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八章拾穗 【約十八1】“進去”的字眼。無疑的,那是一個私人園子,而祂有權利進去。──《摩根解經叢書》 約翰把耶穌晚餐坐席的講論和餐後“大祭司的禱告”
詳細記載過後(14∼17章),繼續十三章已開始的耶穌受難的記述。所循主線與其他三本福音書相同:客西馬尼園被鋪、大祭司前受審、彼得不認主、彼拉多的審訊、上十字架、亞利馬太人約瑟把祂安葬在新墳墓裡,還有復活。 但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約翰沒有記述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但記有祂在公會受的兩次審訊,一次在亞那面前(十八13∼23),一在該亞法面前(十八24)。耶穌與彼拉多間有兩次對話(十八33∼38;十九9∼11)。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描寫不多,但耶穌把母親交托給祂所愛的門徒,那至性感人的場面則只見於這本福音書(十九25∼27)。此後,還有耶穌死後肋旁受槍紮的記錄(十九31∼37)。最後,尼哥底母出現,協助亞利馬太人約瑟,把耶穌的身體加上香料裹好安葬。這也是其他三本福音書所沒有的。 汲淪溪是介乎耶路撒冷與橄欖山之間的一個小峽谷。──《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1~2】因為對耶穌友好的伯大尼和耶利哥,就在耶路撒冷附近,因此耶穌有避難的機會。但耶穌必須得喝聖父賜予他的那杯(11節),所以他明知自己會被捕,也要去客西馬尼。這是耶穌順從聖父之意,同時也是履行為羊群甘願捨命(10:11,15,18)。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11】作者大膽地省略了在符類福音中占相當比重的客西馬尼禱告(太26:36-46;可14:32-42;路22:40-46),沒有顯露耶穌的人性苦惱,反而強調了他對神絕對的順從。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17】作為貿易要地,哥林多是富裕的城市。如同大部分國際性港口城市,在哥林多蔓延各種罪行。希臘語用“哥林多的渣滓”形容最腐敗的現象,現代英語“哥林多人”指敗類。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列舉此地眾多罪惡,說到“你們中也有……稱義了”(林前6:9-11)。他回憶第一次訪問哥林多時,自己“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林前2:3),估計可能的原因為:①他覺得傳福音好像陷入了迷宮。看見馬其頓異象後,胸有成竹地邁開腳步,但在雅典的福音工作卻是不盡人意。於是保羅深思何為神的旨意;②保羅在腓立比遭受嚴刑拷打,可能長時間未能恢復,因此情緒消沉;③對帖撒羅尼迦信徒的憂慮,使得保羅不能再繼續忍受(帖前2:17-3:5)。內外交困的保羅到達哥林多後,亞居拉夫婦給他最大的幫助和力量(2節)。他們與保羅從事相同的職業,似乎遇見保羅之前就過著基督徒的生活。後來成為保羅忠實的同工,不顧惜生命(羅16:3,4)。不久,保羅在哥林多與西拉和提摩太會合,重新得力開展福音工作(5節)。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就是在這個時期,聽完提摩太的報告之後寫成的。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21】本文相當於本書的第5部(緒論概要),其內容如下:①被捕(十八1-11);②被審問(十八12-19:16);③被釘十字架(19:17-37);④埋葬(19:38-42);⑤復活(20:1-31);⑥門徒的恢復(21:1-23);⑦結束語(21:24,25)。與符類福音一樣,作者用銳利的觀察與證言,詳細而鮮明地刻畫了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和復活事件。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裡去聚集。」 “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人們可能對“至聖的所在”十分熟悉,而仍然行出最卑劣的勾當。他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裡去聚集。”那就是說,耶穌經常帶門徒到那裡聚集。因此祂所去的地方,是猶大所熟悉的。──《摩根解經叢書》 【約十八3】“猶大領了一隊兵。”那是羅馬兵的一個團(譯注:約有三百至六百人),祂的敵人已經下決心,一次就把事情解決了。