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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

 

曆法(Calendars,AncientandModern)按一定系統劃分,排列年月日的長度、起迄和順序的方法,稱作曆法。今人使用曆法已習以為常,鮮覺其重要;試想人類社會若無日曆,便無法排年紀事,也無法推算四時節候,更無以確定發生在一定時間內的各事件的相互關係。我們今日使用的曆法(即公曆),是經過許多發展階段而漸臻於完善的,茲作一粗略的回顧如下。日及其劃分記時最早始自「日」的劃分。日又分24等分,每分稱為「時」。已知蘇默人不但能記「日」,記「時」,且可記「分」;他們顯然也確定了「日」的狹義概念,即12小時的「日」。聖經記載猶大王亞哈斯朝,已用日晷記時(王下二十9;賽三十八8)。不過可以斷言,「小時」的精確劃分尚是較晚的事;甚至但以理書中所用的「時」(但四33,五5)都尚非是一個確切的時間單位。古代對1日的起迄也有不同的標準。古歐洲人跟古埃及人一樣,以午夜為1日之始,又把1日分為兩個各12等分的間隔。主前二世紀,埃及天文學家多利買及其弟子設計了更便於天文研究的記日法──以太陽連續兩過中天(正午)的時間,間隔為1日;羅馬人則以日出至日落為頭半日的起迄,復以日落至日出為後半日的起迄。天文和曆法古人根據對日、月運轉的觀察而定曆法。太陽年便是地球沿其軌道繞太陽1週所需的時間。一年之中,氣溫的變化及日夜的長短,對古人的生活均發生很大的影響。地球公轉也自轉,而地軸在不同的位置上,必與地球運行軌跡的平面形成不同的角度,這便引起四季的變化。例如北半球一年之內中午太陽處於最高點時,白晝即為全年最長,那日稱作「夏至」(公曆大約是621日);而中午太陽最低,白晝也最短之時,則稱為「冬至」(公曆大約是1221日或22日)。南半球則由於地軸角度的影響,時序恰恰相反。待地球行至軌道之半,則時值321日(春分)或923日(秋分),陽光直射赤道,晝夜幾乎等長。「春分」、「秋分」的拉丁文是equinox,即晝夜相半之謂。不妨推測古人就是根據兩次夏至或冬至,或兩次春分或秋分之間的時間,而確定一太陽年的長度。太陽曆(陽曆)是根據太陽連續兩次經過同一點(如日出點、日落點或中天點)所需的時間間隔,來確定1日的長度。也可以說「1日」即表示地球完成了自轉的1周,現分為24小時。但是,地球自轉的時間跟地球公轉的時間沒有直接的關係,一太陽年並非恰好是365日,而是365日又若干小時,這便給曆法的制定帶來了不少的麻煩。古人制定曆法的最大困難,是不僅要考慮太陽運行的速度,而且要考慮月亮繞地球而行的速度,還要設法將1年中的月份與不規則的月相變化對應;由於月球繞地球轉動時,地球也同時在繞著太陽轉動,並且自轉,因而產生了極為複雜的問題。

太陰曆(陰曆)是以月相更替周期來測定時間的。月球出現兩次具有相同月相所經歷的時間,就是1個月相周期,或稱1朔望月,或稱1太陰月。月相從新月到新月的周期,平均等於29.5日;但月球沿其軌道繞地球1周的時間,算起來僅是27.3,只因地球同時也繞日而行,所以月球需多用兩日的時間,才能完成1個月相周期。

