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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四十六章拾穗

 

【結四十六1「主耶和華如此說:內院朝東的門,在辦理事務的六日內必須關閉,惟有安息日和月朔必須敞開。」

在四十四章一節起,東門是無條件地關閉,一來說明耶和華的榮耀在裏面。二來保持殿的聖潔,外門不能洞開。現在不僅外院的東門必須關閉,連內院的東門也應關閉。在辨理事務的六日內,王也不能進入。──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辦理事務的六日」:一周內除安息日外的其他六日。──《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1 月朔的意義】由於使用陰曆的緣故,古以色列以每月的初一日新月初現之時為節期(即每二十九或三十日一次的節日)。這日與安息日一樣,所有工作都告休止(見:摩八5),並且需要獻祭(民二十八1115)。王國時代君王成為這些慶典的要角。這節期到了被擄歸回的時代依然奉行(結三5;尼十33)。從主前第三千年紀末期開始,直到主前第一千年紀中期的新巴比倫時代,月朔在美索不達米亞也是重要節日。拜月的祭儀在古代近東流傳得十分廣泛,月神在神話文獻中占很重的地位。以色列人雖然禁止崇拜任何天象(拜月祭儀亦包括在內;如:申二十三5;耶八2),他們卻可以藉吹角和燔祭慶祝每月之初。──《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六1~8安息日及月朔之祭:這是在每日經常獻祭之外的特別崇拜。百姓只能在外院敬拜,君王則可以走到內院門口。──《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記錄了關於安息日和月朔獻祭的律例。以色列的王不僅在主要節期時準備供物,安息日和月朔時也不例外。王有特權出入聖殿朝東的外門(44:3),也有權出入內院朝東的門。但是他不可進入內院,只能到門檻。因為只有祭司和利未人才得進入內院。儘管如此,王有特權親眼目睹在聖殿的中央祭壇上獻祭的全部過程。今天,因著耶穌基督的代贖事工,我們有特權剛強壯膽地進到神的寶座前(3:12;4:16)。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15這段詳述每週(安息日)、每月(月朔)和每日的獻祭。若千禧年期間也需要守逾越節和住棚節等重要節日,祭物就沒有理由不用獻上。那麼,這些獻祭當然是為了紀念基督已經完成的獻祭。參看利未記第二章的“獻祭”圖表和利未記第二十三章的“節期”圖表。──《雷氏研讀本》

         君王獻祭的條例:這是有關每月(月朔),每週(安息日),每日的獻祭。王可由東門進入,但只能站在門檻那裡敬拜、不得逕入內院,只有祭司才能進入內院。王代表百姓,將祭物交給祭司,由祭司獻在祭壇上。──《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2「王要從這門的廊進入,站在門框旁邊。祭司要為他預備燔祭和平安祭,他就要在門檻那裡敬拜,然後出去。這門直到晚上不可關閉。」

王從這東門進入,站在內院的門框旁邊,這當然是內院的東門。他只能站在那裏,不得再向前。祭牲由祭司帶到內殿。他在那裏眺望,然後在門檻那裏敬拜。然後出去。──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然後出去」:參8節。──《串珠聖經註釋》

         門框。可能在門廊的內端或西側。國王從這裡可以觀察祭司獻祭的準備工作。但他不能進入內院或幫助獻祭。──《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六3「在安息日和月朔,國內的居民要在這門口,耶和華面前敬拜。」

 

【結四十六3 安息日在這門口敬拜】這是舊約明言在安息日敬拜的寥寥幾個段落中的一個。其他提到安息日的經文通常只是禁止某些活動。以色列很多節期都有「聖會」,但安息日從來無此訓令。此外,值得一提的還有聖殿是安息日崇拜的焦點。聖殿和廟宇是公開舉行聖儀時集會之處(指定為聖會的活動)。但必須留意不可將教會的主日崇拜,和以色列安息日在聖殿的敬拜活動過分認同。兩者之間的分別既深且廣。──《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六4「安息日,王所獻與耶和華的燔祭,要用無殘疾的羊羔六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一隻,」

 

