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拾穗 【罗三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长处」是优点、超越之处――犹太人的地位特殊;「益处」是利益、功效,割礼必有其功用。―― 牛述光 保罗写本书明显采用了当时流行希腊的对话体,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来论辩。希腊哲学家伊皮克提斯和柏拉图等的《对话录》,用的便是这种体裁。我国的《论语》和《孟子》中,门人记录孔子与孟子的讲话,也常采用此方式。 本书6至9章便是对六1;七7;九14所提三个问题的答复。本章也是先假定有人提出问题:“要是你以前说的话是对的,那末做犹太人有甚么好处呢?”(1节),然后提出答复。 保罗在本章申述犹太人的权利。福音乃依据神给犹太人先祖的应许而有(2节);救赎也是借着犹太这个民族而出,并在犹太这块土地上完成(九5)。而犹太人最大的“好处”,是神的启示由他们保存。2节说的“神的圣言”就是旧约圣经。──《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1~8】第二章指出犹太人的诸般罪恶,本文针对犹太人可能会有的反驳提出辩证。事实上,作为选民,犹太人拥有在别人之先领受律法的宗教特权。但犹太人犯了两种罪:①此特权原是白白得到的恩典,并非因他们有资格,他们却误认为只要遵守形式上的律法就有得救的权利;②没有实践律法的真谛。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本节只讲了做犹太人的第一个好处。神的话由他们保存是一种“交托”,他们也就负有信守的责任。其余的“好处”见九4∼5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犹太人的优势在于他们拥有“圣言”这一事实。“第一”并非指顺序,而当译作“首先”或“尤其是”。犹太人的优势不在于他们所固有的优秀条件,而是外在的神所赐的。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通常,帝王或总统的特派大使,以能传递领袖的信息为荣。犹太人从神得了向人类传递神话语的特殊权利。 【罗三3∼4】神的救赎计划并不因犹太人的不信而受阻, 因为神信守自己的应许,且要降怒刑罚他们的不信不义(5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1-8节回答了三个关于仪文的问题:第一,犹太人的优势何在(1,2节);第二,若说神丢弃了选民犹太人,其责任在于谁(3,4节);第三,反驳那些牵强、荒谬的主张。这些人认为如果神的名因人的罪行而得到尊崇,人随意犯罪也无妨。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3,5,7】人的不信并不能废掉神的信,人的不义反倒显出神的义,人的虚谎也越发榇出神荣耀的真实。哦,神的宝座安定在天,祂从不受人的影响。这叫我们满了敬拜,也使我们深感稳妥。――《读经指引》 【罗三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第二句话可能是响应先知绝望的呼喊:“人都是说谎的”(诗一一六11)。保罗是说:“这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最好译为:“你一说话便可以辩明自己,你下判断便可以获胜”(Krinesthai应解作中性语态,不是被动语态)。这句经文引自诗篇五十一4,希伯来圣经的意思只是:“……你判断的时候”。——《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节所引的经节,乃是诗篇五十篇四节的话;但两相比较,略有出入。诗篇的话单纯是犯罪的人,对于审判他的公义之神,所有的感觉;此处所引,乃是明指基督在审判中,所显出的光景。是的,这位『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无论在祂说话审判人的时候(『你责备人』原文是『在你的话语中』),或是被人审判(『议论』的原意)的时候,都是显出祂得胜的公义(参太廿二15~46;廿三章全;约十八33~38等)。我们真要俯伏敬拜祂!――《读经指引》 【罗三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显出」是『同位』、『相较』、『比出』。―― 牛述光 【罗三5~7】「人的常话」这乃是致死的谬论。―― 谢模善 【罗三5∼8】“人的常话”是站不住的,也非常可笑。从人的观点看,人的罪恶是为了彰显神的荣耀,但这理论是站不住的。神若要藉人的不义才能显明祂的公义,便没有资格做世界的审判者了。如果要用我们的不义来显出祂的公义,那我们为甚么还要好像罪人来受审判?我们岂不是可以藉作恶来让善出现吗?说这些话的人真是罪有应得。 “世界”指一切赋有道德感的造物,与19节“普世的人”同义。 6节的“断乎不是”为当日对话体中常用词,表示坚决不同意上文所说的话。 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 神本身是善恶的标准,决不会根据自己之外的任何标准来判断是非,这些人回避这一大前提,提出此番论调。这是出于人的牵强主张,尚未认罪却试图否认并推卸罪的结果和责任。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越发显出」是增加、丰富。―― 牛述光 【罗三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我们很容易明白,保罗的福音怎么会被误解成这个意思。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基督徒,只要认为宗教的内容主要是律法(不论对“律法”的解释多宽),必定会下结论说,不靠“律法行为”称义的教训,低估了律法在人寻求神之事上的地位,因此也眨谪了宗教与道德。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英文直译:他们的定罪是公平的。)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把这类人定罪,绝不会错。”(NEB),也可能是“这种辩论理当被定罪”(J. B.
