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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产业(Inheritance)指遗产。「产业」可用来带出神学上的真理,这名词在圣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我们预料,这些神学上的应用,反映出旧约及新约时代所实行的法律习俗。法律和历史的发展列祖时代在创世记中,我们从那些列祖的事迹中得知主前二千年代早期的一些习俗。例如,圣经记载显示头生的通常承受长子权利,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以实玛利(创十七15-21)、以扫(二十五23)、流便(四十九34)都没有承受长子权利。另一件有趣的记载,就是亚伯拉罕在没有儿子时,欲以他的仆人以利以谢作他的后嗣(创十五2-5)。学者从二千年代的胡利人法律文件中,确定了这个习俗。希伯来民族时代根据申命记二十一章15-17节,希伯来人头生的孩子,按法律是可以承受多一份产业。借着弟为兄立嗣的习俗,以色列的律例也使寡妇得到照顾(申十五5;参创三十八8;得四5)。根据民数记二十七章1-11节,西罗非哈的女儿争辩承受产业权,因为她们的父亲死了却没有儿子。结果,神吩咐说,若有人死而无子,其产业可归女儿承受;若他又无女儿,则产业归其兄弟承受;倘若没有兄弟,就归给他的近亲所有。这特别的事件,亦显示保存支派产业的重要。西罗非哈的女儿不许与玛拿西支派以外的人成亲,因为这会把财产转给另一支派(民三十六)。从利未记二十五章25-28节,就可以知道以色列人如何重视他们家族的产业。若有人因为经济问题而出售其土地,他的亲属一定要替他赎回来。如果他没有近亲,可以稍后把地买回。即使他没有能力买回,到了禧年,这地也会自动归回给他,因为到时一切的债务都要豁免(参利二十七14-25)。新约时代除了马太福音二十二章23-33节(参可十二18-27;路二十27-40),提及弟为兄立嗣之外,在罗马时期的新约,甚少谈论产业转让的原则。在浪子的比喻中,小儿子要求父亲把他应得的产业分给他(路十五12)。大家也应该注意到大儿子的反应。他轻看弟弟的行为,却没有反对弟弟的要求。相反,大儿子毫无怨言地接受他自己所应得的一份,相信是双份的产业。在另一段重要的经文中(加四12),保罗用世俗的习惯去阐明一个神学观点。他告诉我们,作为承受产业的人,在孩童的时候,是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保罗想要确立的论点很清楚,但所用的例证与罗马法律不符,但不幸地,学者未能将这社会习俗辨认出来。也许保罗只是笼统地提及此点,而并非严格的法律用语。他是引用他和加拉太人都熟悉的一些习惯。神学上的意义迦南是以色列的产业神应许将巴勒斯坦赐给以色列人为产业,此信念成为历史和神学的桥梁。在历史方面,很明显就是那应许地,确实曾经被希伯来人所占领及分给各支派。然而,在神学方面,圣经说明这居住权是神所赐予的礼物,甚至分地的方法,都是基于这地属神的观念(利二十五23;参出十五17;书二十二27;结三十八16;珥一6)。

这主题追溯至创世记十二章1-3节。神拣选亚伯拉罕时,指示他前往一个新国家,同时应许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并且是蒙福的国(来十一8)。其后,在亚伯拉罕的应许中,更清楚的指出有关土地的应许。神于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埃及为奴4个世纪以后立约,要把应许的迦南地赐给他们(创十五12-21;参徒七5)。由于迦南地被邪恶的人所占据,故此必须以武力取地,要承受这地便意味着要夺取这地。以色列人一定要相信拥有那地的神会使他们得胜(书一1-9,二十一43-45;士七2;诗四十四1-3;徒十三19)。他们征服了这地以后,就按着支派的大小来分地(根据民二十六52-54的指示)。神更吩咐百姓拈阄分地(民二十六55-56)。因此,从给予亚伯拉罕最初的应许,直到分占这地,以及指向未来的预言(赛六十21;结四十五1-8,四十七13至四十八29),以色列人都清楚明白他们所承受的产业,是在大能的神手中。信徒的产业从旧约中,我们发现产业的观念,由物质转移为属灵方面。利未支派是祭司的家族,并没有产业,因为「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申十八12;民十八8-24)。换句话说,利未人没有分得产业地,但是他们服侍神,就可享有产业地所代表更完备的福祉。