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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正典

 

聖經正典(Bible,Canonofthe)猶太教和基督教奉為聖經的各書卷,因而在信仰及教義上具有權威。「正典」一詞分別譯自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意謂「量尺」或「量杆」。這是指一系列書卷,藉以比較和衡量其他著述。主後四世紀以後,基督教會蒐集了66卷書為正典,其中舊約39卷,新約27卷。新約各書彙輯成基督教經典文獻,就像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荷馬之釐定希臘文學的正典。猶太正典(舊約)的編選準則雖已不詳,但必定對猶太民族的生活和宗教有價值。至於新約的編選標準,據早期教會作者之記載,各書必須具備「使徒資格」。各地教會在崇拜及信徒生活的指引上,亟需有權威性的依據,於是便搜羅保存了一些經書,新舊兩約各書蒐輯的緣由大致都是如此。正典之成書實非一蹴而就之事,而是有一段長期的過程,期間經過數百年,最後才達致羅馬帝國各地。在地方正典的基礎上幾經比較鑑別之後,方始成為通用的正典,即今日基督教世界所用的聖經。不過,東西兩方教會所通用的聖經正典略有區別。東方教會所用新約的篇幅較西方略小。猶太教和基督教一致認為聖經之成書和保存,是聖靈看顧、維護所致。舊約正典舊約一詞未嘗見於猶太文獻,猶太人稱其39卷經書為「妥拿紀」。「妥拿紀」是由「妥拉」(律法)、「拿威」(先知書)和「紀土賓」(著作)3部分開首之字合成。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稱它們為「摩西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按猶太聖經中「著作」部分首卷為詩篇)。基督徒稱他們自己的文獻為「新約」。「約」是指神曾與亞伯拉罕和各代列祖訂立的協議,現在基督與使徒重訂協議(太二十六28)。主後一世紀的基督徒認為,他們與基督所立的新約(林前十一25),是原先列祖的約的延續(弗二12),且先知曾有預言(耶三十一31-34),於是就把原約稱為「前約」(來八7-13,九115-22),以後再改稱「舊約」。「舊約」與「新約」之名不僅於一世紀至二世紀間使徒教父的撰述中向無所見,且於二世紀早期至中期間護教論者的撰述中也沒有出現,直至二世紀末與三世紀初,始見於殉道者游斯丁(《與猶太人土富的對話》十一2)、愛任紐(《異教論》4.9.1)、亞歷山太的革利免(《雜記》一5)和俄利根(《基督教原理》4.1.1)等人的撰述之中。不過這些早期教父提說的,多是「約」的本身,而非記錄「約」的書卷,後來才稱這些書卷為「舊約」或「新約」。舊約和新約中都沒有用「正典」一詞指稱猶太聖經,因在舊約書卷陸續寫成的近千年歷史中,「正典」一詞蘊含的規限觀念,並不適用於猶太教宗教權威的性質。只有「妥拉」被視為不可增刪(申四2)。猶太宗教從摩西至瑪拉基悠悠千年間,並沒有一部釐定的正典,也就是說,沒有一套可奉為圭臬的固定聖書目錄。舊約時代的猶太人從不知有甚麼39卷書輯成的一部舊約全書。舊約正典究竟在何時產生,已難究其詳。在主後90年,即耶路撒冷陷落後第二十年,拉比們在雅麥尼亞會議上曾就宗教權威問題提出一些質疑,但直至主後170年左右,才由撒狄的麥立托開列第一份39部聖書的目錄。該目錄自先知瑪拉基之後的書概未收入,除非有人以但以理書為主前二世紀的作品。先知書和著作常被視為較律法為次,它們的寫作和纂輯是經過一段時期,而非發生於以色列歷史中一事件,其作用是記錄以色列民對律法的回應。律法書的地位神聖,被尊藏於約櫃之中,約櫃又供奉在會幕中的至聖所(參拉比傳統:巴比倫的他勒目內的附文巴巴伯德拉14a;開羅大馬士革文獻5.2)。但根據申命記三十一章26節,摩西命利未人將律法置於約櫃旁,不過,律法書藏於至聖所,已足以顯明它較其他舊約書卷更有獨特地位。早期希伯來傳統一致證明,今日舊約的39卷書起初是分為24卷書。他勒目、拉比文獻及《以斯拉四書》均證實這24卷書的編排,即律法書5卷,先知書8卷,著作(希臘文本稱為「聖卷」)11卷。