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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章拾穗

 

【民二十1「正月間,以色列全會眾到了尋的曠野,就住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

         “正月間”——就是出埃及地後第四十年,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三千七年餘的事,聖書上沒有細記。也有注釋家說,這是出埃及地這第三年的正月,和十二16、申一19節同時。他們所講的理由如下:以色列人二月二十日(就是陽曆五月間)從西奈起行(十11),過了三天就到了基博羅哈他瓦,在那裡住了一個多月的工夫(十一2034),後來就到了哈洗錄,在那裡至少也住了七天(十一35),又在巴蘭的曠野安營四十天(十二16,十四34);以色列人從西奈到加低斯共有二十站路(民三十三16-36,申一1933,參民九25-23)。這一切的事必用幾個月的工夫,所以十三20節並不是指著出埃及地第二年之葡萄初熟的時候說的,乃是指著第三年說的。按這解法,以色列人只一次到了加低斯。“全會眾”——以色列人飄流在曠野的時候,未必都能常聚在一處,他們或者分隊離開了會幕,牧放自己的牛群羊群(本節的第三注,十四33注)。“尋的曠野”——(十三26注)。這曠野和出十六1,十七1,民三十三11-12的泛野不同,這曠野在迦南的南界,那曠野在紅海的東邊,離埃及不遠。“就住在加低斯”——(十三26注)。這是以色列全會眾末次都聚集到加低斯(本節第二注,士十一17),申一46節說以色列人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除了地名以外,在原文上這幾個字和本章15節的在埃及久住幾個字一樣。)以色列人從西奈山至加低斯的站口列於下。

 

 

 

 

 

 

 

 

 

 

 

 

 

 

 


──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章至二十二1記載以色列人從加低斯到外約但的一段旅程。如果自紅海到西奈為出埃及後旅程的第一段(出十三∼十九章);自西奈到加低斯遙望迦南屬第二段(來十一∼十二章);本章和次章所記則是第三段,也是進入迦南地的最後一段旅程。前二次都以歡樂始而以悲哀終。這最後一段卻以悲哀始,而以歡樂終。摩西的姐姐女先知米利暗和他的哥哥大祭司亞倫先後死在旅途(1,28節),而三十八年前在加低斯背叛中20歲以上的人,此時也可能所剩無幾。但在終點,以色列人佔領了何珥瑪(二十一13);戰勝了亞摩利王西宏(二十一2327)和巴珊王噩(二十一3335),沿途歡呼作歌(二十一1718,2730)。

曠野四十年生活中成長的新一代,在體格與精神上應該都和為奴的上一代不同。這一群飽曆艱辛,在風沙中鍛煉成熟的粗獷善戰之民,已能向神發願:只要神將迦南人交付他們,就能把所有的城邑盡行毀滅;和三十八年前聽到探子的報告號啕大哭的上一代(十四1)比較,顯然已脫胎換骨。

本節雖未記明為那一年的正月,但將本章所記諸事與33章的旅程比較,特別是亞倫之死(三十三38),應為出埃及後的第四十年。曠野三十餘年的流浪生活,本書大半未予記錄。這期中百姓很可能逐水草而居,靠嗎哪而活,在曠野中繞行一周,又回到舊日傷心之地的加低斯。

但他們改變了戰略,不從南面仰攻;大軍繞經死海與約但河東邊外約但之地,進到迦南的中部;先取耶利哥城(二十二1),以高屋建瓴之勢自北向南,其勢銳不可當,“如牛舔盡田間的草”(二十二34)。──《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廿1「以色列全會眾,到了尋的曠野, 就住在加低斯……」】

{命題22}加低斯(kadesh)在尋(Zin)的曠野或是在巴蘭(Paran)的曠野?

