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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九章拾穗

 

【民十九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曉諭摩西、亞倫”——所曉諭的事,不但是為將來,也是要叫當時預備,故此也曉諭亞倫。本章所論的禮,預表主耶穌如何潔淨那些為客旅經過曠野(就是世界)的信徒,使他們脫離了在路上所沾染的污穢。有四層:1犧牲被宰殺(預表主耶穌的死);2犧牲的血七次被彈在會幕的前面(預表基督一次在神面前完完全全地除去了信徒一切的罪,來九12-14,十10-12);3犧牲被燒成灰,作為這祭的紀念(預表主耶穌的肉身雖然只一次受死,祂的功勞卻永遠為世人存留),4用灰和活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水預表聖靈和神的道,約七37-39,弗五26),信徒若沾染了什麼罪惡的污穢,就當念耶穌已經一次為他獻了完全的祭,靠著聖靈和神的道,就能脫離那罪惡的污穢,成為聖潔(約十三3-10,約壹一7-2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純紅的母牛,雖規定要沒有殘疾,卻不是作獻祭用。因為獻祭須用公牛,且要燒在壇上。紅母牛只宰殺,地點在營外。本章的重點不是講獻祭,而是講紅母牛所燒的灰和這灰如何用在潔淨的儀式中。燒灰的過程如下:1。在營外宰殺母牛(3節);2.向會幕彈血七次(4節);3.將母牛連皮和血一起焚燒(5節);4,把牛灰收起存放營外(9節);5.用牛灰調成除污水作除罪之用(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九1~9用焚燒紅母牛的灰潔淨人有何預表?】

         答:這是摩西律法中的一條律例,在本章論以色列人所要遵行潔淨的禮,乃為預表基督如何潔淨那些經過曠野的客旅,就是經過世界的信徒,使他們脫離了在路上所沾染的汙穢,大致上有四層的意思:

    1.無殘疾被殺的純紅母牛--預表無罪的基督,無罪的受死(23,路廿三333)。

    2.牛的血七次被彈在會幕的前面--表明完全獻與神的意思,是預表基督一次在神面前,完完全全除掉信徒一切的罪(4,來九1214,十1012)。

    3.牛被燒成灰--作為這祭的紀念,預表基督的肉身,雖然只是一次受死,他的功勞,卻是永遠為世人所存留(59,來十1214)。

    4.用灰和活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這水乃預表聖靈和神的話,神的道。信徒若沾染罪惡汙穢,惟獨靠聖靈和神的道才得脫離,成為聖潔(912131719,約七3739,弗五26)。

79 何珥山是在何處?有何事發生?                民卅三3739

答:何珥山--祖先之意,這山靠近以東的邊界,離以東的京城西拉不遠,位於加低斯之東北,比海面高約五百丈,以色列人曾在此山腳安營。他們出埃及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亞倫就死在這山頂上(3741,廿2229,廿一4,申卅二50)。另外有一山在巴勒斯坦之北界,是利巴嫩山的一群,位於地中海與哈馬口之間(民卅四78),以色列人終久未曾得到此山之地域。――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十九1~10預備除罪水的方法:除罪水是用母牛灰混合水而成(9),是每次需用時才調弄的。預備牛灰的方法很特別,必須選擇適當的牛只,符合幾項要求:

