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辞典目录〕
「童女」 童女(Virgin)在圣经中,一个只用于女性的名词,同时也比喻地方、民族和教会。童贞女一词是形容一个生理方面已成熟,但仍未经验性交的女性。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太一18-25)。旧约很重视妇女在结婚前保持贞洁。利百加适合作以撒的妻子,其中一个要素是,她仍是处女(创二十四16)。律法也规定,由于祭司的生活必须合乎神的标准,所以他们只能娶童贞女为妻(利二十一7、13、14)。上述情况无疑反映了整本圣经对于婚姻的教导,即理想的婚姻是绝对忠诚的。新约也谈及这种理想,指出婚前性行为是被禁止的(林前六13、18),并用「童身」一词形容那些一直对主忠诚的信徒(启十四4;参林后十一2)。消极方面,旧约在审断失去贞操的妇女当得的惩罚时,也强调了相同的原则。若责任在于男方,他便要娶那女子为妻,或对她的父亲作出赔偿(出二十二16、17)。若女子本身是罪魁,那么,她的惩罚便是死亡(申二十二20、21)。然而,旧约并没有嘉许终身守童身的人。神吩咐耶利米不要娶妻,只为了加强神对那要来的审判的警告(耶十六2)。从妇女的角度看,保守童身以致终生无儿无女,是悲惨的(参士十一37)。新约复述了婚姻的价值,但也更清楚地指出基督徒男性及女性守独身的好处。保罗说,有些人守独身是神的恩赐,他们在事奉中会有所得着(林前七7、25-38)。耶稣也赞赏那些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人(太十九12)。耶稣称赞独身生活的时候,当然是以自己为榜样──否定一般人的误解,他们以为童身的人永不能尝到人间的爱与满足。另参:「家庭生活和伦常关系」;「婚姻,婚姻风俗」;「性」;「耶稣为童贞女所生」;「圣经中的妇女观」;「使女/婢女/女子」。――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