太陰曆年平均大約較太陽年少11日,所以必須置閏以彌補此差;置閏是古今若干太陰曆的通法。古代中國陰曆1曆年12個月,大月30日,小月29日,每30年需加置1閏月以補足累差。伊斯蘭教曆也是太陰曆,迄今仍通用於伊斯蘭國家。該曆也以12個月為1年,全年354日,但不置閏月,而以30年為一周期,每周期從第二年起,每隔3年於12月末置1閏日,全年為355日。古代希伯來曆也是太陰曆,因此也有這類置閏補差的問題。幾部重要的古曆以下幾部非猶太古曆對聖經研究,都非常重要。埃及曆古埃及曆屬太陽曆,以色列人出埃及前也用此曆。曆年12個月,月無大小之分,一律30日,且不置閏,只是每年在計算上多增5天補差。其曆年(365日)與實際的太陽年(365.25日)比較,年虧1/4日。初無足道,但累積起來,4年即虧1日,1,461年則虧整整1年,這實在是非同小4可的誤差。曆法雖不逮,不過埃及人的天文知識卻是驚人地豐富。其天象圖不僅顯示了太陽的運轉,且由遠而近地標出了5大行星並日、月的相對位置(土星、木星、火星、太陽、金星、水星、月球)。古埃及天文學家尊7星為神,定為7曜,用以計日,順序從土星始,每7日為一週,乃有「星期」。星期周而復始,只是與曆月每月2日之差不能相符。埃及人傾心於「天」,悉可見諸典籍,其神有日神「銳」,有天神「努特」和努特的丈夫「和如司」,有空氣之神「舒」等等。巴比倫曆和希臘曆據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記載,日晷是巴比倫人發明的。巴比倫和希臘的曆年俱12個月,但計月有誤差,遂置閏月。巴比倫人設曆法的主旨在於祭典。祭司秉有觀天象、定曆法的神聖權力,設法給曆年補足6日的虧欠,當然也是祭司分內的事。希臘曆置閏的方法是以8年為1周期,每358年加置閏日,但該法仍無助於改善其曆法的準確性。羅馬曆羅馬古曆的粗陋,實在有愧於羅馬人治事的才幹。此曆據傳是羅慕洛創立於主前八世紀。曆年只分10個月,有1個月是29日,有4個月是30日,有5個月是31日,總計304日。直到主前700年,始又增補兩個月,自此羅馬曆始包含12個太陰月,月有2930日之分。此曆一直使用到主前一世紀該撒猶流時代,始作根本的修訂。羅馬曆的曆月不以序數詞標日(如1日、2日、3日等),而是確立3個定點,即「月初」、「旬中」、「月中」,由3定點倒數計日。「月初」為一月之首,「日曆」一詞即源於此;「旬中」為第五日(或第七日);「月中」為第十三日(或第十五日)。原無「星期」,至狄奧多西朝(主後392)方通行。我們今日所用的公曆尚有若干羅馬古曆的遺跡,如以1月為歲首和各月的名稱等,即是顯徵。猶流曆與貴格利曆主前44年,該撒猶流對羅馬古曆進行了徹底的改革,任其事的是當年希臘天文學家索昔金,他以全年為365.25日來制定他的太陽曆。其曆年較真太陽年僅長11分,已算是相當精確;但猶流曆在歐洲通用達15個世紀之久,分毫之差終釀成了千里之謬。早在八世紀之英國修士兼史學家比德,嗣後於十三世紀英國方濟各修士兼科學家羅傑貝肯,都先後指出了猶流曆的缺點。及至1580年,曆年的分點竟較主前44年頒行之初,提前達10日之多。1582年,教王貴格利十三世頒佈了重修古曆的敕令,結果便產生了所謂貴格利曆──這便是現今通用的公曆。不過這部新曆的確立,也並非是「令出即行」那麼簡便的事。教王勢力所不及的一些國家,便抱著拒不承認的態度,如英國在1752年以前就一直拒不採用,而俄國則到1918年,土耳其更晚至1928年才陸續採用了這部新曆。貴格利曆於158210月生效,按猶流曆,時值105日,但新曆改為15日,這樣便一筆勾銷了猶流曆所積欠的10日差數。貴格利曆法規定,置閏改以公元紀年為標準:被4除盡的年為閏年,但逢百之年(例:170018001900)則須被400除盡者方為閏年(例:16002000);閏年2月份增加1日,為29日。猶流曆的2月原為29日,但被亞古士督大帝減去一日,加在8月份上,其意在使8月(“August”,其本名月)與7月(“July”,猶流該撒的本名月)等長(同為31日)。在這些地方,貴格利均未作任何改動而一仍其舊。基督紀元法卻不是貴格利的貢獻(顯然更非該撒猶流的首創),而是主後527年出於羅馬一位修士埃西古的創議。他將紀元的起算年代,推至據說是耶穌誕生之年,遂稱該年為AnnoDomini,意為「主的生年」,且以AD表示。貴格利曆的曆月有28日、29日、30日、31日之分,雖有繁雜難記之弊,但其曆年的平均長度,卻與真太陽年的長度切合極準,年差不到27秒,這已相當難能可貴。世界上務求改進現行曆法的團體和個人雖然為數不少,但可取貴格利曆而代之的新曆法方案,至今尚未看見。猶太曆猶太人的生活與其曆書的關係最密切,行事起居謹遵曆書所示,如此重曆法的民族在世界上真可謂是獨一無二。其曆書起算年代較公元提前3,760年零3個月,據傳這是神創世的日子。那麼,從公元推算猶太曆年只需在貴格利曆的年代上加3,759即可;但兩曆的月份卻絕難相符,因為猶太年始於秋天而非冬天。月份猶太曆的月份在被擄前後有不同的名稱,這是因為被擄期間,他們放棄了原來迦南的舊名而採用了巴比倫名稱之故。猶太曆的月份總數與各月的日數,雖與羅馬曆相差不遠,但一年月份的起迄卻大有懸殊,所以兩曆的月份也不相符。猶太曆有12個月,舊約涉其名者過半,有基斯流月(尼一1;亞七1)、提別月(斯二16)、細罷特月(亞一7)、亞達月(斯三7,八12)、尼散月(尼二1;斯三7)、西彎月(斯八9)和以祿月(尼六15)。猶太曆各月必以月相為起迄(始於新月迄於新月)。所以每月的間隔近29.5日,全年共354日。迄今尚無實證說明古猶太人如何調整其陰曆紀日的缺欠,以保證與實際的太陽年同步;但從以色列晚期歷史可知,後來他們在亞達月和尼散月之間復加1月,稱為「次亞達月」,19年加置7次(逢此則亞達月多出半日,即有30日),這當然也是採用了置閏調整法。現知的猶太曆月份名稱,是自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巴勒斯坦之後,才流行起來的。被擄以前至少可知有4個月份的本名,即:亞筆月(出十三4)、西弗月(王上六137)、以他念月(王上八2)和布勒月(王上六38)。在被擄巴比倫期間,這些月份便逐漸換了新名,而成為尼散月、伊亞月、提斯利月、黑什溫月(先稱「瑪黑什溫月」)。被擄前的月份本名都與農時相關,如「亞筆月」意謂「穀穗成熟之月」,「西弗月」意謂「沙漠花開之月」等。猶太古曆純屬農曆,除舊月份名字的農事含義之外,尚有實物為證,那便是1908年從基色(特拉維夫東南)出土的一部主前十世紀的猶太古曆。該曆將1年按農時分為4季:下種季、收割季、剪枝季和入倉季。這部曆法大概是出於一猶太學童之手。猶太曆的宗教性也很強,可供國民紀念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月初均定為聖日。以色列民視月亮為他們自己的象徵,視太陽為彌賽亞的象徵(瑪四2)。月亮本身雖不發光,卻把彌賽亞的光反射給世界。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將近400年之久,猶太人紀年行事一直恪守著傳統的猶太曆,期間希臘的統治者雖曾屢欲推行一種修訂的陰曆法(大概是傳自馬其頓),但終於不果。新曆法全年12個月,每月30日,年末月份加5日以補差。但該曆與實際的太陽年,也不能完全相同。猶太人的紀年法從典籍來看,古希伯來人記事鮮有標明年月者,而多援引某大事件為參數(如某王登基)。至新約時代,這一紀年法仍不稍變,記事蓋沿用援事參年的舊約紀年法。新約作者當然也不例外(路一5;約十二1;徒十八12),直到猶流曆在猶太文化中扎了根,猶太人記事始採用標準化的紀年法。「七」的意義在聖經中,「七」的意義非同小可。神以6日創世,賜第七日為安息日,以為聖日,希伯來語,「安息」一詞就是「休息」之意。猶太教曆7月份盛典最多:首日為吹角節(猶曆新年),第十日為贖罪日,第十五日(連續7日)為住棚節。據利未記二十五章34節記載,每逢7年便是聖年,即所謂「安息年」,該年土地要休閒1年。迨屆滿7個安息年,第50年即為禧年,該年凡典押的田地、房產均要物歸原主,奴隸要釋放,債務也俱豁免。猶太節期猶太人除守安息日之外,每年還有7大節期。1.逾越節(尼散月第14日)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猶太人從尼散月首日起計算,第十四日為正日,第十五日為除酵節(紀念出埃及前的準備工作),節期共7日,至21日止(參出十二15)。2.五旬節的計算,是逾越節之後50日,故名。該節正值小麥收穫,所以是一個盡興盡歡的節日(出三十四22;利二十三15-17)。3.猶太新年在提斯利月1日。據拉比之說,這是神創世的首日,稱為「一年之始」。

