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三十五章短篇信息 目錄: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讀經劄記 李世崢 六個逃城 民卅五1—34 蘇天明 設立逃城 民卅五9—11 逃城 民卅五9—11 要作六座逃城 民數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人不在承受地業的支派中,他們的產業是神自己,神也照顧他們在地上的實際生活。當以色列民在安排承受產業的時刻,神也在安排利未人的居處,使他們在地上雖沒有產業,但卻不至流離成為無家之人。安排利未人的住處,對全體神的百姓都是一個屬靈的功課,因為神是把百姓中最好的城,和城的郊野外一千肘的地方起,向四方再量二千肘,在這區域內的地方,都給利未人作畜牧和安置財物之地(參3-5)。這樣的安排,是要百姓學習在愛心中紀念專一侍奉神的人,殘缺的愛心是不能作這樣的事的。神讓利未人從百姓中取得最好的,但神卻使他們成為百姓的好處。這一點是很嚴肅的要求利未人守住地位,不止息的活在與神的交通中。利未人在神面前不好好的活著,他們就不可能成為神百姓的祝福,他們就失去了在神安排中的效用,也是一些白占地土的人。 寄居的生活和成為神的祝福 人是否能成為神放在人間的祝福,端的要看他是如何的活在神的面前。人若是活得不對,不管他有的是甚麼的身份,他都不能成為神的祝福。因為不是身份能使人得著祝福,而是人向神活對了,神得著他作為神彰顯的器皿,這人才能真的成為神的祝福,神既讓利未人享用最好,祂也要他們活出神在人間的祝福來。 在地上寄居的生活 神是利未人的產業,祂把歸在祂名下的給他們享用,但是祂自己是在天上。祂又是充滿萬有,但祂的性質是完全屬天的,因此祂在地上所供應給利未人的,不只是解決他們地上生活的需要,主要是藉著這樣的安排,把他們的心思帶到天上去。一個人裡面沒有屬天的成份,就不能流出屬天的祝福,裡面屬天的成份越濃厚,流出的祝福也就越豐富。 在神的心意中,他自己要成為人的享用,他在利未人身上的安排,只是向人顯示祂這個心意,讓人去享用祂,也使人成為神的祝福。因此,利未人生活的原則就成了神子民的生活原則。利未人只有居住權,而沒有產權,因為他們的產業不是在地上,因此他們的盼望和滿是也不在地上,他們在地上是寄居的人,他們在地上所過的是寄居的生活。 人明白了自己的寄居地位,才會在地上過屬天的生活,不知道自己是寄居的人,人的心就一定是貼在屬地的事上,人的裡面滿是屬地的事,就沒有地方盛裝屬天的祝福。神讓利未人在地上過寄店的生活,要叫他們的心思多停留在天上,因為他們的產業和盼望都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我們作神兒女的更當體會神的心意,“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1-4)巴不得我們真知道我們的屬天地位和事實,使我們的心不貼在屬地的事物上,真正的開始寄居的生活,好讓屬天的祝福充滿了我們。 在百姓中帶進恩典 在神的安排中,利未人要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得著居住之地,他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7)這些給利未人居住的都是大城,都是好地方。神把利未人擺在這些地方,不是叫他們享用屬地的好,而是要他們給百姓帶進恩典,他們從神的百姓中得居所,他們又為百姓帶進恩典。利未人活在百姓中間,若是沒有把恩典帶進來,沒有讓百姓因著他們而蒙神紀念,他們就算是白占了地土。神使利未人成為百姓的祝福,最明顯的就是作了逃城的安排。“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6)逃城是給誤犯殺人罪的人得蔭庇的地方,也作了神給人救恩的預表,不管是當時的蔭庇,或是作以後要來的事的預表,都顯明是恩典的事實。神不在別的地方設立逃城,只在利未人所住之地設立逃城,讓利未人的居所成了人得保存的地方。利未人的居處所以被神看中作為逃城,主因恐怕還是因為那些城中的居民是利未人。利未人是親近神的人,是在神面前照神心意侍奉的人,用我們現今的話來說,他們都是活在與神有交通的生活裡的人。人活在交通中,神的恩典在人中間就有了輸送道。神的兒女能活出恩典,把人帶進恩典中,交通的生活就是必需要有的基礎。 逃城—救恩的預表 神不是喜歡定人罪的神,更不是喜歡人死亡的神,祂實在是恨惡罪與死,但祂也實在不願意照他形像造的人,落在罪和死的裡邊。從人墮落以後,他多次多方的向人啟示祂要給人的拯救。神紀念祂的百姓,雖然有時他們的地位站得不對,但神也不忘記他們,要為他們開一條出路,使他們得著挽回。在渡河進入迦南以前,神“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9-11)神的公義不能容讓罪,但神對人的憐惜也不讓人在無知中死亡。