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僕人救主所面對的各種人】 一、堅守安息日而不關心別人疾苦的法利賽人(1~6節) 二、擁擠祂的群眾(7~12節) 三、祂所設立的十二門徒(13~19節) 四、說祂癲狂了的親屬(20~21節) 五、褻瀆祂靠鬼王趕鬼的文士(22~30節) 六、屬肉的和屬靈的親屬(31~35節) 貳、逐節詳解 【可三1】「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 ﹝原文字義﹞「枯乾」萎縮,乾涸,枯死。 ﹝文意註解﹞「枯乾了一隻手」:『枯乾』的原文是完成時式,表示那手並不是生來就枯乾的,乃是因受傷或患病導致目前肌肉萎縮的狀態。 ﹝靈意註解﹞「會堂」:象徵猶太教所代表的一切宗教。 「在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手』代表事奉工作;『枯乾』表示缺乏生命的活力。這是一幅寫意圖畫,象徵人在宗教裏面,想要為神作甚麼,卻甚麼也作不來。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事奉工作(手),若是憑著道理教訓而作,並非憑著聖靈的引領和感動而作,就都是『枯乾』的事奉。 (二)教會中若缺少生命的供應,也就缺少事奉的能力;你所在的教會若是缺少事奉的肢體(枯乾了手),就表示生命的供應出了問題,所以應當從問題的根源著手改善──多有積極的供應。 (三)基督徒應當常常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二8);但若靈命軟弱,就會缺少禱告,甚至不會、不願、不肯禱告。 【可三2】「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 ﹝原文字義﹞「窺探」從旁觀察,秘密地監視;「醫治」伺候,使暖和;「控告」責備,在眾人面前揭發。 ﹝背景註解﹞按照猶太教拉比的教訓,除非人到要死的地步,否則不可在『安息日治病』,因認為治病是觸犯在安息日不得作工的規條。 ﹝文意註解﹞「眾人窺探耶穌」:『眾人』原文是『他們』,指法利賽人(參6節),他們在旁窺探主耶穌,想要抓住控告祂的把柄。 「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這話表明法利賽人不是懷疑主耶穌『能不能』醫治,而是要看祂在安息日『作不作』醫治。 ﹝靈意註解﹞「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安息日原是給人享受安息的,但這裏人在安息日有病,卻又不能治病,表示在宗教裏的人,僅有安息日的外表,而無安息日的實際。 【可三3】「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 ﹝原文字義﹞「起來」復活,立起(命令式)。 ﹝話中之光﹞(一)那人若不肯遵照主的話「起來,站在當中」,就不會有蒙主醫治的結果(參5節);任何人蒙恩的條件,乃在於肯起來接受主的話。 (二)順服主第一步的話語,才會帶來主第二步更重大的話語。 【可三4】「又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他們都不作聲。」 ﹝原文直譯﹞「祂問他們,在安息日甚麼是合法的:行善或行惡,救命或害(命)?但都保持沉默。」 ﹝原文字義﹞「命」魂生命;「不作聲」沉默,不言語,啞吧。 ﹝文意註解﹞「他們都不作聲」:他們若答說『可以』,就不能控告主耶穌破壞安息日的規條;若答說『不可以』,則有違良心;因此故意不回答主的問題,這表明他們的心裏剛硬(參5節)。 ﹝話中之光﹞(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不是人為安息日而存在的。主看重人過於一切。 (二)主的真正僕人,作工必不受規條的限制;我們若真是為基督而作工,就是「作善事」,外表上雖有時好像是『犯規』,卻能叫被服事的人得著真實的供應。 (三)主為救人命而不顧安息日的規條,這是表明祂來是要解救人脫離宗教禮儀的轄制。 (四)行善和救命是要抓住機會的。錯過行善的機會,等同行惡;錯過救命的機會,等同害命。 (五)在人需要我們幫助的時候,我們若袖手旁觀,也就是傷害了他;但若伸手幫助,也就是救了他。 (六)人在言語上的難處乃是:不應當說的話卻喜歡說,而應當說的話卻不敢說。主忠心的工人,該講的話是不可有一樣避諱不講的(參徒廿27)。 (七)有時候「不作聲」乃是弄詭詐,所以被主怒目而視(參5節);我們對於事情的是非,不可因有所顧忌,而模稜兩可,態度曖昧含混。 【可三5】「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原文字義﹞「怒目」忿怒地;「周圍看」環顧,向四周瞪目;「憂愁」同情,憐憫;「剛硬」硬心腸,無情,沒有感覺;「復了原」恢復,還原,重建。 ﹝文意註解﹞「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怒目』是公義的表示,『憂愁』是慈愛的流露;主向著人是公義和慈愛交流。人的心『剛硬』,乃因對真理盲目無知。 ﹝話中之光﹞(一)這個手枯乾的人,是聽從主的話,先「把手一伸」,然後「就復了原」;這是信心的原則。我們憑信跟隨主,也當根據主的吩咐,先有行動,然後就必看見主恩典的供應。 (二)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我們若接受主的話,信而順從,就必得著生命的醫治。 (三)神的話裏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主發命令要人行事時,也必賜人以遵從祂命令的能力。 (四)枯乾手的人原本不願把手伸出來給人看──人的短處都不願給別人知道──但主的話一顯明(「伸出手來」),就好了。 (五)「復了原」,這話表示主的醫治是完全的;主在我們身上的工作,能把我們作到完全復原,使符合神心意的地步。 【可三6】「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原文字義﹞「商議」提出建議,供給策劃,共謀策略;「除滅」毀滅,使之消失。 ﹝文意註解﹞「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法利賽人』是熱心猶太人祖宗遺傳的教派,『希律一黨的人』是出賣猶太同胞,為外族政權效力的政黨;法利賽人為了維護安息日的規條,竟然不惜與宿敵同謀,可見他們顛倒本末,看重『道理』過於『人』。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為著維護律法的規條,竟想殺害神的聖者;許多熱心教義的基督徒,也往往為了維護教義,不惜大動干戈。 (二)宗教徒只懂為律法的字句熱心,而忽略了律法字句的真諦實意,以致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 (三)在基督教歷史上,也不乏信徒為道理相爭,不惜藉助世俗的政權來殺害異己的事例。 【可三7】「耶穌和門徒退到海邊去;有許多人從加利利跟隨祂。」 ﹝原文字義﹞「退」離開,撤退;「跟隨」亦步亦趨,走在同一路上。 ﹝文意註解﹞「退到海邊去」:『海邊』指加利利海旁。 ﹝話中之光﹞(一)凡只要外表而不要實際的,就得不著主的同在(「退到海邊去」);凡要主、跟隨主的,就得著主的眷顧和醫治。 (二)主所顧念的,是人的病症需要得著醫治;主並不在意人是否遵照規條行事。 【可三8】「還有許多人聽見祂所作的大事,就從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但河外,並推羅、西頓的四方,來到祂那裏。」 ﹝原文字義﹞「四方」遍處,關於,論到。 ﹝背景註解﹞「以土買」:是羅馬人和希臘人對以東的稱呼;以東乃以掃後裔所居之地(參創卅六43)。在主前約一百五十年左右,被劃入猶太版圖,後來以東人希律仗羅馬權勢,而作了猶太地分封的王。 ﹝文意註解﹞「祂所作的大事」:『作』字原文為過去未完成時式,指『祂正在不停地作著的事』;『大事』指所有的事,無論甚麼事。 「就從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但河外,並推羅、西頓的四方」:『猶太』指約但河和死海的西面一帶地方;『耶路撒冷』是猶太的首邑;『以土買』指死海的南面山地,即今西乃半島;『約但河外』指約但河的東面,又名比利亞;『推羅、西頓』指巴勒斯坦的西北部海港,即今黎巴嫩境內。 這一連串地名,涵括整個巴勒斯坦地區,表明當時耶穌的名聲急速遠播,因此引起猶太政教人士的焦慮,害怕民心背向。 ﹝話中之光﹞(一)基督一顯出祂的豐富(教訓、傳揚、醫病、趕鬼),就必吸引萬方的人來跟隨祂。 (二)跟隨主的人雖多,但真認識主的人卻不多(約六66)。 【可三9】「祂因為人多,就吩咐門徒叫一隻小船伺候著,免得眾人擁擠祂。」 ﹝原文字義﹞「伺候」置於近旁;「擁擠」擠壓,加痛苦於。 ﹝文意註解﹞「免得眾人擁擠祂」:這表明群眾的擁擠反而礙事。 【可三10】「祂治好了許多人,所以凡有災病的,都擠進來要摸祂。」 ﹝原文字義﹞「災病」鞭打,災禍;「擠進來」倒在(人身上)。 ﹝話中之光﹞(一)緊迫的需要,證明神的祝福;一個神的僕人,如果『失業』了,就證明神的託付已經離開了。 (二)一個神的僕人越事奉,需要越大,負擔越重,呼聲越迫,就越證明神的同在;所以事奉神的人,不該貪清閒,事工忙碌才是正常現象。 【可三11】「污鬼無論何時看見祂,就俯伏在祂面前,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污鬼無論何時看見祂」:『污鬼』指附著在人身上的污鬼,牠們雖認識主耶穌,但無意改變背叛作惡的態度。 「就俯伏在祂面前」污鬼畏懼主的權柄,但並不服祂。 ﹝話中之光﹞主耶穌來到這個荒涼的大地,祂所遇見的,不是病,就是鬼;這正是人間的寫照。但豐滿得勝的主,能應付而有餘──疾病因祂得愈,鬼魔也被祂制伏。 【可三12】「耶穌再三的囑咐他們,不要把祂顯露出來。」 ﹝原文字義﹞「再三」很,非常,多(副詞);「囑咐」責備,嚴禁;「顯露」彰顯,公開。 ﹝文意註解﹞這是因為祂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約二23~25)。凡因聞名為著好奇而來的人,大多靠不住。 ﹝話中之光﹞(一)世人追求名聲、地位,但主的工人不應當在意美名惡名;似乎不為人知,卻是人所共知(林後六8~9)。 (二)凡是慕名而來的,不一定是靠得住的;喜歡一窩蜂地去聽著名傳道人講道的,多半是出於好奇心,並非真正出於慕道。 (三)教會若建立在傳道人的名聲上,傳道人一旦過世或離開,那教會立刻就變成冷冷清清。 【可三13】「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祂那裏。」 ﹝原文字義﹞「意思」心意,意願;「叫」呼召,召集。 ﹝文意註解﹞「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隨自己的意思』的原文字義是指由主觀的喜好而發出的動作,絲毫不受客觀環境的影響;主揀選並呼召門徒,完全是依照祂所喜悅的旨意。 ﹝靈意註解﹞「耶穌上了山」:『上山』象徵進到屬天的境界中。 ﹝話中之光﹞(一)我們得以成為主的信徒,完全在乎主的選召──乃是主按著祂自己的旨意揀選了我們,不是我們揀選了主。 (二)主呼召我們既是出於祂主動的心意,因此祂必然為自己所作的行動負全責;祂既然選召了我們,祂必負責成全我們到底。 (三)凡是蒙主選召的人,他們都會自動樂意地答應主的呼召而來到主這裏。 【可三14】「祂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 ﹝原文字義﹞「設立」作,行;「同在」作伴,和,與;「差」打發,遣送。 ﹝文意註解﹞「祂就設立十二個人」:『設立』與『工作』屬同一個字源,前者係動詞,後者係名詞;而『工作』在原文含有『傑作』和『詩歌』的意思(參弗二10)。主所『設立』的人,乃是祂的傑作和詩歌。 「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同在』意即與祂建立一種親密的關係,進入與祂更密切的交通中。 「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差』字與『使徒』屬同一個字源,前者係動詞,後者係名詞;而『使徒』一詞原來的意思是指被分別出來的人,後來才指奉差遣出去的人。因此,這句話含有一個意思:主差遣那些被祂所分別出來的人,出去為祂傳道。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原是神的傑作,是祂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弗二10)。 (二)「十二」是永遠且完全的數目字;主耶穌要把這十二個門徒作成一個完全的見證和榜樣,並以他們為神永世建造的根基(參啟廿一14)。 (三)主工人的使命,首在『常和主同在』,然後才是「傳道」──對人,『趕鬼』(參15節)──對鬼;我們事奉主,必須和主的關係先弄對了,才能談到對人和對鬼的問題。 (四)要為主作工,必須先常和主同在;凡不常和主同在的人,就不能為主作工。 (五)先同在,後差遣;沒有同在,就沒有差遣。 【可三15】「並給他們權柄趕鬼。」 ﹝原文字義﹞「權柄」掌權,作主。 ﹝話中之光﹞(一)主所差遣的,祂就必然會「給他們權柄」。