〔難題〕民數記廿章1節提到加低斯在尋的曠野。但是在民數記十三章26節卻記載「到了巴蘭曠野的加低斯」。

【解答】

對這個問題有幾個解答,都是合理的解釋;(1) 有些學者相信確實有兩個地方都稱為「加低斯」,而且個別在兩個不同的曠野中;(2)「加低斯」這個名稱可以指一個城市,也可指這個城市所位居的地區; (3)如果這個同一個城市是位在兩個曠野之間,如此兩地就合宜的被聯繫起來。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二十1 年代小註】曠野流浪的四十年已面臨結束,有分出埃及的人因為不許進入應許之地,此時當已不在。領袖的交接在米利暗於第四十年第一個月去世時開始,並於五個月後亞倫之死(民三十三38)達到高峰。──《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1 尋的曠野】尋的曠野位於巴蘭曠野北面。其確實地點雖無法肯定,但卻有應許地南界之名(民三十四34;書十五13)。以色列居住有相當時日的綠洲加低斯,也是在尋的曠野裡面(見十三∼十四章)。──《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1~13磐石出水:本段與出17:1-7的記載相似 ,摩西兩次都用杖擊打磐石取水,水的命名均是米利巴,取其「爭鬧」的意思。但兩段有明顯的不同,是記載相距四十年在不同地方發生的事,這一次神原沒有叫摩西擊打磐石,摩西竟向會眾動怒(10),違反神的吩咐,以致神不容許他和亞倫進應許之地,這是摩西事奉神的一生中最遺憾的一事。

         摩西所取的杖(9)並非亞倫的杖 (17:8) , 而是他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屢施神跡所用的杖(出4:2, 17), 他將這杖一直存在聖所中、神的面前(9) 。 摩西的不信有以下幾方面:按照神的指示,他本應吩咐磐石,但他卻向會眾動怒 (參詩106:32-33) 並擊打磐石兩下; 他這次稱神的子民為「背叛的人」,似是自作主張兼妄自責備神的會眾,這是有損神的聖潔的。雖然摩西和亞倫是神揀選的僕人,被神重用多年,但神仍要施予公平的懲罰,向他們取回帶領會眾進應許地的職分,要他們死在曠野之中。――《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113 磐石出水】沉積岩在石面底下,有時有可以聚水的囊穴。石上滲水顯示出水囊的存在,擊打石面就能放出裡面積存的水。然而本節所述水量之多,是這種理論無法解釋的。──《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1~29在加低斯發生的事件:上文 (13-19) 敘述百姓在加低斯曠野三十八年中所發生的一些事和得到的啟示,以下兩章(20:1-22:1)記載他們最後的一段旅程──由加低斯到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像上兩次旅程一樣(第一次由埃及到西乃,第二次由西乃到加低斯),百姓再次因缺乏水(本章1-13)和食物(21:4-9)而埋怨摩西,於是神藉磐石出水供應他們的需要 ,又用火蛇管教他們。雖然以東人(14-21)和亞摩利人(21:21-35不允以色列人取道經過,神幫助他們擊敗亞拉得的迦南人(21:1-3), 帶領他們繞道經過以東 (4, 10-20) , 又殺敗亞摩利王西宏。起行往應許地是令人興奮的,但在這重要時刻幾位領袖都因犯罪死在曠野,首先是女先知米利暗,然後是大祭司亞倫(本章22-29)。

         亞倫是在出埃及後第四十年五月一日死的 (33:38) , 他的姊姊米利暗比他早五個月(正月間)在尋的曠野去世。按神的旨意,他們的那一代都要死在曠野 (14:29) , 以色列人才可以起行進應許之地。起行前領袖的死亡,代表著上一代的過去,證實了神的話是永不落空的。――《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漂流的終點——加低斯巴尼亞: 本章講述了以色列百姓即將結束曠野旅程,即在曠野漂流三十八年後,出埃及第四十年在加低斯巴尼亞發生的事件。以色列百姓在巴蘭曠野的加低斯違背神(14)以後,經過了三十八年曠野的漂流生活,再次來到了加低斯巴尼亞。在漫長的三十八年中,他們雖然生活在充滿死亡和痛苦的曠野,但是沒有一個人因饑餓、乾渴或環境死亡。因為神每日供應他們的需要,引導他們的旅程(只是因神的懲罰,加低斯巴尼亞叛逆事件當時二十歲以上的人,陸續死在了曠野。14:20-35)。但是他們以怨言和不滿為事,對因自己的犯罪沒能得到進入迦南的榮耀,沒有一絲的反省。被這些頑梗的百姓折磨的摩西和亞倫,在本章因血氣顯示了不信,最終導致不能進入迦南(10-12)。摩西只能在以色列百姓和神之間起中保作用,不能自己主張對以色列百姓的權力,也沒有降罰和賞賜的權力,只有神才有這種權力。當摩西和亞倫越過自己的本位,發怒責備以色列百姓,表現出不信的態度時,神通過對他們的懲治表明了以色列真正的統治者是神自己的事實。本章還提到了以色列兩位領袖(亞倫和米利暗)的死亡,不應把這視為偶然的事情。這兩個人的死亡提示了:①管轄以色列的是神,而不是人;②在迦南建立國家的主角絕對不能受血氣和感情左右(米利暗在12:1,2節也發過怨言)。人罪惡的感情不能成就神的義(1:2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會眾沒有水喝,就聚集攻擊摩西、亞倫。」

