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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三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女兒承受產業後的婚姻條例】

   一、西羅非哈因無男兒故分產業給女兒(1~2)

   二、她們若嫁外族人將來本族的產業必會減少(3~4)

   三、神判定凡承受產業的女子只許嫁給本族人(5~13)

 

貳、逐節詳解

 

【民三十六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呂振中譯〕約瑟子孫的家族、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子孫的家族、他父系家屬的首領、走近前來,在摩西和以色列人父系家屬的首領面前,陳訴說:

   〔原文字義〕「後裔孫子兒子子孫(原文均同字)」兒子,子女;「約瑟」耶和華已增添;「瑪拿西」導致遺忘;「瑪吉」賣出;「基列」多岩之地。

   〔背景註解〕諸族長」瑪拿西僅有一個兒子瑪吉,吉又僅有一個兒子基列,而基列有六個兒子(參二十六29~32)。這樣,瑪拿西支派中的八個家族,一個是兒子,一個是孫子,另外六個都是曾孫。

   〔文意註解〕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的兒子基列」:瑪吉族和基列族的產業分配在約但河東,而此次的問題與這兩族無關,故可能他們的族長可能缺席。

         「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子孫中的諸族長』即指瑪拿西曾孫輩的六個族長。

   〔靈意註解〕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諸族長』表徵各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們。

 

【民三十六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呂振中譯〕『永恆主曾吩咐我主把地憑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產業;我主也受了永恆主所吩咐、將我們族弟兄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原文字義〕拈鬮」鬮,卵石;「為業」產業,基業,地業。

   〔文意註解〕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指摩西;『拈鬮分地』指按照拈鬮決定地點,然後視人數多寡而調整大小(參二十六56)

         「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此事記載於二十七7~11

   〔靈意註解〕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分地為業』表徵各地教會的行政管轄範圍,應受「地理」因素的限制。

         「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表徵各地教會中信心較軟弱的信徒。

 

【民三十六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呂振中譯〕但是她們若嫁給以色列人別支派子孫中的一個人為妻子,那麼、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減了去,而加在她們所要屬的族派的產業中;這樣、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中減了去了。

   〔原文字義〕減少」減少,限制,撤回。

   〔文意註解〕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原則上,產業傳子不傳女,若無子則傳女,但女子婚後所生子女,仍舊傳子不傳女;如此,女子所承受的產業,便歸給兒子,但兒子的身分是根據父親屬於哪一支派而定,故有可能變成別的支派的產業。

   〔靈意註解〕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表徵軟弱的信徒身在本地,卻受別地教會的指揮管轄。

         「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3~4):表徵削弱本地教會的見證。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呂振中譯〕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些女人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加在她們所要屬的支派的產業中;這樣、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中減了去了。』

   〔原文字義〕禧年」第五十年,號角;「加在」增加。

   〔文意註解〕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禧年』指第五十年;以色列人產業的買賣,到了禧年,所有權仍須歸還原主(參利二十五10)

         「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意指所分得的產業,可能因婚姻關係,最後轉手成為其他支派的產業。

   〔話中之光〕()增加個人所有是利益的問題,而保守神的賞賜是見證的問題,事實上,神給瑪拿西支派的,別支派的人也不能去接收。瑪拿西支派所提出的問題,正是神要祂的百姓去注意的問題。愛慕神所賜的,必不會停留在能享用神所賜的,而是會更進一步的要保守神所賜的。

         ()神的定意是把祂的最好賜給人,祂所賜的不是只限於以色列人所受的屬地的祝福,祂定意要把祂的榮耀、權柄,和祂的生命都賜給人,在創造人的時候,神已經清楚的表明了祂的心意,就是要把祂整個的自己賜給人。人能體會神這個心思,而在實際的生活中保守著神這個心意,使祂的心意可以完全的在我們身上作成,那實在是大事,是神最喜悅的事。但是有多少神的兒女會這樣體貼祂的心意呢?求神幫助我們,使我們都有這樣的心意。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呂振中譯〕摩西就照永恆主所訓話的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子孫的支派說得有理。

