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四十五章拾穗 【結四十五1】「“你們拈鬮分地為業,要獻上一份給耶和華為聖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份以內,四圍都為聖地。」 為業: 在舊約中,產業通常指土地,是神所特特賜下的禮物,因此不得擅自變更或掠奪別人的產業(申27:17;何5:10)。這產業預表著基督徒所將承受的永恆神之國度。 要獻上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 聖供地指祭司的地,聖所位於其中央。這地是獻給神的禮物,是神賜給祭司的。在分配土地時,先分出歸於神的土地是極理所當然的事。舊約的什一奉獻精神也體現了相同的思想<民18:21-32,關於十一奉獻>,而且向神獻上初熟的果子是信仰的基本精神(民18:12)。初熟的土產不僅是指頭一批,也指品質最好的。 ──《聖經精讀本》 拈鬮分地。事實上每一個支派都到一塊土地(48:1-29)。 一份(terumah )。直譯是“提升的東西”。這裡指“禮物”,“奉獻”。“聖供地”中有一小部分是建造聖所的,其餘的歸祭司和利未人。詳見結48:8-22。 肘。該詞是後來補上的。可譯為“竿”或“肘”。如譯成“竿”,其面積不符合地中海和約旦之間的地區,因為長度要超過80公里。譯為“肘”似乎比較合理,也適用於各支派土地的分配。 一萬肘。差不多有5.12公里。據結48:8,其總寬度為25,000肘(約9英里),由三部分構成:北部給利未人,10000肘(48:13);中部給祭司,10000肘,包括聖所(48:10);剩下的5000肘(48:15),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五1 聖潔區域】聖潔區域是保留給聖殿地區之神專用的土地。以西結將這地形容為歸還給施與者的禮物。從主前第四千年紀開始,美索不達米亞南部的烏魯克城已經在城中心設有聖潔區域。古美索不達米亞的聖潔區域若非是由建築物的擋土牆劃分出來,就是整個建築在衛樓圍牆之內。出入聖潔特區是有限制的。誰可以進入,以及在什麼場合出入,都有嚴格的標準。曠野時代樹立聖幕時,聖潔範圍的觀念已經在以色列中制定(見:利十10;民十八1~7的注釋)。聖潔區域的觀念不過是其延伸。──《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1~8】聖殿位於神聖區域(約8.3平方英里或13.3平方公里;而第6節提到的5,000
x 25,000肘面積也包括在內)的中央,由祭司的房屋包圍,藉以保護它免受褻瀆。──《雷氏研讀本》 重劃聖地:從聖所的量度及祭司的職責,先知轉而記載劃分聖地的指示(見頁1882地圖)。在各支派中間有一塊保留地段,是被指定為獻給耶和華的聖供地,約十二公里(八英里)長、五公里(三英里)寬,作為祭司(撒督的子孫)居住的地方。正方形的聖所亦在這地的中央。這地以北有另一段大小相同的聖地,是給利未人居住的。從聖所東西兩端,分別延伸到約但河與地中海的區域,則歸王為聖。聖供地以南有一段劃為京城及屬城之地,是歸以色列各族。其他土地則分給各族(參47:13-48:35)。──《串珠聖經註釋》 聖殿周圍有正方形聖區,祭司住在當中。聖區的四邊每邊長25,000肘,約等於13公里。──《啟導本註釋》 本文論到將迦南地的一部分分別為聖定為神的聖地。在這裡只談到迦南中部地區的聖地,在47:13-48:35再次論及了各個支派所得的地。歸給神的聖地被稱為供物,原指“科稅”、“稅金”。因此,神等於是主張了自己對地的所有權。尤需注意的是要以聖所為中心,以周圍的地為聖地,並且將特殊的地域賜給了祭司,這一點與民35:2-8中的記錄有所不同。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2】「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 「郊野之地」:環繞至聖的四周,將聖所與祭司居所分開。──《串珠聖經註釋》 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四面見方: 在這裡使用的測量單位是宮廷肘(53.2cm),比其他經文使用的肘(45.6cm)長一掌。“長”指東西的長度,“寬”指南北的長度。本節的“聖所”指整個聖殿,而四面見方象徵安穩堅固毫不動搖。基督的教會也是陰間勢力不得侵犯的堅固磐石,真理之柱和根基(太16:18;提前3:15)。
──《聖經精讀本》 五十肘為郊野之地。聖殿坐落在500平方肘的院子裡(見結40:5)。圍牆以外還有50肘寬(25.9米)的土地,防止聖殿遭到褻瀆。 郊野。直譯為為“空曠的土地”(見民35:2)。──《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五2-3】聖所之地為正方形。長寬各五百肘。這是在四十二章十五至二十節已經列明。 在此處特別列出四圍還有五十肘的郊野之地,成為保護聖所之外圍,四十八章十七節提到城的郊野,卻沒有聖所四圍的郊野。祭司與利未人的地業在四十八章十、十三節較有詳細的尺寸。聖所是至聖的,因為那是在全地分別出來的區域,是在中心地帶,可謂最主要的而且最理想的範圍。在四十三章十二節: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五2~6 聖潔區域的大小】這個較大之分別為聖地區長約八哩,寬約六哩半,面積超過五十方哩。