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七章拾穗 【可七1】耶路撒冷是猶太地的首邑,也是宗教中心。這些法利賽人和文士都是宗教領袖,派來調查耶穌在加利利的活動。──《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1~23】法利賽人與文士對影響力波及全國的耶穌進行調查,與其說是調查,不如說是借機尋找誣陷的藉口。因為當時猶太主義與耶穌之間的意見分歧日趨嚴重。他們一心尋找耶穌及其門徒的錯誤。耶穌絲毫沒有回避他們的企圖,反而以他們的提問為契機,大聲宣告福音真理。本段經文的主要論點是,耶穌責備他們假冒為善。當時猶太教充滿形式主義與儀文主義,一言蔽之,就是假冒為善或虛偽:①這些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假冒為善。他們雖然向神有熱心,卻沒有按真知識見證神,結果就是不順服神的道(羅10:2,3)。而且,他們大都盲目地順從祖先的遺傳。正如今日有人以為只要出入教會、讀聖經、奉獻錢財就是履行了宗教義務,其實更重要的是對神對人的真實的愛、謹守遵行公義、憐憫與信實(太2三23;路11:42);②這等人明知自己假冒為善,但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權利,或出於其他自私目的而積極利用宗教儀式或律法。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大都屬於此類。最初法利賽人的善良動機是出於防止希臘世俗主義的影響,採取嚴格固守律法的態度。但隨著時代的流逝,特別在猶太教與羅馬當局建立密切關係之後,他們卻遺忘了律法的實質,為此受到耶穌嚴厲的責備<太2三27,粉飾的墳墓>。 ──《聖經精讀本》 【可七2】「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 文士和法利賽人控訴耶穌的門徒用未潔淨過的手去食飯。希臘字的俗字──Koinos是指禮儀上的不潔淨,‘普通’即非‘神聖’;和‘神聖’相反的便是‘污穢’──profane;這個俗字所指的是禮儀上不潔淨的人是不可以去參加崇拜和敬拜 神的。──《每日研經叢書》 “俗手”不是指骯髒的手,而是沒有依照傳統宗教儀式洗過的手。比較七5。──《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3】「(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
」 古人一詞是正確的,但英文聖經寫的‘長老’(Elders)是會使人誤會以為是會堂的職員。古人所指的是舊時偉大的律法專家,如希利(Hillel)和煞買(Shammai)。──《每日研經叢書》 古人的遺傳: (太1五2)。 ──《聖經精讀本》 【可七5∼8】耶穌立即指出這些行為是假冒為善的。他們像以賽亞所預言的,自稱奉獻給主,內心卻是敗壞的。他們設立儀式,裝作敬拜神,但卻以他們的遺傳取代聖經的教義。他們不承認神的話在信仰和道德的一切事情上是獨一的權威,反而以遺傳回避、曲解聖經的清楚要求。──《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可七6~8】對法利賽人與文士提出的質問,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賽29:13),將神的誡命與人的遺傳尖銳地對立起來。當時有人出於各種自私的原因更重視後者。但是戒律若脫離神誡命的核心,就很容易變成盲目追求權威的虛妄之物。今天很多人將信仰生活視作成為道德君子、修身養性的途徑,他們完全不明白信仰的真諦。這是因為他們無視福音的核心“因信稱義”。 ──《聖經精讀本》 【可七9∼13】這樣直言無諱的批評可能會招致殺身之禍,所以耶穌立刻舉出一個實例,說明順服拉比的遺傳何以違背神的誡命。然而,祂提醒他們,這只是從許多例子中挑選出來的一個罷了(13節)。在整個律法的核心,是孝敬父母的命令;但根據拉比一貫歪曲價值觀的手法,一個人可能會許願把將來要奉養父母的所有金錢全部獻給聖殿,因而免除了律法明確要求的責任,而這個責任甚至連外面的異教徒都知道。這真是一個明智的忠告,提醒我們:必須從基督徒以真心愛家為己任這個背景,來理解為耶穌的緣故撇下父母這件事(十29)。人倫關係雖然可以被耶穌超越,卻絕不能廢棄。或許,當今天的聖經學者想要用曲解新約聖經的方式,來證明一個與經文明顯含義相反之自我得意的理論時,我們也應該像這裡所說的拉比一樣為了相同的罪而受到責備。