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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三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的定罪和称义】 一、神对犹太人的定罪: 1.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1~4节) 2.人的不义反倒显出神的义(5~8节) 二、神对普世之人的定罪: 1.普世都在罪恶败坏之下(9~18节) 2.普世都在律法审判之下(19~20节) 三、神在律法之外的称义: 1.称义的依据――神的恩典、耶稣基督的救赎(21,23~26节) 2.称义的方法――相信而非遵行律法(22,27~30节) 3.称义的结果――坚固了律法(31节) 贰、灵训要义 【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一、神降律法是为显明祂的信实和公义(1~8节) 二、全世界的人都在定罪之下: 1.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 2.「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12节) 3.人身体的各部分――喉咙、舌头、嘴唇、口、脚、手、心、眼――都沦为犯罪的工具(13~18节) 三、律法叫人知罪,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19~20节)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称义】 一、律法的好处――是为坚立神的信实和公义(1~8节) 二、律法的用处――是要显出全人类可怕的光景(9~18节) 三、律法的意义――是要叫人知罪而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20节) 四、律法的目的――是要引人接受基督的救赎(21节) 【犹太人攻击神的义的四个问题】 一、涉及割礼的好处(1~2节) 二、人类的不信和神的信实(3~4节) 三、人的不义和神的公义(5~6节) 四、人的罪和神的荣耀(7~8节) 【神本性的绝对性(不需靠任何相对的事物来证实其存在)】 一、神的圣言是绝对的(2节) 二、神的信实是绝对的(3节) 三、神的公义是绝对的(5节) 四、神的真实是绝对的(7节) 五、神的荣耀是绝对的(7节) 【作恶以成善的错误论据】 一、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实(3节) 二、人的不义反能显出神的公义(5节) 三、人的虚谎反能显出神的真实(6节) 四、人的作恶反能成全神的善良(8节) 【世人『都』】 一、「都在罪恶之下」(9节)――没有一个不是罪的奴仆 二、「都是偏离正路」(12节)――没有一个不是走迷了路 三、「都伏在神审判之下」(19节)――没有一个不被神定罪 【世人都犯了罪】 一、本性上的罪: 1.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节) 2.没有明白的(11节) 3.没有寻求神的(11节) 4.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12节) 5.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2节) 二、话语上的罪: 1.喉咙是敞开的坟墓(13节) 2.用舌头弄诡诈(13节) 3.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3节) 4.满口是咒骂苦毒(14节) 三、行为上的罪: 1.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5节) 2.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6节) 3.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7节) 4.他们眼中不怕神(18节) 【世人的困境】 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节) 二、没有明白的(11节) 三、没有寻求神的(11节) 四、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2节) 五、没有平安(17节) 六、不怕神(18节) 七、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不能申辩(19节) 【人身体的各部分都沦为犯罪的工具】 一、喉咙――是敞开的坟墓(13节) 二、舌头――玩弄诡诈(13节) 三、嘴唇――里面有虺蛇的毒气(13节) 四、口――满了咒骂苦毒(14节) 五、脚――杀人留血,快步如飞(15节) 六、手――所到之处,施行残暴(16节) 七、心――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节) 八、眼――目中无神(18节) 【律法的功用】 一、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19节) 二、律法可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节) 三、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20节) 四、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节) 【神审判的胜利】 一、不服的口被堵住――口服(19节) 二、不屈的膝下跪,站立不住――身服(19节) 三、愚蒙的心知罪,再也不自称是义人――心服(20节) 【因信称义确定的理论的概论】 一、称义的时代――如今(21节) 二、称义的方法――在律法以外(21节) 三、称义的见证――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 四、称义的定义――神把义加给人(22节) 五、称义的条件――因信耶稣基督(22节) 六、称义的范围――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节) 七、称义的原因――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 八、称义的根源――神的恩典(24节) 九、称义的完成――因基督耶稣的救赎(24节) 十、称义的代价――人是白白的称义,所凭的是耶稣的血(24节) 十一、称义的显明――神的公义(25~26节) 十二、称义的知识――知道神自己为义了(26节) 十三、称义的结果――人没有可夸的了:对自己,口已被堵住了;对神,只有开口赞美神(27节) 十四、称义之道是合理的――合乎独一的神,合乎人类平等的道理(28~30节) 十五、称义之道合乎旧约――不废掉律法,反坚固(31节) 【因信称义的界说】 一、因信称义的定义:将『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22节) 二、因信称义的条件:「信耶稣基督」(22节) 三、因信称义的范围:「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2节) 四、因信称义的根源:「神的恩典」(24节) 五、因信称义的成就:「因基督耶稣的救赎」(24节) 六、因信称义的代价:「白白的称义」(24节) 【神救恩成就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神的恩典――基督(24节) 二、耶稣基督的救赎――十字架(24~25节) 三、人的信――属灵的看见和接受(25节) 【耶稣基督的救赎】 一、恩典和公义的一个矛盾的局面(24节) 二、摆出耶稣作挽回祭(25~26节) 1.