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六章一開始就命令做兒女的要聽從父母,接著又提到做僕人的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好象聽從基督一樣。很清楚的,我們站在神兒女的地位上,以神為我們的父親,或站在僕人的地位上:以基督為我們的主,我們都要採取聽從的態度。
兒女為什麼要聽從父母呢?因為兒女無能無知,惟有聽從父母而行,才能正確才有安全。正如過馬路的時候,兒女必須完全聽從父母的指示,才能安全走過馬路。僕人聽從主人也是如此;因僕人不知該作什麼事,惟有聽從主人的吩咐,才能把主人家中的事按主人的意思完成。
“聽從”這個字是從“聽”而來。在舊約裡,當神講話,人就當聽,並該服從。實在說來,“聽”是思想過程中的先頭部份;當神的話臨到人,人就先聽,然後以服從作為他向神的反應。在新約中,保羅以耶穌基督為聽從的模範。基督取了人的樣式,甘心謙卑的聽從,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他的聽從就與亞當的悖逆遙遙相對,以致使在亞當裡墮落的人都可因信基督而得稱為義(羅五:19)。希伯來書也提到同樣的意念:耶穌基督因所受的苦難,學會了順從,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8-9)。保羅認為基督的權威既高過人的理性,人就應當憑信心聽從祂。事實上所有的信徒都是“順命的兒女”(彼前一:14),一生一世聽從主跟隨祂。再進一層,保羅也要求信徒聽從保羅,因為聽從神的必聽從神的僕人,也進而聽從神僕人所傳的信息。
保羅在以弗所第五章最後一段說:作妻子的要凡事順服丈夫;這顯然與僕人聽從主人的態度不同了。妻女所以會順服丈夫,是因丈夫是妻子的頭(保羅也特別注明,這也正是教會與基督的關係)。丈夫既作了妻子的頭,他就得愛他的妻子。就如頭愛護身子一般。妻子的順服也就在丈夫這樣的愛顧、體恤、保護下,成為必然的現象。
“順服”是從“治權”或“管理”這個意思來的。任何一個握有治權或管理人事的,都盼望受治或受管的人會順服。所以一個能治理的長官或政府,決不會用高壓手段強迫壓制部下或人民,反求力得人民的愛護擁戴,以獲得最高的治理效果。同樣的道理,作丈夫的所以能得順服的妻子,是因丈夫先愛顧妻子,無微不至的為妻子著想。正如字典告訴我們,“順服”是具有自願降服甘心依從的意思。十二歲的耶穌,在聖殿與教師們暢論神國的事後,順服父母的指示,隨同父母回家去(路二:51),因為他父母以愛心來尋找他。又如一個受主人善待的僕人,甘願順服他的主人(彼前二:18),甚至有時主人乖僻一點,也肯以同樣的態度領受。
“順服”與“聽從”是不相同的。然而聖經教訓我們跟隨基督的人,不但要順服祂,而且也要聽從祂。我們甘願順服依從主的治理,是因先愛我們。在祂的愛裡,為我們捨身流血,拯救我們。我們聽從祂的吩咐和命令,因為祂是無所不知的神,知道我們當怎樣行,才能達到最大的益處。
你願意聽從主的吩咐嗎?
你願意服從主的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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