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十二章拾穗 【徒二十二1】「“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 保罗对群众的称呼,与司提反所用的一样。我们假设在场的,有些祭司和公会的成员,大概也不会错到那儿了,因此用父兄的称呼;虽然保罗对公会说话时(廿三1)只简称“弟兄”。也许“父兄不过是一种对年长者的尊称而已。分诉一词一出,就引出主旨来(希腊文作 Apologia),这字在使徒行传这一大段中,重复出现多次(廿四10,廿五8,廿六1f、24;参十九33)。这字的意思,不单是指法庭上对控罪的答辩,依耶稣在路十二11f.,廿一12~15的用法,包括了为祂作见证的观念在内。因此,辩词中并没有按控罪逐一解释,保罗反用这机会,为主作证,说明按着主的命令,他的行为是有道理的。这样,保罗的讲辞就成了传福音的讲道,呼吁听众要信从主。──《丁道尔圣经注释》 分诉一词一出,就引出主旨来(希腊文作 Apologia),这字在使徒行传这一大段中,重复出现多次(廿四10,廿五8,廿六1f、24;参十九33)。这字的意思,不单是指法庭上对控罪的答辩,依耶稣在路十二11f.,廿一12~15的用法,包括了为祂作见证的观念在内。因此,辩词中并没有按控罪逐一解释,保罗反用这机会,为主作证,说明按着主的命令,他的行为是有道理的。这样,保罗的讲辞就成了传福音的讲道,呼吁听众要信从主。──《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书除了记录有保罗三篇讲道之外(参二十18注),还录有他的三篇公开自辩词,本篇是他在耶路撒冷向犹太人作的分辩;第二篇(24章)是在总督腓力斯面前的申诉;还有一篇是向亚基帕王提出的辩解(二十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诸位父兄: 与司提反在公会面前讲论时使用的称呼相同(7:2),与“我们祖宗的”、“那义者”(14节)一样,表现出强烈的犹太风格。通过这种表达,保罗试图表明自己并不是毫无根据地毁谤以色列传统。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1~30】保罗虽然刚刚被暴乱者辱打,却仍然用温柔的语调开始辩护。 保罗先把自己的神学知识和严格的逻辑体系放在一边,把焦点放在自己的亲身经历上。他曾努力活出真正犹太人的生活(3节),走在逼迫基督教的前列(4,5节),比其他人更甚。然而在大马士革途中,耶稣借神迹把保罗转变为完全不同的人,这比千言万语的辩论更具有号召力。可能每当保罗处于灵性 低潮时,就回忆此经历而重新获得力量和确信。犹太听众以及坐在旁边的千夫长意识到保罗出人意外的温柔及认真的态度,便放松地倾听保罗的经历。但当听到向外邦人的宣教,犹太人突然失去理性,疯狂地攻击保罗(21-23节)。在他们心里一直认为惟独犹太人才是与神立约的民族,所以他们认为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是对神的亵渎。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2】「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 路加说听众一见保罗开口,就更加留神了。不少分散各地的犹太人,不会说希伯来话,也不懂亚兰语,甚至一世纪最伟大的犹太学者亚历山大的斐罗(Philo),也不会念希伯来文的摩西五经(他却写了许多五经的注释)。保罗这时用他们本土的话来发言,是引人注意的妙法──甚至会带来一点同情。这细节写出来,更指证保罗是如假包换的犹太人了(腓三5)。──《丁道尔圣经注释》 有的现代英译本将“希伯来话”径译为“亚兰话”,这极可能是保罗当时自辩时用的语言(参二十一40注)。亚兰语是巴勒斯坦的土话,也是罗马帝国东部不会说希腊话的人的“国际语”。──《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廿二2,27保罗原是犹太人,何以又是罗马人呢?】 答:保罗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且在教法师迦玛列门下接受其祖宗严谨的律法教育,基利家是属于罗马帝国所统治之一省,人若入了罗马民籍,就有公民的特权,须有三种方式取得:①父母神为罗马公民的,其子女生下来就成为罗马的公民。②因对国家服务有功而给他的公民权。③用金钱买来的,起先要花很多金钱,后来才容易得到入了罗马民籍。