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辞典目录

 

「成圣

 

【成圣的意义】圣经题到神,以及与神发生关系的人、事、物时,多以「圣」字来形容它,例如:圣灵、圣殿、圣经等,所以「圣」就是对神的专用形容词。除了神本身是圣的之外,其他都是俗而不圣的。所以「成圣」的第一个意义,就是从一切凡俗中分别出来,单单归于神(Sanctification,参约十七19)

         中文圣经常把「圣」字与「洁」字连在一起使用,这是因为「圣」字的原文,含有纯洁、纯净的意思在内。所以「成圣」的第二个意思,就是除去一切的污秽、卑贱,全然洁净(Purification,参林后七1)。── 黄迦勒

 

【成圣的三个阶段】圣经中各种的道理多有三层,成圣的道理也有三层:

   ()信徒在得救的时候,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得以成圣(参来十10),这是指客观地位上的成圣;例如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们,他们虽有许多的缺点,但使徒保罗在写信给他们的时候,称呼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

   ()信徒在得救之后,靠着圣灵的作工,在行为上结出成圣的果子(参罗六22),这是指主观经历上的成圣;例如希伯来书说:「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使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10)

   ()当主再来的时候,靠着神的保守,使我们的灵、魂、身体全然成圣,完全无可指摘(参帖前五23)。── 黄迦勒

 

【信徒得救时的成圣】神呼召我们、使我们得救的时候,就把我们放在「成圣」的地位上。这一个地位上的「成圣」,是在我们得救时,就已经得到的。它有如下的两个特点:

   ()成圣的根据──基督的救赎:圣经说:「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十10);又说:「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十三12)。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祂的身体作赎罪祭,流出宝血买赎我们回来,使我们和世人有分别,归神成圣。

   ()成圣的条件──相信主:圣经说:「因信我(耶稣)...成圣」(徒廿六18)。成圣的代价是主付的,但我们必须借着信心,才能联于基督,而有分于成圣的事实。── 黄迦勒

 

【信徒得救以后的成圣】信徒在得救以后,已经有了圣洁的生命和性情,必须藉此生命和性情,活出圣洁的生活,才能经历主观的成圣。但要注意,成圣并不是遵守礼仪规条,成圣也不是外表的敬虔,甚至道德的行为也不就等于成圣,信徒千万不要落入「苦修」、「拔罪根」之类错误的圈套里。如何才能在主观经历上成圣呢?圣经的教训是:

   ()要倚靠三一神:父神是成圣的源头(参帖前四3),基督是成圣的凭借(参林前一2),圣灵是成圣的能力(参帖后二13)。离了三一神,无人能够成圣。

   ()要遵行神的话:圣经记载主的祷告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十七1719)。真理就是指神的话;神的话能使我们成圣。因此我们要多多读经,用信心接受神的话,并要顺从神的话,如此才能成圣(参彼前一22)

   ()要向神祷告:祷告不只能叫食物成圣(参提前四5),也有助于我们接受并遵行神的话(参弗六17~18),故祷告能帮助我们成圣。── 黄迦勒

 

成圣Sanctification这词来自一个希腊动词,意思是:「分别。」这词有两种用法:(1)信徒在地位上的成圣;他站在神面前是成圣的;(2)信徒在每天属灵经验上渐渐最大,逐步成圣。―― 殷保罗《神学词汇浅释》

 

成圣(Sanctification)成为圣洁或得洁净之意。虽然大多数神学家较喜欢按其狭义,与重生、称义和得荣耀等有关用语区别出来,但该词亦广泛用于指基督徒整体的经验。定义新罕不什尔浸信宗信仰宣言(1833)对成圣的综合定义是:「我们相信成圣是神凭祂的旨意,使我们分享祂的圣洁的一个过程;它是渐进的,始于重生;它是由那位既是印证者,又是保惠师的圣灵,因在信徒心中的临在和能力,不断以指定的途径──尤其是神的道、自省、自我否定、儆醒和祈祷──而作成的。」(第十条)

