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獻祭的條例(一)】 一、每日早晚須分別獻的祭(1~8節) 二、每安息日須獻的祭(9~10節) 三、每月朔須獻的祭(11~15節) 四、逾越節和無酵節須獻的祭(16~25節) 五、七七節須獻的祭(26~31節) 貳、逐節詳解 【民二十八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本章是論到獻祭的條例。 【民二十八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 〔呂振中譯〕「『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小心、將奉給我的供物、就是奉給我的食物、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我之火祭、在制定節期上獻與我。”」 〔原文字義〕「供物」奉獻物,禮物;「馨香」(原文無此字);「火祭」用火獻的祭;「獻給」靠近,呈獻。 〔文意註解〕「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供物』指禮物,就是獻給神的祭物;『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馨香火祭』表徵使神心滿意足,因而神人相安的獻祭;『食物』指讓神想用之物。 〔靈意註解〕「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表徵信徒每日須尋求神的喜悅。 〔話中之光〕(一)祭司每日獻的祭其實不能除罪,惟有基督永遠的贖罪祭可使人完全(參來十11~14)。新約信徒是祭司,早晚也當獻上屬靈的祭物。 (二)「我…的食物,」祭祀不應成為滿足人的貪心和欲望的方法,應該是彰顯神的榮耀和旨意的聖潔儀式,也應該是感謝神恩典的通路。信徒應該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藉此享受耶穌偉大的愛(參羅十二1;腓二17;約壹二2)。 (三)神似乎以人們獻的火祭當作食物。主的順服,在十字架上受苦,必滿足父神的渴望(參弗五2)。我們的禱告與頌贊,將自己獻給神。我們獻上供物,放在祂的面前,在基督的祭壇上,必使祂悅納,成為祂的食物(參來十三15~16)。 (四)燔祭的目的是尋求神的悅納,承認神是一切的主,這一個承認實在是滿足神。因此,神稱燔祭「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是讓神得飽足的,是填滿神在感覺上的缺欠的。轉到人的這一邊來看燔祭,就會留意到,藉著燔祭的獻上來保守人留在蒙悅納的地位上,使人常常生活在神的應許中。因為一個真上懂得燔祭的人,他知道把人自己全然獻上是理所當然的。 (五)神吩咐以色列人,必須按日期獻供物、祭物;要按照祂所定的禮儀,由祭司主理完成。在禮儀進行當中,百姓有足夠的時間安靜他們的心,然後敬拜神。心不在焉的敬拜神是毫無意義的,我們當預備好自己,心存感恩來敬拜祂,才能討神喜悅,蒙神賜福。 【民二十八3】「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 〔呂振中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所要獻與永恆主的火祭是這樣:完全沒有殘疾、一歲以下的公綿羊羔、每天兩隻、作為不斷獻的燔祭。」 〔原文字義〕「殘疾」(原文無此字);「常獻」連續性,每天;「燔祭」焚燒的祭。 〔文意註解〕「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沒有殘疾』原文是從頭到底(形容詞),就是完全的意思;『常獻的』指日復一日,不間斷地獻祭;『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靈意註解〕「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3~4節):表徵每日早晚兩次,須存著清潔的心,獻上感謝禱告。 〔話中之光〕(一)「常獻燔祭的條例,」這個祭祀是持續不斷地焚燒祭物的祭祀(參拉三5),預表著將來耶穌基督背負世人的罪把自己獻給神,為我們成為永遠的中保。同時教訓信徒應常常把自己獻給神(參羅十二1)。 (二)祭祀律法彰顯神的公義,其本身是聖潔的,是基督的預表,是把人引導到基督面前的訓蒙的師傅。因著基督的降臨,這一切作用已經在基督裡成就。所以,新約時代的信徒再也不受律法之軛的束縛(參羅七12,14;加二19;三19,23~25;來十1)。 【民二十八4】「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 〔呂振中譯〕「其一隻公綿羊羔、你要在早晨獻上,其另一隻公綿羊羔、你要在傍晚時分獻上;」 〔原文字義〕「早晨」日出;「黃昏」日落,傍晚。 〔文意註解〕「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早晨…黃昏』指日出、日落時分,每日兩次,每次獻一隻。 〔話中之光〕(一)早晨和晚上的燔祭,就是表明全日記念神,為神而活,也靠神而活;早晨起來,向神這樣立心生活,晚上感謝神的保守,能活得滿足神的心意。 (二)溫漢(Gordon Wenham)指出:「猶太教和基督教的解經家,素來都視晨昏的祭禮為古往今來崇拜的典範。每日晨昏都當祈禱;其實整個的人生都當借著不住的讚美和感謝,奉獻給神(參羅十二1;帖前五16~18)。」一位詩人寫道:「早晨傳揚你的慈愛,每夜傳揚你的信實。這本為美事」(參詩九十二2~3)。這是基督徒「常獻的燔祭」! 【民二十八5】「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 〔呂振中譯〕「也獻一伊法十分之一的細麵、用搗成的油一欣的四分之一調和的、作為素祭。」 〔原文字義〕「搗成的」搗成的;「調和」攙和,混合;「素祭」素祭,貢物。 〔文意註解〕「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細麵』是將麥子去皮、軋碎、磨末而成的。麵粉磨好了,篩一篩,漏下來第一次的是粗麵,再來篩一篩,還不算是細麵,真正的細麵要篩三次,如果現代你照著盒子上說明來作蛋糕,還要有個小的篩再篩一次,第四次可能那是更精細,最上等的;『伊法十分之一』約折合2點2公升;『搗成的油』不是壓榨而成的,而是搗得粉碎(象徵十字架的破碎)而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約折合四點六公升;『調和』指將磨細的生麵粉調和橄欖油,揉成生麵團;『素祭』指以細麵和油為祭物,在希伯來文含有禮物或貢物的意味,是一種自願的獻祭,敬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意,也間接供應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 〔靈意註解〕「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表徵每日的生活中,在聖靈的感動下取用十字架的原則。 