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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六章拾穗

 

【何六1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他打傷我們,也必纏裹。

         神願意等待,希望百姓能徹底改過轉向祂,本章說明他們的悔改如雲霧、露水般短暫(4),目的無非想逃避想刑罰(2節),然後犯罪如故(七1)。因此神一定要刑罰他們。本節至3節為作者記下百姓之間說的話。──《啟導本註釋》

         這裡有四項動作:撕裂、醫治、打傷、纏裹,完全是神自己的動作。這是祂的方法。若不破壞,就沒有改造與創新,神必須作徹底的工作。但是耶和華的刑罰,決不將人們置於死地,何況祂的目的不是毀壞,而是醫治。祂打傷,不會使人受了致命傷,而是要在傷處纏裹,使人完全得痊癒。──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來吧。第1-3節與何5:15的關係,要比與何6章其餘部分加密切。

         祂撕裂我們。神愛我們,所以把對我們的懲罰看作“奇異的事”(賽28:21),是祂所不願意做的。祂管教的主要目的是要造成生命的改變(見詩119:75;哀3:31-33;來12:5-11)。

         必醫治。真正的醫師是神,而不是亞述人“耶雷布”(見何5:13注釋),或其他任何人(見申32:39)。──《SDA聖經注釋》

 

【何六1~3●1~3這應該是一首用在崇拜中的懺悔詩。本詩中只有22個希伯來字,卻有12個動詞。這首詩邀請百姓歸向耶和華、認識耶和華。

         ◎這首懺悔詩說明只要悔改歸向神,他很快就能讓飽受處罰的百姓復興。只要認真的追求認識神他一定會如朝陽趕走黑暗般的出現,也會有如春雨、秋雨滋潤土地般的賜福給追求認識他的人。我們享受到這種快樂了嗎?

         ◎也有人認為這首詩放在這裡是一種諷刺,表明以色列人以為只要表現出悔改的樣子,神就會給予他們復興。──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2過兩天必使我們蘇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過兩天……第三天”。即在短時間之內(參看路一三32,33;彼後三8)。──《雷氏研讀本》

         「蘇醒」是救活的意思,事實上我們並沒有死亡,只是受了重創,無法再振作,所以祂的生命的恩典與力量使我們重新起來。「蘇醒」不是完全「救活」,但是保持我們一直存活著,不致死亡。這是保存性命的意思(參閱民卅一15;書九15;賽七21)。

         第三天比兩天長,仍是很短的時間。兩天與三天其實不是論時間,而是運用特殊的文體,所謂同語反復法(tautological method)。「在神面前」是蒙福的,得神眷佑的。所以我們得在祂恩惠的面前,享受生命的福分,必得尋見祂的面。──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過兩天。“過兩天……第三天”,似乎是文學手法,並不表示確定的時間(參王下9:32;摩4:8)。何西阿曾預言神會“醫治”(何6:1)。現在他補充說,醫治發生在將來一個不確定的時候,但很有可能是不遠的將來。在聖經中沒有證據證實這是一段關於彌賽亞基督復活的預言,雖然許多人是這樣認定的。

         在祂面前得以存活。活在神面前就要與神完全和諧,並親密交往(見民6:25,26;詩11:717:1527:8,951:1167:1119:135)。──《SDA聖經注釋》

         「兩天...三天」:表示「短時間之內」的意思。

         「興起」:「使之活過來」的意思。──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2~3“過兩天”、“第三天”:喻時間之短。以民認為只要口頭上認一下罪(1節),神的忿怒很快就會過去。神的恩典會如黎明,如春雨一樣來到,他們可以重享昔日光輝。3節“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亦作“我們來認識耶和華吧”,表面上聽先知的呼籲,實質上不具誠意。──《啟導本註釋》

 

【何六3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他出現確如晨光,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

         以色列的復興將會在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出現(羅一一26)。──《雷氏研讀本》

