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四章拾穗 【何四1】「以色列人哪! 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 「爭辯」:即控訴的意思。 「良善」:原指慈愛。 「認識神」:指服從神的命令(參2:20注)。──《串珠聖經註釋》 一~三章是以何西阿個人婚姻的不幸遭遇,來比喻以色列民如何離棄背逆神。四~十三章直接提出以色列各種罪行,特別在拜邪神(淫亂)方面,並且宣告神的審判。 本節至3節譴責全國(“這地”)背逆神、背離與神所立的約,破壞十誡,“認識神”:看二19~20注。“這地悲哀”:以民犯罪受神刑罰,殃及自然界。──《啟導本註釋》 「誠實」指真誠、完整、可靠,在二章二十節也提過,是那種完全投靠依賴的意思,信靠神的話,而且誠心實意的事奉(書廿四14;撒上十二24)。這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良善」原意為「信實」,也有恩慈與寬容的涵義。誠實與良善常相提並論,表明忠信的連結(參閱創四十七29;書二14;詩八十五11),尤其表明神對祂子民信實的關係(出卅四6;撒下十五20;詩八十九15)。「認識神」指人對神真切的體驗,尤其明白神啟示的律法,神的心意。──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當聽耶和華的話。本章開始了何西阿預言的一個新的部分。先知不再用比喻和象徵的手法,而是運用平鋪直敘的語言。從內容來看,何4-14章的信息似乎大大晚于耶羅波安二世執政的時期(見何1:1)。 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這是呼籲神的子民注意對於他們的指控和判決。作為天國的代言人,何西阿提出了針對以色列的案子,並為神處理該案的公正作辯護。 這裡的“爭辯”,相當於“耶斯列”的第一個寓意(見何1:3注釋)。“分散”和“爭辯”是相對應的。 無誠實。先知一開始就說他的百姓缺乏真宗教的實質。沒有這些實質,敬拜神就成了空話。 良善(chesed) 該詞的定義見詩36篇補充注釋。──《SDA聖經注釋》 ●「爭辯」:法庭用語,「指控」的意思。 ●「無誠實」:不忠誠、不可靠、缺乏負責任的態度。 ●無「良善」:指「立約的愛」,指立約的雙方彼此承擔立約中應盡的義務,不管環境如何改變。這個素質指著神對以色列人的愛,神也希望以色列百姓可以有這種素質,對其他人有這種因著聖約,互有弟兄之愛的美德。 ●「無人認識神」:直譯是「沒有人有神的知識」,亦即沒有人真知道神是誰,並且用對待神的方法對待之。──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2】◎1~2這段中,誠實、良善、認識神是聖約中的美德, 4:2 提到的則是美德失去後導致的惡行。這些惡行,也都扣緊違反神頒佈的基本法律:十誡。結果就是當時的社會中顯現出血連著血、罪加上罪的混亂慘狀。神出面指控與他立約的百姓已經陷入這種狀況,必須加以審判。──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3】●1~3這段的文體轉為詩體。──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原文作:血觸及血,即一宗謀殺接另一宗,留下一條血的痕跡。──《雷氏研讀本》 本節所列舉的罪行是抵觸了十誡有關人倫的條。(參出20:13-17) 「起假誓」:這裡是指咒詛他人。 「行強暴」:有一發不可收拾之意。有古譯本則作「充滿全地」。──《串珠聖經註釋》 中文譯詞「不踐前言」在原意上是「欺騙」。「殺害」指蓄意殺人(參閱六9),「偷盜」原意為綁架,也是偷盜鄰居的權利及財產,幾乎是包括十誡中所有的禁條。「姦淫」,如本書四章十一節起,七章四節等,破壞別人的婚姻與家庭,也是在律法中絕對禁止的(出二十14;利二十10)。 「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是指一般的暴行,包括政治的叛亂及經濟等社會的暴動,都是神所憎惡的罪行。 以上五宗的罪,都是侵犯鄰舍傷害自己的同胞,是違反聖約的原則,為律法所不容,必須處以極刑。──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起假誓」:違反十誡的第三誡。 出 20:7 ●「不踐前言」:「說謊」的意思,特別指「作假見證」這件事。違反第九誡。 出 20:16 ●「殺害」:違反第六誡。 出 20:13 ●「偷盜」:原意是「綁架」,後來引伸為「不讓物主同意取得財物」的行為。違反第八誡。 出 20:15 ●「姦淫」:指「婚外性行為」,違反第七誡。 出 20:14 ●「行強暴」:字根可以解釋為「充滿」、「遍佈」或「流血」或「偶像」。在此應該是「充滿」或「遍佈」的意思。於是本字就可以翻譯成「不斷的犯罪」或「罪惡一個追上一個」。 ●「殺人流血」:原文中沒有「殺人」,直譯是「血連著血」。 ●「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可以譯為「罪加上罪、血連著血」。──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3】「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 選民違背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結果大地上的生物都受牽連(參創3:17-18; 8:21等)。 「悲哀」:或作「乾旱」(參耶12:4;