如当时的千夫长就是用了这种方法,保罗说,我生来就是罗马人(徒廿二28),可能是他的父母在大数早已获得了罗马公民权利,所以保罗当然也就是罗马公民了,这可以说是神的计划中为保罗安排的,使保罗在此后四年中,受到罗马官吏特别的优待和照顾,以致在他的传道工作上得了很多的方便。——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二十二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保罗首先建立他是个忠贞的犹大人身份。他的自我介绍分三面:他的出生、早年父母的教养(尤其是母亲),然后是他受的教育(父亲及其它教师)。这叙述方式十分重要,为要使人明白他下面说的话。他生在大数,却在这城生长,就是指耶路撒冷城。因此保罗很年幼就被带到耶路撒冷来了,他并不如一般人以为,童年及二十年在大数生长。但虽然他年幼离开大数,却必然保持与家庭联络,日后漫长的宣教士生涯中,第一次出阵就是到大数去(九30,十一25;加一21~二1)。他以作大数公民为荣。他成长的第三部就是教育,这里 RSV的译法是错的,要重新把句子分开来:“……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受教。”这样,迦玛列(五34)是保罗的老师,他是来自较“自由”传统的 Hillel派系下,首屈一指的法利赛教师。下面一句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一般认为是描述保罗作为拉比的教育,但也可以与下一句热心事奉神相连;宗教热诚的表现,在严守律法(廿一20;罗十2;加一14;腓三6)。有人说保罗不是迦玛列的门生,但证据不足;J.
Jeremias指出保罗不但按拉比的形式引用圣经,而且循正宗的 Hillel派路线呢。──《丁道尔圣经注释》
保罗说他“长在这城里”,似乎很小便从家乡大数来了耶路撒冷。耶城犹太教的传统思想可能已深受希腊文化影响,保罗因此可以习希腊文,并对希腊文化有接触和了解。 关于迦玛列,参五34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对“出生”(基利家大数)、“成长”(在这城里)、“教育”(迦玛列门下)等介绍,属于古代世界传统的介绍。在此保罗介绍自己是犹太人中的犹太人(林后11:22;腓3:5),比任何人更热心于神的事工(加1:14)。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4】「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 保罗的话,使他与听众们同一阵线,热心守护律法。这时他继续解释,他怎样更进一步,在宗教热心上超越听众们。他一向逼迫基督教会(这儿称为这道,参九2),甚至直到死地(九1)。这里保罗心目中想干酪提反,在廿六10则指另指其它好些死刑。有的信徒被下在监里,意下是后来被释放了的。从林前十五9;加一13;腓三6;提后一13,都证实这情势。──《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5】「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 弟兄的书信,往大马士革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保罗这样的宣称,有犹太官员的引证,是他们授权保罗执行这任务的,特别是从大马色缉捕信徒(九1f)。当时大祭司已转换了人(亚拿尼亚,见廿三2),与保罗上大马色的不同(该亚法),因此保罗的申诉,是要当时的公会追溯当日在任者的行政。该亚法可能仍活着,不过已下了台。──《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6】「我将到大马士革,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保罗这时自述大马色路上发生的事。这次记述补充了前面的记载(九3),说这行程是在正午(廿六13)。因此他见大光,不是夜间的幻影,这光比正午的烈日更猛烈,这也许是申廿八28f.的回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6~9】与9:3-6 的描述几乎相同。保罗接受“耶稣基督的道”(来6:1),不是出于自己的主意或他人的劝导和影响,而是通过与耶稣直接而超然的相遇。他所遇到的那位是复活后居住在天上的基督,即拿撒勒人耶稣。保罗以与复活的主相遇的事件为基础,重新整顿了自己暗昧的生活,重新明白了旧约圣经的意义。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6~11】保罗在这里和第二十六12以后讲的事,已由路加在本书第九章中记述。