這說出主所差遣的,祂必負責賜給足夠的能力;主的差遣與託付,從不超過祂恩典的備辦。 (二)權柄是為著作主工的;只有肯接受主差遣的人,才配得著權柄。 (三)事奉中屬靈的權能,乃由於主的託付。主沒有託付的,就不會有屬靈的權能,自然也不會有真實屬靈的果效。 (四)教會中屬靈權柄的用處有二:一是用來對付神的仇敵撒但和牠的手下;二是用來給人在屬靈生命上的幫助,使人的靈命得以健全成長。 (五)主耶穌來到地上,不是要得著一個所謂基督教的工作,乃是要得著一班人,把祂自己先作到他們的裏面,再由他們彰顯在人群中間。 【可三16】「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 ﹝原文字義﹞「西門」聽從;「彼得」石頭。 ﹝話中之光﹞(一)作主的工人,必須『聽從』(「西門」字義)主話,擺上自己作主建造的材料──『石頭』(「彼得」字義,參彼前二5)。 (二)十二個使徒,除了彼得在使徒行傳多有記載之外,聖經中幾乎找不到他們的歷史。這說出主所注重的不是他們的工作,乃是注重聖靈如何藉著他們工作。 【可三17】「還有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又給這兩個人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 ﹝原文字義﹞「西庇太」神的分;「雅各」篡奪者,抓住;「約翰」神的恩賜;「半尼其」躁怒之子,大聲疾呼者(由亞蘭文轉變來的希臘文)。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乃是一個能夠『抓住』(「雅各」字義)『神的永分』(「西庇太」字義)和『神的恩賜』(「約翰」字義)的人。 (二)暴躁如雷的人,也能為主所用,成為大聲疾呼的傳道人(半尼其另意);因為主能轉化一個人的天性,成為主事工上的特長。 (三)雅各和約翰名叫「雷子」,可見他們的血氣有多重;但末了他們成為何等溫柔可親的人,這證明基督救恩的無限能力。 【可三18】「又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羅買、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並奮銳黨的西門」 ﹝原文字義﹞「安得烈」男子漢,大能者,得勝者,剛強,剛毅的;「腓力」深愛,愛馬者;「巴多羅買」多羅買的兒子,戰爭之子;「馬太」神的恩賜;「多馬」雙生的;「亞勒腓」交換;「達太」智慧;「奮銳黨的西門」熱心地聽從。 ﹝文意註解﹞「奮銳黨」:是一個猶太的革命組織,以武力反抗羅馬帝國對巴勒斯坦的統治。 ﹝話中之光﹞(一)我們必須『剛強』(「安得烈」字義)作主工。 (二)巴多羅買又名拿但業(約一45);主的工人應當『深深地愛』(「腓力」字義)『神的禮物』(「拿但業」字義)。 (三)主的工人既從主得著了『加倍的』(「多馬」字義)恩賜,就『轉換』成(「亞勒腓」字義)他們所能『掌握』(「雅各」字義)的『智慧才幹』(「達太」字義)。 (四)要緊的是必須從心裏『熱切地聽從』(「奮銳黨的西門」字義)主。 【可三19】「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原文字義﹞「賣」交,交出;「加略人」帶錢囊的人,會作買賣的人(亞蘭文字義);「猶大」敬拜。 ﹝文意註解﹞「加略人猶大」:英文稱之為「以斯加略猶大(Judas
Iscariot)」,「以斯加略」譯為「加略人」是一種推測,其實根據亞蘭語,「以斯加略」是「謀殺者」之意。這樣,他名稱應為「賣主的謀殺者猶大」。 ﹝話中之光﹞(一)『敬拜』(「猶大」字義)的行為是表面的,光是外表裝作主的工人,仍有出賣主的可能。 (二)賣主的猶大居然也身列十二使徒之一,這表明主和任何人配搭相處,只顧到神的旨意,而不顧自己的利害得失。 【可三20】「耶穌進了一個屋子,眾人又聚集,甚至祂連飯也顧不得喫。」 ﹝原文字義﹞「甚至」所以,以致;「飯」餅;「得」能夠,得以。 ﹝話中之光﹞(一)教會裏面只要有主(耶穌進了屋子),就不愁沒有群眾聚集。 (二)主為人忙碌到一個地步,連最合法的享受都犧牲了──「連飯也顧不得吃」;祂這樣殷勤勞苦,全是為著我們,我們為祂犧牲了甚麼呢? (三)主耶穌為著『眾人』的需要,而顧不得祂自己肉身的需要;事奉主的基本態度,應當是先顧到別人,後才顧到自己。 【可三21】「耶穌的親屬聽見,就出來要拉住祂,因為他們說祂癲狂了。」 ﹝原文字義﹞「拉住」抓住,逮住;「癲狂」怪異,不由自己。 ﹝文意註解﹞「他們說祂癲狂了」:這並不是說祂失去理性了,乃是說祂害了宗教狂熱,以致變得反常了(參徒廿六24;林後五13)。 ﹝話中之光﹞(一)主的事工忙得『連飯也顧不得吃』(參14節),親屬就說祂是「顛狂了」;真有神託付的人,常會作出越過常軌的事,以致令那些只有屬地觀念的人認為「顛狂」。我們事奉主若不能近乎「顛狂」,就還不夠(參林後五13)。 (二)天然的愛心,常會成為服事主的難處;因為人的好意常是神旨意的對頭,只有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功效,才可蒙拯救(參太十六21~24)。 (三)世人不瞭解我們基督徒,所以也常以「癲狂」批評熱心的基督徒。 【可三22】「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說:『祂是被別西卜附著。』又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 ﹝文意註解﹞文士拒絕承認主耶穌是從神來的(約九16),但又不能否認祂趕鬼的事實,就只好污衊祂,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 「別西卜」:是以革倫的蒼蠅神巴力西卜(王下一2),猶太人稍加變音後用於稱呼『鬼王』,意思是『糞堆之王』,也指『房子的王』,因鬼附在人身,把人當作房子,霸佔人的身子作屋子的王。 ﹝話中之光﹞(一)嫉妒叫人失去理性,偏見叫人失去亮光。 (二)人既辱罵、褻瀆我們的主,我們就不能盼望人對我們有好的待遇。當我們每次被人誤會、逼迫、輕看時,我們要想到人如何待我們的主。 【可三23】「耶穌叫他們來,用比喻對他們說:『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 ﹝原文字義﹞「撒但」對頭,控訴者。 ﹝文意註解﹞「撒但」:是跟神作對頭,牠不是跟自己作對頭。 【可三24】「若一國自相分爭,那國就站立不住。」 ﹝原文字義﹞「分爭」分裂,分離;「站立不住」不能站穩。 ﹝文意註解﹞撒但有牠自己的國度──這世界就是牠的國,牠是這國的王(約十二31);牠絕不能容忍任何的挑釁。 【可三25】「若一家自相分爭,那家就站立不住。」 ﹝原文字義﹞「家」家庭,房子。 ﹝話中之光﹞(一)教會(家)的見證,乃在於信徒們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 (二)哪個教會有分門別類的情形,那個教會就沒有建造。 【可三26】「若撒但自相攻打分爭,牠就站立不住,必要滅亡。」 ﹝原文字義﹞「滅亡」完結,終了。 【可三27】「沒有人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 ﹝原文字義﹞「壯士」強人,強者;「搶奪」洗劫,掠奪淨光。 ﹝靈意註解﹞『壯士』指剛強、有力的人,象徵撒但;『壯士家裏』指撒但的國度;『他的家具』指被撒但所利用的工具,亦即臥在牠手下(約壹五19)、被牠所利用的世人。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打破撒但的頭(創三15),所有信主的人都是已經被祂釋放了的(加五1)。我們都已經脫離了黑暗的權勢,被遷到祂的國裏了(西一13)。 ﹝話中之光﹞(一)人本是神的產業,竟被撒但偷去,成了牠的家產。 (二)我們作工的原則,是先捆後奪;有功效的傳福音得人,應當先禱告求主捆綁撒但。 (三)所有屬靈的工作都是明搶,不是暗偷;我們基督徒對付撒但,不是虛與委蛇的。 (四)信徒出於信心的禱告,也能捆綁撒但(太十六19;十八18)。 【可三28】「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原文字義﹞「世人」人的兒子;「褻瀆」辱罵,毀謗,對神不敬。 ﹝文意註解﹞「我實在告訴你們」:『實在』意即阿們或真理,故這句話可譯為『我阿們地告訴你們』或『我憑著真理告訴你們』。主耶穌多次如此說話,用意在加強語氣的嚴重、警告和權威性。 【可三29】「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原文字義﹞「干犯」向著,對著,敵對,敵擋;「擔當」有罪,難免擔責。 ﹝文意註解﹞人一切行為上和話語上的罪,若是悔改認罪,仍可得赦免。但若明知是聖靈在作事,卻故意輕慢、侮辱聖靈,就叫聖靈永遠無法作工在他的心裏。這樣,他就沒有悔改認罪的可能,當然他必得不著赦免。 ﹝話中之光﹞(一)人因軟弱而沒有順從聖靈的感動,還可得到赦免;惟獨明知是出乎聖靈的,卻說是出乎鬼魔的,就永遠不能得赦免。 (二)人沒有一樣行為上的罪,是得不著赦免的;但人若存心敵對聖靈,剛硬到底,就沒有被赦免的可能。 【可三30】「這話是因為他們說:『祂是被污鬼附著的。』」 【可三31】「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祂。」 ﹝背景註解﹞根據20~21節的記載,主耶穌為著遵行父神的旨意,連飯也顧不得吃,祂的肉身親屬就說祂癲狂了,所以大概就請了祂的母親和弟兄來勸告祂(可三31)。 【可三32】「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祂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 ﹝靈意註解﹞在房子『外邊』,象徵在神的家(就是教會)之外。 ﹝話中之光﹞人在神家之外,就無法親近主,與主交通。 【可三33】「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文意註解﹞主並不是不要祂肉身的親人(參約十九26~27);祂說這話,乃是要啟示一件事:在神家裏彼此的關係,並不是建立在肉身的關係上。 【可三34】「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靈意註解﹞「周圍坐著的人」:在此代表信主、要主的人。在神的家裏,已經從肉身的關係與結合,轉為靈裏的關係與結合。 【可三35】「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靈意註解﹞主耶穌是父神旨意的中心。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幫助祂的『弟兄』,同情祂的『姊妹』,溫柔愛祂的『母親』。 ﹝話中之光﹞(一)神的旨意就是要帶我們進入永遠的安息(來四1~11),所以遵行神旨意的,就得以在神的家中享受安息。 (二)凡遵行天父的旨意的人,就是活在神國實際裏面的人,當然就能與神國的王發生一種屬天的關係,成為祂的親人。 (三)信徒與主之間的屬靈關係尤勝骨肉關係。信徒對於自己的家人雖有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更應把遵行神的旨意放在首位。 (四)凡看重屬靈的弟兄過於屬肉體的弟兄的人,就會多有屬靈的長進,也會少受到一些屬世的牽連和血肉關係所帶來的痛苦。 (五)主既然高舉屬靈的關係過於肉身的關係,由此可見拜馬利亞的人犯了一件極大的錯誤。 叁、靈訓要義 【阻礙主事工的人】 一、堅持道理上的偏見而心裏剛硬的人(1~6節) 二、聞風而來擁擠主的人(7~9節) 三、因主忙得不顧吃飯而說祂癲狂了的親屬(20~21節) 四、故意褻瀆主說祂是靠鬼王趕鬼的文士(22~30節) 五、不懂遵行神旨意的人(31~35節) 【兩種人的對比】 一、主所『怒目周圍看』的心裏剛硬的人(5節)──主所『四面觀看』的遵行神旨意的人(34節) 二、伺候主的門徒和擁擠主的眾人(9節) 三、被污鬼附著的人(11~12節)──有權柄趕鬼的門徒(15節) 四、主肉身的親屬和屬靈的親屬(31~35節) 【主耶穌的門徒】 一、是主隨自己的意思叫來的人(13節) 二、是主親自設立的(14節上) 三、他們常與主同在(14節中) 四、他們奉主的差遣出去傳道(14節下) 五、他們有權柄趕鬼(15節) 六、他們的為人被主改變──『起名』(16~17節) 【主工人的三件主要裝備(14~15節)】 一、啟示──藉與主『同在』的交通,明白主的旨意 二、託付──奉主『差遣』,從主得著特定的使命 三、授權──從主得著屬靈的『權柄』 【屬靈爭戰的原則】 一、自相分爭,就站立不住(23~26節)──必須保守合一 二、先捆住壯士,後搶奪家具(27節)──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12) 三、不可得罪聖靈(28~30節)──因我們必須靠神的靈趕鬼(太十二28) 【如何與主保持親密的關係】 一、要認識主的所言所行(20~21節) 二、不要『站在外邊』遠離主(31~33節) 三、要與主同行、同坐(34節) 四、要遵行神的旨意(3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可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