   〔原文字義〕說得」說話,講論;「有理」(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顯然,摩西曾將此問題求問神,得到神的答覆(參二十七5~6)

   〔話中之光〕()在神的眼裡,祖宗所遺留的產業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以他非常大度地採納瑪拿西人提出的意見,既可以滿足西羅非哈的女兒作為女性繼承人的訴求,也可以滿足瑪拿西首領土地不流向外支派的訴求。

 

【民三十六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呂振中譯〕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永恆主所吩咐的話是這樣、說:她們可以按自己眼中所看為好的去嫁給人為妻,只是要嫁給自己父系支派家族的人為妻子。

   〔原文字義〕隨意(原文雙字)」眼睛,泉源(首字);好的,令人愉悅的(次字);「嫁」妻子。

   〔文意註解〕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意指凡是由於沒有子嗣,而得到父親產業的女子,只可嫁給同一支派的男子,以免致使父親的產業變成別的支派的產業。

         備註:『同宗支派』有兩種解釋:(1)指同一支派,因為這個規定的主要動機,是為避免產業由一個支派轉到別的支派,也就是避免改變支派的地界(7~9)(2)指同一支派內的同一宗族,這是因為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都嫁給了同一宗族的人(11~12),並且以色列人的分地原則也是根據家室(即宗族)人數的多寡(參三十三54)

   〔靈意註解〕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可以隨意嫁人』表徵神尊重信徒自由選擇的權利。

         「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表徵個人之間的屬靈交通,不該影響本地教會的見證。

   〔話中之光〕()這不僅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是一個生命的功課。神在人身上所作的工,總是屬天的成份高於屬地的成份,不能引進屬天祝福的工作,神在其中所能占的地位也不會多的。神解決這個問題的指示也是如此,祂要藉著這辦法帶人進入生命的學習裡。

         ()在神的子民中間,神要求人要學習在人的感情上受約束和對付。在宇宙中的悲劇,再沒有比人偏離神這一件事更大的了,這全然是人不肯受約束的結果,造成了一個墮落而死在絕望中的族類。神在挽回人的拯救裡,祂要讓人知道不能再以自己為中心,必須要學習在感情上受約束,受對付。

         ()同樣的原則,應用在信徒們的身上,就是:「可以隨意婚嫁,只是要嫁娶同屬基督信仰的人」(林前七39)。因為「你們信和不信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參林後六14)。這話告訴我們要與世俗分別出來,保守我們個性的純潔,「二人若無同心,怎能同行呢」(摩三3)?結婚顧慮到趣味嗜好是否相同,難道信仰不須相同嗎?不同的信仰結婚會幸福嗎?能討神歡喜嗎?當年神的吩咐西羅非哈的女兒照做,今天主喜愛的我們也要遵行!

 

【民三十六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呂振中譯〕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會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各要守住各自父系支派的產業。

   〔原文字義〕歸到」轉動,轉向,導向。

   〔文意註解〕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意指各人有責任守住分配給他們的祖宗所屬支派的產業地界。

   〔靈意註解〕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表徵各地教會應固守神所量給界限,不可搆到別人的界限(參林後十13~14)

   〔話中之光〕()「各守各的產業各祖宗支派」,不僅是法律的條款,而且是神的命令。神的這條命令,對我們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啟示:(1)不漠視自己的產業,應當視之為神的賜予,繼而以感恩的心好好守著;(2)不侵犯他人的產業,應當視之為道德的紅線,繼而以敬畏的心予以尊重。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呂振中譯〕凡從以色列人支派中取得了產業的女子、總要嫁給自己父系支派家族的一個人為妻子,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祖宗的產業。

   〔原文字義〕得了」佔有,繼承。

   〔文意註解〕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同宗支派』請參閱6節註解中的備註。

   〔靈意註解〕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這樣,她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8~9):表徵信徒應當以所屬教會的見證為主要考量。

   〔話中之光〕()在感情上接受對付是有目的的,神不是要人白白受感情的折磨,而是要人在接受對付以後,可以進入生命的豐富。在這個對付上,人是面對著兩個揀選,一個是神的應許,是按天上永遠的榮耀, 和在神面前蒙數算的,另一個是人自己的愛好,是屬地而逐漸衰殘的,只有眼前的滿足,而結局是虛空的。