细节微有出入,但要点完全吻合。6节所记“约在晌午”见主耶稣荣光,不见于路加的记载。──《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7~8】保罗倒在地上,听见天上有声音对他说话。字句与九4f所记完全一样,只改了一处,耶稣自称拿撒勒人。加上这一点,可能是要犹太听众清楚知道说话的人到底是谁(路廿四19);就是耶稣,祂仍活着,是保罗逼迫的真正对象。况且耶稣从天上说话,表示神已叫祂复活了,因此分析到最后,保罗其实在攻击神。──《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9】「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保罗加插了一句似乎不相干的话,说同行的人听不明说话的声音,只看见大光。他们知道事态不寻常,但只有保罗才经历这从神来的启示。他们看见光,却没有看为耶稣荣耀的显现。他们听见声音,但只是一种响声,不知道是说什么话。──《丁道尔圣经注释》 与9:7的记录不同。在9:7与保罗在一起的人只听其声未见其人,本节说他们只看见光未听明声音。 似乎相互矛盾,但却是相互补充的记录。9:7说人们听到奇怪的声音却未见到人,本节说他们不是见到了人,只是看见那光,听到有声音,却没有听清楚。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10】「我说:‘主啊,我当做什么?’主说:‘起来!进大马士革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 这段记载奇怪之处,在保罗加插一句问话主阿,我当作什么?这表示出保罗在知道了自己一向的行径,又知道今后必须改换方向之时的惊慌失措。这里的主较之第8节的主,对保罗是否有更深厚的含义,并不清楚,不过,下面他继续说明主吩咐他该作什么,就必须有了不同的意义了。听众当然不会体认耶稣是“主”,但保罗已习惯了基督徒的说法,用字上也显出他自这次经历后,对耶稣的新看法。主的答话基本上与九6一样,对他至终的方向,只吩咐他该取的下一步而已(对比廿六16)。──《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1】「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士革。」 被强光照射,眼睛失明,保罗要同伴把他领进大马色去。同伴虽然也见大光倒地(廿六13f),却显然立即复原了(九7);他们只暂时见了大光,并没有见异象。──《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2】「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保罗追述的第二部份,写亚拿尼亚在他被召中的角色(九10~19)。这次,保罗对听众强调,亚拿尼亚按律法是个虔诚人(参路一6),他的敬虔为大马色人所公认的。不过,亚拿尼亚已成为信徒(九10),却缄默不提。──《丁道尔圣经注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3】「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亚拿尼亚的部份记得较简略,因这时是以保罗的角度叙述的。因此,这里没提亚拿尼亚见异象,只说保罗怎样被他访寻。下面的记载分开两部份,首先记述亚拿尼亚恢复保罗的视力(徒九17b、18)然后,为强调起见分开来记述亚拿尼亚传递主对保罗的任命,叫他受浸以示顺服;在徒九15f,这番话是主对亚拿尼亚的吩咐,而不是亚拿尼亚对保罗述说他的使命。──《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4】「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 保罗视力得以恢复,印证亚拿尼亚对他说的话,确实是从主来的。字眼上强调我们祖宗的神呼召保罗,是向听众强调神旧约的启示,与透过耶稣的新启示的一贯性,这位神早已拣选保罗为仆人,祂的拣选和呼召,早在保罗应召以先(三20,廿六16)。为此,神向保罗显示了那义者,这字眼指耶稣是弥赛亚(三14,七52)。──《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十四节不只是保罗生活的撮要,也是基督徒生活的撮要。其中包括三点。(一)知道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的第一个目标是要知道上帝的旨意,并且遵行。(二)注目那义者。