──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0~13】耶穌用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人的遺傳怎樣廢棄神的誡命。各耳板: 原是奉獻給神的禮物,不可用於私人用途,但逐漸被自私地利用或歪曲。例如,一個不孝之子發誓“我的財產都作了各耳板”,但只將部分獻給聖殿,其餘的卻作為自己的財產,並且拒絕供養父母。據說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即使後來這兒子悔改,想要供養父母,文士的律法也不允許。今日聖徒要留心,不要以“完全獻給神”這冠冕堂皇的理由回避對家庭當盡的責任。決不能膚淺地理解“為基督連父母都要恨惡”(路1四26)的話語。耶穌告誡,人要先選擇真理,才懂得恭敬父母的真正意義,不要盲目地作孝子卻棄大事不顧<弗六1-3,儒教的孝道與基督教關於孝的教訓>。 ──《聖經精讀本》 【可七11】“各耳板”是希伯來話,指人向神起誓要奉獻的財物。參《馬太》十五5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14】「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 耶穌這樣責備他們,似乎暫時叫這些文士啞口無言,但禮儀律法的有效性這個主要的原則仍是個問題。事實上,耶穌的門徒的確是沒有洗手吃飯;所以,如果傳統的律法在這一點上有效的話,他們仍然是受到定罪的。因此,在這一回的論證中,法利賽人雖然狼狽敗下陣來,卻未必代表著門徒們已經無罪開釋了,除非這個口頭遺傳背後的整個原則被推翻掉;而它在這個小比喻中也的確被推翻了。對於早年的許多法利賽人而言,一定會覺得耶穌是個危險人物,因為祂似乎是擁護撒都該人的主張,堅定地拒絕“古人的遺傳”。當然,沒有一個撒都該人會同意這樣的評價;就撒都該人而言,耶穌擁護復活的教義,即成為他們的敵人(十二24)。耶穌接著要談論的,實在太重要了,不能單單對文士或法利賽人說,所以在開講之前,祂刻意把群眾一起叫過來,要宣佈一個新的原則。──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為了將內在的潔淨這一教訓告訴眾人,耶穌採用先知的說話方式。 ──《聖經精讀本》 【可七15】「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注:有古卷在此有 」 耶穌這個大膽的宣告,與所有拉比的教訓完全是背道而馳。對於他們來說,若有任何的污穢出現,就必定有個“污穢之母”,透過身體與外在之污穢源頭的接觸,而沾染污穢。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人剛開始是在一種潔淨的狀態中;耶穌卻不這麼認為。對祂來說,污穢的來源不在外面,而是在裡面,並且已經存在。這兩種神學與罪觀可說是天壤之別。對於法利賽人而言,缺少了禮儀上的潔淨(就像耶穌的門徒一樣),無疑就是罪,然而耶穌在此所列舉的罪,卻只局限在思想上或行動上的道德錯失。──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5~16】對於深深癡迷于傳統儀式的猶太人來說,這無異是革命性的宣言。與耶穌朝夕相處的門徒都未能把握這個教導的含義(18節),何況那些平民百姓呢!初期教會向外邦人的宣教過程中,這一段經文成為解決所發生的複雜問題的尺度(徒10:9-16;11:5-10;羅1四13以下;林前8:10)。
──《聖經精讀本》 【可七17】「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 福音書多處記載比喻的解釋,都虧得門徒因為一開始無從明白比喻的適切性與應用,結果就去請耶穌事後解釋。第四章對於撒種比喻充分的解釋即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沒有辦法明白,一個未經解釋、毫無意義的比喻自然對早期教會的教導課程毫無價值,因此也就不會被納入福音書。所以,即使我們無法明白一個比喻,也不能推斷早期教會也一樣不明白;不然,那個比喻就不會被保存下來。如果門徒們沒有要求解釋,而耶穌也未作解釋,那麼門徒們必定是立刻就明白那個比喻,而早期教會也是如此。當然,耶穌有一些言論,只有在祂復活之後,門徒們才能充分明白(參九10)。