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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斯

 

努斯(Nuzi)米所波大米东北面一个城镇,位于今日的基尔古克西南面约9哩。古时这地名加苏,但现今则称为约根提帕。192537年间,一队考古学家合作,在约根提帕进行挖掘工作,得到了很多有价值的发现。不过,约根提帕最著名的发现是坭版,主要是商业交易的记录。在主前三千年代,加苏的人口主要是闪族人,但到了主前二千年代中期,该地的居民却多半是胡利人,城名也由加苏改为努斯。胡利人就是圣经所说的何利人(参创十四6,三十六2021;申二1222)。主前三千年代的许多坭版被挖掘出土,其中一块刻有地图,这地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地图。记录也显示当时已有购物分期付款的方法。由主前十五至十四世纪,胡利人的文士写了数以千计的坭版,主要用巴比伦文字写成。这些记录提供许多有关近东习俗和法律措施的资料,可对照圣经列祖时期的记述。以下的例子可说明努斯坭版与圣经的可能关系。在努斯,一个不育的妻子可以使婢女与丈夫同房,婢女可替主母怀孕生子。这习俗见于圣经:撒莱把婢女与夏甲给丈夫亚伯兰为妾(创十六1-4);拉结使辟拉与雅各同房(创三十1-8);利亚也使悉帕与雅各同房(创三十9-13)。在这情况下,丈夫有责任把孩子看作合法妻子的后裔来抚养,妻子也不能把孩子赶走。根据这规例,撒莱是无权把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赶走的(参创十六4-6)。在努斯,法例是禁止人把产业转让给家族以外的人。然而,人用许多方法尝试越过这种禁制,包括过继及财物交换。一个富有的地主只要答应负上生养死葬的责任,就可以「过继」给拥有土地的农民,以承受他们的产业。记录显示同一个人可以过继给300400个农民。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妇可以合法地领养一个人,以奉养他们终老。这养子就成为养父母的产业继承人;这可能就是亚伯兰与仆人以利以谢的关系(创十五2)。人也可以用价值低廉的产业换取高价的产业。在某些情形下,价值的差异可用金钱作补偿。在努斯,有一个名提协提拉的人,把承受一个小树林的权利,跟兄弟库尔帕齐交换3只羊,这就好像以扫用长子的名分换取了雅各一碗红豆汤一样(创二十五27-34)。在努斯,一个人临终时口头的遗愿或祝福,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并且是不能违反的。一个名胡雅的人在病榻临终时,执着儿子他米雅的手,把一个女子伊施她给他作妻子。他米雅的两个兄弟要在法庭上推翻父亲的遗言,但法庭判他米雅得值。正如雅各用欺诈的手段,骗取了年老瞎眼的父亲的祝福,但以撒仍要遵守他的应许(创二十七33)。努斯坭版也指出获得家里供奉的神像的人,就是产业继承人。为这原因,拉结偷取了父亲拉班的神像(创三十一19),拉班也因失去了神像,十分不安(创三十一30-35)。另一个过继的情况,就好像雅各与拉班的关系。拿施威收养了乌鲁,并把女儿努胡雅给他作妻子。若乌鲁再娶另一个妻子,他就要放弃从拿施威继承的财产。拉班也曾与雅各立约,不许他在拉结和利亚以外另娶妻子(创三十一50)。CarlE.DeVries另参:「铭刻」。――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