『先时』神一直宽容、忍耐;『今时』神在先时所积蓄的一切忿怒,都在今时在十字架上向祂发泄净尽 2.神的义得着了无限的满足和彰显 3.信的人也能因耶稣基督被称为义――信的人在基督里成了义的见证和标本 三、那里有挽回祭,那里就有施恩座(25节)――挽回祭另译施恩座 四、接受救赎的道路(27~31节) 【因信称义的根据】 一、第一个根据:「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节) 二、第二个根据:「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 三、第三个根据:「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26节) 【因信称义的途径】 一、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27节) 二、「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 【神设立信主之法的用意】 一、使人无可夸口(27~28节) 二、使人相信神是独一的真神(29~30节) 三、使人因信更坚固律法(31节) 【因信称义的合理】 一、因信称义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的原则(29~30节) 二、犹太人是『本于信』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被称义(30节) 三、因信称义不但不会废掉律法,反而更是坚固律法(31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叁、其他纲目 【因信称义的论据】 读经:罗三章 一、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1.神降律法是为显明祂的信实和公义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1节):『这样说来』是指前章『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二28)的话说的。既然上文把犹太人和他们所奉行的仪文及割礼都贬抑了,那么,神为甚么要拣选犹太人,他们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甚么优越之点呢?神又为甚么颁给割礼,究竟它有甚么功用呢? (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2节):『凡事大有好处』意指凡神所作的,于人都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而在神所作许多有益于人的事当中,最紧要的乃是把祂的圣言(就是圣经)交托给人(来一1)。神的话乃是神的发表,使人能藉以认识神的自己和神的心意 (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3~4节):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似乎有个质疑的话,只在心里嘀咕,没有明白表示出来,而保罗这段话,乃是针对人们这隐而未宣的议论给予答复。人是在那里不以为然地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但因着他们的不信,并没有享受到甚么好处。保罗的答复是说: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人的不信,断不能使神的信实变成无效,因为人本来就是虚伪不可靠的,人的不信算不得甚么,真实的神不可能因人的情形而改变祂自己,所以神的圣言仍然有功效 (4)「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4节):本句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一面是说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藉此显明神的公义;另一面是说当人企图议论神、审断神的时候,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如同在法庭里,获得胜诉的总是神。总之,人不能挑神的不是,因为神是公义的 (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5~6节):保罗在这里模拟人辩难的话说,神来降怒审判人,是因人有不义;既然如前文所说,当神审判、责备人的时候,就显为公义,那么,人的不义,岂不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祂的公义来么?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有它的用处么?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若降怒,就显明祂是不义的。但这是人强辩的话。神降怒,断乎不是祂不义;审判全地的神,必须秉持公义(创十八25) (6)「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7~8节):此处的话仍和五、六节一样,是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祂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他们也曲解、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保罗所传福音的道理,叫人不必遵守律法规条(西二20~23),岂不正符合他们所辩解的话: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这样的辩解,是混乱神的真理,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7)罗马三章一至八节这一段话,一面驳斥犹太人因有神的律法,故可免同外邦人一样,受神定罪的辩解;一面也隐约地指出,律法的用意原不是要人遵行,而是在显明神的信实和公义,使人藉以认识神 2.