他們派了一個團的人,無疑的說出他們預期在捉拿耶穌時,會遭遇困難。他們也帶著“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他們是聖殿警衛。約翰點出“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祭司長並非法利賽人,他們是撒都該人。也就是說兩個在神學與政治上厲害敵對的黨派,在治死耶穌的事上一致的聯合。儘管當時逾越節有月亮高懸天空,他們來時還是“拿著燈籠、火把、兵器”。他們想祂說不定在某些地方隱藏避著,而且可能會反抗。──《摩根解經叢書》 猶大領的一隊兵應該是羅馬兵(參12節)。按編制,一隊 (希臘原文speira)約有六百人。羅馬駐軍耶路撒冷時節日若有騷動,可以就近鎮壓。大祭司或已通知過彼拉多,耶穌在群眾中的聲望有引發暴動的可能,所以聖殿當局可以領羅馬兵一齊捉拿耶穌。這些人還帶著燈籠、火把,聲勢洶洶。──《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4】你們找誰: 這質問引出了“拿撒勒人耶穌”的回答(5,7節)。就因這句話門徒們才避免與耶穌一起被捕(8,9節)。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4∼6】“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這一句話非常有意義,證明並強調一個事實:耶穌上十字架的道路,不是犧牲的道路,一路上祂知道一切要臨到祂身上的事,一方向祂對這一切知道得清清楚楚,另一方向祂“就出來”,祂很威嚴的走出來。當祂的眼睛專注在祂的十字架上時,祂所顯出來的是再威嚴不過了。 “衪出來”這一句話的意思乃指祂離開那園子。祂從那園子裡走出來。祂出到外面。 祂面對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然後祂說,“我就是!”當祂這樣說時,整團羅馬軍隊,聖殿警衛以及祭司長們和領他們來的猶大,全部退後倒在地上。從祂身上猛然發出的威嚴攔住了他們。可能從祂身上發出我們難以說明的某種力量,如烈焰般的榮耀。我想可能當祂站著面對仇敵時所顯出的樣子,使他們畏縮而站立不住。他們無法下手捉祂。就在這節骨眼上,祂顯明一個祂所一再提及的事實,(這是我們前此在這本福音書裡所看過的),除非祂的時候來到,沒有人能下手捉祂。如今祂的時候已經來到,但即使是這個時候,所有的兵丁,聖殿警衛和長老們根本沒有力量來捉拿祂。當祂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耶穌的威嚴在此顯出。──《摩根解經叢書》 【約十八6】耶穌一句話能叫那許多捉祂的人退後倒在地上,威嚴可見一斑。但是為了完成救贖大功,祂自動給敵人拿住。──《啟導本聖經註釋》 耶穌並沒有被捕。他乃順從神的旨意的,自己捆綁自己。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7∼11】“你們找誰?”他們重複的說,“找拿撒勒人耶穌!”祂又對他們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這是祂慈愛與威嚴的美麗揉和。祂十分清楚,如果門徒真被捉拿的話,他們就崩潰得更快,更可怕。因此祂說,讓他們去吧,捉我就行了。 於是西門拔出刀來,砍了一刀,要保護耶穌。我很喜歡西門,他是一個敢作敢為的人。我知道他這件事作錯了。這是一個出於真誠的熱心,但那是一個缺乏見識的熱心。別的福音書作者記載,由於一個門徒的冒失熱心而使耶穌必須在這最後關頭行超然和屬天的外科工作。我有時候想,我們的主今天仍然醫治那些因我們缺乏見識而給別人帶來的傷害。我們的主如何說呢?“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才是有見識的熱心。西門不明究竟的,就砍了一刀。這一刀砍得很糟。當一個人的刀出鞘對準著人的頭砍去而只砍到他的耳朵時,他的刀法一定很差。這是熱心的舉動,但他砍出那一刀時,可能心裡很緊張。──《摩根解經叢書》 【約十八8】在這樣危急的關頭,耶穌定若泰山,反為門徒的安全作了安排。祂告訴來捉拿的人:“你們要的是我,這些和我在一起的人讓他們走好了。”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10】《馬可》十四47所說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耳朵的人,原來是彼得。約翰不僅指出是彼得,還寫上了這僕人的名字叫馬勒古。──《啟導本聖經註釋》 彼得在數百人面前揮刀,其勇氣應受到嘉賞。但這並非是耶穌允許的,而是擅自莽撞充滿血氣的行為。這種行為不是殉教的精神,而是英雄主義的放縱。加爾文(Calvin)曾經說過“如果我們的行為越過神的道,其熱情就往往以失敗而告終”。