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背道的百姓(三)】 一、末後以色列遺民的呼求(1~3節) 二、神的答覆(4~11節) 1.責其虛妄詭詐(4~7節) 2.犯了各種罪行(8~10節) 3.必有命定的收場(11節) 貳、逐節詳解 【何六1】「『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祂撕裂我們,也必醫治;祂打傷我們,也必纏裹。」 〔呂振中譯〕「來吧,我們回歸于永恆主吧,因為他撕裂,他也必醫治我們;他擊傷,他也必給我們綁紮。」 〔原文字義〕「歸向」返回,轉回;「撕裂」撕碎,拉扯;「醫治」醫治,痊癒;「打」擊打,受傷;「纏裹」綑綁,包紮。 〔文意註解〕「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1~3節有兩種可能性:(1)先知何西阿向以色列民發出呼籲,在此他將自己包括在內,故用『我們』一詞;(2)以色列民體認到他們犯罪背棄了神,以致遭受神的懲治(參五14),因此立意回轉歸向神。 「祂撕裂我們,也必醫治」:『撕裂』意指破壞身體與魂的整全,『醫治』意指使之恢復整全;全句意指神所裂開的,祂必使之癒合,恢復原狀。 「祂打傷我們,也必纏裹」:『打傷』意指使之覺得傷痛,『纏裹』意指減輕傷勢,終至恢復正常;全句意指神所施的刑罰,祂必撫慰,使我們全然復原。 〔話中之光〕(一)「悔改」的真正意義乃是從一切人事物轉向神:不是歸向任何屬靈的領袖或團體,也不是歸向任何正確的真理和教條,更不是歸向任何美好的目標與獎賞,而是歸向神自己。 (二)神的管教與刑罰有其目的,是為要使我們得益處;當祂的目的達到了,就必使我們得著復新。 【何六2】「過兩天祂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祂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祂面前得以存活。」 〔呂振中譯〕「兩三天后他必使我們複元,使我們起來,好在他面前活著。」 〔原文字義〕「甦醒」復甦,復原;「興起」立起,激起;「存活」活著。 〔文意註解〕「過兩天祂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祂必使我們興起」:意指神的懲治並非致人於死地,並且時間相當短暫,之後又使我們有新的起頭。 「我們就在祂面前得以存活」:意指得以活在神面前,安然享受祂的同在與交通。 〔話中之光〕(一)我們甚麼時候歸向神,甚麼時候就得著復甦和復興。 (二)神管教並責罰我們,並不是要置我們於死地,乃是要叫我們得以活在祂面前。 【何六3】「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祂。祂出現確如晨光;祂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 〔呂振中譯〕「我們來認識永恆主,竭力追求認識他;他出來、像晨曦之必現;他必臨到我們像霖雨,像春雨滋潤著大地。』」 〔原文字義〕「追求」追趕,追逐;「出現」發出,太陽升起;「晨光」黎明;「臨到」進入,進來;「甘雨」雨,陣雨;「滋潤」澆,倒水;「田地」土地;「春雨」春雨,晚雨。 〔文意註解〕「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祂」:意指認識神才能行事蒙祂喜悅,因此務要竭盡心力追求認識祂。 「祂出現確如晨光」:意指祂的顯現如同清晨的日光(參路一78),驅散人生的黑暗,帶來新的盼望。 「祂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意指祂的臨到如同適合時宜的甘雨,滋潤我們的心田,使我們欣欣向榮。 〔話中之光〕(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二)神對認識祂的人是豐厚的,如朝陽驅散黑暗,帶來光明的前程;如春雨滋潤地土,帶來無限的生機。 【何六4】「主說:以法蓮哪,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向你怎樣做呢?因為你們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 〔呂振中譯〕「以法蓮哪,我可怎樣評斷你呢?猶大阿,我可怎樣評定呢?你們的堅貞就如早晨的雲霧,又如早散的朝露。」 〔原文字義〕「行…做(原文雙同字)」製作,處理;「良善」善良,慈愛,喜愛,信實;「雲霧」霧,雲層;「速」早起,早開始;「散」行,走;「甘露」露水。 