【民二十八6】「這是在西乃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這是不斷獻的燔祭、在西乃山所制定、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的火祭的。」 〔原文字義〕「西乃」多刺的;「命定」作,製作,完成;「常獻」連續性,每天;「燔祭」焚燒的祭;「馨香的(原文雙字)」安寧,舒坦(首字);芳香,香氣(次字)。 〔文意註解〕「這是在西乃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西乃山』是神頒布十誡的地方(參出十九18;三十四29),又是神命定獻祭條例的地方(參利七38)。 〔話中之光〕(一)神從前吩咐過了,現在又再次吩咐,很顯然的,神要讓他的百姓在尋求神的喜悅這個功課上,在學習與認識上要更新。每天照樣的作兩次(參4節),靈裡面不更新,獻燔祭就成了儀文,成了例行公事,沒有一點屬靈的實意,神沒有在其中得著甚麼,人也沒有得著靈裡面的造就。 (二)「常獻」就是不住要獻上的意思。燔祭在新約中所代表的就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得救的恩典是一次就得著,但奉獻的實際卻需要天天更新,也要天天的擴充。沒有在奉獻上更新,人的心思就缺乏新鮮,人帶著一個陳舊的心思,或是帶著一個陳舊的靈,活在神的面前,結果是必然的失去神新鮮的恩典,也失去神新鮮的悅納。 【民二十八7】「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 〔呂振中譯〕「和其一隻公綿羊羔同獻的奠祭酒、要一欣的四分之一;你要在聖所、將醇酒奠與永恆主為奠祭。」 〔原文字義〕「奠祭」奠酒;「醇酒」濃酒。 〔文意註解〕「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奠祭』指澆酒為祭;『一欣四分之一』約折合四點六公升。 「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醇酒』意指最貴最好的葡萄酒,猶太人學者則指不攙水的酒或新榨的酒;按希伯來原文是shekar,和濃酒同一字(參利十9),僅此處的奠祭用此字,別處的奠祭均用yayin,又譯作清酒(參利十9)。 〔靈意註解〕「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表徵每日須有更新的奉獻,獻上自己作活祭。 【民二十八8】「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其另一隻公綿羊羔、你要在傍晚時分獻上,按早晨的素祭和跟羊羔同獻的奠祭禮一樣辦理,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獻」作,製作,完成;「那一隻」第二。 〔文意註解〕「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照早晨的素祭』請參閱5節;『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7節。 〔靈意註解〕「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表徵每日自始至終,活著為神。 【民二十八9】「“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 〔呂振中譯〕「『在安息日你要獻上公綿羊羔兩隻、完全沒有殘疾、一歲以內的,也獻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二、用油調和做素祭、和跟羊羔同獻的奠祭。」 〔原文字義〕「沒有殘疾」完全的,健全的;「調」攙和,混合。 〔文意註解〕「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安息日』指一周的第七日(參出二十10),亦即星期六。 「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4點4公升。 〔靈意註解〕「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表徵信徒在主日,加倍存心討神喜悅。 〔話中之光〕(一)對今天的基督信徒來說,安息日和其他舊約的節期都是「影兒」(參西二16~17;來十1),不是實體。安息日所表徵的福分都在主基督裡賜給了我們(參太十一28~30)。 【民二十八10】「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呂振中譯〕「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奠祭、是在外的。」 〔原文字義〕「常獻的」連續性,每天。 〔文意註解〕「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常獻的燔祭』意指每日早晚必獻的燔祭(參3~4節);『在外』意指當安息日,除了每日早晚必獻的燔祭之外,另要獻安息日的燔祭。 〔靈意註解〕「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表徵在主日的生活,仍如素日。 【民二十八11】「“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呂振中譯〕「『在你們的月初一、你們要把燔祭獻與永恆主:就是牛兩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月朔(原文雙字)」起頭,前面,開始(首字);新月,月份(次字)。 〔文意註解〕「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月朔』指每月初一日。 〔靈意註解〕「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表徵信徒隨著時間的過去,討神喜悅的存心越過越增加。 〔話中之光〕(一)月朔就是每月的開始。從每天獻,每週獻,到每月獻,這樣的定規,很容易的叫人想到,在神揀選的恩典中,每一種地上生活週期的開始,都在仰望神的悅納中來更新自己。