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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徒

 

门徒(太五1)原文字义学徒,门生;指一班有心跟从主耶稣,乐意接受祂严格训练和管教的人。。―― 黄迦勒

 

门徒(Disciple)追随、效法某人的行事为人,并愿终生遵奉其所教者,就是该人的门徒。圣经用「门徒」一词者,大多见于四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以赛亚书原文所用的一个希伯来字也有相类的意思。该字于以赛亚书八章16节和合本译作「门徒」,于以赛亚书五十章4节和五十四章13节两处,则分别译作「受教者」和「受……的教训」。既提到施教的和受教的,门徒的含义也就显然若现了。耶稣的门徒从四福音来看,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因受耶稣权能感召而跟从耶稣的人,不止那12位;所有凡听从祂的教导、立志跟随祂的人,都是祂的门徒。当时传经授道之风正盛,拥有门徒的人实不在少数。著名的如法利赛人(可二8;路五33),如施洗约翰(太九14),也都是徒众盈门的。各家有各家之规,各门有各门之道。例如施洗约翰之所传就较耶稣之所传,略具苦行主义倾向(太九14),而且所教者不仅为人行事之道,更有祈祷的方法(路十一1)。与其他人的门徒相比,耶稣的门徒可以说是「得天独厚」的。他们不仅从耶稣直接的教训、说理论道、言谈举止、行事为人中获得教益(可十21),而且有幸见证以基督为中心的一出救世伟剧之逐渐展开。他们跟从的老师本身就是道的实体,第一批门徒从耶稣受教,是点滴积累的,一方面是要逐步消除他们错误的观念(太十六21),更主要的是因为耶稣所言所行的意义,只有在祂死而复活之后,才能全部显现出来(太二十八9)。因此「门徒训练」的全部过程包括3个阶段:耶稣在世传道时期;他死而复活之后;五旬节圣灵显现之后。圣灵使门徒彻底明白了耶稣在世时,他们尚「担当不了」的伟大真理(约十六12),从而完成了耶稣对首批门徒授业的最后阶段。耶稣的首批门徒(包括最初的12人和稍后的20人,太二十六20;路十1)得蒙祂亲自授业,再转而授业于他人(路十1-11);他们也从主得到了治病救人的权能(太十1)。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将基督救世之道传播开去。12个门徒(加略人犹大后为马提亚所代替,徒一26)更负有特殊使命,他们都成了当时崛起的基督教会的主要领袖。他们在教会中的权柄是基督亲授的(太十六19,二十八16-20),是要舍己为人的服侍(路二十二24-30)。惟有这12个门徒,再加上后来的大数人扫罗,才享有「使徒」的称号(不过,这个称号后来也偶有较广泛的用法)。扫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得见复活主的显现,因而归主,并受命(加一1216)为外邦的使徒(徒九15)。基督在升天之际,曾命第一批门徒「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二十八19),因此使徒行传以「门徒」一词泛指一切承认基督为主的信徒(徒六127,九36,十一26)。这些信徒虽非基督所亲授,但他们是从首批门徒所传信息中,受圣灵感召而成为门徒的;后来蒙召的门徒并不比首批门徒次等,尽管他们不如首批门徒得亲聆目睹耶稣的教导。作基督门徒的要义便是如何跟从基督(太十六2425)。对第一批门徒而言,他们是名副其实的跟从,基督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与老师同甘共苦,共患难、共磨练(路二十二28);另一方面则是全心全意效法主的教导(腓二5)。作这样的门徒,其意义并不在谨守老师的一套道德训条,也不是靠循规蹈矩去赢得老师的好感和奖励;他们作主的门徒,乃出于爱心的顺服,是基于对基督之救赎大功的感恩。他们能如此行,是因信以及圣灵在内心的感动,在死和复活上与主联合而产生的能力。门徒的概念新约的门徒观念植根于旧约,可追溯于神选立以色列民这思想,神使他们独作神所珍爱的子民(出十九5),好在万民中传扬神的名(申四6-8)。他们这召命,一直埋藏在犹太人的排外主义中,直到「万国所羡慕的来到」(该二7),向普世传福音的命令颁布之时(太二十八19)。新约也强调,从救赎史的角度来看,旧约时代的以色列民作为「门徒」尚不成熟,他们只是在准备的阶段(加三19至四7)。

「门徒」一词虽大多见于四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但这并不意味其他各书没有门徒的思想,或说这思想在其他各书并不突出。从其他各书来看这思想更充实和丰富,它们较强调「与基督联合」,但也有提及跟随耶稣(彼前二21-23)。一如耶稣教训门徒要舍己(可八34),跟从祂的榜样(约十二26);保罗也谆告基督徒必须舍去旧我,彻底改变旧的性情,将自己毫无保留地奉献给神(罗八13)。基督教训门徒要从世俗的羁绊下解脱出来,作世上的盐和光(太五1314);保罗也谆告基督徒要作暗昧世界之光(弗五8),要清醒,要警觉(帖前五6)。基督教训门徒如何祷告(路十一2);保罗和其他门徒也强调基督徒必须时时祷告(帖前五17)。基督教训门徒,真正的义必须由理解律法的真谛,方可获取(太五);保罗也从律法的要求,点出基督徒行为的基本准则(罗十三9)。福音书和使徒行传所谓之「门徒」,在新约其他各书中则称为「圣徒」(林前一2)、「蒙召的人」(弗四4)、「在基督里的」(林后五17)、「客旅」、「寄居的」(彼前二11)、「神的仆人」(彼前二16)等等。上述种种名称均可显示「门徒」的概念,在新约各书的丰富和发展。基督门徒的纪律训练,会牵涉其他人,特别是属基督的人,尤其是各地方教会的成员。各地方教会均自承顺服于使徒的权柄和神的话的纪律约束。教会若有成员严重破坏了纪律,且又不知悔悟者,就有可能受纪律处分──被当众谴责,甚至被革除教会会籍。这种纪律的执行是基于「敬畏基督的心」,并「彼此顺服」的态度(弗五21),且要十分审慎和有节制(加六1)。执行纪律的是教会中承担职事的人,他们要本着真理的讲解,不能滥用职权(林后四12);而且是存着使受裁治者早日改过、坚振图新的善良动机(林前五5)。与此同时,新约也强调要承认和重视教会成员各自不同的恩赐、气质和个性;要在不涉及神的诫命和禁令的诸般事上,尊重彼此的自由。从教会发展史来看,教会对门徒的要求和门徒训练的实施往往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一种极端对门徒的要求与一般世俗推崇的教养、节制无异。另一种极端则要求门徒作苦行的操练,这是中世纪的天主教和某些重洗派团体的特点,近年来又在复原教中之敬虔主义和基要主义的派系中抬头。现今也有人主张要从任何「宗教」形式解脱出来,与世俗无分彼此。这些极端倾向俱足以说明一个事实:作一个既要入世(约十七15;林前五10)而不属世(约十七16)的基督门徒,实非易事。PaulHelm――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