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1】“刀”字(希臘原文machaira)四本福音書都用過,可能是匕首之類的小武器。──《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父所給我的那杯: 這應該是給予犯罪之人的“忿怒的刑罰”(賽51:22),意味著可憎的死亡。就因為耶穌舉了這杯,我們才有機會舉救恩之杯(詩116:13)。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2】“千夫長”為一千士兵的統領,此人應是率領“那隊兵”的軍官。──《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12~27】耶穌被捆綁以後,先被帶到了亞那面前。那是因為他家可能就位於客西馬尼和該亞法家的途中(24節)。在這兒受審問時,耶穌始終堅持了堅決的態度;相反,不遠千里跟著耶穌而來的彼得(太26:58)卻膽怯地三次否認耶穌,從而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太26:69-75;可14:66-72,路22:54-62)。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2∼28】猶太人算日子的方法是,從晚上算起到次日晚上作為一天。所以逾越節的晚餐是逾越節那一天的開始。他們吃了晚餐之後,出了城到橄欖山半山腰的客西馬尼園去禱告。而第十四章到第十六章的臨別贈言,是在晚餐之後到被捉拿之間說的。這樣看來,耶穌被捉拿的時候,已經夜深了,可能接近半夜,所以門徒們甚是困倦,甚至睡著了(太二十六40,43,45;可十四37,40∼41)。然而他們就在半夜到早晨之間,短短幾個小時內,一共作了三次宗教的審訊。一次是在前任大祭司亞那處,亞那就是現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另一次是現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審訊;最後又受猶太公會的審訊(參照太二十六59;可十四55,十五1;路二十二66∼71)。他們雖然查不出任何的罪證,卻硬著心腸,定祂死罪。 “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約十八31),這一句話把他們想殺人的企圖表露無遺。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所以他們就逼不想殺人的彼拉多,要判耶穌死刑。若是有權柄,他們早就自己殺了。他們受了撒但的迷惑和蠱動,棄絕,殺害那生命的主(徒三13∼15)。但他們的愚蠢行動,反而成全了神的旨意。──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十八13】亞那和該亞法都是大祭司,他們之間的關係看《路加》三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年作大祭司: 這並非表示當時的大祭司職任,只是一年制,而是表示該亞法在耶穌被釘在十字架“那年”任大祭司。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5】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很可能就是二十2說的“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也就是寫本書的使徒約翰自己(二十一20,24)。據傳統說,約翰幫父親西庇太捕魚時,送魚到過大祭司的院子,所以那裡的人認識他,能讓他帶彼得進去。──《啟導本聖經註釋》 還有一個門徒: 推測是亞利馬太人約瑟(19:38)或是尼哥底母(3:1-15;7:50-52;19:39)。但從沒有公開姓名這一點來看,與其他的情況一樣(1:35,37;13:23,25;19:26,27;20:2-8;21:7,20-24)把他視為門徒更為恰當。他與大祭司有親戚關係,所以可以進入審問和處刑場所(19:26)。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7】看門使女的提問可翻譯為“你不會是這人(耶穌)的門徒之一吧?”,這種提問誘導出了“當然不是”的回答。在這裡彼得很容易就跌倒了。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8】因為天冷: 在淩晨的寒氣中,耶穌冰涼的身體受到無情地鞭打,這是多麼痛苦的事呀!(19:1)。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19】亞那比耶穌的教訓更“關心”耶穌門徒的處境。