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九章拾穗 【太十九1∼2】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好像是指比哩亚,即约但河东犹太境界以东,既然那不属犹太的一部分,那么这里恐怕是笼统地指耶稣是在朝南行,然后从东边穿过耶利哥(二十29)到达耶路撒冷(二十17,二十一1)。照马可的记述,在这段过程中耶稣在对众人讲话教训他们,而马太则记述祂治病的活动(和十四14一样);其实这两项是耶稣整个传道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参四23,九35)。──《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九1~12】在耶稣的公开事工期间,法利赛人不是诽谤耶稣是鬼附的或虚妄的,就是挑战耶稣是凭着弥赛亚的权柄行事。终于,为了以他们的宗教之名除掉耶稣而策划了各种神学争论(9:1-13;12:1-21;15:1-20)。在这一段也是用离婚的问题来试探耶稣,正像当时施洗约翰因为责备希律不正当的婚姻而遭到杀身之祸一样,(1四3;可6:17,18),这是极其微妙的问题(1四1-12)。法利赛人试图用似乎是理论性的问题来使耶稣陷入困境。21:23-22:46最鲜明地刻画了基督作为辩论者的形象。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1~34】这两章的时间、空间背景成为许多争论的对象。但不管怎样,直到18章结束了在公开事工中花尽大部分时间的加利利事工,即时间大约是受难之前一个月,是A.D.29年2-3月份。从21章开始记录受难周期间的事,此两章记录了耶稣挑选加利利和犹大的几个地方,并给予最后的教训。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2】有许多人……治好: (四2)。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3】「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为理解试探一词,请参看四1、3,十六1,那几处用的也是这个动词。──《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九4】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结婚的原理并不需用复杂的理论来说明,因为婚姻是神的旨意,是蒙神祝福的纯洁神圣的延续生命的方法<林前七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当时的犹太律法主义的盲点在于,没有从神的创造秩序中寻找权威和标准,而是从自己对神的知识和律法条例中寻找(创1:27;2:23,24)。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4∼6】一体二字生动地表达了一种婚姻观,即婚姻不只是人们图求方便或维持社会传统习俗的行为,它的意义深刻得多,耶稣斩钉截铁地宣布(婚礼上也庄重而无误的强调):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休妻就是人破坏神的工作,这样的认识便赋予这整件事以一个崭新的概念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九5】二人成为一体: 不是指单纯的两性(肉体上的)结合,乃是指从全人层面,以神的诫命与生命为前提,成为共同承担命运的一体。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6】人不可分开: 这是指不应当分开,不是指无力分开。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6~9主耶稣所说“唯一离婚的理由”是什么?为何今日亦有些教会准许用社会的一般理由准人离婚?】
主那稣在马福音十九章9节曾宣布有关“休妻”的事,如此评论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在马可福音十章12节补充说:“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主那稣在这两处经文论调的着重点是犯奸淫的事,而非休妻或离婚的事。细阅上述二处经文,便知有三种人会成为犯奸淫的人,即休妻另娶的,娶被休的妻子和离开丈夫另嫁的。主那稣不赞成人们有这种行为,事实亦即表示“休妻”或“离夫”均成为一种罪行,其罪行的形成是因为“另娶”与“另嫁”,和那第三者“娶被休之妻”。那么,如休妻不另娶,或离夫不另嫁,是否有罪,那稣并不加以解释,因为以色列人很少独身的,除非是“被阉”(太监)或生来是“阉人”(先天残废)或“自阉”(太十九章12节)的人。
主那稣认为“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男子不可休妻另娶。显然地,若妻子犯淫乱之罪,丈夫便有充分理由把妻子休掉,也有权另娶。一个为人妻者如对丈夫不贞,与人通奸,或索性离夫他去,跟别的男人同居,这种女人已成罪人,她丈夫是可以离婚另娶,是毫无疑问的了。除此理由外,任何理由均不应离婚。但今日欧美各国的政府有离婚的律例,只要理由充分,法官即可判决离婚,甚至教会与世界同流合污,同意政府离婚的法律,准许信徒离婚,是违背圣经教训的罪行。
至于那稣当时的犹太人,为丈夫者权威至大,如发觉妻子有何不妥,只要在人面前对妻子说三声“我休你”,即可令妻子收拾行李离去。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所提出新的离婚理由,其动机并不是让信徒自由离婚,乃是因双方信仰不同而引致家庭不和,夫妻反目,“由他离去罢”一语,表示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去,各人享受自己的信仰自由,与今日一般人的离婚理由完全不同。但保罗仍然劝勉信主者的丈夫或妻子“以拯救对方”为任务,避免随意“离去”,可见他并不赞成基督徒轻易离婚。
