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全書綜合拾穗 【約翰提及三種不同的“謊言”,有何背景?】 約翰在本書信第一章及第二章曾提及“謊言”“自欺”及“以神為說謊”這三種有關“謊言”的事如下; 一、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說謊話的。(一章6節) 二、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8節) 三、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10節) 四、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二章4節) 五、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22節) 六、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四章20節) 這六次有關謊言的事,可分為三類: ①口說信神,行為卻犯罪的人,乃是說謊話的。 ②口說信耶穌,但又否認他為基督,也是說謊話的。 ③口說愛神,卻恨他弟兄,也是說謊話的。 約翰所題這些說謊話的人,完全是針對上述那些製造異端的所謂知識派。他們比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更厲害。法利賽人是公開與耶穌作對的,敵我分清,容易使信耶穌的人清楚分辨法利賽人的罪行。但知識派乃是滲透在當時的教會中,甚難使人分辨。約翰在這裡所用“我們若說”及“人若說”等語氣,很可能就是這些假冒為善的知識派所常用的句子。 知識派中有人主張縱欲,以為肉體不過是靈魂外面的“包裹”,所以肉體犯罪,並不影響靈魂的聖潔。但約翰在本書信中斥責這些說謊話的。本書信第二、第三章便是約翰針對這種“肉體犯罪並不影響靈魂聖潔”的謬論。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翰壹書要義】 使徒約翰是使徒中唯一年邁而歸的,本書或即其最後的著作,是他充軍回來,快要離世時所寫。一個年紀高,閱歷深的人所留遺著當然是十分重要。當時會眾多已領受了新約全部啟示,在真理知識上或有些長進,不過會中已有假先知興起,不信耶穌是“成肉身降生的”,且有多人愛心漸冷。老年的約翰遂寫本書呼叫“小子們——小子們”一連七次,呼喊他們儆醒起來,一面謹防異端,一面在靈道中進步。靈知靈命既發展,自不怕異端的誘惑。全書要義可分三步: 一、神就是光(1:l-3:10) 第1章頭4節是全書的引言,述明神生命在基督裡並歷史上之顯現,為基督徒生活的根基。這生活即是與神相交(約l7:3),“神人交通的原則”是“行在光中”(1:6-7)。此原則是由於神的本性而定,神就是光,凡與神交通的人亦必須行在光中。意即有聖潔的品行,方可與神交通。因神與人相交通,並非把其道德標準降低,乃是將人的價值品性提高,使人有神德神性,堪與神相通。 (一)論光明生活的障礙--罪(1:5-2:2),罪是與神相交絕大的障礙。神的兒女必須行在光中,如同神在光明中行,解決了一切罪的問題,把罪“洗淨”並得到身靈的赦免。世界最大之字即是“罪”,人心靈中最大的障礙亦是罪,可幸神人中間有一位中保來擔當我們的罪,將此障礙消除。 (二)論光明生活的測驗--愛(2:3-28),行在光中與神交通,以愛為據。 1.以弟兄相愛為據(2:3-ll),這是所賜舊而新的命令。 2.以不為世界為據(2:12-17),“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這些事“乃是從世界來的”。 3.以反對異端為據(2:18-27),越愛主越不能容忍異端,那些與異端妥協的皆是愛主之心不夠。 (三)論光明生活之準備——義(2:28-3:12),即行新誡命,並有真理知識,作神兒女的其行事為人必須合乎神的本性而有義行。 1.現在的地位(2:28-29)住在主裡面而有神兒女的義行,在他面前方不至慚愧。 2.將來的盼望(3:1-2) 到主再來時,“我們必要像他”,這是我們最大的盼望。 3.現在地位與將來盼望的關係(3:3-12)“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除滅魔鬼的作為,而“彼此相愛”。 二、就是愛(3:11-4:21)
愛即屬靈家庭的家規,這本是舊命令。但在基督裡又成了新命令,因為是在神的愛裡並基督的愛裡而相愛。有了新的作用,新的能力,新的效感,新的快樂,神兒女必有神愛的生活。其原則即必合于神的本性,神的本性就是愛,因而凡為神生的,亦必以愛為憑。 (一)以弟兄相愛為據(3:11-24)如果“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 1.愛為起初所受的命令(11-15)“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耶穌曾說:“你們要彼此相愛”(約13:34)。 2.愛有耶穌所立的標準(16-20)“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3.愛為祈禱蒙允的條件(21-24)“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即彼此相愛”(23節)。 (二)以不愛世界為據(4:1-6) 有了主的愛,必愛主所愛,惡主所惡。 1.辨認邪靈(1-3) 要試驗邪靈,辨認邪靈,其方法最簡易即:“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並“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2.得勝世界(4-6)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我們是屬神的……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 (三)以住在神愛裡為據(7-21)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19節),不論是我們愛神或愛人,皆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1.最大的誡命愛神、愛人,是最大的誡命,“神就是愛”(8節)。再說:“神就是愛”(16節),信徒的愛皆是源於神的愛,“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 2.最樂的居所“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住在神裡面,住在愛裡面,這是何等福樂的居所。 3.最美的享受住在神愛裡即信徒最大最美的享受。“住在愛裡面……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愛既完全”,享受亦即完全了。 三、神就是生命(5:1-21)
生命的原則,即生命皆由生命而生。有什麼生命產什麼生命,有什麼生命必有什麼生活。 (一)神生命必由神而生(5:1-4,18)信徒的生命“都是由神而生的”。 1.由神而生的必愛生他的神,愛神的原因是由於天性,因為由神生的不能不愛“生他的神”。 2.由神而生者必愛神所生的,“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 3.由神而生者必樂遵守神誡,“神的誡命不是難守”。“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 (二)神生命有得勝之信(5:4-22) “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5:4)。 1.信心的得勝 “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2.信仰的基本 信徒的信仰極單純,其基本即“信耶穌是神的兒子”(5節),“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 3.通道的見證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耶穌釘十字架時有兵刺其肋旁,隨即有水,血流出來。聖經每以水喻真理,是主的見證,即血、真理、靈,三者皆是耶穌的見證,且“有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三)神生命有明確之知(13-21) 知的原則是由信與行,基督的信仰不是遺傳的,假定的,乃是能顯於經驗,見於實行的。也不是客觀的,迷信的,乃是有明確的知識“豐豐足足的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2:2)。 1.確知自己有永生(5:13)。 2.確知合神旨求必得(5:14-17)。 3.確知神生者不犯罪(5:18)。 4.確知信仰根據之可憑(5:19-20)。 最後說“遠避偶像”,是因信徒既是從神而生與神有“交秘”,且與神同在光明裡行,自必保守純固信仰,不致親俯異邦偶像,亦更不能服從異端。不論有形無形的偶像,當然遠避,不至叫主愛受傷。
── 賈玉銘《約翰一書要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