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不貞的妻子(二)】 一、改稱兒女的名字(1節) 二、何西阿的妻子淫奔,象徵以色列的背道(2~5節) 三、懲罰(6~13節) 四、以色列雖受懲罰,終因悔改而蒙福(14~23節) 貳、逐節詳解 【何二1】「你們要稱你們的弟兄為阿米〔就是我民的意思〕,稱你們的姊妹為路哈瑪〔就是蒙憐憫的意思〕。」 〔呂振中譯〕「(希伯來經卷作何二3)要把你們的弟兄叫(我的子民);要把你們的姐妹叫(已蒙憐憫)。」 〔原文字義〕「阿米」國家,百姓,人民;「路哈瑪」愛,有憐憫。 〔文意註解〕「你們的弟兄…你們的姊妹」:均指個別歸向神的以色列人。 「你們要稱你們的弟兄為阿米」:藉改名表明神重新接納以色列人為神的子民。 「稱你們的姊妹為路哈瑪」:本句補充說明上句,表示神以憐憫為懷,重新接納以色列人。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民雖然曾經因著背道跌倒,以致暫時被神棄絕(參一5~6),但神的揀選從來不會後悔,他們終究仍要蒙神憐憫,全家都要得救(參羅十一26~29)。 (二)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 【何二2】「你們要與你們的母親大大爭辯;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 〔呂振中譯〕「要跟你們的母親大大爭辯──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她臉上的淫相,和她胸間姦淫態;」 〔原文字義〕「大大爭辯」相爭,爭論;「除掉」被拿走,被挪去,轉變方向;「淫像」行淫,通姦,賣淫;「胸」乳房;「淫態」姦淫。 〔文意註解〕「「你們的母親」:意指全體以色列人。 「大大爭辯」:含有不同意對方思想和作為的意思。 「你們要與你們的母親大大爭辯」:意指個別歸向神的以色列人不同意全體以色列人背叛了神。 「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意指以色列人由於在神之外另有愛慕和追求,如同不貞的妻子,被丈夫休掉,斷絕夫妻關係。 「臉上的淫像」:意指表露於外表的內心不貞意念;「胸間的淫態」:意指不貞的行徑。 「叫她除掉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意指要從內心悔改,並且改變行為。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參申六15),因此,我們不可在祂以外別有所戀慕的,以致惹動祂的嫉妒和憤恨(參林後十一2~3)。 (二)淫婦的特徵是她「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一個人心裡所戀慕的,自然而然會表露於外表和行徑。我們向著主的貞堅,則以「兩乳」(歌七3)為代表──信心和愛心均衡發展。 【何二3】「免得我剝她的衣服,使她赤體,與才生的時候一樣,使她如曠野,如乾旱之地,因渴而死。」 〔呂振中譯〕「免得我把她剝光,使她像才生的日子一樣,免得我使她如曠野,使她如乾旱之地,而以乾渴殺死她。」 〔原文字義〕「剝」剝去,脫下;「衣服」(原文無此字);「赤體」赤身裸體,赤裸;「才生」生產,出生;「曠野」大片荒野;「乾旱」乾燥,沙漠;「渴」口渴。 〔文意註解〕「免得我剝她的衣服,使她赤體,與才生的時候一樣」:意指免得神剝奪以色列人的特權和尊嚴,使她回復到尚未蒙選召之前的光景。 「使她如曠野,如乾旱之地,因渴而死」:意指又免得神收回所賜的福,原來所賴以生存的流奶與蜜之地(參出三8,17),變成荒涼乾旱的曠野,難以維生。 〔話中之光〕(一)衣服象徵我們的行為(參啟十九8),當屬神的人,其行為和信仰不相稱時,如同衣服被剝除,不僅羞辱神,並且也羞辱自己。 (二)「地」表徵妻子──基督的新婦就是教會(參弗五32),當教會與基督的關係融洽無間時,教會就從基督得著雨水的滋潤──屬天的供應和祝福。相反的,如果教會的情況乾渴缺乏屬靈的供應和祝福,便表示世界和偶像已經介入教會中了。 【何二4】「我必不憐憫她的兒女,因為他們是從淫亂而生的。」 〔呂振中譯〕「她的兒女我必不憐憫,因為他們是淫亂生的。」 〔原文字義〕「憐憫」愛,憐恤;「淫亂」行淫,通姦,賣淫;「生的」兒子,孩子。 〔文意註解〕「她的兒女」:指個別的以色列人。 「我必不憐憫她的兒女」:意指凡是不肯悔改的以色列人都不蒙神憐憫。 「因為他們是從淫亂而生的」:意指他們繼承了淫亂的身分和本性。 〔話中之光〕(一)教會和個別信徒的屬靈光景息息相關:教會若不正常,信徒的一般情形也不會好;教會若受到世界潮流的影響,大多數信徒也難免受影響。 (二)信徒若是糊里糊塗蒙恩得救,重生的根基沒有打得好,恐怕往後也沒有真實的追求。 【何二5】「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懷他們的母做了可羞恥的事,因為她說:我要隨從所愛的;我的餅、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們給的。」 