──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 門徒們的不信令耶穌感到憂傷;他們在屬靈方面的遲鈍更令祂感到驚訝(十六14),因為法利賽人令祂憂心的也正是這個特點(三5)。讀者一眼即看出,門徒們甚至連祂最簡單的話也無法明白。他們一直不斷愚鈍地誤解祂,按照粗淺的字面意思,來領會祂的話(參八16)。眾所周知的是:這一切全都是在聖靈──偉大的詮釋者(約十四26)──降臨之前的情形;根據保羅的說法,在“天然的”、未歸正的人身上,仍然可以看見這種瞎眼的情形(林後三14)。──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19】「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 耶穌這句坦率的話可以意譯為“人的危險乃是在於他的內心,而不是他的身體”。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子句──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英譯:祂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最好看作是福音書的作者對耶穌的話所作的詮釋,我們可以將它意譯為:“祂這麼說,是要廢除禮儀上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之間所有的區別。”這種概括性的解釋是從馬太福音十五20那個附加的否定子句而來的,那個子句並未出現在馬可福音中:“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我們若是將馬可福音中解釋性的評論看作是從彼得的講道而來的,那麼彼得往哥尼流家之前所見的異象(徒十一5及下),就具有新的意義。神曾經教導彼得:不守禮儀律法的外邦人在神眼中仍是蒙悅納的(徒十35),所以也是“潔淨的”。即使是這樣,這並非從彼得傳統而來的,它顯然也適合羅馬教會與外邦的宣教。──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0∼23】耶穌在此(正如太五28更明確述說的)並未區別思想的罪與行為的罪;這與摩西律法不同,後者就像其它任何法典一樣,只能對外在行為採取審判管轄權,卻不能針對那些以這類行為表現出來之內心態度。一個可能的例外是第十條誡命,它禁止人貪婪。當然,從摩西律法的中心原則是愛看來(出二十6“愛我……的”),律法至終所關切的基本上也是態度的問題。見十二28∼31,耶穌從愛神與愛鄰舍的角度而說的律法綱要。──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1】心: 決定人行為的人格中心。比起外在的形式,耶穌更強調裡面的實質(太五28;12:34;1五8)。耶穌來,是為了成全律法(太五17),但當時的猶太統治者卻陷入了極度僵化的律法主義與形式主義。 ──《聖經精讀本》 【可七21∼23】耶穌指出罪有三種形式:1,表現在人性中:“從心裡發出”(七21)。2,表現在思想上:“惡念”(七21)。3,表現在行為上:“苟合、偷盜…”(七21∼22)。)──《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24】「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
」 祂可能是想要有一段休息與預備的時間,因為祂希望能保持行蹤隱密(24節),然而這卻證明是不可能的。當地已經有群眾前來求祂醫治(三8);若能知道他們當中是否有任何人是個外邦人,必定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推羅、西頓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包括整個腓尼基,在今黎巴嫩國境內。──《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24~30】與1-23節關於潔淨儀式的爭論密切相關。猶太人認為與外邦人交往是不潔的行為。耶穌卻醫治外邦女人,以此警告猶太主義者的假冒為善行為。經文中也隱含外邦人得救的信息(太1五21-28)。 ──《聖經精讀本》 【可七25】「當下,有一個婦人,她的小女兒被汙鬼附著,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他腳前。
