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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受逼迫

 

为义受逼迫(太五10)『为义』是指为着神的旨意(就是神所看为『对』的事情),不顾那些在黑暗权势底下之人的反对与威吓,坚决持守真理与公义,因此而遭受他们的逼迫(彼前三14)

不与世人同流合污,不与世俗随波逐流,不和黑暗、不法、不义的世界妥协,就难免不遭受逼迫。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后三12)

我们若为神公义的缘故,甘心忍受一切的迫害、羞辱和损失,我们就可算配得神的国(帖后一4~5)―― 黄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