神是何等的重視人對祂的尋求,我們若在這事上體貼神,神的心是何等的滿足! (二)人懂得在每一段時間的開始,每一件事的開始,先去想到神的喜悅,而不是只想到自己的逸樂和安舒,這個人是不能不蒙神大大的賜福的。 (三)每天常獻的是兩隻羊羔,安息日所獻的是兩隻一歲的公羊羔,月朔所獻的是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從獻上的內容看,人的奉獻和尋求神悅納的心意,應當是隨著年日的遞增而增加。獻上的燔祭量多,表明人認識恩典也多,同時在生活上見證主的也高。 【民二十八12】「每只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只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 〔呂振中譯〕「配合每一隻牛、你們要獻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三、用油調和做素祭;配合那一隻公綿羊、也要獻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二、用油調和做素祭;」 〔文意註解〕「每只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伊法十分之三』約折合6點6公升。 「那只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4點4公升。 〔靈意註解〕「每只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只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表徵生活中對聖靈和十字架也更加倍緊密聯結。 〔話中之光〕(一)素祭就是表明神在人生活上的要求,讓人在生活中活出神的性情。所以獻燔祭不是只有一點心意陳列給神看,而是有實際的生活表現來印證人奉獻和討神喜悅的心意。除了有素祭伴著燔祭獻上以外,還有奠祭一同獻上(參14節)。 【民二十八13】「每只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呂振中譯〕「配合每一隻公綿羊羔呢、也要獻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用油調和做素祭:做燔祭、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的火祭。」 〔原文字義〕「馨香(原文雙字)」安寧,舒坦(首字);芳香,香氣(次字)。 〔文意註解〕「每只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伊法十分之一』約折合2點2公升。 〔靈意註解〕「每只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表徵生活中對聖靈和十字架的聯結,越過越完全(七的靈意)。 【民二十八14】「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每隻公牛要奠酒半欣,每隻公綿羊要奠酒一欣的三分之一,每隻公綿羊羔要奠酒一欣的四分之一:這是月月獻的燔祭,一年之中每月都要如此的。」 〔原文字義〕「奠酒(原文雙字)」奠祭(首字);酒(次字);「月月」新月,月份。 〔文意註解〕「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半欣』約折合1點85公升;『一欣三分之一』約折合4點9公升;『一欣四分之一』約折合4點6公升。 「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意指每個月的初一日(月朔)都要如此獻祭。 〔靈意註解〕「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表徵生活中的奉獻自己,越過越加強。 〔話中之光〕(一)酒在聖經中常是用來表明屬地的美物。人獻上奠祭多,留下的屬地的美物就相對的減少。真正尋求神悅納的人,是樂意為得神的喜悅而傾下屬地的美物,不為自己留下甚麼,只要神得滿足就喜樂了。這樣的活在神的面前,人也在神的心意中進入完全。 【民二十八15】「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要將多毛公山羊一隻做解罪祭、獻與永恆主,是要在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奠祭以外獻上的。」 〔文意註解〕「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贖罪祭』贖罪的原文字根有『潔淨』的意思,人犯罪不單得罪神,而且也玷污了自己,所以須獻贖罪祭,滿足神聖潔的要求,恢復神與人之間的交通。 「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意指在每月一次的燔祭、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參11~14節)之外,另加每月一次獻贖罪祭,並且這贖罪祭也在知道有罪後必須獻的贖罪祭(參十五22~26)不同,是每月一次另加的。 〔靈意註解〕「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表徵認罪的心並不減少。 「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表徵仍舊維持每日的奉獻生活。 〔話中之光〕(一)不住的維持自己在神的悅納中,不住的更新自己去追求神更大的喜悅,神的子民若是這樣的活在神的面前,他必定不住的享用赦免的恩典,和與神交通的甘甜。 【民二十八16】「“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呂振中譯〕「『正月十四日、是向永恆主守的逾越節。」 〔文意註解〕「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正月十四日』指正月十四日黃昏(參九2~3);『逾越節』神當晚巡行全埃及地,逾越過以色列人門上塗有血的房屋,卻擊殺埃及人的長子和頭生牲畜,促使埃及法老王無條件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故此設立當日為逾越節作為紀念(參出十二12~14)。 〔靈意註解〕「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逾越節』表徵基督是神的羔羊(參約一29),被殺流血,拯救人脫離罪的刑罰。