可與之相較的,是波斯統治之下的葉胡德(猶大)省大約有六百二十方哩。這地區一半(位於中央的部分)保留給祭司和聖所的使用,另外一個八哩乘三哩強的部分,則保留作城市。這城市最有可能是耶路撒冷,只是聖經沒有表明它的名字。這設計若是迭加在以色列地之上,它就會包含猶大支派地業中央的一大部分。這個土地分配的體制顯出了政府官員的重要性,是視這人的位置是否接近中央最接近神的所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3】「要以肘為度量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其中有聖所,是至聖的。」 【結四十五4】「這是全地的一份聖地,要歸與供聖所職事的祭司,就是親近侍奉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房屋之地與聖所之聖地。」 本節告訴我們,在為聖殿所分別為聖的聖地中,有一部分會作為祭司的分。神吩咐說此土地也要維持其聖潔。因為此土地是獻給神的供物,為要用於敬虔之事和繼續敬拜神。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5】「又有一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 利未人在殿中供職,必指全部的聖殿區域。他們的工作沒有祭司那麼重要,但人數一定較多。他們的地業有二十間房屋。七十士譯本更改為「城巿」,而無數目。這樣那麼大的面積,與聖地一樣尺寸,長有二萬五千肘,寬二萬肘(二萬肘已在第一節註解),不再只是房屋,而成為「城」。──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二十間房屋」:七十士譯本作「居住的城市」。──《串珠聖經註釋》 利未人。利未人的土地在祭司土地的北面,和祭司的土地一樣大(見結48:13)。 二十間房屋。七十譯本為“居住的城”,似乎更準確一些。──《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五5~6】賜給供奉耶和華殿的利未人和所有以色列百姓的分,都以聖殿為中心,這意味他們要過一個以聖殿為中心的生活。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6】「“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挨著那份聖供地;要歸以色列全家。”」 屬城的地業,是指耶路撒冷城,長度與聖地一樣,但寬度只五千肘。如果聖地寬為二萬肘,那麼城的寬度只有四分之一。這與實際的聖城與聖殿面積的比例就不合了。可能此處的重點在於聖殿的重要性,不僅地位首要與中心,而且也龐大,超過聖城的面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屬城的地業」:參48:15-20。──《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7】「“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西至西頭,東至東頭;從西到東,其長與每支派的份一樣。」 “王”的分地從神聖區域向外延展二萬五千肘(約8.3英里或13.3公里),向地中海和死海兩面伸展。──《雷氏研讀本》 「西至西頭」:即至地中海。 「東至東頭」:即至約但河。──《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7-8】歸王之地,在四十八章八至廿二節更為詳細,八節與廿一節為主要的論述,只是此處的概要中,已經指出王的地業應有兩部分。一部分在地的東邊界限(四十七18),至中央地帶(四十五1-5,四十八22)。另一部分從中央地帶向西至海濱,有兩萬五千肘之長。在地業方面,王不可用權力強取百姓的分,應該照凓支派的數目,公平地分地給他們。──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五8】「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王必不再欺壓百姓,因為已有地分給王,他不需再侵犯子民的土地。──《串珠聖經註釋》 在以色列歷史中,經濟不均衡始于王政體制的出現。掌握政治權勢的人逐漸獨佔財富,而這財富又創造財富,從而出現貧富差距極大的現象。亞哈王霸佔拿伯的葡萄園(王上21:1-16),就是王濫用權力搜刮民脂的代表性事例。何西阿看穿了王政時代的這種弊端,宣告神是在怒氣中將王賜給百姓(何13:11)。今天亦然,世界的每個角落均有一心追求權力和富貴的階層恣意妄為地施行暴政和盤剝。他們如此狂亡,是因他們忘記了所有權力均來自神(伯1:21;羅13:1)。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8~12 重新劃分土他,對國家和百姓有何益處?】 貪婪和敲詐是當時社會上兩大罪惡(參摩五10~13)。在新的經濟生活中,許多土地是賜給“王”的(四十五7~8),所以貪婪之心不再有滋生的土壤。因此,神命令王和百姓要公正正直,特別是在他們的貿易往來中。我們也可檢察一下自己是如何看待錢、物和服務的。如果我們拿的是時薪,那我們就要做滿鐘點。