〔文意註解〕「主說:以法蓮哪,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向你怎樣做呢?」:『以法蓮和猶大』是南北兩國的主要支派,合起來代表神的全體選民;神在此事對祂自己的心說話,因為他們雖然回轉歸向祂,但祂深知他們的回轉並不堅定可靠,究竟該如何對待才算合宜? 「因為你們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意指以色列民向著神的愛心與信實,如同清晨的雲霧和露水,轉瞬即消散。 〔話中之光〕(一)我們出於自己的愛心和信實無法持久,唯有出於神的愛心和信實才能長存。因此,當求神將祂的愛心和信實澆灌在我們的心裡(參羅五5),進而從我們身上滿溢出來。 【何六5】「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我施行的審判如光發出。」 〔呂振中譯〕「因此我藉著神言人砍伐他們,我用口中說的話殺戮他們,我(傳統∶你)的判罰如光發出。」 〔原文字義〕「砍伐」劈開,砍出;「殺戮」殺害,毀滅;「發出」前往,帶出。 〔文意註解〕「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意指神要將祂的話放在先知們的口裡,藉他們所說神的話來譴責、對付以色列民。 「我施行的審判如光發出」:意指神藉先知們所述說審判的話語,如同公義的光線照明以色列民敗壞的光景。 〔話中之光〕(一)神的道(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利劍更快,能刺入剖開人裡面的實情,也能顯明人心中的思念(參來四12)。 (二)神的審判能給我們帶來光照,使我們知道是甚麼事得罪了祂,又使我們知道甚麼是祂所喜悅的。 【何六6】「我喜愛良善〔或譯: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呂振中譯〕「因為我喜悅堅貞,不喜悅祭祀;我喜悅人認識神,勝於人獻全燔祭。」 〔原文字義〕「喜愛」對…很喜歡,以…為樂;「良善」善良,慈愛,喜愛;「不喜愛」(原文無此詞);「祭祀」祭物;「認識」辨識,理解;「燔祭」燔祭,升高。 〔文意註解〕「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意指神所喜愛的是人們內心的實際,而不是外表的行為。 「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意指神所喜愛的是人們對祂真實的認識,而不是宗教禮儀。 〔話中之光〕(一)在神面前,我們的「所是」,勝於我們的「所作」;我們裡面的實際,勝過外面的行為。 (二)信徒所應當追求的,乃是主觀經歷上的認識神,而不是客觀道理上的認識神;主觀經歷上的認識神,使我們能活出神良善的性情。 【何六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 〔呂振中譯〕「然而他們卻在亞當渡(傳統∶『像亞當』或『像常人』)越犯了盟約,在那裡以詭詐待我。」 〔原文字義〕「亞當」屬土的,紅土,人;「背」跨過,離開;「約」契約,結盟;「在境內」(原文無此詞);「行事詭詐」背約,欺詐。 〔文意註解〕「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亞當背約』指他和夏娃不遵守神的命令,擅自吃了不該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參創二17;三6);同樣地,以色列民行事違犯神的誡命。 「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意指如同亞當在伊甸園裡犯規一樣,以色列民在巴勒斯坦境內違犯誡命,欺騙了神。 〔話中之光〕(一)我們從祖先所承受的「罪性」,使我們不自覺地顯出「罪行」(參羅七18)。 【何六8】「基列是作孽之人的城,被血沾染。」 〔呂振中譯〕「基列是作孽之人的都市,有摔倒人的腳跟滿印著血跡。」 〔原文字義〕「基列」多岩之地;「作孽(原文雙字)」實行,製造(首字);苦惱,邪惡(次字);「沾染」有足跡的,欺騙的。 〔文意註解〕「基列是作孽之人的城」:『基列』指約旦河東部之北方多山地區,並非城市;『作孽之人』指悖逆神的人。這裡以基列地區的首府(城)為代表,指以色列民行事悖逆。 「被血沾染」:意指凶暴橫行,到處沾滿血跡。 〔話中之光〕(一)悖逆神的人,自然就對人凶暴,殘害無辜。我們人際關係的改善,必須奠基於對神關係的改正。 【何六9】「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 〔呂振中譯〕「祭司的徒党像強盜群埋伏等候著人;在路上殺戮示劍的人(以上三行意難確定),行了罪大惡極的事。」 〔原文字義〕「強盜」(原文無此字);「成群」群夥,軍隊;「埋伏」等待;「殺」(原文無此字);「結黨」結社,群體;「示劍(原文雙字)」肩(首字);背,肩膀(次字);「謀殺,殺死;「邪惡」邪惡,惡謀。 