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八章拾穗 【民八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已載有燈檯的詳細描寫,這燈看去象有七個枝子的樹,象徵神賜生命的能力。亞倫要把燈檯上的七盞油燈都向燈檯前面發光(2節),這樣,燈光可以照射到陳設桌的十二個陳設餅上。這些餅代表以色列民的十二支派,而光是生命的象徵。燈光總是照著陳設餅,等於說神的子民應經常生活在祂面前,享受祂的祝福。──《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1~4】燃亮七燈:會幕的奉獻禮表示祭司事奉的開始,及聖所器具的啟用。聖所中有祭壇、香壇、燈檯和盛陳設餅的桌子(參出37章),祭壇和香壇的啟用已於1章說明,本段論及燈檯和桌子的啟用。造燈檯有清楚的法則(出25:31-40注);點燈也有指定的規則(參利24:1-4注)。 本段強調發光的方向,是向著燈檯前面
(2), 可以照著精金桌子上的陳設餅(利24:1-9); 陳設餅共有十二個,象徵以色列十二支派。燈要永遠照亮陳設餅,代表神的子民永遠活在神的臉光之中,聖所中祭壇的火和燈檯的火要永遠點著,這分別是祭司
(利6:12)和大祭司(利24:2-3) 的責任,象徵神的子民時刻過著奉獻的人生及活在光明中(約一1:7)。――《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燈檯的意義: 燈檯在沒有任何窗子的聖所裡,起著照亮聖所的作用(出25:31-40)。神在創造天地的時候,首先創造了“光”。也就是說借著光的創造改變了沒有秩序、混沌的世界,創造了和諧,充滿秩序之世界,開啟了歷史的門(創1:3)。所以如果沒有了光,就談不上包括人在內的所有被造物的存在。特別是在屬靈層面,這個因罪惡變得黑暗的世界絕對需要光。清楚地知道人類這些需要的神,把獨生兒子賜給這個世界為光(約1:9),通過這個光使義和真理在這個世上得到了建立。只有驅散了世界的混沌和靈界黑暗的神,才是人類唯一的希望,是人類生存的源頭。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1~26】安裝七燈及利未人的奉獻禮――《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燈檯制度和利未人分別為聖的條例: 聖所是完全與外界隔絕的地方,燈檯起照亮聖所的作用。祭司們在聖所裡從事焚香等需要小心謹慎的聖事時,燈檯是不可缺少的器具。這個燈檯象徵著來到這黑暗世界,帶給人真光、真理和愛,讓人看到正確事奉神之道路的耶穌基督(出25:31-40)。利未人的潔淨儀式是把利未人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獻給神的儀式。雖然利未人與其他以色列百姓是有分別的,但是不能象祭司那樣被膏立。他們得到神的恩典能事奉神,得著管理神居所的榮耀,不過是代替因在西乃山拜偶像失去事奉神之特權的以色列的長子們(3:40-51)。所以,向他們要求的是絕對的聖潔(利11:45)。也就是說,雖然他們在血統上得到了能近前事奉神的特權,但並不意味著他們具備了能事奉神的要素,所以向他們要求的是聖潔的心靈。這預表著雖然是得救的信徒,也通過每日聖潔、敬虔的生活,才能與神交通,才能完全地事奉神。我們是在大祭司耶穌基督裡事奉神的屬靈的利未人,所以應時常保持聖潔(約1:13;6:37,65;17:6,9;林前1:3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2】「“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檯前面發光。”」 “向燈檯前面”——就是向北面有陳設餅的地方。──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七盞燈……前面發光: 作為聖經文學的表達方式,“七”象徵著“完全”和“成就”(出20:10),“燈檯”象徵著聖靈的工作(啟4:5)。可以說七盞燈是聖靈完全的工作。這七盞燈照亮燈檯的前面,就是放著陳設餅的桌子(利24:1-4),象徵著內住於聖所的聖靈。如果沒有聖靈的幫助,就不能完全成就神的聖工。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2 燈臺】軸心兩旁各有三個分叉的設計,在地中海一帶 * 晚銅器時代的文化中頗為常見。請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3】「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前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點燈臺上的燈”——按猶太人的遺傳說,點燈的火,是從祭壇上取來的,先點當中的那一盞,其餘的燈,是從這一盞引著的。──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八4】「這燈檯的做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摩西製造燈檯,是照耶和華所指示的樣式。」 “燈檯的做法”——(參出二十五31-39節)。“照耶和華所指示的”——(出二十五4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樣式: 指“模型”。這暗示著燈檯(或整個會幕)是天上實體的模型(出25:9;來8:5)。舊約的所有祭祀制度都是基督人格和工作的影兒,也預表著神永遠的國度。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摩西曾分派祭司(利八章),照樣也要分派利未人,但聖書上說是潔淨他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節至22節記有祭司受職(利9章)和十二族長獻禮(7章)之後所舉行的利未人受職禮。此禮舉行過後,以色列民可以踏上征途了。 利未人受職儀式與祭司不同,祭司都要受膏(出二十八41;二十九1∼9;利八12),利未人只須經過一個潔淨的儀式。儀式過後,摩西將他們交給亞倫和其他祭司(19∼22節)。祭司和利未人的不同處,是祭司可以接近祭壇、能獻祭,利未人則不能,只可以在會幕內輔助祭司。 不過,這個潔淨的儀式相當細緻,目的在將利未人從以色列民中分別出來歸給神(14節),替代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6節),用他們的侍奉來為全民贖罪(1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5~26】利未人的潔淨與奉獻:第7章記載供物和祭物的奉獻,但神更重視人生命的奉獻。本段描述奉獻利未人的禮儀,使他們得以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獻給神,在會幕中協助祭司的工作。這是舊約聖經中唯一奉獻人為祭物的例子,是新約奉獻真理的預表。利未人須先行潔淨之禮