Phillips)。译为“他们的”代名词,可以指说这些话的人(如和合本,RSV,NEB,NIV),也可以指他们所说的话(如Phillips等)。对后者而言,把“定罪”译为“驳斥”更好。对这个控诉的答辩,参看六2∼23。——《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决不是的。这个针对“我们比他们强吗?”一问的回答,和第2节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的回答──“凡事大有好处”,乍看之下似乎互相衡突。但是前一个回答是指犹太人身为被拣选之国所蒙的特权;“决不是的”则是指他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无论曾否蒙神赐特权,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需要祂的恩典。达尔(N. A. Dahl)将“决不是的”删去(根据大楷体抄本P),而将前一个问题译为“我们还有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呢?”(答案是:“没有。我们全都一样,被罪捆绑”)——《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们”指犹太人,“他们”指外邦人。在神眼中,犹太人并不强过外邦人。全世界的人都在罪的权势和神的审判之下。──《启导本圣经注释》 我们比他们强吗: “我们”指何人,是值得深究的问题。对此有几种解释,其中最为有力的解释是,“我们”指所有的人,包括自认为不是保罗所指的犹太人或道德主义者的人,尤其包括本书信的受信人罗马信徒。──《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9~31】保罗在上文有力地指出犹太人与外邦人各有的罪;本文则论述世人皆为罪人且伏在罪的权势之下。首先,他综合引用旧约经文,一一揭露了人的败坏和根深蒂固的罪性,重申律法的功能不是宣告救恩,乃是指出罪恶,是审判的根据,暗示若要确保救恩,就必须有新的福音。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义人」是对人不起的。―― 牛述光 【罗三10,12】『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都没有』。神已经如此判定了,我们为何还骄傲,觉得比别人更好呢?神已经如此判决了,我们为何还要努力作义人呢?我们应当赶快悔改,归向那一位惟一的『义者』,就是主耶稣(约壹二1),信靠祂的救恩,而被神称义。――《读经指引》 【罗三10∼12】引自诗篇十四1下、2下∼3(诗五十三1下、2下∼3重复出现)。——《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0∼18】本段为犹太教师引用经文时惯用的“珠串”(catena),把出处不同但意思相同的经文如珠子串连在一起,常常把摩西五经和先知书中的话语串在一道来加强作者的论旨。本段所引经文见《诗篇》十四1∼3(第1节摘意,第2节摘要,第3节全引);五9(全引);一四〇3(全引);十7(摘意);《以赛亚书》五十九7∼8(摘要);《诗篇》三十六1(全引)。保罗引用这些经文,是要证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伏在罪恶之下。 新约引用旧约经文,为甚么和原文比较每每有字眼上的出入呢?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1,旧约原文用希伯来文写成,到新约时代,犹太人很多已不懂原文;而且自小在巴勒斯坦以外生活、工作,惯用的是当时通行的希腊文,所用圣经也是希腊文《七十士译本》。译本不同,字句也就不完全一样;2 ,新约作者很少采逐字征引方式,大都只写原文大意;3,有时作者为圣灵所感,要加强 说明某一论点,会把原文的意思加强或简化,也会把几处经文综合引用。 第10节 引用的第一句原为“没有一个人行善”(诗十四1),保罗写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点出了他要说的主旨。──《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引自诗篇五9。——《丁道尔圣经注释》 「没有明白」――是推理谬妄而错用理性的。 「没有寻求神的」――对神不起,找教门、查考道理,却不要神。―― 牛述光 “没有明白的”,指世人对神都是一无所知;对于甚么是真理,更是愚昧。比较《诗篇》十四1。 “没有义人”,指在神的眼中可以称为义的人(罗一17),世上一个也没有。世界上虽然不乏性情良善、品德高尚、在人看为完美的人,保罗即为其一。他也说自己未信主的时候,“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责的”(腓三6);但是,在基督的绝对完美标准下,他看见自己“在罪人中是个罪魁”。(提前一15)。──《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偏离正路」取喻于鱼因饵而被引,野兽因诱而陷入网罗;「变为无用」是指食物变坏,而与人有害的意思。