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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意法

 

寓意法(Allegory)嚴格來說,以取自客觀世界的形象來表達抽象思想和概念的說法,稱為「寓意法」。如明喻、寓言和某些例證形式,均可稱為「寓意文體」。寓意法可以是整部作品或作品某一部分的文學形式,如約翰本仁的《天路歷程》即是。更常見者是以寓意為解釋之法,特別是聖經的解釋,其特點是力求從經文的文字背後,研究出更深層的神學和屬靈的含義來。寓意法始自古希臘,大詩人如赫西俄德和荷馬,他們的詩作成了希臘人的宗教和虔誠的基礎。後來,人們對生活和宇宙的認識進一步發展,那些詩作提供的知識已不合時。再後,隨時間之推移,詩人用語的歷史、地理、文化、社會背景已漸鮮為人知。為保持傳統不滅,註釋家使用一套巧妙的方法,把典籍的文字作為一種象徵的符號,指向更深層的意義,藉此來發現永恆的真理和不變的價值。希臘化猶太教的首要代表人物斐羅(死於主後4550年間),即曾利用寓意法使舊約適切於希羅世界。其後更有大批基督徒註釋家以亞歷山太城為基地,把寓意法作為解釋舊約和新約的主要方法。至中世紀,形式雖有不同,寓意法仍是主流的註釋方法。直到今日,無論復原派還是天主教,仍有一些敬虔派和神祕派在高舉寓意法。寓意法是極為個人主義的註釋法,因人而異。對所有寓意註釋家來說,文字詞句的明顯、字面、客觀的意思全不相干,或至少不屬第一要義;其重大而真實的含義與客觀的字句或歷史背景,並無必然聯繫。這種方法用到極至,就完全置經文的外在形式於不顧了,連記述的歷史性也全然抹煞。在這一派看來,理解作者原意對確定經文「真正」和「屬靈」含義是無補於事的。他們認為,如果說外在形式尚有一點用處的話,那就是聊可作為尋求屬靈意義的線索而已。寓意派全憑一己之意把古今事件聯繫一起,隨意尋覓字根的意義和衍化,或類同字詞和語音的關係,又在介詞上大作文章。寓意派指各事物都有象徵意義,如人、地、事、數目、顏色等等,甚至從字母的形狀上都能發掘出隱藏的真理。如此一來,寓意派的解釋自然便紛紜錯雜,莫衷一是;但寓意派還以此為善,說這正表明屬靈真理之豐富。早期教父俄利根(約主後185-254)說每段經文必有3層含義,中世紀詮釋家更加上第四層含義,即字面含義、教理含義、道德含義和屬天含義。預表註釋法則和寓意法相反,極其重視文字所表達的內容及歷史背景。他們的原則是每一篇文字只有一個意義;個別細節唯有與這一意義有關者才有研究價值。預表註釋法的釋經家力求發掘作者在原來背景下的本意,並尋找當時的道德及屬靈原則;然後,才據此把意義延伸或使用類比法把經文用之於現世。寓意法在教會史上雖流佈極久(甚至保羅也曾經使用,參加四24)。但此法有其固有的困難。及至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終揚棄寓意法為釋經的正當方法。

寓意釋經法最大的弊病,是把經文的意義與原本之歷史、語言、文化的背景完全割裂開來;對於互相爭持、對立的註釋,不能提出一個衡量的根據。寓意法不能保證釋經者從經文本身引出其真義exegesis,也無法防止釋經者把一己之意引進經文eisogesisJ.JulinsScott,Jr.另參:「聖經的詮釋」;「希臘化的猶太教」;「斐羅」。――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