」 敘利亞非尼基族婦人的女兒得醫治的故事記載在這裡,使我們回想起先知以利亞也曾在這個區域附近為另一個寡婦──大概也是個異教徒──行了神跡(王上十七9及下)。馬太可能回想起以利亞的事蹟,促使他在地名“推羅”之後加上“西頓”(太十五21),有些古抄本在馬可這段經文中也有這個地名,即出自馬太。“推羅、西頓”這兩個城鎮,在新約聖經中時常都是隨意連在一起出現(比較三8)。這個故事顯示出,至少該地區的猶太人已經認識耶穌,因為祂在此匿居的地方一定是某個猶太門徒或朋友的家中。路加福音四25∼26記載耶穌在拿撒勒受人厭棄,就用撒勒法的寡婦為例證,警誡猶太人,福音事工將臨到外邦人。由此可見,耶穌也想到了以利亞的神跡。我們必須從這個背景來解讀耶穌最初給這個婦人的回答,因為馬可雖然沒有像路加一樣提到撒勒法的寡婦,但是當他記錄這個故事的時候,也會很快聯想到她。──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5∼30】參《馬太》十五26注。福音是全人類的。耶穌先把福音傳給以色列家;但要如先知所預言,也要救贖外邦人歸回祂的羊圈(賽六十六19起;彌四1起;亞八20起)。耶穌的能力跨越空間,醫好了那外邦婦人的女兒;隔開以色列民與外邦人的牆垣打破了。──《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26】「這婦人是希臘人,屬敘利腓尼基族。她求耶穌趕出那鬼離開她的女兒。
」 這婦人是個希利尼人,也就是外邦人,列王紀上十七9那個撒勒法寡婦幾乎也可以確定是外邦人(參,王上十七12所用的字眼:“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你的神起誓”)。聖經並沒有說這裡的這個婦人是個寡婦,但既然沒有提及她的丈夫,她大概也是;而且就像撒勒法的寡婦一樣,乃是她的孩子有極大的需要,促使她來就近神。兩個寡婦從一位特別看顧孤兒寡婦的神得著幫助,乃是極為恰當的(申十18;詩一四六9等)。──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27】「耶穌對她說:“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 祂所引用的貶損人的字眼狗,有時候是用來指“外邦人”kynaria,小狗,所用的指小詞字形(diminutive form),但是絲毫沒有親昵的感覺,並且也沒有緩和攻擊的語調,並不代表祂認為這個形容是正確的。祂可能是想要看看這個婦人是否準備好要為了得著醫治而採取這麼低的姿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兩種含義:①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期未到(讓兒女們先吃飽),福音傳播的對象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羅2:9,10)。真正向外邦人傳福音,是在耶穌復活後由門徒完成的。雖然猶太人接受福音有優先權,但諷刺的是他們中的大多數卻將福音視為絆腳石(羅9:30-33);②考核人對信仰的熱忱程度(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參看平行經文(太1五21-28)。
──《聖經精讀本》 【可七28】不錯……吃: (太1五27)。 ──《聖經精讀本》 【可七28∼30】這個敘利非尼基族的婦人欣然接受“圈外人”這個卑微的地位,而且顯示出,即使在這種情形下,她仍然為她的女兒求醫治。神為祂兒女所預備的供應是如此豐富,甚至連“圈外人”都可以分享。舊約聖經中有一個偉大的真理是:萬民至終都必因亞伯拉罕,也因以色列而蒙福(創二十二18);而她所宣告的就是這個真理。有些釋經學者企圖避開難題,而說狗只是比喻之“舞臺背景”,因為整個重點是在於,家裡的兒女享用食物,乃是天經地義的;這種解釋雖然正確,但都只有強調那些沒有這種權利,不是“兒女”之人的苦境。在絕大多數的比喻中,的確有些“背景”是不能解釋的,但如此解釋卻忽略了這個明確的陳述:她是個外邦人(26節)。另一個更為膚淺的解釋是把這個醫治當作只是耶穌因著她的機伶感到欣悅而賜下的獎賞;但馬可福音中絲毫沒有暗示這一點。對於耶穌而言,她的回答所流露出來的,不是她的機伶,而是她信心的深度(太十五28)。