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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柜

 

法柜/法版(Eduth)希伯来原文只作「法」,意为「证明」、「见证」或「诫命」。论到帐幕(民十七7-8,十八2;代下二十四6)、约柜(出二十五16)、十诫(出三十一18),和耶和华的律法时(诗十九8),曾使用此字。此外,也见于诗篇六十篇及八十篇的诗题,即「为证的百合花」。另参:「音乐和乐器」。――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