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不貞的妻子(一)】 一、引言(1節) 二、含有象徵的婚姻(2~3節) 三、含有預言的兒女(4~11節) 1.以色列家的國將要覆滅(4~5節) 2.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不同的境遇(6~7節) 3.以色列家不再作神的子民(8~9節) 4.猶大家和以色列家將來蒙福(10~11節) 貳、逐節詳解 【何一1】「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 〔呂振中譯〕「以下是永恆主的話,就是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做猶大王的日子,就是當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做以色列王的日子、傳與備利的兒子何西阿的。」 〔原文字義〕「烏西雅」耶和華是我的力量,主是強壯的;「約坦」耶和華是完美的,神是正直的;「亞哈斯」他已掌握;「希西家」耶和華已使剛強;「猶大」讚美的;「約阿施」神已賞賜,耶和華所催促的;「耶羅波安」百姓會爭論,人民眾多的,與民相爭;「以色列」神勝過;「耶和華」自有永有的;「備利」我的水井,我的泉源;「何西阿」神的拯救,救恩,拯救。 〔背景註解〕「備利的兒子何西阿」:『何西阿』與以賽亞同時,是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不過,何西阿與以賽亞不同,以賽亞是南方的人,而他則是北方的人。他主要是對北國以色列宣講信息,雖然偶爾提到猶大國。當時的以色列可謂是雜亂一團。何西阿當先知時正是北國最後一位強大的君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的末期。 〔文意註解〕「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烏西雅』乃猶大王亞瑪謝的兒子,又名亞撒利雅(參王下十四21~22;十五1~6;代下二十六1~23);
『約坦』乃烏西雅的兒子,烏西雅生前最後幾年,因患嚴重的大痲瘋病,約坦曾帶父王執政,然後繼位(參代下二十七1~9);『亞哈斯』繼約坦為猶大王,為人及剛愎兇惡(參代下二十八22~25;賽七10~13);『希西家』接續亞哈斯作王,聖經稱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參王下十八3,5;代下二十九至三十二章)。 「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約阿施』是耶戶的孫子,北國以色列耶戶王朝的第三代王(參王下十三10~25;十四8~16);『耶羅波安』繼約阿施作以色列王(參王下十四23~29),又稱耶羅波安二世。 「耶和華的話臨到」:意指本書的信息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的感動(參提後三16;彼後一20~21)。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要作一個為神說話的人,首先必須有神的話臨到我們身上;神的話是我們為神說話的源頭。 (二)先知何西阿所得著的神的話,並不是一般普遍的話,而是對他個人專一獨特的話(參2節),因此我們除了個人靈修與神交通之外,在讀聖經時,也應當從聖經中讀出神針對對我們個人的需要而賜給我們「應時」的話語。 (三)神之所以向何西阿說話,必定是因為何西阿個人具備了蒙神說話的條件;我們若想得著神切合所需的話,便須要預備好自己,讓神以我們為說話的對象。 【何一2】「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 〔呂振中譯〕「永恆主開始同何西阿講話,對何西阿說:『你去,娶淫婦為妻,收取淫亂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了永恆主。』」 〔原文字義〕「初次」起初,開始;「娶」取來,拿來;「淫婦」行淫者,淫蕩的女子;「淫亂」行淫,通姦,賣淫;「大行淫亂(原文雙同字)」姦淫,作妓女,行淫。 〔文意註解〕「你去娶淫婦為妻」:解經家們認為這句話有三種可能性:(1)所娶的對象婚前尚未及於淫亂,僅是生性淫蕩,可以預期婚後會成為淫婦;(2)婚前是一個人盡可夫的廟妓;(3)本書所描述的不是一個真實的故事,乃是一個寓言。 第一、二兩種推測較可採信,但無論如何,這段婚姻乃是神所安排的。雖然律法規定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參利廿一7),照理先知亦不例外,因與神聖潔的屬性有所牴觸。但神有意藉此事轉用來作比喻,強烈地喻指以色列人對神不貞,轉去敬拜偶像(參何四17),而在神眼中成為淫婦(參結廿三30)。 「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此話應是指將來她在婚外所生的兒女。 「因為這地大行淫亂」:將何西阿個人的家庭情況,轉指以色列全民的情況。 〔話中之光〕(一)神的子民若把神應當獨得的榮耀歸與被造之物,就像妻子背夫別戀一樣,對於神是極大的侮辱和罪孽。 (二)不是神棄絕人,而是人先離棄神。當人在神之外別有所戀慕時,在神眼中就成了淫婦,照理本當被神棄絕,但神藉吩咐何西阿取淫婦為妻,表明神心中仍然以人為念,盼能挽回背棄神的人。 (三)神吩咐先知何西阿的話,相當悖離常情,會被人不恥並嘲笑,可見神的話有時不能以常理推斷,而需明白神說話的用意何在,一旦確定是出於神心意的話,便得準備好甘心為神的話付出代價。 【何一3】「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呂振中譯〕「於是何西阿就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了孕,給他生個兒子。」 〔原文字義〕「滴拉音」雙餅,兩塊糕;「歌篾」完成,完全的,熱。 〔文意註解〕「滴拉音的女兒歌篾」:她是個淫婦,並且可能有非婚生子(參2節)。 「給他生了一個兒子」:這話明確指出是何西阿的親生兒子。 