基督徒的目标是天天在复活主的临在中行走。(三)听上帝的声音。据说有一个伟大的讲道者在讲道中,一而再地停下来像要听一个声音。基督徒要常常在世界的众多声音之上,听上帝的声音告诉他往那里去,并且作甚么。──《每日研经丛书》 不仅适用于保罗,也适用于所有基督徒的核心原理:①信仰生活就是发现神对自己的“旨意”,并且顺服的过程(腓2:12)。因此所有信徒应当发掘神赐予的恩赐,并尽可能发挥作为教会肢体的功用(太25:21;林前12:12-26;弗4:7);②信徒的生活特征在于单单仰望坚固我们信心的耶稣(来12:2)。耶稣不仅使我们从死里得生命,而且每天引导我们走向成熟(箴3:6;约10:3,9);③神通过圣经启示并保存自己永恒的旨意。作为信仰生活的指南针,圣经的话语比任何人的话语更加确实有力。要成为成熟的基督徒,须每天默想神的话语,倾听神的声音(诗119:97)。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15】「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 这启示的目的,是要保罗作见证人,将所见所听的向人传述,万人指犹太人及外邦人(九15,廿二21,廿六17,加一16)。因此,保罗这时受审,不只是被控污秽圣殿,破坏犹太教(廿一28),更重要的,是作为耶稣的见证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保罗象十二使徒一样,也曾亲眼看见主耶稣,亲自听到祂的声音,要他向万人作见证,因此他也有资格作使徒。──《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6】「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亚拿尼亚略带责备的话,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似乎有点突兀。希腊文这句可能只是说:“你打算怎样呢?”保罗要起来,就是立刻采取行动,接受洗礼。正如二38(参二21),浸礼表示,求告衪的名,相信耶稣,又象征罪得赦免──这里特别指逼迫的罪。保罗删去了接受圣灵一句(九17),在这段里并不需要提及。──《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节也可译为“你为甚么还耽延呢?现在就可以受洗,求告祂的名,洗去你的罪。”受洗是人的内心因救恩而更新的外在表征,但外面洗礼的表征并不能代替叫人得救的恩典(弗二5~8)。罪不能因洗礼而“洗”去,乃是因求告主名。洗礼的“洗”字和洗罪的“洗”字原文不同。──《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7】此事当发生在保罗信主后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时(九26;加以18)。在他处没有提过,勿与《林后》十二1~4的启示混淆。──《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廿二17;十10魂游象外】 问:使徒行传十章十节:「……彼得魂游象外。」又二十二章十七节:「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问魂游象外何意? 答:魂游象外,就是圣灵叫圣徒暂时离开身体,而入灵的境界中,使他们接受超乎天然之外的异象。约翰之得启示,就是如此。―― 倪柝声 【徒二十二17~18】下面是保罗经历中的第三段,是这次记述中特有的。保罗回到耶路撒冷(九26~30),就进入圣殿祷告。在此我们留意,信徒仍到圣殿去祷告,也是耶稣基督向他们说话的所在。E. Lohmeyer说得对,耶稣是圣殿的主(Edinburgh 1961)。保罗祷告之中,又见异象(十10;参启一10),耶稣再向他显现,吩咐他离开耶路撒冷,以保安全,因为人们不接受他为耶稣作见证。这次吩咐的历史背景,可参九29f;不过,也许这里是要表示历史在重演。──《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17~21】使敌对者极其愤怒的最大原因是保罗向外邦人传扬福音。正因为保罗知道犹太人这种心态,作为外邦人的使徒,他才靠着神的带领见证自己所担负的使命。保罗悔改后,不是马上被任命为外邦人的使徒,而是在阿拉伯停留3年后,才在耶路撒冷与门徒结交、见证福音(9:26)。保罗遇见异象和听到主的命令,可能也是在这个时期。听到主的命令,保罗逐渐认识到神对自己的永恒计划(加1:15-17),并随时间的流逝越发明确作外邦使徒的使命(13:2)。