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三十九章拾穗 【結三十九1】「“人子啊,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羅施、米設、土巴的王歌革啊,我與你為敵。」 「羅施」:見38:2注。 地名解釋見三十八2注。──《啟導本註釋》 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 “攻擊”一詞是以西結表現神的審判時常使用的詞。這種表現既簡潔,又具有充分傳達其內容的果效(5:8;13:8;21:4;26:3等)。 ──《聖經精讀本》 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本章繼續上一章的主題,部分重述了有關於歌革的內容,但增加了一些細節,如有許多戰利品(第9、10節),埋葬的方法(第11-16節),屍體之多(第17-20節)等。第21-29節重述神有關復興的慈悲應許。 歌革。見結38:2注釋。──《SDA聖經注釋》 【結三十九1~8】不但入侵的軍隊要被毀滅(4節),就是他們的家園也一樣(7節)。──《雷氏研讀本》 【結三十九1~16】使用另一種表達方式,更加詳細地論到了歌革及其聯合軍的滅亡。這種表現手法常見於希伯來詩或文章,為了強調某一特定主題,希伯來人會重複同一內容,或重新回到開頭,以使內容得到深化<詩
緒論,希伯來聖經文學的特徵>。因此,如果不能徹底掌握這種希伯來體裁,讀者就會誤認為這詩出於多人之作。如39:1,2是對38:3,4的反復,用“領你前往”代替了“我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我必調轉你,領你前往,使你從北方的極處上來,帶你到以色列的山上。」 這裏有四個動作,神調轉他,領他前往,使他上來,帶他上山。從北方的極處來,到以色列山去,歌革好似完全在被動的狀態之中。 耶和華帶歌革上來,只為將他毀滅。照耶利米書六章廿三節,這北方的侵略者還佩有弓箭,但在他攻擊之前,先被打倒了,雖然並未說明失敗的過程。──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三十九3】「我必從你左手打落你的弓,從你右手打掉你的箭。」 歌革是以騎兵的戰略來侵犯,有馬匹與馬兵,可參考以賽亞五章廿八節及耶利米書四章廿九節及六章廿三節,雖然這兩位先知都未說明歌革是北方來的仇敵。──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三十九3~4】這處的描寫有如歌革與耶和華真的作戰,耶和華占了優勢,輕易擊敗歌革。──《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4】「你和你的軍隊,並同著你的列國人,都必倒在以色列的山上。我必將你給各類的鷙鳥和田野的走獸作食物。」 「必倒在以色列的山上」:耶和華與以色列軍隊一起作戰,全力保衛 的選民,侵略者必無法抗拒。──《串珠聖經註釋》 “鷙鳥”指鳥類中的兇猛者,如鷹、鵰之類,嗜食腐肉。看三十九17~20說明。──《啟導本註釋》 將你給各類的鷙鳥和田野的走獸作食物: 預言在以色列山上歌革的聯合軍慘敗於神的權能下,其死屍未得安葬而成為走獸的美餐。根據古代近東極為看重屍體的習俗來看,這裡包含有惡人死後也仍受羞辱的意思(申21:22,23)。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4 給鷙鳥走獸作食物】死而不葬,暴露在風霜和野獸之下是最可怕的遭遇。再者,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身體和靈魂並沒有明確的分界,死亡並不視為兩者的分離。故此,他們相信死而不得埋葬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對自己的命運仍有知覺。在古代近東,死而未葬的人不得安息,直至正當的葬禮執行為止。──《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三十九5】「你必倒在田野,因為我曾說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三十九6】「我要降火在瑪各和海島安然居住的人身上,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神的審判,是降火在列國,但在此處,只提到瑪各,在七十士譯本改為歌革。