如果我們是作老闆的,就不應虧欠下屬員工。神是全然信實的,神的信徒也當如此。──《靈修版聖經注釋》 【結四十五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你們應當知足。」中譯詞似乎甚為肯定,但原意卻是反面的,「夠了!」意思是你們不要再犯罪下去,應當除掉一切的罪行。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搶奪的事原意為欺壓的罪行(參耶六7,二十8;摩三10)。 「不再」原意為「停止」,「勒索」原意為「趕逐」,王將百姓從以色列境趕逐,以奪取他們的地業。──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五9~12】本文繼續勸勉統治者。舊約先知大都對社會正義較敏感,激烈地批判特權階層,本文也要求助長社會不義的統治者糾正自己。本文的特點是強調了正義(10-12節)。其代表性例子就是作為建設正義社會的具體實施,糾正在舊約中百姓常抱怨的不公平的理念,(利19:35,36;申25:13-16;箴11:1;摩8:5;彌6:10-12)。這預示聖經中的社會公義,不僅包含政治上的,也包含經濟上的。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9~17】王的責任:先知在異象中得知以色列人回歸之後仍生活在君王的政權下,但這政權必須以公平和公義為準則,王要秉公行義,誠實無欺。──《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9~25】說明獻給神的供物和其他典章。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10】「“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 以色列國到那時可能仍未有國家的度量衡標準。所以先知必須屢次強調與勸說,應有公道的天平(參閱摩八5;何十二8及彌六10起)。在智慧者的勸導中,也強調有次序的生活,因為不公道的度量為耶和華所憎惡的(箴十一1,廿10及十六11)。──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伊法”,一種幹量,相等於五分之三蒲式耳(22公升),跟液量“罷特”(約6加侖或22公升)的容量相同。使用虛假的天平和量器就是搶掠(箴一一1;摩八4~7)。──《雷氏研讀本》 「伊法」:是固體的容量; 「羅特」;是液體的容量,二者皆約22公升(五加侖)。──《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0 公道天平】在沒有標準度量衡的社會中,商人往往受誘惑在天平或量器上作弊。其方法往往是使用重量不對的法碼,或借著假底等辦法改變容器的分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10~12 量器】以色列用來秤貨物的是雙臂的天平。伊法是固體容量的單位,用來量度穀物,約等於半蒲式耳。罷特是液體容量單位,約等於六加侖,油、酒、水都用它來量度。伊法和罷特都等於十分之一賀梅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11】「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准。」 伊法與罷特的重量相同,只是前者為乾量,後者為濕量。它們都為賀梅珥十分之一。賀梅珥就在上節稱為天平。公平是以賀梅珥為標準。──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賀梅珥」:有十伊法或十羅特(約二百一十公升)。──《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你們的彌那。」 一個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季拉是最小的重量,在出埃及記三十章十三節;利未記廿七章廿五節;民數記三章四十七節,十八章十六節都提及。一季拉是二十分之一舍客勒。一舍客勒應為○.四兩。五十舍客勒為一彌那。 七十士譯本作「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五舍客勒就是五舍客勒。十舍客勒就是十舍客勒。五十舍客勒,才是一彌那。」──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舍客勒」的重量等於廿「季拉」(參出30:13; 利廿七:25),約於五分之二安士。 一「彌那」的重量等於六十舍客勒(即廿加廿五加十五)約等於七百克(一英磅半)。──《串珠聖經註釋》 舍客勒。參出30:13。 彌那(maneh )。參王上10:17;拉2:69;民7:71,72。即50舍客勒。這裡的原文含義模糊。──《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五13】「“你們當獻的供物乃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伊法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伊法六分之一。」 