这个定义帮助我们将成圣与重生分别出来,后者是基督徒生命的开始。然而成圣也同样有别于得荣耀,那是指神在信徒身上完成祂的工作的时候。因此简单地说,在「救恩的次序」中,重生是开端,成圣是中段,而得荣耀是结局。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仔细阐释成圣与称义之间的分别,因为这是更为微妙和基本的问题。首先,称义正如重生一样,是指基督徒经验的开始(虽然不是只此而已),然而上述的定义却强调成圣的渐进性质。其次,称义是指神的审判或判决,信徒一切的罪藉此一次过获得赦免,合法地被称为义;反之成圣却如重生和得荣耀一样,是在于圣灵在神的儿女的品格上所施展的改变大能。在宗教改革时代,这种区分很是重要。在改革家的眼中,罗马天主教会混淆了这两项教义,而主张称义「不仅是罪得赦免,也是内心的成圣和更新」(天特会议教令,第六次会议,1547,第七章)。相反地,宗教改革家强调两项教义虽然不可分割,却必须分别出来。加尔文坚持,在神的拯救行动中,这两个元素不能被撕裂,就如基督不能被撕裂一样。「因此,不论谁蒙神接纳在恩典里,祂同时会赐他们圣灵,藉圣灵的能力,按祂的形象重造他们。然而假若太阳的光辉不可能与它的热能分割,那么,我们又可否说大地被它的光温暖,或被它的热照亮呢?」(《基督教要义》3.11.6,碧图士译)简言之,称义是一劳永逸的,是神作为审判者的宣告;而成圣却是已称义者本性上的渐进改变(这区别会在下面详述)。定义中还有一项元素,是需要说明的,就是「使我们分享祂的圣洁」这句话。在这里不可能全面地综览圣经究竟如何辩论成圣,因为圣经的各部分其实都不同程度的谈及这个问题。然而在这些教导中,必须强调一个中心主题:「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5;彼前一16;参太五48)。根据威斯敏斯特信仰问答简要(1647),成圣「使我们整个人照着神的形象得以更新」(第三十四问;参西三10)。这是我们理解有关成圣的观念最具关键性的真理。圣洁的标准就是完全效法基督的形象(罗八29);若不及于此的,就是降低了圣经的标准,把这教义淡化了。但上述的定义却暗示,基督不单是我们的榜样,祂更将祂的圣洁,赐给那些与祂联合的人──祂就是我们的圣洁(林前一30)。确定性的成圣很多经文都表明我们的成圣是渐进的,尤其是保罗提到基督徒会「荣上加荣」,变成主的形状(林后三18;参罗十二12;腓三14;来六1;彼后三18)。此外,从圣经可找到无数的命令,暗示基督徒会经历成长。但同时,圣经有几处用语,对上述的论点予以修正。例如,保罗经常提到基督徒是「圣徒」,换言之是「圣洁的人」(罗一7;弗一1等),而这用语暗示信徒已成圣。事实上,保罗明确地说哥林多的基督徒已经「成圣」(林前一2),而他甚至将成圣与洗净(重生?)和称义连系起来,使这3个步骤看来是同时发生的(林前六11)。使人印象更深刻的,可能是使徒宣称基督徒已经在罪上死了(罗六2)。很难想象有比死亡更有力的比拟,表示信徒永远与罪解除关系;事实上,保罗跟着就宣告罪必不再作我们的主(罗六14)。这些经文当然没有教导每一个基督徒在归正时,就变得绝对完全。这样的解释会使我们陷入与圣经整体教训的冲突中。而且,应留意哥林多的「圣徒」是何等不成熟(林前三1-3,六8,十一17-22等)。既然这样,又该如何解释这些经文呢?有些作者认为保罗是谈及「潜在的」成圣;即是我们虽然实际上还未与罪切断关系,但神已赐给我们所需的一切,使这成为事实。这论点虽也有其真实的一面,但没有公正的阐明保罗有力的用语。稍为令人满意的解释,是所谓「地位上的」成圣。