他為百姓設立逃城,正是祂為人預備救恩的預表,因為祂要叫人得著公平的審判,不讓有悔改心意的人,在“以血還血”的原則下沒有活路。神的心意是願意人活,而不甘心人死亡。 神紀念屬祂的人 以色列人有九個半支派住在迦南地,另外兩個半支派住在河東地。我們一再的提起,河東地不是應許地,因此,住在河東地的百姓不是站在對的地位上。雖然是如此,但他們究竟是神的百姓,神依舊的紀念他們,而且是格外顯出對他們的憐惜。這就是神為父的心,正像浪子的父親所顯明的恩情一樣,也是神顯明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神吩咐以色列人所分出來的六座逃城,“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二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4)每一座城與城的距離都不太遠,大約是三十裡,所要進逃城的人並不要花太多的力氣,就可以得到保護,這也說出人要得著救恩是不困難的,只要他知道自己有需要,而又肯去要,他一定能得到的。 因為神實在是紀念人的需要,也要給人解決需要。人越遠離神,神越是為他們的前途著急。迦南地比河東地要大好些,住在迦南地的人口也比住在河東的多上好幾倍,但神在河東分出三座城作逃城,在迦南地也不過是三座逃城,這個安排把神的心意顯得透切。人嫌棄不守規矩的人,神卻格外憐惜迷失的人,撇下九十九隻羊去找尋一隻迷羊,正是出於這心意,“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林前十二:24)誰會體會神的心呢?我們原都是在神面前站得不對的人,因著神對我們的憐惜,我們都蒙了拯救。這一分極深的恩情,神在設立逃城的安排上,早就向人啟示了,我們的心實在是信得太遲鈍了。 故殺人的與誤殺人的 神為祂的百姓安排逃城,並不是祂寬容罪惡,對於罪,祂一點也不寬貸,祂必定照著祂的性情去追討。祂安設逃城的目的,只是為那些不是存心犯罪的人,給他們留下悔改的機會。所以逃城是為誤殺人的而設的,對於故殺人的是不發生功效的,神在本章一再的說:“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6、17、18、21)只有誤殺人的才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甚麼是故殺人的呢?在這章裡有具體的說明。從原則上去看,故意殺人的就是蓄意犯罪的,並且犯了罪也不肯悔改,繼續堅持他犯罪的目的。不認識神的人,在神的眼中就正是這個樣子,犯了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是與神無份無關的,只有等候“必被治死”的結局。 誤殺人的並不是存心去犯罪,而是在無意中作出犯罪的事,並且事後也深深的痛悔,拼命的奔向逃城。對於為罪痛悔的人,神給他同情與憐憫,為他預備得赦免的恩典,神不會拒絕為罪痛悔的人。“神阿,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所以神吩咐說,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25)神是鑒察人內心的主,祂不是單憑外面的行動而定人的罪,祂也察看人對罪的態度是如何,願意悔改的人,祂必定給他得拯救的機會,因為祂不是喜歡看見人死亡的神。 藉著大祭司的死得釋放(恢復) 逃城是一個保護,但是並不向故殺人的提供保護,故殺人的就是到了逃城,也要給交出來定罪。但是逃城的保護是有限制的,所有的保護只能發生在逃城裡,一離開了逃城,就沒有保護的作用。所以逃城雖是一個原則,但卻是一個臨時的保護措施,正像律法上獻祭的事一樣,只是作一個臨時的方法去遮蓋罪,等待真正的救恩來到,人的罪才得到徹底的解決。逃城是一個原則,也是一個預表,從逃城中可以看見在神的救贖的計畫中,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帶出來的救贖果效。逃城這個原則是指出接受恩典的地位,只有大祭司的死才是使人真正得釋放的方法。 逃城的原則—活在基督裡 逃城所以是一個原則,因為它是表明“在基督裡”的地位。生活在基督裡就脫離一切的控告,基督以祂的所是和所作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權勢,使它對我們不能作任何的傷害。基督的血對付了我們的罪,潔淨了我們這個人,祂的十字架解決了我們的舊人,叫罪的權勢不能再轄制我們,他的自己使我們成為新造,在神的眼中顯出了聖潔沒有瑕疵。一切活在基督裡的人,是不必恐懼仇敵的兇猛,只要活在基督裡,沒有一樣的控告可以臨到他們。若是不活在基督裡,人的本相定必全然顯露,他就失去在恩典中的權利,得不著保護。