         ()真正認識神的人,在感情上是讓神居第一位的,以神的滿足作為大前提。因此,為了保守自己在神的應許裡,人就不強調自己的所愛,而在生命中接受神的要求,在感情上甘願受約束,不使自己偏離神榮耀的心意。

 

【民三十六9「這樣,她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

   〔呂振中譯〕這樣、產業就不會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的支派各要守住各自的產業。

   〔原文字義〕守」附著,黏住,緊靠。

   〔文意註解〕這樣,她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各守各的產業』意指各人有責任守住分配給他們的祖宗所屬支派的產業地界。

   〔話中之光〕()各支派所得的產業,不是他們自己選擇爭奪的結果,是拈鬮分得的;這是說,是神所安排,所命定的。因此,「各守各的產業」不僅是解除糾葛,消弭紛爭的方法,是維繫族間和平的必要措施,更是敬畏神,遵守神規定的表現。

         ()神的兒女應當知道守分的重要。在生活上,事奉上,凡是神所安排交託的,都要盡忠守住;從「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到守己安分作自己的工作(參帖前四411),以至家庭子女,都是神賜的產業,要存敬畏神的心,謹慎持守。在另一方面,不可越分,超出自己的界限,那看為犯罪的行為,必須靠主謹戒。我們都要在主的面前交帳。

 

【民三十六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呂振中譯〕永恆主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原文字義〕行」做,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意指西羅非哈的女兒們為守住父親的產業,得到了一般女子所沒有的特權,也就必須履行與她們的目的相關的義務。

   〔靈意註解〕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表徵信徒都當遵行神的話。

 

【民三十六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

   〔呂振中譯〕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給她們自己伯叔的兒子為妻。

   〔原文字義〕瑪拉」疾病;「得撒」討人喜歡;「曷拉」鷓鴣;「密迦」皇后;「挪阿」動作。

   〔文意註解〕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請參閱二十七1;『伯叔的兒子』即指同宗族的男子。

   〔靈意註解〕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11~12):表徵「信」、「行」合一。

 

【民三十六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呂振中譯〕她們嫁給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子孫家族的人為妻子;她們的產業仍然留在自己父系家族的支派中。

   〔原文字義〕同宗」部族,家族。

   〔文意註解〕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同宗支派』請參閱6節註解中的備註。

 

【民三十六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呂振中譯〕以上是永恆主在摩押原野、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由摩西經手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

   〔原文字義〕命令」命令,誡命;「典章」審判,律例,公義。

   〔文意註解〕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命令』原文意思是誡命,即指所須遵守的律法;『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靈意註解〕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命令典章』表徵神所判定的真理,是信徒所當遵行的準則。

 

叁、靈訓要義

 

【產業與婚姻相關的條例】

   一、產業的範圍有可能受婚姻的影響(1~4)

         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1):『諸族長』表徵各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們。

         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2):『分地為業』表徵各地教會的行政管轄範圍,應受「地理」因素的限制。

         3.「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2):『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表徵各地教會中信心較軟弱的信徒。

         4.「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3):『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表徵軟弱的信徒身在本地,卻受別地教會的指揮管轄。

         5.「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3~4):表徵削弱本地教會的見證。

   二、神同意固守產業的範圍(5~9)

         1.「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6):『可以隨意嫁人』表徵神尊重信徒自由選擇的權利。

         2.「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6):表徵個人之間的屬靈交通,不該影響本地教會的見證。

         3.「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7):表徵各地教會應固守神所量給界限,不可搆到別人的界限(參林後十13~14)

         4「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這樣,她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8~9):表徵信徒應當以所屬教會的見證為主要考量。

   三、凡事遵照真理而行(10~13)

         1.「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10):表徵信徒都當遵行神的話。

         2.「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11~12):表徵「信」、「行」合一。

         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13):『命令典章』表徵神所判定的真理,是信徒所當遵行的準則。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