〔呂振中譯〕「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懷了他們的、行了羞恥事;因為她說∶『我要跟著我的愛人;我的餅、我的水、我的羊毛、我的麻、我的油、我喝的酒、都是他們給的。』」 〔原文字義〕「行了淫亂」姦淫,作妓女;「懷」懷胎,懷孕;「母」(原文無此字);「可羞恥的事」使乾燥,枯萎,乾涸;「隨從(原文雙字)」引導,行走(首字);在…之後(次字);「所愛的」愛,情人;「餅」麵包;「酒」飲料。 〔文意註解〕「他們的母親」:指全體以色列人;「行了淫亂…做了可羞恥的事」:指敬拜偶像假神。 「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懷他們的母做了可羞恥的事」:意指以色列人因敬拜巴力而得罪了神。 「因為她說:我要隨從所愛的;我的餅、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們給的」:意指以色列人以為巴力是農業的神,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享受,都由巴力供應,故此敬奉牠。 〔話中之光〕(一)教會對於外邦人應當一無所取(約參8),所以不宜向大眾募捐。 (二)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 【何二6】「因此,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道,築牆擋住她,使她找不著路。」 〔呂振中譯〕「因此你看,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傳統:你的。今仿七十子敘利亞譯本譯之。)道兒,我必築牆擋住她,使她找不著路。」 〔原文字義〕「堵塞」蓋柵欄圍住,築籬笆;「道」道路,路徑;「築」堵住,隔絕;「找」發現,尋見;「路」路徑。 〔文意註解〕「用荊棘堵塞她的道」:意指限制其自由和權利。 「築牆擋住她,使她找不著路」:解經家對本句有三種不同的解釋:(1)使她失去行為的準則,無所適從;(2)使她因找不著出路而糊塗,進退維谷;(3)神堵塞住旁門左道,使她悔改歸向神(參7節)。 〔話中之光〕(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人若離開了基督,前程便無所適從。 (二)求主引導我們,使我們得以走在正道上(參箴四11)。 【何二7】「她必追隨所愛的,卻追不上;她必尋找他們,卻尋不見,便說:我要歸回前夫,因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 〔呂振中譯〕「她必追逐她的愛人,卻追不上;她必尋找他們,卻尋不見;便說∶『我要去,回歸我的前夫,因為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 〔原文字義〕「追隨」追逐,追趕;「所愛的」愛,情人;「追」達到,追上;「尋找」尋求,渴求;「尋」找到,到達;「歸回(原文雙字)」行走,來,去(首字);返回,轉回(次字);「光景」(原文無此字);「好」令人愉悅的,可喜的。 〔文意註解〕「她必追隨所愛的,卻追不上;她必尋找他們,卻尋不見」:意指以色列人雖然愛慕並追求偶像假神,卻得不著好結果。 「便說:我要歸回前夫,因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意指以色列人因處境艱難,便醒悟過來,覺得耶和華真神還是較好,而定意回頭歸向真神。 〔話中之光〕(一)人往往身在福中不知福,才會去追求那不是真福的世福,等到發覺錯誤,為時已晚。 (二)求主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參弗一18~19)。 【何二8】「她不知道是我給她五榖、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銀;她卻以此供奉〔或譯:製造〕巴力。」 〔呂振中譯〕「她不知道是我給了她五穀、新酒和新油,又增加了金銀給她,她卻用去製造(或譯:供奉)巴力(即:外國人的神)。」 〔原文字義〕「加增」許多,增多;「供奉」製作,生產,完成;「巴力」主。 〔文意註解〕「她不知道是我給她五榖、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銀」:意指以色列人一直糊里糊塗,不曉得是耶和華真神供給他們糧食和財富。 「她卻以此供奉巴力」:他們反倒將真神所供應的糧食和財富用來供奉巴力。 〔話中之光〕(一)認識基督是我們一切供應的源頭,才不至於盲目追求。 (二)教會中最可怕的情形,就是我們從主所得的,竟用來供奉「巴力」偶像。 【何二9】「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時候,我必將我的五榖新酒收回,也必將她應當遮體的羊毛和麻奪回來。」 