(5-7) , 獻上燔祭和贖罪祭(8-12),才可以當作祭物獻給神(13-15)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協助祭司工作 (16-22) 。 他們把人生的壯年獻給神,退休後仍在會幕中作看守的工作
(23-26) 。 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已於上文第3章詳述
。 此處奉獻儀式正式宣佈他們事奉的開始。祭司被膏抹成聖,才開始在會幕中事奉神 (利8), 利未人的事奉可說是較為次一級,只需行潔淨的禮儀便可。肉身得潔淨的方法是行灑水禮
(7「除罪水」,見19:9) , 剃去身上的毛髮及清洗衣服和身體;罪咎的潔淨,則要獻上燔祭和贖罪祭。利未人和一般以色列人一樣,獻祭時須按手在祭牲的頭上(12),讓祭牲代替獻祭者,承擔罪的懲罰。 奉獻利未人為搖祭,也行按手禮
(10-11), 因為他們代替了以色列人的頭生子。按手禮由十二支派的首領聯同摩西、亞倫及他的兒子,代表所有以色列人來進行。所謂「當作搖祭」是比喻的語法;搖祭是平安祭中留給祭司享用的
(利7:30-31) , 祭牲的胸部在神面前前後搖一搖後,便成為搖祭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利未人就像搖祭一樣也要永遠歸給祭司
(14, 19)。 利未人預表新約教會的執事及信徒領袖,協助傳道人的工作。――《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利未人的祭司職分: ①利未人祭司職分的根據和重要性:以色列的祭祀制度表現出了他們與神之間特別的關係。以西乃山之約為中心的摩西律法的中心主題是,使以色列民族成為祭司的國度(出19:6;利11:44)。所以,以色列百姓應該在自己的生活中彰顯出神聖潔的品性(15:40)。但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達到聖潔,只有神能使這事成為可能。神使以色列民族成為祭司國度的方法是,任命一個支派傳授祭司職份。這個被揀選的支派就是利未支派。神以拯救以色列的逾越節事件為根據(出13:2),揀選了代替長子的利未人,把祭司的職分託付給他們。當然屬於利未支派的人不能都成為祭司,不過是把祭司的特權賜給了哥轄子孫中屬亞倫的後代。利未子孫中作祭司的,在履行祭司職分時都有著代替百姓事奉神的中保者意識。百姓們通過這些祭司不至於忘記拯救他們的神的聖潔的要求以及神的恩典,生活在神所賜的平安中。利未人站在以色列百姓的前面,維持百姓與神之間立約的關係。利未人祭司職份分的第一個職能是保守神百姓的聖潔(11節;出28:38;利10:7),維持神與百姓之間的立約關係(19節;耶33:20-26;瑪2:4),<摩
緒論,先知與祭司職分>。②利未人職能的三個區分。利未人作祭司的職分分為:i.大祭司;ii.一般的祭司;iii.在會幕事奉的人。大祭司在進入聖所時胸前帶著胸牌,胸牌上鑲嵌著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十二塊寶石。大祭司所帶的胸牌包含著在神面前代表所有百姓的意思(出28:29)。只有大祭司才能一年一次(大贖罪日)進到至聖所,為所有的百姓獻上贖罪的祭祀(來9:7)。在以色列後期,當國家處在危機中時,大祭司也擁有王權。大祭司這樣的職能預表著完成拯救人類的耶穌基督。③利未人祭司和新約信徒:從以所羅門聖殿為首的地方聖所的建立、猶大和以色列王國的分裂、被擄到巴比倫、新舊約的中間時代到新約時代,利未人的祭司職分經歷了複雜的變遷過程,但是祭司職分單屬於利未人的傳統始終得到了維持<代上24:6,祭司制度的變遷過程>。這種利未人獨佔祭司職分的猶太教觀點,與新約中以萬民皆祭司的基督教概念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彼前2:4,5,人人皆祭司>。從屬靈的意義上來看,今天的信徒是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到神面前敬拜神的人,應擔當傳福音的使命(彼前2:9),而不是成為只為自己生活而忙碌的人(加2:2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6】「“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 “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潔淨利未人的次序:1摩西將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7),2他們用刀剃去垂身的毫毛(7),3洗衣服潔淨自己(7),4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頭上(10),5亞倫將他們奉到主前(11),6摩西為他們獻祭(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節至8節記敘潔淨的過程。用剃刀刮全身表示清潔的徹底程度,“除罪水”是否即為《民數記》十九9所記的特別為除罪預備的“除污穢的水”,或只是洗身的銅盆中的水(出三十18),此處未說明;很可能是後者。──《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6,7除罪水是什麼?】 答:當摩西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的時候,要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來潔淨他們。有人以為這水是指十九章所說的除罪水,是用母牛的灰和水,調作除汙穢的水,乃為除罪潔淨之用(十九9,10,參78題)。又有人以為這除罪水,是指著洗濯盆裡的水說的,這洗濯盆是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內盛水,亞倫和他的兒子就近壇前供職獻火祭時,必用這水洗手洗腳,免得死亡(出卅17-21)。