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19~20】保罗却分辩说,他正是犹太人应该听信的人,那曾经在会堂里监禁鞭打信徒的人,他们一定会肯听的。(RSV的所有会堂在希腊文中,是没有根据的,这字是指“一个又一个会堂”)。不但如此,保罗在司提反被杀一事上的角色,是众所周知的。这里见证人一词,已开始有“殉道者”含义的用法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21】「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虽然有抗议,主的吩咐仍然特定,保罗离开,不只是为保守他自身的安全,更是达成神早先的心意,要差他到“万人”那里去,尤其是外邦人。徒九30提及有关保罗离开的“人之因素”。──《丁道尔圣经注释》 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通过比较本书的两个主人公彼得和保罗的呼召与事工,会更加容易理解这卷书。虽然他们的信息相同,但在以下方面则形成鲜明的对比。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22】「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 保罗的讲话这时被打岔,群众不再想听下去了。事实上,他还未请到当前的问题核心,就是他污秽圣殿的控罪,上面已分析过,这根本只是引出基本问题的前题而已(参廿一28a)。保罗这番话的后果,产生了新的重点,触犯了犹太人的愤怒,就是提到外邦人问题,于是群众再度要求把他处死,这样的人不当活着。──《丁道尔圣经注释》 犹太人并不反对劝外邦人归信犹太教。他们愤怒的是保罗身为犹太人,却传讲外邦人信神可以不必遵守犹太人的传统,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在神眼中与犹太人的地位一样。犹太人对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优越感(罗九3~5),不能接受犹太人与外邦人在信仰上一视同仁的主张。──《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23】「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人们扬起尘土,摔掉衣服,加强他们要求的激情。他们这种行动的背景,不大清楚。布鲁斯(Book p.445)说是兴奋所致。使徒行传其它经文提及跺下脚上的尘埃(十三51),是犹太人排斥外邦人的举动,也是信徒排斥犹太人的举动,因为他们拒绝基督,就从真以色列人中隔绝了。保罗在十八6抖下衣服的尘埃,也是同样道理。这样在这里人们摔掉衣服,为挥掉尘埃,也是表示视保罗为亵渎者,不再是真犹太人。还有另一可能性,就是以这举动代替了用石头把他打死,当时若不是兵丁在场,保罗必已遭此下场。──《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24】「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 不论情况怎样,千夫长决定唯有把囚犯带进营楼,才可以查明真相。也可能他的亚兰语不足以全明白保罗这番话的大意;又即或明白了字句说什么,也弄不出所以然来。于是他吩咐把保罗用刑拷问。罗马审问奴隶及其它疑犯的作法,是用一条带刺的皮鞭拷打,其上附有尖牙和尖刺;打在受刑者背上的可怖情况,就不难想象了。这种经验,比犹太式拷打和罗马的棍打(十六22,林后十一24f.),更凶残难当。──《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人对奴隶或外国人逼供通常用多头发鞭 ,鞭头上包有骨头或铁块。施刑前要把犯人绑住来鞭打。保罗生来就是罗马人,不得用此刑。──《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24~25】千夫长试图先给保罗定罪,再通过拷问揭开事件的内幕。就如无罪的耶稣遭受鞭打(约18:38-19:1),保罗也处于遭受不当刑罚的危机。虽然保罗从未在别人面前显耀自己的罗马公民身份,但为了福音的益处或处于危难之时,也使用了它(16:37)。当时的皮鞭带有铁片和骨针,用力鞭打会致人死地。但罗马公民有免受鞭打的特权。当时罗马法律规定,若鞭打未定罪的罗马公民,行刑的人要受严厉的刑罚。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25~30保罗是犹太人,何以自称为罗马人?】
保罗是犹太人,但他生在犹太地以外的大数,大数属基利家省(圣经地图第6,徒二十三章34节),是罗马帝国领土之一。