律法证明全世界的人都在定罪之下 (1)「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前文是指律法不能帮助犹太人脱罪,然则我们不靠律法的人(包括保罗在内的犹太信徒,以及外邦人),难道就比靠律法的犹太人强么?按我们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好。使徒保罗就在下面引用旧约圣经上的话,证明举世的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 (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0~12节):保罗这一段话引自诗篇十四篇一至三节和五十三篇一至三节,证明普世之人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a.『没有义人』:指本质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 b.『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罗一21~22;太十三14) c.『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 d.『都是偏离正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 e.『一同变为无用』: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人有负神当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 f.『没有行善的』:指行为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该尽的本分之外,多作一些荣耀神的事 (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13~18节):这一段话是证明人身体的各部分,都沦为犯罪的工具,好像临死的病人被医生验明,浑身是病,无可救药(诗五9;一百四十3;十7;赛五十九7~8;诗卅六1): a.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指人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太廿三27;十五18~20) b.舌头――玩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c.嘴唇――里面有虺蛇的毒气: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 d.口――满了咒骂苦毒: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 e.脚――杀人留血,快步如飞:指人勤于犯罪作恶,且精于逃避刑责 f.手――所到之处,施行残暴:指人不仅不以服事为念,反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 g.心――平安的路,未曾知道:指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 h.眼――目中无神:指人瞎眼不认识神,因此行事全凭心中所好,而不怕是否得罪神 (4)「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节):前面十至十八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因为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参约十34)。由此可见,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是在指证出他们的错来,使他们无所遁辞,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被神定罪,因而服伏下来 (5)「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节):既然人的肉体都是败坏邪恶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而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藉此人就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所以这一段话的结论是说,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二、因信称义的理论 1.因信称义的界说 (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本节给因信称义提供了如下的说明:第一,『如今』是指新约时代,虽然在从前的旧约时代里,因信称义的隐意已然发动(创十五6),但因那时基督尚未来到,故须等到『如今』才能确定地显明出来。第二,因信称义乃是指『神的义』显明出来;神的义不同于人的义,人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都不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所以人凭自己不能被神称义(伯廿五4)。第三,神称人为义,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与律法无分无关;原来律法要求人须有完全的行为,人只要违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人无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28)。第四,『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意思是说,旧约圣经的记载,处处证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只能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 (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2节):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第一,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把祂的义加给相信的人;我们原来并没有『神的义』,但因着『相信』主的缘故,就额外得着了神的义,凭此在神面前称义。