23:10; 摩1:2)。──《串珠聖經註釋》 這地是以色列地土,是包括全民的,他們在悲哀之中。「悲哀」原意為「枯旱」,土地枯旱,所有的土產就斷絕了,他們為乾旱而悲哀。地上的民好似其它生物那樣都枯萎,沒有生產(九12、14)。全地枯旱,使野獸與飛禽還有海中的魚都無法生存,從衰弱至死亡。這裡是從以色列的地,遍及全地。──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因此。這裡所列舉的苦難(第3-5節),是以色列犯罪的結果,特別是第12節所提到的罪行。 這地悲哀。參賽33:9。 獸。人的罪給動物世界帶來痛苦。參羅8:19-23。──《SDA聖經注釋》 ●「悲哀」:指的是全地歉收帶來的遍地悲哀。 摩 1:2 耶 4:28 ●「衰微」:指「沒有後代」( 耶 15:9 )與「農作物歉收」( 珥 1:10 賽 16:8 )。 ◎這個審判,似乎把整個大地的生命力都收回了,導致生物衰微消滅。以色列人拜巴力希望換取大地生命力的下場,反倒是讓大地的生命力消滅。──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4】「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 「這民」:原作「你的民」。 「抗拒」:即「爭辯」或「控訴」。 這句話是對祭司說的,意思是連祭司也被控告。──《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至9節譴責祭司的失職。神刑罰乃因祭司未盡維護與教導律法的責任,祭司不但不應嫁禍於人民,反應受國民犯罪所受的懲罰(9節)。──《啟導本註釋》 「爭辯」已經在二章二節提過,是「控告」的意思,原為法律的用詞。「指責」也是「指控」,是起訴的程式,隨著就要宣判。 「這民」原意應為「你的民」。「你的民」可作為「與你」(「民」是`a%m,「與」字應為 'im,字根仍是一樣 '-m)。在「抗拒」這字的字尾也稍有改動,就作為「我的抗拒」或「我的爭辯」或「我的指責」,這樣就將這句話譯為:「我要與你爭辯。」或「我指責的是你。」──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爭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無須互相指責。這一句也可以理解為犯罪者怙惡不悛,與他們爭辯也沒有用。 抗拒祭司。祭司的職責之一就是將神的真理教導百姓(瑪2:7;見代下15:3注釋)。凡不聽從和尊重神真祭司的人要受到何西阿的嚴厲責備(又見申17:8-13)。──《SDA聖經注釋》 ●「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這句話有些抄本上的問題,可能比較適當的譯法是「祭司阿!我要指控的正是你」。 ● 4:4 翻譯起來很可能是「然而你們不必爭辯,也不必互相指責,祭司阿!要指控的正是你」。──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5】「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母親”。以色列民本身。──《雷氏研讀本》 「先知」:指假先知。 「你的母親」:可能是指 ── 1 北國,因為2:2, 5的「母親」象徵以色列國; 2 利未或亞倫家族,因為上半節針對祭司而言。──《串珠聖經註釋》 “跌倒”指犯罪(五5)。“先知”指假先知。本節上半節亦作“你這祭司日間、夜間都跌倒,先知與你一同跌倒”。“你的母親”指北國以色列。──《啟導本註釋》 這祭司是在重要的聖所內供職,不是一般的祭司,可能好似伯特利的亞瑪謝(摩七10),是處於領導的地位。這裡所說的是指宗教的領袖在日夜都會跌倒,因為他們叛逆神。而母親也因兒子的失敗而受累。──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跌倒(kashal) “絆倒”或“蹣跚”。即將來臨的災難十分無情,不論白天或夜晚,不論是百姓還是祭司,都無法逃脫。 滅絕你的母親。即以色列國民族(見何2:2-5)。七十士譯本為“我把你的母親比作黑夜”,指以色列將走進悲傷痛苦的黑夜,並在被擄時陷入毀滅的靜寂中。──《SDA聖經注釋》 ●「日間....夜間」:一種文學的用法,表示「無時無刻」。 ●「先知」:當時的地方祭壇的確是有先知和祭司一起工作。可參考: 耶 2:4-13 賽 28:7 彌 3:11 ●「你的母親」:指的就是「以色列民族」。──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 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以色列民要被棄絕,在神面前不得擔任祭司的職位(出一九6)。──《雷氏研讀本》 民無律法知識,乃因祭司失責,並因自己不遵守律法。 「知識」:原文同「認識」,見2:20注。 