合起来指失去神造人的目的。―― 牛述光 「行善」原文是『慈悲』、『慈善』。―― 牛述光 【罗三13】人说话象“敞开的坟墓”充满“ 虺蛇的毒气”全是污秽、恶毒与诡诈。言为心声,正说明人心的败坏。──《启导本圣经注释》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指出人用嘴唇所犯的罪。在这里,坟墓不仅象征着灭亡,同时象征引人走向死亡的恶毒与诡诈。出于恶意的言词不仅使人自取灭亡,而且危害他人,分裂、破坏信仰共同体。说到言语的重要性,主的弟兄雅各曾说话语上没有过失的就是完全人(雅三2-6)。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13~14】这里说到普世之人的罪恶,开头就重重的说到他们的『喉咙』、『舌头』、『嘴唇』、『口』都满了罪恶。是的,人身上的四肢百体,犯罪最多的,就是口舌;最难制伏的,也是口舌。正如老雅各所说,口舌虽小,却能为全人带来大灾(参雅三1~12)。因为口舌乃是全人的发表,全人里面所充满的,就由口舌说出来(参太十二33~37)。所以人的口舌污秽,就证明人的本性邪恶。因此当以赛亚看见圣洁之神的异象时,他立刻感觉,『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但是赞美我们的主,当祂在地上行走的时候,虽然仇敌环伺周围,常要找祂的话柄,想要就着祂话语上的错误,来陷害祂(太廿二15;路十一53~54);祂却在话语上,显得全然公义,完全得胜。哦!祂真是神那太初就有的话,安定在天,永不改变(参约一1;诗一一九89)。――《读经指引》 【罗三14】「“满口是咒骂苦毒。”」 引自诗篇十7。——《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5∼17】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7∼8。——《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引自诗篇卅六1。——《丁道尔圣经注释》 「眼中不怕神」可译『他们翻着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用眼睛表示不怕神。―― 牛述光 “怕神”,指敬畏神。──《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此处是指以上所引的经文。但既然这些经文并不是出自狭义的律法(摩西五经),而是出自诗篇,以及以赛亚书(仅只一处),因此这里的“律法”必定是泛指整本希伯来圣经。——《丁道尔圣经注释》 「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感谢主,我们已经被主从律法之下赎出来了,所以律法上的话,并不能约束我们;我们也无需向任何律法的规条负责。这是何等荣耀的释放!――《读经指引》 『律法以下』原文字面的意思是『律法以内』。 “律法上的话”,指启示给犹太人的旧约圣经(三2)。“律法以下之人”,指犹太人。“各人” 、“普世的人”指所有赋有道德责任的人,犹太人、非犹太人都包括在内。神对待人是公平的,对犹太人,祂赐下律法;对外邦人,祂有祂公平审判的法则,有祂所赐的良心让他们能判定是非。参二12,14注。谁都不能不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19~20】这两节经文指出了相互联贯的两个重要主题:①律法与福音在救赎史上的交替;②不论旧约还是新约,皆是因信得救的真理。这是适用于历代的真理<加 绪论,有关因信称义的理解>。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段话引自诗篇一四三2,并未逐字引用,而稍予发挥;原文为:“(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参诗五十一4,本章第4节曾引用〕,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又参加拉太书二16(“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进一步说明,没有人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的原因,是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个断语在五20,七7∼11再度重复,并且延伸。——《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节的原文是『没有肉体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此节说明神降律法的原意,并非要人遵行,乃为显明人的罪恶,好领人悔改,靠主救赎而蒙恩。――《读经指引》 无论是神藉自然给外邦人的启迪,或是借着给犹太民族的旧约圣经,神所要求的道德标准,人都没有能力达到,故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律法的功用不完全是消极的,律法的积极性可从四方面看出:1,彰显神的完美德性;2,叫人知道应该怎样去讨神的喜悦;3,维持社会秩序;4,叫人犯了错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本章着重讲世人的罪,所以强调律法第四方面的功用:“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原本没有章节之分,若将罗马书视为一篇论文,正如绪论概要所述,本节是证明“因信称义”这一结论的前提。