         “會眾沒有水喝”——在加低斯原有一個水泉,所以以色列人頭一次到那裡,不缺水喝,但他們第二次到那裡,這泉源不是涸了,就是水少不夠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第三段旅程開始時,營中佈滿愁雲慘霧。米利暗與亞倫之死,代表了上一代人逐漸消滅;而新一代的百姓又為了沒有水喝,象他們的父親一樣,與摩西爭鬧。神象當年一樣(參出十七17),從磐石中給水。那地也因此叫做米利巴。有人以為此處所記與《出埃及記》乃同一事。其實,二事有很多不同處。1.《出埃及記》只提摩西,此處提到摩西與亞倫;2.此處要摩西去拿杖,因這杖已擺在神面前(十七1011;二十8),此事顯然發生在亞倫的杖開花結果之後;3.也是最大的不同處,是神要摩西去吩咐磐石出水,而非像第一次那樣叫他擊石出水。──《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2~5選民輕率的品性: 人很容易被自己所處的環境所同化,特別是在困境中,很多時候以怨言和不滿為事,而不是思想神的恩典和引導。以色列百姓就是這樣的人,他們已經忘記了在出埃及的整個旅程中一直與他們同行,供應他們需要的神,因沒有水喝就向摩西和亞倫發怨言。這怨言是無視永活之神的行為。如果他們真的希望得到水,就應該向供應他們一切需要的神呼求。使徒保羅強調相信神的人所需要的是對神的完全信靠(林後1:9)和凡事感恩的生活(帖前5:1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6“百姓向摩西爭鬧”——這些百姓的品行,正和他們的父母相似(十四23,出十七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3「百姓向摩西爭鬧說:“我們的弟兄曾死在耶和華面前,我們恨不得與他們同死。」

         “我們的弟兄曾死在耶和華面前”——這大概是指著可拉黨所遇之事說的(十六1-50),不然,就是成語。──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曾死在……同死: 表明了百姓們著急、輕率的品性。對於屬神的人來講,絕對需要忍耐等候神的時間(5:7-1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4「你們為何把耶和華的會眾領到這曠野、使我們和牲畜都死在這裡呢?」

 

【民二十4~5這段經文說明瞭在曠野四十年的痛苦,仍然沒有改變頑梗的百姓。他們沒有明白神在他們中間作工的目的。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讓他們在迦南地建立自己國家的是神,而不是摩西和亞倫。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5「你們為何逼著我們出埃及、領我們到這壞地方呢?這地方不好撒種,也沒有無花果樹、葡萄樹、石榴樹,又沒有水喝。”」

         “你們為何逼著我們出埃及”——這些反對摩西的領袖,或老是那從埃及出來餘剩的人。“這地方不好撒種”——既是不好種植,也就不能收割。──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6「摩西、亞倫離開會眾,到會幕門口,俯伏在地;耶和華的榮光向他們顯現。」

         “摩西、亞倫俯伏在地”——(十四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俯伏在地: 人在面對問題時,最快的解決方法是來到神面前禱告(33: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6 神榮耀顯現】摩西亞倫在危急關頭轉向神尋求帶領幫助,他們來到會幕門前,以懇求者的身分俯伏於地。神的榮耀kabod)因他們謙卑哀求而顯現,提供解決的辦法(類似情況,見:民十四512,十六1922)。神的光輝或能力以可見的方式出現,在美索不達米亞史詩中十分普遍,他們稱之為梅嵐穆,可以用來擊敗敵方(例如在《* 埃努瑪埃利什史詩》中,* 瑪爾杜克和 * 查馬特二神之爭)。──《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7「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二十7~13摩西的血氣——沒能進入應許之地的理由: 這是摩西一生中犯的最大過失。他把自己的感情高舉在神公義的審判和神的話語之上,這就是摩西的過失。也就是說摩西承認神的權能,但是想按自己的意志來左右這個權能。摩西沒有以神代言人的身份用話語命令磐石,而是用想擊打百姓的血氣擊打了磐石兩下。神要向百姓賜下自己的能力和恩典,但是摩西因向他們發怒破壞了神的聖潔和榮耀。摩西因為失去順服、謙卑和節制,所以沒能進入應許之地。這樣的事實告訴我們:①神非常嚴厲地對待領袖的失職(3:1);②為神作工的人應該只為神的榮耀使用權威;③對於將要進入神國的人來講,絕對不允許驕傲和放縱。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8「“你拿著杖去,和你的哥哥亞倫招聚會眾,在他們眼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水就從磐石流出,給會眾和他們的牲畜喝。”」