「認識」於原文為同一字,指對神的服從。 「忘」:指「不顧」或「不承認」(參申8:11),與「認識」的意思相反。──《串珠聖經註釋》 “我的民”:以色列民。“棄掉知識”:看四節注。──《啟導本註釋》 在本書,「我的民」常表明神這樣稱呼所含有的慈愛與憐憫(二3、25,四8、12,六11下,十一7;參閱四14下)。沒有知識,這是指屬靈的知識,是對神的認識。滅亡是指道德的淪亡,還不是專指他們物質生活的淪落。 神的律法是祂的訓誨,是有關生命之恩的(參閱申卅二47)。祭司有這專職來從事教導,他們竟忘記了。這裡所提的「忘記」還不是記憶的失卻,或思想的忽略。實際的涵義是拒絕或離棄,是存心叛逆的罪行,不可寬恕。所以神也忘記(棄絕)他們的兒女。──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因無知識。就是認識神的知識。這一切知識中是最重要的知識。以賽亞把被擄歸因於缺乏這種知識(見賽5:13注釋)。雖然神可能不計較某些方面的無知(見徒17:30),但祂不能原諒屬靈上故意的無知(見出4:21注釋)。百姓必然因缺乏重要的知識而“滅亡”。如果他們努力,本來是可以得到這種知識的。人們不僅要對他們已經擁有的知識負責(約9:41;15:22,24;雅4:17),也要對他們經過努力而可以獲得的重要知識負責(參彼後3:5)。許多人擔心進一步地研究真理,會要求他們在行為上有改變;他們愛罪的心不願意這樣做,所以就故意不作進一步的探討。這種故意的無知是神不能原諒的。 棄掉知識。 是針對的祭司或祭司職務的(見8,9節)。 不再給我作祭司。說明無知的主要原因在於不忠實的祭司。他們拒絕真神和祂律法的知識。他們本來是應該把這些知識教導百姓的(見申33:10;瑪2:1-9;見代下15:3注釋)。 給我。即給神。當耶羅波安把以色列王國從猶大分裂出去的時候(見王上12:25-33),他所任命的祭司不是神的祭司,而是金牛犢的祭司。 律法(torah) 見申31:9;箴3:1注釋)。──《SDA聖經注釋》 ●「知識」:原文加上定冠詞,指特別的「知識」,當然指的是「對神的知識」。 ●「忘記你的兒女」:祭司的職分是世襲的,所以神忘記祭司的兒女,就是要讓祭司的職位到此為止,不再延續給祭司的兒女。參照後面 4:10 的經文,甚至還可能讓祭司無後代。 ◎祭司的職責,就是要教導百姓關於神的知識,結果他們自己丟棄知識,百姓當然會因沒有神的知識而滅亡。在這節中,神的知識是與神的律法對應。既然祭司丟棄其職責,神就丟棄祭司及將要世襲祭司的一脈後代。──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7】「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祭司在敬拜異教的形式上,以假亂真,使人們在宗教方面越發混淆,無法分辨。所以祭司增多,迷信的舉動也加增,有更多的罪,得罪真神。 他們的榮耀是耶和華神與他們同在,耶和華是他們的榮耀。祭司的榮耀,在於他們為以色列祈福,人丁興旺。然而他們隨從邪淫的宗教,甚至以異教廟妓的淫行。──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增多。在耶羅波安二世執政的繁榮中,國家的人口和財富增加了(見何2:8注釋)。但這裡主要指祭司(見第6節注釋)。他們增加了財富和勢力。 羞辱(qalon) “恥辱”或“不名譽”。──《SDA聖經注釋》 ●「祭司越發增多」:可以指人數的增加,也可以指財富的增加。 ●他們的「榮耀」:這是指「耶和華」,但在此是一種諷刺,祭司的榮耀即將變成羞辱。──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8】「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罪”。可能指贖罪祭(希伯來文的用語相同),指祭司因沒收百姓帶來的祭物而致富。──《雷氏研讀本》 贖罪祭的祭肉歸祭司 (利7:7)。
若罪惡增多,獻贖罪祭的人便增多,祭司可得的祭物亦相應增加。──《串珠聖經註釋》 “贖罪祭”亦可譯為“罪”。在希伯來文,“罪”和“贖罪祭”是同一個字。這裡是說祭司喜歡百姓犯罪,自己可以從贖罪祭中獲利(利七7;撒上二13~17)。──《啟導本註釋》 祭司原來可以吃贖罪祭(利六17-23;參閱十19)。但是他們多取,就成為犯罪的行動了。而且他們願意百姓犯罪,多獻贖罪祭,使他們可以中飽。──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贖罪祭(chatta'th)。 “罪”或“贖罪祭”。可能描述貪婪的祭司催促百姓帶來越來越多的祭物,從而縱容了罪惡,因為他們吃這些祭物的肉(利6:26),並無疑從事這方面的買賣(見撒上2:12注釋)。罪越多,祭物就越多,利潤和享受也就更多。──《SDA聖經注釋》 ●祭司可以分享部分獻祭者的祭物,參考 利 6:14-18 7:1-10 7:28-34 ●「吃」:也可以翻譯成「謀生」。 ●「滿心願意」:字義是「引頸張喉」,形容大口吞吃的樣子。──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9】「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作的報應他們。」 祭司,連同百姓,都要受罰。──《雷氏研讀本》 這裡是指將來的審判。