本节强调世人正如律法表明,皆为罪人,只是律法虽然能够显明人人皆是罪人,却未能指出脱离罪的道路。21节“但如今,神的义……”,起承上启下的作用。约伯记或罗马书都围绕着一个主题,不同于以事件为中心的历史书或福音书,或由较小的独立单元组成的诗篇、箴言。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神的义即“神之义的道路”。如一17。——《丁道尔圣经注释》 「但如今」『但』字表明与上不同。―― 牛述光 人原想借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来;但神却『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了祂的义,满足了祂的要求。这是说出,当正统的事都落到死沉的字句、呆板的规条中时,神常越过这些,在这些『以外』,借着那些新鲜活泼的,有基督实际的,来成全祂的心意。――《读经指引》 从本节开始到五21,保罗指出神已为全人类安排了一条称义的途径,就是耶稣基督的救赎。 “但如今”这句话可以有两个 意思:1,福音开始了一个新时代;在此以前,神的救恩并未显明,但“如今”,神将祂的义借着基督赐给人;2,承上启下,将上下文对比。 “律法和先知”指全本旧约圣经。福音乃旧约所预见、所预备,为神所定的救赎道路。 “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是说人称义不靠行律法的“立功”之法,乃因信耶稣基督的“信主之法”。──《启导本圣经注释》 但如今: 或作“如今”(林前1三13;14:6)。对使徒保罗而言,时间具有两种概念,首先是指时间上的前后;更加深远的意义则是指身份的转移,即以前在罪的权势之下的死亡之时,和以后蒙主宝血洗净的生命之时。在这种意义上,“如今”是指蒙恩重生之时,生命之始。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1~22】为证: 现在分词时态,当译作“继续为证”,亦可适用于22节中“相信的人”。即相信并非一次性的事情,乃是继续不断的状态。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1~24】蒙神的恩典是:(1)无条件的(在律法以外只要人相信);(2)无界限的(加给一切信的人,没有分别)。―― 牛述光 【罗三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因信耶稣基督。直译为“借着对耶稣基督的信”,此处的所有格是作受格用:耶稣基督是信心的对象(这解释可由26节一清二楚的话看出:“信耶稣的人”)。 并没有分别。这里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或人类任何对立的团体)在罪方面没有分别;十12则指出,他们在神的恩典方面,也“没有分别”。——《丁道尔圣经注释》 「加给」不是生出的,是客观的赐与,不是主观的作成。―― 牛述光 若靠遵行律法,我们都是失败的,都要被神定罪;但赞美主,因着主耶稣流血的救恩,使『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所以今天神不要求我们行律法,只要求我们信主耶稣,哦,这恩典何其大!――《读经指引》 “因信耶稣基督”这句话和三20的“因行律法”恰成对比。“并没有分别”,指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得救的事情上同等对待,谁也不比谁优胜。──《启导本圣经注释》 因信: 希腊原文是表示工具、方法等的前缀。这句话强烈地暗示救恩是借着信心白白得到的,但不是信心本身具有巨大价值或功绩而理当赐与。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世人都犯了罪。五12末了也用了同样的字(pantes...hemarton),然而,那里是指世人都有份于“人类第一次的悖逆”;这里的意思则是,所有世人,每一个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神的荣耀。人当初是按神的形像而造,分享了神的荣耀;但犯罪之后,那份荣耀便丧失了。以赛亚书四十三7说:“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其上下文是指“凡称为我名下的人”),这句话被用来指全人类。参哥林多前书十一7。信徒等候在未来的世代“分享神的荣耀”(五2,按英译)。——《丁道尔圣经注释》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的荣耀,是人在神面前作人的准则。人所行所为,凡够不上神荣耀的,都是在神面前的亏欠,所以都是罪。世人所以都犯了罪,就是因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 一切叫神得不着荣耀的就是罪,凡叫神的荣耀受亏损的就是罪。甚么时候我们比神的荣耀短一点(『亏缺了神的荣耀』亦可译作『比神的荣耀短一点』),够不上神的荣耀,交通就出事情。只要我们在一件事情上没有积极的荣耀神,我们与神的交通就受亏损。―― 倪柝声 神所以宣告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是因为祂乃以祂的『荣耀』来衡量人。是的,若以道德眼光来衡量,世间不能说绝对没有义人;但若以神荣耀的心意,就是祂儿子丰满的彰显来衡量,普天之下,就没有一个不显出他的『亏缺』。所有没有达到基督丰满度量的人,在神看,都是亏缺了祂的荣耀,都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24)。