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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七章拾穗

 

【民十七1「耶和華對摩西說:」

       本章記載神第三次證明亞倫的祭司職位乃祂所賜(參十六章),但用的方法和以前兩次不同。前兩次是百姓抱怨,神要消滅他們,然後證明亞倫乃神所揀選。這次則是神先提出一個方法,測驗誰是祂所揀選供祭司職位的支派,然後是百姓呼求神的憐憫(12節)。他們這才認識到需要有一位能親近神的人為他們的罪代求;明白設立祭司的必要性;願意奉獻什一和初熟的出產來供應祭司生活所需(十八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七1~13亞倫的杖:在上文可拉黨被活埋和亞倫獻香止瘟疫的事件中,神印證了亞倫的祭司職事。本章記載神證實亞倫職事的第三個方法;為了止息百姓向祭司所發的怨言(5), 也就是向神發的怨言(10), 神命令十二支派的首領與亞倫各拿一杖放在會幕中 (1-7) , 結果惟有亞倫的杖開花結杏(8-13),證明神惟獨賜給亞倫一家這尊貴的祭司職事。――《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神對祭司的職分: 本章應與16章可拉的叛逆事件連在一起加以理解。可拉的叛逆事件是源於這種心態:“為什麼只有亞 倫才能擔當祭司的職分,並且擁有世襲的特權?我們不也能擁有與他同等的地位嗎?”亞倫的祭司職分並不是因著人的條件得到的,乃是神主權的揀選,神揀選愚昧人使智慧人蒙羞。所以,不能用人的標準和野心判斷或窺探祭司的職分(5:4)。從這種觀點上,神通過使杖發芽的神跡表明了亞倫祭司職分的正當性。就是說,神借著他的權威,平息了以色列百姓的不滿和驕傲。就象摩西所說的“這豈為小事?”(16:10),無論是誰都應該對自己所擔當的職分盡忠,努力歸榮耀與神。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2「“你曉諭以色列人,從他們手下取杖,每支派一根;從他們所有的首領,按著支派,共取十二根。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

         “你曉諭以色列人,從他們手下取杖”——舊約上有三種杖,這些杖字的原文不同,第一種長約二尺,一端上有木球,類乎中國古時的銅錘,一端系著皮索,這器具多是牧人所用的,可以抵禦仇敵或野獸,故此也作掌權者的標號(士五14,創四十九10,民二十四17,詩二十三4節,杆字的原文也是這個字)。第二種長約五六尺,也是牧人所攜帶的,為要責打那不順服的羊,或是為羊打落樹葉,或為杖著登山行路等用(王下四29,民二十一18,士六21,亞八4)。第三種長約三尺,類乎中國行路人所持的拐棍(創三十二10,出十二11,民二十二27),原文上還有一個字,也是指著是種杖(出四2,七1012,撒上十四27-43)。本章上的杖字就是這個字。──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杖」:原與「支派」一字相同;杖上刻有名字便名符其實的代表各支派了。杖是用枯木做的,枯杖開花乃超自然的神跡。亞倫的杖不但發芽開花,更結出熟杏(8), 表示祭司的事奉帶有屬靈的生命力。

         杏仁是貴重的果實(創43:11) , 杏花是白色的,代表聖潔(賽1:18);後來耶利米先知用杏子比喻看守(耶1:11-12),這是祭司職責之一(3:10)。亞倫的杖從此成了記號,像包香壇的銅一樣(16:38),警戒任何反叛祭司的行為。

         一連串神跡使百姓看到神的榮耀和能力,這班充滿罪惡的百姓這時才生出恐懼 (12-13), 害怕神會滅絕他們。他們真正學到敬畏神的功課(參賽6:5)。――《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 是牧者或旅行的人用來保護身體或幫助步行的棍子,有時被稱為象徵統治者權威的“杖”。有時神也通過這個杖表明自己的旨意(4:2;37:16)。在這裡神願意用象徵著權威的杖,證明誰是從神那裡得到祭司職分的人。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2以色列人的杖有幾種?表意如何?】

答:在舊約裡記載以色列人所用的杖,大致說來可分為三種。這些杖的原文不同。第一種杖長約二尺,在一端上有木球,類似中國古時的銅錘,一端系著皮索,這種杖多是為牧人所用,可以抵禦仇敵或野獸;故此也作掌權者的標誌(士五14,創四九10 ,民廿四17,詩廿三4;竿字原文也是這字。)。