         「晨光」:即黎明。──《串珠聖經註釋》

         祂的出現實際是出來或出發,神在行動中。甘雨也許指秋天入冬的雨,春雨使地面滋潤,可以種植蔬菜穀物。但這決不是指迦南宗教中大地回春時的敬拜。耶和華是自然的主宰,祂賜雨水,使大地滋生與繁榮。祂的祝福是使人物質豐富,沒有匱乏。這裡還不只是物質的,更是心靈的,使人們被神的恩典潤澤與滋生。──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務要認識耶和華。見何4:6注釋。

         祂出現。該段貼切地描寫了將來彌賽亞的工作。

         晨光。我們的救贖者主耶穌基督確是晨光,或來自高天的“清晨的日光”(路1:78)。黎明悄悄地降臨大地,驅散夜晚的黑暗,喚醒世界開始新的生活與活動。照樣,也會“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原文作翅膀)有醫治之能”(瑪4:2)。基督沒有以外表的光彩使人眼花繚亂。祂給人的,是他們得救所需要的亮光。

         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甘雨(早雨)是秋播後(猶太民事年曆和農曆之始),從十月底到十二月初(見申11:14;珥2:23注釋)所下的大雨。春雨就是晚雨,降在三,四月間收穫之前,促成了收穫。何西阿用形象生動的比喻向他的同胞保證,神有豐富的福惠,能奮興和滋養他們的屬靈生命。──《SDA聖經注釋》

         「出現」:直譯是「站出來」。

         「晨光」:原文是「晨」(沒有「光」)。意思是耶和華站出來就趕走黑暗。

         「甘雨」:直譯就是「雨」,對照下面的春雨,這裡可能是秋雨的意思。──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3 冬雨、春雨】因著中東的地中海型氣候,以色列一年有兩次降雨期。冬雨從十二月至二月,主前第十世紀基色曆法所記,這波水氣使地土鬆軟,預備犁地和小麥、大麥、燕麥的播種。春雨在三四月來到,提供粟、蔬菜作物播種所需的生命之水。這些降雨的時機,決定了豐收或饑荒。將雅巍與降雨相連結,取代了巴力作為雨水、豐饒之神的角色;將雅巍與太陽連結,取代了常與正義相關聯的太陽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六4主說:“以法蓮哪!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向你怎樣作呢?因為你們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

         以色列自我改革的嘗試象“早晨的雲霧”那樣虛假,晨霧擴散得很廣,但瞬間便消失了。──《雷氏研讀本》

         「良善」:原指慈愛。

          「雲霧」和「甘露」:象徵百姓悔改的膚淺和短暫。──《串珠聖經註釋》

         巴勒斯坦有一些地方土地很肥沃富庶,有一些地方炎熱乾燥,雨水、露水都很快蒸發。先知借用此現象來比喻以色列民的義不能持久,如同“早晨的雲霧”和“速散的甘露”。──《啟導本註釋》

         主自己在掙扎中,祂一方面有慈憐的同情,一方面卻有公義的忿怒。良善或可譯作「信實」,是聖約的義務。以色列必須恒久地信守神的約,不可只是一時敷衍塞責的應付。這一用詞也可譯為真誠或熱心,他們對耶和華也必這樣忠心與熱忱。「速散」或可譯為匆促地消逝。這些都不夠實際,沒有充實的內容,只是短暫的存在,很快就不見了(參閱雅四14)。──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神已千方百計規勸以色列和猶大悔改,卻是徒然。所以祂傷心地問道,除了懲罰,祂還能做什麼呢(見賽5:4注釋)。

         甘露。神的問題是因百姓太缺乏虔誠而發的。神選民的歷史充分說明他們不能時常保持虔誠。我們都需要學習這個教訓,因為良善如果不在生命中持久存在,就沒有真正的價值。──《SDA聖經注釋》