保罗只是运用法庭的用语来论到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人应当辨别出保罗的论述中,有法庭审讯的成分(罗六7用了「脱离了罪」),但倘若这就是全部的意义,那么罗马书六章只是重述称义的教义,这结论是很有商榷的余地。更使人满意的是麦锐的观点,他认为保罗的教导同时包含法庭上的元素──神已对罪施行审判,使人得着释放;以及真实的、可经验的一面。人可以真正说,对所有基督徒,「这是一次过决定性和不能逆转地脱离了罪所统辖的领域」(《麦锐作品集》,第二册,页229)。这一切意味着前段所述的,需重新借着引介确定性和渐进式的成圣之间新的区别,来作修订。骤看之下,这区别可能是不必要和无用的。有人辩称「确定性的成圣」因其审判成分,与称义太近似(尤其因为称义也包括将基督的义归于信徒),并且也和重生太相近,因重生即指个人品格更新的开始。虽然如此,还有足够根据去接纳这区分,使人对于神为信徒所作的拯救多方面的丰盛,有更深刻的印象。认识确定性的成圣,尤其为基督的工作与信徒的经历之间的关系,以及该经历的本质,提供了基本的重要观点。这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与保罗谓人已与基督同死(罗六8)有关。这究竟是甚么意思呢?在这里,保罗所指的明显是过去一件客观存在、不能重演的事件:基督的死亡与复活。再者,他提到基督徒(甚至那些在基督舍命时尚未出生的人)曾参与这历史性的救赎事件。无论这个不寻常的陈述会引起甚么理性难题,保罗的话是清楚不过了:因着人与基督联合,人是直接在祂的死亡和复活中有分。不过,我们不必把思想规限在过去的历史,因为保罗亦同时提及基督徒的主观经验;当信徒悔改,圣灵便把基督借着死亡与复活所成就的功效,应用在他们身上(留意弗二4-7)。这观念的重点就是基督的救赎工作跟人的成圣和称义,都有着清晰的关系。人需要敏锐地认识这真理的力量。基督的代赎除了使人的罪得赦免,亦使人成圣,这两种福分均是透过相信而实时得着的。然而,我们接下来要注意的是,认识决定性的成圣,就是了解信徒在经验上的一个崭新与荣耀的层面。假使基督徒已经实实在在地与罪恶断绝关系,罪已经从他们生命的宝座上被轰下来了,则无论他们的失败看来是如何令人气馁和绝望,他们仍然有把握得着最后的胜利(腓一6)。事实上,我们应要明白渐进式的成圣,本是建基于确定性的成圣之观念上;换句话说,圣经吩咐人必须顺服的命令,是基于人已被造成一个可以顺服的人。神学家常论及基督徒在面对这种「已然」及「尚未」的光景时产生的张力。这张力一方面引致许多属灵方面的挫折,同时又给了我们所需的鼓励:基督既已全然摧毁了罪恶对人类的权势,人便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去犯罪。「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23)渐进式的成圣历史概览虽然所有基督徒群体都承认人需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他们对其中牵涉的一些特殊问题却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一般而言,宗教改革家对个人成圣所持的是一种「悲观」态度。这观点在威斯敏斯特信条(1647)中清楚地反映出来,指出成圣「在今生是不完全的;在生命的每一个部分都仍然有残余的败坏,以致(在信徒心中)产生出不断的,并且无法和解的争战」(XIII.ii)。虽然信条接着强调圣灵得胜的力量,一些基督徒相信它这基本的论点已使属灵得胜的需要和可能性变得暗昧不明了。在某程度上,韦斯利约翰(1703-91)可被视为对当时加尔文派和路德派模式的一种抗衡。