現代希伯來聖經也分成這3部分,可見於頭3部印刷版本(即1488年的桑先諾版,1491-93年的拿布斯版,1492-94年的布里西亞版)。第一部分的律法書包括摩西五經,其編次與今同,即創世記至申命記。第二部分包括8部先知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以及十二小先知書(十二小先知書的編次與今同)。第三部分包括11部聖卷:3卷詩歌書(詩篇、箴言、約伯記);5小卷(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在重要節期宣讀,並按其寫作年代編次;3卷歷史書(但以理書、以斯拉記至尼希米記、歷代志上下)。除了猶太正統的編排法,還有一種分21書的編排法,將路得記與士師記合拼,耶利米哀歌與耶利米書合併。主後一世紀約瑟夫首倡此法(《駁亞比安》1.8),但主要還是受了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的影響。主後三世紀俄利根指出,如此編排顯示了聖書的數目與希伯來字母的數目配合(優西比烏:《教會史》6.25);另如主後四世紀的亞他那修(《節日書信》39)和耶柔米(《加拉太書前言》序)等均有此說。他們就據此認為,希伯來聖經中書卷的數目是神的命定,要與希伯來文字母的數目一樣。教父們也以此為天意,支持此說。其實此論是源於希臘,與希伯來傳統無涉。現存希伯來文舊約版本當以馬所拉抄本為最古,考其年代似不早於主後八世紀。從死海古卷中發現的只有個別書卷的抄本。後先知書或聖卷在早期希伯來抄本中並無一定次序,可見馬所拉文士並無定下經卷編次的準則。舊約的古希臘文譯本的情況也如是。現存最古老的抄本,即亞歷山太抄本、梵蒂岡抄本和西乃抄本,它們的經卷次序有很大的不同。早期教會作者聲稱按希伯來聖經的編次,但實際沒有遵照希伯來聖經的「三分法」,顯然是參照亞歷山太抄本的編次;這些希臘版本與希伯來聖經的編序不同。現代基督教聖經的編次是按拉丁武加大譯本,內容則遵照希伯來聖經。武加大譯本和七十士譯本(即希臘文譯本)均收入了猶太人向不承認為正典的次經。由於這武加大譯本的影響,羅馬天主教會也就把這些次經納入了英文譯本之中,這些經卷被視為次於正典。參照亞歷山太抄本的希臘聖經各版本的編次雖然多異,基本是按文體歸類,如敘事、記史、詩歌、預言等,次經各書則分隸各類之下,至於希伯來聖經那套編法則全然置之不顧了。早期希伯來聖經把經文分成小段落和大段落。各段之間均留空隙,小段之間以3個希伯來字母的空間為記,大段之間以9個希伯來字母的空間為記。各版本的分段法也頗不一。耶穌曾提及「荊棘篇」(可十二26),大概即指這樣的段落。後來應儀典之需,又將律法書的內容作了特殊的劃分,如巴比倫會堂將律法書分為54段,1年輪誦一遍;巴勒斯坦會堂則將律法書分為154段,每3年輪誦一遍。從某些早期希伯來聖經中可見到這種分段誦經的劃分。他勒目對這兩種誦經分段均有記載(Meg29b31b)。鑑於巴比倫的分段與宗教日曆更相吻合而用之漸廣,至十四世紀便成了通用的分段法。基爾丁認為約翰福音便是按3年輪誦分段而編寫的(《第四福音與猶太敬拜》,1960)。早在十三世紀(約1228),史提反朗登將武加大拉丁譯本分了章,後來分章法又見用於1518年的希伯來聖經(邦伯版),不過直至1571年,蒙坦努編定一部希伯來及拉丁文對照版聖經,始加上章號。至於節的劃分則始於154748年的邦伯大聖經,而每5節加註希伯來數碼,如151015等。稍後,分節法更見用於1555年史提芬努小八開本版的拉丁聖經。新約正典新約正典之形成也跟舊約正典一樣,難以確定,而且也絕非一蹴而就之事,而是要經過一段過程。主耶穌頒賜使徒的大使命蘊含著權威(太二十八18),但並不是人人承認而毫無異議的(林前九1-3)。實際上,使徒或與使徒密切相關的人的著述,並沒有全收入正典。例如,從保羅致歌林多教會的信中可知尚有一封「先前寫的信」(林前五9),從保羅致歌羅西教會的信中也可知尚有一封「致老底嘉教會的信」(西四16),這兩封信就從未發現。當然,也有人以為保羅那封「先前寫的信」已編入正典書信之中;而馬吉安以為所謂「老底嘉」實係「以弗所」之誤。再有二世紀中葉的坡旅甲,也曾提及保羅致腓立比教會的信非止一封(腓三2)。