正如進入了逃城的人,他一天不離開逃城,他就一天享用安全,假若他出了逃城,報血仇的人殺了他,也不算犯流血的罪,他就是白白的喪命,“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28)住在逃城裡似乎是接受了限制,但這些限制是把人限定在恩典裡,不叫人放縱去尋求人肉體的滿足,這樣的滿足的結局是叫人進入死亡。我們寧願接受恩典的限制,而不要引進死亡的滿足。活在基督裡的人,就不活在世界裡,在人看來是損失,但事實上是把人圈在神所賜的平安裡。認識神的人都甘心停留在基督裡,卻不想享用犯罪和放縱肉體的自由,因為活在基督裡就是一個榮耀的盼望,正如生活在逃城中的人存著盼望,等候可以回家的那一天。不像擅自離開逃城的人,結局就是死亡。 大祭司(基督)的死使人得釋放 誤殺人的在逃城內得到暫時的保護,使他不至於死在報血仇的人手裡。這並不是說他沒有犯罪,他實在是有犯罪的行為,只因他知道認罪悔改,他才可以暫時在逃城內得到庇護,他雖是得到庇護,但卻不是得到釋放,因為他不能離開逃城,他若離開,就立刻有性命的危險。他有沒有機會得釋放,可以安然的回到他原來的家,恢復他原有的產業呢?有,但不是當時,而是要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5)的那一天來到,他就可以得到釋放,也可恢復原來的地位。大祭司的死了結了誤殺人的罪案,他就平安了。大祭司一天不死,罪案就一天沒有了結,罪案不了結,人就不可能得平安。 基督是大祭司的預表,大祭司的死就是指著基督的死。只有基督的死,才能使人從罪中得自由。律法上的獻祭使人得以活著,暫時得到保存,但一定要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罪的問題才能徹底的解決,人才能得到自由釋放。這就是希伯來書上所說的,“祭司……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十:11-12)基督的死償清了人的罪債,他的血也洗淨了人—切的不義,在基督裡的人就自由釋放了,誰也不能再定他們的罪。他們固然不再被定罪,他們也“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28)。讚美主!他的死使我們恢復了在亞當裡所失去的,亞當在神的心意中所該得而沒有得到的,我們在基督裡全都得回來了。大祭司的死使在逃城中受庇護的人得自由,就是說明了基督所帶給我們榮耀的大釋放。 只有基督的死是唯一的贖價 只有大祭司的死才能使在逃城中的人得釋放,住在逃城中的不是利未人,就是誤殺人的人。利未人是神分別出來親近神的人,誤殺人的就是願意悔改的罪人,但不管是甚麼人,都是因著基督而進到神面前蒙恩的,除了基督,沒有一個方法可以使人靠近神而不被定罪。神公義的追討,不使有罪為無罪。“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再來住在本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31-33)犯罪而不悔改的必定要死,不死就使地污穢。不該死的因人的無知而流血,也是污穢了地,所以用別樣方法離開逃城而死亡,那是神不喜悅的。贖價只有一樣,就是基督的死,沒有別樣可以代替。若是沒有基督作贖價,只有接受神的追討,他要以追討罪來潔淨地。因此,只有基督的死才能使人得自由,使地得脫離玷污。 在應許裡活出神的性情 逃城是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前夕所作的一個重要安排,這固然是關於神救恩的啟示,同時也是神向祂的百姓指明一條繼續活在神應許中的道路。這道路就是神的心意的實行,要使祂的百姓按照著神的性情去生活,把神的性情活出來,實在的向列國顯明,他們真的是祭司的國度,是特別選召的子民。在逃城中,一面是顯明神的公義,不允許罪在百姓中間存留。另一面是顯明神的恩慈和體恤,使願意悔改認罪的人有活下去的指望。這些就是神的性情的表顯,是神的榮耀的實質,在公義和慈憐的調和中,啟示了神是如何豐滿又有全能的神。神一再的警誡他的百姓,不要隨從世俗去生活,而要在祂的心意裡活。 這就說明了神是何等的迫切,要使祂的百姓長久在享受祂的應許中,把神自己向萬民見證出來,使全地都歸向神。神當日是這樣的把祂的心意放在以色列民身上,正如現今祂把祂的心意放在教會身上一樣,但願神的兒女會體貼祂的心意,不再走以色列人走過的愚昧路。總要時刻聽見神在說:“你們不可玷污所作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34)神住在百姓中間,神就要藉著百姓顯出祂自己,神現今是以教會作祂的居所,教會就該活出神的自己,叫人在教會中遇見神。 ── 王國顯《民數記讀經劄記》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讀經劄記 李世崢 默想:“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35:34) 這一章主要談論對過失殺人者的保護,但同時也談到對故意殺人者的懲罰:“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參民35:30-34) 神指出,故意殺人者必須處死,是因這樣的行為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溫漢(Gordon Wenham)指出:“由於聖潔的神不能住在污穢的地方,而不審判其中的居民,以色列一定要特別留意保持土地的純潔,流人血的罪一出現,就要立刻處理。本段把流人血的罪挑出來討論,是因為它造成的污穢是最嚴重的。” “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參弗5:25-27)我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 禱告:慈愛的天父,感謝你設立了教會,使我們從中經歷你的同在。你對教會的旨意,是“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參弗5:25-27)。我主啊,求你幫助我們遠離罪惡,使你聖潔的心意滿足。奉主名求。阿們。 ── 李世崢《民數記讀經劄記》 六個逃城 蘇天明 民卅五:1—34 以色列人到了約但河邊,神告訴他們迦南美地的界限,並吩咐分地的方法要拈鬮為公平處理的法則,十二支派人多的就分得多數的產業,人數少的就少得產業,務使人人有產業;但是終年代替十二支派事奉神的利未人是十二支派以外的要如何生活?本章就是神為安頓他的僕人所吩咐的,神吩咐以色列十二支派中要把所得的48座城給利未人城的郊野也給利未人做產業,但是升座城邑中要有六座做為逃城,做為那些誤殺人者逃難的地方。這其中含有許多真理。 一、利未人的城 (35:1—8) 48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產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民35:1—2)利未人進入迦南後不能得到產業,因為他們不必做其他的事業,而是神特地揀選事奉祂的「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你的產業。」(民18:20)明顯的說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都有自的產業,獨利未人沒有分,專心事奉神,是十二支派以外沒有事業沒有土地的一族,但神卻命令他們要居住在十二支派人的中間「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點數,也不可在以色列中計算他們的總數。」(民1:49)利未人是不包含在十二支派中的,如此說並非以色列是1十三支派,乃是因為以前約瑟這一支派分而為二之故。 迦南地分配後,十二支派盤據其間,耕耘畜牧各自為業,神命令利未人要雜居在十二支派中,他們的農業與牲畜都要撥些許做為利未人的生活,多的撥多,少的撥少。神為什麼不讓以色列人聚集在一處共同生活,而要他們分散各地居住呢?這是神的意思給予以色列人的使命,神在創世記時代說的話應驗了「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怒殘忍可詛,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裡,散居在以色列地中」(創49:7 )就是要利未人發:揮全力,引導全以色列人服事神,是宗教工作上的方便。 神為祂的僕人安排生活,不使他們缺乏,前些時我們曾研究到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人他們農產收穫的十分之一獻給神,他們牲畜的十分之一也要獻給神,神把這些東西賜給利未人為生活,神又為他們安排住的問題,不但有四二座城供他們居住,而且城郊東、西、南、北各二千肘的地方,也給他們畜牧:如果不是這樣,要是以色列人沒有奉獻他們難道就要餓肚皮嘛?但是神的安排是完善的,思慮非常周祥,關心僕人的民生問題,新約的制度也是沿襲舊約,保羅說:「傳福音的要從福音得到生活」。 神的僕人雖然沒有世人的虛榮富貴,雖然不能富足,但是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依靠神而生活。英國有一個女王叫維多利亞,有一次他派遣一個國內著名銀行權威家到印度去出差,當那個銀行家接獲派遣命時,他非常猶疑很是躇躊,因為他的家庭和事業使他放心不下,女王知道這個消息時對他說:你安心的去吧!你為我做事你的家庭我為你照顧,你的事業我為你管理,這個銀行家放心毅然而去。 我們為了神的國工作,犧牲時間事業甚至生命,然而我們並沒有歸空:因為神是我們的產業,神是我們的依靠,祂為我們關心,為我們的生活安排應得的份量,利未專心事奉神,神為他安排好生活,關心他們,為他們安排了居住的城邑!我們如果熱心神的工作,神也要如此關心我們。 