 1 沒有殘疾,

 2 未負過軛(幼嫩的),

 3 純紅色的(血的顏色),

 4 雌性的(有生育能力),

         這些都充分代表生命活力,所以能夠除去死亡的玷污。牛要在營外宰殺,因為它代替一切不潔淨的人,而他們都要在營外住一段時間 (5:2) 。 大祭司亞倫有聖職在身,不可接觸死屍及出聖所(利21:11-12) , 所以由以利亞撒宰牛。將血向會幕彈七次,表示這血能恢復神人的溝通;其餘的血則要燒掉,這與一般處理祭牲之血的方法不同 (通常是把血倒在會幕門口,參利4:7) 。 牛灰中有血的成分,加強了它潔淨的功能,連潔淨的用具──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線(參利14:6) 也燒在其中,同樣是強調牛灰的潔淨功用。牛灰從死屍燒成,所以使祭司、燒牛者及收灰者(原來潔淨的人)變成不潔,但他們到晚上洗衣服和洗身後便潔淨了。――《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十九1~22潔淨之禮:祭司和利未人若盡忠職守,可免神的忿怒臨到百姓身上,但百姓也須儆醒,保持潔淨,因為神住在營中(參5:2-3)。本章描述一個簡單得潔淨的方法,即用紅母牛的灰預備除罪水(1-10), 灑在人或物件之上,以此清除因接觸死屍而導致的不潔淨 (11-22) 。 嚴重的不潔須等候七天,並在第八天獻祭 (參利14:10; 15:13, 28及下文), 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而且步驟繁複,此處用除罪水便簡化得多了。本文特別處理接觸死屍而來的不潔,可能因上文提到的瘟疫死亡人數眾多而引起了實際處理的問題 (16:49), 而且接觸死屍是難以避免的事,所以需要把這項潔淨儀式特別簡化,使之易於進行。――《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因屍體成為不潔之人的潔淨條例: 在這裡所提及的是有關己經因屍體成為不潔之人的條例,提示這個條例時可能是因加低斯巴尼亞的不信事件,當時那批二十歲以外的人正迅速死亡(14:29-33)。根據這個律法:第一要準備灰水(1-10);第二用這個水灑在不潔的人身上,使他們的不潔得到潔淨(11-19)。 我們有必要把這煩瑣的規例與民數記的12-15章的潔淨條例進行比較研究。神繼續這樣命令儀式上的潔淨,是為了:①教育人,神是絕對聖潔的;②屬神的百姓也應該聖潔。也就是說神通過外在的聖潔告知內在聖潔的重要性。信仰生活就是這樣需要敬虔的內心和外表,不能無視或偏向任何一方。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2「“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牛”——這牛須有四樣特色:1沒有殘疾的,2未曾負軛的,3毛色純紅的,4必須是母的。──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沒有殘疾,未曾負軛: 指身體上沒有缺陷,也沒有投入到以勞動為目的的任何事情的狀態。這樣的狀態預表著脫離罪惡的影響,維持完全聖潔的耶穌基督的人格(4:15)。 純紅的母牛: 公牛是用來贖罪的祭物,而母牛不僅為洗淨不潔流出血,也用來焚燒製成灰。這說明母牛比公牛更溫順,能使用在神的工作中。純紅的母牛預表著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成就人類救贖大工的耶穌(9:12,13)。耶穌為了潔淨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潔流出水和血,死在十字架上(19:34)。這個紅母牛的工作是一次性的,但是耶穌的代贖工作是永遠的(10:1-1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210 紅母牛的意義】指定要被獻為祭,其血與灰混和,用來淨化觸摸了屍體之人的,一定要年輕的母牛。牛要紅色可能是代表血,但不能肯定。希伯來原文並沒有說明這牛的歲數,但不容牠負軛耕耘,或做任何工作,可能表示牠是剛剛長成而已。撒母耳記上六7,非利士人用來拉車搬運約櫃的,可能是這種母牛。這種牛可作祭物,因此也可用來試探神明的旨意。申命記二十一19中的凶殺懸案,也是規定要犧牲母牛犢,用牠的血來進行淨化 * 儀式。牲畜的血和無辜狀態,是潔淨儀式的關鍵。──《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210 紅母牛的儀式】律法規定必須將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的紅母牛,交給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在營外宰殺,才能製造能夠潔淨因觸摸屍體而遭沾染不潔之人的調劑。此事由以利亞撒執行,因為牛屍能使身為大祭司的亞倫不潔。以利亞撒把這牛的血向會幕灑七次,又監督焚燒屍骸的工作,並且將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丟入火中。燒剩的灰儲存在營外,供日後之淨化 * 儀式所用。然而參與獻祭的人即使洗澡、洗衣服,仍會因此不潔淨到傍晚時分。* 赫人儀式亦證實了使祭司暫時 * 不潔的,包括了儀式本身,以及用來淨化人之調劑的原料。