正如舊約聖經中常見的,今天覺得是句機伶話的,當時具有嚴肅的宗教意義。對於馬可和他的讀者而言,最要緊的是這婦人的女兒真的痊癒了(30節)。她既是一個外邦人,這顯然對馬可時代之教會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有切身的關聯。──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31~37】太1五29-31概括記錄了耶穌醫好許多病人,這段經文則記錄了其中具代表性的醫治。注意:①耳聾舌結象徵著墮落之人的本性。不信基督的人對屬靈事物遲鈍,儘管身處絕境,也只關注身體健康與物質富足。相反,聖徒借耶穌領受了永恆、全備而豐盛的屬靈產業,即使面臨困境,也不至絕望;②耶穌是偉大的醫生,能醫治靈魂與肉體的所有疾病。i.他僅用一句話“以法大”,就徹底醫治疾病(34節);ii.他為全人類的罪惡與慘狀“歎息”(34節);iii.他根據患者的情況採用醫治方法(33節);iv.只有與耶穌基督相遇,人才能得以醫治(33節)。 ──《聖經精讀本》 【可七32∼35】在這裡,首先將這聾啞之人帶到耶穌這裡來的又是朋友的信心;然而,就像癱子的故事一樣(二3∼5),耶穌似乎也期望這個人本身至少能有某種回應。第33與34節的所有動作,全都是在以默劇的方式呈現出此人目前的需要、醫治的過程,以及這個醫治的唯一源頭。這種方式甚至連聾啞之人也能明白(封閉的耳朵開了,吐唾沫象徵把舌頭說話的障礙除去,望天歎息則是象徵禱告)。所以我們無需假設這裡純粹只是別人的信心代替了他的,這裡與二3癱子的故事是完全一樣的。得救的信心無論多麼微小,都必須由得救之人親自表現出來;但是指出最先看見的乃是他朋友的信心並無不當之處。關於使用亞蘭文以法大(34節)的解釋,見五41的討論 。有些人感覺從耶穌用這個命令的突兀形式來看是趕鬼事件(Anderson);但其中並沒有提到鬼,所以這個說法不大可能。──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七34】“以法大”是亞蘭話。亞蘭語是當地人的日常用語。耶穌“望天”,天父是祂醫治力量的來源(參六41);耶穌“歎息”,悲傷神所造的人若非犯罪那會有這些痛苦(羅八19∼23)。──《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七36】「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但他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
」 耶穌吩咐這個人不要張揚,大概是不希望眾人只把祂看作是個施行神跡的人,像他勒目上早期的一些拉比一樣。施行奇事本身與魔術一樣,未必具有道德或屬靈的含義。結果卻是事與願違,他們反倒將消息張揚出去,使之成為眾所周知的事,正好與耶穌的命令和明示的願望相反(越發……越發……)。這足以輔證保羅所說的人性之忤逆(羅七8),而奥古斯丁從他自己的經歷中感觸良多地證實這一點。這當然不能證明耶穌禁止人宣揚此事時已經想到了這種結果,就像有些人所提議的一樣。這種走江湖賣膏藥的心理學與馬可福音中的耶穌是完全不一致的,也會破壞“彌賽亞玄機”的整個目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參一44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囑咐: 參看太8:4注釋。雖然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但他所行的神跡,還是伴著歡呼傳開了。相反,當耶穌在羅馬勢力面前顯得似乎無力時,他們的歡呼突變為嘲弄(太2七22,23)。這是表明人的期待與神的意念相背的最好例子。 ──《聖經精讀本》 【可七37】「眾人分外希奇,說:“他所做的事都好,他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啞巴也叫他們說話!” 」 群眾所說的話與創世記一3類似,原先說話的這些人可能沒有注意到,但卻絕不可能逃過早期教會的注意。神一切創造的工作都是完美的,祂兒子之權能的彰顯也是如此。不僅神看祂的工作是好的(創一4),在這個故事中,甚至連人也是這麼認為的。然而,這件事雖然叫他們覺得希奇,卻沒有令他們將耶穌當作是與神同等的,只有啟示和信心可以做到。──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