4.贖罪日在提斯利月第十日。這是猶太人最嚴肅的一日,這最神聖的一天稱為「最大的安息日」;該日須遵行的一系列複雜的祭典,均詳於經載(利十六)。5.提斯利月15日至22日是住棚節。時值收獲完畢,為農家的慶典,約翰稱為「節期」者(約七37)即此;同時紀念以色列民在曠野40年中,神的諸般看顧(利二十三39-43)。6.基斯流月25日為修殿節。猶太曆標明節期為8日,是紀念猶大馬加比大敗敘利亞安提阿古四世的事。考其事,遠在主前150年,又在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辭世以後很久,故與聖事無涉,而純屬民俗的傳統節日。7.曆年之內最後一個節日是普珥日。在亞達月1415兩日。該節源於古波斯,紀念當年末底改和以斯帖智挫哈曼屠殺猶太民的陰謀,救闔城猶太百姓於不死之事蹟(斯九)。結語人類早就知道根據天象計算時日。古人以日晷測定時刻(小時、分),今人則代之以鐘表;曆法之繼起則已可以標示日、週、月、年,以至世紀這些較大的時間跨度。曆法的日臻完善統一,不僅促進了農、商、政的發展,且使史家的紀事更加準確,也使宗教儀典的舉行一致。貴格利曆的制定和發展,可以說是天文科學和歷史、宗教的多種因素相互影響,兼容並包的結果。對於基督徒來說,古今曆法顯示了超越時空的永恆的神與分秒必較的易逝的人生之根本區別(詩九十),這可謂曆法的宗教意義。詩篇作者將基督徒的時間觀,在一句禱詞中反映得極為簡徹,他向神說:「求你指教我們怎樣數算自己的日子,好叫我們得著智慧的心。」(詩九十12StuartD.Sacks另參:「以色列的節期」;「日」;「禧年」;「夜間/黑夜」;「天文學」;「占星學」;「太陽」;「月亮」。――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