神的審判必臨到人民與祭司。「我必因他們……」中文譯詞「他們」,雖說出集體的刑罰,但在原意是「他」,各別的。「他」是指祭司或人民,以個別的情形來處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百姓和他們的祭司都被困在罪中。背道的祭司犯下了他們理應指責的罪孽。百姓即看到祭司的世俗和放縱,就效法他們的榜樣。有言道:“世俗的偉大不能免俗,祭司也不能放棄自己的尊嚴”。百姓和祭司都要在神的審判台前交帳。 報應。即“回報”或“償還”。 所行的。暗示以色列人肆無忌憚地違抗神的律法和旨意。──《SDA聖經注釋》 ●「他們所行的」:直譯是「他們的道路」。 ◎主持宗教儀式也是祭司的職責,結果敬拜神的神聖儀式變成滿足物質慾望的一個途徑。這樣的結果當然會導致造物者的審判。 ◎「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這句話已經是何西阿書最著名的一句話了。負責教導的人、主持敬拜儀式的人既然失職,就也不要想著神會給他們怎樣的特權。羊群因他們的失職滅亡了,他們能自外於審判嗎?有能力寫、讀這些資料的人,是不是也該想想自己有沒有負擔好神託付的使命?批判教會墮落的我們,如果沒有盡責,到最後應該也是「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吧。──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0】「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 「立後」:原文作「人數增多」。他們以為拜巴力時行淫會增加生育(參本書的寫作背景)。──《串珠聖經註釋》 他們不跟從耶和華卻去隨從農神巴力,以為子嗣可以增多(“立後”)。但生命之權握在神手中。──《啟導本註釋》 他們敬拜假神,以「神婚」(Sacral marriage)邪淫的形式,求多子孫,但是不得立後。他們離棄神,是真正背道的行為,轉向別的神。「不遵」原意只有「遵」,或「堅持」,所以可能指他們堅持邪淫的道。「他的命」只是中文譯詞加上的。這個「遵」字也可譯為「信奉」,他們離棄耶和華,卻去信奉虛無的神(參閱詩卅一7)。──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卻不得飽。這是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第8節)的懲罰。 不得立後。可能指與多產崇拜有關的宗教性賣淫活動。古代迦南人的許多宗教禮拜都以此為中心。儘管崇拜多產女神,人口卻不增加,因為天國的福氣已經從以色列撤走。──《SDA聖經注釋》 ●「吃」:指著 4:8 的吃祭肉。 ●「行淫」:顯示祭司也參與巴力邪淫的宗教活動。──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0、14 娼妓】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職業娼妓與神廟的性服務是有所區別的。h\arimtu這個詞在楔形文字中,兼指兩者(例如:吉加墨斯史詩中,是一個 h\arimtu「開化」了恩基杜的人),但是兩者的目的與社會地位皆有所差異。廟妓所提供的性服務是與歸聖的婚姻儀式有關,確保土地的肥沃。有許多不同階級的女祭司,從最高等的,代表女神伊施他爾 / 因南娜女神,並傳聞晚上會由瑪爾杜克神「臨幸」;到隱居的團體,也有公眾的人物如 natidu,可以擁有財產、經商甚至成婚。 職業娼妓在神廟附近營業的考慮,跟在往來頻繁的客店和城門等地聚集,是一樣的理由:交通越繁忙的地方,顧客越多。廟妓和職業娼妓都接受報酬,但是前者被期望要把這些收入奉獻給神祇。此外,「聖」妓和「廟」妓也有所差別。「聖妓」如前文所述,其收入歸於廟方。極有可能娼妓是由廟方所雇用,作為募款的一種方式,而不具有任何正式祭司身分。「廟」妓目的是要透過性儀式來確保土地的豐饒。業餘的聖妓∕廟妓(如:創三十八章)和職業的聖妓∕廟妓(如:王下二十三7)之間也有差別。 古代以色列或近東其他地區的廟妓證據並不完備。迦南文獻在神廟人員中列有娼妓,而亞喀得文獻則證實了有人獻身,以此方式投入服務神廟。此外,由於女性時常沒有個人財產,有時從娼似乎就是惟一賺錢還願之道。然而,禁止將娼妓的酬勞帶到聖殿中,可能是針對像是新巴比倫時期,伊施他爾神廟雇用社區裡的女性為娼的反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1】「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酒,並新酒」:可能與酒節人民縱酒有關。──《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至14節責民崇邪神拜偶像。“姦淫和酒,並新酒”:一邊行淫一邊縱酒(18節),只要是酒便喝。──《啟導本註釋》 酒與新酒並不完全相同,因為酒指陳酒,味醇易醉。新酒是新榨的葡萄汁,未經長久發酵,沒有那麼濃質。陳酒可以亂性,新酒卻使人聯想迦南的淫亂宗教,而有縱欲的行為。所以這裡的姦淫是指身心兩方面的。「奪去人的心」是使人失去理性,沒有清楚的屬靈意識,沒有明確的心智方向。這是一種迷失及迷惘的感覺,是迷信心理特有的狀況。