第二,因信称义的条件,乃是『信耶稣基督』;『信耶稣基督』原文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意即我们的信心不仅是以耶稣基督为对象(徒十六31;约二十31),并且是从主而得(来十二2),又以主为培养并持守这信心的领域(提前一14)。第三,因信称义的范围,乃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无论是甚么人,人所认为的好人或坏人,犹太人或外邦人,聪明人或愚拙人,男人或女人,都没有分别(西三11;加三28;林前十二13),只要『相信』主即可 (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第一,『世人都犯了罪』;在消极方面,人都违犯了律法,达不到神公义的要求。第二,『亏缺了神的荣耀』;在积极方面,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反而显出魔鬼般的邪恶污秽,因此亏负了神,达不到神荣耀的要求 2.因信称义的根据 (1)「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24节):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成就和代价:第一,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惠(弗二7)。第二,因信称义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祂不能随随便便的赦免人的罪,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应付的代价,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才能把人赎回来,也才能称人为义。第三,因信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意即偿付罪债),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 (2)「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25节):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一个根据,就是『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按原文可译为『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摆出基督耶稣,一面借着耶稣的流血,赦免了人的罪(来九22),满足神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校,而能坦然就近神(来十19)。这样,基督耶稣就作了将神人挽回的地方,神人两下在祂里面合而为一;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加二17),我们也称神为义,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 (3)「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二个根据,就是『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若非神的宽容忍耐,不立刻对人在过往所犯的罪施行审判和刑罚,我们就没有机会相信主耶稣,也就不能因信称义了 (4)「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6节):本节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三个根据,就是为要『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且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人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喜欢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认识祂自己为义,从而寻求并相信主耶稣,使神的义能推及到人身上 3.因信称义的途径 (1)「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是用信心之法」(27节原文):本节是说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指明,我们称义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参弗二8~9) (2)「所以我们算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原文):经过前面各节的推论、计较之后,我们就得着一个确定的结论:人称义的途径是『信』,不是『行』。『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这是岔路,不是正途 4.因信称义的合理 (1)「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29~30节):这里是说因信称义是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的原则,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徒十34;罗二11)。不过,就着神的拣选来说,犹太人是神所拣选的子民(申七6),他们的地位和外邦人不同,所以这里的两个『因信』,原文的前置词并不相同,对受割礼的人是用『本于信』(Out of Faith),对未受割礼的人则用『借着信』(Through Faith);犹太人是本于信,站在他们对的地位上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达到对的地位上被称义 (2)「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1节):本节是说因信称义合乎律法的原则。主耶稣是按律法的要求担罪受死;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我们相信主耶稣,在消极方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在积极方面,更因信徒里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所以说,我们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更是坚固了律法 ―― 黄迦勒《查经辑要》 【神对犹太人的定罪】 经文:罗3:1-8 一、有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1-2,(约5:24;箴6:23) 二、有 神的公义显给他们 3-4,(伯35:1-8) 三、有 神的慈爱临到他们 5-6,(诗52:1-7) 四、有 神的怜悯恩待他们 7-8,(诗67:1-7) ── 毛南春阳 【神对普世人的忿怒】 经文:罗3:9-20 一、普世人都在罪恶之下 9 “不!