〔文意註解〕「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意指強盜成群結隊,預先埋伏在行人經過的地方,伺機搶劫,甚至殺人害命。 「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示劍』乃撒瑪利亞南部地區的宗教中心;祭司們也像強盜一樣,朋比為奸,專門對敬拜假神的人劫掠,甚至殺人害命,犯罪作惡。 〔話中之光〕(一)本節將祭司和強盜相提並論,可見在教會中,若是傳道人和長老等神職人員,朋比為奸,使全教會誤入歧途,這就等同強盜殺人,將來難免受神審判和刑罰。 (二)教會中最嚴重的殺戮,莫過於崇拜偶像,全體信徒一起高舉某個領袖過於聖經所記(參林前四6),招來神的忌恨,形同殺戮眾聖徒的屬靈生命。 【何六10】「在以色列家,我見了可憎的事;在以法蓮那裏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 〔呂振中譯〕「在伯特利(傳統∶在以色列家)我見了可怕的事;在那裡以法蓮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 〔原文字義〕「可憎的事」可怕的事情;「淫行」通姦;「玷污」為不潔淨的,變不純潔。 〔文意註解〕「在以色列家,我見了可憎的事」:『可憎的事』通常指拜偶像;意指在北國以色列家,敬拜假神偶像的事,處處可見。 「在以法蓮那裏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以法蓮』代表北國以色列;通常拜偶像和姦淫並行(參林前六9;啟二14,20),哪裡有拜偶像,那裡就有淫亂。 〔話中之光〕(一)任何宣揚「人成為神」的道理,就是可憎的事(參帖後二4;太二十四15),乃是神所憎惡的。 (二)任何崇拜宗教領袖的行為,在神的眼中就是犯了淫行,並且容易使教會全體受到玷污。 【何六11】「猶大啊,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 〔呂振中譯〕「猶大阿,給你也必有一定的收場阿。我恢復我人民之故業時,」 〔原文字義〕「被擄」俘虜,監禁;「歸回」返回,轉回;「命定」安置,設定;「收場」收割,收穫。 〔文意註解〕「猶大啊,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猶大』在此代表南國;當年被擄歸回的選民,大多為猶大人(參拉二章)。 「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收場』意指收割;猶大人是福是禍,端視他們向著神是否忠心事奉祂。 〔話中之光〕(一)如今正是末世,是神「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信徒應當竭力追求神所命定的真理和生命,好叫我們面對神所命定的審判之時,可以坦然無懼。 (二)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參彼前四17)。 (三)基督徒寧可先受神在十字架上定罪的審判,而不願受神將來在白色大寶座上的審判(參啟二十11~12);寧可先受神在今世管教的審判,而不願受神將來懲罰的審判(參林前三13~15;四5)。 叁、靈訓要義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一、悔改歸向神,可免將來受到更重的審判(1~3節) 1.及時悔改歸向神,可以得著神的復新(1節) 2.神復新的工作極其神速,使我們蒙神悅納(2節) 3.使我們越過越認識神,越過越蒙神祝福(3節) 二、若不悔改而單靠自己的改善,無法免受神的審判(4~8節) 1.因為人自己的良善,無法持久(4節) 2.因為神的話,顯明人自己的敗壞(5節) 3.因為神喜悅人基於認識神,而改變裡面性質過於外面行為(6節) 4.因為人必須先對付裡面的罪性,然後才能對付外面的罪行(7節) 5.因為人若不先改正與神的關係,就不能改善人際關係(8節) 三、神看見在神的家中有種種的惡行(9~11節) 1.神家中的領袖人物,敗壞神的兒女有如強盜殺人(9節) 2.在神的家中有拜偶像之類的淫行(10節) 3.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1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何西阿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何西阿書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