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三十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掃的後裔】 一、以掃的家屬(1~5節) 二、以掃遷往西珥山(6~8節) 三、以掃的眾子(9~14節) 四、以掃所出的族長──按宗族(15~19節) 五、西珥地的原住民何利人(20~30節) 六、以東地的諸王(31~39節) 七、以掃所出的族長──按住處(40~43節) 貳、靈訓要義 【從以掃的家譜看肉體的特徵】 一、「以掃就是以東」(1節)──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 二、「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2節)──他因放縱情慾,而貪戀世俗,與世界聯合 三、「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3節)──屬肉體的人喜歡屬肉體的事(參林前三1~3) 四、「以掃...往別處去,離了他兄弟雅各」(6節)──屬肉體的人不喜歡與弟兄們同過教會生活 五、「因為...財物群畜甚多...所以不能同居」(7節)──心被外面的財物所霸佔,以致容不下弟兄 六、「生了亞瑪力」(12節)──肉體和靈相爭、相敵(加五17) 七、「以掃子孫中作族長的記在下面」(15節)──屬肉體的人喜歡作頭管理別人 八、「那地原有的居民──何利人」(20節)──與世界聯合,其結果就被世界所同化 九、「遇著溫泉的,就是這亞拿」(24節)──以這世界的水為稀罕珍貴之物,但喝這水的,還要再渴(約四13) 十、「在以東地作王的記在下面」(31節)──屬肉體的人厭棄神,不要神作他們的王(撒上八7)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以掃的子孫如海邊的沙】 經文:創36:1~19 引言:
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子孫將要如天上的星(屬天、屬靈),海邊的沙(屬地、屬世)那樣多(創22:16~18)。正好雅各是屬於“天上的星”,而以掃卻屬於“海邊的沙”。但 神從來就沒有忘記以掃(約3:16)。 一、與世俗通婚:娶迦南的女子為妻 1~3,林後11:1~3 1.亞大:原名猶滴 1~2,(創26:34) 亞大:裝飾、俊美、快樂之意。 2.阿何利巴瑪:原名巴實抹 2,(創26:34) 阿何利馬瑪:悅心者之意。 3.巴實抹:原名瑪哈拉 3,(創28:9)
巴實抹:急速、收聚者之意。 二、從世俗棄神:在迦南的地方發財 4~14 1.從情欲生子 4~5,(約壹2:16~17) 2.按情欲遷移 6~8,如羅得向所多瑪、俄摩拉遷移(創13:8~13)。 (1)帶著豐滿恩典離開
神 6 (2)向世俗走去,因他與屬靈的不合、不幹、不通。(林後6:14~18) 3.生情欲後代 9~14, 接待(相信)耶穌的人不是從情欲生的(約1:12~13)。 第一,從亞大生的後裔 11~12。第二從巴實抹生的後裔 13。第三,從阿何利巴瑪生的後裔 14。 三、當世俗族長:以掃子孫中作族長 15~19 1.亞大子孫中的族長 15~16 2.巴實抹子孫中的族長 17 3.阿何利巴瑪子孫中的族長 18~19 小結:(加6:7~9) ── 毛南春陽 【以掃的生活與世俗為友】 經文:創36:20~30 大綱:引言:以掃移居的西珥山一帶,那地的原住民是何利人。因此,以掃慢慢被當地原住民所同化。基督徒什麼都不可怕,唯一可怕的就是與社會(原住民)妥協,與世俗“通婚”同化。(林後6:14~18;11:1~3) 一、何利人西珥的兒子
20~21 “這是以東地的何利人西珥子孫中所出的族長”,這句話表示: 他們是構成以東人家系的一部分,故以東人大概是由以掃的後代和何利人融合而成的。雖然別處的聖經說以掃的子孫除滅了何利人(申2:12),但實際情形可能只是制服了何利人,然後藉通婚而將他們同化了。 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信徒若與世界聯合,就要被世界同化,而失去見證。 二、何利人西珥的子孫
22~28 1.亞拿:自卑的被為高