其實若提地名,應提瑪各,除了瑪各之外,還有海島,在論推羅的預言中,海島是指地中海地區的貿易城(廿六15、18,廿七3、6、15、35)。──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海島”。直譯作:沿海地區。──《雷氏研讀本》 「海島」:指愛琴海沿岸島嶼(參創10:5; 結26:15), 是小亞細亞西部供應歌革軍隊給站。──《串珠聖經註釋》 我要降火在: 對歌革的懲罰將波及到他們的國土及援助他們的列國。在此表明了神的審判思想,即外邦雖然沒有直接去攻打以色列,但支援軍事物品,間接參與惡勢力的列國也必須付出罪的代價。神會審判極其可憎的邪惡,同時也不會因惡小而置之度外。因此,作為基督徒要禁戒不作各樣的惡事(帖前5:22)。海島安然居住的人: 是支援歌革聯合軍的外邦國家,指位於地中海沿岸的海岸國家和島國。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7】「“我要在我民以色列中顯出我的聖名,也不容我的聖名再被褻瀆,列國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以色列中的聖者。”」 我的聖名: 神的聖名本身彰顯神的存在和屬性。如果神對以色列敗於仇敵的事件置之不理,那麼他的聖名將再一次被外邦人玷污。於是,神為了自己的聖名,親自與仇敵展開爭戰。顯然以色列之所以戰勝歌革是因著神的幫助與恩典,而非他們自己的功勞。從中我們領略到我們得救:①也不是靠著我們的善行,或功勞;②乃是因著神的絕對主權與恩典;③故當謙卑且存有感恩之心。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8】「主耶和華說:“這日事情臨近,也必成就,乃是我所說的日子。」 這是救恩的應許,以色列得拯救的日子臨近(廿一12)。這末後的日子即將來到(卅八17),歌革必受審判,他將在以色列地被毀滅,這末事的預言也快要應驗。這日就是末後的日子,是耶和華的日子。──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事情臨近,也必成就: 以西結表現出強烈的確信,猶如那預言已經得到成就一樣。所謂信仰就是把未成就的神的應許確信為已成就的,把未見到的視為已見到的那樣確信(來11:1,2)。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9】「“住以色列城邑的人必出去撿器械,就是大小盾牌、弓箭、梃杖、槍矛,都當柴燒火,直燒七年。」 「器械」只在此處有,「弓箭」可參考卅九章三節,也在卅八章四節。「盾牌」有兩種,中譯詞譯為大小盾牌,再加上梃杖及槍矛,可參考民數記廿五章七節;士師記五章八節;約珥書四章十節。梃杖究竟是甚麼,無法稽考,可能就是一種普通的杖(撒上十四43)。 武器那麼多,當柴燒,也可燒七年。武器全毀了,表明戰事完全止息了。七年未必足有七年,是指許多年,又因為七年就有一安息年,可謂一個完整的時期。 這裏的描寫表明武器的多,也就是軍隊的龐大,軍力的強盛。雖然他們那麼壯大,但是還經不起耶和華伸手一擊,他們就一敗塗地,完全消滅了。於是和平真正來到,黃金時代就來到了(賽九5;何二20及亞九、十)。──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把武器當柴燒是消弭戰爭。保障和平的象徵。 「七年」:一個完整的週期; 「直燒七年」指完全被燒毀,不再有威脅力。──《串珠聖經註釋》 直燒七年: 與歌革進行了那場戰爭規模極大,以致只燒戰場上被棄的武器,也作七年的柴火。“七年”在希伯來人的數字概念上是完全數,意味相當長的一段歲月。“七”也是摸死屍的人得潔淨的期限(民19:11)。因此,用七年時間燒盡器械,意味著徹底除去外邦人的殘餘勢力,而潔淨那地。這一切告訴我們,神的審判極為徹底。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9 武器作為燃料】討論兵器被毀的段落,重點主要是其實用或有益之處。如本節所說,木制部分可以當柴燃燒(這一點有時甚至延伸到衣物;參:賽九5)。金屬的部分可以迴圈處理作農務之用(賽二4;彌四3)。──《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三十九9~10】焚燒兵器需要“七年”時間。──《雷氏研讀本》 【結三十九10】「甚至他們不必從田野撿柴,也不必從樹林伐木。因為他們要用器械燒火。並且搶奪那搶奪他們的人,擄掠那擄掠他們的人。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檢來的器械已沒有毀滅的作用。只能當燒飯用的柴木。