二、六座逃城 (35:9一15) 神設立六座逃域,是由利未人所得四十八座中間取出的,這些城的路特地修築得非常好行,城門常常開著。究竟這些逃城有什麼功用?神為什麼設立逃城?因為神是公義的,也是仁慈的神,祂為了救那些不存心殺人,但不幸殺了人的死犯設立的;這種逃城在以色列人的境中有六座之多,三座分散在約但河東,是摩西選定的,另外三座則分佈在約但河西是約書亞選定的。如果有人不存心殺人而誤殺了人,逃到這個逃城來,他可以得保全生命,不至於被殺死,而且以後還有機會得到釋放,重回到他們自己的家園整頓自己的事業享受天倫之樂! 新約主耶穌是我們的逃城,我們這些罪人逃到主的懷內,就脫離罪的刑罰,逃城有許多屬靈的教訓: ㈠逃城是神設立誤殺人的逃避的地方,主耶穌也是神為我們設立的,㈡ 逃城人人都知道,主耶穌也是人人知道的救主, ㈢ 逃城的門永遠門能容納那些誤犯的人,主天天伸開祂的聖手等候我們,
㈣ 逃城的路面以色列人特別修築得非常美好,使人容易到;主是道路,真理,生命,我們可以到達,㈤ 不分宗族的誤犯者都可進逃城,不分邦國的人都可就耶穌,㈥ 進逃城的免死,就耶穌的脫離罪,㈦ 大祭司死時就可釋放,主替我們死才能與神和好。 三、故意敵人與非故意敵人之分別與處理 (35:16—24) 沒有存心殺人而誤殺了人的,叫非故意殺人者;存心而有意殺人的叫故意殺人者。 故意殺人的雖然逃到逃城去,乃然要提出來打死。以命賠命,絕望是他們的份,我們是罪人,本當萬死,但主的恩典救了我們,逃到逃城去的誤犯者是不知死刑,前來接納福音的人有希望,主耶穌不審判我們,凡接納祂的人,都可得到恩典—得救:但是拒絕祂的人就要絕望滅亡! 神恩待罪人,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但若拒絕恩典的路者就滅亡。 設立逃城 晉奇 民卅五:9—11 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神藉摩西傳援律法,典章,律例,並奉事祂之禮儀法度,然後又命令摩西說:你們到約但河,進了迦南地,要從所得為業之地,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在約但河東,要分三座城,迦南地也要分三座城,都作逃城。 這裡筆者要將這逃城設立為題目,與讀者同道,思想幾點教訓。論這逃城設立目的; 一、使誤殺的人可以逃到那裡 律法的條文:是以命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手還手,以腳邊腳,殺人的當被人殺之,這是神之許可,藉此懲罰儆戒後人,在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的血之罪。 而關於殺人之事,有不同的動機,有的出於故意,則計畫的有意的殺人,然而也有出於誤殺人的,即無意的殺人,故意殺人的,而被報仇者所殺,並無可各。但出於誤殺人的也當被人殺,這事難免太寃枉了。所以耶和華曉諭摩西:要分出六座城,設立為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往那裡去。論故意殺人的,即16—21節所記;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石頭,木器,或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這都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對無意殺人,或誤殺人的,如申命記一九章5節;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合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人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是有情可諒,當讓他們入逃城。 而誤殺人住在逃城裡,為的保全其生命,如果他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的罪。 二、故意殺人的就不能入逃城 史上有不少的人,犯了故意殺人之罪,如大衛王也犯過此罪,殺人,姦淫,詭詐,計殺烏利亞,又奪去他的妻子,這樣不但償他一倍,即償了四倍之上,不久他與烏利亞之妻剛生下的嬰孩死,家庭又起了亂倫風浪,暗嫩見殺于押沙龍,後來押沙龍背叛,被約押所殺,亞多尼雅謀奪王位,見殺于所羅門。這是神藉先知拿丹,咎罪大衛,藉大衛親口所說四倍之償還的,撒下十二:5。 亞哈王奪取拿泊葡萄園,又謀害其生命,先知巴蘭,把絆腳石放在以色列民面前,這都是犯了故意殺人之罪,特別是耶羅波暗,鑄造二隻金牛犢,一安置在但,一安放在伯特利,這樣叫以色列民跌倒,敬拜金牛犢,招了咒詛,這些人雖不用石頭、木器、鐵器、或用什麼東西把人打死,卻用無形利器殺死人。故他們無法擺脫神之刑罰和律法上公義之報應。 