當然,忠誠的信徒總是將使徒的教訓,無論口傳或筆錄,一概奉為權威的。至二世紀末,愛任紐便提出以使徒資格為辨別真偽的基準;對非使徒的作者則稱為使徒的同工。至於蒐集早期權威作者重要著述的主意是何時開始的,已無從考證。彼得後書曾提及保羅所寫的書信(彼後三16);坡旅甲曾致函腓立比教會(二世紀中),稱已應其請寄去所藏伊格那丟的全部書信。是時伊格那丟已離世近40年,但各教會仍珍藏著他的信件而一無遺損。古茲比德曾有一說謂保羅書信「本已湮沒無聞,正如多數古舊信函的遭際一樣」,後來使徒行傳問世,在其影響之下各地教會才漸漸將保羅遺信蒐集起來。此說純屬臆測之言,非但無補於事,且徒滋更多混亂。考當時情況,作一書信(寫於羊皮紙或蒲草紙上)相當昂貴,而當時新約正典尚未形成,各地教會的事工主要倚靠各地有恩賜的領袖帶領(林前十四),因此,使徒的書信,是罕有的祝福。例如歌羅西教會即受命與老底嘉教會互換使徒信件,再分別向會眾宣讀(西四16),可見使徒書信是何等珍貴,又何等權威。所以這些書信決不會因教會之忽視而導致如古茲比德所說的「湮沒無聞」。至於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並無引述保羅書信,也不能據此解答這些書信何時蒐集的疑問。若有書信被引述,必被認為與該著述有密切的關係。例如羅馬的革利免於主後90年致書哥林多教會時,曾提及保羅的哥林多前書:「請拿起蒙福的使徒保羅的書信。他在傳道之始先向你們寫了甚麼呢?他在聖靈的感動下勉勵你們說……」,接下去便引述了哥林多前書一章所說之事(《革利免一書》四十七1-3)。收集早期基督教經典的工作到了二世紀之末,必已有相當成果。當時,馬吉安已輯成了保羅和路加的若干著述(僅收入保羅的10篇著述)。諾斯底派收集了一大堆基督教的偽經文獻,1945年在上埃及發現了這批藏書,詳情可參魯濱遜的《拿哈瑪迪藏書》。愛任紐和特土良顯然也熟知大部分新約書卷。如果穆拉多利法典確輯成於二世紀而非四世紀的話,這就足以證明是時已有了一部初具規模的正典(在羅馬?),輯入了大部分新約書卷,另外也拼入了不少「普世教會所不能接受的著作」。後來在使徒著述中,再分為可公開宣讀的和不可公開宣讀的兩類。1931年在埃及發現了一份蒲草紙文稿,可斷為主後200年之物,錄有保羅書信數封,這文稿後為查士達畢替購得。雖說這尚不是一部正式勘定的書目,卻是二世紀末至三世紀初一份使徒著述蒐集的證明。該文稿雖已殘缺,但包括下列各書,依次為羅馬書、希伯來書、哥林多前後書、以弗所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及帖撒羅尼迦前書。另一份文稿(同時發現的文稿共12份)則錄有四福音書(次序與今同)和使徒行傳,可斷為三世紀前半期之物。不過就筆者所知,尚未見有三世紀出現的權威性書目。優西比烏曾提及三世紀亞歷山太的俄利根在某些著作中他稱之為「正典」的書卷,進行研究(按:以「正典」稱使徒撰述者當自此開始)。可惜,俄利根沒有列述一份正典書目(優西比烏:《教會史》3.25)。至四世紀情形則大有改觀,各方擬定的正典書目竟多達數份。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對匯集的各書作了細密的甄別而分為4類:(1)肯定的;(2)存疑的;(3)否定的;(4)異端。「肯定的」書卷包括現今新約全書之大部分;「存疑的」書卷則有雅各書、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貳書、約翰三書;新約中的啟示錄是唯一被劃入了「否定的」一類,不過旁註說明歸第一類者為數頗多,優西比烏也將其歸入第一類;歸入第四類者主要是偽經(《教會史》3.25)。現今最古老和保存最好的希臘文聖經抄本均出自四世紀,就是梵蒂岡與西乃兩個抄本。前者收入新約從馬太福音至希伯來書之間各書,但希伯來書止於第九章,以後則缺,其順序為:四福音書(書次同今)、使徒行傳、普通書信、保羅書信;後者各卷的次序為四福音書(書次同今)、保羅書信(次序與今者略有出入:希伯來書置於帖撒羅尼迦後書之後,再後則依次為提摩太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使徒行傳、普通書信、啟示錄、《巴拿巴書》和《黑馬牧人書》。後二書之收入顯示有地方教會奉為正典的書卷範圍,比某些群體的範圍較廣。五世紀的亞歷山太抄本也收入了《革利免一、二書》,這些文獻大概是代表埃及地方教會的觀點。

