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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羊

 

綿羊(Sheep

屬  性:    綿羊是偶蹄目(Arctiodactyla)、牛科(Bovidae)、綿羊屬(Ovis)的哺乳動物,原產於北半球海拔較高處。張開的綿羊蹄有止滑功能,因此野綿羊能輕捷行動、跳躍於崎嶇之地。綿羊體軀較山羊粗壯,其角向外,然後向下、再向上生長。家綿羊可能源自於野綿羊中身材最小的歐洲盤羊(mouflon)。羊角不會每年一換,而是越長越長。角在春夏長得最快,秋季則停止生長,因此形成像樹木年輪那樣的環來,數算羊角上的圈數就可獲知其年齡。為提防狼、熊、獅子攻擊。羊常將草囫圇吞下,然後在閒暇時進行反芻。

經  意:    早在創世記四章2節就提到亞伯是牧羊的,顯示當時綿羊已經馴化。這種家畜在聖經中也稱母羊、羊羔、公羊等。其肉可食,奶可飲,皮與毛可製衣、造帳篷、做舖蓋;連羊骨也有各種用途。此外,羊還是交易媒介和祀神的祭品。馴化的綿羊(Ovis aries platura)一直到今天都是中東普遍的動物,頗適應乾燥的草原。牠們的肥尾巴就和駱駝的駝峰一樣,有儲藏能量的功用,在春末重量幾達10公斤,可以幫牠們渡過缺草的夏日。羊是聖經中最常提的動物,大約有\cs16750次之多。

字源追溯:    起誓,加強,the stout part

對等譯字:    SUBJECT

一致譯字:    fat tail

欽定本譯:    rump

和合本譯:    肥尾巴

經文出處:

3:9         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4:5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23:1-5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

10:29     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相關經文:    10:1-18

── 趙榮台《聖經動物意義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