在当代敬虔运动的强烈影响下,韦斯利非常着重基督教信仰的实践,并且至终形成了在今生可以「完全成圣」的教义(虽然其理论未能完全一致)。在十九世纪,许多基督徒群体渐渐对人可能臻至完全(非指其绝对意义)的说法产生兴趣。有些人认为根除罪恶便能够达到完全;其他人却接纳在基督徒心内仍有罪恶存留,人要经常的克制罪恶才能得着属灵的胜利。后者的取向成为了所谓得胜生活运动的特色。这些「完全主义者」受到了普林斯顿的神学家华菲德(1851-1921)彻底的批评。到了二十世纪,虽然激烈的程度已经减低了,但辩论仍然持续。成圣的媒介许多争论都集中于人在成圣过程所担当的角色。纵然所有基督徒都承认若不是倚靠神的帮助,便无法达致圣洁,这真理影响人在其中的参与究竟有多大,却是难以确定的。在罗马天主教的传统中,洗礼的洁净能力和善行功德备受强调,以致人质疑是否已忽略了属天的恩典(类似的批评亦适用于亚米纽斯的部分神学思想)。另一个极端是得胜生活运动的支持者高举「放下自我,让神作主」(若能切实执行,这口号是有一定价值的),他们有时指示信徒在成圣中应完全被动。最适合响应这问题的经文是腓立比书二章1213节,保罗并列了人要活出自己的救恩重要性,以及惟有神能供应所需的属灵力量。我们很容易会强调这段说话的前半部分,而忽略后半部分的基本意义,或是受到保罗强调属天恩典(在这里或其他的经文中)的神学家影响,而企图漠视个人的责任。然而,使徒彷佛刻意并谨慎地在这段经文中,保持这两个真理的平衡。正如许多经文所提出的劝戒,特别是那些把基督徒生活形容为奔跑或争战的经文(林前九24-27;弗六10-17),成圣是需要纪律、集中精神和力量的。另一方面,人必须经常抗拒试探,以为他们已经使自己成圣,以为是从自己内心而出的属灵力量,以致他们可以倚靠自己的能力。虽然这观念引致的矛盾,并不次于祷告的吊诡性(「既然神是全知和统管万有,能知道我们的需要,并经常作出最好的行动,我们又何需祷告呢?」)。但成圣的秘诀或许就是要学习怎样保持这平衡:全然倚靠神为成圣的真正媒介,而同时忠心地克尽一己的责任。「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得胜乃在乎耶和华。」(箴二十一31)如何成圣即使我们同意只有神能使人成圣,但人也须负上自己的责任;不过,对于成圣的过程,仍然有许多疑团有待解开。我们在这里只能解决部分的问题。例如,神的工作所包括的,究竟只是为我们提供压制犯罪冲动的能力,还是圣灵实在已逐渐消除这股冲动?这问题最后的答案,主要视乎我们对人性的理解,但我们仍可在此尝试提出一些意见。抱持压抑或克制的观念,是轻忽了圣经何等郑重地陈述基督徒所经历的改变(罗十二2;林后三18;西三10)。确定性的成圣这教义,指出圣灵在信徒悔改的一刻,便实在地开始了使信徒本性更新的工作。不过,就算我们接纳这个观点,我们仍不能否定需要抑压犯罪的倾向。首先,连敬畏神的成熟基督徒都见证旧日的欲念仍存在。此外,没有人敢说圣灵不能把罪恶的念头清除干净。这样看来,我们需要在这教义的两面维持明智的平衡。第二方面,神的律法在成圣的过程中所占的位置,亦引起不少对立的意见,我们需要仔细地更广泛研究,才能作出决定。不过,简单地说,一些神学家,特别是信义宗的神学家,对于把律法和福音混为一谈,而可能引致律法主义再度在基督徒生活中抬头,非常关注。这固然是我们需要留意的警告;基督徒已经从律法的捆锁下全然得着释放(加三1323-25),故人顺服神,是出于信心、爱心和感激,而非因为恐惧和卑躬的心态。然而,神的律法乃是祂心意的一种表达,是我们应当遵行的(太七21;可三35);并且,我们亦不应忘记在新约的福音书和书信中,充满了清楚的命令。