【結四十六4~5這是新條例,與民28:9-10略有不同。──《串珠聖經註釋》

         安息日所當擺上的供物,超過摩西律法規定的供物(28:9)。之所以增加供物,是因為以色列百姓在神面前當更加忠心。今天的聖徒亦然,我們在承受著舊約的眾先知所渴慕卻沒有經歷的(13:17)豐盛恩典,就當更加委身和忠於神。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5「同獻的素祭要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素祭。見利2:1──《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六6「當月朔,要獻無殘疾的公牛犢一隻、羊羔六隻、公綿羊一隻,都要無殘疾的。」

 

【結四十六6~7月朔與安息日相似,公牛一隻,加素祭細麵加油一欣。但再加上羊羔六隻及公綿羊一隻。素祭方面,以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每隻公羊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每隻羊羔用調油的細麵十分之一。

月朔曾在歷史的記載中(撒上廿5;王下四23),在先知的信息裏(賽一13;何二13;摩八5)。月朔有新的亮光(伯卅一26起),會引起人拜天象。所以此處及民數記廿八章(民十10及詩八十一4),著重適當的獻祭,是向耶和華的,表明順從的心。

獻公羊,原為作贖罪祭的祭牲,在民數記廿八章十五節。百姓必有罪愆的感覺,需要救贖,就可因此避免迷信的愚妄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這也與民28:11-15有所不同。──《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7「他也要預備素祭,為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照他的力量: 意指個人當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來獻供物。即富有者當多獻供物,貧窮者可以少獻供物。神不會悅納富有者以吝嗇的心所獻的供物(林後9:7),若貧窮者因一時的衝動而獻過多的供物後遭受經濟上的痛苦,也得不到神的悅納。因此,律法規定當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而獻祭。凡照自己力量而獻的,不論其多寡,在神面前均為“馨香的”祭物(1:9,13;12:42-44)。 ──《聖經精讀本》

         素祭。見結46:5。參民28:11-15。需求的數量增加了許多。──《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六8「王進入的時候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王進來的地方,也從那裏出去。這是適當的安排,井然有條,也不致在聖地沾汙。因為他至多到內院門口,然後掉轉腳步,由原路返回。這是正常的步驟。──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六9在各節期,國內居民朝見耶和華的時候,從北門進入敬拜的,必由南門而出;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不可從所入的門而出,必要直往前行,由對門而出。」

 

【結四十六9 由對門出入】這禁令顯然不過是在聖殿多人之時控制擁擠,疏導交通的辦法。聖殿地區必須是秩序的模範,連交通模式也不例外。任何不受控制,或反映混亂的活動都是不適宜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六9~10民在節期敬拜,不可像王那樣走原路,只得從對面的門而出,進南門就出北門,進北門則出南門。他們不從東門進出,因為東門是常關的,四十四章一節為其背景。

王顯然不是單獨行動,而與民一起,如果是有一定的行列,那麼王就與民共進退(參閱詩六十八28)。這樣王若單獨行動,由東門進,由東門出,若與民同行,就進北門出南門,或進南門出北門。王必須率領眾民,為百姓的表率。──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規定在特殊節期普通百姓出入聖殿的律例。在安息日和月朔,庶民不一定要來到聖殿。但是,在摩西律法中規定的節期所有百姓均要上到聖殿(16)。本文涉及到了在這些所定的節期,百姓出入聖殿當遵守的律例。即凡從北門進殿的百姓必須從南門出聖殿;凡從南門進殿的則必須從北門出去。如此規定的兩個理由:①在特殊的節期,聖殿人多而混亂,必須有秩序,必須按一個方向進行(林前14:33,40);②教導聖徒的生活不可偏左或偏右,同時也不能後退(3:13)。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9~12進出聖殿的秩序:每逢特別節期,聖殿必定人頭湧湧,很容易造成混亂場面,所以由南門進入聖殿的人必須由北門出,北門進殿者則由南門出。──《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10「民進入,王也要在民中進入;民出去,王也要一同出去。」

