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工人如何對待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 一、如何對待男女老幼(1~2節) 二、如何對待寡婦(3~16節) 三、如何對待長老(17~25節) 貳、靈訓要義 【各種不同的寡婦】 一、那真為寡婦的(3節) 二、有兒女的寡婦(4節) 三、那獨居無靠、仰賴神的寡婦(5節) 四、那好宴樂的寡婦(6節) 五、年紀六十歲以上的寡婦(9節) 六、年輕的寡婦(11,14節) 【教會救濟寡婦的條件】 一、必須是沒有兒女或孫兒女的寡婦(4節) 二、必須是獨居無靠、沒有親屬,真正仰賴神的寡婦(5,8節) 三、必須不是那好宴樂、習慣懶惰、好管閒事的寡婦(6,13節) 四、必須是年紀六十歲以上的寡婦(9節) 五、必須是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並且不再嫁的寡婦(9,11~12節) 六、必須有行善的名聲的寡婦(10節) 【如何處理犯罪的長老】 一、非有兩三個見證人,就不要收取控告的案件(19節) 二、調查案件不可存成見,也不可有偏心(21節) 三、注意那些隱藏不明顯的罪行或善行(24~25節) 四、一經查證屬實,當在眾人面前責備犯罪的人(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提摩太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牧者與教會的牧養】 講題一:勸勉不同的會眾 經文:提前5:1-2 一、勸老年人如同父親 1.不可嚴責他們——教會中比自己年長的人;對方可能會犯錯,但其年歲仍配受該得的敬重。 2.只要勸他如同父親——(1)要以愛為出發點;(2)是為挽回,不是為對付;(3)態度須恭敬;(4)要溫和地規勸。 二、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要以手足之情誼相待,使其感受到真切的關懷。 三、勸老婦人如同母親 四、勸少婦人如同姐妹 “總要清清潔潔的,”意指心清手潔,即存心純潔,舉止適當得體;“總要”表示應當盡力而為,避免給別人任何錯誤的觀感。 第一、二兩節合起來,提供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如何對待教會中弟兄姊妹們: 1)以勸勉取代責備,以挽回取代定罪。 2)要把對方看作自己的家人,意即要在愛裡關切。 3)長幼有序,對待比自己年長的弟兄姊妹,要像對待自己的父母親一樣,意即態度要謙恭、尊敬。 4)男女有別,對待異性要有合宜的舉止,且存心清潔,不可有污穢的念頭。 講題二:關顧不同的寡婦 經文:提前5:3-10 一、對真正的寡婦:尊敬 3-4 1.尊敬:態度上的敬重和財物上的供給(參17-18節)。 2.孝敬:奉養報答雙親,表示感激之情。(出20:12;弗6:1-3) 二、對無靠的寡婦:代禱 5 1.獨居無靠——指那些沒有子孫可以奉養的人。 2.是仰賴神——指將所有的指望放在神身上,以神為供應的源頭和避難所。 3.晝夜禱告——指經常以此為念,並隨時付諸行動,禱告親近神。 三、對宴樂的寡婦:囑咐 6-8 1.你要警告她們 6,(啟3:1) 失去靈性的知覺,如同行屍走肉。 2.你要囑咐她們 7,“囑咐”: 指傳達命令、傳送信息。(徒20:20;結32:6-8) 3.你要提醒她們 8,沒有人情味的信仰,不是真信仰;任何藉口信仰而棄家人于不顧的行為,必定是出於偏差的信仰。 四、對冊上的寡婦:救濟 9-10 1.記在冊上 9 指獲登記得以接受教會救濟的名冊。(徒6:1) 2.力行善事 10 (1)有名聲——幫助別人所得的讚揚、傳揚。(斯9:4) (2)有養育——在此並非指養育親生的兒女,而是教會的孤兒,因為:(1)養育親生兒女乃是義務,而非善行;(2)寡婦若有兒女,便毋需記在冊上接受教會濟助(參4,9節)。 (3)有接待——樂意接待客人。(太18:5;可9:37) (4)有洗腳——謙卑服事。(弗6:6-7) (5)有救濟——樂意與人分享手中所有的。(可12:41-44;路21:1-4) 講題三:對於年輕的寡婦 經文:提前5:11-16 一、年輕寡婦的負面
