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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气

 

怒气(Anger)在圣经里通常指一种被视为有罪的情绪。例如,诗篇三十七篇8节吩咐说:「当止住怒气,离弃忿怒。」耶稣也视发怒与杀人一般,祂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太五22),人心中恨不得人死就和真的杀了人一样。以弗所书四章31节和歌罗西书三章8,把愤怒与恼恨、苦毒、恶毒、毁谤并列为基督徒当永远弃绝之事。保罗在列举一个教会的监督或牧师应该具有的质量时说,基督教的领袖不应动辄发怒,轻易暴躁(多一7)。圣经里也谈到了善意的怒气。「义怒」是指一颗圣洁的心灵难以容忍罪恶时所产生极端的气愤。神的愤怒就是如此:人应为善,却故意犯罪,于是神发怒,「因这地的人离弃了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去事奉敬拜素不认识的别神,是耶和华所未曾给他们安排的」(申二十九2526)。同样,摩西在西乃山上大发烈怒,把两块法版摔在地上,因他看见以色列人铸了金牛犊又拜偶像(出三十二19)。新约里,马可说耶稣怒目看法利赛人,因为他们想抓住衪违背律法的行为(可三5)。耶稣在洁净圣殿时也表现了祂的愤怒(约二13-22),因为那本该是祷告的地方,却被人用来作买卖;耶稣「赶出殿里一切做买卖的人,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卖鸽子之人的凳子」(太二十一12)。耶稣的这种义愤既不是祂的弱点,又不是罪,而是对不义和不公正,特别是未经惩罚的不义和不公正的合宜反应。使徒保罗要求大家「生气却不要犯罪」(弗四26),似乎是鼓励这种正义的气愤。显然他意识到,正义的气愤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邪恶的、有罪的怒气,所以他紧接着又作劝解:「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人的义怒若持续不息,发展成为罪的危险性就愈大,这就给撒但留了地步。故此雅各提醒我们「要快快地听,慢慢地说,慢慢地动怒」(雅一19)。圣经也提及「神的烈怒」,是针对世人而发的怒气。在旧约里,神的怒气往往向罪恶和罪人而发。例如:因为摩西提出种种借口,「耶和华便向摩西发怒」(出四14);又如:「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士二14),因为他们拜偶像。神不能犯罪,甚至不能被任何罪试探(雅一13),因此衪也不能容忍衪的子民犯罪。神的愤怒不是不合理的,不是无故的,也不是一种任性发泄的感情,而是衪的圣洁与罪之间不可调和所产生的结果。信徒应该知道,怒气有合宜的和不合宜的两种,因此要力求他的怒气,像神的怒气一样,完全合乎他所处的情况。WesleyL.Gerig――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