基督不是要废掉神的律法,而是把它写在人的心中,使人能按着神的法则行事(耶三十一31-34;结三十六2627)。信义宗的标准也同意所谓「律法的第三种用途」,即是说,信徒「已经从律法的咒诅和辖制中得着释放,但他们并非因此而没有律法,因为神的儿子买赎他们,就是为了使他们可以昼夜思想神的律法,而且常常实践所领受的教训」(协同信条,1576,第六篇)。第三个要注意的问题是,究竟成圣与基督徒经验中的一个危机(或一连串危机)有没有关系?一般人都承认圣经没有明确教导「第二次福」的教义,虽然有人宣称某些经文似乎可以容许这样的教训或类似的解释(注意巴斯德重刊于《基督徒的圣洁:重究与重述》中「祂在我们里面更深的工作」一文)。许多基督徒领袖的见证被引述来支持这个观点,但反对的人则辩称仍有许多人从未有过类似的经历。虽然「第二次福」的教义引起了一些严重的神学问题,但我们可以毫无困难的承认属灵的危机(或有时是一次主要的危机),是大部分基督徒(即使不是所有)的经验中重要的部分。然而,我们无须以为这些危机是真正成圣者必经的过程,或以为渐进式的成长并不重要。最后,也可稍为提及教会在成圣过程中的功能。我们很容易以为基督徒的圣洁纯粹是个人的事。但宣讲神的话语、洗礼、主餐、集体祷告、基督徒团契与彼此劝导,都跟圣经所教导的成圣不可分割。按保罗所说,必须透过基督身体每个部分一同增长,才能达至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1-16)。成圣的程度与时间所有基督徒都同意成圣的至终目标是道德上的完全(腓一6;帖前五23),但究竟这完全应在何时达至,是在今生还是在死亡的一刻,则仍是众说纷纭。这方面的许多(但并非全部)讨论,均集中在罗马书七章14-25节。这段经文是否描述所有基督徒会在今生遇上的挫折?韦斯利派的神学家认为罗马书第八章,而非第七章,描述了成圣的模式,故「全然成圣」是可以在人离世前经历到的(参端纳所著《使人更新的异象》)。他们所指的不是绝对不犯罪,而是真正不再故意犯罪(这是得胜生活运动一个常见的主题)。批评的人认为这种「完全」降低了神绝对的标准;并且人必须紧记不可偏离完全效法基督的目标。在这问题上所衍生的神学性争论,是不应视为无关重要的。不过,我们有时难免觉得一些作者之间的分歧,其实主要是语意的问题而已。换句话说,他们基本上同意成圣是可能在今世发生的,但在「全然」和「完全」这些用语上产生歧见。或许当中的差异是在于态度。一位作者可能认为基督徒对罪的影响力和神的圣洁不够敏锐,他的基本取向是「悲观」的。另一位作者则关注属灵失败主义的危机,故他要显示的是一幅「乐观」的图画。为了维持平衡,这两方面都是需要的。并且值得一提的,是保罗可能正试图从罗马书七章和八章两个角度来描绘每个基督徒的经验。总结大部分讨论都集中在成圣的教义所引起的张力上,这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必须平衡客观的历史事实和主观的个人经验,以及经审决和转变中,或确定性和渐进性等方面;我们也必须同时认识属天的媒介和人的责任、罪性的消除和压抑、脱离律法的管辖而又顺服它、个人和集体的关注、悲观和乐观的取向。这些矛盾无疑是构成基督徒在这基要真理上未能完全一致的重要因素。我们可以把基督徒成圣的整个过程,归结为学习平衡各种张力的目标上吗?或许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教义被歪曲,全是因为人无法保持这些平衡。MoisesSilva另参:「圣洁」;「称义」;「属灵恩赐」;「信心」。――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