11-13 1.容易情欲發動 11 心志被肉體的情欲所勝過。 2.容易廢棄許願 12 指起初的信心;寡婦再嫁原不算犯罪(林前7:39),但若為了接受教會的救濟或其他原因,曾經許過願今生不再嫁人,後來廢棄誓願,便在神面前有罪。 3.容易懶惰閒遊 13 1)習慣懶惰。——表示久不作工,便會懶惰成性。 2)挨家閒遊。——表示不慣獨自安靜在神面前禱告,反喜歡到處探訪,即喜歡接觸人而不喜歡接觸神。 3)說長道短。——形容滾水沸騰,轉指口沫橫飛、說個不停。 4)好管閒事。——有關心一些與自己無關的事,或好奇於一些無關痛癢之事的意思。 5)說些不當說的話。——指口沒遮攔,盡說些不該說的話。 信徒之間的家庭訪問原是一件好事,藉以彼此關懷、互相親善,但若不是出於靈裡的負擔,反而會被撒但所利用,傳播流言蜚語,破壞教會。 二、年輕寡婦的正面
14-15 1.鼓勵嫁人。——使徒保羅在他早期作工時,曾願寡婦像他一樣不再婚嫁(林前7:8)。 2.生養兒女。 3.治理家務。——指餘生仍舊過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不成為教會的負荷。 4.不留把柄。——指敵對教會的非信徒或撒但。(弗4:27) 三、年輕寡婦的自給
16 1.自給,不可累著教會。 2.救濟,真無倚靠的寡婦。 所謂“真無倚靠的寡婦”,也就是可以記在冊子上的寡婦(參9節),根據本段經文,至少須符合如下幾個條件: 1)沒有兒女或孫兒女(參4節)。 2)沒有同性親屬(參8,16節)。 3)年紀在六十歲以上(參9節)。 4)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參9節)。 5)過去曾有行善的名聲(參10節)。 6)不好宴樂,而專心仰賴神、禱告神(參5-6節)。 講題四:對同工的尊敬與處理 經文:提前5:17-25 一、尊敬不同的同工
17-18 1.在職份上當敬奉 17 ——配受敬奉的人:1)使徒(牧者)。(徒11:13) 2)同工。(林前16:17-18) 3)丈夫。(弗5:33) 4)勞苦。(帖前5:12-13) 5)妻子。(彼前3:7) 2.在生活上當供奉 18 此話引自《申命記》廿五章四節,意指牛在場上作工的時候,要任憑牠吃身邊的穀物(林前9:9)。 “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在舊約的的律例裡面,曾規定主人不可克扣工人的工價(利19:13;申24:14-15);主耶穌在世時也曾說過此話(路10:7)。 二、處理不同的事件
19-25 1.控告長老的呈子 19 在教會中判斷是非,乃是兩三個人作見證的原則,不但對長老如此,對一般信徒也是如此。(太18:16) 2.責備犯罪的肢體 20-21 (1)當面責備,勝過背地的愛情。(太18:17;箴27:5) 懲治犯罪的人,具有幾方面的果效:(1)可以阻止犯罪事件;(2)規正、挽回犯罪的人;(3)使別人不敢輕易犯罪。 (2)不可存成見。——指在未經仔細查證以前即已在心裡有所定案。 (3)不可有偏心。——指按外貌待人(雅2:1-4),對某方有所偏袒。(弗2:14;加3:28;西3:11) 3.給人按手的聖禮 22 此處的按手特指在設立長老或執事時的按手禱告(徒6:6), 不可急促,要慎重選立,須經查核證實其無可責之處,方予授職(提前3:10)。 4.注意個人的健康 23,(約三1:2) 5.