十六55「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眾女必歸回原位;撒瑪利亞和她的眾女,你和你的眾女也必歸回原位。」

歸回原位,不是回到罪惡的情況,而是恢復原有的興盛。所多瑪因罪惡而毀滅,早成眾人的俗語。以後耶路撒冷也會成為鄰邦非議的對象。──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原位」:或作「原來的狀況」。──《串珠聖經註釋》

         預言外邦人和以色列將因著神的慈愛,藉著耶穌基督而獲救(3:14)。這表明神施行審判終極目的並不是咒詛,而是使之悔改,與之和好(29:10-14)。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56~57「在你驕傲的日子,你的惡行沒有顯露以先,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瑪。那受了淩辱的亞蘭眾女和亞蘭四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恨惡你,藐視你。」

在耶路撒冷驕傲的日子,是她極盛的時日。那時她的繁榮使她看不見自己的過犯,容易自大,以為自己還能端正,自以為義,無形中就驕傲起來,目空一切。

那時,耶路撒冷認為所多瑪、亞蘭與非利士十分不堪,甚為不齒。他們犯罪作惡,以後遭受毀滅,是應有的刑罰。這是大家都公認的(如摩四11;賽一9起,三9,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

亞蘭是敘利亞(七十士譯本),也有作「以東」(敘利亞文譯本)。在廿五章十二節(提到非利士,是在15節)。卅六章五節,提到以東人心存仇恨,他們是以色列人的仇敵。亞蘭是耶路撒冷的仇敵,這是在其他經文中所未曾提說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可譯作「在你驕傲的日子裡,當你的惡行還未顯露以先,你的妹妹所多瑪豈沒有成為你的笑柄麽?但現今在你四圍藐視你的人,就是亞蘭(不少古卷作以東)的兒女和她周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淩辱你」。──《串珠聖經註釋》

         因著所多瑪(13:10)居民的罪惡,神摧毀了那地(19:28)。猶大百姓當通過此教訓與罪惡決裂,他們卻沉淪於罪孽和宴樂,未能關注神的命令。關注神所施行的審判,對聖徒的信仰生活有極大的益處(林前10:1-10)。 ──《聖經精讀本》

         亞蘭眾女,非利士眾女: 指亞蘭王利汛(王下16:5-7;7:1,2)和亞述王撒縵以色(王下19:9),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王下25:11)等人。他們都曾攻打,並戰勝過耶路撒冷,本文隱含著這些事情折斷了猶大至今以來的驕傲的頸項,使之蒙羞的意思。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57 亞蘭和非利士】和合本之「亞蘭」,新國際本作「以東」。鑒於耶路撒冷被圍時,以東和迦勒底人是盟友(見:詩一三七7),以東人在攻取巴比倫之後得意洋洋,甚或洗劫猶大,是很可能的(見:耶四十九7的注釋)。主前七世紀時,非利士躊躇於敵對和親近巴比倫人之間。例如:亞實基倫就於主前六○四年被尼布甲尼撒劫掠焚城。無論怎樣,耶路撒冷於主前五九七年被攻取,五八七年被摧毀,已足以作為其他國家出言攻擊其中居民的根據。他們可以視耶路撒冷為新所多瑪,作為神針對這敗壞悖逆之國大顯義怒的證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六58「耶和華說:你貪淫和可憎的事,你已經擔當了。」

本節與五十二節相同,只是在五十二節,他們擔當的是羞辱,此處所擔當的是貪淫和可憎的事。本來羞辱就指罪惡而已。但「擔當」一詞原有法律的涵意,所以有的英譯詞就加上「刑罰」,耶路撒冷是因貪淫和可憎的事,而擔當刑罰。──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你貪淫 ...... 擔當了」:或作「你要承擔你那些淫蕩和可憎罪行的後果」。──《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59「“主耶和華如此說:你這輕看誓言、背棄盟約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

耶路撒冷背棄盟約,是指八節的婚約。又指四十三節她不追念幼年的日子,就是與她建立婚姻的關係,愛顧她。

「輕看誓言」是申命記提說有關聖約的誓言。如果不守約,就是自行咒詛的(申廿九111318起)。──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六59~63耶路撒冷與選民立定新約(參耶31:31-34; 36:25-30)。──《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六60「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

