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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獵

 

打獵(Hunting)跟蹤追捕動物,作為食物或取得其他製品的行動。打獵也是一項運動。幾乎自有人以來,便已有打獵。在聖經時代,聖經所論及的每一處地方,都有人打獵。早在族長時代以前,創世記十章9節已經提到寧錄「在耶和華面前是個英勇的獵戶」了。在人類歷史早期,打獵是為人提供食物、衣著、工具的重要方法。後來文化開始發展,打獵仍在農耕之外,補充了食物的種類。以色列鄰近地區,都有繪畫及浮雕把打獵的情況描繪出來。在古埃及,打獵發展成為一項運動。埃及人經常藉著貓狗的幫助,獵取鳥獸。他們利用犬隻或人類,把獵物驅入圍場、深坑或陷阱內。同樣,打獵在米所波大米也甚為普遍,不少浮雕都描述了野鹿被困網中的情景。在亞述,如獅子等野獸都是普遍的獵物。尼尼微發掘到不少浮雕,顯示獵人的技術。巴勒斯坦在很早的時期,便已有人打獵,在很早期的考古發掘場地中,已經找到獵物的骨頭,足以為證。在族長時代稍後的中青銅時代(主前1800-1500),打獵極為普遍。聖經記載以掃善於打獵(創二十五27),在務農和打獵並行的時代中,他應當是其中的典型。主前二十世紀埃及的《辛奴亥故事》,記載了利用獵犬來打獵的事。聖經中也好幾次提及作為獵物的鳥獸的種類。申命記十四章4-6節列出算為潔淨的動物。以色列人可吃的動物,種類頗為繁多,其中當然不乏家畜,但需要獵人運用巧智捕捉的野獸,也有不少:山羊、鹿、羚羊、麃子(參王上四23)、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但每種動物的血,都必須倒淨。以色列中有一句箴言,說懶惰的人,不烤打獵所得的(箴十二27)。舊約有好幾個有關為自衛而殺死野獸的記載(士十四6;撒上十七34-37;撒下二十三20)。牧人經常帶著棍子或機弦,以保護羊群不受野獸之害(撒上十七40;詩二十三4)。可作獵物的鳥類也有不少。撒母耳記上二十六章20節就記載了鷓鴣(申十四11-18)。聖經也有記載打獵所用的器械:弓箭(創二十七3)、棍棒(伯四十一29)、甩石的機弦(撒上十七40)、網羅(伯十九6)、捕鳥人的網羅(詩九十一3)、隱蔽的陷坑(詩七15,三十五7;箴二十二14,二十六27;賽二十四1718)。聖經提到兩種捕鳥的機檻(書二十三13;賽八14)。其中一種似乎是自動的(摩三5),動物碰觸到(參詩六十九22;何九8)或捕鳥人拉動繩索(詩一四○5;耶五26),便會從地上彈起。聖經多次提到捕鳥人的網羅和機檻,顯示好幾種候鳥的主要航線,都經過巴勒斯坦(參出十六13;民十一31-34)。部分打獵的用語,更成了象徵及比喻的素材(伯十八10;耶五26)。耶利米書十六章16節和以西結書十九章8節,似乎提到把動物驅入陷阱的方法。從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5節、路加福音十一章54節及羅馬書十一章9節(參新國際譯本)的比喻來看,新約時代顯然也有打獵。基督教初期拉比的著作中,也證明了聖經時代結束後不久,打獵的活動依然存在。JohnA.Thompson――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