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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血仇的人

 

報血仇的人(AvengerofBlood,Revenger)因近親遭殺害,負起追蹤並最後將那殺人者治死的,稱為「報血仇的人」(參民三十五)。但只能對故意殺人者下手,卻要放過誤殺人者。殺人者可以逃到全地6座逃城中任何一座去避難(民三十五11),以等待正式的審判。有關基甸(士八18-21)、約押(撒下三2730)、基遍人(撒下二十一)和亞瑪謝(撒下十四56)等記述中,都提到報血仇的人。在王國時期,君王顯然有處置報仇者的權力(撒下十四8-11)。這一習俗源自神的律法,凡故意殺人的都要償命(創九6)。不幸的是,律法的意圖是要人尊重生命的神聖,但常常被歪曲,以致產生世仇或滅族之事。另參:「民法和公正」。――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