         “你拿著杖去”——這杖大約不是亞倫發過芽的杖(十七5),乃是摩西在埃及施行神跡的杖,11節原文作他的杖(出七919,八5等節)。摩西在利非訂曾用這杖(出十七5-6),後來這杖也存在會幕裡(9)。“吩咐磐石”——不是擊打磐石(1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 摩西手裡拿著的杖本身不能發揮任何的能力。這個杖象徵神的權威(4:1-17;14:16;17:5,6)。吩咐磐石: 這個命令強調了神對沒有生命之物的主權。神用“話語”創造了天地,並維繫著這一切的運行(1;1:3)。如果沒有神的介入,在被造世界中沒有一物能存在(11:36)。磐石之所以能出水,是因為神話語的能力,而不是摩西擁有任何能行神跡的能力。這樣的神跡在新約聖經中也出現了一次。神通過磐石耶穌基督,向高呼屬靈乾渴的人提供了屬靈的活水(林前10:4)。本章的事件表明:①如果沒有神所供應的水(恩典),人的靈與肉體就無法生存;②這個“水”是神恩典的禮物(2:8),而不是靠人的智慧和努力所能得到的。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9「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耶和華面前取了杖去。」

         “從耶和華面前”——就是在會幕中。“杖”——就是那常用以施行神跡的杖(8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10「摩西、亞倫就招聚會眾到磐石前。摩西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

         “摩西說”——摩西、亞倫的錯謬有五:1違逆主命(二十七14),2自大過分(10末句),3不信神(12),4不尊主為聖(12),5擅自發怒(10第三句,詩一百零六33,申九24,雅一20,三2,詩一百四十一3)。最大的聖徒,也有軟弱的時候(民十二3,林前十12)。神看罪惡,與人的看法不同。人越與神親近,神越發恨惡他所犯的罪(摩三12)。“你們這些背叛的人”——當時摩西自己卻背叛了神(24,詩一百零六32-33,十九14)。“我”——原文作我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11「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

         “擊打磐石兩下”——這磐石預表主耶穌(林前十4)。既然被擊打了一次(出十七6),就不可再打。摩西卻廢了這預表的意思(來九2628,十10,彼前三18)。注意兩下兩個字。──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12「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對於亞倫,或者因為他與摩西同心,沒有責備摩西,所以就是與他同罪,也與他一同受罰。注意10節原文上有我們兩個字(參利十九17,弗五11)。“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神待遇摩西為什麼這樣嚴厲呢?參路十二47-48,申一37、二26節就可以明白了。──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同是擊石,何以這一次摩西卻受到“不信”的責罰?一般有如下的解釋:1.神命令他拿了杖,去招聚會眾,然後握杖在手用口吩咐磐石流出水來,可是他不信真能憑一句話便能叫石出水,用杖擊打磐石,水歲流出,卻違背了神的命令(24節);2.摩西盛怒之下連擊二下,沒有在百姓前尊敬神;3.磐石是神的象徵(林前十4),百姓聚合在磐石前,有若集合在會幕或者約櫃前,摩西擊石構成一種瀆犯。

一代領袖在此歷史時刻不能持守所信到底,殊堪嗟歎。在聖潔的天父面前,不能容許絲毫不信,益獲證明。──《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 完全成就神旨意的意思。神願意在發怨言的百姓中間行神跡,要在自己的能力和榮耀中彰顯自己的聖潔。摩西因自己的血氣沒能成就這件事情。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13「這水名叫米利巴水(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是因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爭鬧,耶和華就在他們面前顯為聖。」

         “米利巴”——就是加低斯的米利巴(二十七14,申三十二51)。還有一個米利巴(參出十七27,民二十七14注)。“耶和華就在他們面前顯為聖”——神的威嚴使自己在會眾面前顯為聖。──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耶和華就在他們面前顯為聖: 神願意借著摩西和亞倫彰顯自己的聖潔。但是因他們的犯罪,神反而在百姓面前借著對他們的懲治顯出了自己的聖潔。神向犯罪的靈魂施行公義的審判,是為了藉著懲戒不讓任何人挑戰神的聖潔。事實上,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對於神來講,每個靈魂都比世界寶貴(6:2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13 米利巴水】出埃及記十七章的米利巴水位於西乃山一帶,利非訂一地。如今他們則在利非訂東北偏北一百五十航空哩處的加低斯。然而地點雖異,此為爭鬧(米利巴)之水則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14「摩西從加低斯差遣使者去見以東王,說:“你的弟兄以色列人這樣說:‘我們所遭遇的一切艱難,」