    第二種杖長約五、六尺,也是牧人所攜帶的,為要責打那些不肯順服的羊,或是為羊打落樹葉,並仗著它作登山行路等之用(王下四29,民廿一18,士六21,亞八4)。第三種杖長約三尺,類似中國人行路的拐杖,如雅各曾經拿著這杖過約但河(創卅二10,出十二11,民廿二27)。在原文上還有一個字,也是指著這種杖(出四2,七1012 ,撒上十四2743)。至於本章中所提的杖字,就是這個字,例如以色列他每支派首領有一根杖,他們共有十二根杖,把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亞倫的杖也在其中。這些杖是貯在安放法櫃的帳幕內,在第二天,誰知亞倫的杖已經發芽,生苞,開花結了熟杏(民十七28)。這杖因神的大能結了果子,所以摩西吩咐安放在約櫃之前,留作記號(民十七10)。後來又把這杖放入約櫃之內(來人1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十七2選十二根杖,每支派一根,代表十二支派,又在利未支派的杖上寫亞倫的名字,一共十三根杖,存到會幕法櫃前。(有的解釋說約瑟的兩個支派以法蓮和瑪拿西共用以杖,故總數為12根。12支派既已確立,而利未支派的職司也已設定,此舉的目的既在證明亞倫的地位,用13根杖應較可信)。次晨,摩西進賬幕,亞倫的杖發芽生枝,有的枝開花,有的結了熟杏(8節)。為何結杏,雖未說明,但一定有重要意義。杏花初春即開,色白;杏仁在當時屬貴中果核(參創四十三11)。白色象徵純淨與聖潔,是神的顏色(賽一18;但七9等)。耶利米看見杏樹枝,代表“保守神的話”。聖潔是亞倫作神祭司和利未人都應具有的特質;他們也有責任教導以色列人遵守神的話語(利十11)。──《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七27 以杖作為族長的標記】牧人用杖引導羊群。杖在長老或族長手中(大概有獨特的雕刻,使人一看就知是歸誰所有),就是他權柄的象徵(見:創三十八18)。將十二個族長的名字寫在杖上,放在會幕之內,奉神之命而發芽的杖屬誰所有,這人被指派為祭司,就毫無疑問了。這種公開挑選的模式,亦可見於約書亞記七1415;撒母耳記上十2021──《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七3「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因為各族長必有一根杖。」

         “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亞倫的祖父哥轄是利未的次子(出六16),所以亞倫本來不是利未族的首領。──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名字寫在……杖上: 名字代表著一個人的人格。在杖上寫下每一個支派首領的名字,意味著他們全人地來到神面前。我們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也是在依靠耶穌基督的人格禱告(15:1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4「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就是我與你們相會之處。」

         存在會幕內法櫃前: 法櫃上面是象徵神臨在的地方(10:35,36)。把杖放在法櫃前,是讓神親自指出誰是他所揀選的人。--《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411 用木器占卜】用來斷定誰是神所揀選的祭司領袖的方法,是一種 * 占卜術(藉物件斷定神旨)。這方法與何西阿書四12所譴責的占卜術斷然不同,後者使用木偶或\cs16 * 亞舍拉柱。在本段中全體族長加上亞倫,各自奉命將杖放在會幕裡面。經文中的「杖」字是句雙關語,這字在希伯來原文中,也是「支派」的意思,象徵神要分別各族的族長。這事此後不再重演,因此不屬祭禮\cs16 * 儀式的一部分。亞倫的杖開花,就正式證實了他的權柄;這事再無斟酌的餘地。在樹木附近進行占卜活動,也可見於士師記九37提及的「卜者之樹」(NIV;和合本音譯:「米惡尼尼橡樹」),和士師記四45之「底波拉的棕樹」。* 烏加列文獻有關儀式的段落亦有提到樹木的使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七5「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的怨言止息,不再達到我耳中。”」

         “我”(來五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 用隱喻的方法表現了神要把能力和生命供給自己所揀選、賦予使命的人,使他們能做神的工。暗示著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2:1,5),在耶穌基督的生命裡借著神聖靈的能力,發揮出偉大的生命力(林後2:15,16;4:12)。所以擔當神工作的人應放棄樹立自己權威的努力,只順服在神面前(林前4:2;2:10)。--《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6「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的首領就把杖交給他,按著支派,每首領一根,共有十二根;亞倫的杖也在其中。」

         “共有十二根”——似乎應該有十三根,但有兩個解法:(一)或者以法蓮、瑪拿西算為一支派,只有一根杖(申二十七12-13);(二)或者亞倫的杖在這十二根以外,因為各首領的杖上都寫著本人的名字(參一二七章上的首領)。“亞倫的杖也在其中”——意思說,摩西沒有把亞倫的杖分別出來,乃是把這杖和其餘的杖放在一處,免得人生疑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七7「摩西就把杖存在法櫃的帳幕內,在耶和華面前。」