──《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11】「“當那日,我必將以色列地的谷,就是海東人所經過的谷,賜給歌革為墳地,使經過的人到此停步。在那裡,人必葬埋歌革和他的群眾,就稱那地為哈們歌革谷。」 「哈門歌革」,哈門原意為眾多,多指外邦的眾人,此處指歌革之軍隊屍體眾多,使經過的人停步觀望,於是掩鼻而過,或口說咒詛的話。──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海東人所經過的穀”。死海以東的山谷。“哈們歌革”。直譯作:歌革的群眾。──《雷氏研讀本》 本節的地名與普通名詞很難分辨。 「海東」:即海的東部,可能指死海一帶;或指路人朝著死海的方向東行。 「人所經過的谷」:可能是專有名稱,指連貫東西兩部的通道。這樣看來歌革的墳地可能是一個叫「人所經過的谷」的地方,位於死海一帶,但因屍首眾多,經過的人無法順利通行(「到此停步」)。 「哈們歌革」:即「歌革的群眾」之意。──《串珠聖經註釋》 這“谷”是指位於死海東部一個山谷。“哈們歌革”:意即“歌革之眾”。──《啟導本註釋》 我必……賜給歌革為墳地: 歌革原本試圖葬埋神的百姓並霸佔那地,但他最終被神的百姓所埋葬,且只給他作墳地之地。海東人所經過的穀: 指位於埃及和迦勒底之間貿易之路,死海東部地帶。經過那地的商隊,將紀念神對敵對自己子民的惡人所行的嚴厲審判。那地被稱為“哈們歌革穀”,意指“歌革之眾的穀”。神為救贖自己的子民,犧牲眾多仇敵,就像為了帶領以色列進入迦南地,神剪除眾多迦南人(出17:8-16;民31:1-54;書10:1-43);為要尋找那一隻迷失的羊,慈愛的牧人放棄了99只羊一樣(路15:1-7)。
──《聖經精讀本》 賜給歌革為墳地。歌革本來希望完全控制以色列地,但耶和華在那裡只給他留了一塊葬身之地。 經過的人(`oberim)。這個山谷不知在哪裡。“海東”無疑指死海東邊。其準確的位置對於本段的解釋並不重要。 使經過的人到此停步。可能指過路的人在經過這個著名的地方時不得不止步,想一想神子民的仇敵所受的嚴厲懲罰。也可能指這個山谷有一頭沒有出口。 哈們歌革穀。直譯是“歌革大眾的山谷”。──《SDA聖經注釋》 【結三十九11 墳地】學者無法肯定這個墳地的位置。他們只能把它解作「旅人('oberim)之谷」,或按照烏加列語的對應字眼,譯作「過去(或逝去)之人」。後者比較合理。歌革一心想與古代的偉大君王同等,如今他達到理想了,因他們都已死亡。烏加列文獻提到一個稱為利乏音的群體,他們是來自冥界的活物(見:賽十四9~11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三十九12】「以色列家的人必用七個月葬埋他們,為要潔淨全地。」 這裏再提禮儀的潔淨,七年來焚燒戰爭的武器,七個月來作埋葬的事。民數記十九章十一節起,人碰到屍體,就會不潔,必須行潔淨的禮,使聖地真正潔淨。燒武器時間要那麼久,也許表明這極大的勝利,長期記念。屍體的埋葬卻越快越快好,聖地早日潔淨。──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埋葬死人需要“七個月”。──《雷氏研讀本》 未埋葬的屍首使地沾汙(參申21:23),所以「必用七個月葬埋他們」,好完全的潔淨土地。──《串珠聖經註釋》 “七個月”:“七”為完全之數與9節的“七年”都是形容其多。──《啟導本註釋》 必用七個月葬埋他們: “七”是完全數,此處的七個月與其說是字面意義七個月,倒不如說這是意味相當長的時間(9節)。總之,這裡表明用七個月葬埋侵略者的死屍,表明其死屍極其多。為要潔淨全地: 摩西律法把死屍定為不潔淨(民6:6)。因為死亡是亞當犯罪之後人類承受最大的咒詛(創3:19)。所以,他們把摸死屍的人也規定為不潔淨的人,規定必須行潔淨禮(民6:11),以色列百姓埋葬歌革死屍的理由也在此。他們不希望因著不潔淨的屍體而玷污神的聖潔之地。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13】「全地的居民都必葬埋他們。當我得榮耀的日子,這事必叫他們得名聲,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歌革軍敗落的日子也是他們被葬的日子,這更是耶和華得榮耀的日子,連以色列也得享榮譽。──《串珠聖經註釋》 全地的居民……得名聲: 基督徒行善,其善使信仰更加得榮耀。雖然歌革的聯合軍是侵略以色列地的仇敵,但葬埋他們是良善之舉。因著這些可以使別人將榮耀歸給神(太5:16),而神的榮耀就是他們的美名,結果就是以色列也將揚名四海。有人認為本節論到以色列藉著這些勝利而站立在列邦之間。