         這裡可能是指君王領其中一條人龍出入,以保持良好秩序;或指在非節期的日子裡,君王出入聖殿的方式與一般人民無異。──《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11在節期和聖會的日子同獻的素祭,要為一隻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這裏的重點為素祭,說明附帶在燔祭上,如四十五章廿四節完全一樣。也是四十六章五節的重複話。素祭是一種甘心祭,是存心順服,原意奉獻。甘心祭是以素祭為中心,也指燔祭與平安祭,是王甘心獻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有關在節日裡獻祭的條例。──《串珠聖經註釋》

         節期和聖會: 這兩個詞彙密切相關,在以色列的節期所有百姓都聚集在聖會中,即安息日,逾越節、收割節、贖罪日、吹角節,住棚節等。以色列百姓藉著聖會聚集在一起,同心獻祭與神,確認大家都是神的立約共同體。今天的聖徒每到主日聚到教會,這不僅為敬拜神,也是為了聖徒間的相交。因經上說,不可盲目停止聚會,摒棄各自隨已意行動的作為(4:3;10:25)。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1~15在此記載了王要代替百姓所獻的祭。它分為三種:①在節期和聖會所獻的祭(11);②甘心祭(12);③常獻的燔祭(13-15)。摩西的律法規定早晚都要獻燔祭(28:3,4),這一律例執行到被擄巴比倫之前(王上18:36;王下16:15)。也就是隨著以色列的滅亡,常獻的燔祭也結束了(8:11-13;11:31;12:11)。在新聖殿常獻的燔祭,要以新秩序為基準(2:22)。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2「王預備甘心獻的燔祭或平安祭,就是向耶和華甘心獻的,當有人為他開朝東的門。他就預備燔祭和平安祭與安息日預備的一樣。獻畢就出去,他出去之後,當有人將門關閉。

在全會眾敬拜神,慶祝節期,王本身似還有特別的獻祭。這是甘心獻的,是甘心祭,在祭品方面沒有甚麼兩樣,但在意義上似為許願與還願的事,在環境允許之下,必須履行責任,不可卸脫。在民數記三十章內,特別強調。──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君王若要獻額外的祭,則不受關閉東門的條例(本章1)約束。──《串珠聖經註釋》

         王預備……向耶和華甘心獻的: 指甘心祭(12:17)。可分為感恩的祭和許願的祭,是為了表達對神的愛而獻上祭物。“甘心獻的祭”源自“推動”一詞。因此,這是指因著聖靈的感動,以真正的喜樂,將犧牲甘心情願獻給神(36:3;7:16;16:10;11:2;51:12)。神所悅納的並不是強制性的,儀式上的感謝,乃是自發的,發自內心深處的感恩(帖前5:16-18)。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3每日,你要預備無殘疾一歲的羊羔一隻,獻與耶和華為燔祭,要每早晨預備。」

 

【結四十六13-14此處起以第二人稱單數:「你」這裏專提每日經常的獻祭。早晨獻一歲的羊羔,這是燔祭。再加素祭,數量方面也顯然不同。民數記廿八章十二節有抹血或灑血,但此處卻加油。這要成為永遠的定例,也有特別加重語氣的性質。

早祭是燔祭,晚祭再加素祭,是列王記上十八章廿九、卅六節所著重的。在列王記下十六章十五節在亞哈斯王的時代也是這樣。但此處早祭也必應包括燔祭與素祭,一併獻上。──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六13~15有關每日獻祭的條例:沒有一天不是崇拜的日子。──《串珠聖經註釋》

         關於獻祭的規例,並不是由王或祭司制定的,乃是依據神的命令。本節中所記載的獻祭也是一樣。神通過此節教導如何獻上每天所當獻的祭。每天清晨,百姓都要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方法獻祭,這象徵今日聖徒的晨禱(5:3)。此祭的意義在於將那一天的生活全然交托,仰望在神的手中。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4「每早晨也要預備同獻的素祭,細麵一伊法六分之一,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細麵。這素祭要常獻與耶和華為永遠的定例。」

 

【結四十六15「每早晨要這樣預備羊羔、素祭並油為常獻的燔祭。

祭司在聖殿的高處守夜,在黎明東方曙光出現的時候,立即吹角,宣佈早晨的來臨。耶路撒冷合城的人都應儆醒,因為這是獻早祭的時候。──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六16「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的產業,那是他們承受為業的。」