這樣看來,無論是名為除罪水(現代中文譯本稱潔淨水,或是除汙穢的水,除罪灰(十九17),或是洗濯盆的水,其用處都是在表示為人除去罪汙,潔淨身體,好使能親近神,獻祭,事奉神。總之,這些都是在摩西時代,頒給以色列人和祭司們所要遵行的潔淨之禮。――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八7】「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 “除罪水”——有人以為這水是指著民十九9-10節的水,又有人以為是指著洗濯盆裡的水。“洗衣服”——祭司被分派的時候須先沐浴(利八1),但利未人不像祭司,親近聖物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禮服,所以要洗他們的衣服(出十九10,參創三十五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除罪水: 這水是用焚燒贖罪祭物紅母牛的灰調成的用於獻祭儀式的水(19:9)。灑這水意味著除去一切罪惡。這水象徵著洗淨人類罪惡的耶穌基督的寶血(來10:22)。 用剃頭刀刮全身: 是為了除去用水也洗不乾淨的部分(利14:8,9)。可以說這是神向奉獻之人所提出的絕對聖潔的要求(利11:45),因為神不能容忍奉獻之人的任何汙點。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7 剃毛淨化】埃及祭司的淨化步驟,亦有剃盡頭上和身上毛髮的要求。剃刀通常是用青銅製造,有兩種設計。一種是刀形,柄圓;一種刀柄瘦長,呈直角安裝在刀身平面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8】「然後叫他們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面;你要另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 【民八9】「將利未人奉到會幕前,招聚以色列全會眾。」 “招聚以色列全會眾”——因為利未人就是會眾的代表(10注),潔淨利未人的禮節和分派祭司的儀式相似(利八34);因為利未人要代替以色列人(三8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八9~10】在所有百姓公認之下,以色列的子孫按手在會幕裡事奉的利未人頭上,是因為利未人成了代替以色列的人。所以,按手儀式象徵性地把民族的義務轉嫁到利未人身上,使他們事奉耶和華神(利1:14)<出29:10,關於按手>。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10】「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 “以色列人”——大概是指著以色列人的首領。“要按手在他們頭上”——這禮表示全會眾將自己獻頭生男子給神的責任歸於利未人(11、13、1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先是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的頭上,然後是利未人按手在牛的頭上(12節)。這兩個儀式的意義是很明顯的。第一次按手是利未人替代以色列人的長子獻給神贖罪;但人不可以當作祭物獻上,故要用牛來替代利未人。這是第二次按手所表示的意思。──《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10 按手】以色列人獻祭之時,也是使用同樣的步驟(見以下的註釋)。此舉象徵式地任命利未人充任以色列人的代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1】「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 “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13、15、21;參出二十九24,羅十二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搖祭: 搖祭是把動物的後腿或胸搖一搖獻給耶和華的祭祀(利7:30-34),這樣搖一搖表示獻給掌管世界萬有之神的意思。這裡說把利未人作為搖祭獻給神,其意思是把代替利未人的祭物作為搖祭獻上。象徵著把利未人從世界上分別出來,成為屬神的人。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11 利未人作為搖祭】搖祭(「升祭」是更佳的翻譯)是奉獻的禮儀(見:利八27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2】「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隻牛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 首先獻上贖罪祭,後獻上燔祭,是因為首先贖罪,才能有後面的奉獻。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12 利未人按手在公牛頭上】請參看:民數記一4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2 為利未人「贖罪」】有關本節譯作「贖罪」的字眼,是獻祭之淨化作用的結果,可參看:民數記一3∼4的註釋。然而本段並無獻祭之事,有的只是祭禮的象徵。利未人沒有為以色列人執行淨化的禮儀──那是祭司的工作──他們只是提供贖價,保護以色列人免受神的忿怒而已。在 * 巴比倫和 * 赫人的平息神明怒氣的 * 儀式中,這種嘗試十分普遍。──《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3】「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 【民八14】「“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要歸我。」 【民八15】「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 【民八16】「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我揀選他們歸我,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頭生的: 應該把動物頭生的和初熟的果子獻給耶和華神(出13:13;利23:9-14;27:26)。