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13-16】十三至十六節,提到埋葬的事,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全地的居民,指以色列人(四十七14,七27)。在埋葬的日子,是神得勝的日子,所以大得榮耀。神的榮耀在本書多次提說,因為神彰顯祂的大能。這樣以色列人的名聲就可長久地存在。名聲也是光榮,繼續傳開,甚至人在死後,這名聲仍不會埋沒。以色列人同得勝歌革,又將他們埋葬,而揚名天下。所以耶和華得榮耀,祂的百姓有名聲,這也都是末世的信息。耶和華的子民,因耶和華的榮耀而尊榮,這是神的作為,他們也有機會參予。──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三十九14】「他們必分派人時常巡查遍地,與過路的人一同葬埋那剩在地面上的屍首,好潔淨全地。過了七個月,他們還要巡查。」 分派人時常巡查。直譯是“時常巡查的人”,指被任命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要留到任務完成。這項工作要有組織地進行。 與過路的人。原文也可理解為 “路過那地,埋葬過路的人和剩下的人。”在七十士譯本和亞蘭語聖經裡沒有“過路的人”,只有“埋葬剩下的人”。──《SDA聖經注釋》 【結三十九14~15】委任一組調查員會去完成移走屍體的工作(14節),同時平民也會幫忙(15節)。──《雷氏研讀本》 百姓必須巡查全地,不容一具屍首沾汙土地。──《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15】「巡查遍地的人要經過全地。見有人的骸骨,就在旁邊立一標記,等葬埋的人來將骸骨葬在哈們歌革谷。」 七個月之後,遍地的人都在巡查,並樹立標記,耶利米卅一章廿一節,有指路碑、引路柱,列王記下廿三章十七節有墓碑。所以樹立標記,表明是埋葬之地。這裏仍再提說這名稱。可謂歌革眾軍埋葬之谷。 這樣的標記目的是使以色列人遠離,以致不玷污,才可保持潔淨,因為這是祭司所著重的,促以色列人多加注意。──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三十九16】「他們必這樣潔淨那地,並有一城名叫哈摩那。」 哈摩那只是歌革埋葬之地,似乎沒有這座城的存在。有人作不同之猜測,如米吉多(Megiddo-legio)。以馬忤斯等,但無法證實。 如果這真是一座城,可能是靠近哈門歌革谷。對以色列人來說,這是永久紀念之地。──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哈摩那”。直譯作:群眾。參看第三十九章11節的腳註。顯然是一個供潔淨那地之工作人員居住的城鎮。──《雷氏研讀本》 「哈摩那」:位置不詳,可能是「哈們歌革」的別稱。此名稱於原文與「哈門」同一字根。──《串珠聖經註釋》 有一城名叫哈摩那: 擁有哈們歌革穀的城邑被稱為哈摩那,此名源自“哈門”(“眾”之意)。這些名字,使人永遠紀念抵擋神和其百姓的仇敵所遭受的毀滅。惡人即便是死了,其恥辱之名也會傳到後世(徒12:21-23)。
──《聖經精讀本》 哈摩那。可能源於希伯來詞hamon,意為“許多”。──《SDA聖經注釋》 【結三十九17】「“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對各類的飛鳥和田野的走獸說:你們聚集來吧!要從四方聚到我為你們獻祭之地,就是在以色列山上獻大祭之地,好叫你們吃肉喝血。」 “獻祭”表示在這裡發生的殺戮乃出於神的審判。神以軍隊的屍首來饗鳥獸。──《啟導本註釋》 你們聚集來吧: 神之所以邀請各類獸禽參加本文中的筵席,是為要藉著徹底殲滅“歌革之眾”來安慰以色列百姓。與此相同,神也會為現今的聖徒伸冤(賽40:27-31)。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17~20】通常是人吃動物,這裏卻相反。──《雷氏研讀本》 歌革的軍隊被描述為祭牲,飛禽走獸則被邀請同赴血腥的筵席;這神最後審判的一個高潮(參賽34:6; 耶46:10; 啟19:17-18)。──《串珠聖經註釋》 「巴珊」:位於約但河東,以畜牧著稱。──《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17~24】以西結再次回到了本章的開頭,即神再度召喚飛禽猛獸來參加吃死屍之肉,喝死屍之血的大祭。如此看來,本文與上文的埋葬並不矛盾。關於耶和華之犧牲的思想源自(賽34:4下;耶46:10;番1:7-9)中,而且在(啟19:17-21)中也重新出現。