──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姦淫和酒。這兩種惡習結和在一起發揮作用,剝奪了人的真情,理智和悟性(見創9:21注釋)。 奪去人的心。“心”在這裡指思想,悟性和情感。“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23:7)。一個人的思想,悟性和情感如果因縱欲而墮落腐敗,他就犧牲了事奉神的能力(見箴4:23)。以色列敬拜異教假神的可悲後果之一,就是伴隨偶像崇拜的淫蕩儀式和墮落行為。──《SDA聖經注釋》 ●「酒」:原文指「陳酒」,比較醇厚。 ●「新酒」:直譯是「果子釀的酒」,經短期發酵而含酒精的飲料。 ●「心」: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是意志和理智的部位,也是情感的中心。 ◎這段很清晰的說明祭司放棄教導神的知識工作之後,巴力信仰的酒與淫亂就迷惑了以色列人。──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1 舊酒、新酒】這裡用來形容酒的兩個詞是對等的,但是代表不同的發酵階段。在烏加列文的《阿赫特》敘事詩中(VI:7~8),相同的詞也是對等使用,但是文獻殘缺不全,無法提供進一步信息。這句片語的意思是顯示出過度飲酒縱樂,會使人神智不清。這些人的心,因著假的宗教行為而被蒙蔽,就像那些酗酒的人,被酒蒙了心一樣。(見:賽二十八7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2】「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 “木偶”。木製的偶像。──《雷氏研讀本》 「木杖」:巫師將木杖掉在地上,視杖的位置而測吉凶。──《串珠聖經註釋》 “木杖”可指木偶或巫師用的杖。將杖擲在地上,視位置決休咎。──《啟導本註釋》 淫心是錯謬的心靈,愚妄中只會迷失,走偏了路,更加偏離了神。這是乖謬的靈,使人差錯好像醉酒的人嘔吐的時候,東倒西歪一樣(賽十九14)。他們離棄神,不受約束,完全是叛逆神的態度,充分暴露祭司的弱點與惡行。──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木偶。即木制的偶像。 木杖。可能用於占卜。 淫心。何西阿用偶像崇拜無法克制的欲望,來比喻使以色列人不幸遠離神的屬靈姦淫。“淫心”也可以指控制人,陷人邪惡情欲的激情。 離棄神。妻子本受丈夫的管轄,處在他權威之下(見民5:19注釋)。但當她委身于他人時,這種關係就結束了。以色列離開神,參與偶像崇拜的情形也是如此。──《SDA聖經注釋》 ●「木偶」:可能是木柱或獻祭用的樹,可能象徵男性的生殖器。 ●「木杖」:「木牌」,削來做骰子或籤的小木塊,作為占卜之用。 ●「淫心」:直譯是「妓女的心態」或「賣淫的心態」。 ●「失迷」:原本是用來描寫迷路的野獸,後來用來指迷失的人。 ◎即使是這樣的以色列人,神還是稱呼他們為「我的民」。──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2 木頭偶像】雖然何西阿有可能指的是棍蔔(藉由抽棍杖來占卜神祇的意旨,關於各種占卜的方式,見:結二十一21注釋),這比較像是神聖的樹叢或是亞舍拉石柱(見:出三十四13)。偶像通常是用木頭雕刻而成(見:耶十3~5;哈二18~19),而這樣的行為在美索不達米亞極其普遍,以至於蘇美文獻指出某些種類的木頭是「眾神之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3】「在各山頂,各高崗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 獻給異教諸神的祭物是在“山頂”上獻的,同時伴有一些邪淫的禮儀。──《雷氏研讀本》 百姓喜歡在樹陰下拜巴力,因為那裡既清涼又可遮醜。──《串珠聖經註釋》 這裡所描述的是異教敬拜的聖所場合,與申命記十二章二節相似。在高山及小山上都有這種燒香獻祭的邱壇。異教的陋習,每一個女子在一生中至少一次要去賣淫,將得著的代價獻給神明。這種妓女的行為是在以色列中絕對禁止的,如果發生在祭司家中,更是罪大惡極的事,不容存在,一旦發現,甚至處以極刑,用火燒死(參閱利廿一9)。──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在各山頂。這裡進一步闡述偶像崇拜的問題,尤其是與公共生活有關的表現。外邦人通常選擇大小山崗作為崇拜的場所(見結6:13注釋),因為其地勢較高。 樹影。綠樹所提供的樹蔭,可以擋住東方炎熱的陽光,同時也為淫蕩的儀式提供隱密的地點。人們常在這樣的地方殺祭牲燒香,尊崇邪神(見耶7:31注釋)。 新婦。“新娘”,或“兒媳”。父母的壞榜樣會影響兒女走同樣的道路,並接受同樣的後果(哀5:7;見何2:4注釋)。──《SDA聖經注釋》 ●當時巴力的邱壇常常建立在高處,在大而高的樹下。這樣好像比較接近神。由考古挖出來的巴力祭壇通常包含:大樹下、小祭壇、一尊偶像和一個用來代表巴力的石柱。 ●「你們」:指的是前面所論及的「祭司」。 ◎社會上普遍的巴力信仰,甚至導致祭司的女兒、兒媳也沾染淫亂的習性。──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3 在山上敬拜】高處(和合本:「邱壇」)和山頂長久以來與神祇敬拜有關(見:撒上九12注釋)。