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獻祭的條例(二)】 六、吹角節須獻的祭(1~6節) 七、贖罪日須獻的祭(7~11節) 八、住棚節須獻的祭(12~40節) 貳、逐節詳解 【民二十九1】「“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 〔呂振中譯〕「七月初一日、你們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是你們大吹角聲的日子。」 〔原文字義〕「聖會(原文雙字)」分別,神聖(首字);集會,召集(次字);「勞碌」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七月初一日』是吹角節。吹角的用意是宣告喜樂的消息,號召四散的以色列人聚集,迎接彌賽亞的來臨(亦即基督再臨);『聖會』指為著守節而聚集的慶祝活動,亦即神聖的聚會;『勞碌的工』指身體勞動的工,例如建築、紡織、收割、打榖、推磨等。 〔靈意註解〕「七月初一日」:是下半年,表徵神的救贖計畫,要從外邦教會回到以色列人(參羅十一11)。 「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吹角節』表徵提醒四散的以色列人,招聚他們一同過節。 〔話中之光〕(一)吹角日表明敬拜時所要遵守的三個重要原則:(1)眾人聚集在一起敬拜神:同心敬拜,互相學習,彼此堅固信心;(2)要停止日常的工作,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將時間分別為聖,專心地敬拜神,使我們更有力為神工作;(3)以色列人向神獻上燔祭:我們將珍貴的獻給神,表明對祂的愛。把自己獻給神就是最好的祭。 (二)「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有許多的工作要做,但不可作勞碌的工。在七月一整個月份,工作都集中在會幕與事奉神的聖事上。其他時間才可作些帳幕及瑣事。使徒保羅也作這樣的區分。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不是靠著行為,但是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生命,必須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參弗二9~10)。 (三)不是先作而後到十字架前。乃是先到十字架前而後作工。我們要空手到十字架面前,接受赦罪的恩典,接受主耶穌的生命。接受之後,要作工!要結果子!那樣的工作,不是勞碌,乃是快樂;不是奴僕的勞碌,乃是兒子的服務。 (四)不是先作工,再與主聯絡,乃是先與主聯絡而後作工,我們不能作工將自己聯絡在葡萄樹上,只有順服在栽培的人手下,讓他將我們接到葡萄樹上。一接上聯絡好了,就自然會結果子。結果子不是勞碌的工作,乃是自然的。 (五)不是作工到五旬節,乃是在五旬節接受聖靈充滿,而後作工。聖靈如同聖子,不是作工得來的,乃是神的恩惠白白賜給人,只要用信心接受!神從來不做買賣,神只白送!我們不能用眼淚,祈禱,努力,買得聖靈的充滿。要得聖靈充滿,如同要得耶穌拯救,也要用信心接受。不過人一接受聖靈充滿之後,他的火焚燒在心中,不能不作工,不能不禱告。那卻不是勞碌,乃是快樂! (六)在我們的生活中,應當有一些用於親近神的「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的日子。神曾應許我們:「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賽五十八13~14)。 【民二十九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把燔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就是牛一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沒有殘疾」完全的,健全的;「馨香(原文雙字)」安寧,舒坦(首字);香氣,芳香(次字)。 〔文意註解〕「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靈意註解〕「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燔祭』表徵基督無暇無疵、完全奉獻自己,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 【民二十九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一隻公牛、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一隻公綿羊、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原文字義〕「調」攙和,混和;「獻」(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調油的細麵』將磨細的生麵粉調和橄欖油,揉成生麵團(不可有酵);『伊法十分之三』約折合6點6公升;『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4點4公升。 〔靈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3~4節):『素祭』表徵基督在世為人,生活完美,神所喜愛。 【民二十九4】「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七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文意註解〕「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伊法十分之一』約折合2點2公升。 【民二十九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做解罪祭、為你們除罪;」 〔原文字義〕「贖罪」遮蓋,平息。 〔文意註解〕「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贖罪祭』贖罪的原文字根有『潔淨』的意思,人犯罪不單得罪神,而且也玷污了自己,所以須獻贖罪祭,滿足神聖潔的要求,恢復神與人之間的交通。 〔靈意註解〕「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贖罪祭』表徵基督被釘流血捨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成為救贖的根源。 【民二十九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這些是在月初的燔祭和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不斷獻的燔祭和跟這燔祭同獻的素祭、以及照典章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上、作為怡神之香氣、做火祭獻與永恆主的。」 〔原文字義〕「常獻的」連域性,每天;「照例」審判,律例,公義;「奠祭」奠酒。 〔文意註解〕「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月朔』指每月初一日;『月朔的燔祭』請參閱二十八11;『素祭』指以細麵和油為祭物,在希伯來文含有禮物或貢物的意味,是一種自願的獻祭,敬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意,也間接供應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常獻的燔祭』指每日早晚必獻的燔祭;『奠祭』指澆酒為祭;『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 〔靈意註解〕「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表徵一面過節,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民二十九7】「“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在這七月十日、你們要有聖聚會,要刻苦自己;甚麼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刻苦」苦待,壓迫,虛己;「己心」魂,自我。 〔文意註解〕「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七月初十日』指贖罪日;『聖會』指為著守節而聚集的慶祝活動,亦即神聖的聚會;『刻苦己心』表達為罪憂傷痛悔,往往伴隨禁食禱告;『什麼工』指身體勞動的工,例如建築、紡織、收割、打榖、推磨等。 〔靈意註解〕「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贖罪日』表徵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參羅十一26);『聖會』表徵過節。 「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刻苦己心』表徵憂傷痛悔;『什麼工都不可做』表徵放下自己的行為,進入神的安息。 