         “摩西從加低斯差遣使者去”——按士十一16節看來,以色列人到了加低斯不久,就打發使者往以東和摩押去,求這二王容以色列人從他們的國中經過,只因這二王不允,以色列人此住在加低斯。但耶弗他利提的,不過是以色列人之史記的大略。“見以東王”——那些使者也見了摩押王(士十一17)。“你的弟兄”——這稱呼使以東人紀念他們和以色列人同是一個祖宗的後裔(創三十三1-17)。以色列人這一次在加低斯住了幾個月的工夫(1,參三十三38)。──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從東方進入迦南的大路為取道以東地。以東人的先祖以東即以掃,是以撒的兒子,因此以東人與以色列人有兄弟關係。以東地位於死海之南,以色列人北上摩押,借道以東最便利。摩西的和平談判未獲接納,以東人且出言不遜;以色列人只有繞道(2021節),因為難走,又發怨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14~21向以東求助:以東人的祖先以掃(創36:1) 與雅各是兄弟之親,所以摩西向以東王自稱為弟兄。正因如此,摩西以和為貴,即使以東人不准借道,他仍沒有向他們開戰,不像他對付亞拉得人和亞摩利人的做法。以東位於迦南地東南部,沒有迦南地南方的崎嶇山嶺,並有大道(原文作王道,是約但谷東面高原南北直通之路)貫通,可省時省力。雖然以掃與雅各和解了,但他們的後裔卻世代對敵,以東人此際首次不念舊情,日後更變本加厲(參摩1:11)。――《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1421 晚銅器時代的以東】以東是死海以南直到亞喀巴灣的地區。考古學家最近在本區幾個定居的遺址中,挖掘到少量 * 晚銅器時代的陶器。但卻找不到建築物或文字記錄。埃及人稱這地區的遊牧民族為肖蘇(Shosu)。但這用語可能是社會階層而非種族的名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14~21;申二4~8在摩西帶領下,究竟以色列人是在以東的境界「以外」經過(民二十14-21;申二8)抑或「穿過」以東的境界呢(申二4-7)?】

     兩段記載顯然都是真確的,因為上述兩個前置詞都可見於同一段經文內。申命記二章四節記載:「你們吩咐百姓說,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住在西珥,你們要經過(或『在其中經過』,希伯來文是oberim bigebul)他們的境界,他們必懼怕你們,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接著的兩節經文解釋,神不容許以色列人攻佔以東人的土地,因為那地是神給予以掃,作為他永久的地業。以色列人必須向以東人購買糧食及水,且只能在王道上走(King's Highway,是當時的國際路線,這條路穿過以東人的境界)。

    以東王卻拒絕以色列人的要求,他甚至派軍阻止以色列人,不許他們走在王道上,穿過以東境界。民數記二十章二十一節指出:「這樣以東王不肯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過去,於是他們轉去離開他。」日後,當摩西重提此事時,便說:「於是我們離了我們弟兄以掃子孫所住的西珥,從亞拉巴的路,經過以拉他,以旬迦別,轉向摩押曠野的路去。」(參申二8)於是,我們理解以色列人由本來向北進發的路線,轉向繞道以東東面的邊界,再沿著摩押人的邊界前行(神亦禁止以色列人用武力的方式穿越摩押的境界,因為神已將此地賜與摩押人的祖先羅得)。

那麼,以色列人是否如申命記二章四節所言,穿越以東人的境界?當以色列人與以東官員談判時,他們會進入了以東的境界;此外,在以東王拒絕他們經過王道,向北進發往摩押及什亭平原之前,以色列人也曾進入以東境內,向當地居民購買水和食糧。雖然以色列人的軍旅遠比以東的為強大,可以輕易地勝過他們,但以色列人沒有用武力來解決這件問題。以色列人沒有堅持要經過王道,卻(多半是)轉向東而行,沿著以東的東面邊界,穿過那崎嶇不平而沒有路徑可遁的西珥的曠野。──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二十14-21;書七章  假如以色列人的軍隊真是那麼強大,為何以東人會很容易就驅逐他們離開?還有,當以色列人準備攻佔迦南時,為什麼艾城的人會使他們遭遇挫折】