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在逾越節的晚上,設立了餅與杯(林前十一23~26),所以我們守逾越節,乃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日),聚會擘餅」(徒二十7)紀念主。我們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取消擘餅紀念主的聚會,因為這個紀念主的聚會,乃是清清楚楚出於神的命令。 【民二十八17】「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 〔呂振中譯〕「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喫無酵餅七天。」 〔原文字義〕「節期」節慶集會,筵席。 〔文意註解〕「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這月十五日』指七天無酵節的第一天(參利二十三6),又稱除酵節(參出二十三15),在節期內不許可吃有酵的食物;『節期』從正月十四日晚上開始,到二十一日晚上結束(參出十二18);『無酵餅』指未經過發酵的麵包。 〔靈意註解〕「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無酵節』表徵蒙恩的信徒已經成為無酵的新團,應當把舊酵除淨(參林前五7);『七日』表徵完全,有生之日,天天如此;信徒應當天天過無罪的生活。 〔話中之光〕(一)「酵」在聖經中表徵罪惡(林前五8)和邪惡的教訓(太十六6);基督徒蒙恩得救之後,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 【民二十八18】「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頭一天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聖會(原文雙字)」分別,神聖(首字);集會(次字);「勞碌」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聖會』指為著守節而聚集的慶祝活動,亦即神聖的聚會;『勞碌的工』指身體勞動的工,例如建築、紡織、收割、打榖、推磨等。 〔靈意註解〕「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過節表徵聚會。 〔話中之光〕(一)「當有聖會」,基督徒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 (二)「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安息日預表基督是我們安息的實際。人真正的安息,並不在乎放下一切的工作,乃在乎外面勞碌工作之中,裡面深處因基督得享寧靜和安息。 【民二十八19】「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呂振中譯〕「只要獻火祭為燔祭給永恆主:就是牛兩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都要你們認為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獻給」靠近,呈獻。 〔文意註解〕「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與月朔的祭牲完全相同(參11節),但本節是指無酵節第一天所要獻的祭牲。 〔靈意註解〕「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燔祭』表徵基督無暇無疵、完全奉獻自己,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 【民二十八20】「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一隻公牛、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一隻公綿羊、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原文字義〕「同獻」(原文無此字);「要獻(首字)」作,製作,完成;「要獻(次字)」(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所獻的細麵也與月朔的祭牲完全相同(參12節);『伊法十分之三』約折合6點6公升;『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4點4公升。 〔靈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20~21節):『素祭』表徵基督在世為人,生活完美,神所喜愛。 【民二十八21】「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七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原文字義〕「要獻」作,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伊法十分之一』約折合2點2公升。 【民二十八22】「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做解罪祭、為你們除罪。」 〔原文字義〕「贖罪」遮蓋,平息。 〔文意註解〕「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與月朔的贖罪祭相同(參15節上)。 〔靈意註解〕「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贖罪祭』表徵基督被釘流血捨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成為救贖的根源。 【民二十八23】「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 〔呂振中譯〕「你們要在早晨的燔祭、就是不斷獻的燔祭、以外、把這些祭物獻上。」 〔原文字義〕「常獻」連續性,每天。 〔文意註解〕「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與月朔的獻祭相同(參15節下)。 