〔話中之光〕(一)先知何西阿遵行神的話,不惜犧牲他個人的幸福;我們為了順服神的話,是否甘心樂意付出一切代價? (二)何西阿不僅娶淫婦為妻,並且還生了兒子,可見何西阿遵行神的話並沒有保留,而是全心全意地遵行;我們也當信而順服,毫無保留。 【何一4】「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因為再過片時,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意即:神撒種,與『以色列』一詞同音),因為再過片時、我必向耶戶家察罰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 〔原文字義〕「耶斯列」神使分散,神驅逐,神栽種,神撒種,神播種,神的後裔;「片時」少數,短時間;「討」訪察;「耶戶」耶和華是他;「滅絕」中止,停止。 〔文意註解〕「耶斯列」:是以色列北部一個肥沃的山谷,山谷中有一座城亦名耶斯列。這名的發音和『以色列』相近,神有意藉起這名,來表示以色列的遭遇,乃是出於神,使其分散在列國中(參見「耶斯列」字義)。 「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指耶戶為了謀奪王位,曾在耶斯列魯莽地殺害亞哈的眾子(參王下十1~11)。 「討…罪」:意指懲罰。 「以色列家的國」:指北國。本書中「以色列」這名多數是指北國。 「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在主前722年藉亞述的擄掠而應驗了。 〔話中之光〕(一)神是輕慢不得的(加六7)。如果我們不順從祂,就無法逃脫我們的罪罰。 (二)神的子民「分散」(「耶斯列」原文字義),乃是因為違背神而被神懲罰的結果;今天教會的分裂,恐怕多半原因在於信徒和傳道人得罪了神,而受神懲治。 【何一5】「到那日,我必在耶斯列平原折斷以色列的弓。』」 〔呂振中譯〕「當那日、我必在耶斯列山谷折斷以色列的弓。』」 〔原文字義〕「那日」日子,一段時間;「耶斯列」神分散,神栽種。 〔文意註解〕「到那日」:指北國滅亡之日。 「在耶斯列平原」:即耶戶殺害亞哈家族的地方(參4節;王下九15~37)。 「折斷以色列的弓」:意指叫亞述人粉碎以色列的武力(參王下十七5~6)。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的弓被折斷,表示失去爭戰的能力,而以色列的弓是在「耶斯列平原」被神折斷的,也就是在「被神分散」(「耶斯列」原文字義)的情況下折斷的。 (二)教會若違背神的心意,內部發生分裂,首先教會本身蒙受其害,不能抵擋魔鬼的攻擊,在世上沒有好見證,傳福音沒有能力。 【何一6】「歌篾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 〔呂振中譯〕「歌篾又懷了孕,生個女兒。永恆主對何西阿說:『給她起名叫不蒙憐憫,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 〔原文字義〕「羅路哈瑪」不蒙憐憫;「憐憫」愛,憐恤;「赦免」承擔,忍受。 〔文意註解〕「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注意這裡沒有題到『給他』(參3節)的字樣,因此有解經家認為這一次是婚外所生的女兒(參二4)。 「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按這名字的字義『不蒙憐憫』,表示以色列家墮落到不能蒙神憐愛的地步。 「決不赦免他們」:或譯作『決然與他們對立』,指他們被神棄絕,任令亞述人前來擄掠。 〔話中之光〕(一)先有「耶斯列」(參4節),後就有「羅路哈瑪」;先「被神分散」,後就「不蒙憐憫」(兩個名字的原文字義)。 (二)神的憐憫是祂向我們施恩的第一步;我們若欲得神恩典,並且恩上加恩(參約一16),但願我們不致墮落到「不蒙憐憫」(「羅路哈瑪」原文字義)的地步。 【何一7】「我卻要憐憫猶大家,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神得救,不使他們靠弓、刀、爭戰、馬匹,與馬兵得救。』」 〔呂振中譯〕「猶大家我卻要憐憫;我必憑著我永恆主他們的神來拯救他們;我不靠著弓、不靠著刀或爭戰、不靠著馬匹或馬兵去拯救他們。』」 〔原文字義〕「猶大」讚美的;「得救」拯救,解救,釋放。 〔文意註解〕「猶大家」:指由大衛王朝統治的南國。 「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神得救」:雖然北國以色列被亞述攻陷,但西拿基立來圍攻南國都城耶路撒冷的時候,神卻介入來拯救耶路撒冷(參王下十九34~35),時為主前701年。 「不使他們靠弓、刀、爭戰、馬匹,與馬兵得救」:意指不讓他們倚靠世人的力量而得救(參十四3)。 〔話中之光〕(一)神對跌倒的人雖是嚴厲的,但對信靠祂的人仍是恩慈的(羅十一22);因為祂是有公義和慈愛的神(參詩八十五10;八十九14)。 (二)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參亞四6)。 【何一8】「歌篾給羅路哈瑪斷奶以後,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呂振中譯〕「歌篾給不蒙憐憫斷了奶以後、又懷了孕,生個兒子。」 〔原文字義〕「羅路哈瑪」不蒙憐憫。 〔文意註解〕「歌篾給羅路哈瑪斷奶以後」:通常在二至三歲時斷奶。 「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再次沒有肯定先知是這個孩子的父親(參6節)。 【何一9】「耶和華說:『給他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給他起名叫非我民;因為你們不做我的子民,我也不做你們的神(參何二23)。』」 〔原文字義〕「羅阿米」非我子民;「子民」國家,百姓,人民;「我也不作你們的神」(原文無此片語)。 〔文意註解〕「給他起名叫羅阿米」:有解經家認為羅阿米不是何西阿的親生子。 