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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人法

 

拟人法(Anthropomorphism)在演说或著述中,以人体的形象代表神的方法。「拟人法」一词源出希腊文,直译是「人形化的方法」。拟人法可作正确的用法,表述神的作为和心意,如圣经的记载即是;但也可作不正确的,甚至歪曲的用法。正确的拟人法多数哲学家和神学家认为,对神的认识都是「类推性的」,也就是说,凡对神的表述只有述诸于人类本身的经验才能为人所理解。例如,圣经记述:「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五5);又说:「明显主是满心怜悯,大有慈悲」(雅五11)。这两处所谓「恨恶」和「怜悯」本是人在自己的经验中熟悉的情感,理解起来当然毫无困难。因此每谈及这类感受,人总会凭自己的经验来理解。广而言之,对人内心活动的认识可以说都是类推性的。人不可能直接的感受别人的情感,只能凭自己的经验去了解。例如某人大笑,我们虽不能直接的感受他的快乐,但可根据我们自己在同样情况下的经验而推知他的感受,这便是靠类推法所获得的认识或理解。当然,这种藉类推法获得的认识不尽可靠,有时会因为我们自己不正确的体验或知识而歪曲了他人。诚如圣经所言:「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十九12)所以,根据人家的行为而错误判断别人的动机、人格、品性的事也是常有的。我们甚至对自己做事的动机也会不明所以。由于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创一2627),这便使我们可以以自己在某程度上的经验感受来模拟神的作为(即拟人法)。然而在我们尚未通过灵性的重生而达到属灵上与神相似之前,我们的模拟往往难免产生大错。最明显的一例,便是人根据自己有限且错误的想象,塑造出神的形象(偶像)来加以膜拜。据圣经所言,我们对神的理解难免有所歪曲,直到我们的成圣与得荣耀的境况成全。到那时,我们才能对神有直接的认识(中世纪神秘主义所谓「福眼骤开」)而得见「他的真体」(约壹三2)。总之,在未达此境之前,凡对神的断言都必须借助拟人法。拟人法在圣经中又可细分为3种。拟行该词来自两个希腊词,意谓「人类」及「行为」,即将人的行状来推及神。如创世记一章3节记载:「神说,要有光」,其实,神并无声带发音;又如创世记二章7节记载神将生气「吹」入亚当的身体。神固然是把生命给了人,且这生命与神的生命也确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神并无肺部或其他呼吸器官来「吹」这生气。圣经中这个拟行法的例子与神学家所谓「神的显现」是完全不同的。所谓「神的显现」是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可临时比作人的形象与人往返,例如幔利平原那3个向亚伯拉罕显现的人(创十八),或向参孙父母显现的那个「神人」(士十三2-25),都是神的显现。许多福音派神学家认为神的显现乃是三位一体之第二位格的实际显现,而不是拟人法的表达。拟情该词来自两个希腊语,意谓「人类」及「苦难」。圣经用以描述神的所谓情感,如:爱、恨、乐、悲、悔等,也是以人情拟神情的类推法。一些神学家认为神是「无感情」的,也就是说,神不会为喜、怒、哀、乐的情绪所左右;神内在、觉知的本质不会因与受造之物的情感关联而受干扰,这大概不会有甚么异议。十九世纪的神学家贺智认为圣经谓神之懊悔、悲伤、嫉妒等等,「无非是说神对待我们好比一个感情丰富的人对祂所关怀的人那样。这种比喻主要用于旧约,而以先知书和诗歌书这类讲求修辞的著述使用尤多」。待道成肉身,成了拿撒勒人耶稣,神性与人性结成不可分割的联合,于是,关于神的痛苦、喜乐、悲伤、愤懑的描述就减退了比拟的色彩。这也正是道成肉身的意义所在(来二9-18,四14-16)。拟形即以人的形貌器官来喻指神的某些位格。圣经中有很多以人体器官比拟神的例子,诗歌和预言用这方法较多。如以「手」喻神的权能,以「目」喻神的智慧,以「鼻孔」喻神的喜悦。其实,拟形法也是希伯来人的传统。如创世记四十九章24节谓约瑟「他的手健壮敏捷」,那是比拟约瑟的兵力;如创世记六章8节:「惟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这是代表神的悦纳;从其他几处也可得知,神的眼睛还可代表神的眷顾(申十一12),代表神的道德判断(申十三18),代表神的看顾(申三十二10),代表神的明察(代下十六9)。再如诗篇有十多处以神侧耳比喻神对祈祷的垂听(例:诗十17,十七6,十八6等)。先知以赛亚呼吁以色列的一段说话用了一连串的拟形法:「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沈,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五十九12)有时,拟形法中所拟举的器官也可使用动物器官。如波阿斯说路得的信靠有如「投靠耶和华以色列神的翅膀下」(得二12);又如诗篇作者赞美耶和华说:「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他的翅膀底下。」(诗九十一4)拟形法也有明、隐两法。明拟使用「如」、「像」、「若」一类的比拟词,其拟指强度不如隐拟。

其分别可对照圣经不同译本,对出埃及记十九章4节的拟形法作不同的处理。钦定本以隐拟译之:「我把你们背在鹰翼上带来归我」;和合本则以明拟译之:「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有时隐拟、明拟可以并用,如:「又如鹰搅动巢窝,在雏鹰以上两翅搧展,接取雏鹰,背在两翼之上,这样,耶和华独自引导他,并无外邦神与他同在」(申三十二1112)。不正确的拟人法当代哲学家中有人认为,将神表述为有人格、有灵性的「人」或「灵」,即使从类推法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歪曲,因为这类表述与客观事实全然不符,对这类哲学家来说,拟人法理应彻底否定并予以扬弃。我们知道,把人造的神像当作真神来加以膜拜,是本末倒置的行为,是人按自己的形象和想象来造神。保罗早就向雅典异教哲学家指出,这样作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荒谬的(徒十七18-31)。同样,旧约的众先知也无不大声疾呼,谴责拜偶像的愚昧和堕落(参王上十八20-40以利亚的话)。然而保罗和众先知却从未认为对神作适当的拟人表述和推想是错误的。早期基督徒中有一派人对圣经的拟人说法作直义解释。这派则向被视为异端,被教会史家讥之为「人化派」。迄至今日,在释经上也仍有这种天真无知的人,末世圣徒派(即摩门教派)就是一例。凡对神的拟人比喻均为类推性质,不过,如果正确理解和使用拟人说,是可以丰富我们对圣经真理的认识和理解。RobertD.Culve――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