這裏的供物是當獻的,不是自由的奉獻,而是應納的捐項,好似聖殿稅,必須繳付的。這麥子是包括大麥與小麥,所以先提小麥,小麥先收獲,通常在逾越節,而大麥的收獲是在五旬節。繳納的數量約為六十分之一,因為一伊法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每賀梅珥的麥子或大麥必要獻上六分之一伊法,相等於收成六十分之一。──《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3~17】王從百姓上繳的糧食裏取出祭物供應公眾的敬拜之用。這些祭物,象在摩西律法下的獻祭一樣,並不能除罪,但卻能使人想起基督一次過的獻祭,並且是千禧年國度敬拜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賽亞書五十六章7節、耶利米書三十三章18節、撒迦利亞書十四章16至21節和瑪拉基書三章3節也提到千禧年國度裏的獻祭,所以,即使有人把以西結的經文予以靈意化的解釋,也不能排除這是事實。──《雷氏研讀本》 以色列百姓有義務奉上供物給王,由王代表百姓在公眾崇拜中獻上祭物。──《串珠聖經註釋》 百姓為了公眾敬拜把供物獻給王,王就把這些存放起來,在所定的節期和安息日就獻給神。有些學者把這裡的“以色列王”視為基督,因為他實實在在是以色列的君王,作為聖徒的中保而進到神面前。基督不僅將自己的身體全然獻給神作了純全的祭物,也將聖徒的屬靈呼吸禱告帶到神面前,完美地執行中保的使命。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14】「你們獻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罷特,一柯珥油要獻罷特十分之一。原來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 油應獻的是按著罷特,「按油的罷特」有的經學家就刪去了,因為拉丁古文譯本及亞蘭文譯本並無這一經句。可能是指油量按凓液體的重量計算。柯珥與賀梅珥的重量相同。這字只在七十士譯本出現,希伯來經文中並沒有提說。計算起來,罷特的十分之一,就是百分之一賀梅珥,因為一賀梅珥是十罷特。所以這裏油的供物是百分之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柯珥」:容量相等於一賀梅珥,即十羅特。油的收成要獻上百之一。──《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5】「從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上,每二百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色列地有滋潤的草場,因為在神的恩澤下,常供給足夠的水,理想的將來更是如此(四十七1-12)。這供物的比例是二百分之一,每二百隻羊中,獻上一隻。照七十士譯本,還加上「各家」,就是這項捐獻以家庭為單位。 聖殿中需要有祭牲經常的供應,燔祭(四十39)與平安祭(四十三27),都需要羊羔為祭品。素祭(四十四29)當然不是動物祭,但需要麥子與油,油是植物油,清橄欖油,和在麵粉裏,穀物中,成為馨香的火祭。──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獻牲作為各種祭物,數量是二百分之一。──《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6】「此地的民都要奉上這供物給以色列中的王。」 【結四十五16-17】人民將供物不直接帶到聖所,而是帶到王面前。可見這是捐獻,不是奉獻。捐獻是以付稅的方式繳納,王就應將這些供物長期經常來作獻祭之用,為以色列家贖罪。 祭品是王所預備的,也可以說妥加安排的。因為這是王的責任。節期應有獻祭的事,以增加人民崇拜的歡樂情緒,使民族在信仰中合一,合成一體,同蒙耶和華神的福分。這種節期的精神非常重要。月朔是每月的,安息日是每週的,是一切節期的單元,最基本的,不可忽略。──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這裡表明以色列王不僅在政治上,也要在宗教上正確地引導百姓。當然,王無權代祭司獻祭,因此王只能預備獻祭時所需的供物,祭司使用已預備的供物向神獻祭。可能有些人誤以為王可直接獻祭,但本文中的“預備”在希伯來語中意味著“準備”,而且希伯來原文連“奉上”之詞也沒有,所以這麼認為也是錯的。奠祭: 獻祭方法之一,是澆葡萄酒(出29:40;利23:13;民15:5),油(創35:14),血(詩16:4)為祭物的祭。在新約此祭稱為“澆奠”,意味殉道之血(腓2:17;提後4:6)。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月朔」:即新月。──《串珠聖經註釋》 預備(`asah )。這裡指“提供”。國王也要為各種獻祭日提供祭物。──《SDA聖經注釋》 利未記1至7章中對這些奉獻的條件和規定都有詳細的記述。──《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7 王的捐獻】這人在此以王者角色出現。古代近東的典型慣例是由王供應節期儀式所獻的祭物。這是聖經記載和以色列的鄰邦都可以觀察到的事實。在大型的公開慶典中,百姓往往是觀眾,領袖(王室和廟宇)則扮演主角。