此場面雖然有些殘忍,卻極具說服力,神對惡人的咒詛是極其嚴厲而可怕。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18】「你們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領的血,就如吃公綿羊、羊羔、公山羊、公牛,都是巴珊的肥畜。」 巴珊: 是約但河以東肥沃的牧場,南臨基列,北臨黑門山的廣闊地區。具有這種地理背景的巴珊以畜牧業為主(申32:14;詩22:12;摩4:1)。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19】「你們吃我為你們所獻的祭,必吃飽了脂油,喝醉了血。」 脂油與血原是分別歸神的,在最早的法典(約書,在出廿三18)說明。血通常是澆奠的(利五9,十六19),甚至用火燒盡(民十九5)。但是歌革的屍體是不潔的,較祭牲更沒有價值,只好供鳥獸來喫。血有時也指忿怒,那些惡者的血是忿怒的酒。──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三十九20】「你們必在我席上飽吃馬匹和坐車的人,並勇士和一切的戰士。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三十九21】「“我必顯我的榮耀在列國中,萬民就必看見我所行的審判與我在他們身上所加的手。」 我的榮耀: “榮耀”一詞具有“尊貴”、“名譽”、“重量”、“困難”等多種涵意,表明神的能力和聖潔、神性和權威。神以各種方式向人們彰顯自己的榮耀,時而藉著火(出24:16-18),時而藉著雲彩(出29:43)。審判是神針對輕蔑祂的尊貴和聖潔的狂傲之人的懲罰(徒12:23)。因此我們不能故意或無意,遮掩神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1~29】這審判的雙重目的是叫列國承認神的榮耀,也叫以色列認識神的恩典。──《雷氏研讀本》 以色列復興的應許:(參36:16-28; 37:11-14)。以色列的被擄與復興,如同歌革的傾覆一樣,目的都是為叫以色列與列邦知道耶和華是神。──《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22】 「這樣,從那日以後,以色列家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 從那日,就是在歌革敗亡之後,他們就真正認識耶和華,直到永遠。那日,是卅八章八節末後之年,也是卅八章十六節末後的日子。所以這是末事,以色列看見神的審判,認識這位公義的神。──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三十九23】「列國人也必知道以色列家被擄掠,是因他們的罪孽。他們得罪我,我就掩面不顧,將他們交在敵人手中,他們便都倒在刀下。」 「得罪我」:或作「對我不忠」。以色列的兩大罪行是本身犯罪及對耶和華不忠。 「掩面」:耶和華的臉光照百姓代表賜恩祝福(參民6:24-27),他掉頭掩面則是使人驚惶,死亡的象徵(參詩104:29)。──《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23~29】可說是整本以西結書信息的撮要:以色列因為自己的罪而被懲罰,但因耶和華的恩典和憐憫而得復興。──《串珠聖經註釋》 【結三十九24】「我是照他們的污穢和罪過待他們,並且我掩面不顧他們。」 以色列的汙穢,是在偶像與可憎之物,他們存心離棄神,故意叛逆耶和華。離棄的是他們,不是耶和華。他們自抱自棄,終遭神的忿怒,神不會轉眼在他們身上,他們被神棄絕了,所以才會被擄至外邦。這是有歷史的見證,是有目共睹的事。──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我掩面不顧他們: 在聖經中神的容面象徵神的榮耀(詩11:7;賽54:8;啟1:16)。因此,本節是指以色列百姓因犯罪而玷污了神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5】「“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使雅各被擄的人歸回,要憐憫以色列全家,又為我的聖名發熱心。」 「被擄的人歸回」:原文或作「從苦境轉回」。──《串珠聖經註釋》 要憐憫以色列全家: 預言了以色列的歸回。但是,嚴格地講,這也只是部分性的恢復,只有基督的再來才能完成真正的恢復(羅11:26)。