例如有些以色列歷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與山有關(摩西在西乃山上;以利亞在迦密山)。同樣的,烏加列史詩中,撒分山也被認為是迦南神祇巴力和伊勒的家,或是能力的寶座。因為以色列人是如此容易把敬拜雅巍與其他神祇混淆,何西阿譴責那些在戶外神壇獻祭的活動(正如他們在申命記十二2~3中受譴責一樣),視之為敗壞將來世代的溫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3 聖樹】自古以來,樹木就作為地標,與公眾的司法、宗教活動有關(見:創三十五4注釋)。提到樹的神聖或重要,有士師記四5底波拉的棕樹,和烏加列王達尼珥在樹下聽審人民的訟案。這些獨特的樹木或聖樹叢也和敬拜亞舍拉有關(見:申十二3注釋),故此,也成了以色列人的陷阱。亞舍拉在以色列肖像傳統中被描繪成一種特定型式的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3~14】這些淫行都和迦南人宗教風俗有關。看《申命記》十二2~3;《王下》十四24. 神不懲罰行淫的新婦,因為那些以不貞為理由懲罰自己女人的男子,也犯姦淫與娼妓同居,獻祭時與巴力廟中的妓女行淫。神豈能有分於此種偽善的行為!──《啟導本註釋》 【何四14】「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他們;因為你們自己離浛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 “新婦”。更可作:媳婦。──《雷氏研讀本》 「與妓女一同獻祭」:他們拜巴力時行淫,所以巴力廟中有妓女。──《串珠聖經註釋》 這裡的娼妓與妓女都是指廟妓,也有人認為前者是普通的,後者是特殊與敬拜異教偽神有關。這種異教的習俗無疑已滲雜在以色列的混合宗教之中(參閱王上十四24,十五12,廿二46;王下廿三7)。這是破壞聖約的條件,為耶和華所憎惡。他們主動地去犯淫亂的罪(原文為自行去作的事,中文譯詞確表達了這個涵義。動詞是Niphal: reflexive idea)。──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我卻不懲罰。“女兒”和“新婦”的罪惡比不上引導她們走錯的淫蕩父親和丈夫。 妓女。即“廟宇妓女”。她們委身以事奉假神。自古以來,就有這樣的人參與許多外邦地方的偶像崇拜(見申23:17注釋)。 無知的民。見第6節注釋。──《SDA聖經注釋》 ●「離群」:指的是祭司自己在邱壇旁挑選了女人,就離開群聚的男女,到一旁去尋歡了。 ●「娼妓」:就是指「神妓」。 ●「無知的民」:「沒有洞察力的人民」。 ●「傾倒」:「敗壞」。 ◎這裡描述的是一個可怕的狀況,連祭司、祭司的女兒、兒媳都陷入巴力淫亂的信仰之中。這樣的混亂狀況,怎麼能不導致神的憤怒臨到呢? ◎這裡應該不是指神不處罰祭司女眷的淫行,而是一種文學上的用法,描述比起祭司女眷的淫行,祭司參與巴力的淫蕩宗教儀式更是可惡。神要處罰,也是先由這些理應有知識的祭司下手。──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神吩咐百姓不要在從前的聖城——“吉甲”和“伯亞文”(意思是邪惡之家,是何西阿給原意為神之家的伯特利的稱謂)——敬拜。──《雷氏研讀本》 「吉甲」:是朝聖敬拜的地方,那裡有重要的祭壇。 「伯亞文」:乃對伯特利的謔稱,意思是「罪惡(或虛幻)之家」;先知以「伯亞文」稱呼伯特利(意即「神的家」),因為百姓在那裡拜偶像(參王上12:29)。 先知勸猶大不要向耶和華起誓,因為當時的人隨便起誓,沒有敬畏神的心。──《串珠聖經註釋》 “吉甲”是以色列進入迦南地後全民補行割禮的地方(書五章)。“伯特利”義為“神的殿”,是雅各與神立約的地方(創二十八章)。這裡語帶諷刺地將伯特利改稱為“伯亞文”意即“邪惡之屋”。這兩個昔日敬拜神的地方,現在竟用來拜偶像犯罪。──《啟導本註釋》 吉甲是在約但河東重要的中心聖所(參閱書四19)。伯亞文大概是伯特利。吉甲和伯特利是兩大中心聖所之地,是耶羅波安建立的(王上十六28-32)。 「往……去,上到……」都可能指他們朝聖的行動,是膜拜偶像,信奉異教的罪惡。他們不可再褻瀆神了。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確是有褻瀆的危險。這是妄稱耶和華的名,他們明明去敬拜巴力,怎可提說耶和華呢?凡不誠實的,不可起誓,因為這是褻瀆的行為。──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猶大卻不可犯罪。何西阿似乎覺得以色列悖逆神已無藥可救了,就轉而警告南方的猶大王國(第15-17節)。以色列在地理上與猶大十分接近,以致後來一些猶大國王深受偶像崇拜的影響,釀成重大的危險,使南方隨著北方背道。見何11:12;12:1,2注釋。 不要往吉甲去。這裡特別吩咐不要前往偶像崇拜的中心,如吉甲和伯亞文。 吉甲。在以色列有不止一個吉甲(見撒上11:15;王下2:1注釋)。在以色列歷史中,吉甲是一個重要的地名(見書4:19,20;5:9,10;9:6;10:6-9,43;14:6;撒上10:8;11:14,15;13:4-8;15:21,33;王下4:38)。不知先知在這裡所指的是哪一個吉甲。 