――《读经指引》 圣经宣告全人类都犯了罪,在道德上达不到神的标准,丧失了神给予人的原有荣耀。这荣耀,这种属神的尊贵身分和地位,是人未犯罪之前所拥有的,(比较创一26∼28;诗八5∼6;弗四24;西三10)。人因罪而失去这些。罪是甚么?1,是在心意上敌对神(西一21);2,是灵性昏昧(弗四17∼19);3,是违背或达不到神既定的旨意(约壹三4)。人的生命因此受到污染,失去光彩。──《启导本圣经注释》 神的荣耀: 意味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之人的本来状态(林前11:7)。亏缺: 意指不足、缺乏,意味着没有资格共享神的荣耀或丧失了这种资格(太19:20;路15:14)。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保罗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期望努力持守神的律法,以致来日立于神审判座前之时,能被他称为义人。但是如今律法之外的义,却将程序颠倒过来:神宣告信徒为义人,是在他们还未起步之时,而不是在终点站。若祂在他们起步时已称他们为义,就不是靠他们还没有作的行为了。相反的,这种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祂藉此赦免我们的一切罪,视我们为义人,而接纳我们”。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救赎(apolytrosis)或作赎价,是买奴隶,使他获自由。此处保罗的用语也有旧约的背景,就是神向以色列所施的怜悯,包括脱离埃及为奴之地(出十五13,诗七十七15,七十八35),以及后来从巴比伦归回(赛四十一14,四十三1)。神称相信之人为义的恩典,已经由基督救赎之功彰显出来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保罗指出罪人在绝望中的一条出路,这就是借着基督耶稣的救赎,得以称义。 “救赎”一词,原用于奴隶市场;付出代价,奴隶可以得着释放。保罗用此词说明神为人的罪付出了代价,使人得着释放,不用再作罪的奴隶。 “称义”可解作“得直”,是法律字眼,指在法庭上宣判得直(参申二十五1)。人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罪得到洗净 。 神施行救赎,人得以洁净称义,脱离罪的奴役,这原不是人配得的,而是神“白白”赐给人的,因此称为“恩典”。此字希腊原文作charis,若用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可指1,吸引人的一种美德(徒二47);2;对别人馈赠的感谢(路六32∼34);3,免费和非凭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东西(徒二十五3;林前十六3;林后八6∼7,19)。新约圣经多将这词用为第三义,译作“恩典”,指神白白赐给人的福气。“恩典”包括神对人的一切爱的赐予。──《启导本圣经注释》 救赎: 意思是支付一定的身价释放奴隶作自由人。如此看来,救赎的的确确是白白得到的,而不是用其它东西获取的。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凭着祂的血”和“借着人的信”(直译:“借着信”,是两个独立的附加说明语,修饰“挽回祭”。主要的字是“挽回祭”,hilasterion。遣个希腊字型可以视为hilasterios(“赎罪者”,“赎罪的牺牲者”)的阳性、单数、受格,与'whom'一致(译注:英文为Whom God
put forward as an expiation);亦可以视为中性(“赎罪的方法”,“赎罪之处”)。七十士译本对这个字(中性)最普遍的用法,是以它来译希伯来文的ka pporeth(赎罪或涂抹罪的地方),意指至圣所内在约柜以上的金板,或称“施恩座”(摩西五经中出现廿余次)。在以西结书四十三14、17、20(五次),此字是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Zara,即以西结圣殿中燔祭祭坛的“磴台”。 凭着衪的血一词,是指基督牺牲之死,成为独一有效的赎罪途径(参五8∼9:“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要显明神的义,因为衪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亦即,“要显明,神宽恕从前世代──就是祂容忍的时期──人所犯的罪,并没有不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之工,对在祂以前与以后的人同样有效。祂的救赎对全人类都有效;正如一位稍后的新约作者写道:“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用hilasmos一字,与hilasterion同源),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保罗对雅典人也有类似的说法,将基督之前的世代称为神容忍的时期:“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期),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徒十七30)。虽然现代人对神义论的问题,不像保罗时代那么关注,但是一个法官若宽恕罪人,就和将无辜之人定罪一样,都是不公正的裁决(参四5注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宽容」原文是逾越,越过;神在先时待以色列人,完全像在埃及的那夜一样,一见牛羊的血就越过去了。