「然而我」,這代名詞是特別著重的,可譯作「唯獨我」。

「立定」不是原有的建立,不是另立一個新約。這裏是指原有的約予以認可與建立。──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 體現了神永不改變所立約的信實。人的一切約定皆是虛妄的,且不被紀念(1:3;14:11),但神的應許是永不改變的(13:23;26:6;3:16)。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60~63神在千禧年的國度裏帶領以色列進入新“約”的祝福時,祂將會復興以色列(比較一一19,20;耶三一31)。──《雷氏研讀本》

         人雖然墮落了,又背叛了神,但是神繼續向前推動救贖事工。本文指出,神將重新立定永約,恢復以色列。此約是嶄新的,不同於昔日的舊約。此約:①首先成就在悔改歸回的巴比倫俘虜(餘民)身上;②將會在耶穌基督裡面得到完全的成就。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61「你接待你姐姐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

「你接待」是指她接受神的恩惠的賜予,可參考民數記卅四章十四節起,也有約書亞記十三章八節及十八章七節承受及得凓產業。

「姐姐和妹妹」不僅是撒瑪利亞與所多瑪,也包括她們的眾兒女,除這兩大城巿之外,也包括所屬的鄉鎮,都賜給耶路撒冷為女兒。那就是在耶路撒冷為首都的時候,其他都隸屬於她,她成為眾城之母。這也指全國統一,在耶路撒冷之管治之下,如在大却的治理之下(卅七15-22)。──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不是按著前約」:神赦免和復興以色列,不可能是按著神先前與他們所立的約,因他們違背了這約(見59),按律法他們應被吞滅(參申卅一1617)。──《串珠聖經注釋》

         因著神莫大的恩典,外邦人亦會加入聖約(11:16-19)。那時,以色列:①作為得到應許的人,帶領外邦人歸向神(2:3;4:2)。②會為曾經藐視與神所立的約(31:32;6:7),感到慚愧。當我們進到神面前,藉著神的話語和聖靈蒙受恩典的時候,才會發現自己的過犯而悔改(2:36,37);不信的人帶領到神面前(林前5:18,19)。不是按著前約: 神與以色列立約之後,信守了那約。但是以色列卻沒有持守所立的約,從而毀了約。然而,神卻自己更新和恢復了聖約(31:31-34)。這就是恩典之約,在終極意義上,救恩藉著此約得以成就。換言之,本文強調了救恩在乎耶穌基督裡面的恩典,而不在於人的行為與信心<雅 緒論,行為與信心>。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六62「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結十六63「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裡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認識耶和華,也體驗祂赦罪的恩典,就會心裏追念,在神面前羞慚莫名,只有謙卑地靜默。以色列這樣悖逆不忠,耶和華仍願與他們恢復密切的關係,是我們很難明白的,但只知道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賽五十五6-9)。──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不再開口」:是慚愧的表現。罪人蒙神赦免後更感受罪惡的羞恥(參結36:31-32)。──《串珠聖經註釋》

         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 當新約被立定的時候,猶大就會認識到自己的罪孽和羞恥,不再推卸自己的罪責。在基督裡面所成就的新約亦然。沉淪在罪中的人,仰望在十字架上受死且復活的主耶穌所立的約(22:20),就會為自己昔日的過犯感到羞愧而悔改。 ──《聖經精讀本》

 

【思想問題(第15, 16章)】

 1 神在15; 16章 , 分別用兩個比喻來描繪耶路撒冷,這兩個比喻的重點,有什麽相同的地方?又有什麽不同之處?

 2 這兩章經文有否加深你對神的認識?試列出這兩章中對神本性的提示。

 3 試找出猶大四周鄰邦的宗教特色。為何猶大人那麽容易受這些宗教所吸引?今日,會否因著同樣的原因,有其他事物比我們的信仰更吸引我們,甚至取代我們的神,成為我們「委身」的對象?16章在這方面對我們出了什警告?

 4 以色列人從神那裡得到如此豐厚的恩典(16:6-14),經歷過神拯救的大能,為何竟「寧肯接外人不接丈夫」,遇危難時,只懂向外邦求助(參26注),而不求助於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們今天會否犯上同樣的毛病?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