「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們的神」:這表示神有一個時期要棄絕以色列,與他們完全脫離關係。但這棄絕不是完全的,也不是永遠的。 〔話中之光〕(一)「羅路哈瑪」和「羅阿米」這兩個孩子很可能不是婚生子(參6,8節註解),亦即表示他們是母親犯淫亂所生的孩子;這兩個孩子的名字的原文字義也說出:當我們犯了屬靈的淫亂,在神之外別有所戀慕時,結果必然會引起神的厭惡,不再蒙神憐憫,並且不再被神視為子民。 (二)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是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但我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我們(雅四7)。 【何一10】「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 〔呂振中譯〕「(希伯來經卷作何二1)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同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什麼地方有話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裡也必有話對他們說:『你們乃是永活神的兒子。』」 〔原文字義〕「量」測量,測定;「數」計算,描述;「永生」活著的,生命。 〔背景註解〕北國以色列在主前722年亡於亞述,沒有復國(參王下十七1~6)。猶大國雖然亡於巴比倫,七十年之後,百姓卻得以回歸故土。 〔文意註解〕「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何西阿在此預言復興之一日。本節和《以賽亞書》十一13都應許,將來以色列和猶大會復興,並且成為一國。 「永生神的兒子」:暗示這個應許將應驗在教會(重生的人)身上。保羅和彼得曾引此經文說明外邦人得聽福音,成為神的子女(參羅九26;彼前二10)。 〔話中之光〕(一)恩典繼罪而來;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二)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箴二十四16);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裏,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七8)。 (三)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羅十一1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 【何一11】「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為自己立一個首領,從這地上去(或譯:從被擄之地上來),因為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 〔呂振中譯〕「猶大人必聚集攏來,以色列人也必一同聚集;他們必為自己立個首領,從各地上來,因為耶斯列(意即:神撒種,與『以色列』一詞同音)的日子很大呀!」 〔原文字義〕「一同」聯合,共同地;「聚集」召聚,集合;「首領」頭,頂;「耶斯列」神栽種;「大」巨大的。 〔文意註解〕「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表示全以色列十二支派將合成一國。 「從這地上去」:有二意:(1)指從被擄之地歸回;(2)指在迦南地興起,像樹木從土地中發芽生長一樣。 「耶斯列的日子」:指神復興以色列的日子。『耶斯列』原文有二義:第一種意思是神驅散,此義用在第四節;第二種是神栽種,此義用在本節(參二21~23)。 〔話中之光〕(一)「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今天神已經將以色列人撒種在聖地上,再也沒有人能把他們拔出來了。 (二)耶斯列日子的實現,也說出神的應許永遠不會落空;以色列如何得著復興,將來神的國度也要實現在這地上──「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 叁、靈訓要義 【從何西阿的婚姻和家庭看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 一、神命何西阿娶淫婦為妻(1~3節上) 1.神的救恩臨到以色列民──何西阿(1節)字義「神的拯救」 2.神命何西阿娶淫婦為妻-─說出以色列民離棄神(2節) 3.何西阿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3節上)──表明以色列民敗壞的本質 二、淫婦生了三個兒女(3節下~8節) 1.第一個兒子起名叫耶斯列(3節下~5節)──字義「分散」表明將被分散各國 2.又生女兒起名叫羅路哈瑪(6~7節)──字義「不蒙憐憫」表明不再蒙神殊恩 3.又生兒子起名叫羅阿米(8~9節)──字義「非我子民」表明被神棄絕 三、預言耶斯列的大日(10節~二1) 1.以色列民將會多到不可勝數(10節)──象徵新約時代屬神的人遍及全地 2.以色列民將會合而為一(11節上)──象徵以色列國的復興 3.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11節下)──象徵外邦人數目滿足時,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參羅十一25~26) 4.改名阿米和路哈瑪(二1)──字義「我的子民」和「蒙憐憫的」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何西阿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何西阿書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