     依照民數記二十六章的記載,以色列中可以打仗的人數共六十萬一千三百名;這個數目當然遠超過以東的戰士。然而,民數記二十章十四至二十一節卻毫無他們兩軍交鋒的記載;因此,摩西率領以色列人離開以東,顯然只是由於以東王拒絕讓他們過境,使以色列人不可循著王道向北前往摩押及約但河東岸。第二十一節記載:「這樣,以東王不肯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過去,於是他們轉去,離開他。」以東人堅持不讓以色列人過境,以色列人就只好尊重以東人的權利(以東人及以色列人都源出於亞伯拉罕)。

    至於攻佔迦南一事,以色列人只在攻打艾城時遇到挫折。當時,有三千名以色列人作為先頭部隊,想攻入艾城(書七4),卻落荒而逃,還有三十六個以色列人被殺——這也算不上慘痛的敗落!除此之外,在約書亞帶領下,以色列人在攻取迦南的全部戰役中都大獲全勝。另一方面,根據約書亞記的記載,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為數極眾;要研究此地區能否維持如此龐大人口的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記著:現代迦南地的情況,不盡可顯示此地于古時的潛力。現時於北非洲沙漠之下發現羅馬時代建築的龐大又美麗的城市,這些城市之所以被埋,是由於降雨量減少而引起土地荒漠化所致。迦南地的情況也是一樣:只要有適量灌溉,以色列境內的各地、山坡和平原都變得很肥沃。百利(BalyBible Geography. p.67)曾記載龔亞倫(Alan Crown)於巴勒斯坦考古研究的發現,龔亞倫的研究顯示在主前二三OO至二000年間,巴勒斯坦的氣候較為乾旱,但「在主前二0O年以後,此地可能獲得較豐富的雨水」(Baly,p.68)。百利以下列文字總括他對巴勒斯坦地區氣候的研究:

    不幸地,在主前二千年以後,關於巴勒斯坦氣候變異率的證據,受此地區人類活動影響而變得模糊。然而,若我們要作出如下假設,就必須提高警覺,我們的假設是:本書所列出的氣候方面的資料,適用于族長時代、王國時代、新約時代及其後的歲月。換句話說,巴勒斯坦的氣候已保持了四千年,情況穩定。我們能夠有信心地說這是可能的。

    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地區,於主前二千年期間似乎獲得較豐富的雨量,使這地區能夠支持為數眾多的人口,占迦南後,此地區成為陣容龐大的軍隊的駐紮點;及這人口眾多的民族的養生處。現時以色列境內的人口遠超聖經所記載當時的人口數目;因為,懷疑聖經中人口數目的學者,就不能以現時的人口數為憑據而作出推論。而且,近來發掘敘利亞城市伊浦拉(Ebla)的結果顯示,在主前三千年,單是這城市的人口最低限度就有二十六萬(參看KAKitchenTheBible in Its World [Downers GroveIll.:Intervarsity1977],PP39-40]──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二十14~29以色列要求與以東人和睦: 以色列從加低斯往東行軍,為了儘快到達約旦(Jordan),想要說服住在近道上的兄弟以東允許他們從其領土經過(25:21-26)。雖然以東地非常美麗,但是以色列沒有用武力征服,而要求和睦,因為這個地並不是神所應許他們的地,也是因為神命令不要傷害這個地上的居民(2:1-8)。今天以屬靈的迦南——天國為目的生活的信徒,也應該擁有這樣的生活態度。即使這個地球再富饒、美麗,信徒應該知道這並不是自己永遠的居所,因此應該為進入永恆的家鄉——天國而努力(13: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15「就是我們的列祖下到埃及,我們在埃及久住;埃及人惡待我們的列祖和我們,」

 

【民二十16「我們哀求耶和華的時候,他聽了我們的聲音,差遣使者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這事你都知道。如今,我們在你邊界上的城加低斯。」

         “差遣使者”——(出三2,十四19)。“你邊界上的城加低斯”——(十三26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使者: 指擊殺埃及地長子的執行神審判的使者,對以色列來講,是傳達神救恩的使者(12:23)。表明以色列的出埃及事件是出於神恩典(16:7,耶和華的使者)。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17「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走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裡的水,只走大道(原文作王道),不偏左右,直到過了你的境界。’”」

         “不喝井裡的水”——意思說,若不得不喝的時候,就必給你們出錢(19)。“只走大道”——原文做王道。從亞拉巴到以東山地有一條深溝,沿路有好些泉源和草地,在以東西邊,以色列人往來,只有這條路可走。──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大道”當系指外約但溝通南北的通商大道,從阿卡巴灣口直上大馬色(今大馬士革)。“大道”原文作“王道”,有坦途、捷徑之意。──《啟導本聖經註釋》

