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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兔

 

野兔(Hare

屬  性:    兔形目(Lagomorpha)、兔科(Leporidae)的哺乳動物,棲息於森林、草原、凍原、沙漠、農田和山區,取食草本植物枝芽和樹皮,適應力強。野兔的繁殖快速,每年可產4胎,每胎2-8仔。雌兔花在育幼的時間不多。野兔是許多動物的獵食對象,如草原狼等。野兔靠著敏銳的感覺察覺來敵,或靜止不動,或快速跳開。野兔有強壯的後腿奔跳時速可達64公里,一躍可達3公尺。野兔粗略嚥下的食物不能立刻被胃壁細胞吸收,必須吐到口腔,重新細嚼一次,因此兔雖非反芻動物卻有反芻特性。

經  意:    聖經指出野兔的蹄未分開是不潔淨的動物,表示牠不可食用,但希伯來人的鄰居阿拉伯人卻喜歡捕獵野兔當作食物。

字源追溯:    the hare, of uncert. der.

對等譯字:    NIP PRODUCE

一致譯字:    hare

欽定本譯:    hare

和合本譯:    兔子

經文出處:

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 趙榮台《聖經動物意義彙編》

 

野兔/兔子(Hare)細小、敏捷、長耳的哺乳類動物。屬不潔的獸類(利十一6;申十四7)。另參:「動物(野兔)」。――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