伯亞文。意為“惡勢力之家”或“罪惡之家”。可能是伯特利(意為“神之家”,見創28:19-22)的一個謔稱。當耶羅波安一世在伯特利設立牛犢崇拜(見王上12:25-33),使這座城成了假神之家的時候,再稱它為伯特利就很不恰當了。伯特利在神子民的宗教史上,曾是一個重要的地方(見創28:19;35:15)。 不要……起誓。拜偶像的人不可妄稱自己敬拜神(見王上12:28)。──《SDA聖經注釋》 ●「吉甲」:意思是「圓圈之石」,位於約但河西部,靠近耶利哥城。是以色列國的軍事基地,也是宗教中心之一。 ●「伯亞文」:字義是「犯罪之家」,這應該是先知用來諷刺指「伯特利」的。「伯特利」位於耶路撒冷以北十六公里,是北國的宗教聖所。 ●「往」、「上」:都有「朝聖」的意義。 ●「不可....起誓」:應該是當時以色列已經習慣隨便起誓,或者把對巴力和耶和華的起誓混淆了。所以神禁止猶大人指著耶和華起誓。──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5 吉甲】此一遺址靠近耶利哥,確實地點懸而未決(見:書四19)。所有可能的說法中,鑒於調查工作發現的鐵器時代古物,最可能的地點是梅夫吉耳廢墟,位於耶利哥東北方一哩多。它的名字意思是「石環」,表示其作為宗教中心的重要性。阿摩司(四4,五5)與何西阿(九15,十二11)都譴責吉甲在宗教上的犯罪和於該處不當的獻祭。這些宗教活動的性質沒有載明,但是可以假定包括敬拜雅巍以外的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5 伯亞文】雖然無法得知何西阿本身是否為利未人,他對於智慧主題和祭司事物的瞭解至少意味著和一個利未家庭有緊密的關係。這或可解釋他嘲弄伯特利的皇家聖所,以及這地名的雙關語(見:摩五5)。他指出伯特利(神的家)這個以法蓮城市是「伯亞文」(敗壞之家),宣告它是一個不合法的敬拜地點、以色列社會邪惡的源頭(比較他在五8的使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5吉甲和伯亞文為何地?神為何不要選民上去?】 答:吉甲--意即滾開、轉離,此地在耶利哥東方九裡,離約但河十三裡,為以色列他渡約但河頭一次安營的地方。約書亞將軍曾自河底取十二塊石頭立于吉甲,作為永久的紀念。那時約書亞並製造火石刀,第二次給以色列人行割禮,將埃及人的羞辱,從他們身上輥去了,因此那地方名吉甲。於是眾人守逾越節,嗎哪停降(書四全,五全)。關於此地事蹟記載甚多(書六-十七全,撒上七16,十8,十一14,15,十三12,十五21,32,撒下十九15-40,何九15,十二11,摩四4,五5,彌六5)。此外與吉甲同名者,有在伯特利北邊的一村名(申十一30,王下二1,四38),及約帕北邊的一國(書十二23)。伯亞文--音即空虛之家,拜偶像,系一鎮名,位於便雅憫之北界,靠近艾城及曠野,在伯特利的東邊,密抹之西(書七2,十八12,撒上十三5,十四23),為伯特利之綽號。以色列人妄奉偶像于伯特利,受到先知何西阿的深責與警誡:「以色列阿,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何四15)試想他們曾大吉甲除去羞辱,又在吉甲、伯特利(音即神的殿,創廿八19)犯罪崇奉偶像(何五8,九15,十5,8),所以神不要這些汙穢不潔之民(何四16-19,再上到那些地方去犯罪,起假誓,蒙羞受罰。――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何四15~17】本段勸猶大和以色列疏遠,免得重蹈覆轍。──《啟導本註釋》 【何四16】「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 「要放」:或作「怎能放」。──《串珠聖經註釋》 以色列始終不肯回頭離開巴力的祭壇。他們不聽勸說(6、14節),不僅頑固不化,而且剛愎自用,失去了馴良的心(參閱十11),不肯負軛。「倔強」確可譯作「頑梗悖逆」(申廿一20),應處以極刑。 耶和華放他們,是指驅散他們,正如撒迦利亞書七章十四節,神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牧放」也許可譯為「管轄」。至於寬闊之地,也可解釋為荒廢的野地,是「放牛之處,為羊踐踏之地」(賽七25),那不是牧野的草原。──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倔強的。即“頑固的”或“悖逆的”。北方王國的百姓決心自行其是,如同一頭難以駕馭的母牛,不肯接受訓練,用來耕田。 放他們,如同放羊羔。有人認為這是指神將公正合理地讓以色列自行其是,就像讓小羊到田野間漫遊,沒任何防護。她不受神誡命的控制和管轄(見太11:29,30注釋),任意進入沙漠,沒有保護的樹籬。在這種情況下,小羊失去牧人的小心照看,很容易被虎視眈眈的野獸所吞噬。沒有什麼動物比離開牧人的小羊更無助的了(見路15:3-7)。以色列的情形也將如此。 其他人認為這是一個疑問句,而不是陳述句,故可譯為:“神現在將會放任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嗎?” ──《SDA聖經注釋》 ●「倔強的母牛」:此處用的圖像,是拉車的牛執意不聽指揮的狀況。 ●「放」:「放逐」、「驅散」的意思。 ●「寬闊之地」:指的是「陰間無邊無際的土地」或「不毛之地」、「曠野」。 ●「放羊羔在寬闊之地」:小羊在不毛的曠野,當然是不能存活的。──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7】「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任憑他吧”。神警告猶大遠離北國(參看太一五14)。──《雷氏研讀本》 「以法蓮」:是北國主要支派,常作整個北國的名稱。 「親近」:原文作「與之結合」。──《串珠聖經註釋》 “以法蓮”是在以色列國居首的支派,代表北國以色列。──《啟導本註釋》 以法蓮與偶像相連,因「親近」原意是關連,原是航海船隻組隊相護的用意。 「偶像」是多數位,不僅是多種的偶像,也指不同的偶像。他們不僅拜牛犢(八4起,十三2,十四9),也敬奉家中的神像(三4)及其地的木偶(四12)。「任憑他吧!」神似乎完全放棄他們,任憑他們剛硬不肯回頭(參閱出卅二10)。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譯詞:他必自趨毀滅之途,在意思上更清楚。──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以法蓮。以法蓮是北方王國的主要支派,常用來指整個王國(見耶7:15注釋)。正如用猶大來指南方王國一樣。 任憑他吧。罪惡與無知使以法蓮陷入偶像崇拜之中,難逃厄運。十個支派陷於偶像崇拜甚深,故沒有向他們發出完全復興的應許。在流亡的十個支派中,後來顯然只有極少數與猶大人一起,在被擄後回到巴勒斯坦。 神不強迫人的意志。祂勸人接受生命之道(結33:11),但“他們或聽,或不聽”(結2:5)則由他們自己。那些頑固拒絕仁慈恩賜的人,則要收穫自己所選擇的果實(創6:3;詩81:10-16;箴1:25-33;啟22:11)。──《SDA聖經注釋》 ●「以法蓮」:就是指「以色列國」。何西阿用了36次。 ●「親近」:原意是「聯盟」、「關聯」。指以色列與偶像們(複數)立約結盟,背棄了與耶和華的盟約。 ●「任憑他」:直譯是「把他留給他自己」。就是「不管他」的意思。──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8】「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他們時常行淫,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 “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更可作:當他們的酒已經喝光了。他們喝完酒便轉向行淫。──《雷氏研讀本》 「發酸」:原文作「離開」或「消失」。 全句的意思是──雖然酒已經喝盡,他們仍繼續行淫。──《串珠聖經註釋》 “發酸”亦作“消失”,酒已喝盡,行淫如故。──《啟導本註釋》 這是描述他們醉酒的情形,他們在一些醉酒的人群之中,「發酸」原意是「過度」,他們喝得太多,使酒發酸嗎?但是他們在這樣放蕩的行為中,酒與色必連在一起,發酸有人譯為「轉離」,神離棄他們。他們在醉酒中,行淫亂的禮儀,敬奉偶像,就更加愚妄了。這些官長是指宗教的領袖,更強調祭司。──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他們的官長。直譯為“她的盾”,即作為國家保護者的首領(見詩47:9注釋)。──《SDA聖經注釋》 ●「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意義不明,只知道跟「醉酒」有關。 ●「時常行淫」:指的是「不斷的行淫」。 ●「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七十士譯本譯為:「他們甚愛羞辱勝過他們所誇耀的」。──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四19】「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審判的“風”會突然和猛烈地吹來。──《雷氏研讀本》 「風」:象徵外來的侵略。本節上句指敵人把以色列民擄到外地。 「所獻的祭必致蒙羞」:指百姓所拜的偶像不能保護或拯救他們,以致他們被遂出國土,蒙受羞辱。──《串珠聖經註釋》 這裡用“風”來比喻刑罰突然來到。他們向偶像獻祭,希望得保護,賜昌盛。但神的刑罰將使他們在列國中喪盡顏面。──《啟導本註釋》 風可作兩方面解釋,或指淫心,使他們隨之失落。或指旋風,將他們捲入其中,隨之消散。這些異教之風使他們飄動,完全失去方向,被吹散了。他們向偶像獻的祭本身就是可恥的事,帶給他們的也是蒙羞的遭遇。先知最大的失望,是人民無法擺脫祭司惡劣的影響,使他們完全陷在罪中。──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風」:原文應該翻譯成「心」或「靈」,指的就是以色列人淫蕩的心或淫蕩的靈。 ●「裹在翅膀?」:意思是完全控制並遮蔽了他們。 ◎以色列民族既然已經被酗酒與淫亂迷失了心性,救無可救,那神也只好算了,只好任憑自己去了。以色列將有如小羊被丟在曠野,中就是蒙羞滅亡罷了。── 蔡哲民《查經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