基督徒男女不应与非基督徒结婚:“信的与不信的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章14节),免得因信仰不同以致家庭失去欢乐及引致夫妇反目而有离婚的危险,已婚的基督徒不应离婚,应设法过夫妇和睦及相爱的生活。
有些青年基督徒喜欢一个非基督徒的对象,认为婚后可以引导对方信那稣。可是这种以结婚为传道的方法,圣经毫无指示。事实有时正相反,婚后不但未能引导对方信主,反倒与对方一样慢慢成为非基督徒。――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十九7】这样,摩西为什么: 他们说这句话并不是为了实践律法的精神,乃是想要以限制最小的摩西律法为借口。即他们虽然装作谨守律法,但那并非以实践律法精神为目的,乃是想要以此作为合理解释恶行的工具。并且,从救赎史的展开来看,摩西律法如影子般逝去,耶稣以实体降临,因此,犹太人以摩西为借口是最大的失误,而且其失误会一直延续到今日<徒七6,如何理解救赎史>。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7;路十九33~35耶稣进耶路撒冷是骑母驴呢?还是骑驴驹呢?还是更番的两只驴都骑过呢?】
路加只提到一只驴,我们相信主那稣是骑在那一只“后来没有人骑过的”小毛驴之上。可是马太福音的口气乃是,他们“牵了驴和驴驹来……那稣就骑上”,似乎他一个人骑两只驴。马太也引用撒迦利亚书九章9节的话说:“你的王……骑着驴,就是骑着驴驹子”。“就是”二字,不论在希伯来文或是希腊文都可能译成“也”字。那就是说:主那稣骑着驴,“也”骑着驴驹子。因此,有解经家认为,主那稣是更番的骑两只驴,使母驴与驴驹都有机会分享主的荣耀,同时也有机会互相休息一下。母驴又预表老年传道人,驴驹可预表青年传道人,均应有机会被主使用。――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十九7∼8】因着马太重新调动句子的位置(把可十3∼5放在9之后),他在此指出法利赛人根据申二十四1摩西的条例对耶稣所说的(创世记的话)提出异议,但马可的记载刚好相反;耶稣以创世记的那句话矫正法利赛人对摩西条例的看法。况且马太有意使读者明白,耶稣视摩西的吩咐为他不得已所作的让步,而非条例(比较可十5)。 休书见五31。 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离婚不是神当初造男造女时的本意。耶稣对离婚的看法以 神创造的本意作为最高的权威所在。虽然摩西的条例(申二十四1)扺触神的本意,但对这一点犹太人却能接受,他们的解释是,因为人的软弱, 神屡次调整祂那高不可攀的律法要求。──《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8】起初并不是这样: 从这句经文中我们可以认识到:①摩西律法规定了义人最基本的行为;②从救赎史的展开来讲,律法已升华为福音(5:17,18)。总而言之,随着启示的渐进性,律法升华为福音。这是恢复了起初的创造秩序,并非在原来的律法之上增添了新内容或修改了原来的内容。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 不道德的性行为或淫乱私通一般被称为犯奸淫罪。可是,许多精通圣经的人却认为这是指婚后发现对方从前不贞洁(参看申二二13∼21)。也有人相信这里提的奸淫罪是违反犹太人传统的婚姻习俗。所以,这里的“例外规则”只出现于马太福音──犹太人的福音书,而没有在其它福音书中出现。──《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就是犯奸淫了: 形象地表现出圣徒的婚姻观有多严正和彻底。尤其对陷入性混乱的现代社会敲响了警钟。就当时来说,奸淫是犯十诫(申22:22-29)。但既可以不犯十诫,又可以沉溺于性的方法就是离婚(箴5:15-19;来13:4)。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10】「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 门徒听了主对于休妻的教导后,便抱有极端的想法。他们的想法可说荒唐,以为与其只可在一种情况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实,就算他们独身,也不会免于犯罪。──《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倒不如不娶: 门徒们听到这么严正的婚姻观后感到有些气馁,因而提出极端的见解。即与其被不如意的婚姻束缚,倒不如不结婚。但神愿意大多数的人在他所建立的婚姻关系中蒙福。关于婚姻的问题参考保罗对婚姻的教训(林前七1-40)。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11】「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 主就提醒他们,独身并非给众人的规则,只有那些特别有恩赐的人方能放弃婚姻。“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句经典的话不是说人们不能明白这话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则人不可能过禁欲自守的生活。──《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太十九11~12】耶稣对门徒见解的回答,列举了守独身的两种情况。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一般过婚姻生活为好。生来是阉人的,指被动地拒绝婚姻生活;自阉的人,是已决志不受家庭的束缚,完全献身于神的人。神的祝福必会伴随着他们。总之,神会祝福格外委身于他的人。但这绝不能成为试探的工具或伪善的借口。并且这也不是主的仆人必需要有的资格。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13】「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 按手祷告指祝福的意思。