从出埃及记十九章6节来看,这个真理并非只限于利未人。那节经文把整个民族称为「祭司的国度」(参彼前二9)。诗篇十六篇清楚表明,没有人比大卫更了解这些话的意义。虽然他没有承受以色列实质的产业,但他却承受了更美好的产业,那就是耶和华自己。在耶和华面前,他有满足的喜乐及永远的福乐(诗十六5611;参诗七十三2526,一四二5;赛五十八14;哀三24)。后期的犹太教,在两约之间的时期,以及在这时期之后,将这观念加以扩展。例如,有些拉比开始提到,律法就是虔信者的产业。再且,他们甚至将这意念转为带有负面的意义,例如恶人要承受地狱为产业(参伯二十七13)。在新约里,没有提及这些说法。从犹太人的文献中,我们也读到有关承受将来的世代、国度、永生等说法。这些观念多次在新约中出现(太十九29,二十五34;路十25,十八18;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弗五5;多三7;雅二5;彼前三7-9)。然而,这些产业只属于那些因神的话语成圣的人(徒二十32,二十六18;西一12;也留意约十七17;西三2324)。这些未来的福祉,并不排除物质方面(太五5;留意诗三十七1129;赛六十21;罗四13;彼后三13)。可是,肯定会排除人的软弱,因为神的产业是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0;彼前一4)。简而言之,我们所承受的是全备的救恩(来一14,十一7),是神为我们存留在天上的(彼前一4)。毫无疑问,新约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强调由于基督已作成的工,祂的子民从现在就开始承受所应许的产业。约翰福音经常强调于现今的实在,而希伯来书也持同一论调(参来六12-17,九15,十一133940)。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7节至四章7节,详细地处理这个问题。犹太律法主义者宣称,只有借着割礼成为犹太人的,才可以承受亚伯拉罕的产业。保罗就此说法作出回应,他极力地争辩说,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凡是信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儿女(加三7;参徒二十六16-18;弗三6)。他们成为神的应许的继承人,是因为得着圣灵(加三14)。得产业的原则是应许,而非律法(三18)。相信的人就与基督成为一体(27-29节),但他们不仅是亚伯拉罕的儿女,也是神的儿女(第26节),因为基督是神的儿子。神决意差遣祂儿子的灵给相信的人,以致他们都可以称神为父(加四4-7,第2节强调父神那主权的安排;参罗八1516)。事实上,基督本身是儿子,是真正的继承人(太二十一38;可十二7;路二十14)。祂继承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来一4),并且是被指定为承受万有的继承人(来一2;参诗二78;太二十八18)。因着祂的恩典,所有借着信而归于祂的人,都与祂同作继承人(罗八17)。神的产业圣经也说信徒就是神的产业。在美妙的「摩西颂歌」之中,作者述说神是以色列人的父(申三十二6),祂对他们的产业特别关注(申三十二8)。然后,我们知道神为何那么关心以色列人的产业,因为「耶和华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产业本是雅各」(申三十二9)。这个主题在整部旧约中,显得十分突出(例:申九26-29;王上八5153;诗二十八9,三十三12,七十四2;赛十九25;耶十16;亚二12)。在别的经文,也提及以色列是神的特别产业(例:出十九5;申七6)。在以弗所书一章14节中提及「产业被赎」,是指信徒最终的救恩,他们是神所珍爱的。而且,「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弗一11),亦可以翻译为「我们成为了基业」。那就是「被拣选成为神的分」,这是第18节所论的观点。在圣经中,再没有比这更基要的意念,而其精义由坐在宝座上的那位表达出来:「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二十一7,参第3节;利二十六1112;撒下七14)。MoisesSilva另参:「后嗣」;「长子名分」;「长子」;「儿子名分/嗣子论」。――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