士師記一章所載,猶大到迦南地時,曾擄了一王,名為亞多尼比色,猶大砍斷他之腳與手之大拇指,亞多尼比包良心自責說:從前七十個王腳手之大拇指,悉被我砍斷,在我掉下拾取食物,現在神照我所行報應我了。而神是公義的神。論 如亞倫一樣,摩西上山四十天,百姓在山下,以為他遇見了什壞事,心裡著急,強迫亞倫為他們鑄造金牛,亞倫這時乃代理摩西領導百姓,被迫無奈他何,終於鑄造偶像,則把民眾所捐之金器,鑄成金牛犢讓民跪拜而得罪耶和華、這是亞倫之軟弱與失敗,缺乏力量阻擋民眾之要求,然他本是無意犯此罪,即是犯了誤殺人之罪,但不是故意犯是出於被迫,此如日政府當日,強迫基督徒拜神社,基督徒本無拜神祉之心,因出於逼迫無奈,這樣當為該死之罪論,如當日之故意殺人罪治之,那就未免太可憐。 總之這不是謂無罪,因他之軟弱失敗,叫許多人跌倒,這樣當讓這等人入逃城得逃命。 有時候我們作事缺乏謹慎,叫人跌倒,或是因我們一句話叫人跌倒,或舉動失慎,作了軟弱人的絆腳石,那就是犯了誤殺人之罪。所以保羅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三、這逃城即預表主耶穌 詩篇四六篇1節說:你是我的避難所,這避所亦即是逃城,因為你我在世上,常常犯了誤殺人的罪,內村鑒三從前在日本北海道,看見漁村生活低落困憊,就研究漁業方法,發表傳授于百姓,他為的要改革提高他們的生活水準,後來果然不負他之計畫,擄魚方法改進,百姓生活果然提高了,漁村也就繁榮起來,不久的就產生酒家,茶館,妓樓,放縱的場所,因此內村心裡急痛,這事與他本來的用意,完全相反。後來他定了志向作傳道工夫:因他看定了福音以外,不能讓人得蒙恩典。 不但是內村有這樣經驗,就是兄弟我自己也有這種失敗的經驗……保羅說:因為立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8—19. 大城教會有一位青年,他是一個富有服務和義俠精神之人,他的鄰里受很好風評,在教會裡也是一位愛主,模範的兄弟,有一天晚上,有賊偷進鄰家,大約是要偷鄰家的牛,他在酣睡中聽到人呼喊捉賊的聲音,他急忙從床起來,跑到外面,追那個賊,因為他是個賽跑的能手,跑得很快,這賊在逃跑當中,被他抓住
,這時候村中的人,都圍起來,在朦朧月夜,要看這個賊到底是誰,有人拿起燈火一照;原來是村中一個老紳士,曾作個衛道先生。教書幾年,然後改行耕地,大家都想不到這人竟然會作個賊,一面卻為他難以為情,後來談論要如何辦理,這青年建議說:「那麼不要報告員警吧,讓他回去,因為這樣他也夠受了。」於是把他釋放。 等一會村人都散去,這個衛道先生受不了道德和廉恥的鞭所打,過分自各和悲奮,回到家就拿繩子上吊,到天亮村中的人,又騷動起來。傳到一個治息;就是這衛道先生于晨早的時候已經吊死了。 村中的人為他辦理葬埋,這位元青年聽到這個音訊,又看見這衛道先生家庭情形,他的太太及六個小孩,嗷嗷待哺,喪父悲慘欲絕情況,心裡為他非常難受,曾向筆者說:「我為的是保衛鄰里一起見,奮起義俠之心抓賊,想不到會弄到這個結果,心理總是難過又說:「如果我那天晚上,不起來追趕他,就沒有這回事!」當然這是魔鬼的作為,但這種經驗告訴我們;除了耶穌以外。別無善事可題。祂是我們之避難所,又是我們之逃城。如果沒有耶穌,我們一切的罪無可逃罪了。 逃 城 民卅五:9—11 「逃城」不是城邑原來的名稱,而是取其用途為逃避或逃難而定名。舊約時代,神設立了六座逃城:第一座逃城名為基低斯,這名的字義是聖所;第二座逃城是示劍,它的字義是膀臂,表示有能力之意;第三座城名為基列亞巴,就是希布侖,其字義是相交;第四座逃城是比悉,原文是營壘或保障之意;第五座逃城名為拉末,原文意思是高處,高處表明安全;第六座逃城為哥蘭,原文是喜樂之意。新約時代裡,神也設立了一個「逃城」,或稱為避難所,它就是耶穌基督(來六18)。至此,我們可以看到,神設立到第「七」座逃城,祂才算是完全、才認為滿足。因為「七」字在聖經中,是一個完全的數目;耶穌既是神設立的「第七座」逃城,祂也就是一座完全的逃城!有了這樣一座完全的逃城、避難所,在祂裡面,還有甚麼恐懼和憂慮呢? 現在讓我們把舊約的逃城,和新約的逃城加以對照,藉以知道神設立逃城之用意: 一、舊約的逃城 (1)是神親自設立的
神在約但河邊的摩押平原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 (民卅五9—11)摩西死後,約書亞起來帶領以色列民過約但河,進迦南地,並照著神的吩咐,為 以色列民拈鬮分地為業,那時神再次曉論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論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書廿—1—2)以色列人就按照神的吩咐,設立六座逃城(書廿:7—8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古時之逃城,是藉著神的命令而設立的,也就是神親自設立的。 (2)設立逃城之目的 這些城是用作逃避報血仇之人的地方,為使那些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那誤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他們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書廿3—5)。但是故意犯罪殺人者,不得躲進逃城逃避;否則本城的長老,就可以將他交在報血仇的人手中,將他治死(申十九11—13)。 (3)逃城收容的對象 逃城裡所收容的人,不分種族、不分階級,凡是素無仇恨、無心而誤殺人者,都可以逃進去,