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5~29】本文與關於“歌革”的默示性預言無關,內容和體裁也不再具有末世性意義。作者故意把本文安排在關於“歌革”的預言之後,在下一章將要開始的新聖殿的異象之前,再次簡略概括1-39章的內容。本文並沒有特意添加新的內容,只是再次論到B.C.586後,被擄之民的盼望(羅11:26)。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6-27】「他們在本地安然居住,無人驚嚇,是我將他們從萬民中領回,從仇敵之地召來。我在許多國的民眼前,在他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干犯我的一切罪。」 他們要擔當羞辱和罪,「擔當」一詞(nasu)有人以為應改為「忘記」(nashu)。當神拯救他們以後,他們就可完全忘記以往外邦人的羞辱及一切的罪。在解釋方面是合理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擔當自己的羞辱」:前事不忘是後事之師。耶和華的憐憫是建立在子民的悔改上,這是不可遺忘的事實。有學者認為「擔當」可譯為「忘記」(原文兩者甚為接近),但前者的意思較為適合,亦有其他經文的支持(參6:9; 16:61; 36:31)。──《串珠聖經註釋》 擔當自己的羞辱: 有譯本譯作“忘記羞辱”,這是因對瑪索拉譯本的誤解而造成,並且與6:9;16:61;20:43;36:31的內容不相符。本文所描繪的是在現今的幸福中,回憶昔日的罪而譴責自己的心情。罪人一旦蒙受了神的恩典,就會為過去自己的罪感到羞恥,從而像使徒保羅那樣告白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 ──《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8】「因我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後又聚集他們歸回本地,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我必不再留他們一人在外邦。」 【結三十九29】「我也不再掩面不顧他們,因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神看顧的恩典,在於將祂的靈澆灌以色列家。神還不只將靈放在他們裏面,而是澆灌(卅六27及卅七14)。這是有特別的意義,因為神與他們保持非常密切的關係,甚至使他們有特別的能力。從約珥書中得到同樣的話,也是以西結書有關救恩重要的宣告。──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這是耶和華與子民永遠同在的象徵。 「已將」:原文或作「必將」。──《串珠聖經註釋》 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 有幾個譯本用將來時譯出本節,失去了瑪索拉譯本的生動。雖然,此事是還沒有成就的將來之事,但以西結卻使用了過去時,仿佛這件事已得到成就,從而表現出他堅定的確信。──《聖經精讀本》 【結三十九29
“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這預言應驗了嗎?】神在這個預言裡和約珥書2章28至29節中,應許說要向人類澆下神的靈。初期教會認為,這個預言在五旬節時應驗了,那時聖靈降下進入所有的信徒裡面(參徒2:1-18)。──《靈修版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38, 39章)】 1 38, 39章的信息,是以西結先知在耶路撒冷被毀消息傳來的前夕,從神領受一連串信息的最後一個(33:21-22)。你認為當耶路撒冷被毀的消息傳來之時,這班被擄於巴比倫的猶太人會有什麽感受?他們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會有什麽看法? 2 試重溫先知在33:23-37:28的信息。神在論歌革的預言中所重申的是什麽?對當日猶太人又有什麽意義?作為整個信息的總結,39:21-29有何重要性?當中,21-24對你瞭解38, 39章有什麽幫助?面對今日這個充滿了罪惡和痛苦的世界,你曾否質疑過神的存在或神的能力? 3 神昔日對以色列人的審判和應許,能否幫助你瞭解神對現今世界的心意?另參羅馬書1:24-32; 3:31-26; 啟20:7-9。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