王可以將產業給他兒子,由他們來繼承,尤其在王朝的更迭中,後繼者可以承受前人的產業。大却就有權處理掃羅的產業(撒下九7起,十六4,十九30)。但是這並非掃羅自動賜給大衛的。此處指王自願且主動將產業賜給兒子,產權仍在王家,所以並無甚麼問題。──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六16~18對產業的權限:君王有權分配自己的產業;賜給兒子的產業以後都歸屬兒子所有。賜給臣僕的產業卻有限期,限期至「自由之年」(可能指禧年的第五十年,參利25:8-17),之後仍歸君王所有。──《串珠聖經註釋》

         神所賜的產業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性質,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27:17;22:28;23:10;5:10)。握有最高權力的王更有可能擴張自己的產業,因此本文特別規定了王不得隨意強佔百姓的產業。本文在警告今天墮落的權勢和他們的強暴,主張實現正義。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7「倘若王將一份產業賜給他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的產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產業,必歸與他的兒子。」

王的產業有的是私自擁有的,如同一般人民。他也有一些歸王的地業,雖有自由處理權,但不是真正私有的產業。有的是經購買而得的(撒下廿四24;王上十六24,廿一1起)。有的地業因家主離開,沒有處理,也可沒收,成為王產(王下八1-6)。因此,王可將那些地業賜給他的臣僕(參考撒上廿二7,八14)。但是臣僕不能永久擁有,到自由之年,仍該歸還給王。──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自由之年”。第五十年,即禧年(比較利二五1315)。──《雷氏研讀本》

         “自由之年”:指舊約時代的禧年(利二十五1315)。──《啟導本註釋》

         到自由之年: 希伯來僕人在每五十年輪一回的禧年得著自由,甚至可以找回被奪去的產業(25:10;27:24)。因此,在以色列社會沒有永遠的奴僕,也沒有永遠的乞丐。神希望藉著這種制度阻止社會的貧富之差,重新恢復經濟平等。並且,這禧年還具有救贖史性的意義,預表著將要到來的彌賽亞時代,耶穌降臨就是為了開啟這一時代(4:19-21)。 ──《聖經精讀本》

         自由之年。無疑指禧年(利25:8-17)。──《SDA聖經注釋

 

【結四十六18「王不可奪取民的產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將產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分配產業的真正原因,是要防止君王濫用權力把平民的產業賜給自己的兒子。──《串珠聖經註釋》

         王不可奪取……離開所承受的: 對希伯來人而言,產業是神所賜的,任何人不得侵犯(王上21:1-18)。他們的社會農耕和遊牧並存,失去土地即產業,意味著喪失生活的能力。本節的律例指出領袖當認清自己的權柄來自神,在自己的許可權之內盡上公僕的使命(13:1)。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9「那帶我的,將我從門旁進入之處,領進為祭司預備的聖屋,是朝北的,見後頭西邊有一塊地。」

 

【結四十六19-20上次使者帶先知的路咏,是到聖殿之前(四十四4)。現在沒有詳細的路咏,但帶他到內院北門之側,從那裏可以走到祭司的聖屋,因為這聖屋是朝北的。照四十二章九節,聖屋是靠凓外院的,有的在殿北面,照說門旁進入,距門有一百肘,即到臺階,臺階應為西邊。但這在此處沒有提及。聖屋內的細則也沒有。

聖屋後頭的一塊地,是為烤煮祭品的。贖罪祭與贖愆祭要在壇上焚燒,但必留一部分是給祭司的,先在廚房空地煮。──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祭司的廚房用來烹煮贖愆祭、贖罪祭及素祭用。──《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19~24描述祭司(19,20節;比較四二114)和百姓(2124節)煮祭肉的廚房。──《雷氏研讀本》