〔呂振中譯〕「因此到了收割時候、我必收回我的五穀;到了出酒季節、我必取回我的新酒;我必奪回我的羊毛、我的麻、就是可用來遮其赤體之物。」 〔原文字義〕「收割」(原文無此字);「日子」時候;「出酒」(原文無此字);「時候」指定的時間或地點;「收回(原文雙字)」取,拿來,接受(首字);返回,轉回(次字);「遮」遮蓋,隱藏;「體」下體,赤身;「奪回」剝奪,掠奪。 〔文意註解〕「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時候,我必將我的五榖新酒收回」:意指耶和華真神定意必不再祝福他們,使他們缺乏五穀和新酒,不得飽足和享樂。 「也必將她應當遮體的羊毛和麻奪回來」:意指也必使他們缺乏衣料,不得蔽體和保溫。 〔話中之光〕(一)信徒從主領受的恩典,若應用不適當,有被收回恩典的可能。 【何二10】「如今我必在她所愛的眼前顯露她的醜態;必無人能救她脫離我的手。」 〔呂振中譯〕「如今我必當著她的愛人眼前暴露她的淫蕩醜態,必無人能援救她脫離我的手。」 〔原文字義〕「所愛的」情人,可愛;「顯露」揭開,移動;「醜態」厚顏,無恥,下流;「救」營救,恢復;「脫離」(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如今我必在她所愛的眼前顯露她的醜態」:意指真神定意必要公開她的醜態,使她蒙羞。 「必無人能救她脫離我的手」:意指她所拜的巴力根本不能幫助她脫離神的手。 〔話中之光〕(一)神的手是懲治的手,也是施恩的手(參拉七9;八18)。 (二)寧願落在神的手裡,因為祂有豐盛的憐憫。而不願落在人的手裡(參撒下二十四14;代上二十一13)。 【何二11】「我也必使她的宴樂、節期、月朔、安息日,並她的一切大會都止息了。」 〔呂振中譯〕「我必使她一切宴樂、她的節期、月初、和安息日、以及她的制定節會都止息掉。」 〔原文字義〕「宴樂」喜樂,歡喜;「月朔」新月,月份;「大會」指定的時間或地點;「止息」中止,停止。 〔文意註解〕「宴樂、節期、月朔、安息日,並她的一切大會」:『宴樂』指日常生活的吃喝享樂;『節期』指每年必守的幾個節日,如:逾越節、五旬節、贖罪日、住棚節等;『月朔』指每月的新月;『安息日』指每周的安息日;『大會』指宗教性聚會慶祝活動。 「都止息了」:因神收回祝福(參3節),缺乏五穀、新酒、金銀(參8節),致使一切的宴樂和祭祀活動都停止舉行了。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一切聚會活動的中心意義乃在於享受並尊榮基督。離了祂,就僅剩外表形式,而無內容實際,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 【何二12】「我也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就是她說『這是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的。我必使這些樹變為荒林,為田野的走獸所吃。」 〔呂振中譯〕「我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就是她說∶『這是我的淫資、我的愛人給我的。』我必使這些果樹變為荒林,田野走獸必吃其果子。」 〔原文字義〕「毀壞」荒涼,使荒蕪,喪膽;「所愛的」情人,可愛;「賞賜」僱用金;「這些樹」(原文無此詞);「林」森林,灌木叢;「走獸」活物,動物。 〔文意註解〕「我也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葡萄樹和無花果樹』是巴勒斯坦地區的主要經濟來源;毀壞它們意指切斷未來謀生的倚靠。 「就是她說:這是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的」:意指以色列人以為這兩種果樹是巴力賞賜她的資源。 「我必使這些樹變為荒林」:意指神要使果林變成無果可收的樹林。 「為田野的走獸所吃」:意指所結果子還未成熟,就被田野的走獸吃盡。 〔話中之光〕(一)神是我們生活的意義,不要神的人生,就活在荒涼曠廢之中,如此基督徒的人生,乃是虛度日子。 (二)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失喪魂生命;凡為我失喪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太十六25原文另譯)。 【何二13】「我必追討她素日給諸巴力燒香的罪;那時她佩帶耳環和別樣妝飾,隨從她所愛的,卻忘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必察罰她拜巴力(即:外國人的神)的節日向巴力熏祭的罪;那時她用她的耳環和珠寶裝飾自己,跟著她的愛人走,我呢、她卻忘了;永恆主發神諭說。」 〔原文字義〕「追討」照料,造訪;「素日」日子,一段時間;「巴力」我主;「燒香」獻祭,使香冒煙;「佩帶」妝點;「妝飾」寶石,首飾;「從」在…之後。 