当时取得罗马籍的方法大概有三种:
一、父母生在罗马直属领土,已有公民权者,其子女即为罗马籍人士。可能保罗的父母在大数已获得罗马籍权利,所以保罗说:“我生来就是罗马人”。但他在另外场合,则强调他是犹太人(十二章3节),并且说“我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章4节),这就是说,他与他父亲是希伯来“族”,犹太“国”人,但也是罗马籍“公民”。
二、非罗马帝国直属领土人士,如对国家服务,为国家作战有功,均可申请人罗马籍而获得公民权。
三、用金钱购买,其方法不一,正如今日许多人也用此种方法获得某一国的护照相同。当时那位千夫长也是用这种方法获得为罗马公民。根据他的全名为革老丢·吕西亚(徒二十三章33节),证明他是在革老丢为该撒时入籍的(徒十一章28节)。
神要大大使用保罗,老早安排一切计划,连这件事也在神的计划中,使保罗在传道事业上获得许多便利。
据说,保罗为主殉道时是被斩首的,彼得则被钉十字架。按照罗马帝国律法规定,罗马公民不受钉十字架的刑,因为那是为奴隶及帝国属土的犯人而设。――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二十二26~28】负责拷打的百夫长立刻通知他的上司,上司便亲自来查询保罗。保罗自称是公民,引起千夫长的嘲讽。他花了许多钱才买得公民的资格。问题不是千夫长怀疑保罗的宣称,而是暗示此时此地人人都可摇身成公民!这权利已失去它的威风了。这里的银子不是指获取这权利的收费(其实并无费用),而是向各类官员贿赂的花费(Sherwin-White p.154f.)。保罗却更胜一筹,说他生来是罗马人,不是用花钱买的。至于保罗的家庭怎样获得公民资格,臆测是无益的,因此至今未有任何线索。──《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27】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 当时罗马人穿一种长褂,表示自己是罗马公民。但是穿着较不方便, 所以只在国家大型活动时穿。平时,几乎没有标识区别罗马公民和其他民族。但是当时人们完全相信某人声称是罗马公民。因为当时对伪造文书或谎称公民身份的刑罚非常严厉。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28】保罗的父亲是罗马籍的犹太人,他因此一出生便取得罗马籍。在革老丢作罗马皇帝的时代,可以用金钱购买罗马公民籍,取得许多特权。这位千夫长的罗马籍很可能就是在这期间购得。他把皇帝革老丢的名字放进自己的名字中,叫自己做革老丢·吕西亚;他所以说“用了许多银子”才得入籍。不过,一般说来,罗马公民籍是不能用钱买得的,只是要的人多,便免不了贿赂官员,取得归化的批准。──《启导本圣经注释》 我生来就是: 意味着保罗的父亲就具有罗马公民权。无法详知保罗家族于何时、何地获得罗马公民权,猜测:①B.C.171年左右大数被收编为希腊的城市, 于是知识分子被认可成为罗马公民,可能保罗的祖先也是知识分子;②保罗的祖先可能用钱买到公民权;③可能保罗的祖先对罗马行政官或将军作出过极大的贡献,得到了罗马公民权。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二29】「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于是那准备拷问保罗的兵丁,立刻停止行动(当然是千夫长吩咐的了),而千夫长本人也恐慌起来,怕自己违例行事传到上级耳中。路加藉此机会暗示罗马籍的信徒,也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二30】「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罗马人拘留了犹太人控告严重罪状的人,又查不出控告罪的名堂来,就必须再加以详细的审查。千夫长要知道实情297,就把保罗解开了,好使他在审询大会中出庭。他的实际情况不大清楚,因为虽然路加知道罗马公民不能无故被绑。但记载中说他只被拘留了一夜,就解了捆锁。可见,保罗明明被拘留了,而且上了锁炼(廿六29),因此我们要假定即或罗马人受拘留,也可以受绑的。布鲁斯(Ants p.408)的看法大概不错,这一节就只是说保罗被提出监,上犹太公庭受审,别无其它含义。──《丁道尔圣经注释》 千夫长是耶城的罗马行政官,直接向驻在该撒利亚的总督负责。他召集犹太人公会第二天开特别会议,来决定保罗是否有罪;同时解开了他的捆绑。──《启导本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