         聖殿院中的廚房:先知再次被帶往參觀聖殿最後一個設備:預備烹者祭物的廚房(見附錄頁41,圖三)。──《串珠聖經註釋》

         本段結束獻祭之例。聖屋應與煮肉之地分開。──《啟導本註釋》

         在此記載了關於煮祭牲的場所。在羅列聖殿附屬建築時沒有提到廚房,本文就像是追加的附錄。查看上下文,本文接在42:14之後,或許在文脈上更加自然順暢。但是將煮祭牲的規定放在獻祭的規定之後,也自有其道理。因此,我們可以推測以西結是有意將本文記載在這裡。不管怎樣,本文明確表明聖殿不僅是為敬拜神的屬靈活動的場所,也是宰殺煮食祭牲的場所。在歷史上,基督教常常明確區分屬靈的和肉體的,神聖的和世俗的,從而使聖徒犯非人格化和脫離歷史的錯誤。但是這兩層面也絕非是分離的,因為聖徒既擁有不屬世的天國公民權(8:23;15:19),同時也擁有屬世的地上公民權(5:14)。──《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19~24 煮祭肉的廚房】古代近東好幾個廟宇都設有廚房。美索不達米亞的吾珥、阿斯瑪遺址(Tell Asmar)、特爾卡,和埃及的卡納克都找到例證。很多廚房甚至比廟宇本身還大。歷代志下三十五1113暗示所羅門聖殿亦有廚房的設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四十六20「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愆祭、贖罪祭,烤素祭之地,免得帶到外院,使民成聖。

 

【結四十六21「他又帶我到外院,使我經過院子的四拐角,見每拐角各有一個院子。」

 

【結四十六21-22先知被帶到外院,到外院的四角,畫出的面積長四十肘,寬三十肘。可能在設計方面著重「七十」的數字(四十加三十)。4每院的尺寸都是一樣。

院子周圍有牆,照用字(T-W-R),應參考列王記上六章卅六節,七章四、十二節。這種大牆大概是用石頭堆砌而成,中間有木頭或木板加以支持,以為裝飾,好以藝術的拼圖一樣,極為美觀。5這圍牆只是圍成一塊地方,供利未人來煮祭物。

院子四拐角的院子,在希伯來文加上「小」字(Ktnwt)。其實有四十肘長、三十肘寬,就不算小。亞蘭文譯本用詞(Ktrn)有「連接」的涵義,這些院子內的院子不單獨分開,而是連起來的。6有的根據亞甲文(Qataru)也作「連接」解。──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六21-24煮民祭物的廚房,位於外院的四個角落,利未人(即「殿內的僕役」,24)在這裡烹煮供自己吃用祭物。──《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22「院子四拐角的院子,周圍有牆,每院長四十肘,寬三十肘。四拐角院子的尺寸都是一樣。」

       四拐角的院子。希伯來語含義不明。七十士譯本為 “一個小院子”。──《SDA聖經注釋

         周圍有……煮肉的房子: 這地方是“百姓煮肉的地方”。在這裡供職的人,即利未人在此煮百姓的祭物(44:11,12)。之所以要區分百姓煮祭物的房子和祭司煮祭物的房子,是因為若共同使用百姓或許會認為自己也是被分別為聖之人(44:19)。 ──《聖經精讀本》

 

【結四十六23「其中周圍有一排房子,房子內有煮肉的地方。」

         「房子」:原文大概指石造的圍牆,牆內設有起火的地方。──《串珠聖經註釋》

 

【結四十六23-24照上文,煮烤祭品似都在院子,但此處說明煮肉是在房子之內。在被擄前,煮祭物是在聖所之內,可參考撒母耳記上二章十二至十七節,九章廿二至廿四節以及申命記十六章七節。在祭司的法典中,沒有廚房的設置。殿內的僕役,大概是指利未人。根據歷代志下卅五章十一至十三節,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中,有守逾越節,利未人不但預備逾越節的羔羊,而且煮祭肉,分給大家一同享用。這裏是指利未人為煮民的祭物,而利用這特別設置的地方。──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四十六24「他對我說:這都是煮肉的房子,殿內的僕役要在這裡煮民的祭物。

       殿內的僕役。可能是利未人。

         煮民的祭物。即準備獻祭的食物。──《SDA聖經注釋

 

【思想問題(第46章)】

 1 王擁有什麽特權?他的特權是否沒有規限的(參10, 16-18)?基督徒對社會上和教會裡的權力架構應有何看法?

 2 從獻祭的規條中,你可以看出什麽特色(例如9)?這些特色可以如何應用在今日教會的敬拜中。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