城內的長老們,要把他們收進城裡,給他們地方住。我們讀民數記卅五章十四、十五節及約書亞記廿章九節,看見兩處經文中均有「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可見逃城所收容的物件,沒有種族的限制。 (4)逃城收容的期間 逃城內所收容的人,只要到了一定的期間,仍可返鄉得產業。約書亞廿章六節記載說:「他(那誤殺人的)要住在那(逃)城裡,站在會眾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換句話說,只要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誤殺人的便可以自由生存。 我們知道,舊約多記載豫表,新約為記載那些豫表的實現,律法原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西二17),聖經上說:神是我們的避難所。可見耶穌基督,即是豫表中的逃城真像,祂也就是所謂之逃城,是最好而完全的逃城,祂也是我們所要思想的新約逃城。 二、新約的「逃城」—耶穌基督 (1)是神親自設立的 基督是神親自設立的救主,是罪人的避難所,因為神愛世人,不願世人沉淪;所以差遣祂自己之獨生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神為了拯救有罪的世人,設立了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約壹二2)。「基督在創世以前是豫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彼前一20) (2)逃城設立的目的
我們在前面看過,舊約逃城的設立,旨在拯救那些無心而誤殺人者;所謂誤犯罪過,也就是無知而誤犯了罪的意思,但雖然無知而犯罪,仍須逃入逃城。世人縱然因不知而犯了神的律法,依然需要救主贖罪。如聖經上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 (3)逃城的收容的對象 舊約逃城收容的對象,是不分種族、階級、貴賤、貧富,只要是誤殺人的,都在收容之列。新約的逃城也是這樣,不論你從前曾犯過多大的罪、行過多少的惡事;不論你是那一種階級、那一種人;只要悔改、認罪、相信主、接受主,祂都願意收納。經上說:「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所以我們因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林後六2,羅三22,一16,加三26—28)這裡讓我們看見,一切相信的人,不分等級、種族,都是新約逃城收容的對象。 (4)逃城收容的期間
古時被收容在逃城的人,要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恢復自由。但耶穌基督是新約的大祭司,祂已經死了又復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約十二24—32)所以,現今一切投靠在基督裡的人,都可以立即得著「自由」,並且將來可以回天家得基業。 親愛的讀者!你知道嗎?你最少也是個誤犯罪的人,你若還沒有進到這新約的逃城——耶穌基督裡,趕快進來吧!祂願意收容你。 要作六座逃城 又公義又慈悲的神,預備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以色列民本性兇惡,好報復;神的律法也規定:凡流人血的,必被流血,但是也有無意害人,錯誤殺人的;逃城就是為這種人預備的。逃城共有六座,分佈在全國交通便利之地;無論何處的人,都有機會可以逃進這城。每城有長老,誤殺人的,逃進那城,就蒙保護。這逃城就是預表基督耶穌!凡自覺有罪憂傷痛悔的人,都可以來,進到他裡面,就得平安穩妥。主耶穌就是我們的逃城。他是無所不在的,無論何人,隨時隨地都可以逃到他的面前。就是墮落在罪惡中極深,甚至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人,在他面前也有一條路,通到逃城。古時的規矩:在逃城的路上,不許有甚麼障礙,以便人容易逃走。