明白將來的審判 24-25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在教會中服事主,須能知人善任,為此求主給我們清明的靈和明銳的眼光,得以看透人(林前2:11,14-16)。 ── 毛南春陽 【如何待人】 經文:提前5章 引言: 基督徒不可忽略待人的事,因為信徒仍然活在人間。本章提出幾個待人的原則。 一.對待老人(5:1-2) 對待老人如父母。 二.對青年人(5:1-2) 對待青年人如兄弟姐妹。 三.對寡婦(5:3-16) 真為寡婦的(5:3-11)。 1.如有兒女,當讓兒女盡孝。 2.無依靠的,當禱告靠神(5:5)。 3.好宴樂的寡婦,活如死(5:6)。 4.六十歲以上的寡婦,有善行者名字被記錄(5:9-10)。 5.年青的寡婦,當再嫁(5:11-15)。 6.信徒有能力當照顧家中的寡婦(5:16)。 四.對長老即牧師(5:17-20) 1.要敬奉他們,即供應一切所需。 2.如有錯處,當有確據,要有二,三人的證據。 五.對待自己(5:21-25) 1.不存成見偏心(5:21)。 2.凡事保持自己清潔(5:22),不可在罪上有分。 3.要照顧自己的身體,有病當服藥(5:23)。 4.注意明顯與隱藏的罪行(5:24-25)。 結論: 這些是一生要實行的教訓,故當儆醒留心去行。 ── 黃彼得 【牧者的牧養 提摩太前書5章】 一丶使用勸勉不用嚴責5:1-2 二丶敬尊寡婦不可藐視5:3-4 三丶囑咐寡婦無可指責5:5-7 四丶看顧親屬瞭解關懷5:8-10 五丶教導寡婦指引道路5:11-16 六丶敬奉長老供養工人5:17-19 七丶責備犯罪公平不偏5:20-21 八丶謹慎聖工關心工人5:22-23 九丶善惡顯明主必知道5:24-25 ── 作者不詳 【事實大要】總題:服事主者所該有的工作 一、勸勉各人(1~2) 二、照顧寡婦(3~16) 三、敬奉長老(17~21) 四、保守自潔(22~25) ──《讀經指引》 【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一、責備人的責任(五1,2) 二、教會和家庭責任(五3-8) 三、可敬而有用的老人(五9,10) 四、懶惰的危險(五11-16) 五、實用行政規則(Ⅰ)(五17-22) 六、給提摩太的建議(五23) 七、罪終必顯露(五24,25) ――《每日研經叢書》 【對不同階層的信徒提出特別的指引(五1∼六2)】 一、不同年齡的人(五1,2) 二、寡婦(五3∼16) 三、長老(五17∼25)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對人之道(五1∼16)】 一、規勸的原則(1∼2) 1.對老年人 2.對少年人 二、照顧寡婦(3∼16) ──《新舊約輔讀》 【敬重牧者(五17∼25)】 一、工人應得敬奉(17∼18) 二、訴訟的原則(19∼20) 三、傳道人應清潔自守(21∼22) ──《新舊約輔讀》 【牧養態度和治會法則 五1∼六2】 一、對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之人的態度 五1∼2 二、寡婦問題的處理 五3∼16 1.寡婦需要的供應 五3∼8 2.登記在冊的寡婦 五9∼10 3.年輕寡婦的處理 五11∼16 三、經濟上的支持 五17∼18 四、控告事件的處理 五19∼20 五、謹防成見和操之過急 五21∼25 ── 周天和《教牧書信》 【有關如何對待教會中不同的群體(五1-六2)】 一、老與幼(1-2) 二、寡婦(3-16) 三、長老(17-20) 四、揀選和按立長老(22,24-25) 五、奴僕(六1-2) ── 鄧尼斯莫克《教牧書信系統查經──教師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