〔文意註解〕「我必追討她素日給諸巴力燒香的罪」:本句按原文宜譯作『我必追討她在諸巴力的節日向牠們燒香獻祭的罪。』亦即神要追討以色列人改變信仰的罪。 「那時她佩帶耳環和別樣妝飾」:意指她在巴力的節日妝扮自己向巴力效忠。 「隨從她所愛的,卻忘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意指神責備以色列人移情別戀。 〔話中之光〕(一)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十六27;羅二6)。 (二)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百三十九23~24)。 【何二14】「後來我必勸導她,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 〔呂振中譯〕「因此你看吧、是我要誘導她,領她到野地,和她談心。」 〔原文字義〕「勸導」勸服,被說服;「曠野」無人居住之地,荒野;「安慰的話」心情,情感所在。 〔文意註解〕「後來我必勸導她」:意指神在訴說以色列人的罪行之餘,仍要試圖跟她講理,誘導她。 「領她到曠野」:意指神要帶領她脫離這世界的影響和轄制,如同帶領她的先祖出埃及進曠野。 「對她說安慰的話」:原文是『對她的心說話』,意指對她說鼓勵的話。 〔話中之光〕(一)神的懲罰是有限度的(參6~13節),神的愛心和信實卻是長遠無限的。 (二)人的敗壞墮落是從變心開始的,因此要挽回人就要從「談心」(原文)開始。 【何二15】「她從那裡出來,我必賜她葡萄園,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她必在那裡應聲〔或譯:歌唱〕,與幼年的日子一樣,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 〔呂振中譯〕「從那裡我必賜給她葡萄園;我必使搞壞(即:地名『亞割谷』)之山谷變為希望之門;在那裡她必應聲、像她年幼日子一般,像她從埃及地上來的時日那樣。」 〔原文字義〕「賜」給,使承受;「亞割」麻煩,擾亂,苦難;「指望」期望,所盼之事物;「門」入口,入門;「應聲」回應,歌唱;「時候」日子,一段時間。 〔背景註解〕「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亞割谷』在聖經中首次出現於《約書亞記》第七章,那裡記載了亞干因私自取了當滅之物,惹神向以色列人發怒,以致在艾城之役失敗,後被查出,將亞干和當滅之物並他的兒女、財物都帶到亞割谷,打死又用火焚燒,堆石以為記念,將該地取名亞割谷(參書七25~26)。 〔文意註解〕「她從那裡出來」:意指她經歷了曠野的日子之後。 「我必賜她葡萄園」:意指神必賜她豐盛的資源。 「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意指使以色列人所經歷的困境化為滿有指望的門,通過它進入嶄新的境界。 「她必在那裡應聲」:意指以色列人回應神的恩待,承認神的慈愛,並願遵行神的旨意。 「與幼年的日子一樣」:本句與下一句乃同義語,幼年的日子指蒙恩初期。 「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指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得以出埃及、經曠野而進入迦南地,那時如同幼年的新婦,與神結合,過美好的婚姻生活。 〔話中之光〕(一)「亞割谷」象徵經歷困苦與煩擾;我們若陷在艱苦的境遇中,只要存心堅定信靠主,還能化「亞割谷」為「指望的門」,對於未來滿有榮耀的盼望。 (二)「亞割谷」也象徵神同樣經歷遭祂所親愛的人背叛而陷於苦惱,但因祂的恩慈始終不變,一直指望並期待著對方回心轉意,重新過美滿的日子。 【何二16】「耶和華說:『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稱呼我巴力〔就是我主的意思〕;」 〔呂振中譯〕「當那日、永恆主發神喻說:你必稱呼我∶『我的丈夫』,你不再稱呼我∶『我的巴力(即∶外國人的神)。』」 〔原文字義〕「稱呼」呼喚,宣告;「伊施」丈夫;「巴力」我主。 〔文意註解〕「耶和華說: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意指到那日,以色列人必稱呼耶和華神為『伊施』(我的丈夫)。夫婦乃指親密關係。 「不再稱呼我巴力」:而不再稱呼神是『巴力』(我的主人)。主僕乃指從屬關係。 〔話中之光〕(一)創造我們的神雖然在我們身上擁有主權,但祂的心寧願與我們更親密,如同丈夫之於妻子,心心相印,合而為一。 (二)主耶穌對祂的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十五15)。 【何二17】「因為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這名號不再提起。」 