依照犹太人的习俗,晚辈往往请长辈为他们祷告(诸如儿女求父母,学生求老师等),祝福他们。作长辈的不单以话语祝福,也以动作祝福他们,亦即按手,把手放在他们的头上。 责备那些人门徒有意阻止那些人接近耶稣,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想,耶稣太忙,不应受打扰;也可能是他们急着赶路,迫不急待要看耶稣光荣地以弥赛亚姿态进入耶路撒冷。──《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13~15】有关小孩的教训(可10:13-16)。──《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14】「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 初代教会以这句训言(logion)作为耶稣允许小孩子全然参与教会生活凭据。 禁止原文字Kolyo或译作搁止或阻止,在新约中曾数次被用在与施洗有关的经文上(三14;徒八36,十47,十一17等)。基于这事实,有学者主张这是施洗仪式中的专用语,因而这句耶稣的训言或许可能与婴儿受洗有关。──《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16】「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注: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 永生在此指将在弥赛亚国度中得福的充实生活。──《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16~l7那少年人来问耶稣说:他该作什么事,纔能得永生。到底得永生是靠作什么善事吗?还是这少年人的问题有错误?】
这个少年人的问题是错误的,因为他是根据犹太教的观念来求问那稣。主那稣并没有告诉他要作什么善事纔能得到永生。中文圣经在主那稣的回答加上一个错误的宇。请看17节:主那稣回答说:“你若要进入永生”,中文在这里加进一个“永”字,原文只有“生”字,即“你若要进入生”,意即“你若要生活得好,就要如此”,并非说:“你若要获得永生,或进入永生”。――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十九16~22人守诫命善事能得永生么?】 答:谈到这一个问题,在马可与路加两福音书中亦有同样的记载(可十17-22,路十八18-30),「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十九16,17)这里「进入永生」在原文上只有「生」字()(注),就如吕振中译作「进入生命」的意思。耶稣作这样的回答,意思是若要进入有意义,有善行方面的生命,就当遵守诫命,「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等,这是关乎十条诫命中后六条之待人本分,属于行善道德方面的诫命,(参出廿12-17),却没有说以守诫命为得永生的条件。因为行善事,守诫命与得永生完全是两回事,看「那少年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还缺少甚么呢?」(可十20,太十九20)这个作官的少年人(路十八18),从小都遵守了一切诫命,到如今跑来跪在耶稣面前,求问承受永生的事(可十17),这种渴慕的心志与谦卑的态度,实在是可佩,主也爱他(可十21),但主却是还未应许他能得着永生。由此可知行善事守诫命,是不能解决得永生问题,这个少年人想要以行善事来换取永生。乃是其思想观念上之一大错误,所以主最后只能对他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太十九21)这种舍己为主的爱心信心生活,少年人无法接受,因为他有很多地上的产业,舍不得放下,来让穷人分享,终是仍没有得着永生,于是就变了脸色,优优愁愁的走了(太十九21,22,可十21,22)。 今日有许多也像这个少年人所犯的错误一样,总以为行点善事,做个好人,立些功劳,修好品德,作一个有道德的信徒,便可以得永生,岂不知人的本身就有罪性最根的存在,不能行善事,除神以外,没有良善(罗三19,11,23,五12,七18-20,可十18)。须知当初神给人诫命规条原是好的,本是叫人知罪勿犯(罗三20,提前一9,10),但人不能遵行而被定罪,所以我们只有悔改认罪,蒙受神的恩典,凭着耶稣宝血洁净赎罪的功劳,因着信心来接受神的生命,在祂里面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才能得着永生的盼望(罗三24,25,六22,23,弗一8,9,林后五17,约三16,17,五24)。 注:永生——太十九16,17()意生命,生涯。()意永世的,无始无终的,亘古的,无始的,永远的,无终的。()意永生(16),其单用一字()意生命(17)——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十九16~22三卷符类福音对于年青富官的记载有歧异之处;如何能消除这些歧异呢?】 三卷符类福音都有记载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对话;分别是马太十九16-30,马可十17-31及路加十八18-30。这三段经文记载了两人对话的详情,有些细节只见于其中一卷福音书,亦有一些细节是两卷福音书均有记载的。无论如何,当我们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资料综合起来,就可窥全豹,从而得知这段事迹所蕴含的意义;单靠其中一卷的记载,并不能了解其中的含义。由此看来,我们实在要感激三段记载之间的歧异。 司顿候斯(参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统计资料:马可的记载最为详尽,有279个希腊字:马太用了270个希腊字(其中38个见于十九28,这节是马太独有的);路加只有202个。上述用字数目上的比例,颇不寻常,因为照新约圣经学者的研究结果,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写成的。