你一点也不比别人好!” (罗5:12;创6:5;赛53:6;约壹5:17-21) 二、普世人都在偏路之下 10-18 1.没有义人 10-12 (1)没有明白的。(2)没有寻求的。(3)没有行善的。 2.全身行恶 13-18 (1)喉是坟墓。(2)舌弄诡诈(诗5:9)。(3)嘴有苦毒(诗10:7;59:7-8;140:3)。(4)手流人血。(5)脚行暴虐。⑥心不明白。⑦眼不怕神(诗36:1)。 三、普世人都在审判之下 19-20 审判的最终是审判者得胜,因这是义对罪的制服。 1.使人口服——住口是口服 19,(箴17:28) 2.使人理服——败诉是理服 19 3.使人心服——知罪是心服 20 ── 毛南春阳 【神对基督徒的称义】 经文:罗3:21-31 一、因信耶稣的加给 21-23 1.神的义显在律法以外 21,(罗10:4) 2.神的义加给相信的人 23,(腓3:9) 3.神的义普及全世人类 23,(创6:5;诗53:3) 二、因蒙耶稣的恩典 24 (太20:28;弗1:7)。 三、因凭耶稣的宝血 25-26 1.赦罪 25,(彼前1:18-19) 2.宽容 26,(来2:17) 3.正义 26,(约壹4:10) 四、因有耶稣的公义 27-31 1.信叫人无法夸口 27,(林前1:31;林后10:15-18;加6:13-14) 2.信叫人超越律法 28,(徒13:39;加3:24) 3.信叫人蒙神恩典 29-30,(约壹2:1-2;弗4:6;来12:9) 4.信叫人成全律法 31,(太5:17;罗8:3;10:4,9-10) ── 毛南春阳 【亏缺了神的荣耀】 经文:罗3:23 引言: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这节经文是过去式的,是已成为事实的。 一.四种论点 1.指亏欠了神本身的荣耀。人本应将荣耀归神,但犯罪就没有荣耀可给神。故神的荣耀就减少。人一直犯罪,神的荣耀一直减少。所以神的荣耀是决定在人犯罪的事上。(参腓1:11; 2:11; 林前10:31) 2.神赐给人的荣耀。未犯罪前,人有神赐给的荣耀(彼前1:7; 彼后1:17),但人犯罪,失去这荣耀。如亚当,自觉羞愧,就是没有荣耀。 3.指主再来时,得胜的信徒要与主享荣耀。如果是犯罪,就亏欠了主的荣耀(林前15:43; 林后4:17)。所以现在不要犯罪,免得主再来的时候,因我们的犯罪而祂没有荣耀。 4.信徒应将神的荣耀在日常的生活彰显出来,因为神按祂的形像造我们,目的就是要我们将祂的形像彰显出来。但如果犯罪,只有彰显罪,而不能彰显荣耀。神的形像人就看不到了。此即为亏欠。(参林后3:18,8:23) 二.本文的正意 以上四论,以第四为最合本文的意思。因为: 1.神本身的荣耀是绝对性的。祂不能因我们犯罪而减少荣耀。若是那样,我们的行为岂不是可以左右神的荣耀?那祂就不是永远不变的神了。 2.细读上下文,可以知道这里不是指神所赐的荣耀,乃是人应当彰显在生活行为上的荣耀。所以不是人犯罪失去神所赐的荣耀。 3.这经文在文法上是过去式的,是成为事实的。故这荣耀不可能指主再来时信徒要与主同得的荣耀。 4.最合理的是: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按祂所给人的形像(真理,仁义,圣洁)来表彰神荣耀的形像。如果犯罪,只有表彰罪,就见不到神的形像了。 因此,罗马书3:24就说明用因信称义的方法,叫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头,使这基督的生命—是有真理的,圣洁的,仁义的,真爱的生命表彰出来。这就是将神的形像表彰出来,神就得了荣耀。 使徒彼得和约翰行神迹奇事(徒4:13-21),就是将神的真理,圣洁仁义的形像表彰出去,故神得了荣耀。这是我们日日应当追求的。 三.如何能表彰主的形像,天天荣耀神? 1.因信称义,即接受基督的义。 2.靠圣灵钉死自己,不让自己活动,而只让圣灵活动。那么圣灵就能将基督的义活出来(罗8:5-17)。 结论: 让我们运用圣灵的大能,活出荣耀神的生活! ── 黄彼得 【因信称义的救赎】 经文:罗3:21-31 引言: 称义原文的意思为“被看为正直,正确,对”;即人符合神所定的条件,而蒙神的喜悦。 一.神称人为义的原因 1.要人得以享受神的义(3:21),神的喜悦,神的荣耀丰富。 2.因人犯罪,失去神的荣耀丰富(3:23)。 3.因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蒙悦纳(3:27-28)。人自己的行为多是犯罪的,叫神失望,而不能得神的喜悦。 二.神称人为义的代价 1.耶稣自身为挽回祭(3:25)。 2.耶稣的宝血,永远生命的代价(3:25)。 3.神自己的忍耐宽容(3:25)。 三.神称人为义的方法 1.在律法以外(3:21)。 2.因信加给人(3:22)。 3.藉恩典白白称人为义(3:24)。 结论: 在称义的事上,神以祂丰富的恩典叫人去信靠耶稣的救恩,而得着神的义。 ── 黄彼得 【神的义──就是基督】 一、神的真实 1.祂是真实的神,「神是真实的」 (1)祂所给人的,也是真实的,绝不会把空洞的东西给人。「割礼」神给以色列人割礼,不光是给他们一个仪文,乃有祂的真实在里面:「影儿」是实体预先的说明 (2)祂是信实的,所交托给人的圣言,绝不落空,都是真实的、可信的,于人凡事都有益处,叫人得莫大的福分,「凡事大有好处」 2.祂所应许的,所给人的,在基督里都成为真实的(林后一20) (1)人所以得不着那个真实的,是个人的不信和虚谎,并非神不真实或失信──问题在人这一面,不在神这一面 (2)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只要人信,接受基督,神的应许无论有多少,都是实在的,祂所给人的,也都是真实的,「影儿成为实体」(西二17) (3)人是虚谎的,若不相信接受基督,无论凭人手怎么作,都是虚谎的。「割礼」凭人手作的,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惟有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从人手来的割礼,才是真割礼(罗二28~29;西二11)。「犹太人」凭自己作的,外面作的,不是真犹太人,在基督里,从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人凭自己行的义、善,不是真的义、善,「假冒为善」,惟有在基督里,才有真的义、善 二、人的不义 1.神看为好的,神看为是的,才是义的 2.神看为不好的,神看为不是的,都是不义的 (1)世人都犯了罪,所显出的都是罪恶,都是神看为不好的,可恨恶的,都是不义的,「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世人都犯了罪」 (2)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在人身上显不出神来,再好的,也是神看为不是的,也就是不义的 三、基督就是神的义 1.