盛典的豪奢壯麗,充分顯出君王的慷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18】「主耶和華如此說:“正月初一日,你要取無殘疾的公牛犢,潔淨聖所。」 正月初一日: 正月是指以色列的尼散月,相當於陽曆的從三月中旬到四月中旬。之所以在正月初一日,潔淨聖殿而獻祭,是要贖回去年對聖物所犯的過錯,並祈求神的恩典,以防在新的一年裡又玷污聖物。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18-19】這潔淨的禮是以抹血為重要的動作,將血抹在應潔淨之處。無殘疾的公牛犢的血,應是作贖罪祭。抹血的事是由祭司來承擔的,血抹在門框上,在殿的門柱,好似逾越節的禮儀一樣(出十二7)。血抹在壇磴臺的四角,是在四十三章二十節提及了。內院的門框,這內院大概是東門進入的內院。──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五18~20】潔淨聖殿:這儀式似乎是週期性的,在每年的頭一天舉行。──《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18~20 開幕典禮】本段所形容的儀式有一切奉獻新殿之淨化典禮的特色。這些禮儀通常為期七日,以求保證聖所和聖器都準備就緒。這典禮是聖殿運作的開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18~25】本文簡要地記載了規定的節期,即正月初一日,逾越節和住棚節所當獻上的祭物。之所以簡述,是因為百姓都熟知這些事項,無須再詳細講述。許多學者們認為18-20節中的規定是在宗教曆1月和7月初,為了預備節期而潔淨聖殿的儀式。這可以間接地回答本文為何沒有談到五旬節,七十士譯本將20節的1月7日視為7月1日。然而,這種解釋也有些牽強,因為這一天又不是大贖罪日,六日之前為犯罪的人潔淨聖殿,現以怎又重複同樣的儀式。雖然如此,本書有多年更改了昔日的律法或添加了新的規定,本文就是一例。因此,此譯本如實地接受瑪索拉原本,按字面之意譯作“本月初七日”。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19】「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門柱上和壇磴台的四角上,並內院的門框上。」 【結四十五20】「本月初七日(七十子譯本作“七月初一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 照七十士譯本,這是第七個月初一日。這樣一年有兩次作潔淨與贖罪的功夫。這裏是初七日,可能是著重逾越節與無酵節的日子,照利未記廿三章八節及民數記廿八章廿五節,第七日是聖會。 贖罪是為兩方面的罪,一方面是明知故犯的,另一方面是愚蒙無知。但這裏所提說的,不是個人的,而是為會眾的,為殿贖罪。在範圍方面,比聖所大得多。但是主要的重點仍在全會眾。──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本月初七日」:在第七天再為殿贖罪,可能是因為潔淨的禮儀需時七天(參出29:35-37)。 七十士譯本則作「七月初一日」,表示聖所的潔淨需每年兩次,分別年頭和年中舉行。 ──《串珠聖經註釋》 愚蒙(pethi )。“沒有經驗的”。──《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五20正月初七日還是七月初一日為殿贖罪?】 答:主耶和華如此說:「本月初七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在「本月初七日」之下有小字:「七十士譯本作七月初一日」。在舊約的小字中,這是第一次提到七十士希臘文的譯本,因在上下文講到定期為聖所及聖殿贖罪築的事(18,19),在本節中又提到為殿贖罪,看來甚似聖經所記的贖罪日,其開始預備是在七月初一日(利廿三23-28)。本節的正月初七日,是為傳統由譯作,解經者看到本章中13-25節裡,所記述一連串不斷的獻祭,乃為先知以西結的豫言,論到彌賽亞之為民為罪作贖罪的犧牲,因此教會亦為我們那作贖罪的羔羊耶穌基督,而常有定期舉行紀念的聖餐禮拜,可知其最要緊的倒不在乎確定日期的前後,乃在乎要注重其內涵的實意。――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結四十五21】「“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 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 逾越節是慶祝以色列解放的節期。逾越節與吃無酵餅的無酵節相關,共持續七日。無酵餅亦稱為“困苦餅”,且要吃苦菜(申16:3)。他們要藉此思想在埃及所遭受的苦難和痛苦,從而在神面前謙卑下來,並且這也預表著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基督的犧牲”。若比較本文記載的逾越節律例和摩西律法的規定(民28:19,20),就可以發現燔祭和素祭的規模有所擴大(利23章)。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21