他可能擔心耶穌的門徒會引發出更大的騷亂。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0~21】直到最後一刻,耶穌仍然想著門徒(8,9節)。同時他對自己的教訓和事工做了大膽的辯證。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2】用手掌打他: 希臘語指用木棍打人,後來指打耳光。對猶太人而言,打耳光是破壞神形象的行為,所以幾乎被視為禁忌。從中可以看出耶穌挨耳光是受多麼大的侮辱。可能本節與19:3;可14:65成就了對賽50:6預言。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4】認為該亞法家與亞那家中間隔著一個庭院而相臨,這一見解較為恰當。這個見解試圖說明,符類福音把彼得否認耶穌場所各安排在該亞法家和亞那家(太27:57,58),這是與本書之間的差異。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5】問彼得的人可能是生起炭火也在烤火的僕人和差役(1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馬太說,彼得的第二次否認耶穌是“發誓”不承認(太26:72),彼得絕對不遺棄耶穌的誓言完全破滅了。──《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6~27】彼得最後否認耶穌時,甚至詛咒了耶穌(太26:74)。從他的三次否認行為,我們可以知道,只掛在嘴上的,衝動的誓約多麼輕易就被外界的壓力所破滅。如果我們像彼得那樣怕人,那麼如何證明對耶穌的忠心。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8】衙門指彼拉多設在耶路撒冷的行宮,也是羅馬政府的行政機關和兵營所在。因為是外邦人的地方,猶太人若進去,染了不潔便不能守逾越節,所以他們不進去
。──《啟導本聖經註釋》 這部分是彼拉多審問耶穌的場面。根據符類福音的記錄希律也審問過耶穌,對此請參照太27:1-26的講解。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8~40】作者省略了該亞法審問耶穌的場面(太26:57-68),直接敘述了耶穌的十字架處刑。這裡說明了彼拉多試圖放走耶穌的努力(19:1-16)。這裡作者至少有三個意圖:①耶穌的無罪;②猶太人的頑固;③通過刻畫彼拉多想救耶穌的努力,引出外邦讀者。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9~30】猶太人的訴訟是一種偽證。耶穌生前只行了“善事”(徒10:38),但他被猶太人視為“罪犯”(賽53:12)。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29∼36】這樣控告固然是無理,接下這樣控告的政治領袖也是一樣的無理。人對神的憎惡是不必講理由的,正因著人對神存這樣的心思,人就已經落在神的定罪下。 猶太人是以空洞的政治罪名控告主,盼望藉著羅馬的政權力量置耶穌於死地,彼拉多也就以政治作題目去審問主。“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36)。羅馬人很重視他們的帝國威榮,但是主說這些話,明確的表明屬地的國並不在祂的範圍內,也不接受祂的管治,祂的國是屬天的,祂的國的原則與內容都是屬天的,屬地的國在主的眼中是太低下了,因為屬地的國並不是建立在真理之上。──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八31】猶太公會鎮司法審訊時無裁定生死的權力(可十四55注),所以猶太人說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耶穌的控罪是祂“自承為猶太人的王”(33節),。這是死罪,所以把祂交給彼拉多處理。要是定罪,依羅馬刑罰須上十字架。這就應驗了耶穌自己說的祂要被“舉起來”的話
(參三14;八28;十二32)。──《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31~32】從行淫女人的事件(8:2-11)和司提反殉教(徒7:54-68)來看,羅馬當局默認了。猶太人選擇的最殘酷的十字架之刑(19:6),這是耶穌公開事工初期,就已暗示的救贖史性的死亡形態(3:14;8:28;12:32-34)。在這裡成就了舊約的預言。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33】彼拉多的第一個提問就是想確認耶穌是否真的反對羅馬(路23:2)。