         「良善」:「聖約中的愛」,在這裡也可以翻譯成「信實」。

         「甘露」:原文沒有「甘」,就是「朝露」的意思。

         ◎說起來以色列與猶大人也不是沒有良善,問題是他們沒有辦法持守他們的良善。我們有能力持守我們的良善嗎?我們能夠持續對神的忠心與承諾嗎?──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5因此,我借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我施行的審判如光發出。

         「砍伐」:有雕琢或開鑿的含意。

          「光」:指閃電。──《串珠聖經註釋》

         “砍伐”、“殺戮”都有譴責的意思,神遣忠信的先知譴責他的罪惡。“口中的話”:神藉先知宣佈的刑罰。“光”:閃電。──《啟導本註釋》

         「審判」也可譯為「公義」。神的公義必如晨光從幽暗中突破而出,或陽光奪雲而出。神的公義由僕人的口中發出,宣佈救恩(賽四十二1)。神的公義在耶和華的日子發出,該是審判與拯救的時候(摩五18-20)。「光」也可譯為「太陽」,是黎明初升的旭日,成為復活的清晨,除去死亡的黑夜(弗五14)。神的砍伐與殺戮不是要除滅,而是要施恩,正如六章一節所述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砍伐他們。希伯來人為建築目的而開採石頭,象徵天國的雕刻家按“神形像”(雅3:9)塑造人的心靈。

         我施行的審判。七十士譯本和亞蘭語文本均譯為“我的審判”。無論如何翻譯,都是指神的懲罰。──《SDA聖經注釋》

         「砍伐」、「殺戮」:原文都是過去式,表示已經做過的事情。

         「光」:「日光」,與 6:3 「他出現確如晨光」相對。──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6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良善”。希伯來文是hesed。參看第二章19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不喜愛祭祀」:或解作「勝於祭祀」(見下半節平行句)。──《串珠聖經註釋》

         “良善”包括對人發自愛的行為,和對神的忠心。向神獻祭而無內心的誠實,神決不接納(撒上十五2223;太十二7)。──《啟導本註釋》

         良善(或信實)是立約的關係,是道德倫理的基礎。認識神也是指與神的關係,與神相交。神的話語與作為使人能夠認識神(二8,四1-6,十一1-3,十三4)。認識神,就是與神相交,在體驗神的時候,有信靠順服的心。燔祭原含有順服的意思,但是在禮儀方面表現還不足夠,更應在內在的屬靈的經歷中。──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不喜愛祭祀。見何5:6注釋。

         認識。仁慈是宗教的實際表現;知識是正確行為的指南。若沒有這兩個要素,宗教就成了空洞的形式,為神所厭惡(見撒上15:22;箴21:3;賽1:11-17;提後3:1-5)。──《SDA聖經注釋》

         「祭祀」:原文就是「宰殺」,把祭物宰殺獻給神。

         「燔祭」:可參考 1:1-17 ,將祭物焚燒獻給神。

         「喜愛....不喜愛」:這是文學上的用法,意思是「喜愛....勝於喜愛....」的意思。

         ◎當時迦南人的獻祭觀念是:認為神是一個有需要的神,人的責任就是滿足神的要求,在正確的時候用正確的方式將祭物帶來獻給神,並且守著一切正確的崇拜禮儀,這樣就會滿足神的要求。而神也就會因此滿足人的一切慾求。這種觀念,跟目前的民間信仰相當近似。獻祭與禮儀是一種「擺佈神的工具」,生活、道德與內心的真實信仰都變成無關緊要的了。

         ◎在此神表明他真正要的不是這些祭祀、儀式,而是持久的良善與真正的認識神。在今天的教會中,神找得到他要的良善、信實與對他的認識嗎?還是只找到「準時禮拜」、「定期奉獻」呢?──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

         “亞當”。可能普遍指人類,他們違反了神的誡命;或特別指亞當的原罪。──《雷氏研讀本》

         「亞當」:或作「人」。但較合理的解釋是以它為地名,因為8-9所提及的基列和示劍均為地名,而且本節下半的「在境內」原為「在該處」,可見「亞當」應指某地(參書3:16)。亞當城被指背約,可能因為該城當日設有拜偶像的邱壇。