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 (1)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旧约的律法和先知已经说明,人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乃在于信 a.律法叫人知罪,显明人人都是罪人,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b.先知也说,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1~3)。不但人是犯罪作恶的,就是人的义,在神看也是污秽的(赛六十四6)。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无可救药(耶十三23;十七9)。义人因信得生(哈二4),行善在于认识神、寻求神(诗十四2;何六6) (2)神不只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所以人得着义,不是遵行律法的问题(因外邦人没有律法,只有犹太人有),「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 2.基督就是神的义 (1)基督满足神律法公义的要求 a.基督流血赎罪 (a)显明神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不能不义,随便让罪过去,必须要有赎罪,「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7) (b)世人都犯了罪,必须靠基督流血赎罪,「凭着耶稣的血」 (c)赦罪得恩都在基督里──古今所有人的赦罪,都在基督里,「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i.以色列人所用牛羊的祭物指基督,「得遮盖其罪」(诗卅二1;罗四7) ii.死人也有福音传给他们(彼前三19~20;四6),也是因基督罪得赦免 b.基督自己的行为都符合律法,叫基督有资格来替人赎罪,「羔羊」经检查无瑕疵,才能献为逾越节的祭物,主耶稣经过大祭司、文士、法利赛人等按神的律法审问,又经彼拉多按外邦人的法律审问,都查不出祂有甚么罪来(路廿三4) (2)基督是神的显出,祂的一切都是出于神,才是神的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我凭着自己不能作甚么」(约五30) 四、因信称义 1.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是用信主之法,不是用立功之法,「借着人的信」 2.人一相信基督的流血赎罪,神按祂的义,不能不称人为义(约壹一9),并且基督就成为人的义(林前一30) 3.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坚固律法 (1)律法上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申廿七26),主耶稣为我们担罪受咒诅,就是按着律法的要求;人来相信,也是应承律法所记的,律法必须遵行,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否则必受咒诅,所以乃是坚固律法 (2)因信祂而活,就能成全律法,「我来不是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太五17~18)。「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 【认识普世人的罪 罗马书3章】 一丶不信神的圣言之罪3:1-4 二丶不畏神犯毁谤之罪3:5-8 三丶不走神的正路之罪3:9-12 四丶不怕神行不义之罪3:13-18 五丶不知神的律法之罪3:19-20 六丶不信神的救赎之罪3:21-24 七丶不信神子代死之罪3:25-26 八丶不信神子称义之罪3:27-31 ── 作者不详 【罗马书第三章:救赎】 壹、审判的四问(V.1-8) (承继二章审判的信息) 一、第一个问题(V.1-2) (一)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消除审判与犹太人作选民的问题,在审判之下,犹太人还有甚么好处呢? (二)神发表祂的圣言是交托给他们的 他们有很多的好处,第一是神把祂的圣言交托并藉着他们发表的,他们是被神拣选来发表神的圣言和神自己的民族.这是选民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事 二、第二个问题(V.3-4) (一)他们中间既或有不信的,难道因他们的不信能使神的信心归于无效么? 神拣选他们是因神的信心,虽然犹太人基本没有信心,难道这样因他们的不信就使神的信心(faith of God)就归于无效么? (二)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无的 (Let God be true and every man false) 只有神是真实的,所有的人都是虚无的。 (三)如经上所记:祢说话的时候显为公义,审判的时候显为得胜 神的话语和神的审判(因神的话语是交托给他们的),话语只是显明神是真实,审判只是显明神的得胜 三、第三个问题(V.5-6) (一)『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 藉着我们的不义,显出神的公义,那神降怒是祂的不义吗?藉着第二个问题,引进更大的问题来 (二)『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神的审判不仅本于神的公义,也显明神的公义,公义是神行作一切事的根基 四、第四个问题(V.7-8) (一)『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把所有有知识的世人所有最可怕的想法都归纳在这四个问题中间了 (二)『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说这样话的人被审判正是公义的 贰、审判是使每一个人的口都哑口无言,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审判面前(V.9-20) 一、犹太人、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没有分别(V.9-12) (一)『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 因着犹太人的败坏和被神惩治,使外邦人有一个错觉:我们比他们强些.这里说:决不是的! (二)『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三)就如经上所记 1.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2.
没有明白的 3.
没有寻求神的 4.
都是偏离正路 5.