【民二十九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只要將燔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就是牛一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都要你們認為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參2節)。 【民二十九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一隻公牛、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一隻公綿羊、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文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調油的細麵』將磨細的生麵粉調和橄欖油,揉成生麵團(不可有酵);『伊法十分之三』約折合6點6公升;『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4點4公升(參3節)。 【民二十九10】「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七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文意註解〕「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伊法十分之一』約折合2點2公升(參4節)。 【民二十九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作為解罪祭、是在除罪禮上之解罪祭、和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以及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意指這一隻公山羊是專為贖罪日的贖罪祭之用,其他日常所獻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奠祭都應照素常的規矩去作,不計算在內。 〔靈意註解〕「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表徵一面過節,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民二十九12】「“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 〔呂振中譯〕「『七月十五日、你們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只要過節拜永恆主七天;」 〔原文字義〕「守節(原文雙字)」過節(首字);節慶集會,筵席(次字)。 〔文意註解〕「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七月十五日』指住棚節又稱收藏節,是每年最後的節期,猶太人紛紛上耶路撒冷過節,紀念當年在曠野飄流的日子;『聖會』指為著守節而聚集的慶祝活動,亦即神聖的聚會;『勞碌的工』指身體勞動的工,例如建築、紡織、收割、打榖、推磨等;『守節七日』住棚節長達七天,到了最後一日,又稱最大的一日(參約七1~37)。 〔靈意註解〕「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住棚節』表徵享受國度的安息;『聖會』表徵過節。 「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不做工表徵放下自己的行為,進入神的安息;『守節七日』表徵在國度裡有完全的享受。 〔話中之光〕(一)今天的教會,是在曠野的路程中,向著神呼召我們去得的應許之地進發。教會每天經歷著神與人同在的生活。雖然我們有同樣的軟弱,失敗,雖然繞了許多不必要的路,但在聖靈引導之下,一天比一天,更接近神榮耀的應許國度。我們最榮美的盼望,是永遠與神同住,面對面的認識祂,像祂認識我們一樣。以色列人七天的聖會,照禮儀獻祭,是記念過去;我們教會是盼望將來。感謝主,祂成為我們的盼望。 (二)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這一組節期在神的計畫中,預表了將來國度在地上建立以前,神召聚分散在全地的以色列民歸回,在耶路撒冷被列國圍攻時,主親自從天降臨作祂百姓的拯救,以色列民因此向主悔改認罪,全家得救歸向主,從此國度就在地上建立,主作國度的王,以祂的公義統治全地,以祂的豐富供應眾民。在預表上是預言將來必成的事。 【民二十九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呂振中譯〕「也要將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就是牛十三隻、要小公牛、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都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住棚節中所獻的祭牲,是全年所有的節期中最多的,其中公牛犢從第一日的十三隻,逐日遞減一隻,亦即第二日獻十二隻,第三日獻十一隻,如此類推(參17~32節);『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參2節)。 〔靈意註解〕「(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第七日」(13~34節):每日獻祭的公牛犢數目按日遞減,其他祭牲則每日數目相同,又須有同獻的素祭和贖罪祭;以上這些都是在每日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表徵七天的住棚節,一面過節歡慶,神和人天天都有享受,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民二十九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文意註解〕「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調油的細麵』將磨細的生麵粉調和橄欖油,揉成生麵團(不可有酵);『伊法十分之三』約折合6點6公升;『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4點4公升(參3節)。 【民二十九15】「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十四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文意註解〕「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伊法十分之一』約折合2點2公升(參4節)。 【民二十九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意指這一隻公山羊是專為贖罪日的贖罪祭之用,其他日常所獻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奠祭都應照素常的規矩去作,不計算在內(參11節)。 【民二十九17】「“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二天要獻公牛十二隻、要小公牛、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公牛犢逐日遞減一隻,但公綿羊和公羊羔仍維持不變,請參閱13節註解。 【民二十九18】「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意指按照當日所獻公牛犢、公綿羊、公羊羔的隻數,每隻都要有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民二十九20】「“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三天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僅公牛犢再減一隻,公綿羊和公羊羔則仍維持不變,請參閱13節註解。 【民二十九21】「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18節註解。 【民二十九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民二十九23】「“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四天要獻公牛十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僅公牛犢再減一隻,公綿羊和公羊羔則仍維持不變,請參閱13節註解。 【民二十九24】「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18節註解。 【民二十九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民二十九26】「“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五天要獻公牛九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僅公牛犢再減一隻,公綿羊和公羊羔則仍維持不變,請參閱13節註解。 【民二十九2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18節註解。 