逾越節是猶太曆中一年的頭一個節期──】逾越節是神設立的每年一次七日的節日。神要百姓記住,是祂把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下解救出來。在第一個逾越節的半夜,毀滅者見有羊血標記的房屋就一越而過,只攻擊沒有標記的房屋(參出11-12章)。──《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21~24】須守逾越節,追思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手中被拯救出來一事。──《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21~25 新逾越節】按照以西結的規畫,逾越節的奉行方式與出埃及記十一至十二章的傳統不同。逾越節本來是家庭式的節期,每家的家長擔任祭司的角色,慶典在家中舉行。同時舉行的除酵節逐漸與逾越節融合為一,本段也反映了這一點。希西家(代下三十)和約西亞(代下三十五)所舉行的逾越節慶典比較國家化和中央化,但以西結在此則更進一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五22】「當日,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 當日是指逾越節那天,要有贖罪祭,這卻在律法書中沒有題及。可見是以西結論理想的聖殿中敬拜,有些與尋常的不同,理由並沒有說明,但著重贖罪的事,是先知一直強調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五23】「這節的七日,每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每日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 這大概是除酵節,是在逾越節之後七日,在上節說要喫無酵餅。在這七日每天都要獻公牛公綿羊及公山羊各一隻。包括燔祭與贖罪祭。七日之內每天都喫無酵餅(民廿八17;申十六3;出廿三15,卅四18以及利廿三6)。 這節的七日,也可譯成七七節,照以色列的律法應遵守的,一年至少三次應上耶路撒冷守節,即逾越節、七七節及住棚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五24】「他也要預備素祭,就是為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面,為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面,每一伊法細面加油一欣。」 素祭為附加的祭,附加在燔祭的公牛與公綿羊,照比例獻一伊法細麵,每一伊法細麵再加油一欣。一欣是一罷特六分之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欣」:等六分之一罷特,即三又三分二公升。──《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五25】「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逾越節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條例一樣。”」 這節是住棚節,有時只提「節期」,是專指這節(王上八2,十二32)。在利未記廿三章卅九節;士師記廿一章十九節;何西阿書九章五節,稱為耶和華的節期。這裏並沒有強調這節期的意義,只著重獻祭的事,而且這是王的本分,只在耶路撒冷,是與逾越節相同。──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這是指住棚節(比較申一六13~15;亞一四16~19)。──《雷氏研讀本》 七月十五即從前的住棚節。──《串珠聖經註釋》 “守節”:指守住棚節(申十六13~15;亞十四16~19)。──《啟導本註釋》 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 指律法規定的三大節期中的住棚節。住棚節是以色列紀念出埃及時在曠野搭棚生活的節期,每當這日他們就在曠野搭棚生活七日,重溫昔日的情景。住棚節亦稱為收藏節,因為此時百姓要收割並收藏辛苦耕耘一年後所結的果實(出23:16;34:22)。這時獻祭的內容和方法遵循上述逾越節的律例(21節),與摩西的規定有所不同。──《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五25
猶太曆七月中旬守的是甚麼節?】每年公曆十月慶祝的叫住棚節。它是為了紀念百姓在穿越曠野到應許之地之間這段旅程中,神對他們的保守(參利23:33-34;申16:13-17)。──《靈修版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45章)】 1 祭司和利未人的產業是在獻給神的聖地之內,這裡面包含什麽屬靈原則?參林前9:13-14; 提前5:17-18。 2 從聖殿和京城在整個以色列地的位置,你有什麽體會?整個以色列國是以什麽作生活的中心? 3 王所分得的地業在那裡?他有什麽責任?基督徒在對政府的看法上,有什麽可從這裡借鏡?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