一同变为无用 6.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这六点是世上每一个人的情形,这是堕落人类真实的光景 二、人类堕落的可怕光景(V.13-18) (一)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1.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2.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3. 满口是咒�g苦毒 (二)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三)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四)他们眼中不怕神 三、律法的用处(V.19-20) (一)律法上所说的一切事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 1. 好使每一个人都无话可说 2. 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二)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三)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 参、「救赎」的伟大信息(V.21-31) 一、『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V.21) (一)第一要知道神的绝对公义必需得着绝对满足,满足神的律法才能「显明」──神是创造一切的神,神是毁灭一切的神,祂的义也须显明 (二)从第二章知道律法绝不能显明神的义,所以神发明了一个计划,使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要用新的道路来满足神的义,显明神的义 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V.21) 「在律法之外」另由一条路来显明神的义 律法和先知是基本两条不同的路,但在当初神设立时,他的方法却是一样,都说到这一件事,这一方向为着神的儿子救赎的路作见证,福音和救赎才是全部圣经的中心 三、『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V.22) (一)『神的义』──这是绝对不能有一点动摇,必需满足 (二) 『因信耶稣基督』 1.神的救法就是在于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这是神最伟大的思想,耶稣基督就是神的智慧,神的方法──解决神性情的矛盾,使大福分能临到我们人类 2.
信祂所是的,信祂所作的──这里撇下了律法行的道路,开启了耶稣信的道路 (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第一次神竟然和我们这样的罪人能发生直接关系 1. 加给──客观的称呼 2. 因信耶稣基督 藉着「信心」的道路,信──耶稣基督这一位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且信祂的救法 3. 一切相信的人 1)
相信是一个接受的动作 2)
这是救恩临到全世界最公平的办法,使世人都站在同一个根基上──因信得救 四、『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come short, 或 shorter)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redemption, redeem),就白白的称义』(V.23-24) (一)世人受审判的标准──神的荣耀 神以祂的荣耀来衡量世人,世人无一能构得上(come short)神的荣耀 (二)「荣耀」就是「神的显出」(出33:17-26) (三)在这一个情形之下才显出神的大恩典 这才是神提到「恩典」的伟大思想,只有完全不配得的才是恩典.这里的「恩典」乃是神在罪人仍蒙昧无知的时候,将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赐给我们 (四)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第一次提到「救赎」,「赎」的意义是「赎回」,没有「救」的意思,已经失去,如今付了必需的代价而合法将他赎回,主权重归己有,这是「赎回」的意义,是一个法律的名辞──基督耶稣自己就是这个赎价 (五)就白白称义 这是说到赎回最大的福音的意义,竟完全没有代价,也不能有一点代价而得着,耶稣基督就「被称为义」(诗49:8-9) 五、『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亦作:施恩座),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 要显明神的义』(V.25) (一)神设立──「设立或设定」(set forth)是一个法律用词,神已经命定、奠定 (二)耶稣基督作挽回祭 「挽回祭」(propitiation)和「施恩座」(mercy seat)是同意字,这是一个独特的挽回祭,挽回罪人回到神面前,也挽回神的心再向着罪人 (三)那里有挽回祭,那里就有施恩座 (四)是凭着耶稣的血 1. 这里只提「耶稣」不提「基督」,指着道成肉身者最大的工作为我们流血 2. 「血」是指着「魂」(利17:11-12 ) 「赎回」的意义是「以魂赎魂」 (五)借着人的信 「信」是取得浩大救恩的工具(believe unto Jesus) (六)显明神的义 神的义藉着耶稣的血,也藉着我们的义,才能显明于天下 六、『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V.25-26) (一)「先时」指主来之前四千年,罪人按神的公义该被毁灭,但神因祂忍耐的心宽容人,使人的罪遮盖在无数祭牲的血下,等待至大至贵的血来到,但神的义蒙了不白之冤(诗73) (二)「今时」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正在十架上忍受刑罚为圣徒赎罪时,神将一切忿怒倾倒在祂儿子身上,立刻击杀,不稍容让,为此显明了神的义 (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 ── 洗雪了祂四千年来宽容忍耐,公义不伸时的蒙尘 (四)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1. 现在耶稣以祂自己的血为赎价,使我们能完全被赎回,因祂而称义 2. 