【民二十九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民二十九29】「“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六天要獻公牛八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僅公牛犢再減一隻,公綿羊和公羊羔則仍維持不變,請參閱13節註解。 【民二十九30】「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18節註解。 【民二十九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民二十九32】「“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七天要獻公牛七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僅公牛犢再減一隻,公綿羊和公羊羔則仍維持不變,請參閱13節註解。 【民二十九33】「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18節註解。 【民二十九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民二十九35】「“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第八天你們要有聖節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嚴肅會」嚴肅會,聚會。 〔文意註解〕「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嚴肅會』指住棚節後次日,七月二十二日,繼續慶祝一天,稱為嚴肅會。這日視同安息日,不可作工,百姓要到會幕前聚集(參利二十三36)。 〔靈意註解〕「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表徵在基督的復活裡,一同過節,想受神的安息。 【民二十九36】「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呂振中譯〕「只要將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就是公牛一隻、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文意註解〕「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這是為住棚節的次日(即第八日)所特別指定的祭牲數目,和第一日至第七日的祭牲數目不同。 〔靈意註解〕「馨香的燔祭,…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贖罪祭」(36~38節):表徵在基督的復活裡,神和人一同享受。 【民二十九3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文意註解〕「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請參閱18節註解。 【民二十九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文意註解〕「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請參閱16節註解。 〔靈意註解〕「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表徵仍須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民二十九39】「“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呂振中譯〕「『以上這些祭都要在你們的制定節期上獻與永恆主,都要在所許的願、和自願獻的祭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原文字義〕「節期」指定的時間,聚會;「所許的願」誓言;甘心所獻」自由奉獻,自願。 〔文意註解〕「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意指個別的人為著還願、感謝等不同的理由而自願獻上的祭物和祭牲;『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七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 〔話中之光〕(一)即使給耶和華神獻上再多的祭,如果不順服神的旨意,那麼這個人的祭牲是無用的(參賽一10~17)。神悅納那些在生活中絕對順服神話語的謙卑之人的祭牲和奉獻(參撒上十五22)。我們的禮拜和事奉,也應該以這樣的順服和謙卑為基礎(參羅十二3~21)。 【民二十九40】「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凡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摩西都照這些話對以色列人說。」 〔文意註解〕「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本節可作為民二十八、二十九兩章的結語,但希伯來文聖經則將本節放在民三十章的第一節,作為三十章的序言。 叁、靈訓要義 【獻祭的條例(二)】 六、吹角節須獻的祭(1~6節): 1.「七月初一日」(1節):是下半年,表徵神的救贖計畫,要從外邦教會回到以色列人(參羅十一11)。 2.「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1節):『吹角節』表徵提醒四散的以色列人,招聚他們一同過節。 3.「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2節):『燔祭』表徵基督無暇無疵、完全奉獻自己,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 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3~4節):『素祭』表徵基督在世為人,生活完美,神所喜愛。 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5節):『贖罪祭』表徵基督被釘流血捨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成為救贖的根源。 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6節):表徵一面過節,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七、贖罪日須獻的祭(7~11節): 1.「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7節):『贖罪日』表徵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參羅十一26);『聖會』表徵過節。 2.「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7節):『刻苦己心』表徵憂傷痛悔;『什麼工都不可做』表徵放下自己的行為,進入神的安息。 3.「馨香的燔祭,…同獻的素祭,…贖罪祭」(8~11節):請參閱吹角節。 4.「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11節):表徵一面過節,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八、住棚節須獻的祭(12~40節): 1.「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12節):『住棚節』表徵享受國度的安息;『聖會』表徵過節。 2.「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12節):不做工表徵放下自己的行為,進入神的安息;『守節七日』表徵在國度裡有完全的享受。 3.「(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第七日」(13~34節):每日獻祭的公牛犢數目按日遞減,其他祭牲則每日數目相同,又須有同獻的素祭和贖罪祭;以上這些都是在每日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表徵七天的住棚節,一面過節歡慶,神和人天天都有享受,一面仍須每日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4.「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35節):表徵在基督的復活裡,一同過節,想受神的安息。 5.「馨香的燔祭,…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贖罪祭」(36~38節):表徵在基督的復活裡,神和人一同享受。 6.「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38節):表徵仍須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