〔靈意註解〕「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表徵信徒一面紀念基督的救恩,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民二十八24】「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一連七日、每日都要照這例把火祭的食物、就是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奠祭以外獻上的。」 〔原文字義〕「馨香(原文雙字)」安寧,舒坦(首字);芳香,香氣(次字)。 〔文意註解〕「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無酵節共有七日,每日的獻祭內容與月朔的獻祭相同(參11~15節)。 〔靈意註解〕「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表徵信徒天天過凡事謝恩的生活,讓神有所享受。 【民二十八25】「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第七天你們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聖會(原文雙字)」分別,神聖(首字);集會(次字) ;「勞碌」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無酵節的第七日和第一日一樣,也有聖會,也須守安息(參閱11節註解)。 〔靈意註解〕「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和第一日同樣。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去,好使我們成為新團(林前五7)。 (二)「七日」意指完全;信徒的一生應當過無酵的生活。 【民二十八26】「“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在你們的七七節上、當獻首熟之物那一天、你們將新素祭獻與永恆主的時候、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七七」七個七;「莊稼初熟」初熟的果子;「新」新的。 〔文意註解〕「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七七節』又稱收割節(參出二十三16),離無酵節剛好第五十天,故新約時代稱五旬節(參徒二3),大約在陽曆五、六月間;『獻新素祭』即指用初熟的麥子製成的兩個餅,加酵,作為新素祭獻給神(參利二十三16~17) 「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請參閱18節註解。 〔靈意註解〕「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收割節』表徵基督在復活裡作人生命的供應;『五旬節』表徵基督在完滿的復活裡作神豐滿的享受。 2.「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過節表徵聚會。 〔話中之光〕(一)守收割節,目的是提醒我們要做一個感恩的人。在這節日中,以色列人會將初熟的莊獻上。沒有行動的感恩不是感恩。有人說:“Thanksgiving: to
be truly thanksgiving, first thanks, then giving!” (二)我們的收穫或收入中隱含著神的意志,他賜我們財物不是盲目的。當我們認識到這一事即時,才能更慎重地使用所得的財物,更有價值地使用在善事上。 (三)「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詩二十三1)。這是一個生命的見證。既然神是作了我們的供應,我們便沒有理由把神放在我們手裡的東西看作是我們自己的。 (四)獻初熟莊稼的舉動是承認食物在神的權下,一切生活的根本都是源自神的恩典。要紀念神的恩典!人類脫離了創造秩序就無法生存;同樣,脫離了神恩典的範疇,人的福分就不存在。因此,人類的生命、生存和平安也都是在神為人規定的現有規律基礎之上。要紀念神的慈愛,如此便可蒙更大更多的福。 【民二十八27】「只要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只要將燔祭作為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就是牛兩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七隻、要一歲以內的。」 〔原文字義〕「馨香(原文雙字)」安寧,舒坦(首字);芳香,香氣(次字)。 〔文意註解〕「只要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七七節所獻的祭牲,與月朔並無酵節每日所獻的相同(參11,19節)。不過,若與利二十三18相較,就會發現那裡所記的公牛只有一隻,公綿羊卻有兩隻,解經家們對此有兩種看法:(1)《民數記》改變了《利未記》的條例;(2)《利未記》所記的是在節期時常獻的祭牲,而《民數記》所記的是指常獻的燔祭以外另加上的(參23~24,31節)。 〔靈意註解〕「馨香的燔祭…同獻的素祭…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27~31節):請參閱逾越節和無酵節。 【民二十八28】「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每只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一隻公牛、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一隻公綿羊、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文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每只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請參閱20節註解。 【民二十八29】「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七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文意註解〕「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請參閱21節註解。 【民二十八30】「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為你們除罪;」 〔原文字義〕「贖罪」遮蓋,平息。 