主耶穌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主耶穌親口明白宣佈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又有人說:逃城不夠預表救主耶穌,只有誤犯的罪,進入逃城才有效。若故意殺人,雖然進了逃城,也不能得救。但是在神面前世人都犯了罪,信靠主耶穌,不但誤犯的罪,可得赦免;凡到他面前來的人,只要懊悔認罪,雖是明知故犯的罪,無論甚麼罪,都可赦免。再者:誤殺人的,因為有人追趕報復,才跑進逃城,但是我們罪人逃到主耶穌面前。卻是因為主耶穌為我們釘死十字架上,十字架顯出神的愛和人的罪,我們不是因為懼怕,逃到主耶穌面前來,乃是因為神的愛。 保羅說: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是主耶穌吸引我們到他面前來。人必須進到逃城裡面才有效。照樣,惟有進到主耶穌裡與他聯合的人,才能得救。光掛名稱耶穌為主的人,是不夠的。 民數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第卅五章 有關逃城之律法 引言:上章論迦南分地之籌備,本章續論有關逃城之律法。聖經對於逃城的記載是分散性的(參申四41十九2書二十2廿一13……等)。正如耶穌的救恩被分散性地記於聖經內一樣(參來十7路廿四44約五39)。逃城是舊約律法中隱藏的恩典,乃基督救恩之先影,本章對之簡述于兩段: 一、逃城的屬性
(三五1/15) (一)在利未人的地中 卅五1/8 十二個支派分地時,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參十八24廿六62),他們是住在由各支派抽出給他們的城與郊野,共有48座城(參書廿一41),這些就作“利未人的城邑”(6上)。逃城就是利未人城中的“六座”城(6下),在利未人的地中。 “逃城”預表基督(來六18約十六33);“利未人”是工人之代表;“六座”是“人”的數目。逃城在利未人的地中:其屬性工作表示:基督的救恩要透過工人救人,使人悔改歸向神 (參徒廿六18)。 (二)是誤殺人的救恩 卅四9/12 “逃城”的設立,為救誤殺人的人“不至於死” (12中),照樣,神設立耶穌作屬靈的“逃城”,也是為救罪人(詩九八2提前一15羅三21/25),使信牠者“不至滅亡”(約三16)。 (三)布約但河的兩域 卅四13/15、參書二十7/9 逃城分佈約但河的東西兩域,各為“三座”,為使各處的人都有分於逃城的救恩。今天,主的救恩也普及約但河兩岸,從猶太人出來(約四22下),恩溢西半球與東半球,成了屬天的“逃城”,使普天下萬民有進逃城的機會(參可十六15/16林後六2)。 各位啊:快進“逃城”吧! 二、逃城的法則
(三五16/34) (一)指示當殺的 卅五16/21、33/34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 (“潔淨”原文作“贖”).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這裡明說:人若屬於故意殺人的,就要把他治死(參出廿一12、14利廿四17)。這人決不能有分於逃城,這正可預映主的救恩不救故意犯罪的人(參來六6十26/31)。 (二)對於要救的 卅五22/25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對於誤殺人的法制,逃城正是為救誤殺人的人,因他是出於無意。因此“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參申十九5/6)。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這可預表基督是我們罪人的避難所,使我們在他裡面得以避難(參羅八1來六18/19)。 (三)應在裡面的 卅五26/28 “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誤殺人的應在裡面,如果出了逃城就沒有保障。須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當“大祭司死了”,必換一新大祭司,這人經歷大祭司的死,新大祭司的繼任,正表示信徒實驗了主耶穌的死而復活,經歷主耶穌死而復活新生命的人,才致得到靈裡的釋放(參加五1羅八2、33/34)。 (四)不可收納的 卅五29/32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逃城不是為故殺人的設立,因此不收納故殺人的(參申十九11/12)。新約中也有這樣的教訓:“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 思 考 一、利未人在進入迦南之後,職事和地位有沒有改變呢?參2、7節。耶和華立例保護利未人,目的何在?參申三十三]0、本章3。 二、逃城有什麼獨特作用呢?以色列民在曠野流浪時有沒有類似的保護措施呢?參出廿一13/14 |