          「行事詭詐」:見5:7注。──《串珠聖經註釋》

         “如亞當背約”:意難確定,因舊約並無亞當與神立約的記載。有人認為“亞當”可解作“人類”,譯為“如人背約”。有的解釋認為亞當在此非人名,乃一在約但河邊的城(書三16),因接上不但有“在境內”的話,且提到的基列、示劍等都是地名。或因百姓在此城拜偶像,遂有“背約”的話。──《啟導本註釋》

         「他們」是指以色列公民,好似五章五節以色列、以法蓮及猶大。他們背約,是背棄耶和華的約,必指摩西所諦結的聖約(四6,二18)。他們顯然干犯神的律法(八1),破壞了聖約的關係。

         「詭詐」似指他們對神的不忠,好似婚姻關係的不貞一樣,以致因邪淫而有私生子(五7)。所以這裡所指的是信奉偶像而為身心的邪淫。「詭詐」另一種涵義,是自欺的想法,認為神不致因他們迷信而懲罰他們。──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如亞當背約。或“如人背約”。神本著祂對兒女的崇高愛心,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中,擔任祂在地上的代表,享有地球的統治權(創1:26)。但我們的始祖違犯了神禁食分別善惡樹果子的命令(創3:6,22-24;賽59:1,2)。神曾給以色列和猶大一個居住的地方,像給亞當一樣。但他們也像亞當那樣因犯罪而違背了神的聖約;所以他們要像亞當那樣,被趕出應許之地。

         由於“詭詐”、“背約”,以色列不再是神的子民,如“羅阿米”這個名字所暗示的(見何1:92:23注釋)。聖經用多種方式表述以色列的詭詐(見何6:47:8,11,16)。──《SDA聖經注釋》

         「他們」:原文指的是 6:9 的「祭司」。

         「亞當」:城名,位於雅博渡口,連接示劍與以色列其他重要中心之處。

         「如亞當」:可能是抄本問題,作「在亞當」比較適當。「境內」就是指亞當城境內。

         「背約」:「踐踏」。──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7 亞當】由於本節的末尾指出一個地方「那裡」(和合本:「境內」),又與吉甲相對稱,大多數現代解經家假定這指的是一個城市,而非第一個人類。這個地點一般認為是外約但的達米葉遺址(Tell edDamiyeh),就在雅博河南邊、法爾阿幹河北方,控制著約但河的淺灘。此處提到,是在法老示撒於該地區主前第十世紀戰爭中所佔領的城市之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六7~9●7~9何西阿到底指責這些地方發生的什麼事件,現在我們並無法考證。不過當代的人應該能夠清楚理解。──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8基列是作孽之人的城,被血沾染。

         「基列」:通常指北國境內約但河東的地區,非城市名。基列人的「作孽」可能是指他們幫助比加謀朝篡位(王下15:25)。──《串珠聖經註釋》

         基列在約但河東,屬北國領土。“作孽”:可指當年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幾至滅族的事(士十二16),更可能指助比加叛亂弑以色列王比加轄的事(王下十五25),因此事發生在何西阿侍奉的時期內。──《啟導本註釋》

         基列在約但河東的北部山區地帶。「作孽」是一個普通的用詞,可指任何的罪惡,大概是說以色列人背逆神,而行拜偶像的一切可憎的事,而且也與不道德的行為有關。作孽也可譯為詭詐,與上一節所說的可能是相似的。

         「被血沾染」,或可譯作「血跡可尋」,流血是指兇殺或戰爭,指他們社會道德方面的惡行,或政治的陰謀,軍事的暴行。──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基列」:位於約但河東的北部多山地帶,這裡指的應該是基列高地中央的「基列拉末」,位於雅博以南9公里、約旦以東21公里處。