亞歷山太的亞他那修的「節日書信」(#96)中,首次擬定了只包括現今的27部書的正典目錄,時在主後367年,只是在次序上與現今之聖經尚有出入。它的編序也以四福音為先,以使徒行傳次之,繼而是普通書信,接續才是保羅書信(保羅書信的次序以希伯來書置帖撒羅尼迦後書之後,然後是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最後是啟示錄。直至主後380年,於以哥念的安非羅西的著述中,始見正典27卷書的次序,跟我們現今所熟悉的一樣(即與武加大拉丁譯本全然相同)。以上事實說明在四世紀之前,只包括新約27卷,並按我們熟悉的次序排列的正典書目是絕無所見的。因此,四世紀這個時代似乎是正典形成過程在西方臻於完成的時期。正典書目分別見於屈梭多模、區利羅、菲拉斯徹、拿先斯的貴格利、伊皮法紐、魯非諾、耶柔米等的著述,也見於「使徒正典」和「使徒規章」中。這個時期還有兩個十分重要的宗教會議:迦太基會議和希坡會議,分別頒佈了為全國普遍接納的正典書目。不過某些東方教會,如敘利亞教會,就仍採用僅22卷的正典。古敘利亞文抄本獨缺普通書信和啟示錄。直到六世紀,才有人把普通書信譯成敘利亞文。其實,新約各書的次序,並無所謂正確與否。現時通用的次序不過是武加大拉丁譯本的沿襲,因這譯本是當時羅馬天主教會頒行的法定本,早期的聖經翻譯皆依為藍本。最古的希臘抄本有各種不同的次序。較為多見的次序是:四福音書、使徒行傳,普通書信、保羅書信、啟示錄。在大多數古文獻和著述中,四福音書的次序多與今日雷同(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但也有不同編序如:馬太、約翰、路加、馬可(五世紀的伯撒抄本);或馬太、馬可、約翰、路加(四世紀的喬坦菡書目);或約翰、馬太、路加、馬可(四世紀屈梭多模的書目)。保羅書信整體在全書中的位置也頗不一。除了我們熟悉的位置外,四世紀的梵蒂岡抄本、五世紀的亞歷山太抄本及以法蓮抄本,則置普通書信於使徒行傳之後,而保羅書信卻在普通書信之後;另有一些經稿將保羅書信置於四福音書之後,如四世紀的西乃抄本、五世紀的伯撒抄本,以及耶柔米和奧古斯丁所選定的正典書目。至於保羅書信本身的次序則更是次第繽紛了。僅筆者所見,古經稿和早期作者的撰述就有20種以上不同的編排法。古埃及文和拉丁文經稿在編排上又有不同。僅拉丁文經稿,不同的編次就在284種以上。希伯來書的位置也有很大的歧異,最常見的是置於帖撒羅尼迦後書之後(即致教會書信之後),有時是在腓利門書之後;在兩部最古的保羅書信輯本中,則置希伯來書於較前的位置,其一是主後200年的查士達畢替蒲草紙本,置希伯來書於羅馬書之後;其二是四世紀的梵蒂岡抄本,最初是置希伯來書於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之間。梵蒂岡抄本這個原始編序可從其段落編號見到,加拉太書的終段編號為58,而隨後的以弗所書首段編號卻是70;從70接下去並無中斷,直至帖撒羅尼迦後書終段為93,但接續的希伯來書卻突然以59起段而非以94,然後從59進至64(九11),卻於該段內九章14節處出現脫漏,以下盡缺。由此可見,梵蒂岡抄本的原始本是把希伯來書編排在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之間,後來一位抄經者卻將希伯來書後移,但段碼卻沒有改動。希臘文新約的分段最早始見於梵蒂岡抄本。十三世紀初,史提反朗登始在武加大拉丁譯本新約和舊約實行分章法,這便是現今聖經章次的來源。主後1551年,史提芬努在日內瓦出版的拉丁文新約中,又於章下分節,為現今聖經分節之始源。現今一些聖經學者從新約各書卷的整體正典地位來詮釋新約各書,而不是各自的獨立處理。他們認為新約是以一整體輯集形式流傳,故必須整體的處理。這種對「正典評鑑法」的處理由柴爾斯等人倡導,可參柴爾斯近著:《正典新約導論》。JohnR.McRay另參:「經文評鑑學」;「聖經的權威」。――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