―― 牛述光 “挽回祭”的希腊文(),有“赎罪”与“和解”的双重意思,既去掉罪,又消除神的忿怒。旧约时代人用牲畜为祭,献给神赎罪祈福,献赎罪祭乃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中文圣经译为“挽回祭”兼有和解与赎罪二义,简洁中肯。 耶稣基督是人的伟大中保,是使人与神和好的赎罪祭。祂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了全部救赎。我们的罪和历世历代借着祭物赎罪之人的罪,都得到了赦免。参《希伯来书》九15. ()也可用来指会幕至圣所中的“施恩座“,就是放在约柜上的那块金上盖。每年赎罪日,大祭司要进到里头弹血为全以色列民赎罪(出二十五18;利十六14)。保罗用此字似要读者明白,过去只有大祭司一年一度可以见到的施恩座,现在神已设立祂的儿子耶稣作了新的施恩座,因着耶稣的死(凭着祂的血),那隔开人与神的帐幕已经拆毁。施恩座公开于世人前,人人凭着信可以直接来到祂面前,脱离本因罪而有的永刑,得到永远的生命 。 神的公义要求犯罪的人一定受死的刑罚,祂有忍耐,可以暂时宽容;但决不能宽恕人过去所犯的罪。祂让自己的忿怒全都落在基督身上,完成了祂公义的审判 。──《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25挽回祭是什么意思?】 答:换回祭这一词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的提到(罗三25;约壹二2,四10;来二17,吕振中译作除罪法——祭),其原文字()乃有使之和好之意(林后五18)(注),当人犯了罪时,是得罪了神,神动了义怒,应施行刑罚,但就借着耶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受了死刑,代替了我们的罪,如此基督已偿清了这个罪债,是因祂的宝血代价蒙神悦纳,为我们赎罪,神乃息怒,使我们这已悔改的罪人蒙神施恩,得以与神和好哦,所以基督这样一次为罪献祭(来九28,十12,14),就成为救赎我们的换回祭了(参三九四题13项)。从此便显明神的慈爱和公义来(罗五8)。 注:换回祭——罗三23;约壹二2,四10;来二17(),意使之和好,乞怜,怜恤,赎,献挽回之祭,在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惟七十士旧约希腊文译本,将出埃及记廿五17节的施恩(或作蔽罪,见小字,参来九5),译为与挽回祭同字。——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罗三25挽回祭是什么祭,在摩西律法中有否此祭?】 “挽回祭”,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但有“挽回神之怒气,罪人得与神和好”的种种祭礼。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译为“挽回祭”,如约翰壹书二章2节,四章10节;希伯来书二章17节等经文。原文此字是HILASKOMAI(Lkiafc0t1at),原意为“使之和好”。罪人犯罪,得罪上主,上主发怒,将施刑罚,主那稣在十字架被钉死,我们一切的罪都归在他身上,神于是息怒,悦纳悔改的罪人,再向人施恩。 HILASTERION译为“挽回祭”江。一p‘0v),并旧约祭礼的根据,其实可译为“和好者”,即“神设立耶稣作和好者”。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8节所译的较佳,该处提到“神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19节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这两节圣经作为这“挽回祭”一词的解释,是最佳的经文。“和好”二字原文与挽回祭一字根,但在字前加一字,变成kATALASSO,作为加强语气的说法(fcarakiooQ))。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即七十译本)将出埃及记二十五章17节的“施恩座”(或作蔽罪座,见小字),译为与“挽回祭”同字,即“挽回座”,那么新约圣经把“挽回祭”译为“施恩座”或“蔽罪座”,其实亦无不可,不必加一“祭”字也。――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三25~26】「挽回祭」与『施恩座』、『赎罪盖』原是一个字。在大赎罪日,大祭司把血洒在二基路伯中间的约柜盖上,这血表明神公义的判决和人在神面前蒙悦纳的地位。这样,神不失掉祂的公义,人对神也不失去交通。牛羊的血不过是影儿,生效的乃是神的羔羊基督的血。―― 牛述光 【罗三25~27】宽容人先时……称……为义: 称义始于神的慈爱,在公义的审判之前,神愿意称我们为义,为我们预备了得称为义的道路。就是叫自己的儿子耶稣作挽回祭。旧约,挽回祭是由人预备献给神,然而,耶稣这一挽回祭却是由神预备的赎价,用来除去神人之间隔断的墙。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好……显明。直译为:“为要彰显祂的义”(prostes endeixin ten dikaiosynes autou),其实是重复了25节的“要显明神的义”(eis endeixin tes dikaiosynes autou)。布特曼(R. Bultmann)和凯思曼认为,这种重复可能意味,保罗于24、25节乃是重述一个早期的信仰告白公式(稍经强化润饰),然后再(于26节)以自己的话重述其要旨。保罗的重复语句,句型采更普及型,可能是因为他极其留意,避免忽略任何成份。 在今时。