         大道(原文王道): 指從約旦東向北,經過亞摩利和摩押以及以東到達以旬迦別的國際大道及其支路。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大道(原文作王道)是古代車隊所行走之道路。在以色列人來到之前,早已成為主要的公路。――《靈修版聖經註釋》

 

【民二十18「以東王說:“你不可從我的地經過,免得我帶刀出去攻擊你。”」

 

【民二十19「以色列人說:“我們要走大道上去;我們和牲畜若喝你的水,必給你價值。不求別的,只求你容我們步行過去。”」

 

【民二十20「以東王說:“你們不可經過!”就率領許多人出來,要用強硬的手攻擊以色列人。」

         “以東王……率領許多人出來”——以色列人的使者尚未回來以先,以色列人或向東起行,過了亞拉巴,他們就知道以東王出來攔阻,於是以色列人就往南轉去。按原來的次序,本節或者續22節,摩西將20-21節列在此處無非是要把這一段事記完。“要用強硬的手攻跡以色列人”——以東人雖然這樣待以色列人,神卻禁止以色列人憎惡他們(申二十三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20~21以色列百姓在以東王的武力面前默默回轉,是因為神把何珥山周圍的地賜給以東人為產業(2:1-8)。雖然不是選民,但是神還信實地守與他們所立的約。神不僅僅是以色列的神,也同樣是全人類的王。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1「這樣,以東王不肯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過去。於是他們轉去,離開他。」

 

【民廿21「以東王不肯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過去。於是他們轉去離開他。」】

{命題23}為何這節經文說以色列人繞過以東的境界,然而申命記二章4節卻說他們經過他們的境界?

〔難題〕神不允許以色列人與以東人爭戰,因為祂已經將以東地賜給以掃為永久的基業。民數記廿章21節提到「以色列人轉去離開他」。然而,摩西將耶和華的吩咐轉告百姓時說:「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你們要經過他們的境界……」(申二 4)。同樣的,在申命記二章8節提到「於是我們離了我們弟兄以掃子孫所住的西珥」。以色列人到底是經過以東的境界或是繞道而行?

【解答】

在某一種意義來說,可以說以色列人是經過了以東的境界,為的是繼續他們的行程,這個行程是沿著 King’s Highway穿過以東的領土。然而,經文並未明確的說到以色列人經過以東的境界。事實上經文上所用的希伯來文“Abar”可表示「經過」(pass through) 或「從旁經過」(pass by)。歷史的記載確實的記述他們經由以東地的東方邊界(eastern border)。神曾警告以色列人經由邊界時要分外謹慎,不可與以東人爭戰(申二 5)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二十22「以色列全會眾從加低斯起行,到了何珥山。」

         “全會眾”——(1注)。“從加低斯起行,到了何珥山”——這兩個地方未必相離只有一站路。十33節顯明以色列人安營的地方,有時彼此相離幾天的路程。“何珥山”——這山在亞拉巴東靠近以東的邊界(23),比海面約高五百丈,當時以色列人安營在摩西拉(申十6),又名摩西錄(民三十三30),在阿珥的山根(民二十27),還有一座何珥山在迦南的北邊(三十四7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何珥山的確切位置不詳,只知在加低斯巴尼亞東北,近以東邊界。──《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2226 何珥山】亞倫死地(但按照申十6,他卻死在摩西拉)的傳統地點是彼特拉附近的內比哈倫山(Jebel Nabi Harun),但此地卻不是在「以東邊界」上。在加低斯西面,接近以東邊界的馬德拉山(Jebel Madrah)是另一個可能,但當地缺乏足夠的水源。──《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22~29亞倫逝世――《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23「耶和華在附近以東邊界的何珥山上曉諭摩西、亞倫說:」

 

【民二十23~29人類祭司職分的局限: 提到了一百二十三歲去世的(出埃及第四十年五月一日,33:38)亞倫和有關祭司職分的傳授內容。這些內容具有以下意義:①祭司職分的不完全性:人因罪惡和死亡不能完全履行職責。但是絕對完全的耶穌基督完全履行了祭司職分。耶穌基督超越時空,以中保的身份為犯罪之人獻上聖潔的贖罪祭(7:24,25)。②祭司職分的暫時性:以色列的祭司在活著的時候,才能擔當職分,所以需要很多祭司。但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是永活的神,所以他大祭司的工作也是永遠的、完全的(7:21-25;8: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4「“亞倫要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他必不得入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因為在米利巴水,你們違背了我的命。」

