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辞典目录

 

「后嗣

 

后嗣(Heir)已经承继或将要承继产业的人,承受已死之人的财产。特别是指循合法的途径承受,而且一般都包括了遗嘱。新旧两约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的用词,都包括了这个概念。在创世记十五章,神重申衪对亚伯拉罕特殊的应许(513-16节),亚伯拉罕不明白这应许怎能成就。因为当时他没有亲生的儿子,只有大马色人以利以谢,才是「生在(他)家中的人」,有资格承继他庞大的产业(参创十五34)。在族长时代,人死而无子,家中的大管家便成为他的后嗣。亚伯拉罕从撒拉婢女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和从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相继出生以后,撒拉和夏甲之间起了不和。撒拉要求亚伯拉罕把夏甲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她不愿意以实玛利和自己的儿子以撒同为后嗣(创二十一10)。约押找了一个聪明的妇人,对大卫王说她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打死了他的兄弟,全家的人都想要把这个儿子处死偿命。如果真的实行这个判决,她亡夫便再无后嗣,不再「留名留后在世上」了(撒下十四7)。圣经另有一个实例,解明「后嗣」这个词的意思。耶稣所讲的比喻中,说到一个园户看见主人的儿子,就彼此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来吧,我们杀他,占他的产业!」(太二十一33-43;可十二7;路二十14)新约好几处地方,都用「后嗣」来形容信徒在基督里的身分。信徒作了神的儿女,便和基督同作后嗣,将来可以承受基业(罗八1617)。得救这基业,在新约不同的地方都有论及。希伯来书六章17节,原文称信徒为「应许的后嗣」,即「承受应许的人」(和合本)。这应许就是神对亚伯拉罕所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来六1314)。同样,希伯来书十一章7节,也形容挪亚是「那从信而来的义」的后嗣。在雅各书二章5节,那在世上贫穷、在信上富足的人,也是神「所应许给那些爱衪之人的国」的后嗣。保罗说因为神的恩典,得称为义的人,可以凭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三7)。在希伯来书一章2节,「后嗣」一词独指神的儿子,照和合本的译法,父神「立他为承受万有的」。在这个情况之下,「后嗣」是指承受基业的人,但领受的时刻,却在较远的将来。在圣经时代,长子是家业的主要承继人。在旧约时代,长子名分的权益,包括了父亲双份的财产,又可以成为一家之主(申二十一15-17);他的弟弟则均分所余的产业。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有资格成为后嗣(民二十七8,三十六12)。但承受了产业的女儿,却不准外嫁别的支派,以保存每支派产业完整。如果死人连女儿都没有,他的兄弟便可承受他的产业。如果他没有兄弟,产业便传给伯叔;没有伯叔,则给予最近的亲戚(民二十七9-11)。各支派的产业是如此的重要,难怪希伯来人这么注重家谱的保存。WesleyL.Gerig另参:「产业」;「长子」。――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