与“但如今”(2l节)衔接;参使徒行传十七30“如今却”。 使人知道衪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基督献上自己,使神的义得以证实,也使相信的罪人得以称义。因为基督的身份非常独特,既向人代表神,父向神代表人。祂代表人,就承担了人的罪一切的刑罚;祂代表神,便将神的赦罪之恩赏赐给人。这段话呼应了以赛亚书四十五21(“公义的神,又是救主”),及撒迦利亚书九9(七十士译本作:“公义的,拯救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为人类的罪受死,是神公义的见证。神不只公义,也有慈爱。神在证明祂是公义的同时,也预备了信祂的人得蒙救赎的途径。──《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是用何法?是用行为之法么?不,乃用信之法」(新译)。很显然,没有一个有血气的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就是亚伯拉罕也无所得,大卫也完全失败;这条行律法称义的路,人以为正,以为直通天上,至终是灭亡之路,不通之路。在律法下人都是罪人、灭亡的人,因为没有一人靠行为完全,因此神是在律法、行为以外为我们规定了救法,就是信之法。这是天下独一无二的救法,我们看定了,从古到今以至将来,人得救之法都是信之法。―― 谢模善 “夸口“指犹太人因自以为拥有的长处夸口(参二17及三2注)。在称义须凭信心的基础上,人的行为和 功劳都立足不住。──《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28】「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他乃是说,即使勉力遵行,也不能被神称义。他是要堵住那些人的口,使他们不能再说:“我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为端正……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还会再苛求什么呢?” 路德(正如俄利根等早期教父)为强调“不在乎遵行律法”,在人称义是因着信这句话中加上“惟独”;“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惟独因着信。”因为“加添”了神的话,他遭人批评,但他却反唇相讥。其实,他的确将保罗的意思准确地表达了出来:神在恩典中所赐下的义的地位,人只能单靠信心取得,不能靠遵行律法,或其它幻想的称义方式。人若了解这一点,就会发现自己毫无夸口的余地;因为他们默想救恩之路,便必须承认,这条路“惟靠恩典,惟赖信心;荣耀惟独归神”。 然而,虽然从这个角度而言,称义是惟赖信心,但是“称义的信心却不是单独存在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6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而这种爱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罗马书十二1至十五13列出了细节。但这个角度属于论证的后半部;目前最重要的,是坚持:人领受神称义的恩典,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丁道尔圣经注释》 称义: 神称人为义,人则得称为义。称义是“视其为义”而非“有义”。即称义是指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而非指人所处的状态。“信……遵行”<加 绪论,有关因信称义的理解>。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三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感谢神,祂不只作犹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我们)的神』。所以祂不但救犹太人,也拯救我们这些本来与祂无关的外邦人。祂的恩典真宽宏!――《读经指引》 【罗三30】神只有一位,是圣经旧约和新约一贯的宣告(申六4;提前六16)。祂是犹太人也是外邦人的神,会在人相信基督的唯一基础上,公正赦免一切人的罪;因此相信基督是唯一的得救之途 。──《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更是坚固律法。如果保罗是用希伯来文写,他很可能会用动词qiyyem一字。拉比用这个字声称亚伯拉罕“成就了律法”。保罗很可能联想到这类主张,因此他下面继续辩明,亚伯拉罕的确成就了律法,或“坚固”了律法,但是,根据圣经的见证,他坚固律法的方式,是凭信心领受神所赐的义。——《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信称义的教训是否完全不要律法?保罗的答复是:刚好相反,它“坚固“了律法;不但保持律法的基本原则,还让律法的规定得以真正实行。人因信反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他在6、7两章对此有更详尽的探讨。──《启导本圣经注释》 更是坚固律法: 确定了福音和律法的关系。耶稣曾说我来不是为了废除律法,乃是为了成全律法,这就是两者的正确关系。两者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乃是发展、升华的关系,在启示的渐进发展过程中,律法被福音所接纳、替代。 ──《圣经精读本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