(雅4:10) “亞拿”(Anah)在本章裡共有三個同名不同人:(1)祭便的孫女,以掃的岳母(2,14節);(2)以東地何利人的族長(20~21節);(3)祭便的兒子(24節)。亞拿原先不過是“在曠野放他父親祭便的驢”,後來竟也做了族長(參29節);先要自卑,後才能升高。 2.溫泉:荒漠中的甘露
(約4:13~14) 荒漠中的甘泉,是何等的珍貴;但人生中最要緊的是,能遇到活水的泉源,才能解決心靈的乾渴——詩歌:《荒漠甘泉》。 例一:夏甲在荒漠中遇見一口水井(創21:14~18)。 例二:以色列民從瑪拉到達以琳(出15:22~27)。 三、何利人西珥的族長
29~30 ▲這段經文是20~21節的重複,記何利人的族長,他們是迦南的一大民族,早於亞伯拉罕到迦南(創14:6)。以掃子孫將他們除滅得地居住(申2:12)。 ── 毛南春陽 【世俗君王與族長治理】 經文:創36:31~43 一、以東地的諸王 31~39 誰強誰作王,他們當王時都先于以色列的君王,表示魔鬼先當世界的王。(約16:11;撒上8:7~8) 1.比拉王32 他是比珥的兒子,比拉是敗壞之意。 2.約巴王33。意為呼叫者,他是波斯拉人謝拉的兒子。波斯拉是以東著名的城市,位子比拉以北約三十裡,地勢奇險,又扼大道要衝,先知曾預言神懲罰以東時,波斯拉這堅城都要成為荒埸,(賽34:6;耶49:13;摩1:12)。 3.戶珊王34。這是急速之意。“提幔”是以東南面著名的城市,而上一節的“波斯拉”卻是以東北部的城市,南北相應。 4.哈達王35。乃大能之意。哈達所拜的乃閃族人所拜的“風神”之名字,作者刻意提及他曾“在摩押地殺敗米甸人”,藉此和下文第39節的哈達以為分別。 5.掃羅王37,乃求問願欲之意,他與以色列第一國王掃羅同名,但此處的掃羅是“大河邊的利河伯人”,這裡的“大河”不是幼發拉底河,乃指以東和摩押邊界的希撒河。 6.巴勒哈南王38,乃憐憫的主之意,乃指巴力是恩慈的。他是亞革波的兒子,而亞革波則是老鼠之意。就只有這位君王沒有提到他的來源地或京城。 7.哈達王39,乃亞蘭之神之意,他的京城名叫巴烏,只有這位君王加上妻子的資料,與以上35節的哈達以為分別,也只有這位元君王沒有記載他的死亡。 二、以掃出的族長 40~43 在上15—19已列出了以掃家族的族長了,本分段與上分段有何區別,因為: 1.本分段的十一個族長乃是在第八個王哈達死後才作族長的。(代上1:51) 2.本分段排列族長並非只根據“宗族”,乃按他們的“宗族”和“住處”。 本段記述了以掃全族的十一位族長—— “十一”:是缺陷數,比不上雅各的“十二”族的圓滿數(創35:22)。這一比較,隱隱地提醒我們基督徒: (1)失去了“長子”名分必致缺陷(來12:15~16)。 (2)得著“長子”名分就有圓滿(來12:22~24)。 弟兄姊妹:“十一”和“十二”擺在我們眼前,我們如今的靈性生命列於哪個數?(撒上8:4~9) ── 毛南春陽 【第三十六章綱目】 一、以掃之後裔 1、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兒女——以掃預表我們的肉體,放縱情欲與世界聯合,又與血氣肉體結婚。 2、以掃帶著他家中一切的人口…往別處去了,離了他的兄弟雅各——肉體喜愛單獨自由不受約束,野生野長,不喜歡和弟兄住在一起。 3、因為二人的財物群畜很多,寄居的地容不下他們,所以不能同居——外面的財物太多了,屬靈的知識道理懂得太多了,反而叫我們不能與弟兄同居,不能容讓別人。 4、亭納是以撒兒子以利法的妾,生了亞瑪力——從肉體情欲出來的都是肉體,從肉體身生的,就是肉身,亞瑪力意義是搗亂,肉體常在我們裡面搗亂攪擾我們,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亞瑪力來和他們打仗,攔阻神子民走道路的。 5、以掃子孫中作族長的記在下面——喜歡作頭作領袖管理別人,這也是肉體的特徵。 二、記以東諸王 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在以東地作王的——他們不讓神作王,要自己作王,自己先作王管理別人。 ——《創世紀—讀經記錄下冊》 【人若離神生活變型 創世記36章】 一丶婚姻屬世不合神心36:1-5 二丶離開弟兄不走神路36:6-8 三丶子孫繁多不在神裡36:9-19 四丶看中世物不按神得36:20-30 五丶相繼為王不服神權36:31-39 六丶以人治人不是神意36:40-43 ── 作者不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