──《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3「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以利亞撒”——神吩咐以利亞撒,不吩咐亞倫,是因為亞倫不敢污穢自己(7,十六37注)。“到營外”——預表主耶穌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受苦(來十三11-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營外: 在燔祭壇上焚燒的祭物或贖罪祭物是獻給神的,所以在燔祭壇北邊會幕的院子裡宰殺,但是這個母牛是用來製作灰的,且是被視為是不潔的,所以宰殺在營外(5,9;1:7;4:4)。在營外被殺預示著被視為罪人處死在耶路撒冷城門外的耶穌基督的犧牲(13:11,1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4「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向會幕前面彈七次”——就是在營外(3)向會幕前面彈七次,是表明完全獻與神的意思,這樣母牛就成了祭物。──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血……彈七次: 彈血的行為中包含著贖罪的意思(17:11;9:22)。這暗示著這裡所提及的不潔與罪有關。聖經強調罪和死亡之間有很深的關聯性(6:23;1:15)。彈血七次是完全贖罪的意思(4:6)。這預表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所擁有的贖罪的完全性(7:27;9:12;10:12,14)<12:23,聖經中血的概念>。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5「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血”——其餘祭牲的血被灑在燔祭壇的周圍,或倒在壇的旁邊。──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皮、肉、血、糞: 把這一切全部焚燒,說明這母牛的整個部分都已經完全犧牲了。這暗示著耶穌完全擔當我們的罪死在了十字架上(1:29;1:18;5: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參利十四4649)。香柏木,就是有馨香和不朽壞的標幟;牛膝草,就是潔淨的標幟;朱紅色線,就是罪惡的標幟(賽一18),也是贖罪血的標幟(利十七11);這是預表主耶穌的寶血(來九13-1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 香柏木是不易腐爛,有光澤和香氣的樹,能長時間保存。這象徵著生命的永恆和價值,就是永生和永生的尊貴性。牛膝草是為了潔淨罪,用來灑血的(12:22;14:6;51:7)。牛膝草象徵著潔淨死亡的不潔。朱紅色線指耶穌基督為贖罪流出的寶血。所以,把這三樣東西放進焚燒祭物的火中,象徵著因將來為人類的贖罪和潔淨成為犧牲祭物的耶穌所要成就的永遠的屬靈潔淨的功效。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7「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祭司……可以進營: 祭司與不潔的事物接觸時,祭司自己也成為不潔。這說明亞倫本質上是個罪人,具有經常犯罪的可能性。無論職位多高、人格多尊貴的人,都處在罪惡之下(3:10)。在這裡洗衣服和洗身子象徵洗去汙穢(19:10,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8「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民十九9「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汙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調作除污穢的水”——【比方】以色列人攻擊了米甸人的時候,潔淨自己(三十一19-24)。以色列人因殺害主耶穌,污穢了自己,神卻也為他們設立了一個得潔淨的方法(亞十二10-14,參十三1,結三十六18-19,參24-2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並非說用在潔淨儀式上的水,與贖罪祭完全一樣。這裡的“除汙穢的水”,接近原文的解釋是“為潔淨儀式的灰水”。以色列百姓在營外應該經常保管能在營外調作灰水的“純紅母牛的灰”,這是神對處在罪惡權勢之下的人的慈悲和眷顧。神通過贖罪和潔淨制度,表明了想要與人交通的心願。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事件很好地表明瞭神這樣的意志(約壹4:10)。當處在罪惡之下的人相信耶穌基督贖罪的寶血時,就能與聖潔的神交通。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9~10 <syncBible ref=19:9-10>紅母牛的灰有甚麼意義?潔淨是為了甚麼?】