〔呂振中譯〕「我必從我人民口中(希伯來文:從她口中)除掉諸巴力(即:外國人的神)的名號;他們必不再以其名號而被提起。」 〔原文字義〕「我民」(原文無此詞);「除掉」挪去,結束;「名號」名字,名聲;「提起」記得,回憶。 〔文意註解〕「因為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意指以色列人將不再仰賴外邦神。『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表示這是出於神的工作;『諸巴力的名號』除了與巴力聯在一起各種複名,如:巴力洗分(出十四2)、巴力迦得(書十一17)、巴力哈們(歌八11)等之外,尚有各族不同的稱謂,如:亞斯他錄、基抹、米勒公、亞舍拉等(參王上十一33;十八19)。 「這名號不再提起」:意指她將不再紀念外邦神的名號。 〔話中之光〕(一)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路六45)。 (二)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三15)。 【何二18】「當那日,我必為我的民,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地上的昆蟲立約;又必在國中折斷弓刀,止息爭戰,使他們安然躺臥。」 〔呂振中譯〕「當那日、我必為我人民(希伯來文:她們)同田野走獸、空中飛鳥、和地上爬行物、立約;弓和刀劍及爭戰、我都要折斷而截止,好使他們安然躺臥著。」 〔原文字義〕「我的民」(原文無此詞);「立」割約,砍掉;「約」立約,守約;「國中」疆界;「折斷」打碎;「安然」平安,安全;「躺臥」躺下,休息。 〔文意註解〕「當那日」:指神與選民恢復親密關係的日子(參16節)。 「我必為我的民,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地上的昆蟲立約」:意指神不僅要與以色列人立新約,並且也要與一切活物立約。全句表示屬神之人的生活環境要回復到安詳和諧的情況。 「又必在國中折斷弓刀,止息爭戰,使他們安然躺臥」:意指神將不容以色列國遭受侵略,永享安寧。 〔話中之光〕(一)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路二14)。 (二)願弟兄們都喜樂。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你們同在(林後十三11)。 【何二19】「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 〔呂振中譯〕「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義氣正直、以堅愛憐憫聘你歸我。」 〔原文字義〕「聘」許配,使訂婚;「歸我為妻」(原文無此片語);「仁義」公正,正直,正義;「公平」審判,律例,合宜;「慈愛」善良,喜愛。 〔文意註解〕「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意指神必使以色列人永遠歸自己為妻,合而為一。 「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意指神將使以色列人得以永遠享受仁義、公平、慈愛、憐憫。 〔話中之光〕(一)仁義和公平是神作事的手段,慈愛和憐憫是神對待人的心態;我們若要與神有正常和諧的關係,便須接受神所賜給我們的「聘禮」,並以此為回饋。 (二)我們在教會中,也應當待人心存恩慈,行事公義、正直。 【何二20】「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呂振中譯〕「我也忠信聘你歸我,你就同我永恆主很相知。」 〔原文字義〕「誠實」堅固,忠誠;「聘」許配,使訂婚;「歸我」(原文無此詞)。 〔文意註解〕「也以誠實聘你歸我」:意指神也必使以色列人永遠享受祂的信實。 「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意指以色列人必要在經歷上認識祂乃是『我就是那我是』的神。 〔話中之光〕(一)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二)真正認識神的人,必須掌握神性情中的三大特點:神的心是愛,神的作為是義(參19節),神的應許是信實。 【何二21】「耶和華說:『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喻說:『當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天;天必應地;』」 〔原文字義〕「應允」回答,回應。 〔文意註解〕「耶和華說:那日我必應允」:意指那日(參16節),神必垂聽並答應屬祂之人的禱告。 「我必應允天」:指神必答應天,使天得以打開天窗,降下甘霖與露水。 