 

【民十七8「第二天,摩西進法櫃的帳幕去。誰知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摩西進法櫃的帳幕去”——平常摩西不敢進去,但這一次有耶和華特別的命令。“誰知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亞倫和眾首領的杖一樣的不能開花,不能結果,但這杖因神的大能,結了果子。亞倫也是因神的恩典結了果子,顯明本來無用的人,既被神揀選賜福,就必有用處,有能力(參賽四2十一2,五十三2,亞六12)。也是預表基督復活,被神認為大祭司。──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發了芽……結了熟杏: “杏樹”意思是“醒著”、“警醒看守”,神使杏樹蘇醒、結果,以此表明神是知道一切並按己意主管歷史的神,同時證明,是神把祭司的職分委任給了亞倫。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8 杏的意義】亞倫的杖像杏樹枝一樣發芽、生苞、開花。整個創造過程象徵神有掌管受造萬物的能力,應許之地的豐盛(見:創四十三11),以及亞倫一系祭司必須具備的「警醒」(希伯來語 saqed 一字,可譯作「杏」,又可譯作「警醒」)。在耶利米書一1112中,杏樹枝象徵神保守以色列。古籍(如:埃及之《* 阿希卡爾的智慧》)以杏花為該地區最早開花的植物,因此可能也是象徵亞倫職位居首。──《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生懷疑。

 

【民十七9「摩西就把所有的杖從耶和華面前拿出來,給以色列眾人看;他們看見了,各首領就把自己的杖拿去。」

         “從耶和華面前”——就是從約櫃前(七,參10注)。“各首領就把自己的杖拿去”——這樣,他們各人確實地知道,他們自己的杖還是幹的,唯獨亞倫的杖發了芽。──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只有亞倫的杖開花結實,其餘的一點變化也沒有,證明只有亞倫和他的支派可以在神面前侍奉。亞倫的杖存放在法櫃前,留作永遠的鑒戒(10節)。《希伯來書》九4說,盛嗎哪的金罐、約版和亞倫的杖都放在約櫃中。──《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七10「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把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背叛之子留作記號。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

         “杖還放在法櫃前”——原文上沒有櫃字。因此有注釋家以為,這杖或被放在約櫃內之法版前(出十六34注,來九4)。這杖長約三尺,約櫃裡能容得下(參2注)。當所羅門的時候,大概這杖和盛嗎哪的金罐(出十六33-34)已經失落了(王上八9)。(這些東西或者在非利士人據掠約櫃的時候遺失,撒上四10-11,參六19。)

第十二節:“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百姓因十六章上所記的事,灰心喪膽。【比方】出十二33,徒五511。所以第十八章上就顯明神雖有威嚴,卻也有憐愛。12-13兩節本該歸於第十八章上。──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把亞倫的杖還放在……: 這是為了除去向神的權威挑戰之人的驕傲所採取的措施,也是神意志的表現,就是要高舉完全順服神旨意的人(4: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11「摩西就這樣行。耶和華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行了。」

 

【民十七12「以色列人對摩西說:“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

         我們死啦: 以色列百姓經常發怨言,當遇見危險的事情時,就表現出極其軟弱。但是,真正的信仰是堅定地依靠神,而不是受環境、感情左右的信仰(林後5:7;11: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七13「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

         以色列百姓知道除了祭司以外靠近會幕的人都必被治死的條例(3:10),因自己不能靠近會幕而沉浸在悲憤和懼怕中。他們到現在還沒有理解亞倫的祭司職分。他們的懼怕在性質上與悔改是不一樣的。他們目睹了神的權能以後,認為神只是審判和定罪的神,在恐懼中歎息自己只能滅亡的處境。事實上神想要通過亞倫發了芽的杖,與以色列百姓建立新的關係。神命令以色列百姓建造會幕,就是為了通過適當的次序與以色列百姓交通。所以,以色列百姓能通過祭司的中保工作與神交通。但是他們還說“我們死啦!”,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錯誤,也不完全相信神。要想擺脫這樣的矛盾和誤解,就應該正確地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神(6:1-3)。當我們認識神時,才能正確地認識自己和世界<啟 緒論,基督教的歷史觀>。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17章)】

1 有人認為亞倫杖上開花結杏,是表明大祭司耶穌基督徒死裡復活一事,你同意這種看法嗎?

2 試從15-17章,找出神指定給百姓作紀念的寶物。這對神的心意和人的本性有何啟示?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