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34~36】符類福音書中耶穌立刻回答說“你的話對”(太27:11),但在這裡耶穌莊重地說明了自己超凡的權威。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35】彼拉多避開了耶穌要他解釋甚麼叫做“王”的問題。他不願負這個責任,轉而問耶穌,究竟祂作了甚麼事,以致猶太人要控告祂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36】耶穌的回答,說明了祂為甚麼在被捕時不許門徒用武力抵抗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十八37】「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主是以真理來管治全地的,真理就是主自己,是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真相,所以真理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真實的事。真理是不會改變的,真理是沒有不義的成分的,真理又是存到永遠的。羅馬帝國雖是強盛,羅馬也有一個時期稱得上是政治開明的,但是在真理的對照下,羅馬所有可誇的事物,都成了微不足道,地上的邦國都是一樣,在真理的主面前是毫無可誇的。彼拉多所執行的羅馬法律,在主面前所顯出的,只是有權力而沒有真理,這實在是屬地的國的真實寫照。──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耶穌的回答包括了對控罪的否認和承認。祂否認祂是猶太人心目中屬世界的政治意義上的王(“你說我是王”),但承認祂是不屬這世界的和平的君,祂乃“為此而生,…給真理作見證。”祂完全未涉政治,只是為傳揚真理來到世間。──《啟導本聖經註釋》 這樣你是王嗎: 這句話可解釋為兩種意思,“你的國家不屬於世界,那麼你就不是政治的王?”或是“那麼,你是其他王國的王”。 你說我是王: 這是耶穌肯定的回答。如同符類福音(太27:11)那樣,只是單純地承認彼拉多審問。在本書中,很多處都能找到這個回答,也就是“我是……”(6:35;8:12;10:11;11:25;14:6)形式的宣言。為給真理作見證: 耶穌的一生是見證真理的一生,(1:14),而且他的人格是對真理的啟示(14:6)。接受耶穌的真理,就是從罪惡的世界中得到解放,並且享受真理之王國的自由。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38】 彼拉多從耶穌的證供裡查不出祂犯有政治叛亂罪;猶太人捕祂時,根本未作任何抵抗(36節)。他宣佈查不出耶穌有罪。──《啟導本聖經註釋》 真理是什麼呢: 慕迪(D.L Moody)曾介紹過有關這句話的拉丁語語言遊戲。即把本節“Quid est veritas?”適當地改變一下就是“Est vir, gui
adest”(那就是在你面前的那個人),即耶穌就是真理(14:6)。 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擁有公義之律法的猶太人將無罪的耶穌定為“行惡者”(30節),(徒2:23)彼拉多卻宣佈了他的無罪。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38∼40】這完全是個毫無道理的處置,一個沒有罪的人,怎麼可以當作罪犯一樣呢?怎麼可以用他去交換一個犯了該死的罪的強盜呢?在人看來,是完全不合情理的,但是主的遭遇就是這樣,不是人要怎樣處置祂,而是神要祂作代罪的羔羊,給人看見祂是神的羔羊,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叫有罪的因著祂的代替而得了釋放。 在神的管理中,主耶穌接受了人無理的對待,卻成就了神救贖的方法,顯明了神救贖人的事實,也應驗了神藉先知所說的預言。“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緣故呢?”(賽五十三8)“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犯代求”(賽五十三12)。祂實在是作了神的羔羊,背負了世人的罪孽。──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八39~40】彼拉多應該無條件地釋放耶穌,根據節日特許的慣例,釋放無罪的耶穌要麼釋放兇惡的強盜巴拉巴。於是耶穌成為比殺人犯巴拉巴(可15:7)更為兇暴的犯人。 ──《聖經精讀本》 【約十八40】“強盜”(希臘原文())含有革命分子與亂党的意思。《馬可》書記載,巴拉巴曾參與叛亂,殺過人(可十五7)。──《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