出埃及時從擊殺長子的災難中得救的以色列長子是屬於神的人(出13:15;22:29-3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17】「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天,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民八18】「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民八19】「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 “又為以色列人贖罪”——意思說,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行所當行的,就免得以色列人受神的震怒。“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假若使以色列各家的子孫辦理會幕中的事,就難免沒有錯誤,干犯神的震怒,因為他們不熟悉神所吩咐的一切條規;所以神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乃是出於憐憫的心。因為利未人自幼就學習會幕中侍奉神的規矩,不致多有干犯主怒的事。但祭司和利未人有時也不小心,或不恭敬,以致受了神的刑罰(利十12,民十六31-35,撒上六19,撒下六6-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19節補充了第3章論及利未人的工作,他們除了搬運和看守會幕之外,還協助祭司獻祭贖罪的工作。他們住在會幕周圍,防止以色列民誤闖會幕,誤觸聖物致死。 利未人的工作是粗重的,搬運會幕和宰殺祭牲都需要很大的體力,所以工作年齡須限於壯年──三十至五十歲,廿五至三十歲則為學徒時期
(參4:3注) 。 他們退休後不用作工,但仍在會幕中負起顧問或監督的責任(26「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可作「幫助他們的弟兄謹守責任」);利未人的獻身事奉是終身盡忠職守的。――《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辦以色列人的事: 可以說代替以色列百姓長子的事奉,就是代替以色列的事奉。因為長子代表家人(創49:3)。為以色列人: 以色列的子孫是罪人,不能直接來到神的面前,所以只能通過蒙神呼召的中保來到神面前。贖罪: 指利未人幫助祭司的贖罪工作。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20】「摩西、亞倫,並以色列全會眾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們這樣行。」 【民八21】「於是利未人潔淨自己,除了罪,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當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 【民八22】「然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在會幕中辦事。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向他們行了。」 “然後利未人進去”——聖物被遮蓋以後,利未人才得進去,別的時候只有祭司可以進去。──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八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八24】「“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 “從二十五歲以外”——(參四3注),有注釋家以為利未人從二十五歲以外,先有數年的練習,到三十歲才正式就職。──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關於利未人任職的年齡,見四47∼48注。利未人雖屆50歲要“停工退任”,只是不再擔任粗重的工作,仍可幫助較年輕的人侍奉(26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二十五歲: 利未人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在聖所事奉。在這裡所說的二十五歲,可能是指作為見習生的年限。代上23:24節中把年限降到了二十歲。五十歲以上的人就不能繼續在聖所裡事奉,但是可以作為事奉之人的顧問繼續辦理聖所的事。他們就是這樣一生事奉神。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八24∼26 利未人的角色】古代近東有一種法律上的交易,欠債者的家人可以向出借貨財的債主提供服務。他的工作範圍和期限都預先指定,其服務算為借貸的利息。這人成為債主家庭的一份子,為債主所供養。利未人亦同樣在債主(神)家中提供指定的服務,由祂所供養。以色列從中所得的,是他們的頭生子。──《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25】「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 “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本節的意思說,五十歲以上的利未人雖然仍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卻不用他們再做什麼勞力的工。──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八26】「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 所吩咐的: 指看守會幕裡的器具或教育在見習中的祭司候補人員的事。事: 可能是與準備祭牲祭物或搬運東西等體力勞動有關的活。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