我们的信也是显明神的义不可少的一步,显明神为义,也成为神的义的见证 七、『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27-28) 这是保罗在讲完「赎回」的信息之后,用问答式来说「赎回」的道路和「因信」的道路的重要.这里是第一和第二问答: (一)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 (二)用何法没有的呢? 你说:『没有可夸的』,但怎样没有的呢?使人更深更结实明白.『是用立功之法吗?』即回答:『不是』,立功是一条永远走不通的道路. 『乃用信之法』,今天是信心的时代,一切都因「信」 (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八、新约时代的道路是信心的道路(V.29-31) (一)神只是一位神(V.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对人并无分别,没有犹太人是选民的问题,真实的选民只有因信称义的人才是神的子民,神只作他们的神 (二)神只称信耶稣的人为义(V.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只有信心之道才能满足神的义,彰显神的义,蒙神称义,无论受割礼,未受割礼,都需因信称义 (三)「信心」更是坚固律法(V.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 一、人用常话与毁谤话来强辩被定罪 (1-8) 二、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9-18) ── 伍雷 【人用常话与毁谤话来强辩被定罪】 一、神的圣言启示救恩──人的常话与毁谤话拒绝救恩 二、神的信实是绝对的──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实 三、神的真实是绝对的──人的虚谎反而显出神的荣耀 四、神的公义是绝对的──人的不义反而显出神的公义 ── 伍雷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1.本性的罪恶 - 没有一个义人(10)──人没有一个能满足神的公义 2.心思的罪恶 - 没有一个明白(11)──人思念变虚妄无知的心昏暗 3.需求的罪恶 - 没有寻求神的(11)──人寻求满足身体精神的欲望 4.道路的罪恶 - 都是偏离正路(12)──人迷失了生活的方向偏离神 5.功用的罪恶 - 一同变为无用(12)──人没有达成神创造人的目的 6.行为的罪恶 - 没有一个行善(12)──人的所作所行都是满足自己 二、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六13) 1.喉 - 敞开坟墓(13)──人的喉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 2.舌 - 玩弄诡诈(13)──人的舌习惯于欺哄诈骗谎言 3.唇 - 虺蛇毒气(13)──人的唇被魔鬼利用传播毒素 4.口 - 咒骂苦毒(14)──人的口没有对神的感谢赞美 5.脚 - 杀人留血快步如飞(15)──人的脚勤于犯罪且精于逃罪 6.手 - 所到之处残害暴虐(16)──人的手到处施行毁坏和残暴 7.心 - 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人在撒旦的权势下寻找平安 8.眼 - 他们的眼中不怕神(18)──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 伍雷 【何处寻义? 律法以下还是律法以外】 一、律法以下(19)──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二、律法以外(21)──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显明出来,恩典却是叫人称义 ── 伍雷 【何法称义?因行律法还是因信基督】 一、因行律法(20)──凡有血气的定罪,没有一个人能在神面前称义 二、因信基督(22)──一切相信的称义,神的义要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 伍雷 【神的恩典 -
基督的救赎 -
我们的称义(24)】 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称义是蒙神恩典,蒙神的恩典是蒙救赎的恩典 二、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因基督救赎,救赎是在基督耶稣的的里面 三、我们就白白的称义──称义是白白得的,我们得称义无自己任何功劳 ── 伍雷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原文又作施恩座,基督耶稣是神设立的施恩座 一、凭耶稣的血──神挽回祭的代价──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够得赦免 二、借着人的信──神挽回祭的应用──来到施恩座在于信耶稣的血 三、显明神的义──神挽回祭的目的──神设立施恩座来显明祂的义 ── 伍雷 【神显明祂的义(25~26)】亘古不变的原则,宽容原文是逾越(神越过) 一、先时设立施恩座──神要显明祂的义──神忍耐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二、今时设立挽回祭──神要显明祂的义──神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伍雷
【称义之道,在因信称义】 一、没有可夸了( 27)──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 二、我们看定了(28)──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伍雷 【罗马书第三章】 一、答辩反对意见(三1∼8) 二、全人类都犯了罪(三9∼20) 三、神的预备(三21∼31)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三章】 一、神的信和人的不信(三1-8) 二、无基督的世界(三9-18) 三、与神和好的唯一方法(三19-26) 四、人类功业的末路(三27-31) ――《每日研经丛书》 【世人都在罪恶之下(三1∼20)】 一、犹太人的长处(1∼8) 二、所有人均被定罪(9∼20) ──《新旧约辅读》 【全是恩典(三21∼31)】 一、神为我们做了甚么?(21∼26) 1.神的义乃是在律法之外(21) 2.神的义是因信耶稣而来(22) 3.神的义因基督的救赎而完成(23∼24) 4.神的义的基础(25∼26) 二、我们当为神做甚么?(27∼31) ──《新旧约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