「天必應允地」:指天必答應地,使地得著滋潤,得以生長作物和果樹。 〔話中之光〕(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祂必成就這事(帖前五23~24)。 (二)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一20)。 【何二22】「地必應允五榖、新酒,和油,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耶斯列就是神栽種的意思〕。」 〔呂振中譯〕「地必應五穀、新酒、和新油,而這些土產必應耶斯列民(即:『神撒種』的意思);」 〔原文字義〕「應允」回答,回應;「耶斯列」神栽種,分散。 〔文意註解〕「地必應允五榖、新酒,和油」:指地必答應植物,使它們得著水分,得以生產五榖、新酒和油。 「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這些指物產;這些物產必答應神的選民,使他們得著豐饒的糧食供應,以致在此地生根常住,成為名副其實的『耶斯列民』,乃是神將他們栽種於此地(參23節)。 〔話中之光〕(一)真實蒙恩得救的信徒,都是神栽種在基督裡的(參約十五1),祂也必充充足足的供應我們一切屬靈的需要,使我們無所缺乏。 (二)「耶斯列」和「以色列」諧音,表徵神要復興並祝福以色列民;「耶斯列」原文有二意:神所「分散」(參一4)各國的,神也必「栽種」在美地。 【何二23】「我必將她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她必說:你是我的神。』」 〔呂振中譯〕「我必為自己將他(希伯來文∶她)種在這地。我必憐憫不蒙憐憫;我必對非我民說∶『你乃是我人民』;而他也必說∶『你乃是我的神。』」 〔原文字義〕「種」播種,撒種;「不蒙憐憫的(原文雙字)」愛,有憐憫(首字);羅阿米,非我民(次字);「憐憫」愛,有憐憫;「民」百姓,人民。 〔文意註解〕「我必將她種在這地」:意指神必使她在這地生根常住。 「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意指原來不蒙憐憫的人,如今必蒙神憐憫。 「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意指原來已經被神棄絕的,如今必蒙神重新接納,承認是神的子民。 「她必說:你是我的神」:意指以色列人也必宣告,神是他們的神。 〔話中之光〕(一)本節表徵神人互相和好:神栽種、憐憫和收納人,人承認神。 (二)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二19)。 叁、靈訓要義 【神所愛的祂必管教(參來十二6)】 一、神管教的對象 1.「阿米」(1節):神的子民 2.「路哈瑪」(1節):神所憐憫的 二、神管教的方法 1.棄絕否認──「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2節) 2.蒙羞受辱──「剝她的衣服,使她赤體」(3節) 3.斷絕供應──「我的餅、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們給的」(5節) 4.充滿攔阻──「用荊棘堵塞她的道,築牆擋住她」(6節) 5.追求無效──「追…卻追不上;尋找…卻尋不見」(7節) 6.不能分辨──「不知道是我給她五穀、新酒和油,…卻以此供奉巴力」(8節) 7.陷入窘境──「收回…奪回…,顯露她的醜態」(9~10節) 8.失去喜樂──「使她的宴樂、節期、月朔、安息日…大會都止息了」(11節) 9.一片荒涼──「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變為荒林」(12節) 10.懲治追討──「我必追討她…」(13節) 三、神管教的結果 1.得神安慰──「我必勸導她,…對她說安慰的話」(14節上) 2.滿有盼望──「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14節下) 3.為神所愛──「那日你必稱我為伊施(意我夫)」(16節) 4.與神和睦──「立約,…安然躺臥」(18節) 5.體驗神性──「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19~20節) 6.豐滿享受──「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地必應允五穀、新酒和油」(21~22節) 7.安然居住──「我必將她栽種這地」(2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何西阿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何西阿書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