         「作孽之人」:指「專與耶和華作對的人」。──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89 基列與示劍的暴力】這裡所記錄的事件,可能是主前七三六年比加反抗以色列王比加轄(王下十五25),戰爭顯然從亞當這個地方開始,借著一群基列人的協助,向西沿著法爾阿幹河擴散至以色列,遠達示劍城。比加的支持者在試圖消滅王的官員時,獲得伯特利祭司的協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六9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

         “在示劍的路上”。那是前往偶像膜拜中心之伯特利的路。──《雷氏研讀本》

         「示劍」:為利未城邑之一(參書21:21), 也是一個逃城(書20:7),是從首都撒瑪利亞往伯特利祭壇必經之地。本節指敗壞的祭司在路上搶掠及殺戮逃難者或上伯特利獻祭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示劍為從撒瑪利亞去伯特利獻祭必經之地,本節所指何事難確定,或為祭司墮落到搶掠,劫殺行人。──《啟導本註釋》

         強盜成群,埋伏在路邊,為向行路的人行劫,如果不能滿足他們的貪婪,甚至殺害。現在以他們與祭司並列,可見祭司的罪大惡極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強盜成群。描繪邱壇上祭司邪惡的可怕狀況(見何4:13注釋)。

         在示劍。大多數學者認為應譯為“去示劍”。──《SDA聖經注釋》

         「示劍」:是敬拜耶和華的中心之一,位於撒馬利亞東南方12公里,位於基利心山北邊。以色列進迦南之後在此立約。參考: 24:19-27

         「邪惡」:這是希伯來文形容罪惡最嚴重的詞語。

         ◎祭司帶頭犯殺人流血的罪,難怪整個以色列都會有邪惡的行為。

 

【何六10在以色列家我見了可憎的事,在以法蓮那裡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

         這裡是總括以上的罪行。在那裡可能是示劍與亞當城等地,有異教邪淫的禮儀與舉動,所以整個以色列都在這不良之影響之下,失去潔淨的環境,完全被玷污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在「以色列家」:指所有神的選民,包括以色列與猶大。── 蔡哲民《查經資料》

 

【何六11「“猶大啊!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

         審判的“收場”。──《雷氏研讀本》

         「收場」:原指收割,這裡象徵報應──神的審判。

          「猶大啊 ...... 必有 ...... 收場」:指猶大亦將受罰。

          「我使 ...... 的時候」:可譯作「我想使我的民從苦境轉回的時候」(參伯42:10),這句應屬7:1, 該節意思是當神要復興以色列民時,他們卻露出惡行來。──《串珠聖經註釋》

         “收場”原意為“收割”,指神的審判(太十三39),先知在此警告南國猶大,不要沾沾自喜,神也要刑罰。

“使被擄之民歸回”也就是“醫治以色列(七1),恢復其家園和名聲的時候(番三20)。──《啟導本註釋》

         猶大卻因以色列北國受嚴責而同受警告。但是這裡是神給予復興的應許。「收場」是收穫,是指末事的,正如耶利米書五十一章三十三節所描述的。當神命定審判的時候,救恩並非是不可能的。神還要使猶大從苦境中轉回(參閱伯四十二10),即使他們被擄,仍可歸回,恢復他們原來的境況。──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為你所命定的收場 可能用於褒義,指報賞;或貶義,指報應。許多學者傾向于後一種的解釋,因為猶大像以色列一樣陷入背道之中,必然收穫被擄的悲哀(見代下36:1-21)。──《SDA聖經注釋》

         6:11 很難解釋,比較適當的解決方法就是把「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歸到 7:1 去,該節就只剩下「還有猶大啊,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

         「收場」:「收割」的意思,也就是猶大也會有審判的結局。

         6:11 的「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與 7:1 合併,就變成「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我想醫治以色列的時候」。

         「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直譯是「當我改變我民的回轉」,指的未必是「被擄歸回」,也可能是指當時代的以色列人回轉尋求耶和華。譯為「當我要改變我民的命運時」可能比較達意。── 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