自由派的圣经批评者所持的观念是,当某卷符类福音的记载比其他两卷为长,那么,较详尽的一段是后来写成的,是将早期的「传统」加以扩充而得的。然则,这个论调不可套用来解释年青富官这段经文。 每一位符类福音作者,在选材写书时都有自己的原则,这是令人感兴趣的课题,司顿候斯花了很多笔墨来讨论。首先是马太的原则,他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犹太人陈明:(1)耶稣已成就了旧约的预言,他的确是犹太人所盼望的弥赛亚;(2)耶稣就是那位神圣的「先知」,他亦是「教师」,作出了对神圣生命最具权威的教导(以五段互相关联的教导来陈明);(3)耶稣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应许,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国将会转至外邦人身上。 至于马可,则专注于基督拯救人类的功绩,而不着意记他的口头教训;马可强调行动过于言谈。因此,马可福音的各处均可见「立时」、「即」等这样的字眼。马可所关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释巴勒斯坦的风俗(偶然会有亚兰语的引述句);马可借用拉丁语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为罗马人引用的。 路加的与前者不同,他强调主耶稣个人的活力,以及他关顾身旁的每一个人,包括妇女和孩子。然而,引导路加写福音书的原则,是照着研究历史的方法来记录耶稣毕生事迹,由最先前的阶段(耶稣的先驱,即施洗约翰的诞生;天使向马利亚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稣十二岁时上耶路撒冷圣殿)至最末后的事迹(在橄榄山上升天)。路加福音记录了有关耶稣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马太与马可所没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爱与神的恩慈,为所有信徒(包括犹太及外邦的)开启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关于耶稣生平的记述,三卷符类福音各有增删;若我们以三卷福音书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来理解三卷符类福音的歧异,并能融汇贯通,相信会是有益的。纵使三卷符类福音所强调的地方,是稍有不同,着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类福音都是可信的,见证了基督的生平。无论如何,我们拥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记录,我们可以将这些记录综合起来,得以全面地了解耶稣与周围人物的相处,亦知道耶稣对于他们的需求有何响应。 要比较马太、马可与路加的见证,我们需要将三者的意见组合在一起,才能了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贡献。──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太十九16~22年青富官的提问】 富官来到耶稣面前,他首先询问耶稣,作为没有犯诫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问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太)事,才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稣以一条问题回答他,希望藉此启发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圣本质,并使他了解何谓良善。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可、路),或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进入永生(太),诫命你是晓得的(可、路),就当遵守(太)。」──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太十九16~22基督挑战富官的诚恳】 那富官追问,要耶稣指出是那些诫命。「什么诫命?」(太)耶稣指出最基本的——十诫:「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太)当爱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说:「这一切我从小(可、路)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可、路);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就去(太)变卖你所有的(太),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年青人拒绝,就离开了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路),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太、可),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太、可),因为他很富足(路)。耶稣周围一看(可),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太),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太)。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可、路)。」