凡摸了死屍的,就不潔淨(即不能敬拜神),不潔淨的人經過這種禮儀潔淨後,就可以再一次獻祭、敬拜神。作為罪的終極結果,死亡被視為最不潔的,所以要獻上一隻紅母牛作特別的祭,且必須由潔淨之人獻上。母牛要燒在壇上,牛灰用來調做除污穢的水,使人在禮儀上成為潔淨的──象徵的意義多過字面上的意思;不潔淨的人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也常用它洗衣物使人重新潔淨。──《靈修版聖經注釋》

 

【民十九921除污穢的水】】關於灑“除污穢的水”(第9,21節)“除罪”(第9,17節)的性質和目的,有兩個問題。一,這裡所潔淨是什麼“罪”(第9,17節)或“污穢”(第13節)?二,“除罪”是什麼意思?

  一、 水所除的罪(第9,17節)就是因接觸死人或不潔淨動物的死屍,或死屍的任何部位(第11-13節),或進入死過人的屋子,或接觸了墳墓(第14-16節)而沾染上的,不論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與死屍接觸顯然不違犯道德律法,而是違犯儀文律法,但仍稱為“罪”。那這是什麼意義上的“罪”呢?

  這裡“罪”的原文是chatta'th,意為“走錯”,“滑腳”。據箴13:6:“犯罪的,被邪惡傾覆”,即罪使他跌倒。箴19:2“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就是偏離了正路。Chatta'th也指“罪責”。在創43:9中,猶大“情願永遠擔罪”,意思是,如果他不帶便雅憫回來,就“永遠是罪人”。他要竭盡自己的全力,但是如果他失敗了,就承擔罪責。

  二、用“除污穢的水” “潔淨”各種材料的做法(民31:22,23),說明它所達到的是儀文性質的潔淨。如果死了人,他所在的帳棚和裡面的物品就都不潔淨了,需要予以淨化(民19:14-17)。這當然不是清除其中道德上的污穢,而只是清除儀文性的玷污。潔淨屬儀文性質的另一個證據就是灑水之後,此人仍“不潔淨”到晚上,甚至數天以後(第10-12,19節)。關於不潔淨的問題,以及靠紅母牛完成潔淨的問題,只有在一個人沒有遵守神所吩咐的相關規定時才涉及道德層面。因此,在神吩咐需要使用的時候,沒有按規定用“除污穢的水”,就是犯了使人與神的憐憫隔絕的嚴重罪行(第13,20節)。──《SDA聖經注釋》

 

【民十九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收起母牛灰的人”——收拾這母牛的灰,須要一個平素與這事無干之潔淨的人才可。“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這樣看來,神所賜借著耶穌基督贖罪的應許,不但是為猶太人和他們的子孫,也是為一切在遠方的人(參徒二3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九1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摸了人死屍的”——唯獨摸人死屍的不潔七日,摸別樣走獸的死體不潔到晚(22,利十一28)。人的死乃是罪的工價,所以摸人的死屍,比摸別樣動物之死屍,所染的不潔更大。──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以色列的社會可說由祭司、利未人和普通百姓組成。祭司與利未人的權責已在前一章講過。但若普通百姓因為不潔走近會幕而玷污了聖所,應如何處置呢?過去是趕出營外(利十三4546)。不潔中最嚴重的是接觸到死人(1416節)。這種不潔且能傳染他人(22節)。要是營中有人死了,全營的人都能染上不潔,從而玷污到神的賬幕(13節);因此必須設計一種方法可以去除因死亡招來的不潔。

《民數記》規定可以用水洗身,一直等到晚上(利十一28,3940);更嚴重的情況,洗身之後,要自潔七天,然後獻祭(十四810;十五13,28)。可是獻祭費用大,增加苦主的負擔。本章一方面指出死亡引致的不潔淨的影響,一方面規定一個簡易且經濟的方法,就是這裡所說的除污水。

除污水潔淨的儀式,含有贖罪祭所需要的一切成分。紅母牛灰中有血,具有潔淨的能力,此外與偶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是潔淨皮膚病用的東西(利十四4),也都燒在灰中(6節)。而母牛的純紅色也是血的顏色。

這種牛灰也許可以叫做“快速贖罪祭”,一遇有人摸了死屍,就可以把灰調水,然後把水撒在身上(12,19節)。若不經此儀式,不潔的人要被剪除(20節)。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儀式屬原始社會所為,跡近迷信。現代人類學家已知道,儀式所反映的,是一個社會對生命最深刻的認識,並非源於無知。──《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九11 因屍體而致在儀式上不潔】死人 * 祭儀在古代近東流傳很廣。美索不達米亞和古以色列雖然沒有清楚的來生觀念,卻依然有死者的靈能夠影響活人的信念。例如按照赫人文獻,他們懼怕死人的原因,似乎是恐怕在死者的靈「面前不潔」,就如在神明面前不潔一樣。故此 * 赫人在祖先的墳墓中獻祭,但他們對於被屍體沾染,卻似乎不以為意。反之,美索不達米亞的南布爾比namburbi* 儀式,卻顯出他們對屍體所導致的不潔相當畏懼。理由可能是恐怕混淆了陽世陰間兩個存在的層面。人接觸了死屍──不論是人屍、獸屍──就會沾染不潔。必須經過淨化,他才不會將 * 不潔傳染給其他的人,甚至整個社群。赫人的儀式雖然也包括洗身、獻祭、隔離,但古代近東淨化儀式細節最為詳盡的,大概還是首推聖經。──《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11~12“必七天不潔淨”——這幾節吩咐以色列人速速地埋葬他們的死人,就不至於有中國那樣發生停柩不葬的惡風。神早先已經宣示摸人死屍的不潔(利二十一1,民五2,六6,九6),這時才定了不潔的期限為七天。──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九11~19用灰水潔淨的理由: 需用灰水潔淨的是因屍體沾染不潔的人或物。神之所以制定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屍體是因罪的工價而死導致的(6:23)。從這個意義上可以把屍體解釋成罪的傳染體。因著耶穌基督勝過死亡而復活,這些儀式上的不潔已經失去了功效。聖經告訴我們,死亡並不是人類原本的存在樣式。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11~22除罪水的用途:除罪水是為接觸過死屍的人而設,他們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在室內或室外,總之碰過死屍後均要守此潔淨條例,否則要從民中剪除 (13, 20)。用者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罪水潔淨自己(12上句的翻譯應與19上句相同),才得到潔淨,這是強調死亡玷污的嚴重程度。若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便不潔淨,這裡沒說明選擇這些數字的原因。若死屍是在室內,凡開口的器皿也受到玷污,須用這水灑在帳棚和器皿上。調弄除罪水及灑水的人 (17, 21) 成為不潔,像燒、拾牛灰的人一樣。不潔淨可透過接觸而傳染(22),這點提醒百姓要儆醒自潔。――《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十九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汙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第七天就潔淨了”——那人到了第三天和第七天,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1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第三天……第七天: “第三天”用除汙穢的水潔淨自己的目的在於,明白自己在神面前不過是該死的人,使之 感到贖罪的必要性。這似乎是使人知罪的律法的代言(3:23-25)。“第七天”就已經完全得到了贖罪和潔淨。象徵著相信耶穌基督的寶血以後所得到的從罪中得釋放的喜樂(林後5:17)。這兩次的潔淨提示信仰生活的樣式,預示通過“悔改”和“得救”成為屬神國度的百姓。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13「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汙穢還在他身上。」