〔文意註解〕「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請參閱22節註解。 【民二十八31】「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 〔呂振中譯〕「總要在那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去獻上,都要你們認為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常獻」連續性,每天;「沒有殘疾」完全的,健全的。 〔文意註解〕「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意指無論是常獻的或是特獻的,所有的祭牲都必須是完美無瑕疵、無殘缺的。 叁、靈訓要義 【獻祭的條例(一)】 一、每日早晚須分別獻的祭(1~8節): 1.「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2節):表徵信徒每日須尋求神的喜悅。 2.「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3~4節):表徵每日早晚兩次,須存著清潔的心,獻上感謝禱告。 3.「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5節):表徵每日的生活中,在聖靈的感動下取用十字架的原則。 4.「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7節):表徵每日須有更新的奉獻,獻上自己作活祭。 5.「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8節):表徵每日自始至終,活著為神。 二、每安息日須獻的祭(9~10節): 1.「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9節):表徵信徒在主日,加倍存心討神喜悅。 2.「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10節):表徵在主日的生活,仍如素日。 三、每月朔須獻的祭(11~15節): 1.「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11節):表徵信徒隨著時間的過去,討神喜悅的存心越過越增加。 2.「每只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只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12節):表徵生活中對聖靈和十字架也更加倍緊密聯結。 3.「每只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13節):表徵生活中對聖靈和十字架的聯結,越過越完全(七的靈意)。 4.「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14節):表徵生活中的奉獻自己,越過越加強。 5.「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15節):表徵認罪的心並不減少。 6.「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15節):表徵仍舊維持每日的奉獻生活。 四、逾越節和無酵節須獻的祭(16~25節): 1.「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16節):『逾越節』表徵基督是神的羔羊(參約一29),被殺流血,拯救人脫離罪的刑罰。 2.「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17節):『無酵節』表徵蒙恩的信徒已經成為無酵的新團,應當把舊酵除淨(參林前五7);『七日』表徵完全,有生之日,天天如此;信徒應當天天過無罪的生活。 3.「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18節):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過節表徵聚會。 4.「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19節):『燔祭』表徵基督無暇無疵、完全奉獻自己,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 5.「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20~21節):『素祭』表徵基督在世為人,生活完美,神所喜愛。 6.「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22節):『贖罪祭』表徵基督被釘流血捨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成為救贖的根源。 7.「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23節):表徵信徒一面紀念基督的救恩,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8.「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24節):表徵信徒天天過凡事謝恩的生活,讓神有所享受。 9.「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25節):和第一日同樣。 五、七七節須獻的祭(26~31節): 1.「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26節):『收割節』表徵基督在復活裡作人生命的供應;『五旬節』表徵基督在完滿的復活裡作神豐滿的享受。 2.「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26節):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過節表徵聚會。 3.「馨香的燔祭…同獻的素祭…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27~31節):請參閱逾越節和無酵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