         “亞倫要歸到他列祖那裡”——(參創十五1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歸到他列祖”,通常指一個受大家尊敬的人善終而死。一個人若死無葬身之地,骸骨無人收殮,則是天罰(耶八2;結二十九5)。舊約的一個信念,是人死了會與先祖在一起。亞倫雖因米利巴擊水一事被罰不能去到應許之地,但死後仍可與諸先祖、聖徒同列。──《啟導本聖經註釋》

         「歸到他列祖」:指百年歸老 (參創25:8, 17) , 亞倫終年一百二十三歲(33:39) ; 但此處表明他的死因是應驗神預言的懲罰。第一位大祭司死亡在即,須有另一位接任,即由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接上。摩西主持這項儀式,將大祭司袍從亞倫身上脫下,穿在以利亞撒的身上。

         亞倫的屍體葬在摩西拉(申10:6),這地大概又名摩西錄(33:30),離何珥山不遠。――《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亞倫的死並不是自然的死亡,是神的懲罰,是違背神計畫和旨意的代價。神對一個人的審判,是看他對神話語的順服與否,而不是看他職位的高低(林後5:1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5「你帶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上何珥山,」

         “你帶亞倫……上何珥山”——當時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四十年五月初一日(三十三38)。──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亞倫祭司職位的轉移,為以色列民生活中的大事,因此要舉行儀式,為以利亞撒穿上亞倫的聖衣,讓會眾清楚看見,由亞倫開始的一個時代已告終結,由下一代繼起的新時代已經開始。

亞倫死在米利暗後約五個月,時年123歲(三十三3839)。──《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26「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亞倫必死在那裡,歸他列祖。”」

         “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摩西既把聖衣給亞倫穿上(利八6-9),也就把這聖衣替他脫下來;後來大祭司的職分,一代一代也是這樣傳下來的。“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這就表明以利亞撒接續他父親亞倫供大祭司的職分(參王上十九1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亞倫的聖衣: 是指大祭司的衣服。大祭司實行祭司職務時,必須要穿上這件衣服。所以,給以利亞撒穿上這件衣服,意味著接替大祭司的職分。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7「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三人當著會眾的眼前上了何珥山。」

         “三人當著會眾的眼前上了何珥山”——眾人卻沒有看見三人在何珥山上所行的事。這樣看來,神在亞倫活著(參十七章)和臨終的時候,都使他有大尊榮。──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28「摩西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亞倫就死在山頂那裡。於是摩西和以利亞撒下了山。」

         “亞倫就死在山頂那裡”——這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四十年五月初一日(三十三38);亞倫死的時候,正一百二十三歲(三十三39)。亞倫既死了,就顯明他為祭司的職分不完全(參來七23-25)。訓州在神面前死的時候,大概沒有人在他眼前,或者也與摩西一樣被神埋葬了(參申三十四6)。摩西和以利亞撒若葬埋亞倫,按律法就必不潔七天(十九11),況且以利亞撒既受了大祭司的職任,連自己父母的屍體也不敢挨近,恐怕沾染不潔(利二十一1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29「全會眾,就是以色列全家,見亞倫已經死了,便都為亞倫哀哭了三十天。」

         “都為亞倫哀哭了三十天”——(參三十三37-39,申十6)。以色列人為平常的人只舉哀七天,若是有名望的人,就為他哀哭三十天(創五十3-11,申三十四8)。名人活著的時候,往往被人輕看,死後卻被人尊重。【比方】孔孟等。──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哀哭了三十天: 一般的哀哭時間是七天(50:10 ;撒上31:13),但是為摩西和亞倫哀哭的時間(34:8)持續了三十天,相當於國葬。這是尊敬領袖的表現。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29 哀哭三十天】正常的服喪期是七日(創五十10;撒上三十一13)。但為了表示他們的重要性,百姓為摩西(申三十四8)、亞倫都哀哭了三十天。這也是領袖交接的場合,以利亞撒繼承父親大祭司之職,穿上他的聖服(民二十26)。後來約書亞亦同樣繼承摩西(申三十四9)。──《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思想問題(第20-21章上)】

1 有學者認為摩西和亞倫所犯的罪是妄自行事(擊打磐石而不是吩咐它及對會眾動怒)。你同意這種說法嗎?他們的結局對你有何警惕呢?新約中「多給誰就向誰多取」這句話在摩西和亞倫身上是否貼切呢?

2 以色列人是憑著什摩擊敗住南地的迦南人呢?這種做法有否「賄賂」之嫌?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