         “凡……不潔淨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利十五31)。人的不潔,不但關係自己,也是與神和神的百姓有連帶的關係,到如今罪的影響還是這樣。──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九14「“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這一句顯明神吩咐這話的時候,以色列人住的還是帳棚,所以他們仍是在曠野。“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11節定了不潔的日期,本節定了不潔的限度。──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九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民十九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參聖跡注釋第一百二十七章太二十三27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被刀殺的……不潔淨: 並不是對屍體的藐視或對死亡的回避,而是對靈魂已經離開的肉體的不潔進行潔淨禮的條例。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17「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民十九1719 潔淨儀式】潔淨被屍體污染者的方法,是要一個在禮儀上潔淨的人,把紅母牛的灰放在器皿中與活水混合,用牛膝草灑在不潔的人身上。用牛膝草的原因,是因為其枝條多毛,能夠吸收水分。灑水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進行(三和七兩個質數,在 * 儀式和故事中都經常用到),然後在第七日不潔者要洗澡、洗衣服自潔。到傍晚時分,這人在儀式上就潔淨了。這樣一來,社群就不會混淆潔與不潔,並且得以維持全體配事奉神的理想。──《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18「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民十九19「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第三天和第七天”——特要表明這污穢是何等大,甚不容易除掉。──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九20「“但那汙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要將他從會中剪除”——這一節表明那染污穢的人,若不潔淨自己,該受何刑罰。──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 儀式法上不潔的人能恢復成正常人的唯一方法是,把除汙穢的水灑在身上。除了這個方法以外,任何的祭祀和努力都沒有用。對神法度的尊敬和順服,才能討神喜悅(撒上15:22)。這個原則與人類只有通過耶穌基督才能得到赦罪和救恩的真理是相通的(14:6;9:12,14;10:2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2021 潔淨禮的水】祭禮母牛的灰與泉水或河水混合製造的調劑,稱為「除污穢的水」。它灑在不潔者身上,作為潔淨 * 儀式的一部分。赫人的儀式中,亦有以水作為消除 * 不潔或不潔之嫌疑的方法。然而民數記所描述的調劑,又同時有使灑水之人不潔到傍晚的作用。它所以如此,是與調劑的目的有關,並且假設祭禮用到的材料,本身有污染作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20~22對拒絕行潔淨禮之人的審判: 在儀式法上犯罪的人與犯不義之罪的一同被視為罪人。所以既是儀式法上犯罪的人,也應該在內心深處悔改自己的罪惡,並按神所預備的法度執行潔淨的儀式,而不是只在形式上悔改。也許在人的眼中神所提示的條例不符合常識,犯罪的人也應該完全順服。神所責備的並不是犯罪的人,而是犯罪以後不知悔改的人。無論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按神所預備的條例悔改,就能得到赦免;但是即使犯了再小的罪,若不思悔改,這樣的人必從神那裡受到嚴厲的懲罰。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九21「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汙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汙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我們不知道這種水如何叫這人潔淨,又叫那人不潔淨。或者是要顯明這潔淨的能力,不是在乎水,乃是在乎神的命令。──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九22「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