门徒希奇(可)他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进神的国,是何等难哪(可)。骆驼穿过咸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跟从主的赏赐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太、可),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太、可):「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对他说(太、可):「看哪,我们已经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耶稣说:「我实在(太)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太),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只见于马太)。」请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复这个应许。 接着,耶稣为今世作出应许:「人为神的国(路),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太、可);或父母(路),儿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可),来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太、可)将要在后面,在后面的将要在前。」 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记载综合起来,我们注意到三者的用字,严格来说是有所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则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十九29,「凡为我名撇下的」,可十29及路十八29则作「没有不在……」(2)可十30,「百倍」,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则作「许多许多」(译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3)路十八29,「父母」,太十九 29及可十29作「父亲,母亲」。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众数,而路加及马可则作单数(oikian)写法。 将符类福音中记载同一事件的经文摘录在一起,使我们了解经文在用语上的不同;三者的记载或许会重复,亦有互补之处。除却抄传上的错误(叙利亚简明译本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亲」,而不是指「父母」),基于上述第一及二项的用语,使我们不能肯定耶稣讲论时所用的亚兰文的字眼。然而,当我们追溯原亚兰语时,要考虑到同一个亚兰语可用不同的希腊文来翻译。正如第三项的「父母」与「父亲、母亲」;关于这个用语,在此应指出,时至今日,阿拉伯人亦习惯用「父亲」('abum)的众数('abawani)来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达「他的父母」,会写成'abawahu值译是「他的两位父亲」)。──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太十九16~30】有关少年财主的故事(可10:17-31;路十八18-30)。这故事赤裸裸地揭露宣扬认识神、相信神,内心却更看重眼所能见的富贵、权势、快乐、骄傲的人;或享受着眼前的快乐,心却仍然不安,得不到心灵的平安,从而试图借着有条件的行为得救,而并非靠着信心得救的人。这个故事对把人本主义和物质文明视为最高价值的现代人给予很大的教训。详细内容请参照路加福音的平行经文。 ──《圣经精读本》 【太十九18∼19】马可列举十诫中的后六诫,把第五诫放在最后,且以“不可亏负人”取代第十诫的“不可贪心”。马太稍微修改了辞句,使文句与出二十12∼16吻合,并以“当爱人如己”(利十九18)取代“不可亏负人”。为何耶稣仅提到这几条诫命呢?或许这是因耶稣认为敬拜 神,惟独服事祂且守祂的安息日是不用提,人人皆知(对当时的犹太人而言)的事;也只有那些以前四诫作为基础的才可能完全实践这些道德诫命。──《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20】「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 马太把马可经文中耶稣所说的话“你还缺少一件”改为少年人的问话:还缺少甚么呢。──《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21】「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 完全人在此指完全牺牲、以舍已待人的基督徒,在信仰生活上作众人的模范。 必有财宝在天上指必在来世获得神的赏赐。──《中文圣经注释》 【太十九24骆驼穿过针的眼一语有何意义?】 答:耶稣说:「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这一节上句经文,大意是形容财主进天国是很难的,骆驼与针眼可作三种不同的解释,一是从字面上了解,高大粗壮的骆驼,穿细小的针眼,表示何等的困难。二是解经家认为「骆驼」这字的原文()实际的意思是「绳索()」,因这两字原文只有一字母之差(),所以其本意即为绳索过针的眼。三是把这针指为从前耶路撒冷一处城门房边的小门,为步行者出入所用,称为针眼门,当骆驼要穿过这小门的时候,先要卸下其背上背的东西,跪下并用人力推拉帮助,才可勉强进入,但不论如何解释,这句话大概是出犹太人的俗语,就是不能的意思,含意是很明显的,门徒听了,当时已能领会其意义(太十九25,可十26)。——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